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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扶贫资产管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坚持群众受益、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登记、确权、管护、盘活处置、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效益,着力构建依托扶贫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科学的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有效防控扶贫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风险;推动扶贫资产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改革,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的内容和类型。
为全面加强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目标。摸清全县“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扶贫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类型。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县各部门的支持下,县财政局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一个率先、两个进位”的奋斗目标,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加大调查摸排协调,实现财政收入稳健增长
始终将财政收支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协调,积极会商征收单位,研判收入预期,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收入征管,多项举措确保财政收入上新台阶。
一是建立税源信息调查摸排机制。深入生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多渠道、多形式获取涉税信息,分户明细登记,分乡镇、分行业、分税种汇总,对全县纳税户进行全覆盖深入调查,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规模、支出等基本情况加强对税源摸排上报汇总情况的分析总结,及时应对税源变化风险,保障税源信息真实可靠,硬化全县财力支撑。
二是强化征管稳定财政收入增长。努力克服宏观经济形势下滑、政策性减税等多种因素影响,确保全县财政收入持续平稳增长,预计全年财政收入突破65亿元。
二、改善民生福祉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财力相匹配的可持续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机制,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
一是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大力支持学前教育促进工程,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同标准,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改革试点工作,助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完善高中段学校保障机制,加大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投入,建立健全各类教育资助制度与减免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应免尽免”。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县财政工作坚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引领,全面履行职责使命,确保了财政经济平稳较快运行。截至10月,全县累计完成财政收入205142万元,占年初预算97.69%,较上年同期增收36007万元,增长21.29%。预计全年将实现财政收入225000万元,占年初预算107.14%,同比增长18.11%,其中税收收入195000万元、非税收入30000万元;2019年,全县预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5亿元,同比增长17.04%,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等重点支出预计比上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1至10月,全县完成土地出让金收入25.3亿元,其中县本级土地开发收入18.7亿元,增减挂钩交易资金收入6.6亿元;实现土地出让金支出21.7亿元,预计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亿元,确保了全县征地拆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一、2019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全县财政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促进县域经济较快发展。将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活化要素,精准施策,促进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做大做强财政收入蛋糕。一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将原增值税税率由17%和11%分别降至16%和10%,今年再降至13%和9%。坚决执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调整后的优惠政策覆盖全县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不折不扣执行国家和省市“五缓四降”、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等各项优惠政策,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二是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向上争取企业扶持资金1375万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9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企业争先进位、技术改造、高端智能制造、科研设计创新、质量品牌提升等。截止10月,共兑现各类奖扶资金387.85万元,预计12月份兑现工业发展县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暖企行动资金200万元。三是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出台《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县域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推动金融企业改善金融服务,切实有效缓解我县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题。积极探索开展应收账款债券流转业务,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扎实推动担保贷款和续贷过桥。完善续贷过桥资金实施细则,重点支持实体小微企业,对建筑和房地产类企业不纳入续贷过桥范围;取消企业缴存保证金条款,简化续贷办理手续。增加续贷资金规模到8000万元,切实解决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不足难题,全年为29户企业过桥17790万元。完善“4321”型政银担合作分担政策,明确代偿范围,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2%;保障银行20%风险敞口,不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今年利达担保公司已办理商业担保贷款71笔19688万元;创业担保贷款103笔1060万元。五是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召开全县金融工作会暨银企对接会,促成10家银行与20家企业现场签约授信金额20.2亿元。组织县内20家企业参加全省“送基金进市县”活动,现场与基金公司对接股权合作。
(二)不断强化财政服务手段,努力集聚城乡发展潜能。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大城乡建设投入,壮强城乡发展基础。一是完善城区设施配套。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10563万元,用于现代产业园区棚改五期、六期,生态谷地块城中村改造和黄林至火车站沿线5156套棚户区改造;争取绿色建筑和建筑现代化资金174万元,推进城市“五统筹”工作;向上争取资金962.4万元,安排资金1200万元,用于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改造及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安排资金996.84万元,用于城区绿化养护;安排资金6460万元,用于全县垃圾及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二是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交通资金8000万元用于高铁站至裕安交界公路升级改造工程。争取农村扶贫公路资金960万元,用于全县扶贫村等道路建设。安排资金6949万元用于乡村道路扩面延伸,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安排资金3120万元用于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方便群众出行;争取资金1446万元,用于汤家汇段史河、南溪麻河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安排资金2169万元用于史河和麻河薄弱环节治理。争取农村饮水安全资金1005万元,用于解决4.4万人饮用水安全问题;争取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2268万元,用于麻埠、燕子河、油坊店、白塔畈等乡镇生态环境治理建设。三是完善城乡社会保障设施建设。争取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资金2010万元,用于解决开顺实验学校小学741名学生上学,建设120套周转房解决南溪初级中学、全军中学及桃岭小学教师住宿;争取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基建投资1800万元,用于桃岭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燕子河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增设300张床位,用于解决老人养老问题;安排资金893.4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争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080.8万元,用于全县易地扶贫搬迁。
(三)积极筹集整合扶贫资金,助力全县年度脱贫摘帽。认真履行财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扶贫资金管理,推进扶贫项目落实,助力全县脱贫攻坚摘帽。一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全年县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200万元,较2018年增长2400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5.95%;安排存量资金2920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占可统筹部分的75.09%;扎实开展资金整合,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切实提高了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全年共整合资金62192.13万元,实际整合资金占纳入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的82.8%。同时,落实新增地方债券资金49189万元,专项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二是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及单位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管理、执行监控和事后评价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谁申请使用资金、谁设置管理绩效原则,组织部门、乡镇编制2019年所有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后,随同项目资金计划同步进行批复,基本实现了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公开公示要求,及时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批复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始终保持扶贫资金监管高压态势,全年组织开展4次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整治,配合市审计局对全县2018年产业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配合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进行审计和查处。三是组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筹集资金2173万元,支持43个贫困村实施45个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制定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职责及相关保障措施。目前,全县开展资产收益贫困村村集体年收益增收130.4万元,村均增收3.03万元,贫困人口人均增收51.8元。四是做好结对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单位帮扶到村、干部包保到户”制度,继续做好槐树湾乡板堰村、板棚村、杨桥村、槐树湾村的定点帮扶工作。局机关在安排5名扶贫工作队员常年驻村扶贫基础上,今年又安排23名年富力强的工作队员组成扶贫专班,常年驻村,有力地推动了帮扶村各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
(四)全面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更好服务全县三农发展。紧紧围绕乡村振兴20字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努力构建财政投入三农机制,促进三农工作更好发展。一是壮强农业发展能力。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要求,集中资金支持新建一批高标准农田。2019年,全县投入资金6000万元,分别在7个乡镇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7个,灌溉农田面积4万亩。争取资金1579万元,在全县继续实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县本级安排资金2100万元,支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增加优质农产品培育,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统筹整合资金900万元,重点支持71个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安排债券资金8004万元,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致富带头人发展,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致富带头人;继续加大特色保险改革工作,将农户高度关注的中药材纳入试点范围。分别对石斛、黄精和灵芝等品种开展调查摸底,测算物化成本,了解市场行情,同时向上级保险机构进行品种报备,目前该项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三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资金4712万元,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资金10500万元,支持农村环境建设“三大革命”。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将美丽乡村与农村环境建设“三大革命”有机结合,有力有序推进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卫生厕所建设。四是支持林业生态发展。推进林长制、河湖长制建设,争取各级专项资金1600万元支持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700万元,继续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奖补;本级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治。落实资金1560万元,继续推进林业生态保护扶贫工作。本级财政安排资金700万元,支持推行河长制、林长制工作。落实资金660万元,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五是监管惠民政策落实。强化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截至10月,全县发放补贴资金16类58个项目6.18亿元。加大“一卡通”系统基础信息维护,实行动态管理,做好扶贫户标识工作。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结合主题教育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全县共发现5大类13项问题,涉及资金570.42万元。截止10月底,上交县财政282.58万元,发放到农户、留存乡镇财政268.29万元;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共处理31人,其中党纪处分4人,提醒谈话27人。
(五)认真实施各项民生工程,补足补齐全县民生短板。认真抓好省级33项民生工程实施,着力补齐民生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年投入民生工程资金32.21亿元,其中县级配套19.77亿元,单位及群众自筹1.9亿元。一是做好扶贫类民生工作。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办公经费213万元,保障脱贫攻坚任务需要,支持7个村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股权量化,投入资金2173万元,贫困村村均增收额达到3.03万元,贫困人口人均增收额51.8元。“四好农村路”建设:532.91公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31.25公里县乡公路大中修任务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5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完成,打卡发放补助资金893.4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入资金1005万元,新建、改扩建工程和管网延伸29处,解决了44000人饮水难题。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健康脱贫兜底“351”累计保障3749人次,发放资金6117.45万元;慢性病费用医疗保障“180”工程累计保障57726人次,门诊医疗总费用2322.84万元。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对36181名中小学生拨付营养餐补助资金2320万元。贫困残疾人康复:为1387名贫困精神病人提供药费补助,完成率178%,发放补助资金138.7万元;为184名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完成率383.33%;为8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完成率100%;为7名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完成率100%。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完成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数754件,支付资金75.4万元。“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71个特色产业扶贫园区项目任务已完成,7100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任务完成10773户,9200户自种自养贫困户任务完成14601户。二是做好“三农”类民生工作。农村环境“三大革命”:4500户农村改厕任务已全部完成,按要求完成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任务。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对15个省级中心村进行建设,截止10月底,项目总体实施进度95%,超过省级规定全年任务进度的70%。三是做好创业就业类民生工作。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1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4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1个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电商品牌、2个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已完成。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500名技能脱贫培训任务完成2533名,1150名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任务已完成1245名,580名新技工系统培训任务完成1055名,150名退役士兵培训任务完成151名,687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已全部完成。就业创业促进工程:30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任务已完成380个,181个就业见习岗位完成188个。四是做好社会保障类民生工作。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成家庭医生签约17.06万人,完成率104.6%;24个“智慧助理”应用试点已完成。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对25839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补助资金6352.41万元,对6624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补助资金3829万元,对143名孤儿发放救助资金129万元,对197名失能和263名半失能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实施社会救助31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0.1万元。对7745名一、二级残疾人和3496名三、四级残疾人发放补助资金616万元,对15081名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876.7万元。住院救助29489人次,门诊救助15013人次,直接救助金额2710万元。60户生活救助任务完成77户,发放救助金43.12万元。40户子女助学医疗救助任务已完成,发放救助金92.9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4.37万人,参保率130.1%,累计支付补助资金61174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为15546人次报销大病保险,补偿资金4064万元,支付比例59.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30.6万人,缴费完成率127.84%,发放养老金12621.89万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为4400名低收入者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32万元,为10600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330.13万元,19个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已完成,配备养老机构床位5546张,护理型床位2118张,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1060张。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免费婚检6024例,完成100.4%;完成儿童免疫规划91882例,完成率100%;为785名计生特扶对象发放补助资金310.5万元;职业病防治检测培训正常开展,583条上报检测信息完成648条。五是做好教育文化类民生工作。学前教育促进工程:9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任务已完工并投入使用,1586名资助幼儿任务完成2089人次,100名幼儿教师培训任务完成230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55380名学生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发放补助资金5470.9万元;为55380名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支付资金575.4万元;对11368名贫困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564.6万元;投入资金1764万元对全县34处19800平方米校舍进行了维修改造。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为3010名中职学生发放助学金,发放金额602万元;为5435名中职学生免学费,发放补助金额1890万元;为2609名普通高中生发放助学金,发放金额331.16万元;为1895名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发放补助金额161万元。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免费开放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博物馆、2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26场农村文化活动已完成。六是做好其他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民生工作。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2018年度开工建设的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完工。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1个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已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14个“三品一标”任务完成22个,带追溯二维码上市任务14批完成46批,快检数据上传10380条任务完成13176条。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936套任务已完成3442套;基本建成1100套已全部完成。水环境生态补偿:9个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9年区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多措并举,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为特色种养业扶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抓好产业扶贫政策落实,增强产业扶贫实效;强化科技信息服务,切实为贫困户提供优质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产业扶贫工程责任组,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扶贫局组成,产业脱贫工程责任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产业扶贫具体业务工作。
(二)系统部署推进。按照区扶贫开发领导组统一部署,明确产业脱贫工程责任组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加强特色种养业项目安排部署、监管,责任组成员分工细化,主体责任明晰。
二、完善政策体系,狠抓核心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扶贫成效,区农业农村局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产业扶贫配套政策。一是印发《2019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二是修订了《区产业扶贫资金到户项目补贴管理办法》,提高项目起补规模、明确项目监管、验收责任。三是制定了《区产业到村项目实施流程》,加强和规范了到村项目实施程序,公告公示制度、项目资产管护、项目带贫减贫机制。
三、加强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省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一是精准界定具备发展特色种养业条件的贫困户,通过乡村逐村逐户摸排,2019年符合发展特色种养业条件的贫困户户数为28450户,作为产业扶贫实施对象,并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上进行标注,二是取消“全覆盖”要求,坚持“因户施策”,对无劳动能力、无生产资料或其他不适宜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不作为产业扶贫对象户,不强制要求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三是因户施策,支持鼓励根据自身条件实施最合适的产业类型项目,同时科学设置产业项目类型,对常规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以及高风险、高污染、非适应性、效益不稳的产业不作为扶贫产业项目,四是修订产业奖补政策,合理确定奖补金额,明确奖补标准,对达到产业发展标准的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得超过5000元,五是加强帮扶,组织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在产业选择、关键技术、风险防范等方面严格把关,组织区乡农技人员在包保6个大户的基础上,再服务2个贫困户,同时组织扶贫企业参展,大学食堂采购;继续实施“深贫保”农业特色产业保险,为贫困户提供风险保障,六是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护。严格按照《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扶贫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对经营性资产,着力推进高效经营、保持收益;对基础设施类资产,落实管护责,把扶贫资产管好、用好,确保建成的扶贫项目正常运营、持续收益。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贴实际,大力推进产权多元化、资产资本化、治理规范化、监管法制化,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努力推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1、积极谋划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适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市属国企国资改革的工作方案》,力争2016年启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分类启动实施,选择3个主管部门即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所属企业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
2、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加强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待遇落实、困难企业认定等工作,下功夫解决已改制企业反映的遗留问题,确保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不出问题。
(二)稳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1、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国资监管实际,试行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委监管职能转变,理清监管的权力和责任边界。重点做好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及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围绕国资监管全覆盖,重点做好市属企业改制后派出股东代表、外派监事等工作,强化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2020年,县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优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促进资金精准使用,严格资金监管,切实做好各级巡视巡察、考核和各类暗访等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现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投入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8号)、《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长政办〔2016〕17号),加大投入、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全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3797.43万元,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53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19万元、省级资金1177.6万元、市级资金29692.7万元,县级资金10850万元。⑵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于脱贫攻坚648.13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00万元,县本级资金548.13万元。⑶区域帮扶扶贫资金610万元。
截止2020年11月25日,实现财政扶贫资金支出42597.23万元,支出进度97.26%,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现支出41339.1万元,支出进度97.18%;结存结余资金1200.2万元,结存结余率2.74%。
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
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要求,严格执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16号),《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皖财农〔2019〕332号)和制定的《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长财〔2019〕39号)等,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以扶贫开发工程为抓手,以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坚持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聚焦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易致贫人口,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成效精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精准使用。具体用途:一是实施产业脱贫工程。投入扶贫资金12699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569万元(市级资金8564万元,县级资金3005万元);盘活存量资金520万元;区域帮扶资金610万元。支持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资产收益扶贫、扶贫产业园建设,打造乡村旅游扶贫产业,促进商贸流通电商扶贫发展等。二是就业扶工脱贫工程。投入扶贫资金203.13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5万元,县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8.13万元。落实就业脱贫扶持政策,建立扶贫驿站2个、认定扶贫基地,开发公益、辅助性岗位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开展符合条件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三是实施教育扶智脱贫工程。投入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0万元,实施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雨露计划,培育培训致富带头人。四是实施金融扶贫。投入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0万元,采取激励措施,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有效发挥金融服务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五是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入扶贫资金25031.6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931.6万元(中央资金819万元、省级资金1177.6万元、市级资金16725万元、县级资金6210万元);市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00万元。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着力解决“行路难、运输难”问题;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水利基础设施,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实现灌区、圩口、水库和河流“三达标一美丽”;实施土地增减挂高标农田建设项目,对贫困村土地进行整治;实施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进一步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切实改善农业农村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六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投入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403.7万元,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贫困户改厕,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7〕64号)、《县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扶移办〔2018〕80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程》(长财〔2019〕91号),规范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支出范围与拨付程序以及资金结转结余监管,合理、规范分配和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一是规范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扶贫部门统筹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由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涉农专项资金时,须主动会商同级扶贫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县财政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各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预算批复后30日内,会同县扶贫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应同步报送县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备案。二是规范资金使用与拨付。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推动扶贫项目早实施、早见效,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事关民生或季节性强的重大扶贫项目,根据项目用款需要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预拨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清单“月报送、月通报”制度,将资金匹配细化到项目,明确到主管部门。对滞留一年以上的财政扶贫资金,由县扶贫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收回资金,另行安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三是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8〕118号)、《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727号)精神,实行扶贫资金和项目全面公告公示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制定印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7〕64号)、《县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扶移办〔2018〕80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长扶移办〔2018〕82号)、《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长财〔2018〕84号)等,规定公告公示内容、公告公示主体及方式、公告公示时限和公告公示管理监督等。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要求,及时将扶贫政策、管理制度,年度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项目安排计划等,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主动全面、分级分类、真实及时公开。县财政部门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县政府网站,将202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执行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扶贫部门及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主管部门将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公告、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及完成情况,分别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乡(镇)分别将脱贫项目库建设、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等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村(居)分别将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效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四是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执行《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对财政扶贫资金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涵盖扶贫项目资金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强化目标管理,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压实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在编制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时,同步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五是建立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督查制度,加大财政扶贫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部门协作,会同县扶贫办、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开展全县扶贫资金和项目专项检查,指导督促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数据更新和运行维护,对扶贫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高质量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决定在各乡镇(街道)开展政治生态脱贫攻坚监测评估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监测评估指标
(一)任务完成指标
1.低收入人口脱贫巩固率。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年增长20%以上,脱贫巩固率达100%,“两不愁三保障”落实到位,家庭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开展脱贫质量动态监测预警,所有新增致贫(含新纳入低保、五保)全部脱贫,高质量全面小康路上“一人不少、一户不落”。
2.集体收入达标巩固率。所有村集体收入全部超过30万元,年增幅达10%以上;其中“十三五”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平均收入达45万元;基础设施配套与公共服务水平均稳定达到省定标准。
(二)帮扶举措指标
3.扶贫项目建成率。建立并完善扶贫项目库,各类扶贫项目立项、设计、招标、建设、验收、拨款、运营、收益、分配等环节规范,并按照方案进度实施完成,无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所有项目和资金均在国扶办与阳光扶贫等监管平台如实反映。
4.扶贫资产管理到位率。全面盘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建设形成的扶贫资产,完成清产核资,产权明确到村,逐个项目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并纳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围。利用股份经济合作社,强化扶贫资产管理运营,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