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扶贫资产监管范文

扶贫资产监管范文6篇

时间:2023-10-13 15:37:38

扶贫资产监管

扶贫资产监管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目标。摸清全县“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扶贫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类型。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实行资产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县级层面,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扶贫资金形成资产项目的验收、决算、管理、移交指导工作;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扶贫资产管理、移交工作;县农经中心负责农村集体扶贫资产形成后的清产核资、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方面的指导工作;

乡镇层面,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级别的经济发展合作总社联合社扶贫资产的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合作总社联合社扶贫资产以股权形式明确到各村委的资产责任主体为村委。

村级层面,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明确村干部管理职责,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规范交易运营,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日常管护责任。

(四)规范资产计价。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审计决算结果作为记账凭证入账,通过“四议两公开”简易程序实施的项目,按照扶贫实际投入为入账依据,作为记账凭证入账。

(五)规范资产确权。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入账,并登记造册,属于移交的扶贫资产由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交。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管理有特别要求的,产权归属国有资产,各行业部门为资产管理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定到农户,无需进行登记管理;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要按股份确权到相关村集体。村集体扶贫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并按相关法律程序逐步予以解决。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六)规范资产登记。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

1.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实行县乡村三级资产管理台帐,项目完成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和村集体要相应建立资产台账,同时报送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扶贫办和农经中心。

2.做好登记入账。项目完成验收及资金拨付后,要及时登记入账,移交村集体的资产各村集体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移交来的资产明细以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和乡镇审核意见,及时登记入账,完善记账凭证,登记总账与明细账。

(七)规范收益分配。

1.到户经营性资产收益归受益户所有,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对经营性资产通过租赁、入股、资产收益等方式与新型主体合作的,经营性资产年收益不得低于扶贫资金投入的6%。经营性资产由村集体组织经营的,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2.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规范资产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管护主体要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

(九)规范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十)规范资产处置。

1.资产处置的情形。扶贫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等原因需要处置、损耗、报废的,可进入扶贫资产处置程序。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2.资产处置的程序。扶贫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出现损毁时,对能够修复、改造的,县级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管护主体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处置。出现资产核销情形,通过拍卖、转让、报废、损耗等处置的,由村“两委”研究后提出申请,报乡镇政府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对扶贫资产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分类向县直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办理资产核销登记,并完善相关的财务手续,报县扶贫办备案。同时建立扶贫资产核销登记台账。

3.资产处置提供材料。村级申请报告、乡镇初审报告、县直相关单位审批意见、第三方评估报告、损毁前后照片等。

4.资产处置收入的处理。扶贫资产处置的收入归资产所有权单位所有,并按扶贫项目管理规定,安排用于扶贫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乡(镇)、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扶贫资产监管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坚持群众受益、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登记、确权、管护、盘活处置、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效益,着力构建依托扶贫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科学的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有效防控扶贫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风险;推动扶贫资产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改革,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的内容和类型。

1.扶贫资产管理内容。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扶贫资产管理类型。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开展扶贫资产登记确权。

1.扶贫资产登记。按照《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扶贫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县级设立总台账,行业部门、乡镇、村级设立分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此项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2.扶贫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道路交通确权到县;跨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确权到县,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确权到乡镇,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或村级供水管网工程确权到村,旱井(窑)确权到户,企业或个人投资为主兴建的按投资比例或投资人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农田水利、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等确权到村;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到户,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按建设主体确权到县、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利用集体房屋改造或在村集体土地新建集中安置的,个人并未实际出资的确权到村,个人按照“一户一宅”政策腾退旧房宅基地的确权到户;光伏电站按要求确权到村。

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扶贫项目库中在建项目及今后新建项目,由县级统一建立扶贫资产清单,明确登记主体和产权归属,项目完成验收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登记、备案。

(三)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收益分配。

1.资产收益分配程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资产收益使用范围。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责权利清晰的经营模式。

1.资产经营方式确定。扶贫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采取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经营方式,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2.资产经营者选定。对非自主经营的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县级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公开交易确定资产经营者,经营者应从有特色产业优势、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选定。股份制形式参与经营的主体包含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占比不能超过20%。

3.资产经营风险防控。扶贫资产经营须根据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扶贫资产的经营需达到项目设计时确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绩效不达标的要进行整改,确保经营效益。项目经营要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

4.资产经营者责任。扶贫资产经营者对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五)建立扶贫资产盘活和处置机制。

1.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评估,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2.资产处置。扶贫资产处置包括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方式,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六)加强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根据各自权责和职能对资产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

1.资产管护责任。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

2.资产管护制度。扶贫资产所有者负责资产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扶贫资产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经营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扶贫资产经营者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维护或维修,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资产报告等制度。

3.资产监督。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受益对象、实施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对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村“两委”班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监事会对扶贫资产履行监督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县级农经部门审计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领导组,紧紧围绕扶贫资产“谁来管、怎么管、管得好”,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并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直农业农村、财政、扶贫、交通、水利、农经等相关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乡镇(街道办)是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及其职责,确保扶贫资产正常运行。

扶贫资产监管范文第3篇

一、加大调查摸排协调,实现财政收入稳健增长

始终将财政收支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协调,积极会商征收单位,研判收入预期,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收入征管,多项举措确保财政收入上新台阶。

一是建立税源信息调查摸排机制。深入生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多渠道、多形式获取涉税信息,分户明细登记,分乡镇、分行业、分税种汇总,对全县纳税户进行全覆盖深入调查,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规模、支出等基本情况加强对税源摸排上报汇总情况的分析总结,及时应对税源变化风险,保障税源信息真实可靠,硬化全县财力支撑。

二是强化征管稳定财政收入增长。努力克服宏观经济形势下滑、政策性减税等多种因素影响,确保全县财政收入持续平稳增长,预计全年财政收入突破65亿元。

二、改善民生福祉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财力相匹配的可持续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机制,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

一是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大力支持学前教育促进工程,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同标准,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改革试点工作,助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完善高中段学校保障机制,加大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投入,建立健全各类教育资助制度与减免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应免尽免”。

二是统筹城乡就业全覆盖。加大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培训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投入力度,支持建立以劳动保障协理员为主体的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实现就业村(社区)全覆盖。支持高校毕业就业见习、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开发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三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保障贫困残疾人康复补助,鼓励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决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着力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运行效率、服务能力与保障水平。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生活无着人员、残疾人等困难人员救助,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提标扩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五是稳步推进公共扶贫工程。实施党建引领扶贫工程与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农村环境垃圾处理、改厕、改水“三大革命”,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放公共文化场馆,实施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加快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产品“三品认证”率。

三、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提升产业发展层级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流程,积极落实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承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重点围绕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两大主题,突出支持转型升级发展、资源开放共享、等关键环节,持续修订完善县促进产业发展政策体系。

二是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和建立农村电商运营体系、县镇两级仓配中心和邮乐农品馆的上线运行,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三是探索打造双创升级。拓展创业创新要素投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流程。丰富财政金融产品,大力推进省“政银担”合作机制。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进一步壮大担保实力。加大信贷投放。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推进中小企业税融通业务发展。

四、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稳步推进财政改革

一是优化财政管理体制。密切关注上级财政改革动态,结合本轮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制定调研方案。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县《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库》、《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专家)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绩效跟踪等工作,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

三是继续压缩行政成本。按照《预算法》要求,结合各级关于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从源头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是加大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加强对结转结余、财政专户资金的分类管理,按月梳理,定期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完善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五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硬化公务卡结算要求,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等财政资金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将财政监管覆盖资金分配、使用、绩效到后续效益持续发挥各个环节,确保财政资金透明、高效运行。六是健全预算体系。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点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是以公开促规范。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在法定时间内将县本级政府预算予以公开,并部署督促县直预算单位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县级汇总的“三公”经费按时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审批。科学安排办公用房调剂,发挥闲置资产效益。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在县属国有企业开展以“加强警示教育、列出制度清单、对照资产自纠、及时整改预防”为主要内容的国资监管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全面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债务预算和限额管理,依法合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与PPP项目推进,严控隐性政府债务增长。全县债务余额小于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债务各项指标均低于债务考核预警值,债务风险较低。

六、强化扶贫资金整合监管,加大扶贫协作对口支援

一是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印发《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投入,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强化资金监管,着力提高资金绩效。

扶贫资产监管范文第4篇

一、2019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全县财政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促进县域经济较快发展。将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活化要素,精准施策,促进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做大做强财政收入蛋糕。一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将原增值税税率由17%和11%分别降至16%和10%,今年再降至13%和9%。坚决执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调整后的优惠政策覆盖全县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不折不扣执行国家和省市“五缓四降”、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等各项优惠政策,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二是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向上争取企业扶持资金1375万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9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企业争先进位、技术改造、高端智能制造、科研设计创新、质量品牌提升等。截止10月,共兑现各类奖扶资金387.85万元,预计12月份兑现工业发展县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暖企行动资金200万元。三是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出台《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县域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推动金融企业改善金融服务,切实有效缓解我县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题。积极探索开展应收账款债券流转业务,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扎实推动担保贷款和续贷过桥。完善续贷过桥资金实施细则,重点支持实体小微企业,对建筑和房地产类企业不纳入续贷过桥范围;取消企业缴存保证金条款,简化续贷办理手续。增加续贷资金规模到8000万元,切实解决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不足难题,全年为29户企业过桥17790万元。完善“4321”型政银担合作分担政策,明确代偿范围,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2%;保障银行20%风险敞口,不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今年利达担保公司已办理商业担保贷款71笔19688万元;创业担保贷款103笔1060万元。五是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召开全县金融工作会暨银企对接会,促成10家银行与20家企业现场签约授信金额20.2亿元。组织县内20家企业参加全省“送基金进市县”活动,现场与基金公司对接股权合作。

(二)不断强化财政服务手段,努力集聚城乡发展潜能。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大城乡建设投入,壮强城乡发展基础。一是完善城区设施配套。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10563万元,用于现代产业园区棚改五期、六期,生态谷地块城中村改造和黄林至火车站沿线5156套棚户区改造;争取绿色建筑和建筑现代化资金174万元,推进城市“五统筹”工作;向上争取资金962.4万元,安排资金1200万元,用于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改造及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安排资金996.84万元,用于城区绿化养护;安排资金6460万元,用于全县垃圾及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二是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交通资金8000万元用于高铁站至裕安交界公路升级改造工程。争取农村扶贫公路资金960万元,用于全县扶贫村等道路建设。安排资金6949万元用于乡村道路扩面延伸,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安排资金3120万元用于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方便群众出行;争取资金1446万元,用于汤家汇段史河、南溪麻河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安排资金2169万元用于史河和麻河薄弱环节治理。争取农村饮水安全资金1005万元,用于解决4.4万人饮用水安全问题;争取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2268万元,用于麻埠、燕子河、油坊店、白塔畈等乡镇生态环境治理建设。三是完善城乡社会保障设施建设。争取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资金2010万元,用于解决开顺实验学校小学741名学生上学,建设120套周转房解决南溪初级中学、全军中学及桃岭小学教师住宿;争取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基建投资1800万元,用于桃岭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燕子河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增设300张床位,用于解决老人养老问题;安排资金893.4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争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080.8万元,用于全县易地扶贫搬迁。

(三)积极筹集整合扶贫资金,助力全县年度脱贫摘帽。认真履行财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扶贫资金管理,推进扶贫项目落实,助力全县脱贫攻坚摘帽。一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全年县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200万元,较2018年增长2400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5.95%;安排存量资金2920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占可统筹部分的75.09%;扎实开展资金整合,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切实提高了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全年共整合资金62192.13万元,实际整合资金占纳入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的82.8%。同时,落实新增地方债券资金49189万元,专项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二是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及单位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管理、执行监控和事后评价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谁申请使用资金、谁设置管理绩效原则,组织部门、乡镇编制2019年所有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后,随同项目资金计划同步进行批复,基本实现了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公开公示要求,及时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批复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始终保持扶贫资金监管高压态势,全年组织开展4次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整治,配合市审计局对全县2018年产业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配合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进行审计和查处。三是组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筹集资金2173万元,支持43个贫困村实施45个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制定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职责及相关保障措施。目前,全县开展资产收益贫困村村集体年收益增收130.4万元,村均增收3.03万元,贫困人口人均增收51.8元。四是做好结对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单位帮扶到村、干部包保到户”制度,继续做好槐树湾乡板堰村、板棚村、杨桥村、槐树湾村的定点帮扶工作。局机关在安排5名扶贫工作队员常年驻村扶贫基础上,今年又安排23名年富力强的工作队员组成扶贫专班,常年驻村,有力地推动了帮扶村各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

(四)全面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更好服务全县三农发展。紧紧围绕乡村振兴20字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努力构建财政投入三农机制,促进三农工作更好发展。一是壮强农业发展能力。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要求,集中资金支持新建一批高标准农田。2019年,全县投入资金6000万元,分别在7个乡镇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7个,灌溉农田面积4万亩。争取资金1579万元,在全县继续实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县本级安排资金2100万元,支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增加优质农产品培育,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统筹整合资金900万元,重点支持71个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安排债券资金8004万元,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致富带头人发展,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致富带头人;继续加大特色保险改革工作,将农户高度关注的中药材纳入试点范围。分别对石斛、黄精和灵芝等品种开展调查摸底,测算物化成本,了解市场行情,同时向上级保险机构进行品种报备,目前该项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三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资金4712万元,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资金10500万元,支持农村环境建设“三大革命”。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将美丽乡村与农村环境建设“三大革命”有机结合,有力有序推进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卫生厕所建设。四是支持林业生态发展。推进林长制、河湖长制建设,争取各级专项资金1600万元支持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700万元,继续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奖补;本级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治。落实资金1560万元,继续推进林业生态保护扶贫工作。本级财政安排资金700万元,支持推行河长制、林长制工作。落实资金660万元,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五是监管惠民政策落实。强化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截至10月,全县发放补贴资金16类58个项目6.18亿元。加大“一卡通”系统基础信息维护,实行动态管理,做好扶贫户标识工作。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结合主题教育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全县共发现5大类13项问题,涉及资金570.42万元。截止10月底,上交县财政282.58万元,发放到农户、留存乡镇财政268.29万元;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共处理31人,其中党纪处分4人,提醒谈话27人。

(五)认真实施各项民生工程,补足补齐全县民生短板。认真抓好省级33项民生工程实施,着力补齐民生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年投入民生工程资金32.21亿元,其中县级配套19.77亿元,单位及群众自筹1.9亿元。一是做好扶贫类民生工作。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办公经费213万元,保障脱贫攻坚任务需要,支持7个村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股权量化,投入资金2173万元,贫困村村均增收额达到3.03万元,贫困人口人均增收额51.8元。“四好农村路”建设:532.91公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31.25公里县乡公路大中修任务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5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完成,打卡发放补助资金893.4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入资金1005万元,新建、改扩建工程和管网延伸29处,解决了44000人饮水难题。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健康脱贫兜底“351”累计保障3749人次,发放资金6117.45万元;慢性病费用医疗保障“180”工程累计保障57726人次,门诊医疗总费用2322.84万元。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对36181名中小学生拨付营养餐补助资金2320万元。贫困残疾人康复:为1387名贫困精神病人提供药费补助,完成率178%,发放补助资金138.7万元;为184名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完成率383.33%;为8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完成率100%;为7名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完成率100%。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完成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数754件,支付资金75.4万元。“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71个特色产业扶贫园区项目任务已完成,7100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任务完成10773户,9200户自种自养贫困户任务完成14601户。二是做好“三农”类民生工作。农村环境“三大革命”:4500户农村改厕任务已全部完成,按要求完成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任务。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对15个省级中心村进行建设,截止10月底,项目总体实施进度95%,超过省级规定全年任务进度的70%。三是做好创业就业类民生工作。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1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4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1个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电商品牌、2个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已完成。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500名技能脱贫培训任务完成2533名,1150名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任务已完成1245名,580名新技工系统培训任务完成1055名,150名退役士兵培训任务完成151名,687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已全部完成。就业创业促进工程:30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任务已完成380个,181个就业见习岗位完成188个。四是做好社会保障类民生工作。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成家庭医生签约17.06万人,完成率104.6%;24个“智慧助理”应用试点已完成。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对25839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补助资金6352.41万元,对6624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补助资金3829万元,对143名孤儿发放救助资金129万元,对197名失能和263名半失能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实施社会救助31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0.1万元。对7745名一、二级残疾人和3496名三、四级残疾人发放补助资金616万元,对15081名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876.7万元。住院救助29489人次,门诊救助15013人次,直接救助金额2710万元。60户生活救助任务完成77户,发放救助金43.12万元。40户子女助学医疗救助任务已完成,发放救助金92.9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4.37万人,参保率130.1%,累计支付补助资金61174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为15546人次报销大病保险,补偿资金4064万元,支付比例59.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30.6万人,缴费完成率127.84%,发放养老金12621.89万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为4400名低收入者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32万元,为10600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330.13万元,19个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已完成,配备养老机构床位5546张,护理型床位2118张,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1060张。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免费婚检6024例,完成100.4%;完成儿童免疫规划91882例,完成率100%;为785名计生特扶对象发放补助资金310.5万元;职业病防治检测培训正常开展,583条上报检测信息完成648条。五是做好教育文化类民生工作。学前教育促进工程:9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任务已完工并投入使用,1586名资助幼儿任务完成2089人次,100名幼儿教师培训任务完成230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55380名学生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发放补助资金5470.9万元;为55380名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支付资金575.4万元;对11368名贫困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564.6万元;投入资金1764万元对全县34处19800平方米校舍进行了维修改造。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为3010名中职学生发放助学金,发放金额602万元;为5435名中职学生免学费,发放补助金额1890万元;为2609名普通高中生发放助学金,发放金额331.16万元;为1895名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发放补助金额161万元。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免费开放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博物馆、2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26场农村文化活动已完成。六是做好其他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民生工作。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2018年度开工建设的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完工。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1个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已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14个“三品一标”任务完成22个,带追溯二维码上市任务14批完成46批,快检数据上传10380条任务完成13176条。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936套任务已完成3442套;基本建成1100套已全部完成。水环境生态补偿:9个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六)着力抓好财政财务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牢固树立科学理财、精细理财意识,确保财政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乡镇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逐步扩大动态监控范围,初步实现集中支付业务动态监控全覆盖。及时提供动态分析报告和专题信息报告,帮助县级部门及时纠正预算执行环节存在的各种问题。截至11月15日,全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785760.26万元,其中,直接支付资金465954.01万元。二是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整体部署,规范购买程序,建立政策体系,力争做到“应购尽购”。2019年全县共组织实施5大类31个购买服务项目,总预算5740.5万元,与2018年同期比增加了1个项目,增加资金1615.24万元,较上年增长39.15%。三是开展宅改等资金清理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派出人员逐乡镇、逐村、逐户、逐地块清理核查,对各乡镇宅基地改革试点腾退补偿资金、土地复垦资金、新增耕地补助资金、油茶等高效经济林发展资金等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截至11月15日,共拨付农村宅基地整治土地复垦项目资金331052万元、新增耕地项目补助资金105757万元、腾退补偿资金205750万元,尚有油茶、山核桃项目资金34375万元没有拨付。

(七)全面推进国资国企管理,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持强基础与管资本并重,加大国资国企监管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处行为,全年受理资产采购金额7727.2134万元,批复报损报废资产178.2291万元,委托省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拍卖公车28辆,拍卖房产1659.1平方米,上缴资产处置收益661.6164万元。同时,会同县卫健委、县教育局清理村级卫生室156个、闲置校舍144所,对已灭失的卫生室进行账面核销,对闲置的学校、卫生所等,移交当地政府管理使用。二是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县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对县工矿公司、民爆公司等12家2018年度盈利企业,按净利润的27.5%收缴国有资本收益。截至9月底,共收缴国有资本收益1779.63万元,占应收额的100%。推进平台公司转型升级,将城区3276套公租房划入县城投公司集中运营管理;将全县范围内的黄砂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弃料资源交由县工矿公司统一经营管理;集中划转部分经营性资产,壮大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规模;收购农商行和徽银村镇、江淮村镇银行股权,参股地方金融企业;优化融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结构,盘活僵尸企业资产,有效防范代偿风险,着力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开展平台公司综合考核评价,兑现负责人2018年度绩效年薪;会同县人社局调研周边县区薪酬管理情况,合理确定平台公司薪酬体系。三是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县属国有企业审计,审计结果反映,截至2018年底,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468457.93万元,同比增长10.7%;负债总额3434732.99万元,同比较少0.7%;所有者权益总额3033724.94万元,同比增长27.3%。2018年,县国有企业年末资产负债率53.1%,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3025.91万元、利润总额13028.52万元、应交税费总额721.63万元。按照《中共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多次组织部门会商,撰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金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书面提交了《全县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口头报告了《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八)坚持机关基层齐抓共管,不断展示财政良好形象。以机关党建、文明创建、作风效能建设等为抓手,端正作风,锤炼干部,提高绩效,努力为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全面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全县主题教育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全面学习党章、《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书籍,局党组成员围绕8个方面的问题开展了研究交流,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结合学习体会撰写了调研报告和党课报告,并全面查找了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局机关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开展惠民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全面开展文明创建。持续推进争创省级、市级和县级文明单位活动,强化理想信念和艰苦奋斗等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志愿活动为牵引,积极参与普及创建政策、日常交通劝导、关爱弱势群体、志愿服务进小区等系列活动,涵养文明风尚,促进文明养成;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局机关选树先进典型,在日常工作中推进工作会商和调研,在具体服务上实行首问责任制等,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全面推进环境的绿化、亮化和美化工作,打造出窗明几净、一丝不染的创建环境。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班子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各项要求,引领全系统勤政廉政。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党员干部从我做起,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立标杆,树形象,推进了全县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开展,树立了财政部门的清廉形象。四是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常态化监管乡镇财政资金,定期通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开展乡镇财政业务培训,全年培训乡镇财政所长6名,财政干部38名。开展2018年度乡镇财政资金和惠民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两项工作均获全省一等奖。落实业务互审和轮岗交流制度,对3名乡镇财政所长进行了交流。

二、2019年全县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虽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年度财政目标预计能顺利完成,尽管如此,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财政增收基础不牢,全县缺乏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支撑,财政收入增长仍然依赖于投资拉动,实体经济对收入贡献率低;财政支出压力较大,“三大攻坚战”及教育、社保、医疗卫生支出需求较大,致使财政支出压力很大;财政监管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少数单位“三公”经费没有得到有效管控,一般性支出仍然存在随意性;财政部门人员老化,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有所下降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全县财政工作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聚焦全县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化财政管理与改革,促进财政职能更好发挥。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筹措资金,做到保障有力。进一步树牢目标责任意识,紧扣收入目标任务,细化征管任务,强化征管责任制的落实;狠抓收入调度,强化“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完善涉税管理部门协调会商机制,加强综合治税力度,增强征管合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继续贯彻执行减税降费政策,用税收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狠抓民生建设,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压实民生工程建设责任,狠抓民生政策落实,对补助类项目实行动态监管,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及时安全将各项惠民资金发放到受益对象手中;强化建设类项目建设,更加重视项目建设质量;加强工作督查和调度力度,加大建成项目后期管养力度,不断巩固民生工程建设成果;加大督责、问责力度,真正发挥清单的监督指导和追责问责作用。

扶贫资产监管范文第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产业扶贫工程责任组,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扶贫局组成,产业脱贫工程责任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产业扶贫具体业务工作。

(二)系统部署推进。按照区扶贫开发领导组统一部署,明确产业脱贫工程责任组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加强特色种养业项目安排部署、监管,责任组成员分工细化,主体责任明晰。

二、完善政策体系,狠抓核心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扶贫成效,区农业农村局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产业扶贫配套政策。一是印发《2019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二是修订了《区产业扶贫资金到户项目补贴管理办法》,提高项目起补规模、明确项目监管、验收责任。三是制定了《区产业到村项目实施流程》,加强和规范了到村项目实施程序,公告公示制度、项目资产管护、项目带贫减贫机制。

三、加强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省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一是精准界定具备发展特色种养业条件的贫困户,通过乡村逐村逐户摸排,2019年符合发展特色种养业条件的贫困户户数为28450户,作为产业扶贫实施对象,并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上进行标注,二是取消“全覆盖”要求,坚持“因户施策”,对无劳动能力、无生产资料或其他不适宜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不作为产业扶贫对象户,不强制要求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三是因户施策,支持鼓励根据自身条件实施最合适的产业类型项目,同时科学设置产业项目类型,对常规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以及高风险、高污染、非适应性、效益不稳的产业不作为扶贫产业项目,四是修订产业奖补政策,合理确定奖补金额,明确奖补标准,对达到产业发展标准的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得超过5000元,五是加强帮扶,组织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在产业选择、关键技术、风险防范等方面严格把关,组织区乡农技人员在包保6个大户的基础上,再服务2个贫困户,同时组织扶贫企业参展,大学食堂采购;继续实施“深贫保”农业特色产业保险,为贫困户提供风险保障,六是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护。严格按照《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扶贫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对经营性资产,着力推进高效经营、保持收益;对基础设施类资产,落实管护责,把扶贫资产管好、用好,确保建成的扶贫项目正常运营、持续收益。

四、实施扶贫项目,确保扶贫成效

1.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脱贫攻坚以来区坚持统筹资源,整合资金,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区依据产业扶贫精准规划,加快培育蔬菜、茶叶、林特、水果、中药材、畜禽、渔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油茶等十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主业突出、多业并举、各具特色的产业精准扶贫发展格局。

支持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项目。2019年申报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25143户,奖补资金7382.7万元,发展农业特色种植业项目2.1万亩;发展畜禽养殖153.89万头(只);发展水产养殖6.2万亩。

2.支持贫困村产业及集体经济发展。为促进贫困村、经济薄弱村主导产业发展,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带动贫困户就业,我区把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扶贫的重点。2019年实施产业到村项目29个,投入资金2244万元。

贫困村、经济薄弱村利用到村项目资金打造瓜片、皖西白鹅、生态油茶、绿色蔬菜、新华红桃、土鸡土猪、有机鱼虾等特色产业扶贫基地。通过实施资产收益、安排就业等方式,带动村集体经济提升和广大群众受益。

3.继续实施“深贫保”特色产业保险项目。

2018年我区在全省率先开展“深贫保”贫困户保险试点工作,对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给予保险,保费由区财政承担,对贫困户种植作物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畜禽意外死亡、疫病害及种养殖品种因市场价格等因素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付,最高赔付额1万元,通过2018年试点,“深贫保”在化解产业发展风险,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都取得了积极成效,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的信心更足,发展的热情更加高涨。

2019年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86万元,为2019年近2.6万户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户进行“深贫保”特色产业保险。保额每户1万元,保费110元。截至11月13日,共理赔3359户次,合计赔付283.0936万元。其中畜禽养殖赔付262.2761万元,水产养殖赔付11.006万元,特色种植业赔付9.8115万元。

五、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稳定发展

1.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

大力推广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和贫困户自主发展“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加强带贫主体的培育,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贫困村、贫困户开展基地联建,提高特色产业组织化程度,加快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数量向质量转变,实現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激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参与扶贫工作,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劳务联结、股份联结、租赁联结、服务联结、产品收购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对带动效果好的区农业农村局还在农业产业化项目上优先安排,“示范主体评定”上优先。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通过资产收益分红、小额信贷入股分红、土地租赁、产品收购,基地务工等方式分享特色产业发展的增收红利,实现增收脱贫。据统计2019年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8385户。

2.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力度。2019年4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了“进村入户送技术 产业扶贫脱穷根”技术服务月活动,印发3万余份政策、技术明白纸,组织乡村技术人员近300人进村入户。加强技术服务,组织全区农技人员每人联系服务2个自种自养贫困户,对自种自养贫困户开展靶向性、“菜单式”特色种养实用技术培训。

扶贫资产监管范文第6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贴实际,大力推进产权多元化、资产资本化、治理规范化、监管法制化,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努力推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1、积极谋划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适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市属国企国资改革的工作方案》,力争2016年启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分类启动实施,选择3个主管部门即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所属企业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

2、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加强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待遇落实、困难企业认定等工作,下功夫解决已改制企业反映的遗留问题,确保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不出问题。

(二)稳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1、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国资监管实际,试行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委监管职能转变,理清监管的权力和责任边界。重点做好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及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围绕国资监管全覆盖,重点做好市属企业改制后派出股东代表、外派监事等工作,强化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2、继续完善国资监管的指导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国资监管的指导监督,促进各县(市)区监管机构、监管资产和监管职责的落实。

(三)推进与央企、省企合作发展

1、深入推进与央企合作发展工作。继续抓好已签约项目落地建设和资金到位工作、新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力争此项工作在全省有影响、有地位。

2、扎实开展与省企合作发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改制重组、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大民生项目等方面,主动与省属企业、省投融资平台开展对接合作,力争取得实质成果。

(四)落实基础性监管事项

1、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要求,以2015年的全市产权登记工作为基础,全面分析掌握全市国有资本总量、分布、构成等情况,切实做好2016年度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定期对产权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搞好产权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按时报送产权登记分析报告,加强产权登记档案管理,确保产权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2、夯实财务监督工作基础。组织制定清理和监管方案,开展对市属改制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存量情况进行清查,实行改制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登记报告制度。完成2015年度全市及市属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工作和企业资产及营运情况的综合分析报告。对不同行业、产业的重点企业的资产营运情况进行研究,加快从经营企业向经营资本转变。对县市区国资局2016年度的快报、季报工作加强指导,提高对企业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督。

3、切实推进产权市场建设。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打造成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重要平台;不断完善国有产权流转的操作规程,继续抓好《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开展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场交易;支持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做好营业场所搬迁工作。

(五)加强党委、机关自身建设

1、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党建目标考核项目为重要导向,深入推进市国资委党委、机关党支部加强党建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和党委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在管党责任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我委党建工作全面进步。

2、扎实做好各项综合性事项的日常工作开展。主要一是开展好年度目标责任,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等目标考核相关的日常活动。二是做好组织人事、普法教育、全民阅读、节能减排、“四城同创”、计划生育、史志资料编纂、档案管理、保密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三是支持服务市直“三区”、“两型”示范区、大别山试验区建设和孝汉一体化工作,做好部门统计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党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干部队伍。

3、开展好各项中心工作。一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按照“12345678”扶贫攻坚作战计划,委党委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落实好驻村工作队扶贫解困包保责任制,切实做到工作队包村、干部包户,做到不脱贫不脱钩。二是开展第六轮“三万”活动。按照“强基础、兴产业、促脱贫”为主题的“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的总体安排,成立工作组,做好驻点村有关任务的落实工作。三是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积极“入企业、摸实情、送政策、解难题”,为企业在本地市场开拓出谋划策。四是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在委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活动,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1、深入贯彻两项法规,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从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等方面入手,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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