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市委行政惩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市委行政惩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时间:2022-08-06 11:32:57

市委行政惩罚工作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努力创新纠风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阳光工程”建设责任分解和通知》部署和要求,现制定我局“行政处罚阳光透明”工作实施细则。

一、公开内容及公开的范围、途径、时限、程序

(一)公开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途径:市局门户网站、市行政执法信息系统。

公开时限: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

公开程序:各业务处室及委托执法单位梳理,报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政策法规处指定专人在市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上公开,并由市局信息办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式公开。

公开范围:行政相对人。

公开途径:当面告知或书面告知。

公开时限: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限。

公开程序:案件承办机构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回避、听证等权利,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做到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三说理”。

(三)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基准制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等规定,做到量罚适当。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途径:市局门户网站、市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

公开时限: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

公开程序:由政策法规处向局信息办提供正式文本,信息办统一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及时在市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上更新。

(四)案件审理。进一步增强案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开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行业协会代表、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局案审会。

公开途径:公开案审会。

公开时限: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日内。

公开程序:选定行政执法典型案件,选定旁听公开审案的人员,组织公开案审,专门听取旁听人员意见与建议。

(五)公开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对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处3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公开举行。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途径:听证会。

公开时限: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日内。

公开程序:具体程序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六)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个人5000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规定每月分别报省质监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公开范围:省质监局和市政府法制办。

公开途径:备案。

公开时限:次月10日前。

公开程序:案件承办机构按月向市局政策法规处报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政策法规处负责分别向省质监局和市政府法制办报备。

(七)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全过程。在市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的基础上,主动对接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做到行政处罚过程全公开,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预警、评估。

公开范围:全市质监系统、市纪委相关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管理部门。

公开途径:市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市纪委相关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公开时限:实时。

公开程序:实行网上办案,通过四个关键节点的办理控制,从立案、案件处理审批、行政处罚、结案归档整个流程实时监控。

(八)公布质量安全“黑名单”。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途径:媒体、市质监局门户网站。

公开时限: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

公开程序:依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针对质监部门监管的涉及特种设备、食品、重点产品、民生计量等四大类产品的监管对象,适时向社会公开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企业。

二、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郑德兵任组长为成员的“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行政处罚阳光透明”工作的责任处(室)为政策法规处,做好相关工作及总结、报表报送等工作。市局办公室(信息办)做好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和统计工作。

要做好工作汇总和统计工作。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信息办)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2日前分别报送《市质监局“行政处罚阳光透明”建设情况表》、《市质监局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统计表》至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和办公室每半年分别将“行政处罚阳光透明”工作小结、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政务公开情况小结(其中下半年报送的为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信息报送至监察室,由监察室统一汇总归口上报市纠风办。

(二)强化监督纠错。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把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进“行政处罚阳光透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评议量化考核制度。二是坚持并完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推行随机抽查和定期评查相结合的案卷检查工作模式,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指导。三是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三)畅通救济渠道。一是做好群众诉求的受理和落实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二是加强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其投诉咨询和执法监管功能,努力形成“即时响应、快速受理、依法处理、信息反馈、绩效评估”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增强复议决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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