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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经济创新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24 03:41:29

楼宇经济创新发展工作意见

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我区楼宇经济发展,打造都市经济品牌,提高区域资源利用效益,加速推进长沙芙蓉中央商务区建设,不断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现就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规划先行、产业先导、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思路,以长沙芙蓉中央商务区核心区和协调区为重点,以五一路、芙蓉路、韶山路、解放路、八一路为轴线,突出抓好商务楼宇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管理服务,做大规模、做优产业、做强特色、做精服务,使楼宇经济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和效益高地,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年,全区商务楼宇建筑面积达60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达6000家以上,楼宇经济对区域税收贡献率达60%以上。重点新建一批高端智能化商务楼宇,置换转换一批非商务楼宇,改造提质一批旧商务楼宇,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商务楼宇。着力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性总部和国内500强企业总部。

三、发展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楼宇经济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科学谋划,积极推进。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影响楼宇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各街道(乡、园、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为楼宇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建立区、街、楼宇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2、加大财政投入。区政府每年度安排地方财政收入的20%投入长沙芙蓉中央商务区建设,发展楼宇经济,重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中心城区环境提升,建立优质高效的楼宇经济服务平台,扶持商务楼宇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

3、提高服务效能。区政府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受理、限期办结”的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相关手续,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规范对入驻企业的检查收费,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年度内不得超过1次(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检查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区楼宇经济办公室和企业。完善楼宇经济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公布政府相关规划、政策法规、企业信息、最新动态等信息,及时提供楼宇项目开发建设情况、楼宇资源供求信息情况。

四、发展政策

(一)支持楼宇建设

1、对新建单体商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高端智能化商务楼宇或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的开发企业,符合长沙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对不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按该项目实缴区级建安营业税的100%给予开发企业财政补贴。此外,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2、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旧商务楼宇进行整体改造提质,改造投入经费超过500万元,改造后楼宇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的,按改造提质投资额给予投资改造主体20%的财政补贴。

3、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非商务楼宇实行整体功能置换,转为商务楼宇并成功招商,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改造投入额给予投资主体20%的财政补贴。

4、对原有旧商务楼宇规划配套停车位不能满足需要,新增建设立体停车场的,在建成投入使用后,按每个车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财政补贴。

(二)奖励招商主体

1、培育一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引进的企业税务注册关系落户我区(下同)且同行业率达80%以上的专业商务楼宇,奖励招商主体100万元。

2、引进一家国内外银行区域性总部的,奖励招商主体50万元。

3、引进一家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的,奖励招商主体50万元。

4、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性总部或国内500强企业总部的,奖励招商主体50万元。

5、引进一家国内500强企业区域性总部或省内大型企业总部的,奖励招商主体30万元。

6、引进一家上市公司总部的,奖励招商主体20万元。

7、引进一家国际知名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招商主体10万元。

8、引进一家国际知名品牌湖南总经销或旗舰店的,奖励招商主体10万元。

9、引进一家国外知名品牌物业管理公司、国内一级物业管理公司的,分别奖励招商主体10万元、5万元。

(三)扶持入驻企业

1、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到我区购买20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商务楼宇作为自主经营场所且税务注册关系落户在我区的,按2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同一单位最高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2、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入驻我区商务楼宇且税务注册关系落户我区的,从其申报纳税之日起连续五年给予奖励。在剔除一次性税收之后,前三年按实缴区级税额的5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实缴区级税额的25%给予奖励。

3、对新入驻我区商务楼宇或税务注册关系变更到我区的楼宇企业,从申报纳税之日起年度内实缴区级税额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按其实缴区级税额的20%给予奖励。

4、对原有楼宇企业上年实缴区级税额达到60万元,当年实缴区级税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按其实缴区级税收净增额的20%给予奖励。

(四)鼓励优质服务

1、对商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企业入驻率90%以上,入驻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率达95%以上,积极协助招商引资和协税护税,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企业满意率达95%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年度奖励6万元。

2、在剔除一次性税收的基础上,单栋楼宇当年实缴区级税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该楼宇的物业管理公司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五、其它

本《实施意见》自年1月1日起试行,原有的楼宇经济奖励政策与本《实施意见》相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区商务局负责《实施意见》的解释。在《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财税体制改革,则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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