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全镇灾害点群众搬迁方案范文

全镇灾害点群众搬迁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01 09:41:51

全镇灾害点群众搬迁方案

根据《区主要地质灾害点防治方案表》、《关于印发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政【】16号)精神,结合我镇地质灾害点实际方案,特制定镇地质灾害点群众搬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引导群众异地新建搬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动员地质灾害点群众异地搬迁,围绕“选址到位、筹措资金、尽快搬迁”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和减免审批费用,力争于年国庆之前全部完成地质灾害点群众异地搬迁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月20日—月30日)。由各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利用会议、宣传载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地灾户进行异地新建。

2、落实新建选址阶段(月1日—月15日)。由镇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协调新建用地权属界限,镇国土所、村建站组织对各地灾户的新建选址进行现场勘测,保证新选地址符合政策及村镇建设规划要求。

3、完成一层新建阶段(月16日—8月31日)。由镇国土所、驻村工作队对新建进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已一层封顶,是否已着手准备搬迁。

4、完成搬迁阶段(9月1日—9月19日)。由镇国土所、驻村工作队组织村干部对地灾户新建搬迁工作进行检查,重点落实是否已全部搬迁新居,旧房是否继续有人居住,开始拆除旧房。

5、落实验收阶段(9月20日—9月30日)。由区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按照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有关规定,对各地质灾害户落实新建搬迁的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落实有关资金补助。

四、资金补助和验收标准

对地灾户异地新建搬迁资金补助,由镇政府带头向上争取,验收由区府办牵头组织区监察、财政、国土、民办、农办、水务、建设等部门共同认定,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基础底梁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各户补助1000元;房屋建设一层竣工验收后每户再补2000元;各户搬迁新房并拆除旧房复耕后每户再补助2000元;其它能争取到的补助资金待旧房拆除完全复耕按上级有关规定再予以补助。

五、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这次地质灾害点群众异地新建搬迁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镇国土资源所,并且实行区镇领导、驻村工作队、国土所干部、村干部挂钩制度。各村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村主干要亲自抓,按照对应挂钩人,落实责任。各包片领导、驻村工作队要经深入基层指导督促,及时反馈上报工作进度。镇直有关部门要本着“方便群众、有利搬迁”的态度,积极支持地质灾害点群众尽早完成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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