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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防火墙工程管理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04 06:08:54

构筑防火墙工程管理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出成效”的工作思路,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杜绝。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区政府决定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集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防火墙”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祁玉怀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政府主导,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加强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落实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检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每年,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齐抓共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建立落实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协调发展,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抓紧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和消防规划,建设城市消防站,配置消防车辆和灭火救援装备。明确城乡建设、供水、消防等部门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使用中的责任,与城市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经费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城市现有道路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分三年全部解决。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4、跟踪问效,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的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开展考评奖惩,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本行业、本系统年度检查考评内容。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自查自改,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2、强化演练,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处置火警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掌握技能,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单位员工应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注重实效,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标识醒目,操作使用方法和图例清楚,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年,分级、分类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专项培训,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部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鉴定,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2012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部经过“四个能力”培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要求。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完善机构,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建立完善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行政村、城市社区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管理人,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创建安全单位、安全村居文明户、“五好”家庭等活动,调动社会群体共同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年,全区所有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全部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年,全区所有村(居)民委会全部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切实做到有人抓、经常抓。

2、统筹规划,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对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城区、村庄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综合治理,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搭建符合农村实际的火警联动平台,整合乡镇基层治安协勤员、巡防员、安监员、民兵、保安等人力资源,建立基层火灾综合防控体系,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组织人员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整合资源,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街道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形成以专(兼)职消防队为骨干,乡镇、街道、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消防联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年底前,人口5—10万、年GDP1—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其他乡镇、村庄、社区要依据实际,组建群众义务或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关口前移,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推进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年,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年,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年”活动,分系统、分行业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建立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整改、处罚、问效等长效机制,多渠道、全方位完善隐患治理和火灾防控体系。

2、规范执法,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警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提升消防执法水平。

3、贴近实际,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落实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放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宣传“五进示范点”、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普知识,火灾预警信息,开展在线咨询,实现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抓好本行业、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多元化消防培训。

4、积极探索,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加强消防技术专业咨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逐步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年,开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常态化活动;年,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信用评定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对构筑“防火墙”工程进行全面部署。年7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构筑“防火墙”工程动员部署工作。

(二)示范带动阶段(年8月至年9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特色和优势,分别选择确定一批不同层面、具备一定基础的示范社区和单位,大力培育塑造典型,组织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推动工作的整体发展。

(三)全面推进阶段(年9月至2012年10月)。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示范社区、单位的经验做法,加强推广普及。每年,要组织创建一批落实“四项责任”、建设“四个能力”、夯实“四个基础”和提高“四个水平”的好的社区和单位,逐步实现全部达标的工作任务。每年12月,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组织对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1月前,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对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和评比表彰,并将情况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列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狠抓落实。要尽快成立领导组织,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系统、本行业的推进措施和验收标准。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安监、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系统、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安监、教育、交通、卫生、旅游、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发挥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要着力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和多元化消防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着力抓好专题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员和派出所民警成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着力抓好对社会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2名“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四)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乡镇、街道要依照本地实际,精心组织本地区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培育和树立一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特色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总结经验成效,促进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五)严格考核,推动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于2012年底进行总结验收。每年,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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