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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城区亮化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26 11:25:41

市政印发城区亮化工作方案

城市夜景照明是城市形象、品位和魅力的重要体现。为改变我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建设落后的现状,营造城区靓丽温馨的夜景环境,提升市民幸福指数,迎接第届全国农运会的召开,从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实施亮化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争一迎”为载体,以改善市容市貌、优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魅力为目标,按照“高位规划、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分期实施”的原则,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多元投入,努力提升城市夜景照明艺术观赏水平,倾力打造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夜景景观,为建设开放富裕魅力和谐新助力增彩。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以历史文化特色为背景,突出“楚风汉韵、龙耀”理念,注重夜间景观的可持续发展,以灯光夜景充分展现城市的现代科技发展和历史厚重感,围绕“一河(即白河水体照明)、两岸(即白河两岸滨水景观照明)、三区域(即城市中心区、发展区、风景绿化区)、五中心(即白河北岸传统商业中心、白岸商业副中心、行政文化中心、高校区中心、运动区中心)、多节点(即城市重点建筑、重点构筑物、重点窗口、接待宾馆、文博景点)”的规划布局,打造古朴雅致、繁华绚丽的文化商都,构建中心城区高效节能与景观艺术并重的夜景体系,让城区夜景更加优雅。

建设重点:根据中心城区夜景照明规划导则,为确保农运会前亮化工程建设见成效,年重点完成七大亮化工程。即:一河两岸亮化工程、农运会场馆亮化工程、道路亮化工程、接待宾馆和酒店亮化工程、重要建筑亮化工程、文博景点亮化工程、窗口部位亮化工程。

三、任务分工

(一)一河两岸亮化工程

白河湿地公园(城区段)两岸建成区亮化工程,主要包括滨河路、白河大道、白河台地绿地、七座跨河桥梁(大桥、光武大桥、白河大桥、仲景大桥、淯阳桥、卧龙大桥、雪枫大桥)以及沿河两岸广场、公园、游园、绿地和高层建筑物,重点打造一条滨河景观带。其中,新改建和未移交桥梁亮化由施工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农运会场馆亮化工程

主要包括农运会主体育场馆、训练场馆、比赛场馆、水上运动中心、新闻中心及周边广场、绿地亮化。

责任单位:市农运会筹委会、市体育局

(三)道路亮化工程

中心城区21条景观道路(路段)亮化工程,主要包括滨河路、人民路、仲景路、七一路、健康路、一中路、大屯路、迎宾大道、独山大道、张衡路、文化路、卧龙路(滨河路—师院西区)、车站路(馆前路—八一路)、中州路(车站路—仲景路)、梅溪路(七一路—中州路)、新华路(车站路—仲景路)、建设路(独山大道—滨河路)、312国道(大桥—人民路)、光武路(独山大道—滨河路)、工业路(七一路—建设路)、伏牛路(卧龙大桥—棉纺厂)。重点突出道路的主要交叉口、广场、游园、重点建筑(构筑)物、沿街市直、区直各部门、省属垂直管理各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办公楼宇等部位。

责任单位:卧龙区、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产权单位

(四)接待宾馆和酒店亮化工程

主要包括中心城区54家农运会指定接待场所(以筹委会最终确定的名单为准)。

责任单位:农运会筹委会接待部、市旅游局

(五)重要建筑亮化工程

主要包括一河两岸区域、农运会主体育场馆区域、交通枢纽区域、商业行政区域可视范围和连接四个区域主要道路两侧的重点高层建筑的亮化(共92处,名单见附件1)。

责任单位:卧龙区、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文博景点亮化工程

主要包括医圣祠、府衙、汉画馆、武侯祠等文博景点的亮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

(七)窗口部位亮化工程

主要包括南郑高速入市口、汽车站、飞机场、火车站等城市窗口部位、区域的亮化。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南航基地、车务段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自年1月1日启动,至年6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规划设计阶段(年1月1日—年1月31日)

市城管局根据中心城区夜景照明亮化规划设计导则,委托国内高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一河两岸”区域、城市窗口部位和市区文博景点亮化方案,进行统一设计,确保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设计任务。卧龙、宛城、高新三区和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本辖区、本单位亮化方案设计。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2月1日—年6月20日)

各责任单位要依据《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规划导则》要求,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快建设。重点建(构)筑物设计效果要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后方可进行。市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狠抓落实,确保年6月20日前优质高效地完成城区夜景亮化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21日—年6月30日)

市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城区各建设单位亮化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以督查通报形式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发至各责任单位。对不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年6月底前所有亮化设施投入使用。

(四)长效管理阶段(年7月1日以后)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和亮化任务要求,认真做好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按时开启和安全用电工作。市住建委、规划局要做好新建和在建重要建筑(构筑)物、高层建筑(构筑物)的亮化工程建设和审核工作,强化规划审批手续,从源头上加强夜景照明设施建设。新区要做好辖区内新建建筑的亮化和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要牵头组织新区、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建立辖区城市亮化监督、检查长效管理机制,督促辖区各单位定期开展管理养护检查,避免因亮化设施残缺破损,影响市容观瞻等现象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为确保城市亮化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成立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统一负责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把手工程,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职工作人员全力抓好落实。各单位亮化工作机构组成情况及联络人、联系方式要在2月29日前报送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严格标准。亮化工程涉及面广,各单位、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亮化责任,沿主要道路有亮化建设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辖区政府(管委会)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在抓紧工程进度的同时,严格按照亮化工程的技术规范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兼顾实用性、艺术性、观赏性,打造城市夜景亮点与精品。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按要求开启,确保亮化时间。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间断组织人员,对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进行督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在媒体通报。对按期高质量完成亮化工程任务的辖区政府(管委会)和业主单位,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亮化工程进展缓慢的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直至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对亮化工程严重滞后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亮化设施始终保持正常运转,推动我市亮化工程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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