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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畜产品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04 10:43:12

农委畜产品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安委、农业部、省农委有关食品及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深入贯彻农业部畜牧业“保增长、保安全、保生态”的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紧紧围绕畜产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大力开展对动物、动物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及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

在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畜产品、生鲜乳、兽药和饲料的专项整治活动,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质量水平,健全制度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加强执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具体实现: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生鲜乳收购站监管面达到100%,杜绝在生鲜乳中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质;饲料产品总体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在饲料产品中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以上,三聚氰胺在饲料中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饲料企业年度备案率和审查率100%;认真开展动物检疫,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上市动物产品100%检疫;生鲜乳、畜产品、饲料和兽药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三、工作重点

(一)兽药专项整治

加大对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主要整治任务:全面落实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管理工作,查处无证经营;组织实施2012年全市兽药及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工作;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抽取检测不合格产品,依法实施处罚,并监督销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治。

(二)饲料专项整治

结合新饲料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大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力度,按照新饲料管理条例要求,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检打联动;认真开展2012年度饲料企业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完善饲料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养殖场(户)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食安委要求,重点开展全市规模养殖场(户)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开展养殖环节违禁药物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抗生素、原料药等违法行为;围绕规模化养殖基地,对家禽、生猪、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进行全覆盖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有害物质的养殖场(户);加强对养殖场(户)科学、安全配置饲料的指导,完善饲料使用记录制度;配合即将推行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促进养殖业者规范用药,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养殖环节重点督促完善养殖档案、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活畜出栏抽检制度,遏制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品的势头。

(四)生鲜乳专项整治

重点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物专项监测,从重从严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β-内酰胺酶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力度;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收购站质量安全意识。

(五)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管

强化出场畜禽产品卫生安全。配合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加强检疫人员执行同步检疫监管;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四、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3月)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区县围绕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县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月)

1、加强监督监测。认真组织实施省、市有关畜产品、生鲜乳、兽药及兽药残留和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要以奶畜生产基地、畜禽规模养殖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大监测力度。强化检验监测与监督执法的联动,对检验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周密部署本辖区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

2、强化督促整改。各区县要采取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成效。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市农委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组,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考核标准要求,对各区县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各区县要严厉打击在生鲜乳和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和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物以及非法制售和使用违禁兽药、违规使用抗生素的行为,对危害性大、负面影响深,群众反映强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集中力量,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必要时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进行汇报,联合其他部门共同调查处理。

4、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要积极引导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奶站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档案、兽药饲料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要结合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耳标等现有的管理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以“安徽省畜产品安全实时监控和溯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构建覆盖全市的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和名牌产品创建工作,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全面提升饲料、兽药、生鲜乳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企业整体素质。

5、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区县要对监督执法人员、生鲜乳收购站、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等分别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培训。要认真落实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把《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定工作落到实处,将养殖场(户)的责任明白告知每一个养殖场(户),各区县、乡(镇)、村都确定专人负责,层层签定责任状,逐场(户)签定承诺书。同时,搞好宣传教育,使养殖户充分知晓承诺书的内容,明确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和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2012年争取做到规模养殖场100%签定承诺书,养殖户100%知晓承诺书的内容。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全面总结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继续深入抓好专项整治方案的落实,要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成效。同时,围绕整治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搞好衔接,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出现监管死角和漏洞。

2、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细化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层层签定责任状,逐级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则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县一定要准确把握法定职责,对于法律明确的职责,必须要认真履行和落实。加强与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于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事件,对举报线索要及时调查,按照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责任要求,及时处置,避免事态扩大。

4、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的沟通与交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这次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农委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整治方案规定时间节点汇总各区县整治结果,分阶段向省、市农委报送整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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