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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工具意义而言,学术规范使得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学术成果得以在一种普遍认可的技术规范下进行传播和交流,使学术对话成为可能,促进了知识的增量并且有利于激发新的创造性的成果。质言之,学术规范是从事学术活动的一种他律机制,不仅要从学术道德方面加以约束和衡量,也要在学术活动的形式等技术层面上加以引导和规范,目的是保证学术研究的价值。反观我国近年来在学术规范方面取得的一些主要成果,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大多数都是以建立学术秩序、明确学术道德为出发点而制定的。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作为中国学术规范构建方面的一个代表性人物,他的主要作品包括:《学术论文的规范化问题》(《美国研究》1995年第1期)、《学者的自律及其他》(《中华读书报》1997年2月19日)、《学术的规范与尊严》(《中华读书报》1997年10月22日)、《遏制剽窃新举措》(《中华读书报》1997年6月18日)、《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香港《中国书评》1998年复刊号)等。2002年2月27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原则性地提出了六项措施来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北京大学于2002年3月颁布了《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同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学风建设的决定》。诸如此类的学术规范文本大都侧重于在学术活动中所应该遵循的道德性约束和一般性原则,并未在更加具体的技术层面上条分缕析地对于从事学术活动的技术性标准加以阐释,这就使得相当一批学术工作者在具体的学术创作中无所适从,各行其是。
相比之下,美国社会科学学术界对于学术诚信方面应该遵守的原则性规范并不复杂。美国大学对学术诚信问题的界定和分类方式各有特色,但大多美国大学都将学术不诚信主要分为四类,包括考试作弊、捏造、方便学术不诚信的行为和剽窃。维基百科对于“学术不诚信”的定义是:“任何与正式的学术研究实践相关的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作弊(Plagiarism),伪造(Fabrication),提供虚假信息(De-ception),未经许可接受或给予他人帮助的欺骗行为(Cheat-ing),以及实施贿赂和有偿服务(Briberyorpaidservices),妨碍他人完成工作的破坏行为(Sabotage)。”①在判定这几类学术失范的具体标准上,美国学校一般都有非常具体的量化标准和技术规范作为参照。不独在美国如此,在整个西方学术界都普遍存在学术规范方面非常具体的写作技术规范和学术失范的判定标准,一般都称之为“学术写作手册”。此外,美国社会科学学术界对于学术成果的研究范式有着近乎苛刻的体例要求,我们可称之为“洋八股”,虽然这种研究范式存在僵化、刻板的缺点,但是由于其符合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或者经验范式的研究规律,其问题的展开和论证过程能够在体例要求下环环相扣,最终使结论的得出符合逻辑分析和定量研究的过程,因而才使得社会科学也具有了“科学”的色彩,并为学界所接受。“洋八股”的研究范式成为美国学术规范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最后,美国学术界对于剽窃行为的容忍度很低,学术共同体在学术剽窃方面有着约定俗成的“零容忍”原则,尽管不同的学校在处理方法上有所差异,但是剽窃行为带来的普遍后果是当事人在学术界的声名狼藉和前功尽弃,以至于不得不离开学术工作环境。本文就以上所述的三个方面,即“学术写作手册”、“洋八股”的研究范式和学术剽窃的预警和处理机制等对于美国社科学术界的学术规范构建加以简单介绍。
1美国的“学术写作手册”
美国学术界最为熟悉和普遍接受的“学术写作手册”有四种:首先是《芝加哥手册———写作、编辑和出版指南》(TheChicagoManualofStyle:TheEssentialGuideforWriters,Edi-tors&Publishers);第二种是《韦伯美国标准写作手册》(Webster''''sStandardAmericanStyleManual);第三种是美国现代语言学会(ModemLanguageAssociation)为语言文学研究制定的《MLA论文写作手册》(MLAHandbookforWritersofRe-searchPapers);第四种是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Psychologi-calAssociation)为本学科编辑的《美国心理学会出版手册》(Pub1icationManualoftheAmericanPsychologicalAssociation)等等。这些手册的主要内容实际上都大同小异,但针对本领域亦有特殊的规定。这四种“学术写作手册”当中最广为接受的是《芝加哥手册》,其次为MLA和APA两种学术写作指南。《芝加哥手册》是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的一批资深编辑撰写,1906年初版后,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补充修订,迄今已出第14版,篇幅也扩充至900余页。这个手册囊括了几乎学术写作和编辑所涉及的各个细节。该书分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为对手稿的一般要求,如手稿的章节划分、文字处理以及版权许可等等。第二部分为体例(style),是本书最重要之部分,详细例举了标点使用、词的拼写、人名地名以及专有名词、数字、外文、引文、图片及文字说明、图表、计算、缩写、注释、征引书目以及索引等等。第三部分基本是针对出版社而言的,诸如版面设计、字体、印刷和装帧等等。以本书为基础,芝加哥大学出版社还发行有一系列手册,如为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所编写的课程论文和学位论文撰写所使用的手册。在《芝加哥手册》中,几乎任何有关学术写作的问题都有章可循,甚至对中文的注释也有专节,对中国朝代、人名和地名的拼写,对韦氏注音法和拼音的使用范围和区别都有论述。
《MLA论文写作手册》(简称MLA)与《美国心理学会出版手册》(简称APA)在应用选择上略有不同。一般而言,偏重人文学科的学术著作多选用MLA,偏重自然学科的应用APA。这两种规范的区别主要集中在引用和注释的次序、大小写、缩写和标点符号的运用等细节上。但是无论采用何种写作规范,美国学术界约定俗成的要求是,一篇文章只可以选用一种体例格式,以免产生前后不一致导致读者在理解上的谬误。尽管两种体例存在细微的差别,而且这种差别足以贯穿论文写作的全过程,但是这两种“写作指南”都是学术论文创作中最常见、最广为接受的写作规范,其在学术界影响之深远超过《芝加哥手册》这部通用的英语写作指导的规范性文本。MLA对英文写作的指导可谓细致入微。以引语(quota-tion)为例,MLA规定,引文必须准确,必须用方括号(squarebrackets[])和省略号(ellipses…)标明更动原文的地方。短于三行的一句或者短于一句的引语必须写入正文中,并且用双引号标明。单引号只允许用来标注引语中的引语,否则不得使用。无论引自书本还是引自访谈对象,引语不得使用斜体或粗体来表示。MLA还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即使引语只有一个单词),句末的句号和逗号都必须放在引号之内,冒号和分号都必须放在引号之外。如果引文是一个疑问句,则问号应该放在引号之内,否则一律放在引号之外。三行或者三行以上的引语都应该另起一段,作为独立的引语段(blockquotation)。引语段可以用单倍行距,但是其首行和末行应该与正文空0.5行。就引文的数量而言,MLA规定,一篇独立的学术论文其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的篇幅不得超过全文字数的15%,否则视为抄袭。引用文献中某一具体观点或文字时必须注明该观点或该段文字出现的页码,否则视为引用不规范。MLA甚至对非印刷材料的引用都有非常详尽的规定。例如引用电影对白,注释条目须以斜体标注的电影名开始,继之以导演的姓名(格式为Dir.Xxx),然后是发行者的名称和发行年份。如果是录像带或者DVD,则应在发行者名称前注明是“Videocassette”或“DVD”。第3期魏琴,蒋德璋:美国社会科学学术规范体系介绍和浅析133著录网络出版物必须标明出版物的上传日期和论文撰写人上网查询的日期(dateofretrieval),并标明网址。条目中网址如需断开换行,必须在“/”之后或者“.”之前,网址中不得出现空格。一般而言,美国的学术写作手册都不仅仅是介绍写作文章的基本要求和格式规范,还会就写作的方法和技巧提出系统的建议。从如何有效选题开始,到如何收集和整理资料、如何确定论题和写作大纲、如何有效地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络、如何找寻相关的研究信息资料、如何将记录的卡片和笔记写成论文初稿,到如何修改初稿、如何合理引用文献和避免剽窃、如何引用参考文献等内容,林林总总,蔚为大观!
2美国的“洋八股”研究范式
美国主流的社会科学学者和出版物都恪守一种非常刻板的学术写作结构,这种结构方式可以较为全面地展示作者的研究范式和其结论的验证过程。由于这种研究范式通常由八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提出问题、文献回顾、提出假设、测量、收集数据、研究方法、分析讨论、得出结论,因而被中国学者彭玉生等人总结为“洋八股”①。作为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的教授,学者彭玉生对于“洋八股”有着非常准确的评价。他指出,“所谓的‘洋八股’,只是形式上的八股,是学术研究的形式主义规范,不是实质理论上的八股。作为形式规范,研究者可以将任何实质性的概念和理论放进去,不论是西方的还是本土的,或者是中西结合的”②。由于实证主义仍然是美国社会科学界最主流的研究方法,因此,西方社科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一般都遵循一种相对严谨的研究和创作流程。首先是发现所要研究的相关问题或者课题,然后综述学科内前人的研究成果、文献和理论贡献,发现相关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或者谬误,进而提出自己的假设,此后围绕自己的命题测量概念,收集数据,设计分析方案,最终通过数据分析来检验作者的假设,并得出结论。这八个部分在逻辑上环环相扣,既保证了作者所提论题的必要性和继承性,又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及科学合理的方法设计,保证了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必然性。
以笔者朋友在美国布兰德斯大学(BrandeisUniversity)社会政策学院写作学位论文的经历为例,在论文选题开始之前,学院就会开设系列专题讲座,介绍论文写作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并且要求全体学员必修并记两个学分。专题讲座几乎涵盖了“学术写作手册”中所涉及的所有重要内容,从如何有效选题开始,到如何收集和整理资料、如何确定论题和写作大纲、如何有效地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络、如何找寻相关的研究信息资料、如何将记录的卡片和笔记写成论文初稿,到如何修改初稿、如何合理引用文献和避免剽窃、如何引用参考文献,甚至如何请英语母语使用者对论文文本进行校读等内容。在专题讲座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论文的研究范式,学院对全体学生都发放了电子版和纸质版的论文写作范式,并要求在正式开始研究之前就要向学院提交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StudyProposal)。开题报告的结构要求为:选题与概述,研究目标,相关问题陈述,相关文献回顾,研究策略与方法,课题预算,研究进程时间表,潜在的研究风险,参考文献等等。一旦开题报告获得批准,学生将在学术导师的指导下展开研究并写作研究论文。研究论文的范式是由学院统一提出要求的,由于论文都是与政策研究相关的,因此都包括以下八个主要部分:研究的问题与研究范围,问题的背景及产生的过程,研究方法,文献回顾,证据与分析,社会影响与后果,结论,政策建议。此外,论文的摘要、鸣谢、图标与表格、参考文献等部分也都是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尽管“洋八股”的写作结构相对刻板和僵化,但是这种研究范式对于塑造写作者严谨的治学态度、一丝不苟地掌握研究方法和分析方法、脚踏实地地做学问、在继承性基础上做出开创性的研究成果都大有裨益。此外,“洋八股”的教条并非一成不变,在具体的选题创作上,作者可以根据研究过程的实际情况对文章的结构和组成部分进行适当地调整,目的是保证对研究课题的方法和论证过程有一个全面的展示,以保证其结论的科学性。相对于国内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研究范式上尚无定规的现象,笔者认为借鉴“洋八股”的研究范式对于我国的社科著作成果创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高校培养学生在课题研究和创作方面的能力而言也提供了一种相对成熟的经验模式。学者彭玉生也认为,“洋八股”的应用将切实推进本土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过去20年,中国社会学有了长足进步,对理解中国改革的过程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许多文章仍然只是简单地报告一些观点或观察、或经验,而没有理论依据或严格的经验支持。国内社会学研究至今没有形成学派或理论流派,我认为主要原因就是学者们不能对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很好的综述和辨析。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没有学术争论,更没有积累。如果大家都做规范的学术,那么至少能够增进有益的学术对话,促进本土理论流派的形成”③。
新近出版的《茶魂之驿站》(杭州出版社,2005)的序言中有这么一段话:“杭州有着极久远的茶文化史。代代传承,源远流长,据一些茶学研究者认定,早在八千年前,跨湖桥人就有饮茶的习惯。”这段话引起笔者极大的诧异,因为笔者所知有关跨湖桥遗址的报道里,并没有跨湖桥人已知饮茶的内容。正如序言所说,跨湖桥人有饮茶的习惯,是“一些茶学研究者认定”的,那末这和考古学界无关,应该到茶学研究者的文章里去寻找。
在《倡导茶为国饮、打造杭为茶都~高级论坛论文集》里(2005年)终于找到答案。论文百事通那是该论文集获得优秀论文奖的作品,题目是“根深流长的杭州茶文化之开发畅想”(以下简称《畅想》)。这篇论文很长,共五部分,其中第一部分“追溯杭茶源”,是作者自许为“茶史研究上的一个突破”和“开辟出一片原始茶文化研究的新领域”。本文是专就《畅想》第一部分展开讨论,不涉及其余有史以后的茶文化部分。“追溯杭茶源”分两节叙述:1,世界上最早的茶与茶釜出土于8000年前的杭州跨湖桥遗址”;2,杭州是世界上唯一有较完整发展环节证据的茶文化起源圣地。
让我们看看作者是怎样在这两节里展开他的“考古”和“论证”的。
关于1,“世界上最早的茶与茶釜出土于8000年前的杭州跨湖桥遗址”
说跨湖桥有茶,是根据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的《跨湖桥》发掘报告(2005)附录彩版四五第23。彩版的照片是一颗炭化的植物种子,附有茶的学名Camelliasinensis。在附录部分附录表二一(365页)地层中出土的部分植物种实遗存和数量统计表中,注明探方T0510有一颗茶子,与彩版相呼应。此外,《跨湖桥》发掘报告的文字部分第六章《生态与经济》的“植被和气候”节,详细叙述了跨湖桥植被的演变内容,分为六部分:1,阔叶、针叶混交林阶段;2,干旱、较干旱稀疏林~草丛阶段;3,阔叶、针叶混交林发展阶段;4,沼泽植被发展阶段;5,干旱阔叶林混交林~草丛、沼泽发展阶段;6,落叶、常绿混交林~草丛发展阶段。这六节里叙述了大量木本、草本植物,唯独没有提到茶(不论野生或栽培)。这不是遗漏或疏忽,是因这颗唯一的炭化种子,在制作附录彩版说明时,工作人员觉得它象茶子,临时给它一个茶的学名,因并未经专家鉴定,故在文字部分不予叙述,就是说,所谓茶子只供业内人讨论鉴定,不供发表引用的。严格地说,这也是整理报告时不够慎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炭化种子的定名写作Camellia?表明没有最后鉴定,便不致引起误会。
听说《畅想》一文的作者??访问过文物考古所,该所同志一再告诉他这是初步鉴定,不可据为定论引用。但《畅想》的作者坚持作为茶子引用,所以这事与考古所无关,是《畅想》作者个人的见解。遗憾的是,《畅想》作者不去质疑或纠正考古所的鉴定,反而作为肯定依据,并大加发挥,言考古所之不敢言。
查浙江现今的茶树资源,除栽培种Camelliasinensis外,还有C.japonica,C.cuspidata,C.fraterna,C.lucidissima,C.chekiang-oleosa等(见《浙江林业自然资源~野生植物卷》,浙江省林业厅编,2002)。现在仅凭一颗炭化的种子,怎么就肯定是栽培茶种,不是其他茶种?另一种可能性是,这颗炭化种子根本不是茶属种子,这类差错在其他出土种子的鉴定失误方面,例子也很多(如1960年代良渚文化遗址出土的植物种子??误鉴定为蚕豆、花生、芝麻,后来纠正)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举例介绍。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象良渚出土种子鉴定的失误,是单纯的鉴定水平不够,鉴定人对被鉴定物没有先入为主的主观意图。而“畅想”作者显然是抱着追溯茶文化源头,越早越好的想法,刻意定调子发挥的。
跨湖桥遗址出土的大量的陶釜中,发现一个残破的釜,里面有一块焦黑的残留物,彩版三二很慎重地用有引号的“药”釜和“药”材表示,文字部分(152~153页)说明这份标本曾送浙江省药品检验所中药室检测,定为茎叶类,没有进一步肯定是什么植物的茎叶。但“畅想”作者根据茶、药同源的理论,认为“药”釜应即茶釜(见《中国文物报》(2002,2,1))于是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浙江省药品检验所中药室都没有肯定的“药”釜,一变而成肯定的茶釜,这样的“考古”能有说服力吗?百事通
目前,世界各国均提高了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视程度,国外研究生教育主要变化趋势有三个方面:一是研究生规模稳步增长。美国研究生院理事会)CouncilofGraduateSchools)的数据表明[1]:2009年秋,美国研究生入学人数平均增长4%-6%。二是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全面化和多样化。三是日益重视推行研究生学术规范培养。研究学术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标为学术不端行为,美国是最早研究学术不端行为的国家,但直到1990年才开始采集学术不端案例。英国《经济学家》周刊曾在《美国高等教育成功的秘诀》中指出,全球大约30%的科学和工程类论文以及44%的最常被援引的论文出自美国的大学[2]。
一、自上而下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学术规范制度与准则
发达国家研究生学术规范制度与准则建设起步较早,目前基本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学术规范制度与准则体系,自上而下形成了相辅相成且操作性强的规范制度与准则。在政府层面,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的《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是最高层次的学术规范指导政策。其对“科研不端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对发现科研不端行为的要求、联邦机构和研究机构各自的责任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3]。在学术团体层面,如美国化学学会出台了《学术职业指南》,内容包括学生和博士后对教职员工和机构的责任,教职员工对学生和大学的责任,管理部门的责任等。在高校层面,83%的美国大学都制定了校内学生的学术诚信政策[4]。而英国则是世界上最早形成科学共同体并开展科研活动的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形成了完备的关于研究行为的指南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则,例如英国大学联盟设立的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于2008年《科研不端行为调查程序》。2009年,英国最高的学术组织团体英国研究理事会颁布了《关于良好研究行为管理的政策规范》。
二、学生全面参与的多样化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和宣传
从1990年开始,各国逐渐增强了对学术规范的教育和宣传,各国政府、科技界和教育界通力合作,构建了完善的学术规范教育体系,采取了多种措施营造良好的学术规范环境,把学术规范教育看成国家教育事业和科研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了学生全面参与的多样化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和宣传形式。此外,各国还有一些独具特色的教育举措,本文主要以极具代表性的美国为例来进行介绍和阐述。首先,美国采取政策规定和项目支持相结合的模式,较好地贯彻实施了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1992年,在《国家研究辅助基金中要求负责任研究的机构培训项目》中,国家卫生研究院就提出负责任的研究行为(ResponsibleConductofResearch,RCR)教育计划,鼓励所有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参加负责任研究行为教育[5,6]。1997年,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也在研究生教育和研究训练综合项目中增加了RCR教育的要求。自2010年起,又在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支持条件中引入了RCR训练的要求。其次,美国建立最具特色的高校荣誉准则的价值标准。学术荣誉准则是目前美国学术界研究讨论最多的营造学术诚信氛围的策略之一。各学校荣誉准则的内容不尽相同,但是所有学校都在尽可能的为之努力。传统荣誉准则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无人监考考试、采用某种形式的书面誓言、由学生推选出来的“陪审团”进行审理、要求学生报告可能看到的任何破坏准则的行为。最后,学生参与学术规范政策的发展过程中是美国高校学术规范教育的又一大特点。学生的加入能使学生对诚信政策有更切身的认可。
三、责任明确的多方研究生学术规范监督与制约
大多数美国高校都会指定专人管理学术规范政策的执行、监督其执行效果、提出完善政策建议、保存相关记录、并对学术诚信活动进行指导。一般由学生、教师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委员会提名人选,最多的情况是由学术事务办公室主任或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担任。教师对研究生学术规范问题负有追踪责任。很多大学还认为图书馆员在培养和监督学生的学术诚信过程中也起到重要作用。例如,芝加哥大学的图书馆每年都要对新生进行如何正确引用文献的培训,设立专门工作人员利用图书馆的资源为教师提供鉴别学生是否抄袭的帮助。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反剽窃系统已经成为欧美国家高校常用的论文初筛工具。如Turnitin是全球最权威的英文检测系统,其对比数据库中拥有4千万以上的学生论文,120亿以上的internet网页,1万种以上的主流报纸、杂志以及学术期刊等。美国高校有专门用于查询和诊断剽窃的网站和搜索引擎,提供专门的服务。英国伦敦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RoyalHolloway,UniversityofLondon)建立有专门防止学术剽窃的电子扫描系统[7]。这些监督技术对研究生学术规范意识均具有较大的威慑力。
四、满足需求的有效研究生学术规范激励与保障
《农村财务会计》2018年第3期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壮大,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案件和纠纷逐年增多。究其根本,上述案件和纠纷的发生主要与其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关。当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也并未制定出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由于缺乏制定法上的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十分困难。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确定其成员统一的认定标准十分重要。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规制;认定标准;资格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重要创新形式。在具体实践中,农民对其成员权的行使与集体资产的分配息息相关。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第一要务是要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的问题。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可以参照,大部分地区的做法不相同,甚至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在农村地区,当地的村规民约、民俗习惯及农村传统观念会影响认定的过程和是否公平。而且由于农民人口迁徙、外出务工以及婚丧嫁娶,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状态一直不太稳定。当前,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的关键是制定出在全国范围适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标准。由于涉及利益大且人数众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自行制定此标准,以避免出现腐败纰漏的问题。但是,在中国现有国情下,在较短时间内,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是不可能的。但是要想农村集体经济难以持续、稳定发展,必须得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现状
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并未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应当由哪个部门来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还尚无定论。此外,全国人大也未对此出台相关的立法解释。因此,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无法可依。在当前的实践中,大部分地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模糊不清,没有统一的标准。受特定环境的影响,认定的过程和标准,经常会受到村规民约、民俗习惯及农村传统观念等制约。而且由于农民人口迁徙、婚丧嫁娶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处在不确定的状态。综合全国各地的具体实践,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以户籍为标准。主要代表省份是安徽省、山东省、新疆省。第二,以履行的义务为标准。代表地区是辽宁省,辽宁省的认定标准是以村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履行的义务。第三,采取复合标准。比如,广东省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成员户籍保留在本集体;2.成员履行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
二、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现状之原因分析
(一)无制定法上的依据
新近出版的《茶魂之驿站》(杭州出版社,2005)的序言中有这么一段话:“杭州有着极久远的茶文化史。代代传承,源远流长,据一些茶学研究者认定,早在八千年前,跨湖桥人就有饮茶的习惯。”这段话引起笔者极大的诧异,因为笔者所知有关跨湖桥遗址的报道里,并没有跨湖桥人已知饮茶的内容。正如序言所说,跨湖桥人有饮茶的习惯,是“一些茶学研究者认定”的,那末这和考古学界无关,应该到茶学研究者的文章里去寻找。
在《倡导茶为国饮、打造杭为茶都~高级论坛论文集》里(2005年)终于找到答案。那是该论文集获得优秀论文奖的作品,题目是“根深流长的杭州茶文化之开发畅想”(以下简称《畅想》)。这篇论文很长,共五部分,其中第一部分“追溯杭茶源”,是作者自许为“茶史研究上的一个突破”和“开辟出一片原始茶文化研究的新领域”。本文是专就《畅想》第一部分展开讨论,不涉及其余有史以后的茶文化部分。“追溯杭茶源”分两节叙述:1,世界上最早的茶与茶釜出土于8000年前的杭州跨湖桥遗址”;2,杭州是世界上唯一有较完整发展环节证据的茶文化起源圣地。
让我们看看作者是怎样在这两节里展开他的“考古”和“论证”的。
关于1,“世界上最早的茶与茶釜出土于8000年前的杭州跨湖桥遗址”
说跨湖桥有茶,是根据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的《跨湖桥》发掘报告(2005)附录彩版四五第23。彩版的照片是一颗炭化的植物种子,附有茶的学名Camelliasinensis。在附录部分附录表二一(365页)地层中出土的部分植物种实遗存和数量统计表中,注明探方T0510有一颗茶子,与彩版相呼应。此外,《跨湖桥》发掘报告的文字部分第六章《生态与经济》的“植被和气候”节,详细叙述了跨湖桥植被的演变内容,分为六部分:1,阔叶、针叶混交林阶段;2,干旱、较干旱稀疏林~草丛阶段;3,阔叶、针叶混交林发展阶段;4,沼泽植被发展阶段;5,干旱阔叶林混交林~草丛、沼泽发展阶段;6,落叶、常绿混交林~草丛发展阶段。这六节里叙述了大量木本、草本植物,唯独没有提到茶(不论野生或栽培)。这不是遗漏或疏忽,是因这颗唯一的炭化种子,在制作附录彩版说明时,工作人员觉得它象茶子,临时给它一个茶的学名,因并未经专家鉴定,故在文字部分不予叙述,就是说,所谓茶子只供业内人讨论鉴定,不供发表引用的。严格地说,这也是整理报告时不够慎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炭化种子的定名写作Camellia?表明没有最后鉴定,便不致引起误会。
听说《畅想》一文的作者曽访问过文物考古所,该所同志一再告诉他这是初步鉴定,不可据为定论引用。但《畅想》的作者坚持作为茶子引用,所以这事与考古所无关,是《畅想》作者个人的见解。遗憾的是,《畅想》作者不去质疑或纠正考古所的鉴定,反而作为肯定依据,并大加发挥,言考古所之不敢言。
查浙江现今的茶树资源,除栽培种Camelliasinensis外,还有C.japonica,C.cuspidata,C.fraterna,C.lucidissima,C.chekiang-oleosa等(见《浙江林业自然资源~野生植物卷》,浙江省林业厅编,2002)。现在仅凭一颗炭化的种子,怎么就肯定是栽培茶种,不是其他茶种?另一种可能性是,这颗炭化种子根本不是茶属种子,这类差错在其他出土种子的鉴定失误方面,例子也很多(如1960年代良渚文化遗址出土的植物种子曽误鉴定为蚕豆、花生、芝麻,后来纠正)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举例介绍。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象良渚出土种子鉴定的失误,是单纯的鉴定水平不够,鉴定人对被鉴定物没有先入为主的主观意图。而“畅想”作者显然是抱着追溯茶文化源头,越早越好的想法,刻意定调子发挥的。
跨湖桥遗址出土的大量的陶釜中,发现一个残破的釜,里面有一块焦黑的残留物,彩版三二很慎重地用有引号的“药”釜和“药”材表示,文字部分(152~153页)说明这份标本曾送浙江省药品检验所中药室检测,定为茎叶类,没有进一步肯定是什么植物的茎叶。但“畅想”作者根据茶、药同源的理论,认为“药”釜应即茶釜(见《中国文物报》(2002,2,1))于是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浙江省药品检验所中药室都没有肯定的“药”釜,一变而成肯定的茶釜,这样的“考古”能有说服力吗?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中国当代文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中国当代文学教学改革措施,对当代语言文学教学改革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地方区域性普通本科高校的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汉语言文学专业实际及其教学现状以及培养对象的不同要求等因素决定了中国当代文学课程必须进行教学改革、转变教学观念、教学新方法的探索——研究性学习、改革教学内容,体现中国当代文学的“当代性、变革考试模式、地方区域性普通本科高校的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汉语言文学专业实际及其教学现状以及培养对象的不同要求等因素决定了中国当代文学课程必须进行教学改革、培养目标是高校人才教育的普遍性要求,并不是普适性原则,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中国现当代文学是高校汉语言文学的一门基础课程,也是一门主干课程。由于中国当代文学是正在发展、变化的学科,对这门课程的研究、教学和教材编写也呈现出难以把握的情况。所以本文探讨了中国当代文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一些改革的措施建议。
关键字:当代文学教学改革语言文学
一、中国当代文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地方区域性普通本科高校的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汉语言文学专业实际及其教学现状以及培养对象的不同要求等因素决定了中国当代文学课程必须进行教学改革。
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是我国一些地方区域性高校在高等教育结构大调整中对教育市场化趋势做出的战略选择。所谓应用性人才,是指适应社会需求、动手能力强、基础宽的多面手。这里包括如下涵义:其一,在专业知识的掌握上以基础为主;其二,在知识结构上要求面比较宽:其三,在综合素质上要求实践能力强:其四,在培养方向上以社会适应性为主要特征。人才培养目标是专业教学的指挥棒.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实际上是一种高等职业教育,其教学理念、教学模式都是有自己的要求的。如何与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保持一致,是专业课程在教学上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中国当代文学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无疑迎来了一次教学上的挑战,必须进行改革。
高校设置的专业从性质上分为理论素养型和应用技能二类。汉语言文学专业是高校的一个传统专业,属于理论素养型的。它主要是以培养和提高教育对象的人文素养为目标的,而在实践技能方面的要求则比较低.其专业课程的设置与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并不是一致的。应用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了所设置的专业及其课程应该是技能型的。这种疏离现象也造成了专业课程教学的尴尬。目前,由于专业源远流长的惯性影响,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和许多课程一样,在教学上依旧照搬素养型的教学传统。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主体学生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授课方式以教师灌输为主,即使利用多媒体课件的教学,也仅增加了一些内容的直观性,并没有偏离教师讲授这个中心:教学内容依旧按照传统的要求进行安排,知识传播居于主导地位,能力的培养依旧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考试考查中,依旧偏重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能力的测试没有放在应有的位置上。这就明显地形成了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两张皮的现象。要打破这种现象,必须进行教学改革。
培养目标是高校人才教育的普遍性要求,并不是普适性原则。教育的普通适性原则是因材施教。对教育对象来说,其成才要求是多向的,其成才的潜质、潜力也是不一样的。目前,地方性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在成才上的要求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思想型,即希望成为更高级的人才,具体表现为对读硕读博的期待,目前只占少数,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二是现实型,即满足现状,希望学有所用,期望本科学习能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为毕业就业打好基础,这是大多数:三是模糊型,既没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更没有理想期待,这是极少数.这种情况对专业课程的教学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传统的教学无疑适应不了,必须进行改革。
摘要:交互设计的行业发展瞬息万变,用人单位对交互设计人才的需求也是不断变化的。行业本身的属性及其快速发展的特性客观上要求大学阶段的交互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多样化、综合化的特点。因此,交互设计工作室实践性教学须建立开放性、自主性强的工作室教学平台,并以此为依托,整合多方教育资源,创设多样化的教学模式以及在实际运行中总结出的综合化的考评机制,增强校企合作深度、制定产学研互利共赢实践教学模式等。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交互设计专业才能培养出更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关键词:工作室制;交互设计;教学模式;考评机制
人类已经快速迈进信息社会。在很多行业中,信息技术的智能化升级的速度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与此同时,在发展逾十年的交互设计教学中,专业教学的发展速度难以跟上学科发展的步伐。学校的教学目的就是为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如何让学校的交互设计教育与大数据时代的发展紧密结合,如何让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是本次教改论文要讨论的核心问题。
1我国交互设计教育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中国的交互设计教育依照传统的大学教育“以课程为中心”的教育模式运行多年之后,所呈现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培养的人才与社会的需求断档的现象。学生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比较陈旧,设计公司更偏向于招收有设计经验的设计师而非应届生,这就导致了设计专业应届生找工作更加困难。第二,教学模式和方法不适应创新型、实践型人才培养的需求。[1]现行的教学模式着力点在于知识的横向面广,缺少“纵向”的深度。导致学生缺乏深入钻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缺乏设计实践项目的历练。第三,交互设计的专业特点决定了其就业面非常之广,现行的培养方案中缺乏对“核心竞争力”的理解和培育,毕业生缺乏差异化竞争力。[1]因此,转变设计人才培养思路:摒弃“流水化”“趋同化”培养理念,强调“个性化”培养、“差异化”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注重设计理论与设计实践的有机结合,以课程为中心向以课题为中心转变是高等学校交互设计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
2多样化、互利共赢的教学模式
创新人才培养是个系统工程,培养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除了高校外,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也都拥有独特的人才培养优势和条件,任何一个培养主体都不能够有效掌握创新人才培养所需要的全部资源,必须依靠其他的主体提供支持,形成协作效应,共同达成人才培养目标。[2]交互工作室设立的初衷即是为学生提供更好的设计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设计业务素养。依托交互工作室这个平台,教师可以带领学生通过很多途径的有机结合来提高学生的设计业务素养。
2.1整合多方教育资源,结合多样化教学手段
摘要现代各国公司法出现了削弱股东权限而强化董事权限的立法趋势,并以不同的方式,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划归董事(会)行使。董事职权的适度扩大,适应了现代公司经营管理专门化、高效化、快捷化的客观需要,实现了股东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的分离。但董事职权过度扩张,则必然会导致权力滥用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孟德斯鸠曾精辟地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需要遇有边界的地方才休止。”作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法,其首要目标是试图构架一部“宪法”,以界定和限制公司权力中枢-董事的特权,以达到利益的平衡。由于董事职权受到一系列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要想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产生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绝不能离开来源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制约机制。只有公司内外部的各种力量相互制约与平衡,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董事是公司的人,应该根据民法有关制度的规定来处理董事与公司、股东、第三人的关系,同样董事越权公司时也参考制度来确认其对公司、股东、第三人的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作为公司的人,董事应做一个善良管理人为公司创造最大利益,作为被人的公司为了防止董事越权而给公司造成损失也会制定公司章程、内部决议和规章。所以在董事权力适度扩大的今天,应通过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力量对董事行使职权的过程进行监督以达到防止董事越权之目的。在此基础上构建一套既能保障董事自由和有效地行使职权、又能预防和制止董事滥用权力的制衡机制。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作用。
关键词:董事越权;效力认定;内部制衡;外部约束
1.1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20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强劲发展,美国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受到普遍的欢迎,并在世界各国普遍推行,曾一度使董事会成为公司诸机关中权力最为集中的机关。促成了公司治理结构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董事掌握了越来越多的权力,在一定意义上成了公司的代言人。我们知道,公司法人作为一种无生命的组织体,不能像自然人一样能够亲自为某种行为,法律所赋予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以董事为其代表才能得以实现。董事在代表公司进行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对其权利的限制,否则,便是越权代表公司。但是,由于制度、经济、对董事职权监督乏力上等多种原因,董事并不是完全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内部决议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而是擅自代表公司对外从事交易,从而导致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这便构成了公司法上的董事越权行为。那么怎么来界定董事越权行为?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如何?董事越权行为给公司、第三人造成损失时,该责任如何承担?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否则会出现责任不明确,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而且在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下,法律在对此部分做出规定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应保证董事行使职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保证董事越权时,受到损害的公司或者第三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是公司法上的重要问题,不仅涉及到董事越权代表公司行为的效力问题,而且涉及到责任如何承担以及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的问题,进一步讲,董事能否正确行使职权,对公司制在我国顺利推行也存在着密切关系,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现代西方各国公司法对此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遗憾的是,我国新《公司法》虽然提到了董事越权代表公司问题,但是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对公司和董事的关系也未加以明确,使该问题无法可依。因此,为了健全我国公司法,为公司这种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的法律机制,研究董事越权代表公司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由于对董事越权的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所以对董事与公司的关系、董事越权代表公司的效力、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董事越权代表公司后对公司和第三人的责任承担等等一系列问题仍然没有统
一、权威的定论,也缺乏主导性的观点。张学文认为,在统一合同法制定之前,我国立法上对董事越权代表公司行为的效力未作规定,审判实践中对此问题的处理也不尽一致,但2更多的倾向于认为董事的越权代表行为对公司不生效力,这些行为应视为董事自己的行为,并由其自行承担后果。但是,一概认定董事的越权代表行为对公司无效,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同时还可能造成如下结果,即对公司有利的交易,公司将可能对该行为予以追认,并主动承担其法律后果;当交易对公司不利时,公司将以董事无代表权为由而拒绝承担该交易的后果。这无疑将为公司利用法律从事投机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当然,如果认为董事的越权代表行为对公司都为有效,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这可能为越权董事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开方便之门。所以,为平衡公司与第三人的利益,根据第三人主观上的善意或恶意而认定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是较合理的做法。具体而言,公司要为董事的越权代表行为对善意第三人负责;但对于恶意第三人,该行为应纯为董事的无权代表行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目前我国理论界对董事越权行为的研究大都停留在提出概念阶段,所以董事越权法律问题的研究的任务还很艰巨。我国法律对董事越权这一行为及其处罚都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防止董事越权的措施,并且缺乏有效监督,难以奏效。本文试图从对董事越权行为的界定开始分析,进一步阐明董事越权行为的判定依据、做出效力分析、并明确一旦董事越权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怎样预防董事越权等一系列问题,望能对立法和实践能产生一些借鉴意义。
1.2文献综述
由于对董事越权的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所以对董事与公司的关系、董事越权代表公司的效力、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等等一系列问题仍然没有统
一、权威的定论,也缺乏主导性的观点。现根据所能得到的资料,对董事越权法律问题研究的相关文献及主要观点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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