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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超载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25 05:57:48

超速超载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自年11月1日至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面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马卫华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

(二)重点道路。各县市区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

(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挂靠营运”车辆,农用车违法载人等。

四、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市政府每月组织4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一)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非专用校车超员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

(三)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四)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统一行动。

五、工作措施

(一)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

1、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

2、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措施。客运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由民警在出口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3、组织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限速标志全面进行排查。一是要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及时整治,不能及时整治的,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二是凡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三是积极与气象部门结合,及时雨、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并通过可变显示屏等提示速度限制,增加勤务班次,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公路部门、气象部门

4、加强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网上巡查,及时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

5、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发车及到达时间和举报电话,长途客车还应标明驾驶员配置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

(二)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1、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检查站、高速收费站、客运公司场站等站点,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可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组开展定点式流动查处。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2、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车主和驾驶员,做好超员人员的卸客转运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3、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02条之规定,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4、切实加强7座以上非法营运客车管理,加大打击处理力度。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5、积极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农机部门

(三)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1、依托超限检查站或流动超限检测车,对货车超限超载进行检测,全面强化路面查控力度。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农机部门

2、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路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3、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交通运输证,并及时将该车辆的生产企业相关情况通报有关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安监部门、质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农机部门、工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四)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1、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强制驾驶人就近休息。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公路部门

2、对全市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

(五)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

1、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2、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

(六)严格落实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

1、建立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收集整理客车、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及交通违法信息,每月确定一批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督促客货运企业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广电部门

2、被列入客货运企业“黑名单”的,应当实施限期整改或依法停业整顿;政府部门应严格审批其申请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客货运企业累计进入“黑名单”3次(含3次)以上的,由相关部门对其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其所属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强制培训。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工商部门、安监部门、监察部门等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七)深化落实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1、制定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程序和奖惩办法,建立交通违法举报有奖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2、建立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经费专项准备金。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财政部门

3、广泛宣传有奖举报措施。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达到人人周知的程度。

责任单位:广电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4、积极发展交通安全信息举报员,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收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强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八)严格落实源头化管理的各项措施

1、对客货运车特别是挂靠客车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一整改,不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一律取消参运资格。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安监部门

2、督促客运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卧铺客车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同时,尽快在公安交警部门建立GPS视频监控第二平台。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不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客运企业或车主,暂停营运。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3、与辖区客运企业、旅游公司、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车驾驶人要承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违法停车上下客、不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客货混装。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旅游部门、教育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4、全面摸清旅游客车、接送学生车辆数量、安全状况以及驾驶员配备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由主管单位负责排查登记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源头管理。

对全市所有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实行动态监管。对车辆及客运班线增减、驾驶员变动、车辆及驾驶员交通违法等情况时时监管,一有变化,必须报交通、旅游、教育、公安交警、工商等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旅游部门、教育部门、工商部门

5、依托源头化管理台账,组织专人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定期开展网上巡查执法。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执法部门必须做到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处罚不转递。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

(九)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围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广电局等成员单位

2、积极开展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车贴、制作宣传标语标牌、摆放宣传展板,加强流动巡逻车宣传教育等活动。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等成员单位

3、弘扬先进,加强引导。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将其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广电部门等成员单位

六、奖惩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对能够认真落实统一部署,措施得力,工作有力,整改彻底,成效显著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表扬;对因工作棚架、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市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凡发生因“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进行责任倒查,逐级上报倒查追究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经济建设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为民的责任意识,加强各级领导抓工作落实的责任心,把加强“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作为现阶段的中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管理与整治,实现整治目标,努力提高全市交通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督促指导力度。安监部门要积极组织公安、交通、教育、城管、公路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客货运输企业、学校、旅游公司进行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交通事故黑点的整治,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设立举报电话,加强信息上报。从即日起,县(市、区)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三超一疲劳”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客运车辆的超速、超员、超载、携带危险品、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三超一疲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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