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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范文

机关考勤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范文第1篇

一、考核适用范围

在机关办公楼集中管理的干部职工。

二、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不参加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每天四次指纹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中午下班前(11:20-11:40)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每日下午下班前(夏季16:50—17:10冬季16:30-16:40)。

2.房屋征收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参加考勤的工作人员由各局提出书面申请,局长审核同意后盖章报办公室备案。已报备名单的工作人员可不再参加指纹考勤,便各地块随着征收户数的逐渐减少,要相应减少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由各局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

3.指纹机全天固定在门卫室墙上,参加考勤人员只要上班,不论迟到与否,都必须刷指纹考勤,上班后30分钟内刷指纹考勤计为迟到,超过30分钟计为旷工,下班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下班刷指纹考勤计为早退。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行政科,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5.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到办公室行政科重新采集。

6.因班车延误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刷指纹,由办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员上车登记人数,采取补救措施,视为正常出勤。

7.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刷指纹,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刷指纹考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审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定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假期结束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9.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提前离岗审批表》,注明离岗原因、离开时间,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10.考勤情况办公室行政科每月汇总一次,通过对照刷指纹记录、《审批表》,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科研究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刷指纹机考勤、没有《申请表》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机关考勤制度范文第2篇

1、为加强环保系统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而制定本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工作,深化制度管理,增强纪律约束,提高工作效能,提升队伍形象。

2、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关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的通知》(人社发〔2018〕38号)以及《关于印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发〔2014〕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通知》(办发〔2013〕38号)、《关于印发〈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病休医疗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涟监发〔2013〕2号)、《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涟办发〔2014〕2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

3、本制度约束对象为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借用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

4、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考勤,考勤方式采取电子考勤机与人工抽查等方式综合考核,以电子考勤记录为基础、人工抽查为辅助。对于派驻在外、因公外出的工作人员,由接受派驻的单位负责考勤,或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考勤。

5、考勤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的作息时间,在考勤机上分别进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不得漏签。

6、各科室、各单位(一下简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与请销假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发现苗头性问题应加强批评教育和思想引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纠正,并及时向局党组报告严重违法本制度的人和事。

7、办公室负责全系统考勤与请销假制度执行的监督与考核。

三、请销假制度

8、本系统所有工作人员休假应主动履行请销假制度。

9、审批权限:半个工作日及以下的临时外出、短时请假,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批;1-3个工作日的请假,须分别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4-15个工作日的请假,须分别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主要领导签批;16天以上的长期请假,须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再由分管领导提请党组研究,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批。

主要领导请休假、公务外出须按市局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领导班子成员请休假、公务外出,不论天数,均须向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报备手续;部门负责人请休假、公务外出,不论天数,均须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10、工作人员请休假,应主动填写《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单》(附件1)或《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附件2),按审批权限,分别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存根联由请假人所在部门留存。

11、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书面请休假手续的,可委托直系亲属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或先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按审批权限征得有关领导同意,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12、请休假到期后,休假人应及时返岗工作,并于返岗当日主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当面销假(遇节假日顺延),未履行销假又未重新办理请休假手续的一律视同“逾期未归”。

四、请休假类别及规定

13、临时外出。工作期间因私事等原因,需要短时间外出(最长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获得同意。

14、带薪年休假。严格执行《关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的通知》要求,实施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局聘人员参照执行,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工作人员请年休假,须填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按程序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休假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局聘人员按照在生态环境局工作年限计算假期。

工作人员旷工累计达到本人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工作人员旷工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天数又不足2倍的,按照实际超出天数抵冲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旷工累计达到本人年休假天数2倍的,除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下一年度仍不享受年休假。

15、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须填报《市生态环境局请休假审批单》,按程序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工作人员每年有5天的事假天数可机动使用。工作人员请事假且未扣工资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不含5天)的天数,应抵冲当年的休假天数。如当年年休假已经休完,又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不含5天)的天数,应抵冲下一年的年休假天数;如当年年休假已经休完,又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且超出20天以上的天数,应按日工资额从请假人工资中扣除(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达到20天的,原则上当年度不再批准其事假申请。

非公派脱产学习,应按事假情形履行审批程序、备案手续。

工作人员自发参加体检(非单位集体集中组织的体检),应尽可能安排在周末双休日进行,如需要在工作日进行的,按事假情形履行审批程序、备案手续。

16、病假。工作人员看病、复查、复诊、连续治疗、间断治疗、康复休息等情形均须请病假,按程序填报《市生态环境局请休假审批单》,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请休病假4-15天的,须提供病历或医疗诊断证明,否则不予审批。请休病假15天以上或累计2个月以内的,须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生医嘱、住院证明、费用发票等相应材料,否则不予审批。

请休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或请休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的,须填报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离岗审批表》,附县医疗鉴定小组鉴定证明材料,经局党组集体审核,再经县有关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后,经县审批的批件须报局办公室备案,请假人申请的病假假期有效,否则不得休假。如请假未获批准,应即刻复岗上班,同时对实际已经产生的休假天数抵冲当年年休假,当年不够抵冲的可再抵冲下一年年休假,如仍不够抵冲按日工资额从其工资中扣除超出的相应天数。

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县医疗鉴定小组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病假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请休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请休病假超累计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到天):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请休病假超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到天):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病假工资全额发放。

17、婚假。工作人员请休婚假,须填报《市生态环境局请休假审批单》附结婚证复印件,按程序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法定婚假3天。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再延长婚假10天,共13天。

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不计入婚假天数。

18、产假、小产假、丈夫护理假。工作人员请休产假、小产假、丈夫护理假等,须填报《市生态环境局请休假审批单》并附结婚证复印件,按程序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产假: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生育规定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可在预产期前15日起请休。

丈夫护理假:男性职工因其配偶分娩,享有15天的丈夫护理假。丈夫护理假,可在配偶生产期前3日起请休。

小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产假;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需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为工作时间,但仍须履行请假。

哺乳时间:工作时间,女职工在婴儿哺乳期内(未满1周岁)每天享有2次授乳时间,每次60分钟,含路途往返时间。

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不计入上述产假天数。

19、丧假。工作人员请休丧假,须填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单》,按程序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或参照“第12条”办理)。

丧假范围:配偶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专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

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不计入丧假天数。

20、补休假。工作人员值班、加班且没有享受补助的,可以补休相应的假期。

补休假应在不影响岗位工作的前提下,须填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单》,按程序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补休假不计扣年休假天数。

21、其他假期。符合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其他可请休假的情形。

五、迟到、早退与旷工

22、非不可抗原因、未经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迟到、早退:

未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的;

未按时在考勤机上签到、签退的;

未到下班时间就去使用午间工作餐的;

会议、学习、劳动等有组织的集体活动中,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或离开的;

考勤记录中显示迟到、早退且人员去向登记簿中没有载明的;

节假日、双休日和“12369”夜间值守等值班工作中,未按时到岗、离岗的;

工作期间临时外出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在上级督查、抽查、考核中被认定为迟到、早退的。

23、非不可抗原因、未经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最终批准,擅自缺席或脱岗半天以上的;

休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或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未参加会议、学习、劳动等有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节假日、双休日和“12369”夜间值守等值班中缺席的;

考勤记录中显示旷工且人员去向登记簿中没有载明的;

在上级督查或局抽查、考核中被认定为旷工的。

六、免责条款

2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堵塞等不可抗因素,未能按时到班,并按规定采取其他方式向有关领导报备的;

工作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发生意外、突发急病等情况,未能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查属实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的。

七、值班、加班

25、值班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参加由单位统一安排的值班、“12369”环保热线夜间值守等情形。

26、加班指:因领导安排、指派或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在规定作息时间以外从事工作的情形。

27、工作拖班、拖点或2小时以内的延时工作,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以及规定作息时间以外到班上收文、收电等工作,不计加班。

28、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参加各种层次的会议、有组织的集体活动等情形,按实计作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因公去外地的,不计加班。

29、各部门应规范登记值班、加班情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值班以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为准。

30、值班、加班情况应由所在部门提供,每月底报办公室备案,作为补休假、工作餐的重要依据。

八、午间工作餐

31、充分考虑环保工作事务繁忙、午间休息间隔时间较短、交通高峰期路况压力等因素,在全系统实行午间工作餐。

32、午间工作餐适用范围为市生态环境局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含局聘人员、借用人员),以上个月出勤情况为基准,为每个工作人员提供定额的午间工作餐,定额标准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33、午间工作餐由办公室根据办公室出具的考勤结果,按月计发餐券。工作餐以半日为单位,缺勤半天的则当日工作餐减半,缺勤1天的则当日工作餐扣除。

34、请休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补休假等情形,按实际休假天数不计发工作餐。年休假、因公外出等情形,按实际天数计发工作餐。值班、加班未安排用餐的,按实际天数计发工作餐。

九、结果运用

35、考勤统计兑现工作按月实施,月初对上月度的考勤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经局党组主要领导确认后公布、公示,按月形成《环保系统考勤情况月度通报》。

36、本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奖金兑现、绩效工资兑现、午间工作餐安排、劳保福利发放、年休假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7、违反本制度被县以上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不得评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不含)以上格次。在考勤工作和请销假制度执行中,对有关部门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搂护、执行不力等问题,局党组将从严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附则

38、本制度如有与法律、法规、文件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文件为准。

机关考勤制度范文第3篇

1.1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每周双休制度。

1.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请部门负责人于加班前填写《加班审批单》,交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执行。

1.3遇大型展会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全体加班的,由管理处统一安排。

1.4各部室应严肃考勤制度,如发现舞弊行为,对部室负责人及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对检举、举报者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第二条休假管理及审批权限

2.1职工(含部室副职)半天以内事假、病假由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的事假、病假由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2.2各部室正职病、事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请主要负责人审批。

2.3请假流程:职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等),填写《请假审批单》,经党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相关假期时间并签字认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确认,报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请假审批单》交到党政办公室备案,方可执行。

2.4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部室负责人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假期标准及相关事项

3.1迟到(早退):凡不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者,30分钟以内为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者按事假半天处理,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早退1次扣10元。

3.2事假:职工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审批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执行,若特殊原因(如交通事故等)不能事先填写《请假审批单》的,事后可凭相关单位的相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事假半天以内扣20元,满1天扣40元,并按管理处考核细则规定,从季度考核奖中扣除。

3.3病假:员工因病申请病假,1-3天内需出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医院(含社区医院)当日病假证明及门诊收据,3天以上需出具三级甲等医院病假证明及门诊收据,填写《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一天扣20元,并按照管理处考核细则规定,从季度考核奖中扣除。

3.4探亲假: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仅限两地分居的职工享受,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且为带薪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3.5婚假:员工申请结婚,可持结婚证明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婚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且为带薪假。

婚假时间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6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丧亡去世,丧假时间为3天,丧假为带薪假期;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假期,延长假期按事假处理。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3.7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晚育的初育者,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两个月(即五个月),难产、剖腹产给予五个半月假期;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二胎只享受法定产假三个月,同时男方不再享有护理假。

3.8公休假:职工公休假时间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原则上公休假不延至下一年度执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9旷工:凡没有办理假期手续的,事后又没有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旷工3天以内,每旷工1天扣除100元;旷工7天以上者,除按实际天数扣处罚款外,另取消当季度的考核资格;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取消当年各项考核资格,扣发各类奖金、补贴,并按照国家、市、区人事制度执行,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第四条考勤管理

4.1考勤周期:为当月的一日至月底。

4.2各部门负责人于次月一日前签署本部门考勤,送至党政办公室存档。

4.3办公室抽查考勤记录及员工上岗情况,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部门负责人联络。

4.4职工出勤情况,办公室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职工每月出勤统计表一份报处领导及公示备案。

机关考勤制度范文第4篇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严禁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等行为,无特殊情况中午禁止饮酒,杜绝酒后工作。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挂牌亮牌上岗,着装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三、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副股级以上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不得无故不接听电话,手机号码如有变更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办公室存档。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必须按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如遇上级部门及局督查组查岗,发现缺岗、脱岗的,追究值班人员相关责任,扣除相应绩效工资,扣除标准为每次100元。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在值班室的,将局机关电话转接到手机上,视为脱岗。

五、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各股室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签到。将每月工作人员的签到情况于下月5日前上报办公室备案。无故不签到人员按旷工处理。

六、严格执行书面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和私自外出。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逐级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逐级报局长审批。所有请假人员必须提前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相关领导审批。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外出离开本县境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七、为鼓励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勤,凡因事、因病请假超过规定时限的,扣除相应绩效工资。扣除的资金用于对全年出勤多的工作人员的奖励。具体执行标准为:

1、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的(含10天)不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2、全年事假累计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含20天),按20元/天的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3、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按30元/天的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4、全年病假累计不超过10天的(含10天)不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5、全年病假累计10天以上30天以内的(含30天),按5元/天的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6、全年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按10元/天的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7、缺岗未请假、上下班未签到、无故不上班、未经批准外出人员,按旷工处理。并按100元/天的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八、各股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人员严格管理,认真带头执行工作管理和考勤制度。如违反本制度,发现工作人员脱岗旷工,股站长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严格追究责任。凡旷工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上报政府人事、编制等部门,并按国家规定严格执行。

九、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全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的管理,请假天数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请销假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并上报局长,抄送局计财股。

十、为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局机关成立督查组。

督查组不定期的对局机关日常工作进行督察。对不按规定程序执行请假、考勤制度,或在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股站长隐瞒不报,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一般人员罚款100元,股室负责人罚款200元。全年累计发现3次的,股室负责人自动辞职。罚款将从本人绩效工资中自动扣除。

五名同志负责每日对局机关各股室上下班、值班和日常考勤情况进行督查,康俊祥和张景昱同志负责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工作。

机关考勤制度范文第5篇

工作制度

(一)严肃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在思想和行动上与镇委、镇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

(二)工作时间不串岗脱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自觉维护工作秩序,不准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打闹戏耍,影响办公环境。工作时间不准在办公室利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要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本科室、本岗位的工作按时、有序、保质、保量完成。要树立大局观念,做到分工不分家,对中心工作、突击性任务,要互相支持,主动协作,集中力量完成。

(四)全体干部职工着装要整洁,仪表要庄重,服从上级,关心下级,尊重同事,严于律己,自觉维护单位的整体形象。

会议制度

凡镇村干部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提前进入会场,不准迟到、早退,不准顶替。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班子成员必须向单位主要领导请假;机关干部必须向分管领导及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每旷会一次,按旷工一天论处;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会议或多次迟到、早退者,取消本年度各种先进的评比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值班考勤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工作时间由党政办负责。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实行轮流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当班事务,认真做好记录,遇重大问题时,带班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凭签到表每人次补助20元,经带班领导签字后,每半年发放一次。凡领导查岗缺岗者,每人次罚款50元。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时间按县委办通知执行。实行上下午点名制,迟到、早退三次算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50元,事假扣20元,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10天或以上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和绩效工资,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因病、因事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请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扣发年终奖金。

3、机关考勤次日公布一次,月底考勤结果由机关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小组签字公布,经镇领导签字后转财政所作为工资发放执行依据。

(三)请销假制度

1、实行请假条制度。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条制度,按程序请假,待批准后才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经领导同意的,上班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到期之后,要及时到综合室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假超过三天的要有医院证明;未经批准超假,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机关考勤制度范文第6篇

第二条无正当理由全年累计30次不签到,或连续15次不签到的,财政开支的取消奖励工资,年度考核列为不称职,其他开支的,按实际出勤兑现工资,无故少签到一次扣5元。

第三条严格执行请假、消假制度。请假半天,普通职工由站股队长批准,请假一至三日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常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超过三日需经局长同意,站股队长向主管领导请假,班子成员向局长请假。

第四条领导班子成员带班,特殊岗位工作的站股长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双休日和节假日在岗,要有详细的考核记录,经带班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后,记在领导带班考勤登记中,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汇总。

第五条在机关设立满勤奖,年终兑现,获得满勤奖的,年终一次性奖励500元。考核由办公室每月一公布,请假不满勤的,因工作需要有双休日、节假日在岗的可以抵顶。

第六条领导双休日带班的时间不能少于6小时,双休日、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在岗的站股队长。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由主管领导认定签字,并记在领导带班记录中。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季节性工作或工作面不在局机关的,实行抽查考勤,全年抽查累计10次无故不在岗的,财政开支的取消奖励工资,其他开支的每次扣20元。抽查由办公室负责并记录在册。

第八条考核认定在局党政班子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负责情况综合,定期通报考勤情况。

机关考勤制度范文第7篇

—、适用范围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聘用人员)。

二、管理要求

(一)严守在岗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县政府统一要求的上下班时间,上班不得退到、早退、缺勤,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进行网上购物、玩游戏、看影视、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二)严守会议管理制度。按要求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及学习教育活动,原则上提前5-10分钟进入会场;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报备;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

(三)严守机关节能及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相关节能及安全条例和制度,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增强节约能源和办公安全意识。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下班、夜晚加班后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及时关闭门窗,注意防火防盗,增强安全意识。合理使用室内空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使用空调时原则上不得开门开窗。牵头组织会议的科室和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必须及时关闭会场电灯、空调等能耗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规范机关办公用品的保管、领取和使用,力求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三、管理制度

一是实行日常管理制度。各科室、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的日常上下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突发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须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备;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离岗的,须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是实行电子考勤制度。电子考勤实行每天四次签到(退)制度,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各科室、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三是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局办公室定期对局系统各科室和单位上下班时间执行情况及文明办公情况进行抽查;定期组织对局系统节能及安全制度遵守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次,对不遵守相关制度的人员和行为将进行严肃批评并通报。

机关考勤制度范文第8篇

为规范镇、村干部行为,真正把我镇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完成**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制度

一、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经常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切实转变作风,把重点放在为群众搞好服务上,放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

二、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置于党委的集中领导之下,与镇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委交办的工作要雷厉风行,出色地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管区干部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负责完成所辖村的全面工作。

三、按照镇党委政府规定的上班时间,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实行主要领导值班带班制,值班干部一律不准走读。

四、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因擅离职守,无故贻误上级来人、来电话通知或群众来镇办事等工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上班期间不准打扑克、玩麻将,更不准喝酒、,对喝酒滋事、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扣发工资、停职停薪处分。

六、工作态度要和气,讲文明、有礼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工作要深入细致,多搞调查研究,处理问题要公道正派、公平合理。

七、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杜绝利用工作之便,刁难群众,向群众吃拿卡要,对影响镇机关形象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向群众赔礼道歉、停职停薪、开除公职处分。

八、搞好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室内卫生、形成文明向上的良好氛围。

九、听从党委、政府的临时安排,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廉政建设,本着增收节支,量入为出,少花钱多办事,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资金管理,严把报销关。实行财政支出准办制。有公事需去办理的,先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办理,办理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准办数额,超出部分费用经办人自付。**元以上的由书记办公会批准方可办理。

二、公款一般不许外借,特殊情况,由书记或镇长签批准借后方可办理。公事办理完毕后,三日内凭正规单据签字报销。所借款在准办期间不能归还的,在当月月底发工资时,由财政所从工资中扣除。

三、上级或兄弟单位来人进行公务活动,如需招待,应先填写招待证(主要领导因公在外,需电话请示),由书记或镇长签批后,交办公室按审批标准办理,办公室由专人凭招待证和招待清单去办理,实行记帐制,财所统一结算。

四、来客招待,一般安排在接待室,其它场合的工作招待,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安排,否则不予报销。

五、实行对口接待,分管主要领导参加,杜绝其它人员参陪。

六、办公用品,由财政所统一购置,专人管理,实行领取办公用品登记管理制度。

七、各办公室及部门如需打印材料,先填写打印材料通知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打印社打印。

八、私人用车车费一律不准报销,工作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先经书记或镇长签发派车单后,

由党政办公室办理,财政所定期结算。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拿车费发票报销。

九、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各站所不设会计,只设一名收款员,一切收费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镇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现象,一经发现,经给予停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十、严格公物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搞好财产的登记、使用和管理,杜绝固定资产的流失、损坏。干部职工调动时,要将镇政府配发供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进行清点、交接。如有损坏、丢失现象,应按原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一、财所设会计和出纳,分工明确,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帐款分开。

二、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如不经批准擅自开支的,所开支款项由财会人员个人承担并追究其责任,财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月底要将当月的财政收入、支出如实向书记、镇长汇报。

考勤制度

为了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确保我镇今年各项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制订以下考勤制度。

一、镇机关坚持点名考勤制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点名册,随点名随存档,一月一汇总,汇总结果张榜公布。

二、点名时不到为迟到,考勤表存档前不到为缺勤。

三、设立考勤奖,全勤每人每月**元。每迟到一次从考勤奖中扣**元,每缺勤一天扣**元。缺勤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及考勤费,并大会通报批评,从下月起不再安排工作。

四、请假制度。确有私事要办者,自己首先要写出请假条,请假一天由分管书记签字批准,请假两天由镇长签字批准,两天以上,由书记、镇长签字批准,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后生效。每人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三天(机关统一安排的休息日除外)。累计当月请假超过三天以上,工资按比例计发。特殊时期的请假和党委扩大会人员请假必须由书记或镇长批准。

五、到县以上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上级的书面通知或镇综合办公室所接电话通知为准。

六、管区驻村期间,管区书记要加强管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办公室对管区值班情况不定期抽查,对不请假无故缺勤、夜间无故不值班人员加倍处罚。

七、点名册单独存放保管,月底汇总。考勤奖按考勤情况随下月工资兑现。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一、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财物。

二、镇机关配发的办公用品要统一登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干部、职工调离镇机关要原数交回,否则,镇财所不开工资转移单。

三、不经批准,公共财物一律不准拿出院外,否则,加倍赔偿。

四、公共财物,不准乱刻乱划,更不准任意损坏,如发现上述情况者,给予加倍处罚。

会议制度

一、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听取各方面汇报,讨论研究下步工作意见;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村干部会议。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由书记、镇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召开。

二、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等重要会议研究的工作意见、措施等,公布以前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凡因违犯规定给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有事要请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民主生活会请假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

四、开会时与会人员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谈笑,不得随意离开会场,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做好会议记录。

五、组织讨论时,围绕会议中心议题开展讨论,积极发言,不谈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六、会后及时贯彻会议精神,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会议精神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七、办公室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负责下好通知,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

一、镇政府所有车辆由党委、政府统一调度。

二、镇政府车辆分工如下:**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镇政府日常工作;计生办车辆除平时负责本部门工作外,每日负责接送几位书记上下班;派出所警车负责本所的警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派出所、计生办车辆无条件服从镇党委、政府调配。

三、因公用车,需经书记、镇长批准,私事一般不予派车,更不准擅自出车,否则后果责任自负。

四、司机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况完好,及时清扫车内外卫生。

五、实行定点加油,市内短途加油票据不给报销。

六、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额在**元以上的必须先申请后维修。

镇院用电制度

一、镇政府院内的办公、生活用电只限于镇院本身使用,任何外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二、各部门、各办公室必须节约用电,不得私自安装电炉、电暖气、空调等其它用电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以停电外,给予私自安装者200---**元的罚款。

三、本镇院内用电户必须安装电表,没电表的自备;不安电表不准用电;每年统一校电表一次。

四、各站室、家属院实行供电限额制。镇政府对院内家庭用电每月补助**元办公用电,由财所每月输入其工资内电费由本人支付。计生办、派出所每月补助业务用电600度,伙房每月补助业务用电300度,超出部分均从经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