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区县农资打假试行方案范文

区县农资打假试行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30 11:22:35

区县农资打假试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两场”整治活动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和打防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以及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不含登记有效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无证、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和标签违规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突出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产品生产、销售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重点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推荐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二是清查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予以取缔;三是要强化市场监督,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查处,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四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构建农资信用体系。要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及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的覆盖面。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索票索证、进销台帐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构建农资信用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全县农资打假整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局、县水产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纠风办、县供销社、县农机局领导为副组长和成员的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一领导全县农资打假工作,保障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农业部门要做好农资打假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推广使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技术;县工商部门要对农资流通市场加强监管,加大对假劣农资销售的打击力度;县质监部门要对农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加大对假劣农资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县水产部门要对水产品苗种生产销售行为加强监管;县农机部门要加大对农机质量的监督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资打假的保障工作,及时沟通信息,建立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三)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农资打假工作成效,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为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种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来信、来电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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