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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问题论文范文第1篇

(一)预售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合同

房屋预售合同签订之日,房屋尚未开工或正在施工,但双方意图都在于竣工后的房屋产权转让。因此预售合同的标的物呈有一个“成长”过程,但双方行为的本质仍是买卖行为,预购人支付价款是为了取得房屋所有权,开发商接受价款也自然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预售合同有关付款、标的物交付、权利担保、瑕疵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多与一般买卖合同相同。我国正在起草的《合同法草案》中将房屋预售称为待建房屋的买卖,将其列在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1〕因此,在实践中遇到预售合同纠纷缺乏专门法律规定时,应按买卖合同一般规定来处理。

预售合同的买卖性质还是较明显的,但在70年代的台湾地区,房屋预售制度发展历史中,曾出现大量预售合同的变形——委建合同,对它是否属于买卖合同曾颇有争议。

所谓委建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另一方建筑房屋,并负担费用的合同。〔2〕关于委建合同的性质有“买卖契约说、制作物供给契约说,承揽契约说,承揽与买卖混合契约说、承揽、委托与买卖之混合契约说。”〔3〕刘得宽在《委建契约与房屋所有权之归属》一文中认为:“委建契约实质上是一种代购地基及材料委任与承揽建屋之混合契约,如土地所有权已属于承建人(开发商)所有,则委建契约为地基买卖与建屋承揽之混合契约。”〔4〕

对于这种委建合同性质之争,主要可集中到买卖与承揽两种,不同性质的认定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赋税有一定影响。如视为承揽合同,则房屋峻工之后所有权直接归委建人(实为预购人)所有,这样对保护委建人(多为经济上较弱的消费者)是有利的,对开发商则较为不利。但因这种情况下不认为双方之间有买卖行为,所以委建人和开发商可以不纳契税,另外开发商也可降低建筑营业额与所得额,从而减轻捐税负担。于是,为了减轻税赋,双方假借委建之名,谓购屋客户委托建筑商代为建造房屋之做法大为盛兴。后来因建筑纠纷增多,台湾行政机关规定,预售房屋无论是何种类型,均应先有建筑执照,凡起造人名义变更仍应按买卖核课契税,委建契约则减少甚多。同时因为在委建契约下建筑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时,应以有起造人身份的消费者名义为之,于建筑商较为不利,因此更促使委建契约锐减。〔5〕

从台湾地区委建合同发展状况来看,委任、预售之目的都是开发商出售房屋,预购人购买房屋。所以在台湾司法实务上为简化法律关系,探求当事人真意,倾向于把委建合同认定为房屋预售。台最高法院62年壹上字第1546号判例认为:“上诉人与建房屋之某建筑公司所订之委建房屋合约书,核其内容是上诉人将价款交付某建筑公司,于房屋建成后由该公司将土地及房屋过户与上诉人,名为委建,其实质仍为房屋之买卖,上诉人自不能主张是原始建筑人而取得其所有权”。

对于这种委建合同,因我大陆地区房地产业初兴,而且不允许建筑许可证的变更,所以尚未出现此种变通做法。但也应以此为鉴,对于今后类似问题应依照预售合同处理,以求严格贯彻房屋预售制度,维护房地产开发与融资秩序。

(二)预售契约是预约还是本约

合同有本约与预约之分,两者有不同的性质及效力。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本约)的契约,本约则是因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契约。预约的权利人仅可以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依预定之本约内容请求履行。

目前所订立的房屋预售合同,因买卖的房屋在合同成立之时,并不存在或尚未完工,所以带有预售字样。但双方关于房屋面积,价金付款方式,交屋期限,违约责任等问题均明确约定,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即可直接依约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达到双方交易目的。就此,上海市1988年10月12日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产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房屋预售合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房屋交付后,购房人应凭《房屋预售合同》及房屋交付凭证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北京市1994年2月24日的《外销商品房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房屋交用之日起30日内,买卖双方须持预售契约及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就上述理论分析和实际立法来看,预售合同虽名为预售,但不是买卖预约,而是本约,是买卖合同,仅房屋交付期在未来而已。

预售合同属于本约是明确的,应严格依约履行。但签约之时房屋只体现在图纸上,预测面积与竣工后实测面积常有误差。所以预售双方在合同中都约定交房时就面积问题重新结算,在办理登记过户时应附带交屋证明。也有的地方房地产管理机关要求预售双方换签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对面积问题彻底落实,然后才给办理过户登记。这种“换约”做法与前面的预售合同附加误差凭证做法哪种更有效率、稳妥一些,姑且不论。退一步讲,即使这种“换约”做法更合理一些,这也对预售合同的本约性质并无大碍。因为区分预约、本约的实际意义在于二者约定内容不同,违约救济不同。而预售契约与换本后的买卖契约除面积修订外,并无不同内容;违反预售合同,守约一方是可以依预定内容请求对方履行的。承认了这一点,也就说明了预售合同应是本约,这与“换约”做法并不矛盾。

(三)房屋预售是不是分期付款买卖

预售房屋价金的交付,无论其名目为工程款,公司无息贷款还是优惠贷款,从定金、签约金、开工款开始,扣除银行贷款部分,其余款项多需根据施工进度分期交付(当然也有房屋销售看好,客户一次交付的),这种做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

所谓分期付款买卖,顾名思义就是指约定买受人的应付价金以分期方式支付的买卖形态。其特点在于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后,价金尚有二期以上仍待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制度是方便买受人利益而设立,买卖的标的物于合同生效之时仍属出卖人所有,但标的物必须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收益。买受人虽然经济能力较差,无力一次支付标的物的全部价金,但可通过分期付款提前享受生活上所需新商品,而不致负担过重;同时对买方而言,则可扩大销售,促进生产。

分期付款买卖与预售房屋交易,同属分期缴付价款,而且付款完毕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亦同属于出卖人。但分期付款买卖的标的物必须在合同生效时交付给买受人,这是二者区别之一。且分期付款的价金必须在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尚有二期以上的价金尚未支付;预售房屋则无此限制,事实上一般预售房屋的买卖在交屋前,开发商均要求预购人以贷款缴付价金完毕或以现金付清剩余房款,更不是在标的物交付后尚有二期以上的价金需支付,此为二者不同之二。故预售房屋绝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在经济功能上,房屋预售是买方向卖方融资,分期付款买卖是卖方向买方融资。

另外从预购人转卖期房的权利观察,预售房屋尤其与分期付款的性质不同,如将房屋预售的买卖类型解释为分期付款买卖,对于预购人不免有严重损害。虽交易的标的物尚不存在,但预购人在对标的物无所有权的情形下,享有完全的债权,可以进行转让。相反的,分期付款的买卖虽交易的标的物已经存在,且买受人已可享受标的物的管理、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却因无所有权而不得予以转卖。

二、预售合同登记的性质及效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各地方法规都规定房屋预售合同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例如《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签订后30日内,买卖双方必须向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该规定的附件一《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第9条规定: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并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房屋预售合同要以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通过这种登记制度使房屋预售情况载明在固定的簿册上,公之于众。在签订合同之前预购人可以查阅登记簿了解到预购房屋的权属状况,避免其因不知情而做出错误决择和受蒙骗,这样,对于确保房屋交易安全的作用是十分显明的。另外在合同登记的过程中市场管理机关还要对合同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但对于何种合同不予登记,也就是办理登记的条件,目前尚无明文规定)。上述两点是预售合同登记的直接效果。但这种房屋预售登记与现房买卖去办理的产权登记有何异同,登记后取得的权利是否相同,则难从现有立法规定中直接找出结论。

在此需先分析一下现房买卖登记的性质及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买卖必须办理登记,不经登记者不发生产权移转的效力。一般民法原理认为:“房屋买卖登记是取得所有权的必要条件,登记是不动产权属发生、变化的依据和凭证。通过登记制度,人们还可以凭借它了解物权变动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起着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的作用。”由此可见,在房屋买卖中产权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移转的形式要件,非经登记者不发生产权移转的效力。与之相比,在房屋预售中预购人能通过合同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吗?基于所有权的特性和对各方面利益的权衡,我们认为,预购人依据合同登记取得的权利不是房屋所有权。因为:

1.在房屋预售合同生效之时,房屋尚未存在,而所有权是一种既存的现实权利,标的物尚不存在,则在权利观念上难以说明如何成就一种排他性权利。另外如承认预购人对“未来房屋”取得所有权,那么在房屋建成之时,预购人应即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依据买卖合同特性,标的物必须存在前一个主人的所有权,才会产生后一个主人的所有权。而预售房屋建成时,却直接归第二个主人拥有,那么第一个主人的所有权人于何时存在呢?这一点,如依前述假设,则不能解释。

2.建筑期间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对于风险承担也有重要影响。在买卖合同中,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如此时房屋归预购人所有,则其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这无疑是加重了广大消费者的负担。

3.在建房屋所有权如归预购人所有会影响到建筑商的利益。因为建筑商与开发商订有建筑承包合同,如开发商不能支付酬金和费用,建筑商可以依法对承建房屋行使留置权。但如在建房屋所有权归预购人所有,建筑商则不能对房屋行使留置权,因留置权只能针对开发商的财产行使。这样如发生开发商不付建筑费用情况,建筑商利益必受损害。为排除这种风险,建筑商会不愿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而要求直接与预购人签订合同,这又是极不现实的。一是预购人人数众多,常易变动;二是预购人已将全部房屋价款(包括建筑成本)支付给了开发商,其是不会再对建筑商承担义务的。

4.如在建期间房屋所有权归预购人所有,对开发商也是不利的。因为房屋所有权在合同登记之时转归预购人所有,在分期付款中,预购人如拒付房款,开发商不能对房屋主张所有权保护,只是享有债上请求权,这对其不利。另外在实践中开发商在房屋建设中,为了发挥经济效益,往往将在建房屋中可供使用但未竣工验收的部分开辟为自己的临时办公用房和售楼服务点。如在建房屋归预购人所有,开发商则无权使用。

经上述分析,笔者认为预售合同登记后预购人取得的权利不是所有权,而只能等待房屋建成,开发商交屋并且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才能取得所有权。预购、预售登记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依此产生的权利仍是一种债权,但这种债权应不同于一般债权。理由是:

1.依据债权原理,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需公示即可有效。而在房屋预售中这种经过公示的债权,根据公示制度的作用应该产生公信力,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果,亦即此种经过公示的债权应优于未经过公示的债权,在它们冲突时,以公示债权为准,这样可防止一房二卖。赋予经过登记的债权以优先效力并不会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为合同登记公示了信息,排除了第三人因善意不知情而受损害的可能性。

2.应赋予这种经过登记的债权以强制执行力。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建成时必须交付房屋,不允许临时毁约(尤其是在房价上涨之时,开发商常易拒绝交屋),届时如不交屋并办理产权登记,预购人应有权直接依据预售合同请求办理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增强预购人债权的强制执行力是与房屋预售制度的利益基础相符的。因为如期取得房屋是预购人(多次炒卖期房中是指最后的预购人)的根本目的所在,通过如期取得房屋把自己的预期利益安排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如果因开发商拒不交屋使预购人到头来仅得到一些普通债权和诉讼纠纷,那么会极大损害其预购房屋的积极性。通过利益平衡,预购人会更多地考虑购买现房。倘如此,房屋预售制度的融资目的必将受挫,这会阻碍房地产业发展,最终开发商的利益也会受损。

三、对预购人权利保护的问题

在房屋预售中,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使预购人所面临的风险要比一般现房买卖大得多。例如,有时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有时因为种种原因,个别开发商未能按期竣工或如期交付房屋使购房人无法按时进住或出租。有时购房人在交付了首期房价款后,个别开发商会以种种借口提出后期的房价款要涨价,甚至要求首期已经付过的房价款要重新加价等,使购房人无所适从。〔6〕在预售合同中购房人只是买了一张图纸,一个许诺。因为没有实际房产存在,购房者只能凭开发商的介绍和文字材料来想象房产的质量。等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房屋质量与介绍和文字材料相去甚远的情况。这时购房者早已付清最后一笔房价款,已经变得非常被动和无能为力了。

除上述房屋本身情况不确定外,在预售合同的签约机会上双方力量也难均衡。由于预售协议除法定标准合同之外,其余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都由开发商事先拟订好,并在售屋现场签订,加之买方法律知识和建筑知识的欠缺,所以,实际上买方很少有能力对签约进行讨价还价。一些对已不利的约定条款也不得不接受,如交屋时间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公共设施的开发利用及物业管理等方面问题常有开发商在合同上大做手脚。

就上述分析可见,在房屋预售中预购人的实力远弱于开发商,其烦忧也重于一般现房购买人。另外,因现代都市空间紧张,一栋建筑物常分成众多单元给预购者,消费者也是积多年之蓄购屋安居,一旦开发商情况不妙,涉及对象众多,会引起广泛的社会问题。基于对弱小消费者特别保护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考虑,各国房屋预售法律制度都十分注意加强保护预购人的利益,预防纠纷的发生。我国在吸收境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在预售制度发展之初便十分注意这一问题,采取了一些较为完善的措施。根据现行实践情况和理论设想,笔者认为还应注意加强和采取如下方面的措施。

(一)行政管理方面

这些措施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加强对建筑行业、银行业的管理和约束开发商的行为来保护预购人的利益。

1.严格把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成立条件,保证开发商资力雄厚、信誉良好。以确保房地产开发秩序的稳定,避免一些滥竽充数,资信不良者随意进行房地产开发,给利用开发搞诈骗之行滋生基础。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屋预售条件的规定,其目的与上者相同。对非法预售的开发商要严厉查处,因其性质已类似非法发行股票、债券之类的集资行为。

3.严格执行统一的预售合同登记措施,对不合乎法律,显失公平的合同不予办理登记,对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合同不予办理登记。

4.严格贯彻执行法定标准预售合同,对于不使用法定标准合同者或补充协议内容与标准合同冲突者认定为无效,以避免开发商利用经济上或事实上的优越地位,强迫预购人接受不利的合同条款。

5.加强房屋查验和质量监督管理。建筑主管机关应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对于建筑工程必须查验部分,应切实查验是否合格。房屋完工验收时,应严格依照《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对于房屋之主要构造,室内间隔及建筑物设备等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面积计算是否准确等应特别检查,以求能彻底防止偷工减料,不按时施工,公用面积重复计算等流弊。

6.应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3款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但对于如何保证监督预售款项使用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在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中都规定筹集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房屋预售中也应借鉴此种做法。可考虑责令由银行或信托机构负责对预售款项进行监管,确保工程款项充分供给,对于监管机构由开发商给付报酬。如有挪用资金者应严厉处罚,并可考虑由监管机构承担适当保证之责,以增强预购人资金的安全使用。

7.加强对房屋预售广告、宣传的管理,如《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规定》规定广告宣传中必须标明预售许可证号,表明预售的合法性。另外对售楼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广告管理机关应进行认真核查,以防欺诈之嫌。

(二)合同法保护措施

房屋预售属于一种买卖关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唯一联系途径。所以预购人利益的保护,除谋求行政机关从整个社会公益角度进行监管工作之外,对个人利益最好的保护措施还是依据合同。对此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寻求签约机会平等

(1)要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购房者在选购房产时,应同时对欲购房产的开发商有所了解,对他们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在房地产市场逐渐扩大,选择的余地也在增大,不要图一时小利,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蒙骗。

(2)合同条款的争取。现在预售房屋除签订标准合同外,还需另签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协议在实践中都由开发商单方拟定,其中有的有很多不合理条件和诱骗条款。对于此购房人应亲自或委托自己的律师进行识别、据理力争,以求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避免自己在合同中居于不利地位。如对合同中关于面积计算问题上要注意公共设施面积分摊,避免开发商进行一些不合理的分摊和重复计算,加大客户的名义面积使客户多付款。完善的预售合同可以有效地规范开发商的行为,从而有力地促使开发商履行义务,同时也有效地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2.在签约之后对合同的执行上,预购人要利用合同中的权利担保和瑕疵担保条款的规定,确保自己获得一幢满意的房屋。对于开发商的讹诈、违约行为要及时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

(三)物权法保护措施

完善的合同是保护预购人的重要手段,但合同债权保护有时面对开发商的恶境是间接、滞后的。相对来说物权是一种排他性、支配权,对预购人利益的保护更稳妥一些。为此,可考虑在立法上采取以下几方面物权保护手段。

1.应赋予登记经过的预售合同的排他效力。登记是一种物权公示措施,因预售房屋尚不存在,只能对合同登记。依据此登记契约产生的权利在理论上不好说是一种物权,但在其实践功能上赋予其物权效力并无不可。基于此,可考虑将预购人对待建房屋拥有的权利视为一种准物权,具有特别效力,关于效力的具体内容本文第二部分已有详论,此处不再赘述。

2.应设立预购人对预售房屋的法定抵押权制度。主要是考虑到开发商在建筑期间如有破产、毁约停建的情况,这时房屋尚未建成,预购人自不能依据合同直接请求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主张所有权保护。而只能请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主张普通债权,与其他债权平等受偿,这样预购人的利益是没有保障的,对其甚为不利。这种在建房屋又是主要利用预购人资金兴办的产业,所以应考虑对预购人提供特别物权保护,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房屋停建的情况下,预购人对在建房屋有抵押权,保证其优先受偿。

3.为确保预售房屋房地合一,应限制开发商对预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预售,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预售前或预售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这种做法目前法无禁止规定,但其会给预购人带来严重危险,开发商日后如不能偿还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则预购人有房无地。对于这种损失预购人只能去向开发商追索,但债权实现的安全保障已大为降低,岌岌可危境况并非耸人听闻之后。因此虽依担保法的规定在抵押期间所有权人仍有权出卖抵押物,但笔者认为抵押物出卖时实际很少有人愿意购买,就是购买的话,价格也大打折扣。在房屋预售中预购人承担的风险本已很重,如房屋地基再被执行抵押,则境况更为不妙,这会极大损害预购人利益,影响预售融资的安全秩序。如不能兼顾扩大融资与保障融资安全,应以安全为主,注意保护广大预购人的利益。因此笔者建议,对于这种设有土地抵押权的在建房屋不准预售,对于已预售的房屋不允许再就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注:新晨

〔1〕参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卷,第478页,法律出版社。

〔2〕〔3〕杨玉龄著:《房屋之买卖、委建或承揽》,正中法律出版社,第392,396页。

〔4〕刘德宽著:《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第101页,台北三民书局。

若干问题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产专用性交易成本治理结构

“资产专用性”(AssetSpecificity)是指“资产在没有价值损失的前提下能够被不同的使用者用于不同投资场合的能力”(Wiliamson,1989),“……没有资产专用性概念,交易成本理论就没有说服力”(Williamson,1985)。在交易成本理论中资产专用性概念经常被用来分析各类问题,但是这个概念本身并没有被系统地加以解释和说明过,以至造成了许多混淆。本文的目的就在于试图通过归纳、分析和整理,从理论上对资产专用性概念进行梳理和解析,从而更好地学习和理解由此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理论和学说。

资产专用性概念的提出

最早的资产专用性概念见于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1948年),书中提到:一些企业领导人对自己企业的人和事具备特殊的了解,这种了解是他们所专门拥有、与企业共依存、不可分离的资产,这类企业领导人对企业来说就是一种专用性人才资本。后来,迈克尔•波兰尼等人的进一步研究指出,那些身怀绝技、经验丰富的工人实际上也是企业不可多得的专门财富,拥有这类专门资产的人将会与企业建立起更加固定的关系。这也是对资产专用性与合同方式选择关系问题最早的研究。但是,正式的“资产专用性”概念是(1971年)威廉姆森在分析纵向一体问题时提出的。

1972年科斯提出,现实当中除了那些早已为人们熟悉的标准市场交易外,还存在大量人们不熟悉的交易方式,例如:企业内部交易,特许经营或纵向一体化,合同或契约等非市场化交易。对于这些大量存在的准市场化交易活动,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它们不是市场经济中的典型交易方式,而是“市场失灵”或“垄断”带来的弊端。对此科斯虽持否定态度(Coase,1972),但进一步的分析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威氏首先将市场经济中的各种交易方式还原为“合同”或“治理结构”,认为企业的“治理结构”与“资产专用性”密切相关。为此,他在企业纵向一体化研究中说明了资产专用性与交易成本节约之间的关系,相应建立了他的整个交易成本学说。

与资产专用性相关的若干理论问题

资产专用性与治理结构的选择。在威氏的交易成本理论中,“合同”、“交易方式”和“治理结构”并无本质区别。“治理结构”主要划分为四类:市场治理:此结构进行标准的市场交易;多方治理:通过签订合同和引入中介,如建筑合同中的技术机构、会计审核、法律顾问等,保证交易的完成;双方治理:没有第三方介入,交易双方通过签订长期交易合同来维持交易;统一治理:即交易活动在一个统一的组织中按照事先的计划安排来完成。威氏认为,上述四种交易都有存在的必要性,并不能说哪种结构更合理。但具体交易究竟选择哪种治理结构来完成,取决于三个因素: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程度。不确定性是因为交易者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所致;交易频率指一定时期内的交易次数,分为偶然和经常两种情况;资产的专用性程度则分为非专用的、中等专用的和高度专用的三种;若排除不确定性,治理结构的选择就取决于资产专用性程度和交易频率。

据表1显示,一项交易不涉及资产专用性时,无论交易频率高低,都将以标准的市场治理结构来完成,原因是市场上有许多供货商和需求者,供需双方无需与任何人签订合同就能很容易地进行交易;当交易涉及中等程度的资产专用性时,偶然的交易可能会以三方治理的方式出现,因为此时,资产一旦投入后就很难再改变用途。所以以某种相对固定的合同来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甚至某些中介力量的介入可以确保合同的执行;此时,经常的交易使双方彼此了解,不需要第三方介入,而以双方治理的合同方式进行;当投资的资产具有高度专用性,无论是偶然的还是经常的交易,双方都更愿意采取统一治理结构的方式,因为资产的专用性越强,其用途就越是单一,资产的沉没性也就越大,交易过程中任何的波动和不确定性都将给交易双方带来重大损失,故只能采取一体化的治理方式了。统一治理是针对复杂的交易建立的高级治理结构,它必须按照严格的计划来执行;市场治理是最简单的治理结构,只需按照市场机制来完成;介于其间的是三方和双方治理结构。此即威氏所言:不同的交易活动,必需建立不同的治理结构与之相适应,用复杂的治理结构来解决简单的交易成本会太高,而用简单的治理结构来解决复杂的交易问题则会使事情一团糟(威廉姆森,2002)。理想的治理结构应该是能够节约交易成本的结构。

资产专用性与交易成本的关系。威氏认为,资产专用性通过影响人的行为属性影响交易成本的高低。因为经济活动中人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因为人类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因此决策时难免不周到之处;同时趋利弊害的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会做出损人利己的事来。人的这两个行为特征因资产专用性的强弱而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从而影响到交易成本的高低和交易方式的选择。

举例说:一汽车生产企业与生产通用轮胎的A企业和专门为其生产特殊点火装置的B企业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由于该企业对轮胎无特殊要求,同时生产轮胎的A企业其产品也不一定非要卖给某一家企业,所以双方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方式来进行交易;而对于生产特殊点火装置的B企业,由于两家企业都是对方惟一的交易伙伴,它们之间具有极强的资产专用性关系,如果不建立特殊的治理结构,在市场波动的情况出现时双方都有可能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增加风险,而双方治理和三方治理,都不足以阻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因此,惟有建立统一的治理结构,才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可见,资产专用性越强,人们的机会主义倾向越严重,交易成本越高,治理结构也越复杂。资产专用性与纵向一体化。传统经济学认为,纵向一体化是由于技术因素引起的,不同的生产阶段之所以成为连续的过程,主要是为了从技术上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现实中一家企业经常将一些并无技术联系的生产环节结合,而一些有很强技术联系的生产环节却可能是相互独立的企业。对此,威廉姆森提出:技术上的相互依赖并不是节约成本的唯一理由,交易成本的节约才是说明纵向一体化的主要原因,而资产专用性是影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现实中对煤炭有特殊要求的发电厂,与远距离的、能满足其要求的采煤厂,实行纵向一体化,而同临近的采煤厂没有任何交易便是例证。

资产专用性与企业融资结构选择。所谓企业的融资结构,是指企业对债券融资或股权融资进行的选择和搭配。合理的融资结构不仅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而且可以约束人行为,减轻现代企业的目标偏离问题。上世纪50年代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和米勒(Miler)M-M理论的提出引起了人们对融资问题的探讨。上世纪70年代,罗斯(Rose)提出债券发行量与企业的破产承担率成正比,由于前景看好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破产承担力,因此它可以比前景较差的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券,人们可以通过一家企业的债券

发行量来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随后,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等人提出企业之所以不全部采用债券融资,是因为这两种融资方式都将花费成本,当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的边际效用相等时,实现债权和股权的最优组合。上世纪80年代后,格罗斯曼(Grossman)和哈特(Hart)及詹森又提出,负债是一种约束管理者的手段,发行债券引入外部监督迫使管理者按股东的利益行事。这些研究集中于债权的信号作用。1995年威廉姆森在《治理结构》一书中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方法来考察企业的融资问题,按照项目的资产专用性特征对两种融资方式进行区分。他认为项目的资产专用性程度会极大地影响债权人优先索取权的实现程度,项目的资产专用性越强,企业破产时就越难将这部分资产转让出去,债权人的优先索取权就越难保障。股权融资是一种更为复杂的专断性内部治理结构,其特征是股票持有者在收益和资产清算两方面都有剩余索取权;股票无需还本;股份制企业要设立董事会并按股授权,对管理者进行监督。资产专用性程度的高低同样会影响到股权融资的成本,原因是资产清算和剩余索取权也依赖于资产的可转移性,资产专用程度越高,企业财产的破产清算价值就越低,股东的剩余索取权益就越难保障。但是债券融资的成本总比股权融资的成本上升更快,因为市场治理(债券融资)往往要强迫清算,而股权治理则可以在内部做出适当的调整,有可能尽量避免更大损失。威氏的结论是:资产专用程度不高的项目可能使用债务融资更为节约;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的提高,股权融资将更受青睐(威廉姆森,2001年)。

对资产专用性的认识

若干问题论文范文第3篇

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的时间大概为16~17周。前期要求学生利用学校资源对所选择的毕业设计题目进行了解,主要是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确定实验方法及内容。为加强导师对学生的督导、监督,指导教师应负起责任,适时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加强指导教师与学生的联系。

1.中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八周进行,有特殊情况的由指导教师安排。中期检查的功能主要是监督学生是否按照计划进行以及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后期所要完成的任务。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鼓励他们多查找外文文献,有30%的学生查找和使用英文文献,有些学生将自己的毕业设计所研究的内容、方法、结论等总结成学术。

2.毕业设计(论文)审阅。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交由指导教师修改、审阅。论文由指导教师评阅结束后,再交于各相关教研室进行论文交叉评阅,根据其完成情况、论文书写质量以及通过论文所反映出的学生的能力和素质等进行评价,最后将评语和是否同意安排答辩写在“毕业设计(论文)评定表”中。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为了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关,专业教研室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预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基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点陈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工作和结论,锻炼、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按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成绩记分。答辩委员会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进行宏观控制,其中“优秀”不超过20%,优、良合计不超过55%。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对学生整体表现评价和答辩成绩组成。

二、存在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设计存在的若干问题1.使用先进通信设备给毕业设计带来的不利影响。(1)有些学生利用电脑、手机等工具的拷贝粘贴功能,运用图形文件的外部调用功能,不加改变地照搬别人的成果。(2)由于如CAD、Fluent、Matlab等软件自动化程度较高,学生之间只要稍稍改变参数就能够得到结果,造成很多学生对设计细节的忽略。(3)由于学校本身机房条件的限制,能在机房进行设计的学生只能是一部分,造成了个别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求不严,个别综述性题目工作量不饱满,使学生未能得到综合性训练,在答辩过程中也存在个别学生表达能力差的问题。2.影响毕业设计的负面因素主要有就业、研究生升学、出国深造等。学生找工作重要的时间段就是第八学期。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程度日益加剧,社会对毕业生的要求越来越高,求职竞争激烈,不少学生四处去寻找工作或准备研究生面试和进行英语培训等,思想不稳定,没有安心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研究,这样就可能造成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无法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题目的要求。3.为提高学生的能力,指导教师也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工程设计经验。指导教师丰富的设计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责任心是做好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的关键。有的专业课教师仅仅对自己讲授的单科课程非常精通,但却不甚熟悉相关课程,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指导教师要熟悉如何选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方案,了解目前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否则就会导致部分学生仅仅进行实验结果的简单罗列、设计计算的程序性实施,或是前因后果的浅显讨论,再或是实验研究不系统,无法上升到深化设计(论文)成果和创新性的高度。

(二)改进措施1.今后仍需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全过程的教学管理工作。70%的学生认为教师指导频率一周1~2次为宜。2.为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对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非英语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均要求翻译一篇中文翻译字数不少于3000字且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联的外文文献。72%的学生同意第七学期末布置题目,利用寒假进行外文翻译和查阅资料。3.充分利用在校研究生的力量来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调查显示69.5%的本科生期望与在校硕士生共同交流合作。这种将本科生和研究生结合起来的合作模式,能够使本科生深入到科学研究的氛围中。本科生不但可以从研究生身上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对于培养他们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及团结合作的能力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结语

若干问题论文范文第4篇

1.1前言

当今,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以及市场产品多元化。已经由卖方市场转为了买方市场,就连社会主义的中国政府也映着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口号,将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企业进行合理正确的市场营销,已经成为企业家们进行企业改革的首要工作。然而大大小小的企业不计其数,但却多亏少盈,就是因为他们对市场营销的认识不够全面。如何利用现代市场营销学,使自己的企业在市场产品多元化的今天,可以高居产品销售量的榜首,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并成为在同行业中的领军人物。倍受众多的中国企业领导人的关注。因此,作者以“中国企业在市场营销中的若干问题”作为研究论点,在下文中进行逐步的阐述。

1.2研究背景

“市场营销”一词源于英语的“Marketing”,既指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也是指市场营销学。前者包含企业经营中与市场有关的一切活动,后者是从属于管理学的一门学科。

作为一类企业的经营活动,市场营销由来已久。今日的市场营销就是从过去的企业销售发展过来的。可以说,自从人类社会有了商品经济,商品生产,它就随着工商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与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现代市场营销学进入中国是改革开放二十年的事,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根本不需要面对市场,更不从事市场营销活动。正因为如此,市场营销学在进入中国的第一个10年里也并为受到重视,因为中国的企业,企业家和市场还没有发展到迫切需要市场营销的程度。

但随着中国努力加入WTO的步伐,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从95年至今,市场营销越来越受到中国企业的重视,但部分的中国企业领导人却对市场营销有着不同程度上片面的错误理解。

若干问题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运筹学;多元化教学;教学改革与实践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的获取途径不再局限于书本和课堂,学生可以从在线网络课程、电子图书馆、搜索引擎等轻易获得,因此,人们对高等教育的期待从知识的传授转向能力的培养。同时,现代社会需要更多的应用型人才,要求人们可以快速学习知识,并将其应用于社会生活实践。鉴于此,对传统的教学、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开展多元化教学与考核,不仅能为学生提供更充实更有意义的学习体验,而且能培育出适应社会要求、更好地服务社会的人才[1]。运筹学是应用数学方法,对需要进行管理的问题进行统筹规划,作出决策的一门应用科学。既是现代管理学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课,也是应用数学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应用课。学习这门课的任务是使学生以数学知识为主要工具,寻求由生产、管理和生活中提出的若干问题的最优方案[2]18-20。运筹学课程以数学分析、高等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微分方程等专业核心课程为先导课程,结合特定的实际问题,提供以数量化为基础的科学方法,旨在培养学生建立数学模型、选择优化方法、利用计算机去处理、分析数据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对这门课程进行了探索和思考,并获得了一些经验与体会。

一、运筹学课程多元考核改革的内容

(一)教学内容的改革运筹学课程是56个学时,其中48个理论学时,8个实验学时。由于时间的关系,以往的理论教学内容主要是线性规划、目标规划、整数线性规划及动态规划的基础理论。其中因为线性规划内容的基础性、单纯形法及对偶理论的重要性,该部分内容所占学时较多,注重让学生掌握其原理、方法。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和学校的办学定位,对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考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我校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将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很多理论性的内容作为提高内容和扩展内容让学生课后进行自学,而将上课内容进行了大范围的扩展,增加了图论、排队论、对策论和决策论的重要内容,拓宽知识面,文理交叉,学科交融,使其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另外,实验教学部分,也不再局限于LINGO软件的基础使用方法及应用LINGO软件求解线性规划问题。而是设立了大量的应用案例,例如:选址问题、最短路问题、指派问题、装配线平衡问题、值班安排问题、旅行销售问题等。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将运筹学理论和专业的优化软件包两者结合起来,在学习运筹学思想和方法的同时,借助软件的强大功能,直接得到优化模型的结果。这样一方面加深了学生对运筹学理论的理解,另一方面使其快速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二)教学方式的改革运筹学课程内容宽泛,应用性很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若干优化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能应用运筹学的模型和方法独立地完成某些实际案例的分析,并进行求解。为了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性,提高学生思维、推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对原有的教学方式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增设了学生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等环节。即全班分为若干个研究小组,每个小组有2-3人,模仿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模式,每个研究小组就某章的授课内容或专题在课余时间进行学习、讨论,并运用这些知识研究实际生活中的一个问题,进行建模和求解,最后将其撰写为课程小论文,并在学期结束时进行小组论文答辩。通过这样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数学建模的基本技巧,能够对简单实际问题进行抽象、简化、分析,并实现建模,然后运用常用软件,对实际优化问题进行分析、求解,最后结合问题实际进行合理评价,切实提高了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实验部分针对具体的算法,使用了对比教学法,同时用LINGO软件和MATLAB软件进行编程,在对比中掌握两个软件的使用方法。(三)考核方式的改革针对运筹学课程应用性较强的特点,我们以过程性评价为主,采取了“平时考核+期末考试”的模式。一方面改变了一次考试决定成绩的不合理情况,另一方面有利于教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补救。考核的标准是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最后综合成绩达到60分即考试合格。平时考核成绩包括:课堂出勤率占10%,课堂表现占5%,课后作业占15%,课程实验占20%,小论文占15%。

二、运筹学课程多元化教学改革的成效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我们对运筹学课程进行了多元化教学改革实践,并与2015-2016学年的情况进行了对比,得出结论如下:1.学生课堂出勤率有一定的提高。一方面是因为课堂出勤占有一定的考核比例,另一方面是过程性评价的方式,增加了学生的参与感,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2.课堂气氛更活跃。因为课堂表现在考核体系中占5%,其中3%是基础分,课堂上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回答问题,有突出表现者,酌情加分;上课玩手机、睡觉等捣乱课堂秩序,视情节而定,酌情扣分。通过这个考核鼓励学生课堂上积极思考,跟随教师讲课思路,将课堂搞“活”。实施过程中学生上课积极思考,踊跃回答问题,有时还上讲台互动,参与感很强,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模式的优势。同时,上课玩手机现象也明显减少。3.课程实验学习效果较好。课程实验报告共四份,均是从实际案例出发,学生自主建模并用软件求解,切实提高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由于小论文要自助调试程序进行计算,所以学生学习积极性较好。4.小论文水平有所提高。很多案例都来自于生活,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例如,有的学生对临县枣的销售问题进行建模,有的学生对学校小卖部的库存进行建模等,学生注重将所学的知识与实际问题相联系,能够用所学知识去解决身边的问题。论文撰写水平得到了提高,为毕业论文的撰写奠定了一定的基础。5.从试卷回答情况来看,期末考试成绩及格率将近80%,说明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更加透彻。

三、运筹学课程多元化教学改革的改进探索

尽管多元化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1.部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较弱,课后作业和报告等开放性的作业,存在雷同现象,以后的考核方式中可以适当通过作业的多样性,引导学生独立完成。2.考核方式比较多元,但是小论文考核部分由于只提交一次,没有很好地体现出过程性评价的优势。以后的考核中可以先让学生交回小论文,老师提出小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给学生提供第二次或者第三次修改的机会,真正利用考核引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四、结语

多元化的教学改革,不仅能提高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的理解程度,还能让学生将知识与运筹学软件结合,利用所学知识尝试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进而提高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若干问题论文范文第6篇

笔者通过“时间”从“1994~2010”的“全部范围”内以“合作办学”为检索关键词,“主题”为检索项,进行“模糊”匹配,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上可查询到相关文章共有3646篇,以“中外合作办学”为检索关键词的共有2176篇,以“地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只有1篇,而涉及“合作办学”的硕博士论文有8篇,它们主要研究相对宏观的一些问题,如教育公平、资源优化、办学模式、运行机制、政策分析等,对于像“库克项目”这样的进行具体的本土化研究甚少,只有厦门大学的叶光煌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与若干问题的思考———以集美大学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项目为例》。通过检索和查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最近10年的全文数据发现:随着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不断壮大与发展,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的论文、论著数量也逐年增加,尤其在最近5年里相关的研究达到了一个顶峰。按照内容进行梳理,笔者将这些文章基本上划分为以下三类:1)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2)高校领导讲话或从事国际合作交流的人员撰写的讲话稿或工作报告。3)政府和科研机构组织的专项研究。

二、对“中外合作办学”概念内涵的研究

在西方国家,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表述最早源自英文“HigherEdu-cationInternationalization”,它在许多场合被人们简单地译为“In-ternationalEducation”(国际教育)。其它基于动态或流动的相关术语诸如“StudyAbroad”(境外学习)、“EducationAbroad”(海外教育)、“AcademicExchanges”(学术交流)等。从传统意义来看,高等教育国际化常常被定义为:“高校在教学、研究、服务功能中整合进国际化或跨文化维度的过程”。杨德广教授从人才培养的角度对高等教育国际化提出了比较独特的见解:“加强国际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积极向各国开放国内教育市场,并充分利用国际教育市场,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上适应国际交往和发展的需要,培养有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的人才。”今天,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方式等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高等教育国际化已经不是人们曾经所憧憬的一种教育理想,而是一种正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并被广大老百姓所普遍接受的实实在在的教育理念和实践。

三、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研究

中外合作办学的悄然兴起,成为改变21世纪中国高等教育的变革性力量。现在有超过1000个项目被认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分布于28个省份的300所高等教育机构。国内许多学者将笔触涉及到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研究上,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及运行机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结合这些研究,笔者认为可总结为一下几点:

(一)多种类型并存首先,以办学机构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次,从课程结构来看,可以分为五种形式:境内课程、境外资历;双方课程、境外资历;双方课程、双方资历;境外课程、境外资历;双方课程、国内资历、境外证明书。最后,以合作主体划分,可以分为校际之间的合作、政府之间的合作,外国企业或个人与我国的学校和企业的合作等。

(二)教师队伍在流动中维持平衡从众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师资队伍组成来看,外籍教师所占比例相对较小,流动性大,教师队伍整体存在年龄结构、职称结构、专兼职教师比例、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失衡的现象。所幸的是北京人才密集,各高校师资雄厚,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师队伍在流动和变化中能够维持相对的动态平衡。

(三)生源多样化从近年中外合作办学的生源来看,学生可归类为五种:高考落第型、出国留学型、就业需求型、岗位提高型、文凭需求型。生源中传统型优质生源不足,这既与相当比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条件比较差、社会影响和信誉度及学历认可度不高有关,更与高额的学费有着接联系,动辄几万的学费使不少家庭望而却步。

四、对中美合作办学库克项目的研究

库克中国获美国政府部门暨中国国务院教育部学位办公室批准后,先后与天津科技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和福建集美大学合作办学,并认可库克大学在中国境内可以与合作伙伴大学(KCP)相互承认学分,经入学考试及毕业成绩合格者,准许授予中美相应两所大学之双学位。随后,与温州大学的合作也获得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创办温州大学中美合作库克项目。经过多年的合作,库克项目在中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对其综合进行项目研究确少之甚少。厦门大学的叶光煌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与若干问题的思考———以集美大学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项目为例》。它通过对集美大学与库克大学的合作历程的回顾与分析,阐述当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与思考,对库克项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与总结。

五、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也是世界跨境教育迅猛发展背景下在中国出现的特有办学形式。在其发展的十多年历程中,既产生了对其引发的关于教育主权、教育赢利等问题的争论,也有21世纪初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量的大发展,还有近期对其质量保障、发展前景的思考。中外合作办学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教育理念及教育内容的创新和实践。当前,中外合作办学的地位正在逐步上升,但是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如:如何保证教育主权问题?谁掌握办学的主动权?如何正确对待国际化与本土化?寻找怎样的合作伙伴?如何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中外合作办学是否存在优化模式?中外合作办学的不同办学模式各自的特点是什么?哪些运行机制是成功的?如何以发展合作办学来推动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合作办学所取得的经验哪些对我国的高等教育特别是微观层面的学校管理可以形成鉴?……回答和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坐专门的调查和研究,这必将对进一步开展合作办学产生积极的意义,对局部展开深层次的教育教学改革起到推动作用。中外合作办学在引进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材、课程体系、管理模式及资金等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培养了一大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通过中外合作办学,中方教育机构积极缩小与先进国家在教育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上的差距,增加了教育供给的多样性和选择性,改善了教学条件和环境,促进了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培养了一支适应学科发展的师资队伍,提高了中方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

若干问题论文范文第7篇

具体实施措施笔者把中西文化比较课程教学环节分为课堂讲授、自主学习、教学活动和课外作业等多种形式。根据教学内容,安排了情景教学课,双语运用专题讨论课,双语运用专题辩论课,中西文化比较研讨课。情景教学。中西文化比较双语课程呈现情景模拟系列训练时,设定多个文化场景,分别组织学生进行实训,由此形成系列训练。通过实训,学生从中西方文化不同角度进行双语呈现的表演演示,进而理解本课程教学内容中相关中西文化比较的内容。表演中英语与汉语的比例为1比9。文化表演内容用英文,理论阐述用中文。双语运用专题讨论课。选取一些专题内容,如,中西方建筑文化,中西方艺术,中西方宗教文化,中西方思维方式等,让学生提前做好材料的收集与整理,教师做好课堂策划。在讨论中,教师用双语教授学生文化专题的精髓,并与当前文化现象紧密结合,提出若干问题,引发学生思考。学生用中、英两种语言参与课堂,提出自己对某一文化现象的认识,并作出对比。讨论中双语的比例为5比5。学生对文化现象的描述用英文,而文化的引申与思考则用中文。双语运用专题辩论课。选取若干具有可辨性的专题,如,中西方教育差异,中西社会规范体系等。教师先用双语传授基本知识,然后给出辩题,让学生课下收集资料,为辩论会做好准备。辩论课采用辩论会的形式,辩论总结陈述部分用英文,自由辩为中文。在双语的辩论中让学生对某一文化现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思考,更全面地了解他国文化,深入思考本国文化。中西文化比较研讨课。根据教学内容,确定一个综合性的课题,同学课下撰写小论文,确定一次课,进行研讨,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阐述其论文的基本观点。论文写作采用中文,阐述语言使用英文。除此之外,笔者还采取了提纲下自学,分组集中,课内实践,课外实践等方式按照一定的中英文的比例进行授课,以期实现此课程的双语教学理念。

二、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

在双语教学模式下,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提高了其英语语言水平。使学生对很多文化现象有了深刻认识,如,怎样认识和评价中国的文化传统,如何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学生通过客观平实的剖析,从文化背景、民族精神、文化心理以及各种具体文化形态等诸多层面来探讨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再解决“中西之争”以及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问题。英文的使用使得老师、学生都要去查阅原版资料,同时要用另一种语言的思维习惯来进行对比,更彻底使用对比的方式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另外,现在有很多院校都与国外有着定期或不定期的学术交流,或与国外院校合作办学,这为教师带来了进修或考察的机会,有助于提高教师的英语和专业水平,也为双语教学提供了有利条件,利用这些条件,可明显提高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

三、双语教学的现状

双语教学理念的实施受许多客观与主观条件的制约,主要体现在:第一,教材缺乏。目前为止还没有一本较好的关于中西文化比较的双语教材,老师只能查阅各种单语版本的教材与参考书,然后经过教师的组织与加工,变成双语授课材料。这样的讲义系统性、科学性、逻辑性自然比不上很多单语教材,而且理论深度也不够,在指导学生深度比较方面就捉襟见肘。第二,学生英语水平制约。学生的英文水平,特别是口头表达能力较差,使得双语教学理念的实施有一定的难度。学生无法准确、流畅地叙述完某个文化现象,更无法用恰当的语言对其进行评价。老师上课英文讲得多,学生就会听不懂,进而听得不耐烦,思想就不能集中,老师必须又用中文赘述一遍,影响了教学进度。第三,师资匮乏。合格的双语教师是双语课能否很好实行的关键。而目前全国各大院校的双语教师均较匮乏,很多高校都是用英语教师和专业课教师担任双语教师。英语教师英语水平高,而专业知识薄弱,专业课老师专业基础扎实但英语语言表达能力较弱。第四,双语课和双语教学理念不统一。至今学术界对双语教学及双语教学实施的意见仍不一致。即使是在较早实行双语教学的北美一些国家,对于双语教学的批评也是不绝于耳。在此种情况下,双语理念的实施更是举步维艰。

四、解决措施

若干问题论文范文第8篇

1论文主题内容分析

经过对658篇研究论文的筛选,分析且归纳出地方文献工作、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地方文献资源开发与利用、地方文献资源整合研究、地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地方文献资源体系建设、地方文献资源数字化及其数据库建设等七类主要主题。

1.1地方文献工作地方文献工作开展情况好坏,重视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文献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在本次研究论文中,共有62篇文章以地方文献工作为主题,占发文总量9.4%。该主题研究包含的内容有:1)以本馆地方文献工作具体实践为研究对象,如何江涛《创造性思维与地方文献业务创新———深圳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为例》、楼晶《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策略研究———苏州、宁波、汕头、佛山图书馆比较》;2)对地方文献工作的总体思考与探究,如邹华享《地方文献工作若干问题的再认识》、鲍志华和王效良《漫谈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两个问题》、梁燕《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工作》;3)对省、市、县等各级馆地方文献工作的研究,如刘嫦娥《江西省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研究》、陈金菊《市级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思考》、岳岩《论基层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此外,民族地区地方文献工作的研究略有涉及。纵观地方文献工作的研究论文,大多数都是在具体实践基础上得出的经验与成果的总结,着重将本馆地方文献工作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研究,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推广性,促进了地方文献工作的良性发展。

1.2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以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为主题的研究论文多达170篇,占发文总量25.8%,是七类主题中发文量最多的。该主题论文以探讨地方文献资源的建设与利用、实践与思考、工作研究三个方面为主,以及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的研究,如邬卫华《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存在的问题》、张亚《刍议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区域性是地方文献资源的特点,该主题论文不仅包括对省、市、县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和乡镇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研究均有呈现,如刘培丽《内蒙古图书馆特色馆藏资源建设的构想》、何文娟《乡镇图书馆地域特色文献建设之我见》,这些研究充分说明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研究已深入基层,逐渐受到当地政府和图书馆馆员的重视。

1.3地方文献资源开发与利用地方文献资源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区域性经济、文化、旅游等事业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使地方文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逐渐成为市场关注热点。在163篇论文中,内容涵盖地方文献资源开发与利用在经济、文化、旅游等各方面的研究,还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研究,宋晓莉《浅谈发挥馆员专业特长、提升地方文献资源利用效率的方法》一文从馆员的角度来谈提升地方文献资源的利用率,给我们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地方文献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研究范围广,内容多样,是热门研究主题。

1.4地方文献资源整合研究据统计数据显示,该主题研究论文共有17篇,数量较少。内容大多是针对某馆的具体整合研究,如李春晶《基于共享与参与视角的地方文献资源整合———以黑龙江省图书馆为例》,从黑龙江省图书馆“共享与参与”的视角对地方文献资源进行整合开发,倡导建立“地方文献数字化建设基金会”和建设“地方文献信息资源整合平台”[2]。还有总结性的论文,主要有曹亚黎《地方文献资源整合的基础建设摭谈》、赵波和焦慧敏《省级公共图书馆网络信息资源整合研究》、李艳萍《整合地方文献资源为知识经济时代服务》,分别从地方文献资源的搜集整合,网络信息资源的分析整合,理念、法制和实践运行的整合等方面来研究地方文献资源整合,以期通过整合研究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文献资源的再生效益。

1.5地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近几年以来,由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跃式发展,加之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经费严重不足和管理人员匮乏等因素,共建共享的方式逐步成为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发展趋势,它既解决了经费和人员的问题,又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且利用率低的尴尬局面,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地方文献资源建设方法。虽然只有66篇研究论文,但从的时间、分布范围、质量层次来看,共建共享的主题研究将成为未来地方文献资源研究的主流。

1.6地方文献资源体系建设良好的保障体系建设是保证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只有建立一套强有力的体系制度,才能保障地方文献资源正常建设。但对该主题的研究论文远远不够,仅17篇,虽然也有高屋建瓴的文章,如谢水顺《论地方文献资源体系建设》和肖群《政府公开信息———地方文献资源体系建设中的新元素》等,也有以本馆案例为研究的文章,如陈颖《构建县级地方文献资源体系的思考———以溧水县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为例》,但总体论文研究范围和深度较浅,研究内容较为单一,还没有形成系统性、权威性的研究成果。

1.7地方文献资源数字化及其数据库建设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数字化和数据库的建设成为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的核心工作。在68篇研究论文中,不仅有公共图书馆参与,高校图书馆这类主题内容的研究也较多,尤其是对建立“地方文献信息中心”的研究论文颇多,而“地方文献信息中心”的建设基础和前提是地方文献资源的数字化和数据库。沈新军在《刍议县级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数字化建设》一文中以“以地方文献工作为切入点的数字化建设应是网络环境下公共图书馆自身发展的重要课题”为研究内容,“阐明了县级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数字化的意义、选题原则、建设构想、整合的途径及技术”[3]。陆凤红在《以特色数据库的建设与共享展示西部少数民族文献的价值》一文中通过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特色及特色数据库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了西部地区在特色数据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以特色数据库的建设与共享,展示西部少数民族文献的价值,建立地方文献信息中心[4],发掘各馆优质特色文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的浪费。总之,数据库建设是图书馆实现网络化和文献资源共享的基础,也是图书馆实现现代化管理与利用的重要环节[5]。

2地方文献资源专题研究特点

在近30年发展过程中,地方文献资源专题研究逐步被学术界认同,从最初的几篇文章到现在研究学者众多。地方政府对区域地方文献资源重视程度也逐渐加强,使地方文献资源的研究得以可持续发展。回顾以往,地方文献资源专题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1)从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发展为以实践研究为主。研究论文多以本馆或本地区地方文献资源为研究对象,总结实施过程的经验,找出问题及不足,提出今后解决对策,并再升华为理念依据可供他人研究及借鉴。(2)主题研究热点向数字化数据库和共建共享方式发展,顺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趋势,使馆藏地方文献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避免重复建设的浪费,缓解了经费和人员不足的困境。(3)具有区域性互联特点的“地方文献信息中心”,打造了地方文献资源共享平台,极大地提高地方文献资源的利用率,促进了特色资源数据库的建设。(4)在政府重视程度高、规章制度健全地区,地方文献资源研究者多,研究深度和广度均较好。(5)在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两大研究阵营中,公共图书馆研究注重与本馆本地区的具体工作相结合,而高校图书馆以概括性理论研究为主,二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但仍然以公共图书馆研究为主体。

3地方文献资源研究存在问题及对策

(1)针对公共图书馆研究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要进行政策扶持。在研究论文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图书馆的研究较多,区(县)级图书馆的研究较少。而区(县)级图书馆作为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石,一定要加强政策扶持,积极鼓励基层管理员在做好地方文献工作的同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和奖惩之中,以激发馆员的研究热情,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加以提炼,转化为理论依据以供交流和借鉴。(2)针对研究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核心研究队伍尚未形成的状况,一方面要加大对现有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另一方面要鼓励和补充相关专业人员到地方图书馆进行指导和督促,特别是高校和专门机构的人员。(3)深度挖掘地方文献资源,发挥其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不仅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研究,还要重视对灰色文献的研究;不仅要从经济、文化、旅游的发展方面进行开发和利用,还要以用户需求为出发点进行开发和利用。不仅要对人文社会地方文献资源进行研究,还要对自然科学地方文献资源加强研究。(4)加强地方文献资源数字数据化研究,形成有效的“地方文献信息中心”,优化地方文献资源的配置机制,特别是高校图书馆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的作用,达到共建共享之目的。(5)加强地方文献资源法规和制度建设,以评促改促建。目前,全国范围内,只有浙江省于2010年正式公布了《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建设规范(试行)》,用以制定全省公共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工作业务规范与考核标准[6],并在全省进行考评,以评促建起到良好的效果,使全省的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达到预期目的。这种方式值得推广和借鉴。要使地方文献资源建设走入常态化,进行法规和制度建设才能有保障。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