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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杂志》2014年第四期
(一)卫生行政执法中取缔的法律属性
主要观点对于取缔的法律性质,我国行政法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
1.取缔属于行政处罚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首先,取缔在法条中往往列入法律责任一章,和各种行政处罚并列表述;其次,行政处罚和取缔都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严厉的具有惩戒性和终结性的行政行为,以违法行为为前提,并以制裁为结果。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室、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人口卫生体育研究室、卫生部卫生监督司、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编著的《行政处罚法释义》以及我国著名行政法专家应松年、马怀德主编的《行政处罚法学习辅导》等著作中都鲜明地阐述了这一观点[7]。
2.取缔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取缔的“外部特征”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即行政机关直接强制相对人停止未经许可的活动或行为,并恢复到未进行活动或行为之前的相同状态。其主要依据就是卫生部的1998年批复。因此,将取缔认定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即不适用《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听证的程序规定。
3.取缔具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双重性有学者认为,从实践操作来看取缔实际上属于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措施,包含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内容[8],即是一种以行政处罚手段为主,兼有行政强制措施的综合性行政行为,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强制法》的相关程序。4.取缔属于行政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取缔的法律性质及其目的与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同。而在《行政强制法》出台后,由于缺乏对取缔明确的法律解释,所以在现阶段,将取缔仅仅认为是一种行政措施更为适当。如行政部门取缔令的同时,要采取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则应以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为依据[9]。
(二)卫生行政执法中“取缔”是否属于行政强制的分析
在《行政强制法》实施之前,行政法学界对取缔法律属性的争论主要集中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两类。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后,我们必须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重新审视卫生法律法规中关于取缔的规定,以甄别取缔的法律属性,只有这样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在审视、甄别之前,我们有必要明确认定“行政强制”的理论标准,这一标准是甄别取缔性质的理论基础。
【摘要】随着社会时代的进步发展,卫生行政执法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点组成部门,不仅可以提升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还可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帮助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执法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明确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以法律法规为执法标准,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本文针对思想政治工作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策略。
【关键词】思想政治;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效率
在卫生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持续深入的背景下,我国各个地区开始意识到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构建完善了卫生行政单位,为其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如何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提出素质教育的当今社会,通过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制定完善规范的思想道德准则,将思想道德政治工作与卫生行政执法进行有机结合,实现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增强相关工作开展的规范性,体现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价值。
一、思想政治工作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近几年,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其包含的工作内容十分巨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不仅会增强执法人员的心理素质,给予执法人员充满正能量的执法理念,带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执法工作的公平规范性。对于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而言,拥有执法权利的同时,很容易受到社会不正之风的负面影响,在这一现象下,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可以防止执法不公正的情况出现,还可以避免执法人员出现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不法行为发生。目前,我国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缺乏思想政治教育,而导致当下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较低,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对其所提出的多方面需求。通过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为其工作开展提供可以参考的执法思路,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二、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运行经费十分有限。目前,我国大部分卫生行政执法单位的运行经费十分有限,导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所受待遇较差,再加上负责不同工作领域部门的增建,大大提高了运行资金成本的投入,使得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经费更为紧张。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政府拨付相关工作部门的经费十分有限,与实际预算具有一定差异,导致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较低,很难起到激励作用,阻碍了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员工素质呈现差异化。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技能、认知水平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再加上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积极性和职能角色等。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呈现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大部分工作人员是附近防疫站的退休员工,其年龄较大,认知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性,很难快速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还有许多是面向社会招聘的高学历人员,但是存在所学专业不对口现象,缺乏相关工作经验,导致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较差,无法满足行政执法工作对员工提出的多方面需求,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第一篇
2014年全区卫生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全面推进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为全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一)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有关法治建设的论述和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使广大干部职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二)强化法律学习培训。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针对依法行政、政府法制、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建立领导学法制度,年度领导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二次,全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和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运用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群众认可度,实现公正公平执法和执法为民。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户外宣传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确立卫生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着力营造卫生行政执法和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稳步推进法治卫生建设,深化权力阳光运行
(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坚持重大决策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后评估及执行监督等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提请大人或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决策。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等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职责分解是指把市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执行或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分解到中心主任、副主任、科长和执法人员。
三、执法职责分解后的权责关系,执法人员对科长负责,科长对分管副主任和主任负责,分管副主任对中心主任负责,中心主任全面负责。
四、执法职责分解要求明确各级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做到分工明确、执法到位、责权相符、职责到人。
五、具体将每个市管单位执法职责分解到人,每个市管单位至少有两名责任监督员(详见附表),分管副主任为责任领导。
第二章 领导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一)主任职责
摘要:卫生行政处罚既是对卫生领域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是对公共秩序的修复与重构。通过对徐州市本级2016—2017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认为当前卫生行政处罚存在案件办理的案由较为单一、执法监督行为存在盲区、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违法行为纠正机制没有建立等问题,亟需及时完善卫生法律,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严格落实执法制度,加大对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从而确保卫生行政处罚设置目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卫生行政处罚;放管服改革;规范;监管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国家卫生健康法律贯彻实施的具体体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对违法行为的纠正,特别是对严重卫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既是对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惩戒,也是维护正常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秩序的重要保障。2016年5月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这对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当前“放管服”改革的关键时期,如何在“轻审批,重监管”的大环境下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后续管理的“加法”,将是卫生行政部门面临的最大挑战[1]。我们结合徐州市实际,通过对市本级卫生监督执法中行政处罚情况分析评估,对处罚行为进行总体上的反思,梳理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问题,以期有利于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高事后监督效能。
一、徐州市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分析
调取徐州市本级2016—2017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分析当前卫生行政处罚数量、类型、案由情况。
(一)行政处罚案件总体情况2017年徐州市本级卫生行政机关共计立案114件,同比(2016年立案108件)增长5.56%。2017年结案108件,同比(2016年结案86件)增长了25.58%。2017年罚没款金额165.5万元,同比(2016年案值86.4万元)增长91.55%。(见表1)
(二)卫生行政处罚类型2016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医疗卫生类47件,占处罚总量的43%;传染病防治类22件,占处罚总量的20%;公共场所类和放射、职业卫生类均为18件,占处罚总量的17%;计划生育类3件,占处罚总量的3%。(见图1)2017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医疗卫生类39件,占处罚总量的34%;放射和职业卫生类29件,占处罚总量的25%;传染病防治类28件,占处罚总量的25%,其中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类21件,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类1件,消毒产品类6件;公共卫生类16件,占处罚总量的14%,其中公共场卫生类10件,生活饮用水类3件,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类3件;计划生育类2件,占处罚总量的2%。(见图2)
(三)卫生行政处罚案由特点通过对2016-2017年徐州市本级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进行分析,职业卫生类的案件案由多为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类,医疗卫生类的案件案由多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类,传染病防治类的案件案由多为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类,公共卫生类的案件案由多为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类,且两年案由组成比例差别不明显。(见表2)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67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市县(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发[]21号),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四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
(三)参与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联审工作职责。
(四)参与市内洗车、修车行业设立的联审,并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整合卫生监督资源,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遵循精简、统一、廉洁、高效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支队伍对外,整合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划片设置、综合执法”增强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促进依法行政。
三、主要任务
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主要任务概括为:综合执法、加大力度、严格管理、统一规范、加强督查。
(一)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
实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根据依法行政、综合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依法监督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卫生秩序和健康相关产品等。通过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权,统一对外实施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避免执法分散和效率低下,提高执法效能。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一年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法制办和市局法制科的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根据县、市行政执法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全年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800人次,取缔无证经营户7户,查出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311种次,货值达431452元,办案300件,没收违法所得264374元,给予行政处罚634012元,罚没款到位240409元。由于加强了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规范了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证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的行政执法公正严明,推动了依法治药进程。下面就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氛围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是加快改变执法环境,推动依法治药的重要途经。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抓好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为推动依法治药进程,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和涉药单位学法、知法、守法,我局紧紧抓住“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今年共设立法律法规、鉴别药品真假咨询台2台次,挂出药事法规宣传横幅8条,推出宣传盾牌40多个,法律法规宣传板6块,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展示假劣药品300余种,现场集中焚烧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货值5万余元。通过一系列药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等活动,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抵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侵害,维护了自身合法权利,健康消费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我们全年接待各种咨询人员约2000人,较去年增加一倍。
2、抓好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为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我们采取“分片集中,内容侧重”的办法,组织了10埸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综合知识培训,先后培训从业人员513多人。组织涉药单位征订了《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等专业报刊杂志近100份。并对100多家未参加法律培训的诊所、社会医疗机构,采取送法上门服务的办法,帮助他们依法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收效较佳。县益民大药房刘利明同志说:“药监局的同志能及时指出我们存在的问题,使我们逐步走向了正规”,茅草街配送站负责人杨学武同志说:“药监局的细心指导,使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去年相比明显提高,药品质量明显好转,进货渠道明显规范,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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