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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渡船安全应急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03 05:39:04

渡口渡船安全应急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市渡口渡船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渡口渡船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健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1)特大事故或险情(特别严重Ⅰ级),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2)重大事故或险情(严重Ⅱ级):包括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较大事故或险情(较重Ⅲ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一般事故或险情(一般Ⅳ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1)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徐新士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处处长陈宏兼任,成员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内分5个应急救援处置小组。

(2)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研究、审批、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④召开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3)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协调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③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④向上级机关或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经授权,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⑥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⑦完成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①市公安局加强事故险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③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客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指导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⑤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⑦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5)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水上施救组:组长由市地方海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及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市民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及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海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纪检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初步查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有关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3.2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中的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定期组织本辖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个人)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定等级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拨打海事救援电话,同时向辖区乡、镇、街道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有关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如果接到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同时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①乡、镇、街道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②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①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事故船舶或设施名称;事故类别或等级;事故发生地点及水文气象、日期及具体时间;人员伤亡及船舶危险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②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③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④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5.1应急等级

本预案按事故或险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将应急等级分为:

一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

二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

三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

5.1.1当接到本预案1.3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后,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1.2当接到本预案1.3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本预案的启动为二级应急状态,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发生本预案1.3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为三级应急状态,即有关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反应阶段,由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必要支持。

当事故或险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5.2一旦本市发生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本预案规定程序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二级应急状态的事故或险情时,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市政办、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部门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市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2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通报有关单位。一、二、三级应急状态的事故通报,经授权由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应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书面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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