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6 11:18:12
为了确保征兵工作任务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根据征兵工作有关法规,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并报乡两委班子成员会议研究通过,就2008年度征兵工作的有关奖惩做如下规定:
对逃避兵役人员的处罚规定
根据《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对本乡适龄青年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逃避服兵役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经教育不改的处罚如下:
1、适龄青年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逃避服兵役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罚款800元;
2、经体检、政审合格被批准服兵役的应征公民拒绝或逃避服兵役,经教育不改的罚款4000—6000元,并强制其入伍;
3、义务兵逃离部队,乡政府、人武部责令其归队,到部队后按军法进行处置,其家长需承担一切费用,并罚款1000元。
对村的奖惩规定
1、参加初检对象每少一名,扣村200元;参加县检对象每少一名,扣村300元。参加对象弄虚作假的双倍处罚。
2、双合格对象每超一名,奖励村500元;每少一名扣村500元,两年以上没有双合格兵的村加倍处罚。
3、在送检适龄青年中,如有发现自我淘汰、弄虚作假等现象的片、村,一经认定列为未完成任务。
4、对未完成初检和县检任务数的村,村主干和民兵营长扣2个月补贴费,包村干部不能列入年终评优人选。
5、对超额完成征兵任务的村,每超一名奖村1000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村,少一名扣村1000元。
6、对有双合格兵员的村,由于思想工作不细致,跟踪教育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无法入伍或退兵,扣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