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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商贸服务业发展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03 10:48:02

区委商贸服务业发展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商贸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商贸服务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本区,并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核算的商贸服务企业(各类市场、商场、批零贸易、餐饮、粮食、服务企业)。

2.民间资金和区外资金在本区投资的商贸服务业建设项目。

二、扶持对象

3.符合《萧山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大商贸服务项目。

4.对萧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商贸服务企业。

5.有利于提升萧山商贸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的企业、项目、品牌和商贸新型业态。

三、政策措施

6.区财政每年安排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其中专项用于全区性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规划编制、重大项目调研与论证、组织参加大型会展、商贸服务项目宣传招商、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行业管理、重大节庆和活动等方面资金5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创建品牌、规模贡献、商贸新型业态培育等扶持资金1500万元。

7.大力支持商贸服务业项目建设、鼓励发展现代商贸业。对列入区级以上(含区级)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在用地指标、基础配套、资金贷款、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扶持;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8.鼓励镇街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每年从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用于对镇街培育发展商贸服务业、完善和健全商贸服务业规划体系等的补助。

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本区商贸服务业通过合资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来萧投资大型商贸服务业项目。凡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在本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总部企业(地区总部及以上),在投入运行后,分别给予引入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0.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首次被认定为部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市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1.鼓励商贸服务业提升管理水平。凡各类市场经省工商管理局新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新通过国家、省、市、区级绿色市场的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首次被国家、省、市商贸主管部门命名为国家、省、市级以上各类名店(名企)等称号的商场等商贸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特级、一级、二级(五钻、四钻、三钻)酒店(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金鼎、达标百货店等称号的商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

10万元的奖励。

12.鼓励发展商贸服务业的电子商务。商贸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给予享受市“三三制”政策的补助;认定为省、市级商贸领域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3.加大对商贸特色街区的培育。区政府对新建商贸特色街区采用“一事一议”政策。经区政府命名的商贸业特色街区,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0万元的管理经费资助;荣获部级、省级、市级特色街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管理主体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14.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连锁龙头企业向镇村连锁门店的配送额首次突破2亿元和1亿元(粮油配送达到3万吨、1.5万吨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农村直营和加盟连锁门店(包括加盟便利店、粮油配送门店)同时达到100和50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连锁龙头企业在区内农村新发展15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超市,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5.鼓励发展便民便利项目。以连锁经营方式新增的早餐、洗染、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咖啡馆、茶楼和社区商贸服务业等便民便利项目,新发展数量达到3家以上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50?D100平方米和20?D5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连锁总部每家一次性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的资金补助;以连锁经营方式新增的餐饮企业,新发展数量达到3家以上的,新建门店每家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

16.鼓励加强食品(农产品)安全检测和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农产品)质量。镇街和社区的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检测室或检测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分别一次性给予检测室3万元、检测点1万元资助;服务全区市场的检测室和索证索票室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对坚持常年按规定检测,检测台帐完整,经验收达到规定检测量的检测室和检测点,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和0.5万元的药剂费补助。

17.继续推进和完善“放心示范店”工程。根据《萧山区农村放心示范店管理办法》,经区级有关部门验收新增的放心示范店和放心粮油示范店,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补助。经区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的区放心品牌推荐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对保证市场供应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18.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功能,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加强对商贸行业的管理,每年从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承办商贸主管部门委托的重大促销、宣传、调研、活动、制订地方标准及规范等项目的经费资助。

19.加大商贸人才培养力度。对在同一企业连续服务三年以上,新获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新获得首席技师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参加国家、省、市商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评比、评选(技术比武)获得金、银、铜奖(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部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省级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市级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

20.对全区商贸服务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商贸服务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单独实施优惠政策。

四、附则

21.本意见规定的奖励、扶持政策,具体由企业、镇街申报,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办公室)、区贸易局、区财政局核准,报区政府审定。对同一单位(项目)同类、同级别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

22.本政策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为三年,由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办公室)、贸易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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