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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园林城区创建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24 08:45:39

市委园林城区创建方案

为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按照住建部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严格标准、因地制宜,全面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西翼最宜居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创建目标

严格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以公园绿地为核心、道路绿化为重点、庭院绿化为依托,大力实施“3515”工程(即用3年时间让老百姓出行500米能见到1500㎡绿地),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设计规范科学、绿地系统完善、生态保护有力、市政设施配套的城市建设格局,力争2012年底各项创建指标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Ⅱ级标准,2013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规章制度。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通过并实施《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30)》。编制《市城市绿线管制规划》、《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市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市公园管理办法》、《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和《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加强以多排行道树为主的道路绿化建设,完成沔州大道、和平路、新城大道二期绿化和钱沟南路、锦瑞路、玉沙大道绿化建设工程,改造大道、丝宝路、汉江路绿化等。加强以综合公园和小游园为主的公园绿化建设,按照综合公园建设标准改造流潭公园、“两河”公园,高标准建设汪洲河生态景观工程、南湖公园,建设电排河滨江公园,完成漫城林语、福星城、满庭春等小游园建设工程。加强以庭院(小区)绿化为主的附属绿地绿化建设。深入开展省、市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和推广拆墙透绿、屋顶建绿等立体绿化,全面扩大城市绿量。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使城市污水进网处理率达到60%以上。大力推进城区主次干道道路刷黑工程,完成大道东段(叶王路至肖杨河)、汉江北路(复州大道至汉江大桥)、丝宝北路等道路刷黑和绿化带改造升级工程。继续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及停车场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管道燃气入户工程。力争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15%以上、城市照明装置率和亮灯率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四)加强园林绿化养护。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坚持项目主体工程与绿化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确保各类建设用地绿地率达标。严格落实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制度,严肃查处损绿毁绿行为。切实加强绿地管理养护,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标准,采取定人定岗、分级负责、经费包干和公开招标的方式,推行城市公共绿地养护市场化管理。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前)。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切实按照《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创建目标任务,落实创建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3年5月)。按照城市园林绿化Ⅱ级评价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2013年3月底前,向省住建厅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书面申请,并接受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初审。

(三)巩固申报阶段(2013年5月—2013年9月)。进一步对照城市园林绿化Ⅱ级评价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自查,巩固提高创建成果。自查确认达标后,于2013年9月向国家住建部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请和初审意见。

(四)迎检验收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认真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准备工作,迎接国家专家组实地考察、现场验收和综合评审。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市政府将把创建工作纳入城区“三办一园”和市直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结账。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全面普及创建知识。建立市、镇、村(居)三级宣传网络,通过现场参观、媒体专栏、市民论坛、创建热线等形式,传播工作动态,展示创建成果,增强全民创建意识,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三)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线审核关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城市绿化的跟踪监察,督促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途,对任意侵占绿地和损绿毁绿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动员全民参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及国家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有关精神,广泛组织动员市民义务植树,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继续深化省、市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指标。鼓励和动员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投资、认建、认养绿地。

(五)强化科技支撑。切实加强园林科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园林队伍科技能力和水平。加强科研基地建设,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促进园林科研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在园林绿化事业中的支撑作用。在充分利用好本地植物资源优势的同时,引进培育一批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和耐旱、耐荫、耐贫瘠的地被植物及色系丰富、繁殖简单、成活率高的苗木,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供充足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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