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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0年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22 05:24:09

区2020年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持续做好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切实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根据《区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政发〔2018〕26号)、《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政办〔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水环境突出问题,推动水环境治理从攻坚战、破难题、高速发展向持久战、提质效、高质量发展迈进,推进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补短板、强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区域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2条省、市控入江支流断面水质、4个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比例达到省定目标;主城污水处理厂进水前池水位晴天基本下降至控制范围,进厂COD浓度较2019年明显提高,城市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河道水环境治理

1.实施河道水环境整治提升。实施龙袍街道山里撇洪河、庄圩排水河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河道水质,提高水体感官质量。(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龙袍街道)

2.持续改善入江支流水质。强化已整治河道日常管养和雨污水设施管控调度,确保省、市控入江支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3.巩固“消黑消劣”治理成效。进一步完善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具体责任,加强水面、岸坡环境保洁和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办和整改,全面完成已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评估,积极开展劣V类水体销号工作,持续巩固“消黑消劣”整治成效。(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4.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开展暗涵排口整治、涵内清淤、涵身修补等系统整治,力争实现污水纳管、清水出涵;持续开展问题排口整治,消除污水直排,完善沿河排口电子档案,分类设置明显标志;突出“挤外水”整治,开展低浓度污水截流入管以及拦河入管整改,合理控制河湖水位,完善防倒灌设施,加强临时排水监管,严防河水倒灌、建筑工地基坑排水和河道引流补水进入污水系统。(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5.科学实施活水保质。进一步优化补水水源及补水路径,合理调配引补水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因地制宜恢复已覆盖的水体,连通“断头河”,逐步恢复水体的自然连通。(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二)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6.加快开展管网排查与修复。实施古棠大道(龙湖天街段)、十二折巷、园林东路西、白果路南段等管网修复工程,查明管道破损、雨污混接、河水倒灌等情况,完成局部点位封堵、修复等即查即改;全面梳理需实施工程性措施改造的问题管网,逐一建档,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研究提出分期、分批整改计划。同步推进开展雨水管网排查修复及溯源整改,促进雨污水系统清污分离,完成1个以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7.强化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实施新集东路(北侧)、戴陈路等道路污水管网和城西地块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等建设任务,年底完成10.12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力争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经开区、新城办、各相关街镇)

8.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对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加快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至2020年6月完成雄州污水处理二厂一期工程建设任务;至2020年底,完成雄州街道台商工业园污水站等12座街镇污水处理厂(站)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前期立项、设计、施工招标工作,2021年底完工。年度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公用集团、各街镇)

9.提高片区雨污分流质效。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片区存量雨污水管网管养体制,分步骤开展破损管网修复,整改私拉乱接问题,提升片区污水收集效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片区雨污水管网养护清疏任务,进一步巩固片区雨污分流建设成效,发挥存量雨污水管网收集效能。(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

(三)加强农村污染治理

10.推进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实施890个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区规划布点村、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0%,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疏浚农村河道土方425万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公用集团;责任单位:各街镇)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利用。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开展沿江5公里化肥与化学农药“两减”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2.完善工业园区治污设施。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已建成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原则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网。开展工业企业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情况排查、评估,对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开展限期整治或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等)

13.强化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排放污废水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建立常态专项检查机制,督促其严格按证排污,禁止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定期公开企业排污情况。深化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针对排入水体水质达标要求,强化达标排放和进一步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等)

(五)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

14.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管理。按照“查、测、溯、治”步骤,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形成“一口一策”,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分类推进规范整治,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5.强化排水许可监管和执法。完善部门、区域联动执法和定期巡查机制,组织开展违法排水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在建工地、酒店、餐饮、洗车、垃圾中转站、地铁等重点排水户建立监控设施,每月开展专项检查,查明排水去向,加大执法频次与违法排水行为惩罚力度,防止垃圾倾倒、污水直排入河。整治“小散乱”排水,开展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处置。(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6.强化河湖长制管理。分级细化各级河湖长工作职责,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把断面水质达标、河道日常养护、河湖岸线侵占清理情况纳入河湖长日常考核;建立联合河长制,推动区域界河的联防联治。进一步落细落实管理养护工作,真正做到责任落实、队伍落实、考核落实、保障落实。(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7.强化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制定污水收集系统“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并加快实施,推动污水处理厂年平均进厂COD浓度较2019年明显提升。进一步落实“片管长制”,健全管进水、管设施、管运行的精细化管护机制,实现排水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清管行动,强化市政及小区、企事业单位排水管网、检查井、闸站定期清掏养护,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的1/5,并对污泥进行妥善处置。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充分保障设施运行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发改委、城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公用集团、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8.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有效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加大船舶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区港口码头的污水纳管或自处理达标率达100%。(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工信局、各街镇)

19.加强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河湖水质检测,合理增设跨区域交界断面,科学评估来水水质影响,建立水污染联防共治机制,推进市控入江支流控制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强化流域性、调查性监测,及时水质异常信息预警,为快速查明原因、分析研判和及时处置提供支撑。进一步强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调整优化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20.推进智慧水务平台建设。完善主城排水收集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并逐步整合污水处理厂、泵站、管网、排口、河道基础数据和监测数据,建立重要节点液位、流量、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形成“一张图、一个库、一个平台”,逐步实现主城厂—网—河可视化、智能化信息系统和运行调度系统,为水环境治理保护科学决策、高效监管、有效调度提供支撑和保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公用集团)

21.加快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按期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省、市人大执法检查等各类交办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加强长效管理,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回潮、不反弹;加快办理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反馈问题以及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水体污染、污水漫溢等突出水环境问题,及时处置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各街镇是水环境整治提升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水环境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管护资金,扎实做好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各级河长办与水升办要加强工作融合,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办推进,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街镇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项目时间节点、项目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逐月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区级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例会、约谈等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进行重点督办。

(三)加大公众宣传。积极做好水环境整治提升信息,广泛宣传整治成效,采用形式多样、喜闻乐见方式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水环境治理成果。积极回应群众需求,限期办理投诉举报,以街道、社区为依托,统筹民间力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治理热情,创新水环境治理方式,实现水环境共治、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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