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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攻坚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08 04:12:16

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攻坚工作方案

2020年是国家及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及全国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中的各项举措,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攻坚工作行动方案》(宁政办〔2020〕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全区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0%,控制在43µg/m3以内,PM10浓度和CO持续下降,SO2和NOx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6%以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实现下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强化扬尘污染防控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一是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宁政办〔2018〕150号)文件要求,在春季开复工期间对全区建筑工地进行一次排查检查工作,确保开复工工地“十个100%”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未开工工地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持续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成效得到加强巩固。二是结合季节和气候特点,分阶段制定扬尘防控强化措施并督促落实,切实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对落实扬尘管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扬尘治理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充分利用建筑工地智慧化监管平台、扬尘监测APP等,紧盯监测数据,及时解决和反馈建筑工地超标行为,采取处罚、曝光、约谈、红黄标警示等措施,严厉惩处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测监管设备连续超标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在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四是强化拆除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拆除工程必须坚持规范围挡、湿法作业,全面达到施工区域主要道路全硬化、非作业区域裸露土地全覆盖、拆除作业全洒水、运输车辆全苫盖、渣土运输车辆全冲洗的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应停止建筑物拆除作业。五是建立扬尘防控检查工作机制,要将检查作为督促落实工作的有效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辖区内建筑、拆迁、国省道等施工场地控尘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持续落实城区主次干道抑尘措施,并结合季节和气候特点,合理优化道路抑尘措施,阶段制定清扫保洁和洒水制度,持续加大机械化湿扫工作力度,减少道路面源污染。对发现的路面渣土和积尘及时清理冲洗,做到路面净、无泥尘、见底色。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3.加强渣土车辆扬尘管控。持续开展渣土车辆路线优化工作,根据施工工地所处位置详细安排渣土车辆行驶路线,确保不影响重点管控区域,做到一个工地一套路线,并明确责任人,做好日常监管。严查渣土车辆违规拉运和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渣土公司、施工工地的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4.实施降尘量考核。严格降尘管控,辖区城市建成区月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3吨/月平方公里,超过标准的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5.强化油品、煤质质量管理。制定油品、煤质年度抽检计划,开展加油站油品品质、煤炭交易市场煤质抽检工作,加油站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比例不应低于60%;结合辖区空气质量状况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增加煤质抽检频次。同时,在抽检、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煤炭等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杜绝不合格油品、劣质煤流入市场。严格新、改、扩建储油库、加油站的审批和验收,确保油气回收装置与主体同步建成投运,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和检测抽查,确保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6.落实重点区域车辆管控。进一步调整优化车辆禁限行管控路段,根据市公安局制定的重点管控区域车辆限行管控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关方案。加大禁限行路段管控力度,安排执法人员开展常态化巡逻检查工作,落实对冒黑烟车辆的管控,对驶入禁限行区域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依法查处,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驾驶人的守法自觉。同时,针对车流量较大的重点路段和高峰时段车辆排队较长的点位,优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因怠速停放、低速行驶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六大队

7.加强建筑施工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完成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同时,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积极推进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消除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8.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要严格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结合辖区规划,于2020年4月底前摸清本地区禁煤区范围内居民、商户原煤散烧底数,5月底前制定重点管控区域散煤整治方案,并着手开展整治,确保9月底前完成重点管控区域原煤散烧整治或清洁能源、清洁环保炉具替代工作,同时制定长期有效的管控措施,保障居民正常顺利供暖过冬,积极稳妥推进城镇燃煤集中供热锅炉、偏远农村牧区乡镇学校、卫生院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9.继续巩固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开展“煤改气”治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年度“煤改气”及低氮改造治理方案,各镇(街道)配合开展,于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0年4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使用情况排查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规范建立排查工作档案。同时,现有燃煤锅炉必须配备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利用采暖季对区域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未安装治理设施或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10.加强餐饮业油烟和烟花爆竹燃放整治。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及油水分离设施排查检查工作,对未安装相应设施的餐饮业要求于9月底前全部安装到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做好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发挥实效。餐饮业使用煤炭为原料的,要限期进行整治或鼓励搬迁。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11.持续加强市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禁放区、限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重点加强重大节日和重污染天气下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建立禁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少燃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1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对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关停整治。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

(四)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3.持续强化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管理。充分运用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分类整治。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4.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无组织废气污染整治。根据《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按时序要求推进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生产环节和物流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根据辖区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单,督促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格局。同时,开展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无组织超标排放、缺少除尘设施、物料堆存不规范的要明确措施,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15.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2019年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避免出现反弹。同时,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散乱污”企业要做到发现一家整治一家。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16.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相关整治方案,负责开展整治工作,并规范建立整治台账。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17.持续推进工业炉窑专项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辖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工业窑炉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区域应急联动

18.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根据市级相关部门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有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19.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案修订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于9月底前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20.实施重点行业错时错峰生产。根据市工信局制定的错时错峰生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控机制,督促企业执行停产、限产措施。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1.加强网格化监管。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监测监管平台和大气APP,对下达的任务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切实发挥网格环境监管实效。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强化能力建设

22.进一步加强组织调度。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自身大气治理工作力量,配齐工作人员,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作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八)强化项目引领

23.对照打赢蓝天保卫战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以解决本辖区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用资金引项目、以项目促治污的原则,认真梳理治污项目,按规定做好2020年中央和省级项目入库前期工作,确保申请项目成熟可行。同时,要以持续推进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为目标,提前着手谋划“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九)强化考核通报

24.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厘清工作责任,完善任务清单,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工作人员,压实大气攻坚职责。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5.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对各相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月考核和月排名。同时,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启动通报、问责等程序。

责任单位:区大气办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各项任务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条逐项对照《方案》内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意识,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责任单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要对牵头开展的工作负总责,对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推进工作。

(三)强化督查检查。区大气办要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四)加强工作调度,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区大气办要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各相关单位要将本单位攻坚战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及蓝天保卫战工作调度表于每月23日前上报区大气办(邮箱:)。同时,做好各项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与收集,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区大气办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市大气办及区政府主要领导。

(五)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真正形成保卫“蓝”的强大合力,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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