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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编制减轻企业负担治理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31 11:13:07

县政编制减轻企业负担治理方案

按照国家、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降低。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县物价局、财政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877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1182号)文件要求和省发改委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62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62号)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1)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2)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等;(3)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4)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5)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县纠风办)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此项工作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此项工作由各负责企业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7月26启动,到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至7月底)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

2、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联络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于7月27日前将本单位有关落实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有关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报县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至8月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和责任,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工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纠正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负担较重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根源分析,建立相关制度,并认真填报《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8月7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统计表,报送县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

在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处理或解答企业反映的问题。

(三)重点检查整改阶段(9月-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重点对本辖区、本部门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县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适时推广和宣传典型经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其中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总结报告(11月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11月5日前报送县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进一步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由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其他有关职能单位配合。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压力进一步增大。越是在这种复杂和困难的形势下,越要关心和支持企业发展,越要减轻企业负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大局、保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企业减负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转变作风,提高效率,采取过硬措施,务求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责任,注重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信息和情况通报等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各自承担的牵头任务或负责的工作,及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属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作为企业减负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37号)有关规定,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要认真做好企业负担调查分析工作,针对不同性质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尤其注重探索解决导致企业不合理负担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制度上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实现标本兼治。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治理的检查工作。县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阶段任务完成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主动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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