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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范文

公文

公文范文第1篇

“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这是马克思的话。思想属于人类意识的范畴,是抽象的,不是现实。但是思想如果穿上语言的外衣,也就是说,借助于语言这个物质外壳,它就可以转化为现实。一篇表达某种认识的文章是现实存在物,一段口头表达思想的语音也是现实存在物,文字和语音把思想固化了,物质化了,所以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

人们的思想,只有运用语言才能够确定,才能够物化,才能够传达和接受。论文百事通进一步说,人们离开了语言,根本没有办法进行逻辑思维。没有语词,无法确定概念;没有句子,无法进行判断;离开了概念和判断,推理更无从谈起。所以,离开了语言的所谓“赤裸裸的思想”是不存在的。

二、公文对语言的要求十分严格

公文的语言不如文学语言创造性强,这很容易给人一种误解,觉得公文语言掌握起来比较容易。其实,公文语言和文学语言都需要高度的修养。不同的是文学语言要求新异活泼,公文语言则要求规范严谨。

1954年4月28日在日内瓦会议上发表的讲话,其中有一段被多种写作教材引用,被认定为公文语言的楷模。我们可以通过这段文字来认识公文对语言的要求有多么严格。超级秘书网

我们认为,美国这些侵略行动应该被制止,亚洲的和平应该得到保证,亚洲各国的独立和主权应该得到尊重,亚洲人民的民族权利和自由应该得到保障,对亚洲各国内政的干涉应该停止,在亚洲各国的外国军事基地应该撤除,驻在亚洲各国的军队应该撤退,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应该防止,一切经济封锁和限制应该取消。

公文范文第2篇

1.材料的相关性

这是以写作要表现的主旨,即写作意图和逐步形成的观点为依据来区别对待不同材料的。与公文主旨有关联的材料,取;无关的材料,舍。在已经选取的材料中进一步筛选:与表现主旨、说明观点十分有力、紧密相关的材料,要详,要具体、充分;与表现主旨、说明观点虽有关系、必不可少,但是关系又比较一般的材料,要略,要概括。有的论者提出“实则详,虚则略;新则详,旧则略;特点详,一般略”;或主张“重则详,轻则略;近则详,远则略;点则详,面测略”。这些来自实践经验的认识,是颇有见地的。材料的取舍、详略,对于公文构思十分重要。不经过这一步,就很难搭起架子。

2.材料的典型性

这是要求筛选出最有代表性的材料来表现主旨,说明观点。典型一词,在不同领域里有不同的含义,在公文写作中就是指代表性强。一份材料,它在自身所属的某一类事物中,最能体现该类事物的总体本质特征,并且预示着该类事物总体的发展方向,那么这份材料就是典型性强、最有代表性的材料。只有筛选出典型性的材料,使用最有代表性的材料,才能使公文的观点鲜明,主旨突出,增强内在的说服力。所以,筛选典型性强的材料对于构思公文十分重要,它可以使公文的文稿在下笔之初就标定出质量的较高起点。所谓“七分材料三分写”,指的就是材料的质量对于整篇公文质量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公文范文第3篇

(一)公文的含义

公文,系公务文书的简称,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行使法定职权、处理日常事务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文体。公文有其特定的撰写程式和行文格式,是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规政令、指导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一种重要文字工具。公文是应用文中最重要且用途最为广泛的一种文体。

公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文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行政公文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4种党的主要公文。广义的公文则涵盖了全部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所谓通用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普遍使用的公文;所谓专用公文,是指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特定需要而专门使用的公文。专用公文具有很强的专业特点,如外交公文,法规公文,司法公文,经济公文,公关公文,军事公文,等等。

就法院来说,法院公文既包括专用的司法文书如裁判文书、各种笔录等,又包括有正式版头的行政公文和党组织公文,还包括其他一些公务文书如总结、汇报、发言、经验交流材料、事迹材料、宣传、调研、简报类材料等等。可以说,范围非常广泛。我们今天讲的主要是狭义的公文,即有正式版头的行政公文和党组织公文。

公文、文件、文书,这是三个既密切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公文、文件、文书,它们在内涵上是有交叉的,就是说,同一份文字材料,既可以叫做文件,又可以叫做公文,还可以叫做文书,但是,这样的文字材料,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有严格要求的,只有符合这种要求、公文、文件、文书才可以作为同义词来交替使用,否则便是误用。公文、文件、文书三者可以说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所谓文件,它是领导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而制发的、具有法定效力并设有特定版头的公文;所谓文书,它是一切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为传递信息、交流思想、联系事务、商洽问题、记录情况等而形成并使用的文字材料。稍加对比我们便不难发现,公文、文件、文书三者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具体地说,文件只是公文当中的一部分,而公文则又只是文书当中的一部分,文书除了公文之外,还包括私人文书。

狭义的公文与调研文章和宣传文章也有很大的不同。在座的各位同志今天已经听了关于调研和宣传文章写作方面的交流发言和讲座,应该有了很深的印象。实践中,有的同志写得好调研文章或者宣传文章,但不一定写得好公文;同理,熟悉公文写作的同志,也不一定擅长写宣传类文章,因为他们是几种截然不同的文体。从公文的特点中,我们可以找到原因。

(二)公文的特点

1、明确的公务性。

2、鲜明的政治性。

3、极高的权威性。

4、作者的法定性。

5、较强的时效性。

6、体式的特定性。

7、文风的朴实性。

8、严格的程序性。

(三)公文的作用

1、领导和指导作用。

2、规范和约束作用。

3、宣传和教育作用。

4、联系和知照作用。

5、依据和凭证作用。

以上是公文的现实效用,还具有历史效用,可以存史。

(四)公文的分类

1、按基本使用范围分为:通用公文(法定公文、普通事务文书)和专用公文。

2、按行文的方向分为:上行文(请示、报告等)、下行文(决定、指示、批复等)、平行文(函等)以及通行文(意见、会议纪要等)。

3、按公文的内在属性分为:规范性公文(规定、条例、章程、办法、细则等)、指令性公文(命令、指示、决定等)、指导性公文(批示、意见等)、知照性公文(通知、通报、公报、简报等)、公布性公文(公告、通告、布告等)、商洽性公文(函等)、报请性公文(请示、报告等)、记录性公文(会议纪要、大事记等)。

4、按制发机关的性质分为:党内公文、行政公文、群众团体公文、联合行文等。

5、按公文办理的时间要求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常规公文等。

6、按机密程度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

7、按公文的规范程度和约束力分为:规范性公文和非规范性公文。

8、按公文的载体分为:传统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

(五)公文的文种及其适用范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自1996年5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全国党的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个种类;国务院办公厅、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个种类。其中,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为党的机关公文专用,命令、公告、议案为行政机关公文专用。就法院系统来讲,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了一个《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但2001年1月1日起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施行后,最高法院没有及时修订法院系统的“公文处理办法”,只是要求按照国务院的新“办法”执行;后来,最高法院出台了一个“修改稿”,但至今未正式下发实施,而最高法院的文件在一些细节上,并没有完全按照国务院的新“办法”执行,造成在一些细节规范上不知何去何从;同时,党的机关公文仍按照老“条例”执行,使用16开纸等,法院对党的机关的文件又要改用党内公文格式,造成多轨并

行,很不统一,很不方便。但总体来说,法院公文主要是按照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的,所使用的文种同行政机关公文文种。

1、命令(令)

命令(令)属下行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它“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命令(令)的制发主体有着严格的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的常委会及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及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及部长、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大,才有权力命令(令)。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和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命令(令),但需以行政公文的形式出现。就法院来说,命令(令)仅适用于授予司法警察警衔、奖励有关人员。

2、决定

决定是党政机关共有的一个公文文种,但就适用范围而言,决定在行政机关比在党的机关要广泛得多。在党的机关,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而在行政机关,决定则“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它一般以国家各级领导机关的名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不使用这一公文文种。但事实上,公告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已经扩大化,如法院的开庭公告、公示公告等等。

4、通告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告与公告有相似之处,这就是都面向全社会,都是知照性的。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一方面表现为制发的主体有受限与不受限的不同——公告是有资格限制的,而通告则是任何机关、团体和单位都可以采用的;另一方面表现为涉及的内容有重要程度的差异——公告涉及的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而通告涉及的则是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通知与通告的功能相近,其最大的不同在于,通知有特定的受文者,通告则无;通知有专指的约束力,通告则仅有泛指的约束力;通知与机关的经常性工作密切相关,通告则与社会事务联系密切,如此而已。

6、通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公告与通告面向整个社会,具有较强的公众性,通知与通报则主要是面向机关,具有较强的业务性。通知与通报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重合,但也有各自专享的“领地”,不能做人为的取舍。

7、议案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议案有其独具的特色,因而是公文中的重要成员。就法院来说,议案适用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主要是法官职务任免。

8、报告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行政机关与党的机关均使用报告这一文种,而且适用范围也基本相同。

9、请示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两者的区别在于,报告只是客观地将有关情况汇报给上级机关,无需上级机关答复,而请示则是将自己无权或无力处理的事项及相应的对策主张反映给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必须明确予以答复。

10、批复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下级机关用请示向上级机关行文,上级机关即须以批复做出相应的答复。

11、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过去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作为一个公文文种列出,因其形式相对灵活,适用范围广,可以有效补救行政机关其他法定文种在适用范围和使用效果上的不足,故最新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其正式确定为一个机关公文文种。它属于通行文,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12、函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的答复功能仅仅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这是它与批复的一点重要不同。

13、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党的机关专用的公文文种有:

14、决议

决议被列为党的机关14个法定公文文种的首位,可知它在党的机关公文中居于突出重要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指出: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从形式上说,决议必须是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就是说,只有拿到党的会议上,提交与会者认真讨论,并得到表决通过的,这样的决议才是合法有效的。第二,从内容上说,决议必须是重要决策事项,就是说,一般的事项、非决策性事项不能采用决议这一公文文种。

15、指示

指示属下行文,“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就是说,指示主要适用于布置工作而不是其他方面,并且布置工作也不是事无巨细样样说到,只是提出一些原则和要求,工作具体如何开展,还须由下级机关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所以,指示的文末往往有“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之类的结束语。

16、公报

公报“用于公开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相对于通报而言,公报的公开程度更高,而且涉及内容的重要性一般来说也更强。如国务院公报、最高法院公报等等。

17、条例

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属规范性公文。就是说,一方面,条例的制发有严格的资格限定,下级党组织不可以制发条例,只有党的中央组织才可以制发条例;另一方面,条例是关于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的具体化,是条文性法规,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18、规定

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规定与条例一样,也属规范性公文。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就制发的主体而言,规定并无条例那样的严格限定,各级党组织都可以制发规定;另一方面,就适用范围而言,规定往往与特定的时期、特定的条件和背景,以及特定的问题相联系,正因为如此,其时效性更强,而稳定性相对略差。其实,规定不仅用于党的机关,在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应用也很广泛,主要用来制定规章制度,但因为它不是行政公文文种,所以必须用通知的形式印发,而不能单独成文印发。

(六)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是关于公文制发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概括和总结。

1、行文原则。有2条值得注意:(1)“少而精”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也有同样规定。在具体联络协调工作中,也是提倡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

(2)不以机关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也有相同规定。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有损领导机关的权威,违背公文流转办理程序,从报送者角度看可以提高效率,但对领导机关而言,则损害了效率。就法院而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案件比较多,对于交办案件,领导同志明确批示“望复”、“回告结果”等意思的,可以公文形式对领导同志个人报送,除此之外,一般不要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2、行文关系。分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互不统属关系三类。

3、行文方式。根据制发机关划分,可分为单独行文和联合行文;根据接收机关划分,可分为纵向行文(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通行行文)和横向行文。

4、具体要求。(1)恪守隶属关系,一般不越级行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相同规定。允许越级行文的情形:发生了严重紧急情况;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越级交办某些事项,同时指令越级上报的;询问只有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才能答复的某些重要问题或事项,且这些问题和事项与直接上级机关没有任何联系的;数次向直接上级机关行文请求解决某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直接上级机关长期不予解决,以致对工作或即将对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等等。

(2)明晰发文权限,向适宜的对象行文。根据规定,党委和政府可以向各自的上一级或下一级党委和政府行文;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在得到党委、政府授权后,可以向下一级党委、政府正式行文;党委、政府的其他下设部门,一般不得向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正式行文;其行文对象,包括各自的上一级或下一级党委、政府的对口部门,以及同级党委、政府的下设部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适用“函”这一商洽性公文,不能采用指令性、指导性和规范性公文文种。法院公文的行文对象要求是一样的。

(3)尊重机关职权,准确认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简单地说,谁是主管,那么主送就是谁。公文的主送机关,一般只能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1条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第20条规定: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第23条规定: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级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相同。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同志对一些重要公文忽视抄送,导致法院的一些重要工作部署和动态不能及时被上级和地方有关机关了解和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果。要准确确定抄送机关,需要全面把握公文内容和与之有工作联系的有关机关,才能做到既不漏送,又不枉送。

(4)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5)需要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同级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16条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应当严格控制联合行文单位数量。

(6)关于“请示”的具体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请示事项涉及其他机关职权范围的问题时,应与有关机关协商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需在请示中写明;请示问题应当提出明确的意见;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公文的格式规范

公文的格式,指的是公文的外观

形式,它既包括组成公文的各部分文字符号在载体(纸张等)上的排列和标识规则,也包括公文的用纸要求和印制规范,换言之,公文的格式就是公文的书面结构与公文的用纸和印制规范的总和,是对公文的文面要求。公文格式的特点具有较强的规范性。规范的公文格式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使公文的写作规范化、标准化,不仅增加公文的美学效果,而且方便对其进行阅读与传递、处理,提高工作效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分别以一章的篇幅对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做了规定,而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共同起草、国家质监局、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更是前所未有的,最为全面、具体、细致、科学的公文格式标准。为规范公文的制作和处理,2005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期间,中院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最高法院有关规定,于9月7日制定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编入《规章制度》一书,就公文的制作、处理进行了规范,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下面分别就公文的形式、书面格式、用纸格式和印装格式加以介绍。

(一)公文的形式和适用范围

就法院系统来说,以中院为例,主要有:

1、《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宜市中法发)》,主要用于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的决定、通知等。

2、《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市中法)》,主要用于人事任免、重要会议及其他事项的通知、批复、命令、议案、请示、报告、通报、函等。

3、《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文件(宜市中法办)》,是中院文件的补充形式,主要适用于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授权、传达或代本院某些事项,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传真电报(宜市中法明传、密传)》,用于中院和中院各部门通知召开会议、时效性较强事项、事务活动安排、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等。

5、以中院各部门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使用中院信笺版头。

(二)公文的书面格式

公文的书面格式,是指公文全部文面组成要素的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公文的书面格式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并分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7个要素。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又称间隔横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眉首。眉首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等要素组成,实际上就是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

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公文如需标识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采用红色号码机套印,比如同一文稿共印100份,其中第1份的序号可写“001”,最后一份的序号可写成“100”。标识份数序号,其主要作用是便利公文的登记、分发和检查。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是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的保密程度和传递处理的要求,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特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党和国家机关的公文密级均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其中“绝密”、“机密”两个密级的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如果泄露出去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公文如需标识密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有上角第1行,并且标识密级的两字之间须空1个字;如需同时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则两项同用3号黑体字,并且密级在前,保密期限置后,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标注密级的同时应标注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一般分一年以内、一年及一年以上、长期和期限不作标注。期限不作标注的一般按保密期20年认定,如秘密★6个月、机密★3年、绝密★长期。

3、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党的机关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加急”两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并且标识紧急程度的两字之间须空1个字;如需同时标识密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则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称之为“版头”。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某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加“文件”字样,比如“函”;“命令(令)”、“会议纪要”除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外,还应加上文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一般为25mm;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函”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命令(令)”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mm。发文机关标识原则上应使用小标宋体字和红色标识,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由发文机关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mm×15mm。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

,上下居中排列。即使是联合行文机关较多,也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并居中排布。“命令(令)”的发文字号标注在“命令(令)”的发文机关标识下边缘空2行居中位置;“会议纪要”编号置于“会议纪要”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之上正中间。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应当反映发文机关或部门的性质。同一机关。部门的同一类公文的代字应当统一,不可有几种写法。机关代字一般可取机关名称前一个或两个字,但要注意与名称相近的其他机关相区别。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住;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6、签发人

发文机关签发签批公文的领导人的姓名。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果是联合行文,则有多个签发人,这时,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置于第一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二行起在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并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其距离为4mm。

7、红色反线

公文范文第4篇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由各自的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归属、地位、职责、权利范围等因素决定的。它对行文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规定着公文传递的基本方向。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第三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第四类,非同一组织系统、专业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均为不相隶属关系。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文,如批复、指示等。平行文存在于以上第三类和第四类关系类型中,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发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行文的基本规则

正常有效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除了这一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如果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或布置任务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是上一条规则的引申。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门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的字样。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除外)。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府和部门的综合办事机构,对外行文都是代表政府和部门的,与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下级机关(部门)都应贯彻执行,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注“经***同意”的字样。

三、联合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仍属第一条规则的引申。同级政府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党委部门、军事机关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互相有关的业务,经过会商一致后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四、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行文的规则

不越级行文体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能破坏这种原则,破坏了,就会造成混乱,也影响机关办事效率。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越级行文。遇有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的事故、防汛救灾等突发事件或上级领导在现场办公中特别交待的问题,可越级行文,特事特办,但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否则,受文机关对越级公文,可退回原呈报机关,或可作为阅件处理,不予办理或答复。

五、不越权行文的规则

第一条规则中已明确要求按机关职责范围行文,如果有涉及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又未与其它部门协商,或虽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可以单独向下行文。如果擅自行文就构成侵权行为,会造成工作中的许多矛盾。上级机关如发现这种情况,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这类公文。现实中,这类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造成“文件打架”、“政出多门”。解决这类问题,应提倡部门之间多协商、多对话、多沟通,通过联合行文或授权行文的方式解决。

六、“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的规则

“请示”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其危害性大体上有三点:一是未经文秘机构签收、登记,成了“帐外公文”,公文的流向、处理情况不得而知,查无踪迹,成了“断线的风筝”;二是这类公文到了领导同志手里,领导同志也颇为难,批,没有部门的审批意见,只能以经验、凭感觉办事,往往失去决策的科学性;不批,也有可能影响报送单位的工作;三是现实中一些单位拿着直送领导的批示件当“尚方宝剑”,到有关部门要钱要物,借领导批示向对方施加压力,引起矛盾。所以,领导同志一般不受理这类直报的请示,而退给文秘机构统一签收、登记、分办,这便形成了公文“倒流”,它破坏了公文处理的正常程序,造成了不必要的紊乱。如果上级领导个别交办、答应的事项,由此而上报的“请示”,最好也应主送该领导所在的机关,并在公文中作出说明。收文机关在分办时,自然会把这份公文分送给这位领导同志批阅。

七、“请示”应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的规则

这条规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一文一事。机关或部门都有明确分工,各自只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如果一文数事,必然涉及几个主管部门,给公文交办带来困难,即使勉强交办出去,可能谁也不愿牵头办理,造成互相推诿、扯皮。二是请示公文只主送一个机关。请示内容是要求答复的事项,主送机关有责任研究并作出答复。相关的机关或部门采用抄送形式,以便主办机关征求意见或会签。如果多头呈送,上级机关一般不予受理。如果办理,会造成机关之间相互等待或意见不统一,增加协调难度,影响工作效率。三是不同时抄送下级机关。请示内容是未决事项,在上级机关还没有批准前,向下级机关抄送透露,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请示事项只能在上级机关答复或批准之后,通知下级机关。新晨

八、“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则

“报告”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适用范围有明显的界限,不能混用。“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上级机关对“报告”一般不作答复,如果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很容易误事。如果既想汇报工作,让上级掌握,又想请示解决问题,一般有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将“报告”和“请示”分开,形成两份公文分别上报;二是以请示公文为主,将报告的内容作为附件,附在请示后面作为背景材料,让上级了解请示的充分理由。

九、公文由文秘机构统一处理的规则

为了使公文按正常的渠道运转,按规范的程序办理,机关都设有专司公文处理的文秘机构或配备专人处理公文。公文的正常流程应该是:“收”由文秘机构统一签收,拆封,清点分类,登记,拟办,分办,催办;“发”由文秘机构统一核稿,分送领导签批,然后再回到文秘机构登记编号,缮印,校对,用印,分发,分发前,要经过复核或第一读者认真阅读无误后,才可照单分发。这样,无论是公文收进或发出,都经过专司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个口子把关,就能保证公文在机关有秩序地运转,规范办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保证公文质量。

公文范文第5篇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我国,文书作为公文与案卷的含义被确定和沿用的是()

A.先秦时期B.汉代以后

C.明朝时期D.民国时期

2.公文所具有的特定效用是指()

A.公文的查考凭证作用B.公文的强制作用

C.公文的现实效用D.公文的行政指挥作用

3.由公文起草小组共同酝酿,多人分工执笔,一人统稿成文的写作形式,一般适用于()

A.简报B.事务性通知

C.便函D.决策性公文

4.公文写作的规范性强,主要体现在公文写作必须()

A.讲究格式B.遵守法规

C.实事求是D.熟悉业务

5.公文的文本中只作为正本的样本留在本机关以备查考,不外发的是()

A.暂行本B.副本

C.试行本D.存本

6.机关行文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或准则称为()

A.行文规范B.行文规则

C.行文方式D.行文关系

7.在下列四组机关部门中,可以联合行文的是()

A.省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公安厅B.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C.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D.市人大常委会、市教育局、市经贸委

8.“意见”这一文种属于()

A.行政机关法定公文B.企事业单位法定公文

C.非法定公文D.党的机关法定公文

9.“批复”这一文种最突出的特点是()

A.说明性B.可行性

C.针对性D.政策性

10.计划类文书标题中不能省略的项目是()

A.机关名称B.适用时间

C.内容类别D.发文时间

11.属讲话类文书独有的特点是()

A.直接性B.针对性

C.口头性D.指导性

12.简报在格式上不同于一般公务文书的突出特点是()

A.有独特的报头B.有标题

C.针对性、指导性强D.材料新颖

13.公文处理工作的时限性体现在公文处理工作的()

A.发文阶段B.每一个具体环节

C.收文阶段D.管理阶段

14.在一个机关中具体担负公文处理工作领导责任的是()

A.机关分管领导B.机关正职领导

C.机关办公室主任D.机关办公室秘书

15.在公文办理工作中,既是收文办理的最后一道程序,又是发文程序的开始,这一环节是()

A.批办B.承办

C.分办D.注办

16.“守则”最显著的特征是()

A.思想性强B.简洁易记

C.具体细致D.涉及面广

17.文书档案的基本保管单位是()

A.文件B.组卷

C.案卷D.条款

18.在以下的文件材料中,应当进行立卷的有()

A.一般性文件的修改稿B.未成文的草稿

C.抄送来的供参考的文件D.下级机关的文件

19.在“请示”的行文中,应当()

A.只写一个主送机关B.同时抄送给下级机关

C.同时出现两个以上主送机关D.直接主送领导人个人

20.用来揭示一个机关一年所形成的全部案卷,统计案卷的数量,并且作为查找利用档案的一种最基本的工具,叫做()

A.案卷目录B.立卷类目

C.案卷标准D.文号索引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以下情况可以使用通知的是()

A.批转下级机关公文B.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机关公文

C.任免和聘用干部D.给下级机关布置工作

E.规章

22.在调整定卷时应注意检查的是()

A.卷内文件的成分B.卷内文件的联系

C.卷内文件的编号D.卷内文件的数量

E.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

23.决议和决定都属下行的指挥性公文,不同之处在于()

A.文字表达的风格不同B.后的约束力不同

C.形成的程序不同D.内容的范围不同

E.的形式不同

24.机关公文按来源可划分为()

A.对外文件B.普通文件

C.收来文件D.内部文件

E.公布文件

25.建议类文书的主要特点有()

A.说理性B.情感性

C.建议性D.委婉性

E.纪实性

26.公文处理工作在机关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

A.领导指导作用B.行为规范作用

C.助手作用D.纽带作用

E.查考作用

27.公文立卷工作对于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A.能够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B.可以维护文件的完整与安全

C.是文书档案的基本保管单位D.是交接案卷的依据和凭证

E.能够为档案工作奠定基础

28.公文标题一般由作者加事由加文种构成,在一定条件下,公文标题可以()

A.省略作者B.省略事由

C.省略文种D.省略作者和事由

E.省略事由和文种

三、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先判断命题正误,然后说明正确或错误的理由,判断1分,说明2分;判断错误,全题不得分。

29.公文的承办是指机关有关部门或人员对具体工作问题的执行和处理。

30.凡收到下级机关来文,上级机关必须用“批复”回复。

31.平行文只能在同级机关之间使用。

32.几个机关的联合发文,应当在公文版头部分标明几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33.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都是会议的产物,所以它们是一回事。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34.如何确定公文的名称?

35.报告的写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36.简述写作调查报告的前期工作。超级秘书网

37.简述公文的现实效用。

38.简述归档的案卷在质量上的要求。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39.试论公告、通告的特点及差异。

40.试论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六、应用题(本大题共1小题,13分)

41.下面是滨海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小王根据领导意图撰制的一份公文。

公文范文第6篇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运转情况,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整体工作水平。为此,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始终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是保证每季度在党政联席会上专题研究一次公文处理工作,通过听取汇报,交流经验,寻找不足,及时督促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二是专门抽出一名具有一定文字理论水平、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从事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并由一名多年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分管此项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水平,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章立制,规范程序,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重点完善了三项制度:一是制定《陈户镇机关公文处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制度。我们根据公文的运行程序,对公文的起草、报送、校核、印发每个环节,公文处理人员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与下一个环节如何衔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公文处理工作有了规范的运作程序;二是领导把关制度。我镇由一名副科级干部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凡是以镇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都必须经分管领导对公文格式、内容等方面审核把关后,才能送主要领导签发。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全方位实行公文处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公文质量作为衡量工作实绩及年度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从而不断增强公文办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压力感。

三、认真校核,从严把关,为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提供工作保证

一是发文校核。从工作需要出发,坚持从严把关,少发文,克服“文山”现象的发生。二是格式校核。通过严格校核,使文件格式方面能够遵循正确的行文关系,准确恰当的选择文种,使用完整的文件格式,严防漏项、错项或多项现象的发生。三是内容校核。在公文审核时,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市、县要求,进行认真核对,严防出现原则性失误和错误。四是文字校核。在保持公文原意的前提下,进行文字核对与处理,使公文的观点明确、思路清晰、结构严谨、语言简练,字词标点使用恰当,人名、地名、时间等数字准确无误。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不断学习,引导办文人员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分析问题,保证镇机关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运行。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在办公室前不久的调整中,我们进一步充实了办文人员力量,使直接从事办文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加到4人。三是加强业务建设。采取专题学习与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政策法规,不断强化公文办理人员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意识。

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公文范文第7篇

笔者仅就机关公文质量的现状等问题提出一些浅见,以便引起办公部门的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1、文件使用不当,拟写公文常有文种使用不当的情况,常见“报告”与“请示”文种混为一谈。如拟写公文标题:《北安市人民法院购置档案装具的请示报告》,但文尾还写有:特此请示,请予批复,显而易见,这是一份请示文种公文,请求上级部门对文中的内容给予批复。诸如此类,标题用“报告”文种,内容是“请示”,形式与内容的不统一,这就是请示与报告不分,给收文机关的登记办文者带来误导,公文拟写文种使用不当时,常会出现延误公文处理时限,推迟办理的情况。

2、联合行文不规范

时常会遇到在联合行文过程中,有些主办机关的办文者感情用事,提出文尾盖印章时,要尊重联合行文单位,我们客气一些,印章盖在最后。这种提法是错误的,两个以上的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应该说这里不存在尊重、客气的问题,谁主办谁在前。

3、成文日期模糊不清

常见机关打字员将公文的成文日期打成拟文日期,联合行文的公文成文日期误打成本机关的签发日期或拟文日期。成立日期,关系文件的生效或形成时间。因此,必须写得明确完整,一般的文件,以最后签发机关签发日期为准。

4、发文字号编写不规范

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编排的文件代号,它的作用一是统计发文的数量便于管理;二是查找和利用文件时,可以作为文件的代号使用。

有的机关文秘人员调动频繁,工作出现断层现象,加之公文知识培训不够,拟写公文发文字号常出错误。例如:有的公文发文字号编写为×××字第1999(3)号,有的公文发文字号编写为(1999)×××字第024号,以上两例均不规范,机关代字后都多加“字”“第”两字,造成机关代字不简洁、明了、应删掉,发文字号应按机关代字、年份、顺序号依法排列,规范的发文字号如:北安市人民法院的发文字号是:北法发(1999)20号。

总之,提高公文质量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是立卷归档工作的基本条件,也是档案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只要各级办公部门加以重视,并有计划地进行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与保证公文质量是可以做到的。

二、采取的措施

1、提高文秘人员的思想素质。文秘人员要具备奉献精神,求真务实的精神,开拓进取的精神和精诚协作的精神,只要文秘人员具备了这四种精神,就一定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就能尽心尽力地完成工作任务。

2、提高文秘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文秘人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博览群书,加强各方面的修养,认真学习好《文书学》、《档案管理学》和《机关应用文》等专业知识,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开展必要的文秘知识培训,使文秘人员练好基本功,适应工作需要。

公文范文第8篇

一、公文的含义

公文,即公务文书的简称,属于应用文。

它是一级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公务而按规定格式制作的书面材料。

公文是党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等在党务活动、政务活动、技术活动和经济活动等公务活动中的产物;公文还是宣布和传达政策法令、指导工作、报告和商洽国家事务的一种工具。

公文具有直接生效的指导作用。这种指导作用包括命令作用、法律作用、执行作用、指示作用、宣传作用、教育作用、交涉作用,等等。

公文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①收文;②分办、批办;③催办;④拟稿;⑤审核、签发;⑥编号、印发;⑦立卷(归档);⑧销毁。

二、公文的分类

公文按性质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大类。

通用公文按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按流通来源分为收进公文、外发公文和内部公文;按作者性质分为党内公文、行政公文和社会团体公文;按发文性质分为问文和复文;按内容处理要求分为参阅性公文和承办性公文;按办理时间要求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和常规公文;按机密程度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按特点和作用分为规范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

通用公文从文种上划分,可分为行政公文和事务公文。根据2000年8月24日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种类包括以下13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事务公文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稿、典型材料等。

专用公文指具有专门职能的机关在专门的领域中形成、使用的书面材料,具有专指内容、特定格式。主要包括:财经文书(市场调查报告、经济合同)、司法文书(起诉书、判决书、笔录)、外交文书(国书、照会、护照、条约)及军用文书等。

三、公文的格式要素

公文具有规定的格式,公文要按规定的格式写作。这样可以保证公文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程序性,并且便于公文的处理,提高办文的工作效率。

公文的格式要素一般包括:

1.发文机关(版头)

发文机关即公文的作者,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同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常委、军队、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司也可联合行文。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记。目前我国使用的公文版头有以下三种:

(1)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组成,以大字套红居中,印在文件首页上端,俗称“大版头”。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2)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名称,俗称“小版头”。例如,“××市教育委员会(函)”。

(3)印有发文机关全称的公函纸,作为版头。

几个机关联合行文的,可用公文主办机关一家版头,也可用所有联合行文机关的版头。

2.公文份号

公文份号是同一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位于版头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用以掌握每份公文的流向。绝密、机密公文应标明分号。

3.秘密等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发文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局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确定,标注在版头左上角“公文份号”之下。其具体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没有标上保密期限的,绝密、机密、秘密分别可按30年、20年、10年认定。

4.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对公文送达和办理速度的要求。紧急公文分为“特急”、“急”两种,标注在版头左上角“秘密等级”下。电报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指发文机关编制的公文代号,简称文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其中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号括入。如国务院1998年制发的第12号文件,发文字号为“国发〔1998〕12号”。发文字号位于版头与红线之间的正中处,用公函纸制发的,位于标题右上侧。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6.签发人

签发人与签署不同。签署是某些需要以本机关行政首长名义的公文,由其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后才能发出。签发人则有两种情况:一是指机关负责人在审定文稿后签上姓名表示同意印发;二是报送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必须注明签发人。这里指的是后一种情况,签发人的姓名署于版头红线之上发文字号的右侧:“签发人:×××”。为使公文显得对称,发文字号应相应向左移位。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

7.标题

公文标题位于版头下面居中的位置,通常在版头与标题之间,用一红线作区别标志。如一份公文没有版头,标题置于公函纸首端机关名称下的红线稍下居中位置。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这里“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事由;“决定”是文种。事由一般都用介词“关于”和表达主要内容的词组组成介词结构。

拟写公文标题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批转或转发公文的标题,一般由批转或转发机关名称、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标题、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批转和转发公文的标题,应杜绝出现介词和文种的重叠,如“关于”的“关于”,“通知”的“通知”。同时应注意,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加书名号外,均不对原标题加书名号。

(2)事由应简明确切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例如,某市人民政府对历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予废止的共有几十件,发文时如将这些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全部列为事由,显然不可能,即使仅写一个,后加“等”字,也嫌过长,但概括为“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就显得既明确又简洁。

(3)在拟写标题时,一定要准确选定和标明文种,不能自造文种。

(4)标题排列要对称、美观,除字数较少的一行字标题外,两行以上的可排成宝塔形,也可排成长短一致的双平行形或三平行形。在转行时,不要把人名、地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乃至词拆开。

(5)公文标题中除书名号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标题过长或中间需停顿的,可用空格或换行的方式表述。例如:

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农业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

8.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发文机关要求对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对方机关。除了直接面向社会的公文之外,公文一般均应在正文之前标题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的名称。

确定主送机关应注意:

(1)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方可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

(2)请示的公文,应坚持主送一个机关的原则,不能多头主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请示,应根据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3)批复下级请示,只能主送原请示机关(单位),对相关机关(单位),用抄送。

(4)普发公文,主送机关应写规范化统称,如××省人民政府普发文件,主送机关写为“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9.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是反映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正文紧接主送机关之后,提行空两格书写。

10.附件

附件是根据正文的需要附加的公文或材料,用以对正文作补充说明或提供参考资料。附件附于正文之后。

11.印章

印章是机关权力的象征。公文加印,是制文机关确认公文效力的凭证。印章盖于公文右下端落款处,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印章要清楚、端正。联合上报的非法规类公文,由主报机关加盖印章,但在首页要注明会签机关的签发人姓名。联合下发的公文,都应加盖印章。以行政首长名义行文的公文,前具职务,后盖签名章。党的文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不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这是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大不同。

12.成文时间

一般就是公文的签发日期,标注于正文右下方。联合行文的成文时间,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时间为准。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应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并写上会议名称及届次,以圆括号括入,标注于公文标题之下。

13.附注

附注用以说明在公文其它区域不便说明的各种事项。如需要加以解释的名词术语,或用于表示公文的阅读范围、使用方法等内容,标注于落款下另起一行空两格位置。其中阅读范围是对阅读对象的规定,还应用六角括号括入,如〔发至省军级〕、〔发至县团级〕等。

14.主题词

主题词是由对这一公文内容所述及的主题用规范的词加文种组成,以便日后按公文的主题和文种进行检索。制订公文主题词表,是为准确选用表中的词目提供方便,防止随意性。上报的公文,应标注上级机关公文主题词表中所规定的主题词。一件公文的主题词至少用两个,一般不超过七个。例如,《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这一公文,主题词就有“企业”、“经营”、“效益”、“通知”四个。从这里也可归纳出,主题词必须正确无误地反映出公文的内容特征和归属类别,要有层次性,并且不要与标题混同。

15.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名称应写在“主题词”后公文尾部的两条等长平行细实线内。

16.印发机关和时间

印发机关为发文机关的办公部门;印发时间,一般为印刷时间,放在抄送机关细实线下。

以上的公文格式要素在一份公文中要根据规定,合理安排,以示公文的严肃性。随着办公自动化的逐步实现,格式要素和编排更为严格规范,同时还将新增一些格式构成要素。

四、几种常用的商务公文

(一)请示

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请求决断、指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

1.请示的特点

针对性。只有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重要决定、重要决策、人事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才可用“请示”行文。请示上级给予指示、决断或答复、批准。因而"请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呈批性。请示是有针对性的上行文,上级领导对于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明确的"批复"回文。

单一性。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受文领导,即使需要同时呈送其他领导,也只能用抄送形式。

时效性。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单位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及时发出,就会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2.请示的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以下三种:

(1)请求指示性请示。

(2)请求批准性请示。

(3)请求批转性请示。

3.请示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请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书写方式:一种是有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组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如《关于*******的请示》。

受文领导。每份请示只能写一个受文领导,不能多头请示。

(2)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语构成。

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理由。

主题:主要说明请示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

结语:另起一段,其习惯用语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以上请示,呈请核准”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予以执行”。

(3)尾部。其主要结构为落款与成文时间两部分。

4.请示应注意的问题

(1)一文一事的原则。

(2)材料真实,不要为得到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

(3)理由充分,请示事项明确。

(4)语气平实、恳切,以引起上级的重视。

(二)报告

报告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询问的陈述性上行公文。

“报告”是陈述性文体,写作时要以真实材料为主要内容,以概括叙述为主要表达方式。

“报告”是行政公文中的上行文种,撰写“报告”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上级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及要求,使上级领导能及时给予支持,为上级机关处理问题,布置工作或作出某一决策提供依据。

“下情上达”是制发报告的目的,所以报告的内容要求以摆事实为主,要客观的反映具体情况,不要过多的采用议论和说明,表达方式以概括为主,语气要委婉、谦和、不宜用指令性语言。

1.报告的特点

报告的目的为了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建议、答复等,它不直接请求上级机关正面回答报告中的问题,所以不带请示事项,这是它与请示的重要区别之一。

报告中一般不提建议或意见。如果确实需要在某一领域或某些部门贯彻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可建议上级机关批转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报告一经批准,便作为批转文件的附件下发,其权威性依赖或附属于批转机关。

报告在内容上不像"请示"那样有"一文一事"的要求,它可在一件公文中综合报告几件事情,层次结构比较复杂。

报告广泛使用于下级向上级反馈信息,是沟通上下级机关纵向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向上级及时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也是下级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制度。

2.报告的种类

报告从种类与内容上分主要有:汇报性报告、答复性报告、呈报性报告、例行工作报告。

3.报告的写法

报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受文领导、正文、落款、成文时间组成,下面介绍几种报告的写法

(1)汇报性报告。主要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一般分为两类:

综合报告。这种报告是本单位工作到一定的阶段,就工作的全面情况向上级写的汇报性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成绩或问题,经验或教训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这种报告的特点全面、概括、精练。

专题报告。这种报告是针对某项工作中的某个问题,向上级所写的汇报性报告。

(2)答复性报告。这种报告是针对上级或管理层所提出的问题或某些要求而写出的报告。这种报告要求问什么答什么,不涉及询问以外的问题或情况。

(3)呈报性报告。主要用于下级向上级报送文件、物件随文呈报的一种报告。一般是一两句话说明报送文件或物件的根据或目的以及与文件、物件相关的事宜。

(4)例行工作报告。例行工作报告是下级向上级,因工作需要定期向上级所写的报告。如,财务报告、费用支出报告等。

(三)公告

公告是用于对企业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的公文。

1.公告的写法

公告是一种严肃、庄重的公文,它内容较为单一,篇幅较短,表达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

(1)标题。公告标题有三种:一种是完全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二是发文机关和文种以上两项,多用于政府机关;有的只有文种,如《公告》,标题之下,有时可依公告单独编号。

(2)正文。正文一般由主旨与说明构成。主旨单独成段,用简短的一句话概括出此公告的主题内容。说明写出公告依据、公告事项。结尾一般用“特此公告”作为结语。

(3)落款及日期。公告日期有的标注在标题下方,也可以注在公告结尾处。重要的公告落款处除注明发文单位外,还应标明发文地点。

(四)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一种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的纪实性公文。它用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等重要会议。

会议纪要通过记载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成果、会议议定事项,综合概括反映会议精神,以便使与会者统一认识,会后全面如实的进行传达组织开展工作的依据。同时"会议纪要"是可以多向行文,具有上报、下达以及同级单位进行交流的作用。

1.会议纪要的写法

会议纪要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写作要求如下:

(1)首部。这部分的主要项目是标题。有的会议纪要的首部还有成文时间等项目内容。会议纪要的标题通常是由会议名称和文种构成的。如《*****公司******会议纪要》。

(2)正文。会议纪要正文结构由前言、主体两部分组成。

前言。首先概括交代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要议程、参加人员、会议形式以及会议主要的成果。

主体。它是会议机要的核心内容,主要记载会议情况和会议结果,写作时要注意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把会议的基本精神,特别是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准确的表达清楚。对于会议上有争议的问题和不同意见,必须如实予以反映。

(3)尾部。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五)电子公文

随着网络化的发展,公文通过E-mail的方式批阅使传统的办公模式正在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但现在国内缺少实现网上公文批阅的软件,文件容易被拷贝、篡改,企业的办公方式还无法真正实现无纸化。

1.电子公文的写法

电子公文主要由主题、事项或附件落款组成。

(1)收件单位/人

(2)抄送单位/人

(3)主题。相当与公文的标题,如《关于***请示》、《关于****报告》。

(4)事项。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发文目的,事项等(与日常公文协作方法一致),若提供相关文件或报告等,可以附件方式发送(注明)。

(5)落款。署名及成文时间

递交程序以递交直属领导为宜。

【小贴士】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问题

1.文种使用不当

有的公文作者不了解或不会正确运用确切的文种,以致长期只使用通知、决定等二三个公文,其余文种一概不用;有的公告、通告、通报分不清,望文生义去应用;有的不知公文中报告与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经常混淆不清,使用时张冠李戴或干脆写成“请示报告”;有的不知有命令(令)、批示函、会议纪要等公文,遇到该使用这些公文的场合则都用通知等公文去代替。

2.格式不规范

公文格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1)公文文头不规范;(2)标题冗长、混乱、残缺不全;(3)主送机关排列混乱;(4)结构层次序数混乱;(5)附件不符;(6)主送、抄送单位不正确。

3.行文规则混乱

越级行文;多头行文;请示一文多事;党政不分。

4.提法不当

有的公文提出一些未经仔细推敲的方针、口号、任务,而这些方针、口号、任务又往往与党和国家在某一时期的工作方针相违背,从而造成一定的混乱。

5.名称表述混乱

公文中的人名、地名、单位等名称表述混乱主要有:一是同一名词在一篇公文中数次出现时表述不一致。二是排名次序混乱。三是随意用简称。

6.时间表述含糊

用时间代名词而不用具体日期;年份随意省略;年份不使用公元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