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

企业税收征管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第1篇

既然如此,我们应该怎样加强工业中的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呢?通过认真的观察、体会和思考,笔者对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重点管理,确保工作到位

重点税源单位,必须让业务技能全面的税收管理员管理,这也符合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税源重点人员管理的要求.主要原因如下

1.重点税源户管理的要求比较高,基层税源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经常采集重点税源单位的各项相关数据,如果管理员的素质不够高,那么这些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各项管理的准确性,甚至可能造成管理政策不到位

2.重点税源单位的经营范围大多不是单一行业,存在着多种经营项目同时并存的情况,而且经营中经常发生一些异常情况,比如发生处理固定资产的情况,或者工业企业发生的出租等情况,或者请相关人员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等等,这些通常都是涉税业务,此时,企业的财务人员可能会因为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不准而向管理人员咨询,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回答相关业务问题,而不至于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响

二、严格税收制度,明淅岗位职责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要求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从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巡查巡管、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等进行掌握、分析、落实,且全部记载于税收管理员手册上,并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清洁,所有的资料数据要与微机上的数据相符.要在税收管理员手册建立纳税人基本情况,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更要根据它们的具体情况充实完善,比如,对火电发电企业要在管理员手册上记载标煤电耗和上网电价等基本生产内容.同时,建议在管理员手册上建立重点税源单位相关重点税源每月实现、入库税款的对比记录,让重点税源单位的纳税情况通过手册就能一目了然,有利于查看税源情况是实现相关情况与税款实现、入库情况的结合比对,从而更有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加强全程管理,搞好动态分析

对待重点税源纳税人,我们应该全程关注其税款的申报缴纳情况,实现管理与纳税服务的有机结合.如果可能的话,应该由税收管理员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之前审核纳税人的相关纳税申报,因为税收管理人员对其税源情况和其他相关的基本情况最为了解,在纳税人申报之前审核纳税申报表,查看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了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纳税申报表、附送报表及项目、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既能保证重点大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又能避免纳税人一时的疏忽造成被罚后果,既服务了纳税人,同时又宣传了税法。工业中重点企业一般都是税源大户,是需要进行重点管理的纳税人,重点纳税人每年缴纳的税款数额在基层征管单位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目前,桥西区地税局共管理正常纳税人5117户,其中年纳税人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123户,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共23户.2007年共入库各种税款81560万元,年纳税50万元重点税源纳税人共缴纳税款77277万元,占全局入库税款的94.7%,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好重点税源纳税人对税收工作是重要性.如果重点税源户在税款入库上稍有差池,对我们的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既然如此,我们应该怎样加强工业中的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呢?通过认真的观察、体会和思考,笔者对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重点管理,确保工作到位

重点税源单位,必须让业务技能全面的税收管理员管理,这也符合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税源重点人员管理的要求.主要原因如下

1.重点税源户管理的要求比较高,基层税源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经常采集重点税源单位的各项相关数据,如果管理员的素质不够高,那么这些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各项管理的准确性,甚至可能造成管理政策不到位

2.重点税源单位的经营范围大多不是单一行业,存在着多种经营项目同时并存的情况,而且经营中经常发生一些异常情况,比如发生处理固定资产的情况,或者工业企业发生的出租等情况,或者请相关人员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等等,这些通常都是涉税业务,此时,企业的财务人员可能会因为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不准而向管理人员咨询,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回答相关业务问题,而不至于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响

二、严格税收制度,明淅岗位职责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要求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从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巡查巡管、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等进行掌握、分析、落实,且全部记载于税收管理员手册上,并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清洁,所有的资料数据要与微机上的数据相符.要在税收管理员手册建立纳税人基本情况,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更要根据它们的具体情况充实完善,比如,对火电发电企业要在管理员手册上记载标煤电耗和上网电价等基本生产内容.同时,建议在管理员手册上建立重点税源单位相关重点税源每月实现、入库税款的对比记录,让重点税源单位的纳税情况通过手册就能一目了然,有利于查看税源情况是实现相关情况与税款实现、入库情况的结合比对,从而更有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第2篇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

1、相关的税收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权威大法还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尽管后来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做过各种各样的补充和修改,但作为上位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尤其是我国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而私人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房产、土地、户籍等有关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财产税收的流失。同时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涉及到的税(费)种有10多个,相关的税收政策正在不断的修订完善中,政策变化快难以掌握。

2、房地产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一方面,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数都是在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注册登记的,财务人员就地聘请,开发企业的股东也只是房地产行业的行家里手,对税收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多、学习不多,加上工程开发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周转较紧,造成了企业欠交税款情况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社会背景和社会活动能力,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和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干扰和影响着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因此,他们在税收上往往是能偷则偷,能逃则逃,“勇”于以身试法,纳税意识比一般的纳税人更差。

3、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在房地产企业,不做账、做假账、记流水账、账务混乱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定设置账簿;将部分收入或预收账款直接存入老板私人账户,不及时在会计上反映该部分收入,或将其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将预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记入预缴年度的扣除项目,违背了配比原则,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利润;与往来单位交叉摊计费用,将对方成本费用在本企业账上反映,虚增成本费用,偷逃税款;多头开户,隐瞒收入。这些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为其偷漏税提供了方便,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4、房地产经营项目难以管理

房地产企业对房屋的开发,要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但是目前这些部门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须召开部门问的协调会议才可解决,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有机可乘,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5、税务征管能力不强

一是稽查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不高,查处力度不强,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者的侥幸心理。其次是税务部门出于扶植企业发展、维护税源的考虑,征管力度较弱,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仁慈”心理,处罚较弱,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处罚决定得不到严格执行,往往流于形式。第三是行业征管手段滞后。目前,许多地方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还处于“粗放”阶段,特别是征管手段上还不能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信息共享难、操作处理慢。

二、加强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措施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我们要针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一些缺陷,加大改进力度,力求每项政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不留漏洞。对自用没有同类可比价开发产品的房地产企业,要求其提供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证明严格界定拆迁补偿费,建立拆迁补偿费列支的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计税成本的基准定额,加强审核、管理力度,有效堵塞偷逃税漏洞。

2、提高纳税意识

一个良好的纳税企业服务体系和精心策划而有目标的税法宣传活动,对促进纳税企业守法至关重要。为了促进自觉守法。税务机关必须通过良好的宣传方法向纳税企业提供持之以恒、公正、礼貌和快捷的服务。宣传方法应该是通俗简明,达到即使是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纳税人也能够理解。同时税务人员对不同的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宣传税法、规章、规定和通告,以便提高其遵章守法水平,从而减少对税收的误解。把申报纳税变成公民的自觉行为。还有加强税务的信息化建设。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税务机关不但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企业和个人房地产方面的信息,为税收征管其他环节提供基础,而且可以通过与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网了解纳税人的收入及经营情况。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多数纳税相关信息。尤其是电子邮件的广泛使用可大大缩小征纳双方之间的交往成本。可见,实现信息化管理对于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有促进作用。

3、加大房地产税收稽查力度

为了防止房地产企业的偷税漏税,稽查人员在对房地产业开展检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实行主查人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大考核力度。第二,每年都应重点安排若干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开展全面性的税收检查基础上,分析、剖析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有效的办法和建议。第三,加大对存量房交易完税凭证的检查力度,依法追缴应纳税。对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罚力度。第四,各税种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的稽查力度。国税、地税、财政、金融、审计等机构应加强联手配合,互通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纳税评估情况,相互印证,联合开展对房地产的重点、交叉稽查。

4、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以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征管工作为切入点,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整合征管资源,优化纳税服务。首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定期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其次要开展科技创新,开发“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软件,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融资约束;公司治理;政策环境;法律制度;经营效率

引言

融资约束是由于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委托)问题等导致的企业内外部融资成本产生较大差异,进而影响企业现金流,并进一步影响企业经营状况(Myers和Majluf,1984;Bernanke和Gertler,1989)[1,2]。近年来,世界经济发展虽较为平稳,但仍面临下行风险,受全球经济等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许多企业都面临生产、转型等问题,一些企业将融资约束作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融资约束甚至会制约我国企业的生产绩效、出口等进一步发展(孙灵燕和李荣林,2012)[3]。税收征管作为政府治理企业的重要环节,在政府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绩效等方面都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对企业行为和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也一直是国内外理论界研究的重点。作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税收征管直接影响企业价值提升,对企业投融资活动起到决定作用。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增值税改革等税改政策,2018年国家在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基础上实施了降低增值税率等三大税改制度,国税总局提出,新一年将更大规模地推进减税降费举措,以更好地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文梳理有关文献,将税收征管和企业融资约束共同分析,并探讨两者交互作用效果,为未来税收征管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供参考。

1税收征管对企业的影响

从企业外部治理的角度,税收征管能够减少企业避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质量、有效控制企业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企业内部融资的角度,强力的税收征管可能导致企业现金流减少,融资能力降低,进一步制约企业发展。

1.1税收征管的公司治理作用

政府规范有效的征税行为能缓解企业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问题,促使企业规范其财务报表,从而从外部治理的角度优化企业融资氛围。曾亚敏和张俊生(2009)通过构建税收征管力度指数,收集中国各地区数据并实证得出,强有力的征税行为能够减少问题,降低大股东的潜在侵占资金和关联交易行为[4]。叶康涛和刘行(2011)通过研究企业盈余管理得出,较强程度的税收征管能够使企业减少使用非应税项目,多操纵应计税项目,从而减少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是有力的外部治理力量[5]。潘越等(2013)基于企业债务融资视角,通过双维度衡量税收征管的公司治理效用,研究得出,税收征管能够在融资过程中使双方信息传递公平对称,有利于企业扩大融资规模[6]。张玲和朱婷婷(2015)也提出税收征管可以降低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能够减少企业避税,是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方式[7]。由此可见,有力的税收征管能够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减少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是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

1.2税收征管对公司内部融资影响

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地方政府和当地税务部门拥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Lipsky,1977)[8],其可以通过调节税收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效益,从而影响企业资金资源配置过程。Lim(2011)对韩国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得出,税收征管会导致企业留存收益降低,使企业内源融资受限,从而增加企业投融资成本[9]。于文超等(2018)从中国特有的政商环境出发,认为强力的税收征管在降低企业避税机率的同时,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使企业融资约束加剧,降低企业投融资效率[10]。蔡蕾(2018)认为税收征管具有双面性,其能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但同时也限制了企业正常的投融资活动。由于税收征管增加了企业内部融资成本,加剧了企业融资约束,从而使企业生产和经营受限[11]。针对我国特有的营商环境,一些学者分别研究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税收征管对其融资约束的影响。有学者认为相比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税收负担更重,有更强烈的避税动机。刘行和刘小荣(2012)提出地方国有企业的金字塔结构有利于地方政府减少对其的干预并降低其税负。也有学者对比国有和民营企业的征税效应[12]。刘艳艳(2012)认为我国民营企业尤其是一些未上市的中小企业,由于信用等级低、可抵押品较少而致使银行等金融信贷机构不愿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导致其融资约束较高[13]。刘春红和张文君(2013)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提出非国有控股企业相比较国有控股企业,融资约束程度更大[14]。刘骏和刘峰(2014)提出对于非国企存在税收的“所有制歧视”,非国企的税负要高于国企,地方国企的税负也要高于央企[15]。刘行等(2017)提出,在民营企业等融资约束较强的企业中,避税行为的缩减使企业现金流减少,导致企业需要增加外部融资[16]。于文超(2018)通过对样本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用主观感知税负衡量企业实际税负,建立回归模型并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税收征管活动整体上会加剧企业的融资约束,且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等影响更为严重,对国有企业的作用效果并不显著[10]。总体来说,税收征管对企业的作用可能存在产权异质性,国有企业存在“预算软约束”,在外部融资方面较有优势,能够获得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获得银行贷款渠道也较多;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具有发展时间较短、股权结构不合理、财务制度不完善、发展不稳定等特点,银行等贷款融资机构对其信息掌握较少,致使其容易受到银行等融资机构的“歧视”,在以银行信贷为主要融资方式的我国环境中,其面临的外部融资阻碍较大,因此很多企业会通过避税等手段来增加留存收益,从而维持企业发展。强力的税收征管会降低民营企业避税行为,增加其融资成本,加剧其融资约束;但对于国有企业,则作用不明显。

2税收征管过程中其他因素的调控作用

2.1区域政策环境差异

政策环境直接影响市场功能的发挥,企业经营活动成本中的制度性成本比例增加将直接导致企业外部融资成本增加。税务环境是政府政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税负的高低对企业融资成本起直接作用。陈晓光(2013)提出,区域差异是造成地区间税率差异的关键因素,从而导致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差异,政府可以通过调控税率等税收征管活动影响企业经营行为[17]。刘慧龙和吴联生(2014)认为,地区间不同的制度环境对地方政府税收征管力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有不同的影响[18]。陈晓光(2016)认为,征税项目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且在不完善的税收征管情况下,会导致地区间已有的差异增大,不利于地区经济发展[19]。陈德球等(2016)认为当地方税收征管强度较低时,地方政府的政策不确定性会加剧地方企业的税收规避几率[20]。杨鸿艳和张多蕾(2018)通过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样本进行实证研究,认为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约束对企业投资的影响[21]。孙刚(2017)提出一定程度的税收征管可以提高企业的投融资效率,然而随着政府干预力度的加大,会加剧企业融资约束,使企业投融资效率停止增长甚至显著弱化[22]。可见税收征管过程中,政府政策环境对企业融资约束起到了关键调控作用。

2.2法律环境的影响

法律环境是企业经济中的重要调控因素之一,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万良勇(2013)认为,经理人冲突可能导致公司投资效率不足,而良好的法律环境可以对其起到监督作用,同时减少预算软约束,改善公司投融资效率[23]。于文超等(2018)认为,在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税收征管对企业融资约束影响相对较小[24]。同样,企业所有制的差异也导致其在面临相同的法律制度改革时有不同的反应。卢峰(2004)曾提出加强法治环境能够促使银行等信贷机构向非国有企业提供贷款,缓解其融资压力[25]。李小奕(2018)以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调查数据为样本,实证得出虽然税收征管对民营企业融资约束呈负向影响,但是良好的法律环境仍可以对其起到缓解作用[26]。胡晓等(2016)提出,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约束条件较多,融资困难,合理避税已经成为其缓解融资压力的一种默认方式[27]。李延喜等(2015)认为国有上市公司具有制度优势,其所受融资约束较小,法治环境的改善并不能改善其融资约束[28]。法律环境的优化能够有效减少问题和机会主义行为,使企业内部资金得到更充分配置;同时弱化政府政策等的影响,对违反信用的行为进行合理处罚及后续清偿,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信贷资源公平处置;还可以增加外部金融市场获取的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缓解融资约束,使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更加灵活,进一步提升企业效益。

3研究评述及展望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第4篇

既然如此,我们应该怎样加强工业中的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呢?通过认真的观察、体会和思考,笔者对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重点管理,确保工作到位

重点税源单位,必须让业务技能全面的税收管理员管理,这也符合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税源重点人员管理的要求.主要原因如下

1.重点税源户管理的要求比较高,基层税源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经常采集重点税源单位的各项相关数据,如果管理员的素质不够高,那么这些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各项管理的准确性,甚至可能造成管理政策不到位

2.重点税源单位的经营范围大多不是单一行业,存在着多种经营项目同时并存的情况,而且经营中经常发生一些异常情况,比如发生处理固定资产的情况,或者工业企业发生的出租等情况,或者请相关人员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等等,这些通常都是涉税业务,此时,企业的财务人员可能会因为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不准而向管理人员咨询,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回答相关业务问题,而不至于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响

二、严格税收制度,明淅岗位职责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要求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从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巡查巡管、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等进行掌握、分析、落实,且全部记载于税收管理员手册上,并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清洁,所有的资料数据要与微机上的数据相符.要在税收管理员手册建立纳税人基本情况,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更要根据它们的具体情况充实完善,比如,对火电发电企业要在管理员手册上记载标煤电耗和上网电价等基本生产内容.同时,建议在管理员手册上建立重点税源单位相关重点税源每月实现、入库税款的对比记录,让重点税源单位的纳税情况通过手册就能一目了然,有利于查看税源情况是实现相关情况与税款实现、入库情况的结合比对,从而更有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加强全程管理,搞好动态分析

对待重点税源纳税人,我们应该全程关注其税款的申报缴纳情况,实现管理与纳税服务的有机结合.如果可能的话,应该由税收管理员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之前审核纳税人的相关纳税申报,因为税收管理人员对其税源情况和其他相关的基本情况最为了解,在纳税人申报之前审核纳税申报表,查看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了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纳税申报表、附送报表及项目、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既能保证重点大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又能避免纳税人一时的疏忽造成被罚后果,既服务了纳税人,同时又宣传了税法。工业中重点企业一般都是税源大户,是需要进行重点管理的纳税人,重点纳税人每年缴纳的税款数额在基层征管单位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目前,桥西区地税局共管理正常纳税人5117户,其中年纳税人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123户,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共23户.2007年共入库各种税款81560万元,年纳税50万元重点税源纳税人共缴纳税款77277万元,占全局入库税款的94.7%,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好重点税源纳税人对税收工作是重要性.如果重点税源户在税款入库上稍有差池,对我们的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既然如此,我们应该怎样加强工业中的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呢?通过认真的观察、体会和思考,笔者对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重点管理,确保工作到位

重点税源单位,必须让业务技能全面的税收管理员管理,这也符合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税源重点人员管理的要求.主要原因如下

1.重点税源户管理的要求比较高,基层税源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经常采集重点税源单位的各项相关数据,如果管理员的素质不够高,那么这些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各项管理的准确性,甚至可能造成管理政策不到位

2.重点税源单位的经营范围大多不是单一行业,存在着多种经营项目同时并存的情况,而且经营中经常发生一些异常情况,比如发生处理固定资产的情况,或者工业企业发生的出租等情况,或者请相关人员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等等,这些通常都是涉税业务,此时,企业的财务人员可能会因为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不准而向管理人员咨询,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回答相关业务问题,而不至于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响

二、严格税收制度,明淅岗位职责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要求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从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巡查巡管、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等进行掌握、分析、落实,且全部记载于税收管理员手册上,并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清洁,所有的资料数据要与微机上的数据相符.要在税收管理员手册建立纳税人基本情况,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更要根据它们的具体情况充实完善,比如,对火电发电企业要在管理员手册上记载标煤电耗和上网电价等基本生产内容.同时,建议在管理员手册上建立重点税源单位相关重点税源每月实现、入库税款的对比记录,让重点税源单位的纳税情况通过手册就能一目了然,有利于查看税源情况是实现相关情况与税款实现、入库情况的结合比对,从而更有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第5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房地产的行业税收也随之增加。目前,税收在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显现,房地产的税收已经成为我国的财政税收的一个重要的来源部分。自从新的《营业税条例》、《增值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以来,关于预收款项、甲供材等政策的变化较大,确定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中关于预收款项以及自产货物的纳税义务,以及其税款的计算成为了重点和难点所在,在相关业务处理中,应该保持高度的重视。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探析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的政策与措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探析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

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历来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同时也是十分棘手的难点。由于影响税收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税收征管因素。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收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税收征管因素虽与税收的影响提供有力的参考,用实例分析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力。

(二)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完善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房地产行业在国家产业结构中的突出位置日益显现。通过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尤其归纳整理是针对开发环节、销售环节等税款征收管理方面的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开展同业税负分析

税收负担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同同一行业中,数值相差不大。税务机关通过开展同行业的税负分析研究,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确定出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根据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开展监督活动,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四)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考核税收征管力度

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分析,在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测算地区的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之后,可以从税务机关的另一个角度去分析研究各类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考核税收征管力度,不断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方法,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建立税收预警机制

由于近年来国家实行住房制度和用地制度的改革,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体现出来。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加强研究探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问题,对房地产及建安企业与税收有关的数据统计分析,有利于税收机关掌握房地产相关行业的税收收入的变化情况,对于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监控、避免税收漏洞、建立税收预警机制、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征管

一、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截至2014年底,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已经占据了哈尔滨市GDP总量的50%以上,一定程度上来说,哈尔滨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了哈尔滨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量。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哈尔滨市本级的中小企业注册数量已经达到60多万家,规模以上企业中,中小企业约5200多户,其数量占规模以上企业的96.8%,为哈尔滨全市贡献GDP共800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的40%,在2009-2014年之间,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特点:中小企业经营灵活,非常容易进入新兴行业。上世纪90年代,哈尔滨市的企业类型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涉及到的产品领域、经营门类相对有限。而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范围具有灵活性,因此较好的弥补了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空白。使行业发展趋于多元化。目前看来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十分的广泛,且经营业绩在哈尔滨市的众多产业中名列前茅。经营范围包括机器制造、生物医学、农产品加工、烟酒红肠、房地产开发、通讯服务等几十个工业门类、数十万种商品种类,几乎覆盖了所有领域。

二、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缺乏整体效应

当前,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特别是新办企业多为商品流通业,这些企业,短期行为较为突出,存在着“有利就办,无利就撤”的现象,缺乏长远的经营眼光和经营规划,多数企业纳税申报中的利润额均为亏损,有的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主纳税意识不强,加上企业财会人员素质不高,同时还有部分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数与增值税申报、企业财务报表数字不一致,对一些诸如开办费的摊销未按规定摊销,折旧提取无依据,结转销售成本随意性大,甚至有的企业设置“明暗两套账”,隐瞒或少记收入,造成企业申报的利润不实,偷逃税款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对中小企业税收征管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情况

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税收征管问题还表现在,税务机关对小企业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不够。由于多种原因,税务机关对哈尔滨市小企业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不够,也使哈尔滨市小企业有了可乘之机。一是对纳税人经营情况了解还不够深入,缴税额由企业申报,税务机关主要从纳税资料上进行分析,无法做到对每一户纳税人实行实地核查。二是注重了大户企业的管理,却忽视了小户,导致漏征漏管现象的增多,税收流失加大。三是对小企业纳税申报及时性要求较高,准确性、真实性审查要求低,只求纳税申报率,不求纳税准确率。四是对部分小企业所得税征收往往采取核率征收或定额征收的办法,从而淡化了对其会计核算的管理,部分小企业乘机放松会计管理,甚至如现金销售不开票,不入帐,申报销售不实等问题,偷漏税款。另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多因部门配合不力而难以实施,导致部分税款在部门之间扯皮不能及时入库。

三、提高中小企业税收征管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内有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法律体系构建方面一直都是滞后,对此,需要制定出比较有针对性并且能够符合国内国情发展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哈尔滨市在实际的现实的发展中,是需要通过相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在资金以及创业和技术等方面的扶持,以此来进一步的完善哈尔滨市区中小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政策,具体的实施政策我们可以通过:将对中小企业的资金发展及支持为以税收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基本发展的目标。进一步的保证中小企业能够获取更多充足的资金以及流动资金,以此来更好的帮助中小企业来解决融资困难的基本情况。中小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进程中,完全是可以通过投资的减免以及减速折旧等方式来对中小企业实行相关的政策上的鼓励以及支持。

(二)优化中小企业税收的服务体系

针对于哈尔滨中小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需要进一步树立在以服务为优先的理念,执行全程服务,更好的将中小企业致力于与大企业平等发展的地位,杜绝对中小企业的地位歧视,这样不但不利于中小企业进一步的发展,还会有损于整个经济建设的总体发展,需要从中小企业在不同的经营方式或者是组织形式当中为基本的出发点,做到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将最优质的服务和标准够强化和结合起来,更好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经济效益以及税收的贡献率。四、总结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因此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税收征管的问题也应得到政府更多的关注。通过对中小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不断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继而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同时为国民经济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蔡昌.税收征纳行为的博弈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06).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第7篇

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对46户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股权转让的特点

(一)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多。所调查的46户股权转让行为,转让与受让方存在关联关系的34户,接近75%,关联性质主要是“在资金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方控制”。主要原因是由于集团公司出于经营、控制或者税收等安排考虑,改变原投资方主体。

(二)避税地之间转让多。本次调查发现转让与受让双方均来自传统意义上的避税地国家或者地区较多,有34户转让行为一方来自避税地,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澳门和香港,其中香港居民涉及26户。主要原因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股息免税的优惠,而大陆和香港之间对股息有优惠安排(税率为5%,和其他国家一般为10%),造成股权主要向香港转移。

(三)平价甚至低价转让多。本次调查只发现两起股权溢价转让行为,征收税款为175万元,其余45起均未发现股权溢价转让,其中35起是平价转让,还有9起是低价转让。平价转让多出于在关联间转让、税收筹划以及被投资企业经营效益较差的考虑,而低价转让多发生在被投资企业长期亏损、市场前景暗淡的企业,也有部分属于明显不符合合理经营常规的转让。

(四)原外资企业转内资多。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外资的税收优惠,对于在**年3月16日以后成立的新外企,由于不存在过渡措施,再者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以投机目的在国内投资的外方放弃了初始投资,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造成外资转内资比较普遍。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平价或者低价转让不符合常规。本次调查的46户转让协议中,只发现2起溢价转让并给予追缴税款,对于确实属于合理原因发生的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股权的,税务部门应不作干涉。但是有的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和发展前景都非常看好,但是股权却低于公允价格,明显不符合营业常规。有的转让双方为了达到在国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目的,往往刻意筹划,在合同中规定较低的价格甚至成本价转让,另通过其它方式,以合同补充件、合同附加说明等反映真实转让价格,背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转让双方各种人为调节利润、低价转让股权以规避税收的问题。

(二)责任区管理部门精细化管理尚未到位。根据税务登记要求,被转让企业发生股权变更或者转让的,需要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变更手续,本次调查发现只有少数经营规模较大,内控制度健全的企业能按规定办理了税务变更,而有的企业发生股权变更多年后仍未办理变更,造成信息获取不及时,从而带来以后追缴税款的被动。目前责任区税务人员对居民企业的关注程度比较高,而非居民税收政策相对复杂,专业化程度较高,且发生的频率较少,税务人员受到业务水平的限制,对非居民税收涉税信息缺乏敏锐反映,造成在基层税收征管中非居民管理还缺乏精细化,管理模式比较粗放。

(三)职能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系统控管。目前对外支付的股权转让及变更行为,需要转让方首先准备相关资料提交外经贸部门审批,经过批准后方可以办理股权转让以及工商和税务变更手续。由于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并没有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造成税务部门无法在转让之前获得相关信息,即使税务部门可以在企业变更税务变更手续时了解转让情况,但已是亡羊补牢,本次调查从相关职能部门获取的信息,并不是一帆风顺,而且获取的信息都是发生在以往年度,增加了调查和追缴税款的难度。

(四)追缴税款实行上缺乏可操作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源泉扣缴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为实际取得收入的转让方,国内被转让企业并无联系。如果转让双方均为外国投资者,且全部在境外发生,在国内并无资金的付款和收款,也不受外汇管理的控制。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纳税人不愿意交纳税款,则追缴税款的难度将很难完成。虽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国内税务机关如何对境外非居民行使税收管辖权,采用什么手段给予罚款和追缴?目前对非居民税收管理普遍存在追缴税款难的,追缴基本上只是停留在理论层次。

三、建议采取措施

(一)落实非居民税收政策规定。近来总局刚下发了《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及《预提所得税管理办法》,对登记备案、税源信息、纳税申报及征收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如在股权转让方面,新政策要求“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建议以这两个办法出台为契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扩大政策在企业财务和基层税务人员的宣传。

(二)建立部门交换机制。目前省局和外汇部门在对外付汇方面已经建立了合作备忘,但属于事后管理,不能起到源头上监管的效果。鉴于

外经贸部门是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部门,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审批以后方可进行继续操作,建议参照省局与外管的合作模式与外经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定期从该部门获取转让信息,或者逐条当即交换,可以有效避免因事后亡羊补牢带来的问题。另外在税务部门内应加强与稽查的联系,将非居民税收检查纳入日常检点,堵塞非居民税收流失漏洞。

(三)加强责任区源头监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股权转让征管纳入责任区日常管理范畴,日常做好非居民源泉扣缴政策宣传,扩大巡查面,实施源泉控制,着力解决掌握信息不及时、事后追缴难的问题。及时掌握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价格是否合理以及价款支付情况,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税务登记的,应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征收服务厅部门在受理企业投资方变更税务登记时,需要重点审核股权转让协议,对于溢价转让应及时扣缴非居民税款,对于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应按程序报国际税收部门开展调查。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第8篇

一、淮南市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淮南市位于淮河中游,面积2596平方公里,是安徽省重要的工业城市,是国家大型能源基地之一。淮南市耕地面积730万亩,总人口246万人,其中:城市人口114万人,农业及非常驻人口13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54%。淮南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7%,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3.5%,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产品收购和加工企业的户数和产值均位于全省后列。

(一)户数及区域分布情况1、户数情况。淮南市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数量较少,占纳税人总户数的比例较小。2014年底,淮南市管辖的具有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资格的企业143户。2013-2014年正常经营且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108户,正常经营未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25户,非正常经营状态企业12户。正常经营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3.34%,皖北部分地市这一比例在20%左右。正常经营且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108户企业涉及行业范围广、类型多。其中,收购农产品批发企业19户,分别为农副产品批发4户,种子批发2户,谷物豆类批发5户,林产品批发8户;收购农产品加工企业89户,分别为米面加工43户,豆制品加工8户,农副食品加工8户,饲料加工3户,食用植物油加工2户,木材加工3户,板材制造3户,食品制造2户,酒制造2户,动物饲养2户,乳制品制造1户,其它12户;正常经营未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25户,户数分布在6个行业。户数在各行业分布示意图如图1。2、区域分布情况。2014年,按农产品收购批发、收购加工和未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为口径,淮南市国税局对农产品行业的区域分布进行了统计。农产品批发企业19户,其中:淮南市B县6户,C区4户,D区、G区、H区、开发区各2户,E区1户。收购农产品加工企业89户,其中:淮南市B县36户,H区16户,G区12户,D区11户,E区8户,C区4户,开发区2户。未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25户,分布在7个县区局。从区域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淮南市B县和H区户数最多,分别为49户和19户,占51%,G区和D区均为16户,C区15户,其他区局不足10户。从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108户企业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淮南市B县和H区最多,分别为42户和18户,占56%,其次为G区14户,D区13户,E区9户,C区8户,开发区4户。从行业区域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淮南市B县和H区,占淮南市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的53.4%。米面加工是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中数量最大的行业,且80%以上集中在淮南市B县和H区。豆制品加工行业8户,集中分布在E区、G区、D区、H区。林产品批发16户,淮南市B县和C区各占5户,其余较分散。户数、行业在各区域分布如表1:

(二)税收情况1、总体情况。淮南市是能源工业城市,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薄弱位置,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现的增值税较少,占淮南市收入的比重较低。2014年,正常经营且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108户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2.78亿元,销项税额1.86亿元,进项税额1.87亿元,进项税额转出3705.26万元,实现增值税1818.6万元。25户未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29亿元,实现增值税847.70万元。133户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16.07亿元,实现增值税2666.30万元。2014年,淮南市实现增值税44.34亿元,其中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现增值税2666.3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0.6%。2、区域税收情况。2014年,农产品企业实现增值税2666.30万元。分行业看,麦秸秆燃料发电886.72万元,乳制品制造737.59万元,纺织品制造401.89万元,木材加工100.04万元,米面加工68.28万元,豆制品加工61.31万元,酒制品55.31万元,板材制造36.12万元,其他231.32万元。麦秸秆燃料发电、乳制品制造、纺织品制造占主要地位,税收占比接近80%。分区域看,开发区实现增值税1176.84万元,G区926.77万元,D区197.71万元,C区106.81万元,淮南市B县和H区合计184.42万元。另外,淮南市国税局对未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农产品收购批发、收购加工企业进行了单独统计,25户企业实现增值税847.70万元,主要集中在开发区局,为845.97万元,见表2。3、行业税负情况。2014年,133户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6.07亿,实现增值税2666.30万元,税负1.66%。涉及18个与农产品相关的行业,销售额排在前列的行业为:米面加工5.9亿元,乳制品制造5亿元,纺织品制造9262.1万元,谷物类批发7889.71万元,麦秸秆燃料发电6493.28万元,豆制品加工3979.31万元,木材加工3546.23万元,销售额较小的为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实现销售额20.69万元。实现增值税较多的麦秸秆燃料发电、乳制品制造、纺织品制造3个行业销售额合计为6.57亿元,实现增值税2099万元,占78.71%。其中,麦秸秆燃料发电行业仅有1家企业,为淮南公司,购入农产品麦秸秆作为燃料进行发电。乳制品制造行业为开发区的2家企业,B公司和C公司,两者是关联公司,B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鲜奶,并销售一部分鲜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C不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从2012年7月1日起,乳制品行业不再凭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抵扣,按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进行抵扣,并实行每年进行结算,这2家企业目前均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纺织品制造行业有2户企业,分别为开发区和D区,其中开发区的D公司,购入棉花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进行抵扣。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定产,产品销售出去才允许抵扣购进的相应成本,对防范虚开农产品发票有一定的遏制作用。通过分析税负情况发现,销售额较大的行业税负反而不高,例如,米面加工5.9亿元,实现增值税77.41万元,税负0.13%,销售额居行业首位,税负靠后。谷物类批发7889.71万元,实现增值税0.15万元,税负不到0.01%,销售额靠前,税负居行业最后。林产品批发2989.25万元,实现增值税0.15万元,税负0.01%,税负靠后。扣除以上农产品扣除较规范的3个行业,其他行业销售额合计为9.49亿元,实现增值税567.3万元,税负仅为0.6%。农产品行业税负情况如表3。4、销售额排序情况。2014年,在133户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中,有34户企业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米面加工行业居多,有16户,其中,淮南市B县9户,D区3户,H区2户,G区、C区各1户。乳制品行业2户,均位于开发区。纺织品行业2户,分布于开发区和D区。谷物类批发行业2户,分布于C区和淮南市B县。从销售额统计情况看,超过1000万元的34户企业申报销售额合计14.06亿元,占87.49%,实现增值税2457.04万元,占92.15%。未超过1000万元的99户企业申报销售额合计2亿元,占12.51%,实现增值税209.26万元,占7.85%。由此可见,农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34户企业,其申报的销售额和实现增值税在90%左右。从税负统计情况看,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34户企业税负普遍不高,除了麦秸秆燃料发电和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外,大多数企业税负不到1%。其中,13户企业税负超过1%,14户企业在0.03%-0.3%税负之间,3户企业税负为0。5、实现增值税排序情况。2014年,有22户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现增值税超过10万元,111户企业未超过10万元,占83.46%。超过10万元的22户企业销售额8.85亿元,占53.1%,实现增值税2542.66万元,占95.37%;增值税未超10万元的111户企业销售额7.22亿元,占46.9%,实现增值税123.37万元,占4.63%。由此可见,22户企业销售额占比略超50%,但实现增值税占比超过90%,111户企业销售额占比近50%,但实现的增值税占比仅5%。农产品企业实现增值税主要集中在增值税超10万元的22企业,分布在麦秸秆燃料发电、乳制品、纺织品等行业,其中:E区、淮南市B县、开发区、D区各4户,G区3户,C区2户,H区1户。

(三)农产品企业发票使用情况2014年,108户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24324份,开具金额9.32亿元,税额1.21亿元。有25户企业开具金额超过100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81944份,开具金额6.66亿元,税额8656.4万元,开具金额和税额占全行业的七成以上。其中,米面加工14户,谷物类批发3户,乳制品制造、纺织品制造、林产品批发等各1户。分布情况为:淮南市B县12户,D区6户,H区4户,C区、开发区、E区各1户。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金额超1000万元的25户企业申报销售额7.7亿元,实现增值税512.5万元,税负仅为0.67%。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为6.66亿元,占全行业的71.46%,申报销售额7.7亿元,占47.92%。因此可见,25户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较大,占全行业的70%以上,而申报销售额与之不成正比,占比不到50%。

二、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发票用量异常。从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看,一些企业发票使用量远远超过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统计,2014年,淮南市正常经营且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108户企业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24324份,开具金额9.32亿元,开具税额1.21亿元,户均1151.15份,金额862.96万元。其中25户企业开具金额超过1000万元,开具81944份,金额6.66亿元,税额8656.42万元,户均3277.76份,金额2664万元。

(二)发票开具不合规。2014年,有3户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但申报销售额、进项税额均为0。经调查,3户企业销售的农产品为免税产品,因而申报销售额为0,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也未抵扣进项税。由于从农业生产者和其他个人手中购入农产品,取得发票入账较难,企业便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而按照发票使用规定,零星发生业务的农业生产者和个人均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给购货方作为记账凭证。调查中还发现,有2户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申报销售额为0,却抵扣了进项税额。

(三)税款抵扣偏大。从该行业进项税额构成情况看,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占总进项税额的比重普遍较大,抵扣税款偏多。2014年,淮南市实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达到9463.09万元,户均87.62万元,占企业全部进项税额的61.6%。其中25户开具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实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达到7949.24万元,户均317.97万元,占企业全部进项税额的68.63%。

(四)税负明显偏低。2014年,淮南市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平均税负为1.66%,绝大多数企业税负低于此线。其中,税负0.5%以下的企业76户,占57.14%;在0.5-1%的企业15户,占11.28%;在1-2%的企业14户,占10.53%;在2-3%的企业占15.8%;在3%以上的企业占5.25%。各企业间税负差距较大,最高为13.66%,最低为0。税负较高的企业大多管理较规范,如税负为13.66%的淮南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一些行业和企业,如纺织品制造和乳制品制造等。大多数企业税负较低,1%税负以下的占68.42%。

(五)规模大企业集中度较高。经过对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34户企业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25户企业两种口径抽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发现,销售额和开具发票金额较大的企业集中度较高,这些企业销售额占全行业的87.49%,开具金额占全行业的71.46%。同时,在区域分布上也存在较为集中的现象,以淮南市B县、H区、D区居多,G区、开发区、E区、C区较少,F区无。

(六)监管难度较大。在现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下,对农产品的收购、加工环节予以扣税,并由收购方自行开票、自行申报抵扣,使得增值税内在监控链条被割裂,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一是业务真实性核查难。经营活动中,交易方式多为现金,农产品投售人多为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者个人,数量众多,籍地分散;收购方的库存农产品品种、规格、价格等差异较大,不易辨别。税务机关难以通过银行结算体系、实地核查等途径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二是实地盘点库存难。对于品种、规格、等级等因素差别较大,生产耗用进、销量巨大的农产品,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过程监控手段,难以分类计量和现场盘存,无法及时发现、查处和杜绝涉税违规问题的发生。三是企业产品收购单价是影响企业进项税额计算的关键因素,且收购产品价格由企业自行填开,企业可以采取故意虚增或降低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的方式来调节可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对此难以监控。

三、进一步强化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推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取消农产品收购方自行开票、自行申报抵扣的购进扣税法,加快推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据了解,我省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推广进度在全国位于前列。目前,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酒及酒精、棉纱加工、精制茶加工、水果和坚果加工已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2015年1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面粉、大米、中药饮片、胶合板芯板、胶合板、一水柠檬酸、无水柠檬酸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2015年起,淮南市将新增米面加工、胶合板制造等核定扣除企业64户,加上已实行核定扣除的6户,核定扣除企业将达到70户,占农产品企业52.64%。通过监控发现,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企业,税负有明显增长。因此,加快推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凭票扣除法所带来的执法风险。

(二)严格发票管理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发票限量限额供应制。一是测算加工企业最大生产能力。依据行业生产水平评估其生产能力和销售数额,核定其农产品收购发票最大需求量。二是分析投入产出关系。依据行业物耗等资料,测算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再根据销售确定其所需原料数量,以此核定其收购发票用量。对一些季节性收购为主的企业,考虑其生产经营特殊情况,在企业收购旺季,通过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的方式,增加其收购发票的供应量,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三是对实行核定扣除的企业,仍要加强发票管理。由于进项税额的多少主要受到购进单价、购进数量等因素的影响,这些指标最直观地反映在为购进农产品而开具的发票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发票环节的管理,防止纳税人通过虚增购进材料单价、虚增购货成本等手段达到提高核定扣除标准,最终多计进项税额的目的。另外,还应重点审核购进农产品的品种、产地是否合理,收购农产品的数量、交易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是否相符,收购发票的开票量是否异常等,防止纳税人虚开发票。

(三)加大税源管理力度一是强化日常巡查。日常巡查是强化涉农企业税收监管的重要措施。自涉农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相关管理部门一年内不得少于6次随机指派人员到实地查看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核对企业经营数据(包括厂房、生产销售状况、工人人数、设备台数和功率、用电量、货物储存量、开票金额等),检查企业内控机制是否符合管理要求,将核查的相关数据和情况进行认真比对分析。根据察看情况和分析比对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二是强化定期核查。定期核查涉农企业的货物流、票据流和资金流是否相符。三者之间能够流向一致,才能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在核对“三流”过程中,尤其要注重货物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运费、装卸费、自有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等。同时督促企业遵守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规定,按要求开具发票和通过金融机构完成资金结转,防止出现大额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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