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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论文

马恩论文范文第1篇

马克思、恩格斯进行研究的目的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他们分析的对象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虽然由于时代和研究任务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集中展开对自由市场经济的论述,甚至没有出现“市场经济”的明确概念,但把他们的有关理论和观点综合起来,仍然形成了关于市场经济的一些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

(一)关于市场经济的一般理论

1.关于市场经济及其类型(1)市场经济是一种形式、一个阶段或一种标志。第一,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是一种与自然经济相对立的经济形式。“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只适应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但决不是和自然经济对立的两种不同的独立的交易形式”①,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发展阶段应该是交换经济。第二,市场经济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物品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使用价值而生产的。“这个阶段从开始为了交换而生产的时候起,一直延续到现在;这个阶段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下,也就是说,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用工资雇用除劳动力以外别无任何生产资料的工人,并把产品的卖价超过其支出的赢余部分纳入腰包的条件下,才获得充分的发展。”②第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③(2)市场经济有简单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分。市场经济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都存在,只是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作为商品而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作为商品,它们都要经历交换过程和随之发生的形态变化。”④存在于各个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简单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以前的)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⑤。但决不能把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等同起来。如果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归结为商品流通所产生的简单关系,会否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矛盾。

2.关于市场、市场体系与市场交易规则(1)对市场概念的理解。一是从分工的角度看,市场是全部关系的总和。“生产劳动的分工,使它们的各自产品互相成为商品,互相成为等价物,使它们互相成为市场。”⑥市场是“商品占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⑦。二是从商品流通的角度看,市场是交换的场所。产品交换这个运动是在市场上完成的。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⑧。三是从运动的角度看,市场是商品经济运动中的交换行为的总和。“川流不息的、或多或少发生在社会整个表面上的交换总和,交换总体,即交换行为的体系。”⑨(2)对市场体系的分析。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了不同的市场体系。从社会总产品的角度看,按最终用途,市场可分为生产资料市场和消费资料市场。从时序看,马克思又把市场划分为现货市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等。从范围看,市场有一个外部的地理界限。马克思分别论述了地方、远方市场,城市、乡村市场,国内区域、统一市场,国内、国际和世界市场等。但就整体而言,市场“分为本国市场和外国市场……世界市场不仅是同存在于国内市场以外的一切外国市场相联系的国内市场,而且同时也是作为本国市场的构成部分的一切外国市场的国内市场。”⑩(3)市场交易原则。马克思认为,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市场交换关系的经济内容包含三个要素:交换者、交换的对象和交换行为本身。通过交换行为的媒介作用,“主体才表现为交换者,相等的人,而他们的客体则表现为等价物,相等的东西”瑏瑡。因此,市场交换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自由平等的原则。“从交换行为本身出发,个人,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这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因此,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瑏瑢第二,等价交换的原则。即商品交换是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这个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瑏瑣第三,竞争原则。竞争是市场的伴生物,有市场经济就存在竞争。竞争实际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调节器。“社会分工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

3.关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市场经济运行有自己的规律———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恰好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而也就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瑏瑥价格、供求与竞争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1)供求关系的变动。在市场上,买者和卖者构成市场的主体。而买者和卖者的关系,就是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也就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由于需求和供给的波动,由于生产费用和交换价值之间的不相适应,需求和供给只是暂时地相适应,而紧接着暂时的相适应又开始波动和不相适应。”瑏瑦换句话说,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供给与需求并不总是能完全一致,供需之间的不一致和波动是经常存在的。(2)供求与价格的互动与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就是供给与需求相互协调作用的过程。“如果求过于供,价格就会上涨,因而就会刺激供应;只要市场上供应一增加,价格又会下跌,而如果供过于求,价格就会急剧下降,因而需求又增加。情况总是这样;从未有过健全的状态,总是兴奋和消沉相更迭(这种更迭排斥一切进步),永无止境地摇摆不定。”瑏瑧正是在价格与供求关系之间相互调节、相互适应的过程中,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在不断的波动中大体地维持着平衡。(3)竞争、供求与价格的相互作用。“商品价格通过竞争时而高于商品的价值,时而低于商品的价值,但竞争不断地使这种不等和差额趋向消失,同样又不断地把它们再生产出来。商品价格的运动是以竞争为中介的运动,它是大量生产者在一定的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调节者,正是这种运动引起了各个个别生产部门内生产者的不断地流出和流入———这就是所谓的需求和供给的规律,这一规律一方面决定着价格,另一方面又要由价格来决定。”

4.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重视国家或政府的作用,这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实属难得。第一,国家或政府作用的必然性。马克思认为,利益分化使得国家或政府的作用成为必要。“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形式”,“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瑏瑩第二,强调国家或政府的职能是一个动态过程。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或国家的职能有扩大的趋势,主要体现为公共支出的膨胀和公共部门的强大。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同现代社会比起来,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会极为显著地缩减,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日益减少,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会显著地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日益增长。第三,国家或政府的作用必须与经济发展保持同向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否则会带来巨大的浪费。“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以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既定的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人力和物力的大量浪费。”瑐瑠第四,政府的行为方式有好坏之分。“一切政府,甚至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不过是本国状况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这一任务;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

(二)关于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关系的论述

1.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必要的历史前提,又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直接结果。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大部分产品不是作为商品来生产,没有成为商品。产品转化为商品只不过发生在个别地方、个别生产部门。但“一定范围的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从而商业的一定发展程度,是资本形成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起点”瑐瑢。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先于资本主义而存在,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但只有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才能成为普遍的形式;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才成为产品的一般形式。2.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第一,市场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要使资本能够形成并且能够支配生产,需要商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生产才表现为生产的标准的、占统治地位的性质。”瑐瑣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是自然经济占优势,“自然经济在任何一种依附农制(包括农奴制)的基础上,都占优势,在带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掺杂着依附农制关系或奴隶制关系)的基础上,更是占优势”瑐瑤。第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普遍化的商品生产。“一旦依靠雇佣劳动进行的生产普遍化,商品生产就必然成为生产的普遍形式。”瑐瑥在普遍化的商品经济中,货币是财富的绝对社会形式,“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展,货币———财富的随时可用的绝对社会形式———的权力增大”瑐瑦。货币是物质财富的一般代表,因为它能直接转化成任何商品。第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发达的交换经济。在货币关系中,在发达的交换制度中,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育差别等事实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各个人看起来似乎独立地……自由地相互接触并在这种自由中互相交换;但是,只有在那些不考虑个人相互接触的条件即不考虑生存条件的人看来,各个人才显得是这样。瑐瑧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商品生产才具有包罗万象的性质,才触及产品的实质本身;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才是最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即为自己使用的生产完全消失;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商品生产才获得充分的发展。第四,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划时代的剥削方式。“商品生产的每一种经营都同时成为剥削劳动力的经营;但是,只有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才成为一个划时代的剥削方式,这种剥削方式在它的历史发展中,由于劳动过程的组织和技术的巨大成就,使社会的整个经济结构发生变革,并且不可比拟地超越了以前的一切时期。”

3.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的同时,着重阐释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消极后果。第一,偶然性和盲目性。“随着商品生产,即不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交换的生产的出现,产品必然易手。生产者在交换的时候交出自己的产品;他不再知道产品的结局将会怎样。当货币以及随货币而来的商人作为中间人插进生产者之间的时候,交换过程就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产品的最终命运就变得更加不确定了。……产品和生产都任凭偶然性来摆布了。”瑐瑩但是,“偶然性只是相互依存性的一极,它的另一极叫做必然性。……商品生产的这些经济规律,随这个生产形式的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是总的说来,整个文明期都处在这些规律的支配之下。直到今天,产品仍然支配着生产者;直到今天,社会的全部生产仍然不是由共同制定的计划,而是由盲目的规律来调节,这些盲目的规律,以自发的威力,最后在周期性商业危机的风暴中显示着自己的作用”瑑瑠。第二,滞后性。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理智总是在事后才起作用,因此必然会不断发生巨大的紊乱。价值规律“在社会内部的分工中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晴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并克服着商品生产者的无规则的任意行动”瑑瑡。第三,不确定性。商品生产者每个人都单独进行生产管理,谁也不能准确知道市场上需要多少产品和需要什么样的产品。产品的数量可能不符合市场上的需要是很自然的。正如恩格斯所形容的:由竞争关系所造成的价格永远摇摆不定的状况,使商业丧失了道德的最后一点痕迹。在这个漩涡中……每个人都必然会成为投机家,就是说,都企图不劳而获,损人利己,乘人之危,趁机发财。马克思也指出,是流通把这里存在的换出自己的劳动产品和换进别人的劳动产品这二者之间的直接的同一性,分裂成卖和买这二者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使得市场交换活动缺乏预见性,市场主体之间的买卖关系,也只有通过现实交换后实现了自己的价值或使用价值时才算确定。第四,不和谐性。针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观点———资本主义制度是永恒的、和谐的,马克思指出,“事实日益令人信服地证明,资产阶级经济学关于资本和劳动的利益一致、关于自由竞争必将带来普遍和谐和人民的普遍福利的学说完全是撒谎”瑑瑢。第五,不平等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产品的分配是根据各要素的贡献,通过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实现的。从形式上看,资本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劳动力得到工资、企业家得到利润,一切都显得那么“公平”,然而,“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上的不平等”。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买卖过程实质上就是借助等价交换形式进行的劳资之间的利益分配过程。

(三)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关系的阐释。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批判,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关于市场经济发展前途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内在矛盾和自身限制的阐释,指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必将为新的生产方式所代替,并对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关系进行了阐释。

1.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是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共产主义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没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不会有共产主义的实现。共产主义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共产主义者不是把某种哲学作为前提,而是把迄今为止的全部历史,特别是这一历史目前在文明各国造成的实际结果作为前提,共产主义的产生是由于大工业以及由大工业带来的后果,是由于世界市场的形成,是由于随之而来的不可遏止的竞争,是由于目前已经完全成为世界市场危机的那种日趋严重和日益普遍的商业危机……”

2.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基础。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瑑瑤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瑑瑥。

3.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的解放的物质条件。人的解放是一种以物质条件为基础的历史活动。“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注:手稿残缺。———编者注)”瑑瑦可见,人的解放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4.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商品生产将被消除,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仍存在受到限制的市场。一方面,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市场经济将不复存在,“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瑑瑧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但另一方面,马克思又认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仍存在市场经济。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对消费品的分配只能实行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显然,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瑑瑨。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描述了一个事实上还继续存在的交换制度,仍然存在受到限制的货币形式和受到限制的市场,它们仍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继续发挥作用。只有最终达到完全成熟的共产主义阶段,市场才会最终消失。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在充分肯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作用的基础上,认识到资本主义市场的演进和成熟必将伴随着宏观经济的不公正、不公平、不稳定和不平衡,这样的状态对无产阶级、对大多数的劳动者是极其不利的。为了克服这样的不利,马克思认为政府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在未来的社会,社会主义替代资本主义,政府替代市场可能是一种好的选择。当然,这种替代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条件基础之上的。

二、马克思、恩格斯市场经济理论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几点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阐释不是现成的教条,它向我们提供的是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1.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为国家、为人民”的价值目标。马克思、恩格斯的市场经济理论告诉我们: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标志。发展市场经济,是对人类文明成果的运用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市场的存在,而在于用什么样的方式支配市场,为谁的利益服务。第二,中国发展市场经济旨在利用市场这样一种手段或方式,动员一切组织和力量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依靠人民力量、尊重人民创造是我们的出发点,也是我们的宗旨。第三,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市场经济,在国际市场上打拼,必须维护国家的利益,保护本国相对弱势的民族产业和金融体系,保证本国的经济安全。决不能放弃正当权益,更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一切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必须制止。

2.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马克思、恩格斯的市场经济理论告诉我们:第一,市场经济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阶段,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通过市场机制对社会关系和政治体系施加影响,社会主义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自己的目标。第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存在着巨大的局限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就是要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把经济上的繁荣与政治上的公平和正义结合起来,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创造出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第三,社会主义只有实行市场经济,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才能最终支配资产阶级时代的成果,支配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从而实现共产主义。第四,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不仅不违背马克思主义,反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它开辟了一条不同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新路径,对人类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中国共产党对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认识上的飞跃和理论上的突破,既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又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3.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正确理解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第一,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作为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两种组织要素和制度要素,是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割裂开的。第二,市场调节和政府的干预是一个相互补充和不可替代的关系。政府调节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而不是代替市场,是为了促进竞争而不是遏制竞争。即使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政策的实质从来就不是自由放任。而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实现政府替代市场的假设,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条件基础之上的。在这些条件具备之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是一种客观存在。第三,政府作用必须和市场经济发展保持同向性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政府替代市场,就是改变市场经济的性质,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机制就会遭到破坏,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将不能发挥出来。对于正在步入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如果借口政府调节的必要性,而采取政府替代市场的政策,其结果将是:一方面不能建立起市场经济;另一方面不能得到改革所期望获得的市场的优越性,这有悖于改革的初衷。

4.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推动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后,许多人用市场原教旨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理论对其进行解读。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再告诫我们:第一,不要从原则或理论出发而要从社会事实出发去看问题。对于像中国这样历史上市场经济不发达、曾经实行过计划经济、又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后发国家来讲,社会问题纵横交错,多阶复合性特征比较明显,用某个单一理论框架不足以把握现实问题,尤其是把握政府和市场间的关系问题。第二,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度”或“边界”确定的问题是经济学的永恒主题。素有“大市场、小政府”或“小市场、大政府”或“小政府、大社会”等之争。当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候,不能不研究以斯密为代表的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理论,也不能不研究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不能不向西方学习,但我们不能仅用这两种理论来解释中国的市场经济,更不能用这两种理论来指导中国的市场经济实践。第三,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中国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转轨的实际出发,运用复合的、多维的、跨学科的视野(如果要选择的话,新政治经济学视野更有利于诠释中国的现实问题)来研究中国的现实问题,创立具有中国特色、解决中国问题的政治经济学体系,提高中国人对市场经济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

马恩论文范文第2篇

一、抄写

抄写的要求主要是两条:一是文字抄写要清楚、整齐、规范。清楚主要指字迹要清楚;整齐主要指行与行、字与字之间的间隔要整齐;规范主要指文字书写要规范,不可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统一使用的简化字。二是要有一定的章法,并处理好一些技术性的问题。这些技术性的问题主要有:

1.正确抄写标题。

论文的标题(即题目)犹如人的“帽子”。人穿戴要讲究“衣冠整齐”,抄写文章也要讲究“衣冠”,把标题安排好。

标题要写在稿子上端的中央,两边空格要均匀。例如:

劳动就业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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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较长须回行时,亦应居中排列。如:

保险经营的国际比较与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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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副标题,破折号应比正题缩进两格,用稍少字体抄写。如:

股份制是否就是“个人所有制”?

——与马恩成同志商榷

2.正确署名。

抄写时,署名要放在标题之下,占一行;如和标题隔一行,下面正文也要隔一行。署名在一行中要与标题对应而居中。名字是两个字的,当中要空一格。署名是表示文责自负,对工作认真负责,对自己辛勤劳动成果的珍爱,发表时,也是为了便于别人联系、商讨。署名不应放在文后。毕业论文不要用化名和笔名。如果是多人共同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应按工作量的大小,安排姓名的次序。工作量相等的,可按姓氏笔划少多的次序安排署名。如:

浅论农业联产承包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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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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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使用标点符号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等标点符号不能点在一行开头的第一格,抄写时应将其移至上一行的最后一格。

(2)”<《(等标点符号不能点在一行的最后一格,抄写时应将其向左移动一格,或移至下一行开头一格。例如:“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修订《破产法》。”(错)

“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修订《破产法》。”(对)

(3)——和。……要占两格,不能分成两半分开点在一行的末尾和下一行的开头。

4.页码。

凡超过一页的文稿,每页都必须先标页码。页码用阿拉伯数字写在右上角或右下角紧靠框线处。如印有文头或函头,也可标在地角靠框线处,居中或右下角均可。

5.正文。

正文每个字占一格,标点也占一格,每段开头要空两格。

文章如分几大部分而不加小标题和序码时,为了醒目,各部分之间可以空一行;用小标题或序码,全文结尾无法加小标题或序码时,也可空一行。

6.书写时间、数字等的规范化。

*年1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要求在涉及数字时使用阿拉伯数字体例要统一。总的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上述对数字用法的规定也适用于毕业论文。

①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中华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也使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年不能写成80年。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公文中的年月日,一般用汉字书写。

②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用阿拉伯数字。

注意:一个数值书写时要照顾上下文,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用汉字。如,一个人,三本书,六条建议,读了九遍。

四位及四位以上数字,采用国际通用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空半个阿拉伯数字,非科技专业书可以不分节。用“,”号分节不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应废止。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公文中的分数,一般用汉字。

⑧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要与所据版本一致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马克思、思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493页。

④数字作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用汉字书写。例如,一律,三叶虫、八国联军、十月革命、,二万五干里长征,相差十万八千里,不管三七二十一。

⑤邻近的两个数字(

一、二……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要用汉字书写,两数字之间不要用顿号隔开。如,二三里,四五家,六七十吨,四五十六岁,一干七八百元,十之八九。

⑥避免使用交代不清的时间概念。如“上月以前“明年以后”等。

⑦关于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要注意以下概念:增加为过去的二倍,即过去是一,现在为二。增加到过去的二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二;增加二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三3增加了二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三。超额80%,即原来是100,实际达到180;降低到80%,即原为100,现在只达到806降低了80%,即原来为100,现在是20。不可用“降低×倍”,“减少几倍”的提法,只能用“降低百分之几”或“减少百分之几”。

⑧党的代表大会,如,八大,十四大,不加引号;“”要加引号。

7.校对。

校对的方式有三种。

①对校法:原稿放左方,校样放右方,先看原稿,后看校样,逐字逐句对下去。

②折校法:把原稿放在桌子,把校样上部折到背面,留下要校的那一行字,然后压在原稿上,把校样上要校的那一行和原稿上相应的文字紧排在一起,进行校对。

②读校法:两人合作进行校对,一人读原稿,一人看校样。标点符号、另行、另起、空行、重点都要读出来。

二、装订

毕业论文写完后,还要加以装订。论文装订的基本要求是:

1.规范。即按一定的顺序装订。一般的顺序是:论文题目、作者姓名、目录、内容提要、正文、参考文献。最后加上封面、封底。

马恩论文范文第3篇

在这篇短文中,我谨描述一下三种形式的“世界转向”。首先是世界主义的转向。这个转向经历了从注重民族/国别的(national)的比较研究逐步过渡到超越民族/国别的(transnational)的比较研究,并涉及世界主义的(cosmopolitan)文化和伦理思想的研究。尽管世界主义并非一个全新的理论话题,但是近二十年来,由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沉寂已久的世界主义这个老话题也再度浮出历史的地表,逐步成为国际人文社会科学诸学科领域的又一个前沿理论课题:它经常出现在哲学和社会学家的著作中,并且也得到专门从事文学和文化研究的学者们的格外关注,频繁地被他们所引证和讨论。诚然,这些研究和批评性著述大多从政治哲学和文化的角度来讨论世界主义,但也不同程度地涉及了文学和文化问题。作为比较文学学者,我们自然对各种前沿理论话题尤为敏感,并能自觉地从自己所研究的学科领域对之提出一些具有建构性的洞见。因此,在当前的世界主义研究领域,比较文学学者所起到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当然,世界主义首先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其道德伦理色彩十分鲜明。这也正是它在当今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为什么与文学和文化关系十分密切的一个原因。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在20世纪初,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许多原先的殖民地国家先后获得了独立,因而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也渗透到了这一时期问世的所有文学作品中。但是在当今时代,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文化交流日益频繁,跨国移民和跨国写作已经成为我们这个全球化时代的一个显著的特征,这不能不影响到文学创作和比较文学的研究。①因此当今时代出现一些具有世界主义倾向的作品就不足为奇了。世界主义的基本意思是,所有人类的成员,不管其种族及隶属关系如何,都属于一个大的社群,因此,世界主义十分接近当今人们对全球化话语的建构,根据这一构想,所有的人都分享一些超越了特定的民族或国家的基本伦理道德和权利。在当前的大背景下,这样一种社群应该得到培育以便它能代表一种为全人类都认可的普适的伦理价值。由此,世界主义在当今这个全球化的时代的再度兴起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世界文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于是我们就自然而然地过渡到第二个“世界转向”,也即我们现在所熟悉并热烈讨论的世界文学的转向。尽管一个新的“世界文学热”自本世纪初就已经再度兴起,但是人们对于世界文学在这里的真实含义究竟是什么仍然不断地讨论甚至争论。当然,也不乏对这个概念持全然否定态度的学者。②但无论如何,就其所引起学界广泛讨论甚至争论而言,这个话题无疑是具有理论和学术意义和价值的。我们都知道,“世界文学”(Weltliteratur)这一术语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术语和概念,而是德国作家和思想家歌德在1827年和青年学子艾克曼谈话时创造出来的一个充满了“乌托邦”幻想色彩的概念,虽然在那以前,德国哲学家赫尔德和诗人魏兰也都在不同的场合使用过“世界文学”或“世界的文学”这类术语,但他们也只是淡淡地提及这一现象,并未结合具体的文学创作进行深入的探讨,更没有像歌德那样全面系统地对之进行理论上的阐述。世界文学概念的提出无疑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文学有着直接的关系。当年年逾古稀的歌德在读了一些包括中国文学在内的非西方文学作品后总结道,“诗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这一点在各个地方的所有时代的成百上千的人那里都有所体现……民族文学现在算不了什么,世界文学的时代已快来临。现在每一个人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使它早日来临。”③但是具有反讽意味的恰恰是,尽管歌德之所以提出“世界文学”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得助于他对包括中国文学在内的非西方文学的阅读,但今天的中国读者们却早已忘记了歌德读过并在谈话中提及的《好逑传》《老生儿》《花笺记》和《玉娇梨》这样一些在中国文学史上并不占重要地位的作品,而恰恰正是这些作品启发了年逾古稀的歌德,使这位有着博大的世界主义胸怀的欧洲作家和思想家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世界文学”概念。而世界文学这个话题在当今再度得到关注和批评性讨论,又反过来促使中国的文学研究者重新审视那些在文学史上并不占重要地位但却在国外有着较大影响的作家作品及其在当下的意义。这一点确实是歌德所始料不及的。实际上,在歌德之前,世界上不同的民族/国别文学就已经通过翻译开始了交流和沟通。在启蒙时期的欧洲,甚至出现过一种世界文学的发展方向。但是在当时,呼唤世界文学的出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只是停留于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和推测阶段。后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考察了资本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和发展,并从经济全球化的论述转而涉及文化上的全球化趋势,他们总结道:“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

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④尽管马恩并没有就此深入讨论下去,但他们对世界文学概念的沿用却是今天的世界文学研究者不得不提及的一点。确实,较之歌德早年狭窄的“世界文学”概念,马恩所说的世界文学已经大大地拓展了其疆界,成了专指一种包括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生产的世界性特征。在这里,一种具有审美特征的乌托邦想象已经发展演变成了一个社会现实。它对我们比较文学学者的启示在于,我们不能仅仅关注单一的民族/国别文学现象,还要将对民族/国别文学的研究置于一个更加广阔的世界视野下来比较和考察。我们今天若从学科的角度来看,世界文学实际上就是比较文学的早期雏形,它在某种程度上就产生自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为了在当前的全球化时代凸显文学和文化研究的作用,我们自然应当具备一种比较的和世界的眼光来审视和研究当下的文学现象,甚至可以对文学史上的一些作品进行重新审视。这样我们就有可能在比较文学研究中取得新的进展。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今天要讨论世界文学的意义所在,因为这一讨论在某种意义上也挽救了比较文学在西方陷入的“危机”之境地。如果说,前面的两个转向所涉及的理论思潮都是西方学者和理论家建构出来的,那么最近开始浮出比较文学研究的地表并逐步引起文学理论界关注的“世界诗学”概念则是中国学者自己建构出来的,或者说,是我本人根据比较文学和比较诗学在历史和当下发展的内在逻辑建构出来的一个具有相对普适意义并有可能引发国际性的理论讨论甚至争鸣的概念。关于世界诗学问题,我近年来已经分别在中国的语境下和国际学界发表了多篇论文,对其作了较为详细的界定和讨论,因而此处毋庸赘言。⑤我这里只想将其纳入我在本文中提出的三个“世界”转向框架内加以进一步阐发,并试图提出中国学者对之的应对方案。我始终认为,提出世界主义具有一定的理论背景和基础,这个基础就是隶属于比较文学之下的分支学科领域比较诗学,此外,世界诗学既然所关注的是全世界的文学和理论现象,那就应该与世界文学相关联,并从纷繁复杂的世界文学现象中加以理论的概括和诗学的提升。因此提出一种世界诗学的构想是历史的必然和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研究的一个自然的发展阶段。

当然,建构一种具有普适意义的文学阐释理论,或曰世界诗学,首先要通过对中国和西方以及东方主要国家的文学理论进行比较研究,才能站在一个新的高度提出自己的理论建构,否则重复前人或外国人早已做过的事情绝不可能取得绝对意义上的创新。因此我主张从比较诗学的视角切入来探讨不同的民族/国别文学理论的可比性和综合性。通过这种比较和分析,透过各民族/国别诗学或文论的差异之表面窥见其中的一些共性和相通之处,这样建构一种具有普适意义的世界诗学就有了合法性和可行性。当然,建构世界诗学有着不同的路径,它具体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世界诗学必须突破西方中心主义的局限,包容产生自全世界主要语言文化土壤的文学理论,因此对它的表达就应该同时是作为整体的诗学体系和作为具体的文学阐释理论;(2)世界诗学必须跨越语言和文化的界限,不能只是西方中心主义或“英语中心主义”的产物,而更应该重视世界其他地方用其他语言发表的文学理论著述的作用和经验,并且及时地将其合理的因素融入建构中的世界诗学体系;(3)世界诗学必须是一种普适性的文学阐释理论,它应能用于解释所有的世界文学和理论现象,而不管是西方的还是东方的,古代的还是现当代的文学和理论现象;(4)世界诗学应同时考虑普适性和相对性的结合,也即应当向取自民族/国别文学和理论批评经验的所有理论开放,尤其应该关注来自小民族但确实具有普适意义的文学和理论;(5)世界诗学作为一种理论模式,在运用于文学阐释时绝不可对文学文本或文学现象进行“强制性阐释”,而更应该聚焦于具体的文学批评和理论阐释实践,并及时地对自身的理论模式进行修正和完善;(6)世界诗学应该是一种开放的理论话语体系,它应能与人文学科的其他分支学科领域进行对话,并对人文科学理论话语的建构作出自己的贡献;(7)世界诗学应该具有可译性,以便能够对英语世界或西方语境之外的文学作品和文本进行有效的阐释,同时在被翻译的过程中它自身也应有所获;(8)任何一种阐释理论,只要能够用于世界文学作品的阐释和批评就可跻身世界诗学,因此世界诗学也如同世界文学概念一样永远处于一个未完成的状态;(9)世界诗学既然是可以建构的,那它也应处于一种不断地被重构的动态模式,那种自我封闭的且无法经过重构的诗学理论是无法成为世界诗学的,因此每一代文学理论家和比较文学研究者都可以在实际运用中对它进行质疑、修正甚至重构。⑥因此世界诗学概念的提出并非是对以往的比较诗学研究的总结,而是开辟了比较文学和比较诗学的另一个发展方向,或曰比较文学和比较诗学的“世界”转向,也即号召比较诗学研究者自觉地将对不同民族和文化传统的文学理论的比较研究纳入一个大的世界性的框架,以便提出一个具有相对普适意义和价值的文学阐释理论。

马恩论文范文第4篇

一、以马恩等经典作家文艺论著的选本为主体的教材

这类教材的历史渊源可直接追溯到1970年代各大高校内部刊行的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艺论著选读”等命名的教材。当时为了给工农兵学员讲授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国内的部分高校内部编排了这样一类教材。比如,1971年当时的华中师范学院编辑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教学资料》,1972年辽宁大学编辑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艺论著选读》,1973年山东大学编辑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1974年江苏五院校合作编辑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艺论著选读》,等等。当时,各高校面临的普遍问题是必须要向工农兵学员开设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课程,但是又缺少现成的教材,那么最直接的教学方式就是让工农兵学员阅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文艺论著,因此应运而生的就是这一类教材。此外,当时这一类教材大量出现的原因反映了当时的历史语境对教材的要求,例如1972年辽宁大学编辑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艺论著选读》在其“编后记”中就提到了“遵照关于‘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的教导,为了适应教学需要,选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关于文艺问题的一些重要论著,辑成此书”。[12]这一类教材同样有着自己的历史渊源。更早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至1930年代就已经开始出现的马克思主义文艺论著的各种选本。1939年,欧阳凡海编译了《马恩科学的文学论》,翻译介绍了马克思、恩格斯致拉萨尔的信,恩格斯论巴尔扎克的言论,恩格斯论易卜生的言论等。[13]此后,1944年周扬在“解放区”按照《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指示编辑了语录体的《马克思主义与文艺》。1950年代以后,马克思主义文艺论著的选本中的一部分是国外已有的选本,例如1951年,王道乾翻译的弗莱维勒编选的《马克思恩格斯论文学与艺术》[14],1960年曹葆华翻译的米海伊尔•里夫希茨编的《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15]。另外一部分则是中国学者自己编选并翻译的,例如1951年出版的曹葆华编译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16],1964年出版的由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17]等。可以说,1970年代,国内各大高校为了教学所需编撰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论著的选本即以这些早已有之的选本为依据。同时也有部分高校辑录的选本大量地选辑了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论述,例如1973年由开封师范学院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组选注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艺论著选》,就选辑了20篇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经典文艺论著。并且,在20篇中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著占有一半篇幅;列宁的论著收录有7篇,主要是列宁论托尔斯泰和列宁写给高尔基的信;斯大林的论著有三篇。虽然这一用作教材的选本,在注释中还是难免受到当时政治形势的影响,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这种选本的方式让工农兵学员直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文艺论著无疑也是有着积极作用。在新时期以后,这种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论著选本类型的教材依旧延续了下来。1982年,全国马列文艺论著研究会开始编辑出版《马列文论研究》,在这部不定期出版的丛书的第一集的“前言”中就指出编辑此书的目的:“力图准确地、完整地来研讨和普及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并使马克思主义本身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为目的,特别是在十年动乱之后,更有必要针对‘’对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肆意歪曲和篡改,来做好明辨是非,正本清源的工作。”[18]同年,中国艺术研究院外国文艺研究所也开始编辑出版《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在第一卷的“编辑说明”中也提到了出版这一丛书的目的:“、‘’横行时期,肆意践踏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文艺理论,败坏它的声誉;我们今天必须正本清源,消除他们所造成的云雾,以显出庐山的真面目。”[19]由此可见,当时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并不仅仅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任务,更是全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工作者的任务。所以,在1980年代编著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论著的选本有两种趋势,其一就是由学者主持编辑相关选本,这一类选本的适用性更为普遍,可以作为高校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课程的参考书使用,例如1982年出版的杨炳编的《马克思恩格斯论文艺和美学》[20]以及同年由程代熙在米海伊尔•里夫希茨编的《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基础上编辑的《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21]。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选本是由高校的文艺理论教研室专门为了教学所需而编选的,例如1980年出版的由北京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22]。和1970年代相比,1980年代以后的这一模式的教材或者教学参考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在内容上要比1970年代的同类型教材丰富得多,特别是大量挖掘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原典,逐渐关注早期马克思的著作中的文艺论述和文艺观念,更为系统和全面地呈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文艺论著的全貌和原貌。同时1980年代产生的这一模式的教材,除了单纯的选本以外,还有一类被命名为“选读”或“选讲”的教材。这是因为在1980年代,高等院校中有马列主义文艺理论的专题课或马克思主义文艺论著选讲的基础课,为了紧密地结合教学需要就产生了“马克思主义文艺论著选讲”或“选读”的教材。当时,高等院校分为普通高等院校和师范院校,“马克思主义文艺论著选讲”或“选读”的课程就是针对这些院校中的中文系的学生开设的。1982年,中国人民大学文艺理论教研室编著了《马克思主义文艺论著选讲》[23]作为普通高等院校相关课程的教材。1991年,北京师范大学牵头,全国十五所师范院校参与编写的《马克思主义文艺论著选读》[24]出版,成为全国高等师范学校的教材。另外,1978年,北京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写的《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艺论著》以及《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艺论著参考资料》[25]也是这一类型的教材。和单纯的选本不同,这一类教材在选本的基础上,加入了细致的讲解,并且往往附有引导学生思考的思考题。

二、体系化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教材

1970年代后期,“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成为了高校中工农兵学员的课程,特别是在1973年以后,出现了大量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命名的教材。例如1973年由东北地区八院校编写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基本问题》。这一教材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和基本观念提炼出来,并以此作为结构各章节的准的,不再是单纯的选本或者“选读”、“选讲”,而是试图构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完整体系。所以在东北地区八院校编写的这本教材中,编写者明确地指出编写这一教材的基本原则和目的是“要概括地、有重点地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关于文艺问题的基本观点”。[26]此外,1970年代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命名的教材还有1974年武汉大学中文系编写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1975年武汉师范学院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组编写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初稿)》,1975年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编写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1977年广西五院校文艺理论编写组编写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等。这些教材受到当时社会政治形势的影响,过分看重文学的阶级斗争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实际上在体系结构上都涉及到了文学与社会、文学与生活、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文学批评的标准等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的经典问题。这些无疑对改革开放之后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教材有一定的积极作用。1984年,安徽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著了《马克思主义文艺论著概要》。这部教材分上下两册,上册选辑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文艺论著,并在每篇后附有注释;下册则是“学习体会”。下册的内容,在1992年单独成书,即《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基础》[27]一书。该书认为“只要我们从疏浅和偏见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就不难看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不仅有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且还是迄今为止最为科学的体系;在他们那些卷帙浩繁的著作、书信、手稿和札记中蕴含着这个理论结构的一切基本原则、观点和原理,并且用科学的方法论和统一原则将其联系起来,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28]并且进一步认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可以分为几个部分:文艺本质论、文艺创作论、文艺批评论、文艺史论和社会主义文艺论。[29]并且按照这种体系,将全书的具体章节安排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论美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论文艺批评标准,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发展的不平衡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论文艺的上层建筑性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悲剧观,马克思恩格斯论现实主义,等等。1999年,《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基础》的编写者又在原有的内容上添加了和邓小平的文艺思想,并将其改名为《马列文论引论》[30]出版。1986年,彭治平主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艺思想讲解》[31]出版,此书是一部按照不同主题组织起来的串讲。不过,《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艺思想讲解》力图在学理上确定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核心观念和经典判断,例如:“文艺是社会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对悲剧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对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的论述,等等。这一时期的教材,体现出了建构马克思主义的文学观念的内在体系的努力。1990年代也出现了一批这样的教材或著作,如陆贵山、周忠厚主编的《马列文论导读》[32]。该书分上、中、下三编,其中“上编”题为“马列文论与宏观文艺学”,就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诸种样态进行分析,分别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哲学基础、意识形态理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文艺社会学、文艺美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人类学等的关系。“中编”则题为“马列文论与艺术规律”,分别探讨了艺术本质论、创作方法论、艺术起源论、艺术真实论、艺术典型论、艺术倾向论、艺术创作论、艺术欣赏论、艺术批评论、艺术价值论、艺术思维论、艺术风格论、艺术思潮论、悲剧喜剧论、艺术发展论、艺术规律论、艺术的民族性和世界性、关于文艺的人性与阶级性、异化、人道主义与文学艺术、审美理想论等具体的创作问题。“下编”则题为“马列文论与社会主义文艺”,具体探究了社会主义文艺的党性、人民性、典型等独具中国特色的文艺问题。

三、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发展史的教材

第三类,即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发展的历史性变迁为核心内容的教材,这一类的教材是新时期之后才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较早的是1986年陈辽撰写的《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史稿》[33]。在这本书中,陈辽将马克思主义的文艺思想的发展从大的方面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产生和发展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陈辽又根据马克思主义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具体地分为五个小的阶段,分别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马克思主义创建时期、马克思主义确立时期、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时期以及马克思逝世后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文艺思想。第二个大阶段,则是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马克思、恩格斯文艺思想的进一步阐述和深化的阶段。本书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的发展进程,用历史的观点来考察作为一门科学学科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产生和演化。其后,另一本具有影响力的教材是1990年出版的、由吕德申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发展史》[34]。该书作为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和《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史稿》一样注重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进行梳理和说明。该书的主编吕德申首先承认了一个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基本事实,即“马克思、恩格斯的文艺见解大多散见于他们大量的其他论著和通信之中,他们不曾为我们留下一部现成的、系统的文艺理论著作”。[35]但是吕德申也肯定马克思主义的文艺思想、文艺理论的内容涵盖了文艺理论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36]因此,这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就必然有着自身的建构和完善的过程。这本教材共分四编来探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完整的科学体系”的建构和完善的过程。第一编当然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文艺思想和文艺观念,这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起点。第二编则涉及19世纪末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发展过程,包括普列汉诺夫、梅林、拉法格、卢森堡、李卜克内西等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继承和丰富。第三编则重点考察了苏联时期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发展情况,包括列宁、斯大林、卢那察尔斯基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补充。第四编介绍和总结了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和文艺理论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分别讨论了瞿秋白、鲁迅、等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进程中的作用和贡献。这一类“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发展史”式的教材是1980年代之后产生的“新生物”。之所以会产生这一类教材的最为主要的原因之一是1980年代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一时期,确实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进行历史的梳理,以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认识。

四、1990年代中后期以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教材的新局面和困境

马恩论文范文第5篇

由于刊物的学术标准不严格,法学院的学术训练不严格,许多具有很好的学术潜质的学生未能得到良好的训练,他们找不到良好的学术范本。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法学界的学术传统尚未建立。

要建立或重建法学的学术传统,无疑需要全面的努力,面对中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研究者的个人学术品质和兢业精神、开展真正的学术批评,都是必不可少的。从目前来看具体可行的、而且必行的一步就是要建立学术规范。规范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当然是实质性的,但我在此仅就一些人看来并不起眼一点DD引文,这种形式化的规范,发点议论。我只是从引文对学术传统的建立的功能性角度来谈,至于对引文全面分析,至少可以作一篇长文。

目前的法学著作、文章,除了少数外,引文很少。翻开法学著作和刊物,包括一些核心的法学刊物上发表的一些不错的文章,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文章从头到尾没有一个注。似乎一切观点都是作者自己创新的,其实未必如此。这首先反映了的一点就是有些作者不读书,或读的很少(另外反映的是对他人的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即今日流行的“知识产权”)。究其原因,我们当然可以说法学界发表出版的有新见解的书籍和文章确实不多,但总还是有一些;而且还有一些相当不错的调查报告、案件分析、社会报导和资料。但相当多的搞法学的人似乎视而不见。如果不读书,那么怎么可能学术的传承,怎么可能建立学术的传统呢?最好的情况也只能是“一切从我作起,从现在做起”;而我很怀疑法学界有那么多才子或“泰斗”。

没有学术性的引文或引证,表明法学界没有借鉴和学术积累。引文首先是一个选择研究方向和题目的问题。如果不注意他人已研究了什么,取得了什么成果,那么我们所作的大量研究就可能只是、而且目前实际只是在重复他人已经作过的事,研究他人已研究过的专题,“发现”一些早已经有的发现。这样不仅浪费了大量个人的和社会的资源,而且无法使自己的劳动在前人或他人的基础上推进,中国的学术就不可能尽快发展起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自然也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学术传统。只要看一看这两年来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文,有多少论文是在重复着他人和自己!一些人把自己的(?)同一个观点在各种报刊杂志上不断重复,最多变变句型和序列。这种论文实际上只是在作宣传,而不是作学术研究。我并不一般地反对宣传,也许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时期,需要一些宣传;但不能总停留在此。而且社会要有一个分工,如果还想在法学界当学者的话,而不是在法律界或社会上当活动家、鼓动家,就要不断地研究新问题、提出新问题。而引文或观点引证就是不断推进学术研究,深化研究水平的一个基础,一种保证。只有熟悉了某个领域内一些主要的著作和文章,才可能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新问题,才可能(但不必然)有新的洞识,才可能推进自己的思想;并进而推进法学界的研究。这里的形式性规范并不仅仅是形式的,而是具有实质性的内容的。[2]

同时引证他人,也就是理解他人的过程,是与他人对话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又是形成学术共同体,建立和保持学术对话的可能性和能力的过程。如果每个人都“从我作起,从现在作起”,即使每个人都认真,那么也会各人有各人的话语、概念、命题,[3]这种多元的情况在某些方面有好处—可以防止一条路上走到底而形成僵化,但危险在于难以对话,难以形成学术共同体,更不用说建立学术流派和学术传统。

引文在当今的学术领域之不可缺乏,还因为在一定意义上说,我们处于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我们每个人不可能对所有的知识都有比较透彻的了解,甚至不可能对哪一门知识敢声称有完全的了解。[4]我们必须借助于他人的研究成果。事实上我们的对一个学科的大部分知识和判断、每一个新观点都提出或发现,都是建立在前人或他人的基础上的,其中包括其他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这种情况也许在现代、在法学界更为突出,因为在一定意义上现代知识增长更快,因为法学(当然并不仅仅是法学)是一门涉及社会所有方面(即学科)的实践理性的学科。在这样的条件下,为了保证论文的专科性(即还算是“法学”论文)同时保持它的新颖,我们就必须引证他人的观点或研究结论。只要回顾一下当代西方法学的发展,就可以看到哲学中的阐释学和语言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以及其他学科或次学科对法学的全面渗透,因此波斯纳在《法理学问题》中敢于说法学不是一个自治或自主的学科。[5]即使在我国近十几年来,法学实际上也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哲学和历史中吸取了许多动力,甚至可以说主要来自外部动力。因此,法学研究对其他学科研究结果的借鉴是大量的、不可避免的。而大量法学文章不可能、也不应当为了论证之必要而将这些领域结果之可信性全部展开,而只能引证观点。这样,引证就是保证论文或著作写的更有新意、更精粹、更言之有物、更紧凑、更集中于法学问题上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

然而,引文还不仅是为文章写的集中,它同时还可以帮助那些对文章所涉及的某个结论或论点、或者作为理论前提的某个结论和论点感兴趣的他人,便于他们发现原始材料,查找原著,了解与法学有关的新知识、新学科、新领域。因此,引文在此又是一种发现和接触新知识的渠道,一条信息公路。是法学界交流知识的一个载体。这为学者深入了解、确定有无误读、进而开展有根据的批评和评价创造了条件。

应当承认,现在法学界的引文和引证比多年以前好得多了,但从我的阅读来看,许多人对为什么要引证却并不明白。现在许多人引文大都是马恩、或小平同志的语录,或者中央的决定等等。这种引文当然可以,而且也有必要,但大量文章的引文都局限于此,就反映出许多问题。这种类型引文(包括对一些国内外著名学者的引证)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当作真理或结论来引用的,而不是作为论证过程或论点的必要组成部分或辅证出现的。一旦引文,似乎作者的观点(如果还有作者的观点的话)已经稳操胜券。这种引文方式就是福柯在《作者是什么》中分析的中世纪对亚理士多德等人的著作的引用,[6]真理似乎已经有了终结,而不是为了在前人的或他人的基础上发展(这也是为什么法学刊物上引文多于观点引证的症结所在,其实即使是真理,也不必定要引文字,为了简洁完全可以只引观点,这与引中国古代先哲不同,因为他们的话已经很简洁了)。这种引文风格还反映出实际上法学界本身就没有遵循“学术规范(其实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法律)上人人平等”的观点。在他们的眼中实际上看到的是作者的话语,而不是作者的话语。其实法学和其他学界都有一些“小人物”作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或其中有

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和发现,但很少被引证,有些人甚至完全抄了人家的观点也不加引证。似乎引了这些人,人微自然就言轻。这种非学术化的引证实在反映了法学界存在的严重的非学术化倾向。在此,我并非批评法学界的人们都是有意搞非学术化,也许多数人确实是认真的,只是大家都如此行为,又不理解为何这样行为,那我也依葫芦画瓢吧;久而久之,习惯了,不感觉到这是个问题,这变成了另一种“规范”。这种“规范”延续至今,恰恰反映出法学界问题的严重性。期间,许多文史哲论文中也曾有这种倾向,但改革开放以后,这些学术领域很快就恢复了比较严谨的学术引文引证规范。为什么?其原因就在于这些学术领域有学术传统,而法学界,长期以来没有这个传统,所以建立的“规范”至今沿用。这才是最值得警醒的问题。

由此可见,引文和引证在学术论文和著作中有极其重要的多重实际功能,它并不只是体现了作者严肃认真、有根有据、或尊重他人成果等抽象的精神性的因素,也不是为了使文章象文章、著作象著作[7]—否则的话,怎么理解有些大学者的某些论文也没有什么引文和引证?引文和引证,在一定意义上,并不只是一个机械的程序或中国人所理解的形式,而是一个斟酌思考的结果,尽管这种斟酌思考并不总是、也不必是清醒的—否则的话,我们的一切文字都需要指出出处。因此,引文是学术规范化中除了严格严肃的学术批评之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方面。

就学术本土化而言,其实学术规范化是学术本土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没有学术规范化,就不可能形成学术传统和流派,不可能形成学术共同体,学术本土化也很难形成。

但是,学术本土化还具有它自己的意义。这一目标的提出,在我理解是与中国学术从“热”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它反映了一些有志向的中国学者不满足于80年代对西方理论和思想的一般地和简单地搬用。这也是中国人要在学术上以自己的身份走向世界的雄心的一个体现,不满足于只能被表现,而是要自我来表现。这是我们几代中国学者的努力目标和理想。

就法学界来说,如何本土化。我国的法学不同于许多中国传统的人文学科,它们有一个相当久的传统,有自己的命题、范畴、概念和语汇;目前的中国法学则不同,它的几乎全部范畴、命题和体系包括术语都是20世纪以后才从国外进口的,与中国传统和现实有较大差距。1949年以后,尽管法学没有被取消,但法律被视为政治的附属物(政法),不适当地强调法学和法律的工具性,法学更缺乏学术的传统。如何实现法学的本土化?已经有许多学者在一般意义上指出,要注重研究中国问题,这是解决学术本土化的出路。但这还不够。我同意梁治平的意见,不能仅满足于以西方的理论框架、概念、范畴和命题来研究中国,因为这样弄不好只会把中国人的经验装进西方的概念体系中,从而把对中国问题的研究变成一种文化殖民的工具。我们应当注意在研究中国的现实的基础上,总结中国人的经验,认真严格地贡献出中国的法学知识。

具体说来,在目前,我认为,除了注意研究中国问题外,我们这一代学人还应当特别注意不要为我们的学科所限定,应当注意交叉学科的法学研究。所谓交叉学科,也并不是要事先确定学科,而是根据对研究的问题的对象需要来丰富扩大自己的知识,不让自己的学科把我们的研究角度和方法限定死了,而是以一个多面手或通才的眼光来研究中国的法律问题。我认为这可能是法学本土化的一个道路。因为我们现在的知识体系结构、学科划分基本是西方的,是西方近几百年,特别是劳动分工、职业化、专业化的产物。但世界并不就是如同这些学科那样严格划分的,学科和知识或世界之间并没有一个严格精密的对应关系。世界是一个整体,社会活动是一个整体,知识也是一个整体,各学科都是你中有我我中你,从学科角度看,同一个行为中有不同学科的因素,因此学科只是人们便于研究学习而逐渐形成的一种观察理解的角度和途径。它很重要,但不能被其束缚。从古代来看,无论中外学者都不是那么严格限定于某个学科领域,相反他们的这种泛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研究使他们创造了一个没有严格分科但极为博大精深的知识,后来才逐步形成学科。如果我们也坚持这一传统或态度,也许我们会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一些新的学科领域,综合一些方法,形成一些具有特色的本土化的领域,提出一些具有本土特色同时有普遍意义的概念、范畴和命题。我相信对世界可以有多种话语系统解释,因为中国人曾用“道”、“气”、“理”这样的概念和相关命题同样解说、理解了西方人用“物质”、“精神”、“主观”、“客观”之类的概念解说和理解的世界。我们今天不想DD也没有学术传统可以依据DD以中国传统的诸如“礼”“法”之类的概念命题将中国法学本土化。但中国昔日的学术传统至少启示我们:学术不只有一种模式、一种构架。我不相信,世界上有严格的法律、经济、政治和文化之分别,这些学科只是对学术传统的定义,而不是世界的原本分割。因此这种分割不是那么“理性的”,相反是“非理性的”“专断的”(不具贬义)。如果我们不为我们受教育的学科或定位的学科所限制,采取一种宽泛的交叉学科研究,我们也许可以在法学本土化上走出一条新路。

事实上,近年不少中青年学者实际上是在以问题或研究对象为中心,而不是以学科为中心在进行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梁治平研究的法律还是文化或是社会;樊钢和林毅夫研究的经济学实际上触及了大量的政治和法律问题;汪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搞了一个章太炎和清末思想的知识考古学。这表明我们许多人实际上都是在打破学科的界限,几乎不约而同地都在跨学科地追求知识,而且我们互相对话、互相启发,形成了或正在形成一些小的松散的学术群体。我们有西方文化带给我们的学科包袱,但我们没有西方人那么重;我们处于一个社会的巨大变革之中,我们不需要那么急迫地寻求自己的学术定位;我们有中国的现实和历史;而且又正在出现一批很有潜力的二十多岁的青年人,这一切有可能使我们的学术本土化,包括法学的本土化,即形成中国的学科,提出中国的学术命题、范畴和术语,形成中国的学术流派。说句并非完全是玩笑的话,也许一不小心,世界就发现中国就出了一个世界级的大学者,或一个有世界影响的学派。不小心,在此并非调侃,因为我相信长期积累,偶然得之;因为我相信历史上太多偶然性、随机性,虽然不是一切努力都没有结果,但也不是一切努力都有结果,不是最努力的就一定最有结果,更不可能有一个确定的结果。“‘高山仰止,景行行之’。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8]

注释:

[1]据《中国期刊总目录》,全国法律类的核心期刊有31种,法律类专业期刊有133种;上海的《民主与法制》这样的社会性期刊被列为核心期刊,而《比较法研究》,这份无论的水平还是编辑水平都属于国内一流的学术杂志却属于非核心期刊。当然,我并是在贬低《民主与法制》(我并不是担心被控侵犯该杂志的名誉权),而是批评那些确定法律核心刊物的人。新晨

[2]由于某种误解和滥用,人们不仅常常过分强调所谓的内容,而且常常将形式和内容视为绝对对立的。其实,在哲学上看,没有形式就没有内容。一张桌子和一张椅子的“内容”都是一样的,都是木头,而之所以可以将之区别开来,就在于其形式。

此外形式和内容都是人们为了研究问题、探讨问题的便利而作出的主观上的区分,形式性的可以具有实质性的意义,例如法律上程序就是具有实质性意义的。

[3]近年来,我曾遇到一些不满意法学研究现状、自己作学问相当认真的学者,但读他们的著作却感到极为艰涩,一些完全自创的概念、命题以及由此生发的论证,令人无法接近,不知该从何处下手批评(学术意义上的,包括欣赏)。

[4]这并非言过其实。知识的门类科目其实也只是一种大致的划分,边界并不确定;而现实中的问题常常不是按照学科门类划分的。世界与我们的知识划分并不是对应的,我们的知识并不是、也永远不可能成为世界的精确画图。

[5]见,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页532以下。

[6]福柯,《作者是什么》,集于《最新西方文论选》,王逢振、盛宁和李自修编,漓江出版社,1991年,页449-450.

马恩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实践教学;课内实践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课程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基础课程之一,其教学的对象是当代大学生,它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主要理论为教学内容和主旨的课程”。“原理”课程不同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点是理论性强、抽象程度高,要化解抽象理论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难度,就必须把握住“实践性”,也“只有联系实际,从当前的实际出发,也才能更深入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真谛”。为了更好地诠释和展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教学过程中增强其活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原理”课程的一线教师在教学中务必把握“原理”的实践性,合理并灵活地运用实践教学方法。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内涵的界定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其并未明确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概念。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程看,受课程内容的制约,课堂教学始终是其传统而主导的教学方式;受其课程特点的制约,实践教学也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实践教学中,应突出以学生为主导的原则。在此原则下,所有的实践活动都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就实践教学的时间、空间而言,可根据条件选择课内、课外;校内、校外,亦可根据大学生实际,进行有效搭配。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界定为:以学生为主导者、教师为指导者的教学方式,在此过程中可以采用社会实践活动、微视频制作、小品表演、专题演讲、主题讨论、辩论赛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方式,从教学空间上分为校内课内实践、校内课外实践、校外课外实践三种类型,其目的是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调动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活和展现该课程的生命力。

二、“原理”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是作为独立的两个教学环节存在于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中,两者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和互补。在“原理”课的教学中,教师更多关注课堂教学,对实践教学方法的选择单一、运用模糊,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间缺乏有效的互动,致使理论的学习与实践教育都未取得良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践教学的手段单一

从“原理”课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来看,大多数高校采取了课外实践的方式,校内或校外由学生自己选择,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呈现在社会实践手册中,教师根据实践及论文完成质量评定等级。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受财力、物力、人力、安全等因素的影响,集中的校外实践活动组织难度较大、次数较少,即使组织学生校外参观,大部分也是流于形式无所感触。而分散的实践教学操作性强,但受师生比的影响无法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加上部分学生态度不端正,在论文的写作中敷衍了事,且抄袭现象越发严重。

(二)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缺乏有效互动

从“原理”课教学方式来看,实践教学则是作为课堂教学之外独立设置的一个实践教学环节,学生按照实践选题进行实践,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实践手册。实践教学在课外,针对其过程的监管与指导基本在课外完成,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缺乏学生对实践成果的展示与教师对学生实践成果的反馈环节,势必会影响整个实践教学的完整性;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在授课中占主导地位,且在教学中确实存在内容多、课时少的矛盾,难免会出现“满堂灌”“堂堂灌”“一言堂”的局面。一般院校都以每周3节/1次的节奏进行教学安排,三节课的时间里大量的抽象理论的讲解,容易引起学生的听觉疲劳,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由此可以看出,两者在教学中实际呈现出“相互分离、各自为政、互不干涉”[3]的状态。此外,在“原理”课的教学中也普遍存在重课内理论讲授,轻课内(外)实践的问题。

(三)社会实践与实践教学的界限模糊

在高校中,社会实践一般是指由团委、学生处等机构组织学生进行的团委、学生会活动,如暑期社会调研、志愿者活动、参观访问。在“原理”课的实践教学中,也存在着社会实践的环节,学生针对所选主题,在校内外进行社会调查、志愿者活动、参观访问,撰写调查报告。两者在过程中的相似部分使学生产生了替代感或重复感,进而影响了课外实践教学完成的质量。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没有厘清实践教学的内涵,即在教学实践中存在实践教学、社会实践、课堂教学以及其中所包含的课内实践、课外实践、校内实践、校外实践等基本概念的界定不清及关系的混乱。

三、提升“原理”课实践教学有效性的对策

(一)拓宽实践教学内涵,规范实践教学制度

1.明确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的制度准确理解实践教学的内涵并充分诠释实践教学的限度是解决实践教学现实问题的重要依据。根据笔者所明确的实践教学的内涵,在“原理”课的实践教学方案中明确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的界限,确定明晰的教学大纲和考核机制。具体表现在:改变原有单一地以课外实践作为实践教学的内容,以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者论文作为唯一依据的考核机制,将实践教学划分为课外实践与课内实践两个独立的部分,课外实践可以根据各高校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而存在,而课内实践则明确是在课堂教学中完成,有机地与课内理论教学相结合。因此,要在课内专门设置实践课时,并用明确的制度加以规范,且课内实践的实施与考核要在课内进行和完成,并将学生参与课内实践学习的情况作为平时成绩考核中的重要部分计入期末的总评成绩中。

2.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实施中的有机统一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的实施,理论上来说是独立的两个实践教学方式,但在现实的教学过程中,两者是相互融合、有机统一的。首先,在“原理”课的教学过程中,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使学生感受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与实践性,正确地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将其内化为生活学习中的“智慧”。其次,在“原理”课的教学过程中,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不能片面地将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绝对对立起来。课外实践时间灵活,无论是自发还是有组织、零散还是集体、校内还是校外,其课外实践的过程都是感性的,可视之为素材融入在课内实践之中;而课内实践因受其时间与空间的制约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可将课内实践中有价值的主题延伸到课外实践中去展开。

(二)丰富实践教学方法,完善教学设计方案

依据“原理”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丰富和发展、选择和制定既能够凸显马克思主义理论性,又能够展现其实践性的实践教学方法或者手段。

1.经典著作研读“阅读经典著作,本身就是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增加思想深度和训练思维方式的过程,就是培养高瞻远瞩的战略洞察能力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过程,会使我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他们崇高风范和人格力量的熏陶,从而实现自己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的升华。”教师在研读中选出有代表性、可以震撼学生心灵的经典片段推荐给学生研读,学生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撰写读书笔记或者读后感,在课堂中以学生为主导,进行展示,在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交流与讨论。读原著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最好的方式,学生与教师在经典著作研读、讨论中也实现了教学相长。

2.情景剧表演情景剧的设计与构建,充分体现并实现了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的主导地位。选取现实社会中的突出问题或者热点事件中结合原理相关内容,通过明确主题、设计构建、创设情境、自主实践、成果展示、作品反馈等阶段开展此项实践教学。例如,在阐述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中,可以以相声的形式展现一个家庭几代人对于就业观念的变迁,也可以选择以小品的形式展现一个家庭几代人择偶观的变迁。在此过程中,学生们自编、自演、自导甚至自拍,以情景剧或者DV的形式在课堂上展示,不仅“适应了青年人活泼好动的特征,因而也极易激发大学生求新求异的积极性,容易触发他们进行理性思维的兴奋点,从而促使他们带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3.课堂辩论赛课堂辩论赛的教学方式突破了传统教学方式按照教材顺序完整地、体统地传授知识的模式,在辩论中不仅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也体现了对学生思维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教师在充分梳理教材的基础上,选出在社会中广受关注的、有争议的、适合辩论赛的教学内容,在教学班中进行动员、组织、开展、点评。例如,针对“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了”的观点或者科学技术利弊之辩为例展开课堂辩论赛。此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既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也激发了学生的好胜心和求知欲。值得注意的是,总体上,在课内实践知识点的选择上应倾向于学生通过学习较熟悉、素材较多、难易程度较为适中的内容,在组织学生完成实践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中务必把握学生主导地位不动摇,把握总结、点评在教学活动完整性中的重要地位。“只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与单纯的理论教学相比,校内实践教学活动的注入一定能激活思政课的活力,当然可能有程度之别,也需要经验和时间的磨砺。”

(三)因“才”施教,合理开展教学活动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在“原理”课的教学中也不例外。因“才”施教是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举措。在开学第一周,通过网络问卷等形式对授课班级学生能力与需求进行调研,以此为依据,筛选出适合该教学班的实践教学方案,能够与学生专业相结合的实践教学内容,确定该课堂的教案。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以可操作性以及最大覆盖面为原则,但要绝对避免“多而浅”,而要尽量做到“少而精”。在一个学期中选择完成3—4个方案为宜。在学期初确定小组和人员安排、将3—4个方案分散在每一个知识体系中,合理安排其间隔的周期与课时。总之,在“原理”课程的教学中要正确认识到实践教学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实践教学的内涵及实施方案、保障机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的关系,既要把握住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准确性与时代性,吃透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同时又要正确认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处理好理论课时与课内实践课时的比例,实现“用新的实践经验丰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容,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新的时代感,让青年学生从现实生活和发展的角度去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

四、结束语

客观地说,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有效展开还存在着诸多充满现实性的困难。就教师而言,首先,每个思想政治理论课一线教师都承担着较为繁重的课业压力和科研压力,实践教学期间的指导会占用大量的课余时间,复杂的考核方式也会加大期末的工作量;其次,每个教学班的授课规模也在100—150人不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增加了难度。就学生而言,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普遍不高,能不能处理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活动与其他必修课或者选修课的关系也值得商榷。尽管存在着诸多现实的困难,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教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改革上所做的努力可以带来课堂状态的改变,带给学生学习兴趣与积极性的改变,带给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变。

参考文献:

[1]顾海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课程建设的新境域[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11):16—22.

[2]靳辉明.关于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的几点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8):14—18.

[3]张艳.论思想政治教育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的路径研究[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4):92—95.

[4]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N].人民日报,2011-05-14(1).

[5]刘淑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的辩证关系[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7(5):95—96.

马恩论文范文第7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思想政治课深化改革,以培养出既有良好公民品德和马克思主义常识,又能适应环境变化的人才。另一方面,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和所面临的困难,也使教育者产生了改革思想政治课的强烈愿望。

目前的改革有下列特点:

1.一纲多本加速了改革的进程

教学大纲、教材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以本为本,以纲为纲”是思想政治课多年形成的教学传统。大纲和教材的任何变化,都会对教学活动产生广泛的影响。一纲多本,使一些盛市、地区,乃至学校,能更多地从实际出发探索教学改革,无疑给思想政治课的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这样的前提下,不仅出现了几种省市级的版本,而且有的学校也采用了自编教材,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升学考试制约着改革

对于思想政治课纳入升学考试科目的利弊是有不同见解的,一种意见认为:不列入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就更不重视,教师也就更难教了;另一种意见认为:用升学考试迫使学生学习,是很难达到教育目的的。使思想政治课从升学考试下解脱出来,有助于探索改革,实现教育目的。最近,受出版社之托,编辑《中学思想政治教学文萃》,从有关杂志所载的论文看,初一的改革最为活跃,效果也较好。这和初一的教学内容未纳入升学考试有直接关系。然而就其他年级而言,虽也有些改革方面的探索成果,但远未达到初一的改革水平。致使关于改革部分的文选受到很大局限。

3.思想更为明确,教材力图创新

国家教委最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地指出:“思想政治课是对中学生系统进行公民品德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的必修课,是中学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这一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性质、地位和主要内容。其中,公民品德教育和以往的文件的规定相比,显得更为突出。今年三月,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在小学思想品德课和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编写领导小组成立大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所编教材“是否有新教材的特点,一要表现在新上,二要贴近学生生活,三要反映时代特点。

总之,新教材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可以预料,学科设置目的的进一步明确,教材的进一步改革,会进一步推动思想政治课改革的深化。

二、关于改革发展趋势的思考

1.从素质教育看思想政治课改革的发展趋势--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素质概念现今被人们广泛地、灵活地使用着,乃至很难形成一个无争议的定义。因此,人们在各自认定的含义的基础上使用着素质概念,就象信息论、价值论的研究者对待“信息”和“价值”两个概念那样。一般他说,实践并不等待理论的争论,但实践本身又总是需要理论尽可能地提供认识前提。

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在专家们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指出:“素质教育的实质在于促进学生内在身心的发展与人类文化向个体心理品质的内化。”从这一界定中可以看出素质就是指:“内在身心发展”,构建素质的基本途径是“人类文化向个体心理品质的内化”。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学生内在身心的发展,就没有素质教育。思想政治课要促进学生内在身心的发展,需要使学生内化哪些人类文化,必须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进行深入的研究与严格地选择。教学过程与方法也要符合素质构建的需要。素质教育的要求将对思想政治课的改革产生极深远的影响。

2.从世界教育发展看思想政治课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双重目的和作用

第39届国际教育会议提出:“教育的双重目的和作用:保证全面发展,以及充分培养每个人使其对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科技进步作出贡献。”一方面要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又要使之适应社会需要,并能做出贡献。

这样的双重目的和作用,是通过各科教学实现的。每一学科都应具有双重目的和双重作用,不恰当地强调某一重目的和作用,是不利于学生成长的。思想政治课需要进行怎样的改革,才能具有双重作用实现双重目的,这是思想政治课改革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无庸置疑,思想政治课在其发展过程中,在如何使学生适应社会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在如何使学生个性得到尽可能全面的发展方面,经验是不足的。取得并完善这方面的经验,对于推动个体身心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对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即使是对以往的成功经验,也应剔除它的时代局限,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从实际出发,使之具有今天的“时代性”。

3.从社会本位和学生本位的矛盾看思想政治课的改革发展趋势--双重价值主体社会本位和学生本位有着对立的教育价值取向。新晨

社会本位把社会作为价值主体,一切要从满足社会需要出发,使学生成为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客体。学生本位是把学生作为价值主体,认为教育本身应当满足学生的需要。这两种不同的教育价值取向,在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教育主张中充分地体现出来。这两种对立的价值取向都有自己认定的理由。人是社会的人,因而入必须适应社会,满足社会需要;社会是人的社会,人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具体他说,就是满足个体需要。对于学生来说,就是满足其个性发展需要。39届国际教育会议所提出的双重目的和作用,也正是这两种教育价值观相抗衡的产物。从教育实践看来,纯然的社会本位或纯然的学生本位都是片面的。马克思主义在阐明人的社会性的同时,丝毫没有忽视个体的发展,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由此必然得出一个结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一切关系的基矗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马恩选集第四卷第321页,1972年5月第1版)从哲学角度看,社会和个人在价值关系上是互为主客体的。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在哲学上的失误,才导致了他们的极端主张。正确把握社会和个体的价值关系,对于克服科学主义、人本主义的片面性,对于深化思想政治课的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也可得出一个结论:既要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也要满足学生个体发展需要,并将这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思想政治课已表现出来的一种发展趋势。

4.从一元导向与多元观点的矛盾看思想政治课改革的发展趋势--吸收人类文明的精神成果。

马恩论文范文第8篇

在理论研究中,愈是具有公理性和规律性的事物,愈是具有普适性、兼容性以及共享的特征。正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之所以能够成立,以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质的规定性”,就是遵循了“三大规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即遵循了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市场经济”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并非具有制度的排他性的一般规律。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或许有学者基于一脉相承的思维定势会强调: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最终”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即这一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是具有排他性的;但是,如果在理论研究中,对不断发展的事物要使用“最终”这样的终极判断命题,从方法学的角度看,或许要首先破解一个前提性假设,那就是:人类社会“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本质上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而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一方面是否只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某一阶段或某一社会形态;另一方面,发展的“过程”是否存在“最终”这样的终极判断命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是这样的判断:“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

另外,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内生化还是一种多维现象:如一些学科特别强调自身话语方式的特殊性,尤其是强调以西方的或古人的理论逻辑来规制和证明今天中国的现实主题;又如,有些学术期刊在编审稿件时,若不见其有各种数据、模型的累积,便以为缺少学术真谛;再如,在我们每年大量产出的程式化、格式化的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究竟有多少能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当理论研究的内生化已然成为一种惯习,并且进而结构出一种强大的理论情境和逻辑语系时,不仅将对后学者的思维方式和理论视野形成束缚,进而弱化理论的创新,而且将限制理论研究中多学科的交叉,甚至削弱理论体系自身在创新中的科学性与说服力。

二、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中的全球化与时空维度

有学者认为,提出“全球化”概念的是日本学者大前研一。但笔者认为,最早揭示全球化趋势及未来特征的是马克思。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使用“全球化”概念,但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发表时就作出了“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的趋势性判断;并强调,“过去那种地方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替代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

在理论研究中,身处特定社会发展场域(场域是各种关系的总和)中的研究者的价值向度,必然要影响其对研究中的时空维度的选择,即个体的价值向度与研究中的时空维度的选择,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且还是其开展理论研究的重要前提。虽然任何研究者在理论研究中的时空维度的选择,都会面临价值向度、理论视角以及方法应用的差异等问题,但也有共性的基元是可以探寻的。今天的全球化,既是一种发展趋势、同构环境,更是一种社会存在。当研究者在理论研究中选择历史的时空维度时,由于历史不能假设,人们的基本价值向度首先是恪守,并在强调历史传承性的基础上,进而主张坚持是发展的基础。但是,这样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应用在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实践命题中时,就意味着要思考马克思主义原有理论谱系和逻辑传统的突破问题。正如,当我们都逐渐认同市场经济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共性手段和路径,并且由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而逐渐培育出一种具有开放和共时特征的发展场域,并培育出崇尚合作、互促、共赢的过程时,从方法学的角度思考,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基于商品生产和市场竞争,基于对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必然产生剥削的理论分析,是否也适用于我们今天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所有市场经济做更深入的理论研究。笔者以为,历史既给人启示,也给人们警示;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而言,看历史有多深,看未来有多远,是为深远。

当研究者在理论研究中选择现实的时空维度时,研究者的价值向度,通常要强调各国、各地实践条件和环境的差异,强调从国情出发的发展主题的时代性(机遇)和“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实践性。但是从发展趋势看,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体,当其都不能规避全球化的共时性场域和同构、互促过程中出现的经济危机时,其对经济危机性质的认定,以及分析和研究全球经济危机的方法等等,是否存在首先设定各国基本制度作为研究经济危机前提的理论区分的方法,尤其是在全球经济基于高度分工而相互依存的今天。当研究者在理论研究中选择未来的时空维度时,理论是一种指导、一种预期或假设,其价值向度既包括坚守制度的阶级性和对理想的追求,又包括坚持理论应由实践来检验和修正的方法。因此,一方面,从理论研究的未来趋势看,当全球化逐渐培育出共时性的同构现象和趋势,而且“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时,除经济全球化以外的政治全球化、文化全球化和社会生活全球化的互融方式以及程度等问题,都应是社会科学研究者应当关注的;另一方面,从研究未来发展的方法学角度思考,由实践检验理论的“结果”或是或非,都应当被视为一种常态。然而,在我们的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中,人们不仅很难看到本应同样常态化的“证实”与“证伪”的互验研究,而且无论是学界还是政府,都少有对实践检验不成功的理论,再做进一步的理论检讨的研究。笔者提出这一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在研究中经常面临的困惑,或者说是中国学界长期面临的困挠,是因为这未必只是方法学上的问题,未必只是理论研究者个人的偏好问题,未必只是这个研究群体在理论素养方面存在某种缺失的问题。

三、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中共性寓于个性方法的深化

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发展观的基本方法是把共性寓于个性之中;而且纵观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发展,通常都是基于本国国情而采用共性寓于个性的方法,即使当年那些提出“依附论”的国家或民族也是如此。正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的提出与实践建构的基本路径,就是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即把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寓于中国国情之中。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当人们强调从实际出发并运用共性寓于个性的方法时,值得注意的是个性不等于共性,这是因为二者的内涵和外延的逻辑边界可能存在不对称的情况。正如,用同样的研究方法和逻辑理路,对应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及实践时,或许会产生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正如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而言,与时俱进的方法和路径是“社会主义”寓于“市场经济”之中,还是后者寓于前者之中?如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制度命题,那么就需要研究它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它在人类社会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历史方位、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等等;因为这涉及到讨论“寓于”和运用“寓于”时将产生的一系列关于体制和机制创新的“底线”问题。又如,如果“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两个命题都是共性的,只是有理论层次上的区分,即其中一个是制度问题,一个是手段和方法问题,那么就需要研究二者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交叉、重叠的历史区间、历史阶段问题,因为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即共产主义实行有计划生产是历史的必然。再如,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手段、路径和方法的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如何在我们的特定制度中得到遵循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与社会主义价值观之间潜在某些冲突既是常态的,也是客观的。由此,笔者以为,共性寓于个性的思维方式,以及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应用,应是有条件的;而且共性寓于个性的方法未必适用于对各种发展关系的解读。因而共性寓于个性的研究方法需要深化。为此,笔者在“论中国社会转型的同源性与非同源性”一文中提出并论证了理论研究的同源性和非同源性命题、视野及方法,进而提出的思考有二: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说,“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当我们今天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多元交换和多元分配关系时,要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不是简单地基于共性或个性的视角就能回答,而是在研究方法上要突出现实的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的非同源性。但即使如此,从类比研究方法来审视,新困惑又在于:我们或许还需要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恩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间的同源性或非同源性问题。当我们基于全球化的共时性场域和同构趋势做理论研究时,尤其是把“全球化”视为不同制度发展和同构的某种同源性条件与环境时,我们是否需要思考马克思主义剖析各种生产方式的理论和方法的同源性问题。虽然从方法论的角度讲,研究“方法”有宏观的和技术的区分,而且这种区分为研究者提供了走出某些研究困境的选择;但是,研究“方法”本身的同理性和适用的普遍性,是应当受到理论研究者的遵守和依循的。

四、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解放思想与理论创新

解放思想既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推动理论与时俱进的重要社会机制。然而,“解放思想”作为一种思想武器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包括“破与立”两个方面和两种功能,那就是:破除旧思想、旧观念、旧的思维方式和旧的行为方式,树立新思想、新观念、新的思维方式和形成新的行为方式。应当说,“破”是“立”的前提,“立”是“破”的目的。因此,就整个社会而言,包括理论研究中的解放思想,其实质是要在“破”的基础上树立新思想、新观念和新的思维方式,进而形成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和统一行动。在理论研究中,当人们强调“一脉相承”的理论创新方法时,既是在强调理论与时俱进的前提,也是在强调理论创新中解放思想的“底线”;而且强调“一脉相承”通常是指对原有理论体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坚持;但笔者以为,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本身也需要与时俱进,因为“生活之树常青”。由此,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解放思想与理论创新之间,有一系列的关系值得认真思考。彼如,一种理论体系在与时俱进中,自身是否会发生理论产生的前提、社会条件和价值系统“一脉相承”的和谐与否的问题;如一种理论体系在创新发展中自身的和谐问题,是否要影响到理论指导实践和与实践相结合的和谐问题;如理论在指导实践中的和谐与否问题,是否要反映在人们的实践结果上……如此等等。其实,当实践的结果产生出“三农”这类“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社会问题时,基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方法,或许首先应当检视的就是理论或政策(政策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现实形态)。

在理论研究中,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思想、观点、立场和方法,人们通常视为“真理”;但研究者在面对“真理”并以此作为再研究的论据时,其学术态度和方法,是应当恪守而不越雷池一步,还是应该把“真理”再视为“理论”,由实践再检验?这里提出的并非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恩格斯1886年在《致爱德华•皮斯》的信中强调,“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而列宁在强调的真理不能跨前“半步”时,并不仅仅指“历史事实”,而是同时针对了“发展过程”。在现实生活中,当政策作为理论联系实际的现实形态,在面对实践基础和实践环境存在巨大差异时,一线实践者的角色紧张(rolestrain),在于难以把握“一切从实际出发”和“坚决贯彻”之间的关系;而理论研究者的角色紧张,在于难以把握解放思想与理论创新之间同源泉性和非同源性的关系。或许有研究者认为,从实际出发去贯彻或基于同源性开展非同源性研究,就体现了二者的统一。但无论是实践者还是理论研究者的困惑依然: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实践创新的尺度、底线和权限在哪里的问题。人们都知道,“授权”是开展各种“改革试验”的前提(行政免责),但哪一行政层级的创新需要授权,而且理论研究是否也需要授权?这里要顺便指出的是,有些人把“双百方针”中的“百花齐放”解读为“理论研究无禁区”,其实这是一种无知的臆想;因为“百花齐放”本身就是标准,即绝不等于“百草随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形”的目标。因而解放思想无论是作为强大的思想武器还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是否需要思考其如何走向制度化的问题,即鼓励全社会解放思想所要崇尚和追求的,是理性、科学、规范、秩序乃至法治,还是其他?纵观改革开放35年的历程,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的解放思想,通常都涉及到国家意识形态、生产关系的调整甚至变革,如否定“两个凡是”和“以阶级斗争为纲”,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等。这与强调社会个体、单位组织的所谓解放思想显然是不同层次的。因此,社会科学研究者在理论研究中的解放思想,不仅要考虑研究主题和内容所涉及的层次,而且要考虑理论成果联系实际所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否需要授权的可操作性问题。另外,当研究者在推动一种理论创新时,通常会借助从其他理论体系中抽离出某些思想、观点、方法和具有共性的原理,来嵌入其创新的理论体系中。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从其他理论体系中抽离出来的“东西”,如果脱离了那些“东西”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发展基础时,其理论创新的科学性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另一方面,当一种理论体系具有持续的与时俱进的空间、具有巨大的逻辑张力能够兼收并蓄其他理论体系的成果时,除了说这一理论体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更加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之外,这种情况还同时说明了什么?

五、社会科学研究中“基本原理”的坚守与应用

我们熟悉的研究范式是把基本原理作为理论研究的前提和公理。但什么是“基本原理”,或许理论研究者有不同的认知。其实,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任何基本原理本身也要发展。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实践中,被多数研究者和官员所认同的基本原理通常有三大类:其一,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方法。对实践者和研究者而言,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仅客观上存在差异性判断和多样性选择,而且在现实中,研究者是否有权认定哪些基本原理已经过时、哪些不过时。如果说,没有过时的就是“基本原理”,过时的就只是“一般理论或观点”,其实这样的解释不仅牵强,而且没有说明任何问题。其二,把某一时期党和国家重要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视为“基本原理”。这类基本原理通常具有很强的时期特征和所指对象的特定性。因此这类基本原理的应用,不能脱离特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和条件,如1989年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的“稳定压倒一切”;同时,在某一时期提出的新理论或政策,既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而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而所谓超前性的部分,恰恰是需要通过新的实践去检验和求证的。

当一些研究者把本身就需要由新的实践去检验和求证的东西也视为不可讨论的“定律”,并作为论据使用时,是一种怎样的学术态度和研究方法?从方法学的角度看,这种将抽象的概念视为真实存在,并以其为真实存在来对待的理论研究过程与方法虽类似于“实化”(reification),但应用实化方法的重要前提,是对事物发展时空维度的选择和符合于差异性的具体实际。其三,一些研究者把某级领导的个人认识、看法和观点当作“基本原理”。这种情况值得思考的问题更多:对基层实践者和研究者而言,谁能区分哪些东西是某领导个人的思想和观点、哪些又是代表地方党委和政府?如当一些地方把主要领导的思想作为“基本原理”,特别是当一些地方的高级主官频繁更替甚至极个别出了问题,而后续领导的一些基本观点与前任者又不一致时,无论是实践者还是理论研究者,都会面临诸多的困扰。

理论研究中对于基本原理的应用,在于基本原理揭示了事物的阶段性本质和与之对应的规律。但事物的本质又是抽象的,人们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只能通过该事物的外部特征去认识;同时,事物的“本质”是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即倘若某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发生了改变,那么该事物就演变或改变为他事物或新事物。按照这一基本原理,对于身处一线的理论研究者而言,研究者是否能以此作出自己在研究中的判断和作出的判断是否有价值。理论研究者都知道,反映事物本质的外部特征和特点通常是多元的,而且这些多元要素之间又是互促、制约和关联的,并与事物发展的阶段紧密联系。在通常情况下,事物发展愈是走向高级阶段,其多元外部特征的关联度既可能提高、又可能发生分化,甚至一部分外部特征或特点还可能开始消失、一些新的特征和特点又会呈现出来。这一过程与事物以“量”的变化为基础而使然的“质”的局部变化相关联。这意味着人们在某一发展阶段揭示并形成的基本原理,客观上都潜在某种历史的局限性。因此,在理论研究中坚守基本原理固然重要,但发展基本原理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