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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蓝天宣传行动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08-23 02:57:06

市委蓝天宣传行动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蓝天行动全面实施,着力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6)》,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有蓝天行动任务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杭州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按照任务分解、包干落实、择优评奖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

(一)年度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70分

1、市级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得基本分70分;未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按未完成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扣分,扣分上限为70分。

2、各乡镇街道、杭州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积极配合和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完成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整治整改任务的,得基本分70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扣分,扣分上限为70分。

(二)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情况,基本分20分

1.责任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分管领导明确,联系人落实,将蓝天行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5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1-5分。

2.工作落实到位,全年未被市政府或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蓝天办)通报批评的,得3分;每通报批评1次,扣0.5-1分,扣分上限3分。

3.及时做好计划总结和工作动态报送工作的,得3分;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分上限3分。

4.建设及管理资料齐全的,得3分;未按要求的,扣1-3分。

5.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的,得6分;未按要求的,扣1-6分。

(三)日常督查情况,基本分10分

市蓝天办、市监察局、市环保局根据蓝天行动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市领导指示精神和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明确事项,定期进行工作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年底由市蓝天办进行汇总打分。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视情扣分,扣分上限10分。

(四)加分,上限10分

1.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作为典型宣传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加0.5分;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3分。

2.提前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加1-3分。

3.超额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按超过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加分,加分上限4分。

三、考核程序

(一)市级有关部门、杭州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自查自评,其中,各乡镇街道、"两区"配合工作完成情况由市级责任部门考核打分,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材料送市蓝天办。

(二)市蓝天办会同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组织考核。

(三)年度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被考核单位自评分占40%,考核组考评分占60%(详见附件)。考核组在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

(四)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奖惩

(一)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及"两区"的考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10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100分以下的按相应得分折算。

(二)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评选出蓝天行动工作先进集体8个,其中部门5个,乡镇街道及"两区"3个,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对在蓝天行动中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个人,年终由乡镇街道、"两区"及部门和单位推荐,评出蓝天行动工作先进个人15名,各奖励人民币0.1万元。

以上先进乡镇、街道、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并按规定拨付。

(四)未按期完成蓝天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两区",应向市蓝天办书面提交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工作进展情况,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两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市蓝天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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