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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工作方案范文

安监工作方案

安监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活动主题

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共建诚信家园,同筑食品安全”。

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1日——17日。

活动目的

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正确的饮食观念和食品安全观念,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努力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现场宣传咨询。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群众解疑释惑。

(二)广播宣传。利用广播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念和科学知识;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有关责任意识。

(三)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组织各中、小学上一堂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课;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板报,播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广播,利用农村赶集日向农民群众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四)张贴宣传标语。在正南路悬挂横幅3条,在各村公开栏以及主要街道上粘贴宣传标语,有条件的企业或村通过建立专栏或展板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组织机构

为确保宣传活动顺利进行,我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周活动的各项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乡食品安全宣传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宣传周活动的具体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

活动要求

安监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指导思想

继续发扬暑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精神,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食品质量安全年活动为载体,以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为目标,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监测分析,做好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放心、欢乐祥和的假期。

工作目标

国庆、中秋期间,采取特殊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体系,加强蔬菜、牛奶、熟食肉制品、饮料、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的安全预警和监测。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把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关键节点。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宾、疗、招等重点单位、旅游景区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各类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食品安全的严密监管,重点加强小作坊、小餐饮、小商店、农贸市场的整治和规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安全放心、欢乐祥和”的安全保障目标。

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强化食品生产源头监管,全面推进按标生产。一是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督促各企业(基地)做好生产记录。强化农业投入品经销和使用的监管,深入开展农药、兽药和渔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蔬菜、水果、生猪等主要农、林、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追溯制度,抓好生产基地周边环境的监测,保证产地环境符合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要加强日常巡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质监部门要突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统一企业建档内容和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管理,督促企业严把生产关键控制点,确保生产工艺符合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重点加强月饼、饮料、熟食肉制品等节令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合格食品出厂销售。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采取签订质量承诺书,限制销售区域的办法,加强小作坊的日常监管,督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完善生产设施,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别要做好糕点、熟食肉制品、海产品等小作坊的整治和监管工作。

(二)深化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市场准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一是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28类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过期食品和没有QS标识28类食品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追溯不合格食品生产源头,进一步净化食品市场消费环境。二是农牧水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要全力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继续巩固蔬菜、生猪产品、豆制品等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突出抓好批发环节的关键控制点,严格落实进货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大检测密度和频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净化食品流通消费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诚信和自律制度建设,强化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净化食品市场消费环境。一是工商部门要督促各食品经营企业落实好流通领域食品进货查验、进货登记、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各项制度。加大流通领域的巡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企业自律制度。二是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大力规范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食品经营行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创建活动,强化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建立经营者的诚信档案,做好生鲜易腐食品的保洁经营工作,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商务、农牧水产等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日常监管。严把生猪入场关,做好生猪屠宰全过程的跟班检疫,严格落实“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抽检频次和密度,严格落实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病害肉和注水肉上市销售,净化肉类市场,确保肉类市场规范有序。四是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进货台帐、索证索票等各项溯源制度,加强对餐饮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完善百人以上集体就餐提前申报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强化对休疗院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建筑工地、乡村旅游点等集体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县城区小餐馆、小食堂、户外餐饮点的日常管理,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市场消费特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县城区、各旅游景区周边市场、餐饮企业、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的日常检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食品市场整治工作,特别要突出时令食品和鲜活食品等与节日息息相关的食品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是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做现卖小摊点的整治力度,解决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过期霉变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环境。加大农副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的监测、巡查密度,发现含有违禁成分的农副产品,要立即查封、退市并追溯源头。二是开展中小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餐饮企业食品采购索证管理、食品卫生监督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的落实。建立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开展动物产品和散装食品等高危食品的整治。加大动物产品药残的检测密度,狠抓养殖、屠宰、批发、零售关键控制点,建立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针对散装食品要加强生产、经营、运输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合格食品销售。四是切实发挥举报投诉网络平台的作用。要发挥好工商、农业、质监、卫生、商务等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全面受理,妥善处置社会举报投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五是狠抓大案要案。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治和规范工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三无”食品的打击力度,对大案要案要从快从重处罚,对典型案件要集中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发挥科学监管效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是实现食品安全预警的重要手段,必须把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放在首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质量的检测密度和频率,发挥科学监管效能。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产源头的监测。农牧水产部门要加强对蔬菜上市前农药残留的田头快速检测和畜禽疫病的监测及畜禽、水产品等违禁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工作;林业部门要抓好果品农药残留的质量监测工作;质监部门要督促各类食品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出厂前的检测程序,做到每批必检,合格一批出厂一批,同时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抽检工作。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生产加工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合格产品出厂销售。二是农牧水产、工商等部门要抓好批发和配送环节的检测工作。加强对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的食品检验检测,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食品质量检测工作,要加大检测密度和频次,做到逐车次、逐品种、逐批次实施必检,确保质量安全。三是农牧水产、林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动态抽检。按照各自监管的范围和职责在抓好食品质量定期抽检工作外,要根据节日食品市场特点加大对熟食肉制品、蔬菜、畜禽产品、鲜活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测密度,进一步提高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做好市场随机抽检,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四是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水平。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制订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乡镇、管理区、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杜庄工业园管委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职能,对辖区内食品市场进行严密排查;各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做好职能衔接,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加强协调,确保高效运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多协调,勤沟通,决不能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汇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效运转。

(三)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各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细化工作重点和措施,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具体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安监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逐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我市餐饮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新模式,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增强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提升我市餐饮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目标:

(一)以点带面,整体提高。通过在全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办、示范街、示范店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全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整体得到进一步提高,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二)明确职责,强化考核。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健全机制,全力推进量化分级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建立诚信经营的激励机制,促进餐饮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四)强化培训,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通过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饮食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强化企业负责人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各项制度和相关操作规范落实到位,整体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意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得到显著提升,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总体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六)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七)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充分发挥消费者直接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以开通举报热线、在线举报等方式为着力点,畅通举报途径,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

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创建部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部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领导小组。(具体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建立监管档案。开展辖区餐饮服务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收集餐饮服务信息,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建立监管单位档案。

(二)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创建餐饮服务示范点的做法。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首先确定几个试点开展工作,并制定示范乡镇办、示范街、示范店实施计划,明确餐饮服务示范点的监管人员及监管责任,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待经验或者管理制度成熟后再向全市推广。

(三)建立餐饮服务监管体系。一是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有关标准,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规范餐饮服务市场准入。二是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各餐饮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为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为食堂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农村集体用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为该户户主及餐饮主事者。四是严格落实农村集体用餐备案制度。农村集体用餐应向村食品安全工作站汇报,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要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备案,由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四)组织专业培训,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教育培训,重点强化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熟知熟会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硬件和管理上的具体要求;二是有针对性地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培训原料采购、记录、索证、索票以及贮存、加工和管理等内容,保证原料安全、操作规范、管理到位;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工地”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

(五)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日常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及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量化分级,并做出A、B、C级的评分。对被评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公开举行授牌仪式;对被评为C级的餐饮单位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和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餐饮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以此调动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六)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市食药监局要密切配合市食安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和控制。如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市政府食安办和市食药监局报告。

(七)应急值守工作常态化。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应急值守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常态化。向社会公开举报热线,举报热线要做到24小时有人接听,确保人员不脱岗、不空岗,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第一时间发现隐情、及时排除隐患。

职责分工

(一)市食安办:协助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对各部门、各乡镇办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协调各乡镇办配备专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员3名,并在各乡镇办加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乡镇办主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每个行政村配备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2名,由村支书或主任和村一名卫生室医生担任,并在各村委会加挂“食品安全工作站”牌子,给予村工作站协管员适当补助。

(二)市食药监局:协助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方案;负责起草对各乡镇办和相关监管部门目标考核的相关文件;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出台餐饮安全监管相关文件;负责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建立进货验收台帐,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集体聚餐备案和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备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抽检力度,严防“地沟油”、劣质食用油等不合格油脂流入餐桌;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管;在社会聘请一定数量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员。

(三)市商务局:配合市食药监局搞好特色餐饮安全示范街建设工作,严防不合格肉类、酒类等产品流入餐桌。

(四)市财政局:按照创建工作经费投入有关规定,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经费的预算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划拨创建工作经费。

(五)市教育局:配合市食药监局,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及学校食堂食品抽检工作;负责落实各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健康教育课程;落实学校食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督促各类学校落实留样制度,设置专用留样冰箱;督促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达标。

(六)市工商局:监督各食品流通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和指导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严防流通环节的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

(七)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

(八)市卫生局: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食药监局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体检工作。

(九)市城管局:配合食药监局做好小餐饮、食品小摊贩治理工作。

(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级乡镇办年度考核;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支出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每月按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

实施阶段

(一)摸底调查阶段(7月20日前):市食药监局先期开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行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单位信息档案。

(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宣传发动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召开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任务;组织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学习餐饮服务量化评分细则,熟悉相关内容。

(三)建立示范乡镇办、示范街、示范店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确定一个示范乡镇办、一条示范街和十个示范店,市食药局根据餐饮服务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评价等情况,对餐饮服务示范点进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餐饮服务信用档案,全面推行监管信息公开公示管理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评估小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信誉度评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授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牌匾,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小结。

(五)推广阶段:在阶段性小结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广铺开,逐步实现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分级管理。对日常监管量化分级评价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年监督检查1次,日常监管量化分级评价为B级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半年监督检查1次,日常监管量化分级评价为C级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季度监督检查1次,达不到评级标准的,停业整顿,逐步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的总体目标。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积极创新机制,推动落实餐饮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创建部门要全面履行其职责,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合作,扎实开展示范市建设工作。

(三)注重实效,大胆创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市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市建设取得实效。

安监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多方联动”的原则,按照“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要求,通过加强粉皮等淀粉制品行业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提高淀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解决粉皮等淀粉制品行业无证生产经营、滥用或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用原料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生产秩序,净化经营环境,使全县粉皮等淀粉制品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特别是小龙马乡北沿村、临洺关镇北西街等粉皮制品重点村街、重点区域。

(二)整治重点

1.整治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使用发霉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或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亮蓝、焦亚硫酸钠、耐煮剂、品质改良剂等)和非食品物质(工业木薯淀粉等)生产粉皮等淀粉制品等问题;

2.整治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的假冒伪劣粉皮等淀粉制品(以非绿豆粉皮冒充绿豆粉皮,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和无生产许可证淀粉等问题;

3.整治查处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仓储、运输等问题。

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整治任务,制定推进措施,搞好宣传发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成立相关组织,制定具体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二)自查规范阶段(12月6日至12月10日)。全县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要对照粉皮等淀粉制品企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辖区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一检查,集中整治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环境较差、滥用或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物质等问题,彻底取缔违法生产加工窝点。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县政府食安办、县质监等部门对各乡镇粉皮等淀粉制品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食安办负责协调全县粉皮等淀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动态;组织查处粉皮等淀粉制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县质监局为牵头部门,负责查处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问题,特别要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添加剂以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县工商局负责查处粉皮等淀粉制品流通环节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粉皮等淀粉制品行为。

(四)县卫生局负责制定粉皮等淀粉制品企业生产标准;争取上级支持,制定粉皮等淀粉制品质量安全标准;结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粉皮等淀粉制品餐饮环节的违法问题。

(五)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县交通运输、交警、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粉皮等淀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粉皮等淀粉制品各类违法案件。

(六)县环保局负责查处粉皮等淀粉制品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

(七)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等媒体负责粉皮等淀粉制品有关政策、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及时曝光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销售、餐饮环节的违法案件。

(八)县住建、质监、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大力扶持粉皮等淀粉制品行业发展,在技术、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九)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底数,分类建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彻底取缔违法生产加工窝点。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效推进粉皮等淀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王品任组长,县政府食安办办公室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明川、县质监局局长焦朝兴任副组长,县工商、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环保、交警、法院等部门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淀粉制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焦朝兴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粉皮等淀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质监局作为牵头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派驻重点村现场监管。

(二)加强政策扶持。粉皮制品是我县特色传统产业。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粉皮等淀粉制品合法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鼓励符合要求的作坊式企业,成立合作社或公司,联大做强;引导大型粉皮等淀粉制品加工企业进园区生产,逐步实现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进一步做大做强粉皮等淀粉制品产业。

安监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安全暑期、和谐暑期”为目标,以创建食品安全县为主线,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监测分析,全力做好暑期食品检验检测和全程监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可靠、和谐稳定、舒适优美的暑期环境。

工作目标

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暑期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基地)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宾馆和招待所等重点接待单位、旅游景区周边生产经营业主的监管和督导检查,圆满实现“安全暑期、和谐暑期”的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努力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确保食品安全。一是强化食品生产源头监管。县农牧、林业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采取更严格、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覆盖面,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把食品生产关键控制点;要落实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行为,确保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合格。二是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县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的巡查和日常检查,督导流通企业落实协议准入、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等薄弱环节的食品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县农牧局要认真落实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蔬菜检测,严格把好蔬菜质量安全关。县商务、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日常监管,做好跟班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严格落实“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制度,建立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对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分级监管。县食药监部门要制定可行措施,加强对休疗院所、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城乡旅游景点等集体就餐环境以及小餐馆、小食堂、户外餐饮点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宾馆、招待所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用餐留样、自我检验制度。四是加强生活饮用水质量监管。积极做好暑期重点单位自备水源、城市二次供水、自来水厂的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强化日常监督,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暑期生活饮用水安全。县环保、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境内各大河系水质的监测和河道环境的监管,确保不发生水质污染事件。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按照《满族自治县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做好高风险食品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深化六大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地沟油”整治、“瘦肉精”监管、“打非治滥”和打击制售假酒、私屠滥宰、假劣保健品六大专项攻坚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生产加工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加快完善重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对“五小”企业的专项治理。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分类治理措施,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小餐饮、现场制售食品等生产经营者的治理整顿,明确具体监管要求,坚决取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达标无望的食品生产经营“黑窝点”。对于条件较好的“五小”企业,积极提供法律政策、技术、场所等方面的支持,督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应标准完善生产设施,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审核备案工作。通过扶优汰劣、严格把关,全面提升“五小”企业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问题,严防问题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分析。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预警信息。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监测网络,在重点乡镇、主要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流通消费企业设立监控点,有关部门设立监控中心。二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的检验检测密度和频率。针对城市区农贸市场、景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饭店等重点区域,以生活饮用水、熟食肉制品、肉类、蔬菜、豆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冷冻饮品等食品为重点,抓好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食品质量监管信息,科学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定期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和动态监管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同时,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暑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暑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分析研究今年暑期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形成强有力的暑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积极履职尽责,特别对监管职能交叉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多协调、勤沟通,增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合力。县食安委办要不断加强协调调度及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暑期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安监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乡镇、工业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有效防范和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突出“打非治违”,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以“打非治违”为重点,在“十一”期间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活动与“决战四十天,迎接十八大”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结合起来,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三、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庆及十八大期间的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强化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立足超前防范,做好可能造成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安监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质量、建设质量、生活质量”三大提升战略,以“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保民生”为基本原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和“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思路,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管理监督,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重点是形成综治、工贸、安监、民政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统一协调的工作局面,共同推动以“社会安定、生产安全、百姓安心”为主题的“三安”工程建设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创建、和谐发展、保障民生为主线,深入开展以维稳治安为主的安全稳定工程,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工程,以帮困扶贫为主的安心生活工程,大力倡导公正、和谐、民主、幸福的社会环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力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稳步推进我镇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全力解决民生,维护民利,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三、主要内容

(一)“安全稳定”工程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1.加强社会管理,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一是重视小事和初访。各村和各部门对于群众来电来访,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先受理后分流的原则,及时答复和解决,严禁出现久拖不决和部门间推拖敷衍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工作。凡是出台涉及民生问题的政策措施,出台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出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都必须提交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审视是否贯彻了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审视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三是着力解决信访积案。把化解信访积案作为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人文关怀,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进信访积案化解。针对按照政策规定暂时不能解决或信访人要求过高的群众信访诉求,则多从困难帮扶上下功夫,通过教育感化,使信访群众息诉息访。

2.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和制度。一是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研判机制。对于征地拆迁环保等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出台前,有关部门必须事先征集基层群众的意见,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行预测、评估、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以确保社会持续稳定。二是进一步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活动、重大政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逐步细化评估范围和内容,规范评估程序和基础资料,探索建立评估绩效考核体系。三是规范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组织排查、分析研判、梳理分工、情况报告、调处化解、督查督办、结案归档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定期排查、下访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汇总梳理、有效调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四是健全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加强突发事件苗头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构建反应灵敏的社会预警体系,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经营”机制。建立统一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加快构建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3.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动态管控机制和重点地区行业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以乡镇交界处,重点在建工程地、外来流动人口集聚地为重点,建立完善以派出所指挥中心为基础,高效灵敏的警务快速反应机制,充分运用村巡防、街面巡逻、卡点值守、单位安防、视频监控防控网络,更好地整合、调动、盘活全镇治安资源,加大社会治安薄弱环节、重点地区整治和盗抢犯罪打防力度,深化校园安保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动态型、联动型、高效型的治安管理模式。各村(居)要深入开展辖区内治安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影响本村治安形式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汇总梳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通过整治排查,努力解决一些老街区、老小区、镇中村及一些重点行业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

(二)“安全生产”工程

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业主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狠抓隐患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安全治本之策,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和推进,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整治的日常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同时,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五一”、“十一”、“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等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另外,结合我镇实际,在“三月三”、“十月十”、春节等期间注重加强对烟花爆竹治理专项行动。针对近两年全国各地连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要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大检查,如农副产品和蛋糕房的安全检查。加大对在建工程监管力度,重点是防范在建工程质量问题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针对明年中小企业资金链收紧等情况,适时开展工资发放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2.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一是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行业安全准入,严格把关,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二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镇采石场多的实际情况,要持续深入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烟花爆竹经营商户要实行准入制,执行好行业管理;三是各村(居)要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陪同检查、跟踪督办。实行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3.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村(居)之间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安监、工商、司法等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要严厉打击企业在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针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各类企业、作坊,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安全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安全检查内容、程序和要求,记录检查和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档案,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三)“安心生活”工程

1.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规范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力度,对家庭成员死亡、子女读书毕业后参加工作、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等情况要及时进行重新核实,抓牢调查、走访等工作,努力做到不遗漏、不重复,统筹安排,使低保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形成“有进有出、进出有序、应保尽保”的格局。二是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2009〕15号)精神,认真审核残疾人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工会、慈善分会、残联等各线慰问工作。三是加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及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四是继续抓好慈善捐赠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依靠社会力量对困难群众实施经常化、有组织的救济帮助。继续做好“慈善一日捐”、春节慰问等活动。

2.切实做好农村“五保”工作。五保工作要按照“管理规范、保障到位、安全和谐”的要求,周密计划、妥善实施、不能因整合而影响“五保”老人的正常生活,一是强化对敬老院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水平。二是采取院与人挂钩的形式,建立健康档案,不愿入院的五保户要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费,并在敬老院为其留足床位。三是确保五保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手续齐全、严禁挪用或移作他用,按照条件、严格审批程序。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营造和谐安心的社会环境。

一是全面落实拥军优扶工作。双拥工作要纳入党委政府关于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双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布局。重点是做好老复员军人,烈属,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扶对象的定补和抚恤金发放工作,努力帮其解决“三难”问题,全力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及退伍兵士兵报到及安置工作。二是加强福利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设置残疾车间,集中解决残疾人劳动岗位,提高残疾人上岗率。通过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权益保障检查,督促各福利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三是深化和完善我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保障农民在村务,尤其是财务事务中的各项权益,杜绝因村级财务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三安”工程建设事关我镇稳定发展的大局,对于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鄞江、平安鄞江、生态鄞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党委、政府成立“三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郁柏其任组长,工贸、安监、综治、民政、城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三安”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综治、安监、工贸、民政等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三安”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用抓经济建设的劲头抓社会建设,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整体联动,合力推进。从2012年起,综治、工贸、安监、民政、城建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居)要明确责任,制定各自领域的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加强与各部门协调、沟通,实行整体联动,信息共享,确保信访、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目标和任务在年底前取得明显效果,实现信访总量全面下降和安全事故零死亡,控制重大事故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发生,努力营造和谐安心的生活环境。

(三)完善工作制度。各村(居)和相关部门都要建立重大事项隐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信访办要建立信访案件受理登记、分流移交、办结报告、回访督办制度,使矛盾纠纷从受理、移交、调处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形成排查、发现、调处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包案和接待日制度。安监部门要建立执法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等。民政部门要建立民政走访制度、民政优扶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保证救助慰问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安监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促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评分标准》的要求做好主动申报、主动建章、主动培训、主动消缺等工作。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推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

按照市政府的总方案步骤,第一轮分三步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市不间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年1月----年底)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省政府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了《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级别评定标准》可在省安监局。

我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在《级别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就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方面制定了《市使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特种设备评分标准》)。《特种设备评分标准》也采用“千分制”,共分7个大项32个小项,其中将特种设备安全未经注册登记、未定期检验合格、使用土制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和当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五项作为否决项,评定为c、d级,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是在今年的冶金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没有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到位的单位,此次级别评定应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6.3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评为d级。(《特种设备评分标准》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特种设备评分标准》不单独作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级别评定标准,只作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其中一项评定内容。若相关行业《级别评定标准》没有制定此项评定内容,但有些企事业单位又确实涉及到,则评定为“b级”以上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综合评定得分也要相应达到700分以上,也可将此项内容单独评分后与该企事业单位其它项目综合得分相加,取平均值作为级别评定分值。

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级别评定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岩市安委17号)第四条“相关部门配合问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供行业主管部门级别评定时作业评定依据。原则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级别不能高于监管部门所认定的级别。”的规定,如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被评为c级或d级的,则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级别不能高于c级或d级。

各县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在6月底前对乡镇和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组织一次培训,讲解如何应用《特种设备评分标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评级。重点解决因协管员对特种设备业务不熟(尤其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梳理分清等)而导致对《特种设备评分标准》漏评的问题。

级别评定工作按省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政府实施方案赋予的职责“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工作。

1、自查自评:有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和《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初审分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县、市)行业主管部门。

3、复核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倒级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应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政府安办。

市属以上企业(含市国资委控股企业)、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自查自评后,直接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确认。其余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后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市行业主管部门拟确认为a、d级的,报市政府安办确定。市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市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省政府安办。

各级质监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检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存在五个否决项的实行“一票否决”,由各级质监部门直接评为c、d级并函告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及行业评定主管部门。

(二)第二步:分类整理(2010年1月----2010年10月)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

1、有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级别评定后,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特种设备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督部门审核。

2、对d级企业,市属以上企业、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其余企业由县级政府挂牍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由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和监督检验,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须调整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4、市属以上企业、外资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分类整改工作,由市质监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完成)

从2010年11月开始,市质监局将对各县(市、区)质监部门本轮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经验收没有实现目标的,限期补课,逾期仍没有实现目标的,将严格按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并由市局派工作组进行督办。

本轮工作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

1、各地各行业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符合到省质监局规定的使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企业,不存在c、d级。

3、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基本实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个明显提高”:即使用单位主动登记和报检明显提高、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率明显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率明显提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四、约束措施

(一)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评定为c级的企业,质监督部门取消其评名牌产品资格。

(二)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评定为d级的企业,质监部门暂扣其相关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函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限定整改期限并挂牌督办,在整改期内仍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未开展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活动的县级质监部门,确定为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其质监系统内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职责分工

由市级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组织评定、复核确认和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原则上由市局派员或委托所在辖区的县级质监部门协助参与。

由县级及县级以下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组织评定、复核确认和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原则上由所在辖区的县级质监部门或委托乡镇及开发区特种设备协管员协助参与。

六、工作要求

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地政府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单位,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的行动要求,确保每年至少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到位,并将重点单位的安全级别评定等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要以此为契机,以政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为平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通过手机短信编辑举报内容发送到10657300199),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领导。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组织领导,市质监局决定成立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张家勇任领导小组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检分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落实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将列入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即要严格标准、不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借机设卡刁难企业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对列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化工行业、气体充装、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及重要部门的电梯使用单位列为此次活动的重点。

(四)加强协调。开展此项活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各级质监部门要深刻领会市政府“三年行动”精神实质,切实遵循工作程序,找准工作定位。切实履行好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的复核确认,检查、指导督促工作的落实。质监部门虽然不作为一个行业来组织企业的评定工作,《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只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其中一项评定内容,但它的重要项具有否决权。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协助和参与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级别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