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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关于农家乐旅游的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08 05:25:23

县政关于农家乐旅游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县农家乐旅游建设步伐,促进全县旅游业健康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农家乐”是指以乡村农庄和农民家庭为基本接待单位,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以旅游经营为目的的旅游项目。发展农家乐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带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吸引外地游客、集聚人气,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氛围。

我县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健康休闲开发为重点,以山区自然生态和乡村民俗特色两大优势为依托,以产业发展、百姓受益为目标,坚持培育重点、扶持重点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全面启动、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思路,逐步把农家乐旅游培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增长极。

二、建设类型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农户基础条件、经济水平和区位特点,宜改则改,宜建则建,改建并重,改建结合,探索适合不同类型村庄、农户的农家乐建设途径。

对自然风光、生态环境优美的村庄。以侯家庄乡杏峪、招乜、平头铺、岗底村等为代表,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吃、住、行、摘、憩、嬉等配套设施,利用地势地貌、自然山水与田园风光,依山建房,就势建景,浑然天成,新建筑与古建筑融为一体。

对历史文化、建筑风貌、民俗风情突出、特色鲜明的村庄。以乡村、镇村等为代表,积极探索产权置换、政府补贴、农民改造等方法,重点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充分挖掘当地的民俗文化,将当地特色民俗文化融于建设之中。

对景区周边、城镇周边、交通干道沿线,区位条件优越、通达性好、进出交通安全便捷的村庄。以城区、东庞矿以及国、省道两侧,尤其是隆昔线两侧山区四乡镇为重点发展区域,以特色饮食为切入点,引导农家乐建设。

三、目标任务

农家乐建设应具备“五个基本条件”、达到“六个好”。“五个基本条件”即:乡村干部群众对发展农家乐有热情和有信心;村领导班子要有较强的战斗力;交通方便、通讯无障碍,游客可进入性强;村容整洁,乡风文明;各项资源比较丰富。“六个好”,即:构建一个好环境;保持一个好的当地特色饮食文化;管理好一个农家菜园;选用好食品材料;落实好一个卫生制度;建好一个高标准卫生间。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利用五年时间,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分期分阶段完成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年):启动培育阶段。各乡镇要利用自有或租赁农家房屋、院落、场地通过改建、新建、巩固提升等方式,使第一批农家乐经营户发展起来,示范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农家乐。年,每个乡镇要发展10家以上农家乐旅游经营户,其中重点发展5家高标准农家乐示范经营户,旅游资源较丰富的山区四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目标的基础上,再发展培育一定数量的农家乐经营示范户。到年底,全县农家乐经营户达到100家,其中高标准的达到50家。年全县农家乐经营户达到200家,其中高标准的达到100家。

第二阶段(-年):迅速发展阶段。到年底,全县发展农家乐旅游经营户力争达到300家,使农民从农家乐旅游业中获得明显的经济利益。

第三阶段(年):完善普及阶段。年,推行以“乡村特色,现代经营”为指导,创建农家乐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新模式,农家乐旅游发展形成良好态势,全县发展农家乐旅游经营户力争达到500家以上,努力打造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规划。根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农家乐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旅游市场发展趋势和农户家庭经营能力,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龙头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编制农家乐旅游产业发展详细规划。

(二)体现本地特色。农家乐项目的建设应符合我县农家乐发展空间布局,依托重点景区与重点农业、新民居、经济沟建设相结合,抓住自身特点来定位,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特”的农家乐发展格局。应充分挖掘文化内涵,体现地方民俗特色,重点突出特色,开发适应城乡居民崇尚自然、向往田园生活以及求新、求特、求变消费需求的健康休闲旅游项目。

(三)强化环保意识。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重点旅游景区内的农家乐发展应符合旅游区规划。在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农家乐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必须有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四)注重安全防护。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家乐特色村(点)、经营户防火防灾等旅游安全意识,加强危险路段、涉水项目、厨房防火、休息场所等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卫生、消防、食品、接待设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政策措施

(一)落实优惠政策。县工商、税务、公安、卫生、消防、交通、水务、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对发展农家乐经营户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证照手续,减免县内有关规费。同时,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在农村新民居建设、沼气、一厕三改、饮水安全、乡村道路、村庄绿化、农网改造等涉农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要与农家乐建设工作有效衔接,集中向农家乐示范村、户匹配项目、投放资金。

(二)金融信贷支持。县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农家乐建设信贷办法,实施农家乐建设贷款优惠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对农家乐经营户的有效信贷投放,解决农家乐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资金问题。

(三)用地政策支持。在符合农家乐规划布局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利用住宅或旧宅基地、院落改建成农家乐,对利用农村闲置地、未利用地新建农家乐的优先提供用地支持。但不得以借发展农家乐为名侵占土地用于其他建设。

(四)吸引社会投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赞助等方式支持农家乐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户)企自愿、互利双赢”的原则,进行农家乐旅游开发,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县政府成立县农家乐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旅游、公安、水务、交通、国土、农业、林业、发改、农办、建设、规划、开发办、环保、工商、卫生、食药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农家乐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农家乐管理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局长兼任,负责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行业管理;编制农家乐发展的规划、星级评定标准等有关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家乐发展和服务工作,形成服务和管理的合力。各乡镇政府都要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家乐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民群众牢固树立“发展农家乐就是增加自身收入”的思想。要及时总结宣传农家乐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激发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家乐旅游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县政府将把农家乐发展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奖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逐项逐环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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