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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范文6篇

时间:2023-10-11 17:09:28

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范文第1篇

摘要:

公民较高的法治意识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条件。法治社会必然要求公民把法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把尊法守法作为一种行为自觉和道德自觉。然而,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缺乏法治传统的情况下开启的,促进公民养成法治习惯、形成法治思维、生成法治意识必将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而要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生成,就必须首先研究对公民法治意识生成有决定影响的关键因素。概括而言,法律本身的科学良善与法律的有效实施、国家法治实践与法治教育、社会道德氛围与市场经济以及个体的人格健全与法律认知等涉及制度、国家、社会和个体方面的因素对公民法治意识生成都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关键词:

法治社会;公民;法治意识

鉴于法治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战略目标。我们知道,法治社会不仅意味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司法体制的科学,更重要的是各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将尊法守法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中,不仅要注重制度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建设,更要注重文化观念的改造与培育。法治意识作为公民在与法治互动的过程中,基于对法治功能、原则、价值的认知和对法治优越性的体验而形成的认同、支持、信仰法治的一种内心确信、信念,无疑是公民尊法守法的观念基础,同时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文化支撑。因此,要顺利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就必须把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的生成作为基础性的工作来重视和落实。而要有效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的生成,首先要研究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主要条件有哪些。本文拟从制度、国家、社会及公民四个层面详细分析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主要条件。

一、制度层面

公民在现实生活中尊重并服从法律,一方面是因为在社会化过程中他们能感受到法律制度本身能满足自己在正义情感、利益欲求和人格发展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体验到法律的运行能让他们所追求之社会生活目标成为可能和现实。可见,从制度层面而言,法律本身的科学良善与法律的实效就成了公民遵从法律规定、生成法治意识的基本条件。

(一)法律的科学、良善是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重要基础

在一定程度上,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律的价值、原则及要求内化、观念化的结果。在这种意义上,法治意识就是一种观念状态的法律。因此,法律本身的内容、质量无疑是公民法治意识生成之重要决定因素。为了推动法治运行,公民应该具备契约意识、理性意识、权利意识、公正意识等法治意识。而法律本身的内容就应该包含着契约、理性、权利、公正等诸要素,才能使公民在与法律长期互动的过程中习得这些要素,从而成为他们法治意识的组成部分。法律在与公民互动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双向影响:一方面,表现为法对公民的教导与引导,促进公民生成与法律本身所具备的价值相应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则是公民对法律的改进,法律必须回应他们普遍的价值、利益需求,才能得到认可从而维持其有效性。前者可以看作法律对公民之同化,后者可视为法律对公民之顺应。要促使公民在同化与顺应过程中生成法治意识,法律本身的良善科学至关重要。因为,没有良善与科学之法律,公民的法治意识生成就失去了本源。法律的良善、科学主要表现为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一是内容方面。我们知道,每个个体本能地有诸多需求,而在其社会化过程中体验到法律能满足他这些需求后,便会认同并尊重法律。如果法律能照顾到公民普遍的本能、社会需求,显然更可能实现同公民之间的同化、顺应,从而内化为公民的内在评价要求和行为准则。我们认为,法律应该在以下方面适应社会成员的总体要求:第一,公正。心理学家通过对黑猩猩和儿童心理模式的研究发现,黑猩猩在和同类以及人类交往过程都拥有类似公正、权利之观念,玩耍中的儿童也非常看重公正。[1]300-301公正可谓人类的普遍需求,法律应该回应这一需求,才能得到公民的遵守。第二,秩序。弗洛伊德发现,人类有“强迫重复”本能,这一本能使他们倾向于追求有序的社会生活,法律的内容中应该具备这一秩序要素。第三,安全。马斯洛研究认为,安全乃人类最为基本的社会需求,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必须以保障人类安全作为基本任务。第四,利益和效率。公民总是会受利益驱动,从而追求社会效用之最大化。而法律就应该合理设置惩罚与激励,从总体上满足公民合理利益追求并保障社会生活之最大效率。可见,人们认同法律是因为其具有内在说服力,而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则主要取决于它们是否满足相关当事人之利益。[1]310“在任何一个社会,法律本身都力促对其自身神圣性的信念。它以各种方式要求人们的服从,不但诉诸他们物质的、客观的、有限的和理性的利益,而且求诸他们对超越社会功利的真理、正义的信仰,也就是说,它以那些与流行理论所描绘的现世主义和工具主义面目不同的方式要求人们的服从。”[2]21二是形式方面。法律既要在内容上符合人们总体的本能、社会需求,也应在形式上适应人们的类似期望。在法律形式方面,富勒的论述极为深刻,他把一般性、颁布、非溯及既往、明确、不矛盾、可为人们遵守、稳定性、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等八条要求,归结为法律应具有的内在道德。[3]

(二)公民法治意识的生成有赖于法律的有效实施

制定了良善而科学之法律,仅表明公民的心理、社会需求具备了得到满足的可能性。而预设于制度中的公民期待,只有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才能逐步得以实现。如果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发挥既定成效,无疑会挫伤公民继续依赖法律去实现自己合理预期的积极性,而使他们对法律之信任大打折扣。同时,法律之实施过程,也是对公民施加教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重复进行中,公民从官方行为模式及其他公民的行为模式中会不断认知法律的内容、领悟法律的价值以及感知法律的功能。因此,只有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方能让静态的制度表述在动态的社会运行过程中,按照公民所普遍期待的那样去呈现,公民才会体验到法律是必要的和值得尊重的。他们也才会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官方之惩罚和激励、他人之示范和影响、自身之习惯和学习,内化法律的指引、要求,把外在于己的制度规则转化吸收为内在之观念确信。

二、国家层面

(一)法治实践是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中介条件

公民法治意识包括公民的法律认知、守法习惯、法律感情、法律信仰等多种因素,要使公民具备这些因素从而生成法治意识必须经长期法治实践反复锤炼而成。公民法治意识的生成实则是一个外部的行为准则内化为内心信念的过程,而法治实践恰好能为这一过程提供中间媒介。公民通过参与国家法治的实践,就能始终置身于法治环境之中,使整个社会化的过程都在与法律发生互动。从而在生活、学习、工作及社会交往等各个领域接触法律,感知法律之运行,观察模仿别人在法律指引下之行为模式,体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并基于各种实际压力依据法律规范行为,甚至在不断的法治实践中,将守法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法律本身“不只是一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2]14,只要有国家稳定的法治实践,法律作为一种活动的动态图景和治理优势就能得以体现并被公民所感知和理解,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指引公民遵从它。

(二)法治教育是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工具条件

具备法治意识,意味公民对法治有正确的认知,有良好的法治习惯和法治思维,而这些都必须经过系统的教育训练方能形成。远在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就已然洞察到从小的教育训练对公民法治意识生成之重要意义。正如他所说,公民幼年时候在游戏中对规则的体验以及从小在强制教育中养成守法习惯,都有助于他们成为守法公民。[4]因此,由国家开启法治教育,对公民进行法律知识传授、守法精神培育和守法习惯训练是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重要手段。家庭法治教育、学校法治教育、社会法治教育对公民法治意识的生成皆是至关重要的。家庭乃孩子成长之重要港湾,父母无疑是对孩子影响最大的人,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往往会模仿父母的行为模式,因而家庭法治教育对儿童法治意识的培育举足轻重;学校法治教育能够将法律知识的讲授与法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帮助孩子在课堂学习、课外活动等环节上感知到规则的指引,使儿童在成长过程逐渐把法律指引内化为自觉行动;社会法治教育可以针对犯罪高发群体、问题青少年、弱势群体、知识水平低下群体等特殊人群来开展,主要致力于为他们提供获取法律知识、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条件,帮助他们在需要时,能得到专业的帮助。

三、社会层面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运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制人们的行为来实现有意识建构的共同社会生活理想。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一种群体社会生活的准则,孤独的个人及自然状态中的个人、群体都无需依赖法律的指引。法律规范下生活,就意味着群体并非自发结成、个人并非彼此绝对独立自由,相反,群体内部有着某种共同的生活目的,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长期、反复的合作、沟通与交往。公民尊重并服从法律,就是认同社会整体的共同目标以及承诺同其他社会成员分享共同的行为准则及生活预期。此种认同、承诺不是公民个人先天领悟的真理,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尤其是在社会的道德生活、经济活动中而为他们所洞悉的一种经验或信念。由此,社会整体守法的道德氛围与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就成为了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社会层面的条件。

(一)道德氛围是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文化支撑

社会的道德氛围是指整个社会守法之道德义务感,此种道德义务感迫使公民并不必然因为法律体系本身的合法性、法律制裁或个人利益因素而守法,仅是出于自身道德信念及整个社会道德要求而守法。柏拉图、罗尔斯、哈特等人都强调,公民有守法的道德义务。[5]188-191事实上,公民内在的道德信念以及社会的道德压力,确实会促使公民守法的自觉性、自律性及稳定性的形成。如果公民只是因为害怕暴力威慑、考量利益得失而守法,其守法状况就会很不稳定,当威慑被解除或无利可图时他们就会漠视并违反法律。只有公民把违法行为视为个人道德修养之败笔来防范,社会把违法行为看作个人道德上之劣迹去遣责,违法就会基于沉重的道德成本而成为公民尽力杜绝的行为。并且,公民把守法当作自身的道德追求和对社会的道德义务,守法就从他律转化为自律。康德声称,如果法律与道德一致,公民便会基于自由、自治而守法。[5]76-77泰勒于20世纪90年代在芝加哥进行了一项以“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为题的实证研究,该研究发现广大公民都有强烈的守法义务感,很多公民都觉得违反法律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即使法律权威的合法性存疑,他们也会因为自己的道德信念去服从法律。[6]

(二)市场经济是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经济条件

孟德斯鸠指出:“商贸精神自然而然地伴之以俭朴、节约、节制、勤劳、聪慧、安定、秩序和守法。”[7]而市场经济以交换为中心,公民地位平等、身体与意志自由、有共同承认的交换规则以及有财产所有权的保障是交换达成的必要条件。为了节约成本并进行下一次的交换,在市场交换中,人们必然能体验到共同规则、契约精神对他们商业行为的必要性。同时,在物质、信誉利益的压力下,在对规则和契约长期反复遵从中,公民更易于树立规则意识、契约意识。而且,商品交换可以说是最具有理性计算的活动,市场参与者在进行任何交换活动前,必然要进行充分的利益权衡,他们必然会选择最能获利、最能节约成本的方式进行交易,也会考虑长期合作所带来的更大利益。显然,他们更可能具备坚持并推动法治所必须的理性意识。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让参与者不断进行角色互换,买方与卖方之间角色切换,使他们明白,各自都有欺骗和惩罚对方的机会。进化博弈理论表明,在此反复的社会交往中,人们总会倾向于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交换原则,从而去注重考虑、关照彼此的期待,如此规则意识就更容易产生。富勒在谈及法律义务(或道德义务)的产生时提出,在由经贸人才组成的社会中,买卖双方之间时常进行角色互换,更容易达成并维持一种“匿名合作关系”,更容易催生义务观念,并且富勒还引用哈耶克理论和帕舒卡尼斯法律的商品交换理论来证实,在没有市场原则的社会,法治都会瓦解。[3]29-33总之,市场经济中的交换行为为公民法治意识生成提供了一次次体验和博奕机会。

四、个体层面

(一)个体人格健全是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心理条件

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个体的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构成。如果这三部分能保持平衡,人格就能得到正常发展,而这三部分之间产生冲突就会导致个体人格发展受阻,进而导致人格异常。人格健全指的是个体人格在形成的各个阶段,得到了恰当的外界引导和改造,人格避免了“固着”和“倒退”而向着成熟方向发展,反之,人格形成中,如果遭遇挫折便会导致神经症或精神病。[8]个体人格的成长状况向来为刑事法学、犯罪心理学研究所重视。截止目前,虽然犯罪心理学尚未证实有“犯罪者人格”,然犯罪与人格形成过程之间有着某种紧密的联系则是不容置疑的。不成熟或异常人格的人,比正常人更难抑制犯罪的动机。在单亲、父母有不良嗜好等家庭的孩子,更容易造成超自我不健全,从而缺乏明确的罪恶感或者对周围环境充满愤恨,而违法犯罪。[9]从人性善的立场出发,犯罪是因为个体在人格形成过程中,由于各种消极因素人格被歪曲而成为更易犯罪的人格不健全者;从人性恶的层面来看,犯罪是由于个体像儿童那样不辨是非、无鉴别力和节制而作出的,也即,儿童时期的恶的本能未能得到有效矫正,而在成人时期继续保留并依此本能行事所致。[10]不管是因为在成长过程中,个体人格被消极环境因素所扭曲,还是由于个体未能在积极宽松的环境中得以有效改造,而更易导致不法行为。都足以说明健全的心理和人格对个体尊法守法之重要性。因此,在个体成长过程中,必须把握其人格成长规律,并努力营造有利于其人格成熟的环境及文化氛围,这对于减少个体人格中的破坏性、培育健全人格,使个体从生物性存在顺利进化为社会性存在,从而在互助合作的社会化过程中体验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从内心里认同并遵从法律规则的指引甚为重要。

(二)法律认知是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基本前提

法律认知是指公民通过一定途径达到对法律的原则、价值、功能、内容等方面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虽然较高的法律认知并非必然导致公民内心尊重法律,但是对法律的必要认知则是尊法守法的先决条件。[1]306-309法治意识是作为主体的公民与作为客体的法律在互动过程中得以生成的,而法律认知活动正是这种互动的主要方式。公民主要通过在社会生活中的模仿、交往、学习、参与法律事务等方式获得法律认知。公民在法律认知模糊或者错误的情况下,很难自觉守法,至多是对法律的一种条件反应式的盲从。公民自觉守法,一般都因为其对有关法律的来源(国家或政府制定的)、违法的后果(受到某种处罚)等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和把握。如果他们不了解法律在安全秩序、权利保障、公平正义、社会效率等方面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就很难生成法治意识。因此,对法律必要而正确的认知,是公民自觉遵守并捍卫法律的前提条件。

五、结语

法治意识是公民认同、支持、信仰法治的一种内心信念,要形成这种内心信念,必然要引导公民体验到法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优越性并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制度、国家、社会、个体四个层面的条件对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促进作用是各有侧重,而又相辅相成的。在当下的中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就应该致力于创造并完善这些条件,以使制度层面的法治运行能得到社会文化观念的支撑。

参考文献:

[1]托马斯•莱塞尔.法社会学导论[M].高旭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2]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3]富勒.法律的道德性[M].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4]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39-141.

[5]丹尼斯•劳埃德.法理学[M].许章润,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6]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44-550.

[7]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54.

[8]叶浩生.西方心理的历史与体系[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304.

[9]森武夫.犯罪心理学[M].邵道生,译.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40-55.

法治意识范文第2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着公平正义、民主和谐、文明友善等法治思想,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保障和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坚持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体系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法治意识

一、当前普法教育形势迫切需要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为总结“六五”普法成效和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15年上半年课题组对四川文理学院所有专业的1124名学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通过调查,有28%的学生认为法治没必要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34%的学生不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36%的学生不知道12月4日是全国宪法日,只有41%的学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49%的学生期望多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提升普法教育实效,58%的学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所讲授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71%的学生认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近年来,高校部分学生无视校纪校规,酗酒滋事、故意伤害他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违法驾驶以及上当受骗等事件和违法现象屡屡发生。通过分析研判,大学生涉法违法主要有侵犯财产、侵犯人身、性侵犯、暴力侵犯等四种类型,其发展趋势有隐蔽性、高智商性、犯罪程度严重和犯罪方式多样化等特点,这些特征和现象表明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还不强,这对高校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严峻考验和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模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法治文明和法治文化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思路,搭建新的育人平台,提升普法教育实效,强化广大青年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培育法治意识的关系

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1]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精神价值追求,是评判社会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尺,它决定着社会制度、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尺度,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和新时期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意识是同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在法治化的过程中人们对于法律法规和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与态度的总称,包含规则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平等意识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意识同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法治意识是德治和法治的有效融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重要保障,是青年大学生筑牢理想信念、成为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与推广需要法治作保障,法治建设、法治意识的培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的重要形式,也是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意见》指出,“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设法治课程,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道德品素质是人才的基本素质,把法治和德治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并作为青年大学生的必修课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应然要求,是青年大学生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等综合素质的反应,是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要求。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培育青年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意义

在北京大学同师生座谈时说,“我们为什么要对青年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问题?是因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青年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诚信、敬业、友善,凝聚着几代人的夙愿和理想追求,是中华文化优秀道德的集中体现和反映,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道德追求和精神信仰,决定着理想的高度、价值的尺度,对法治意识具有重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实现法治文明的重要保障,是青年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基础。当代青年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中坚力量,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思维是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关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一是可以使青年大学生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心和制度自信,感受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巨大优越性。二是可以使青年大学生增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信念,更加积极主动投入到法治化建设的伟大行动中。三是可以更好地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良好的法治校园环境教育感染学生,使学生自觉参与到校园法治文化的创建中,感受依法治校的强大力量,培育公平、正义、民主、文明的思想观念和独特的人文情怀。四是充分体现了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育人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是党和国家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夯实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法治思维是青年大学生成为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基本保障。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培育青年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原则

原则是事物构成有机整体和协调平衡的基本遵循和准则,是决定事物发展趋势和走向的重要因素。培育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要紧密结合国家的最新普法动态、青年大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内容与形式相统一,注重法治意识、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因此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紧密结合青年大学生的发展需求当代青年大学生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他们需要各方面的技能和知识储备,需要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完备的法律素质。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分类别的开展教育活动,要着力提升青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实事求是的向青年学生宣讲中国当前法治建设的难题、困境和前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表明党和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心和坚强意志,增强青年大学生坚定法治中国建设的理想信念,使其对国家充满希望和自信。

(二)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党和国家随着形势的发展,普法的重点、普法的形式、普法的对象、普法的基本要求各有侧重,这对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也提出了不同要求。高校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国家最新普法动态,聚焦时效性、针对性和可复制性,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一致,提升实效性、教育性和说服力,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和研究热情。

(三)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既要注重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又要注重法治后备人才的培养,着力造就一支能熟练掌握各类法律知识、专业功底扎实、业务精良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青年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要主动适应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争取成为高素质尖端人才。高校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国家对人才的发展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适应人才发展结构,分类别、分层次的培养各类人才,既注重法律通识人才的培养,同时又要积极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四)坚持理论宣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当代青年大学生思想活跃、充满朝气、激情与活力,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更多地期望是在实践中增长知识、锻炼才干,高校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青年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广泛建立校外法治实践基地和创建法治文化品牌活动,组织青年大学生广泛参加各项普法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了解党和国家的普法动态及社会民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提升青年大学生学法、知法和参与法治实践的兴趣。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培育青年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路径

高校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青年大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阶段,承担着为民族伟大复兴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使命,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筑牢青年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强化阵地建设和思想理论武装,创新育人模式,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模式,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一)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夯实青年大学生的法治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使法治成为人们的道德追求。”[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的核心道德观,对人的思想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青年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熏陶下,要积极加强对《宪法》等基础法律的学习,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治精神,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坚守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观念,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承者和弘扬者。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高校要积极探索将法律基础课融入专业课程的有效路径,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通过形势与政策课、党课、团课等途径把法治教育融入其中,形成有效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结构。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在法治创建中感受公平、正义、自由的力量,使青年大学生树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信念。要积极加强与公安、武警、消防和律师行业协会的合作,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形式,深化合作育人、实践育人的新模式,有效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提升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三)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着力营造依法治校的法治文化。高校内部治理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首先要完善大学办学章程,规范办学秩序和内部管理结构,“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变旧的具有明显人治特征的大学生管理模式,重新构建以法治为坐标的管理模式,”[5]实现管理育人、实践育人、环境育人的有效融合,让学生深刻感受到公平、正义、民主的力量,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养成守规矩、明是非、知荣辱、重品行的思想道德情怀。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实效。高校要积极推进法学课程改革,开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必修课,积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载体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充分利用新事物、新载体、新媒介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建立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推动人才培养科学化、合理化发展。要加强法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思想素质过硬、专业基础扎实的普法教师团队,广泛组织法学理论课教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开展法学研究工作,推进法学学术骨干、法学专任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多级联合的普法教师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DB/OL].2013年2月24日.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训教材[M].新华出版社,2014年3月版,p15

[3].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DB/OL].新华网,2014年5月5日.

[4]吴爱英.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J].党建研究,2015年第8期,p27-28

法治意识范文第3篇

一、公民权利意识发展的反思

1.树立法律信仰的先决条件没有对法律的信仰,公民就不会自觉遵守法律,也不会真正实现法治国家。公民权利意识觉醒,是树立法律信仰的先决条件,权利意识的缺位导致公民对权利认知错误,对法律产生质疑。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树立法治信仰,正如某学者所说:“真正的法治必须抱定这样一个基本的生活信条:尊重生活,尊重每一个作为常人的普通百姓,惟有从常人的日常生活开始的法治,才是可能获得成功的法治;也惟有立足于常人的生活,时刻关注并最终落实于常人生活之中的法治,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法治。”公民权利的维护需要司法机关公正裁决,政府的监督与制约需要司法机关予以保障。若没有权利意识发展,法治信仰将会失去其存在根基。权利意识的觉醒是法律信仰形成的先决条件,但法治何以可能?公民权利对权力的限制是法治建设的社会根基,司法机关对宪法的遵守,对法的价值的践行是法治建设的保障,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形成,它是司法机关在不断地遵守法律、践行社会基本价值观过程中,不断地在人们心中得到强化,这是法律信仰的“秘密,”也是法治的“秘密”。2.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基础法治的基础不仅在于国家,而且更在于社会,法治的推动者应是公民,而不单是政府,如果没有内生于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作支撑,国家法就有可能缺乏坚实的基础,难以形成合理的、正当的秩序。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制趋于不断完善,但我国司法实践却不容乐观。亚里士多德指出: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法治建设不仅需要良法,更需要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指出:“法律必需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公民信仰法律,法治才能得到发展,法治文明建设才能取得不断进步。一蹴而就的民主与法治,因其不存在任何适宜其生长的土壤,往往走向了更加极端的专制。舍弃公民的权利意识而建设法治国家,无疑是缘木求鱼,舍本逐末。

二、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进路

如上文所说,法治发展的进路因国而异,公民权利意识发展亦具有其特点,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公民“为权力而斗争”,另一方面需要国家给予保障。

(一)公民权利意识发展的自我进路1.发展公民权利思维权利意识推动人们自己行使权利,将纸上的法变成现实的法,耶林说过:法是不断的努力,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真实的权利始终是个人的权利。公民作为社会个体,在权利意识发展上具有重要作用。对权利的渴望,使得他们对国家制度、政策产生不满。权利意识的觉醒就在公民对现实的不满与批判中逐步发展而来。这不仅是个人权利的发展,更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性构建。2.培育正确权利意识纵观世界法治的实现从未有固定的进路,但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却是普遍存在的。权利意识的勃兴有助于公民形成良好权利意识,理性维权。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不仅包括公民理性的认识权利,还包括公民理性的反思自我;不仅要从权利认知向权利主张、权利要求发展。还要对他人以及社会权利予以尊重与维护。只有正确认识自我与他人的权利,才能正确的行使权利,推动法治的进步与发展。

(二)公民权利意识发展的国家责任1.要树立权利思维法治不会从天而降,而来自国家和公民的价值自觉与司法实践。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吸引了大量公民参与讨论就充分说明,我国公民从来不缺乏权利意识,相反,正是政府工作的缺位才使得公民的权利意识在发展中受阻。国家普及法律不仅是让我们不犯法,消极守法。更是实现从感性到理性,从认知到实践,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变,让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培育理性的法治思维,正确维权;让公民参与到我国的立法、守法、护法工作中,切实体会到法律是权利的保护者,才能促进法治的不断完善。2.要合理分配权力权利意识增强使得公民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但仅公民自身努力还不足以发展法治,只有国家保障才能强有力的促进权利意识发展。建设法治社会,维护公民权利必须做到权力合理分配。政府工作的依法开展有利于公民权利免受侵害,同时也促进法治政府的构建。而法院在工作中则可以有效地保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民间非政府组织的发育需要国家予以支持、引导,推动公民的自治,建设法治社会。

法治意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治国家;依法治校;法治意识;大学生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党的报告中,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先进代表,其法治素质的优劣将直接决定未来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

为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法治意识状况,本课题组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270份,收回268份,回收率为99.25%。通过对问卷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大学生思想道德主流是健康向上的,符合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标准,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遵纪守法意识,但是,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法律知识缺乏,部分常用法律常识理解出现偏差,他们认为“法律”好像与自己相距很远,不是很清楚违法与违纪之间的界限,即使发生了违法行为,也不认为自己违了法。具体表现如下:

(一)法律常识相对缺乏在调查问卷中,55.59%的学生认为法律与日常的学习生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38.8%的学生认为法律与日常的学习生活有一定的联系,但也有8.95%的学生认为没有什么关联。同时,仅有6.71%的学生认为自己很了解法律知识,70.52%的认为自己只是一般了解,认为很少了解的占22.38%,认为自己不了解的占4.1%。但是,在具体法律常识的测验中,学生却表现不佳:对于“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年龄是14岁”等,这样的法律常识回答正确率均不到30%。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视法律,也努力学习掌握一些法律常识,但是,整体上来讲,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是比较欠缺,有的自认为已经懂法了,表现出来的却是一知半解,或者是凭生活经验和感性认识去理解法律。当然,有的学生直接回答自己很少了解法律,甚至有的回答根本不了解法律,可以说是新时代大学生中的法盲,这个问题非常值得学校警醒,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刻不容缓且任重道远。

(二)法律意识相对淡漠在回答如何面对日常法律问题时,很多学生的选择进一步说明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如:“遭遇到电信诈骗时,你会怎么办?”,67.16%的选择会打110报警,还有6.34%的选择自认倒霉。遭遇不法侵害,多数学生选择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求助,但是,有18.65%的学生选择找自己的亲朋以暴治暴,有8.2%的学生表示很委屈且无能为力。如果做出了非理性的决定,45.14%的学生选择会考虑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35.44%的学生选择视情况而定,还有23.13%的学生表示不会考虑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大学生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没有想到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甚至在做出非理性行为时,也很少考虑承担的法律责任。这进一步说明了其法律知识的欠缺,也造就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在日常行为的表现就是:敬畏意识没有树立,考虑问题相对简单,言行举止时常冲动,处理事物容易偏激,违纪行为偶有发生。

(三)法律教育相对滞后学生普遍认为,学校教育是其获取法律知识的最佳渠道,但是,他们也认为学校在开展法治教育方面还显得相对滞后,仅有40.67%的学生选择其法律知识是从课堂中获取的,有33.11%的学生选择是与他人交流中获取的,学生虽然对道听途说的法律知识并不认可,但是,这种以讹传讹的传播方式却是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惕。另外,选择从家庭和新闻媒体方面获得法律知识的分别占17.16%和24.62%。部分学生反映,在中小学教学中,虽然印发了法律知识的教材,但是,却很少有法律课程的教学,有的学生甚至没有在中小学学习过法律常识,进入大学后,虽然接触了一些法律知识,但是,这样的教育也是碎片化、零星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的成因分析

课题组在问卷调查中,深深地感受到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知识的缺乏和社会危害性的深远影响。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在校园里时常发生一些令人发指、触目惊心的学生违法行为:四川师范大学滕某在自习室将其室友芦某杀害、广东省揭阳市女大学生蔡某被电信诈骗自杀身亡案、女学生“裸贷事件”等等,这些都让我们痛心疾首、倍感惋惜。分析其主要原因,我们认为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多元化的影响随社会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东西方价值和伦理观念碰撞、冲突,思想的多元化进一步凸现,一些不健康的思想、不良的诱惑不断进入学生视野,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不断渗入校园,良莠不分的网络信息迷惑了学生的价值观,致使学生对价值观念更加多元化,对法律知识的认知更加迷失,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更加模糊,对国家法律的敬畏更加淡漠,遵纪守法意识更加淡化。

(二)学校教育缺失的原因从问卷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出,学生在中小学学习期间,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进入大学以后,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也是碎片化的,致使学生对于法律认识停留在朦胧之中,处于半知半会、半梦半醒状态。另外,伴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影响,学校教育面临着严重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有些学校工作应对不充分,教育措施不到位,宣传引导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学生自身认识不到位目前的大学生,虽然从法律意义上已经是成年人了,但由于其“三观”正处于形成期,从高中大门迈进高校大门,对违纪行为有所了解,但对违纪与违法之间的界限却知道不多。他们很少接触了解社会,对社会的认识还很肤浅,对法律知识的接触还比较有限,对法律的严肃性还认识不够,即使少数学生有强烈的维权意识,但是,至于维护哪些权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却知之甚少。

三、加强学生法治意识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高校不仅要全面落实依法治校方略,更应该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青年学生,为推进依法治国做出积极贡献。这就要求高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图文并茂的多媒体教学、庄严肃穆的模拟法庭教学等形式,把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变为生动鲜活的案例教学,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贴近生活丰富教学内容,从发生在学生身边的违法案例入手,分析说明法律就在学生身边,帮助他们认清违纪与违法的区别,增强法律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同时,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日常学生教育管理中,努力做到依法治校、依规管理,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法纪的威严,体会“一切行动听指挥”的真正内涵,从而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另外,法律教育应当从小抓起,在中小学教学中,应该加强对学生法律常识的宣传与普及,严肃校纪校规,从引导学生遵守纪律入手,培养学生法纪观念,树立对法纪的敬畏之心,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二)寓教于乐,积极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总是受到学生的欢迎,也更具有教育的实效性。因此,学校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实效,结合实践教学的要求,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活动,如:组建学生普法社团,利用学生兴趣爱好,开展普法教育,为需要的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在服务他人的同时,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还可以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情景剧比赛、举办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不断增强法律认同和法律情感。另外,也可以邀请国家公检法人员走进校园,举办法治讲堂、讲座、研讨、座谈等,还可以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到监狱进行参观,到法院旁听庭审,到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实地实习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律的严肃与公正,在参与法律教育活动的过程中了解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三)追根求源,认真抓实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家认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和心理发展不成熟。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陷与心理发展不成熟、不稳定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目前,由于众多原因的集成,精神卫生问题年轻化已经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心理疾病愈加突出,主要表现在自闭、抑郁、焦虑、偏执、强迫、精神分裂等方面,因此,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培育大学生健全的人格。学校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中,既要进行面向全体学生的普适性教育,又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对有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建立心理档案,健全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治疗,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四)三位一体,营造法治教育合力氛围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其法治意识的提高有赖于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家庭是学生生长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学生成长历程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父母的法律意识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孩子的行为习惯和守法意识,因此,父母要以身作则地给孩子树立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学校作为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场所,应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安全纪律和法律教育,从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入手,增强学生纪律意识,培养学生法治习惯,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同时,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学校要带头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时时处处做到依法办事、依规管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具有科学而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真正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国家也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积极构建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党的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7-10.

[2]侯继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及其养成机制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4):121-123.

[3]柳倩宇.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1):46-47.

[4]贺新芳.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12):51-53.

[5]王海波.自媒体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困境与对策[J].观察与思考,2016(3):91-94.

[6]翟宇.浅谈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乏与培养策略[J].教育探索,2014(4):92-95.

法治意识范文第5篇

1.个体公民是法治建设的内驱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仅仅依靠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表现为全民的自觉参与。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来看,法律社会化程度普遍很低,法律难以从功利层面向更深层次的心理和信仰层面推进,从而造成了中国人法律生活的缺乏,使得法律不被社会的核心即社会大众所认同、接受和发自内心的服从,这便让法律很难为民所用,中国社会也难以真正实现法治。因此,法治难以真正实现主要原因便在于我国缺乏推动法治建设最根本的社会力量即个体公民自觉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即使有强大的外部力量的推动,也终究是乏力的。

2.个体公民的法治思想推动法治建设持续发展个体公民的公民意识、法治心理和法治态度以及他们的法律信仰共同构成公民的法治思想,而这种法治思想是推动法治建设的根本驱力所在。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评估古希腊政治变迁时所指出的:即使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而符合整体的基本精神,这终究是不行的。公民法治思想的提高和增强,才能确保法的永恒,才能树立起法在国家和社会中的至上权威,才能促进法治的深层文化根基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也才能成为社会现实。

二、个体公民的微法治环境建构

微法治环境是相对于宏观法治环境而言的一种法治环境,它与个体公民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法治环境中直接影响个体公民的主要因素,主要由公民社会的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构成。由于,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公民文化的形成都不能靠强制的方法,主要得靠人们自身在社会实践中去提高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转变法律观念和形成法治思想和公民文化,而只有建立和完善公民的微法治环境才能有效地引导公民积极的参与法治建设,形成公民社会的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有力的推动法治建设向前发展。

因此,个体公民微法治环境的建构,意义重大。从前面分析的我国法治现状和个体公民的法治心理和素质的现状来看,对于个体公民微法治环境的建构,建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首先要健全民主机制在法治建设中,一方面应建立民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机制,让民众真正身体力行的参与进来。人们往往对自己创造的东西感到骄傲,而对别人强加来的东西会产生反感,只有人们对法律产生一种主人的意识,才会真正信服法律。另外,按照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通过“民主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被称作“程序主义法范式”,只有这样的法律,每个人既是立法者,同时又是守法者,才具有实质合法性。法律本身是合法的,才能让人们愿意服从。另一方面,应加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在任何国家,政府在司法过程中都发挥着一种表率作用。如果负责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政府部门本身的行为都不合法,让公民如何信任和遵守法律,同时,政府行为一般是以公正的民主立法程序为前提,这意味着政府的其他权力也应受到人民的有效约束,而这两方面的实现都有赖于民主机制的健全。

2.注重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文化公民意识是从法律规范走向现实法治秩序的重要桥梁。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得到尊重,才能使公民意识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为了提高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增强公民意识,我们须重视公民教育,为公民意识的形成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并将公民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之中。在公民教育和公民文化的建设之中注重强化社会成员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评判能力和认同感,从而极大地调动全体社会成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立理性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选择,并增强公民对民主法治社会的治理能力,这是加强公民教育、培育公民文化的重要意义所在,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

法治意识范文第6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着公平正义、民主和谐、文明友善等法治思想,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保障和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坚持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体系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法治意识

一、当前普法教育形势迫切需要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为总结“六五”普法成效和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15年上半年课题组对四川文理学院所有专业的1124名学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通过调查,有28%的学生认为法治没必要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34%的学生不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36%的学生不知道12月4日是全国宪法日,只有41%的学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49%的学生期望多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提升普法教育实效,58%的学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所讲授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71%的学生认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近年来,高校部分学生无视校纪校规,酗酒滋事、故意伤害他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违法驾驶以及上当受骗等事件和违法现象屡屡发生。通过分析研判,大学生涉法违法主要有侵犯财产、侵犯人身、性侵犯、暴力侵犯等四种类型,其发展趋势有隐蔽性、高智商性、犯罪程度严重和犯罪方式多样化等特点,这些特征和现象表明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还不强,这对高校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严峻考验和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模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法治文明和法治文化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思路,搭建新的育人平台,提升普法教育实效,强化广大青年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培育法治意识的关系

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1]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精神价值追求,是评判社会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尺,它决定着社会制度、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尺度,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和新时期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意识是同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在法治化的过程中人们对于法律法规和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与态度的总称,包含规则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平等意识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意识同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法治意识是德治和法治的有效融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重要保障,是青年大学生筑牢理想信念、成为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与推广需要法治作保障,法治建设、法治意识的培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的重要形式,也是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意见》指出,“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设法治课程,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道德品素质是人才的基本素质,把法治和德治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并作为青年大学生的必修课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应然要求,是青年大学生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等综合素质的反应,是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要求。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培育青年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意义

在北京大学同师生座谈时说,“我们为什么要对青年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问题?是因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青年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诚信、敬业、友善,凝聚着几代人的夙愿和理想追求,是中华文化优秀道德的集中体现和反映,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道德追求和精神信仰,决定着理想的高度、价值的尺度,对法治意识具有重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实现法治文明的重要保障,是青年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基础。当代青年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中坚力量,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思维是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关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一是可以使青年大学生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心和制度自信,感受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巨大优越性。二是可以使青年大学生增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信念,更加积极主动投入到法治化建设的伟大行动中。三是可以更好地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良好的法治校园环境教育感染学生,使学生自觉参与到校园法治文化的创建中,感受依法治校的强大力量,培育公平、正义、民主、文明的思想观念和独特的人文情怀。四是充分体现了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育人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是党和国家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夯实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法治思维是青年大学生成为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基本保障。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培育青年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原则

原则是事物构成有机整体和协调平衡的基本遵循和准则,是决定事物发展趋势和走向的重要因素。培育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要紧密结合国家的最新普法动态、青年大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内容与形式相统一,注重法治意识、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因此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紧密结合青年大学生的发展需求当代青年大学生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他们需要各方面的技能和知识储备,需要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完备的法律素质。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分类别的开展教育活动,要着力提升青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实事求是的向青年学生宣讲中国当前法治建设的难题、困境和前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表明党和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心和坚强意志,增强青年大学生坚定法治中国建设的理想信念,使其对国家充满希望和自信。

(二)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党和国家随着形势的发展,普法的重点、普法的形式、普法的对象、普法的基本要求各有侧重,这对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也提出了不同要求。高校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国家最新普法动态,聚焦时效性、针对性和可复制性,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一致,提升实效性、教育性和说服力,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和研究热情。

(三)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既要注重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又要注重法治后备人才的培养,着力造就一支能熟练掌握各类法律知识、专业功底扎实、业务精良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青年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要主动适应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争取成为高素质尖端人才。高校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国家对人才的发展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适应人才发展结构,分类别、分层次的培养各类人才,既注重法律通识人才的培养,同时又要积极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四)坚持理论宣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当代青年大学生思想活跃、充满朝气、激情与活力,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更多地期望是在实践中增长知识、锻炼才干,高校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青年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广泛建立校外法治实践基地和创建法治文化品牌活动,组织青年大学生广泛参加各项普法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了解党和国家的普法动态及社会民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提升青年大学生学法、知法和参与法治实践的兴趣。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培育青年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路径

高校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青年大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阶段,承担着为民族伟大复兴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使命,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筑牢青年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强化阵地建设和思想理论武装,创新育人模式,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模式,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一)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夯实青年大学生的法治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使法治成为人们的道德追求。”[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的核心道德观,对人的思想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青年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熏陶下,要积极加强对《宪法》等基础法律的学习,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治精神,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坚守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观念,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承者和弘扬者。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高校要积极探索将法律基础课融入专业课程的有效路径,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通过形势与政策课、党课、团课等途径把法治教育融入其中,形成有效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结构。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在法治创建中感受公平、正义、自由的力量,使青年大学生树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信念。要积极加强与公安、武警、消防和律师行业协会的合作,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形式,深化合作育人、实践育人的新模式,有效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提升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三)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着力营造依法治校的法治文化。高校内部治理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首先要完善大学办学章程,规范办学秩序和内部管理结构,“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变旧的具有明显人治特征的大学生管理模式,重新构建以法治为坐标的管理模式,”[5]实现管理育人、实践育人、环境育人的有效融合,让学生深刻感受到公平、正义、民主的力量,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养成守规矩、明是非、知荣辱、重品行的思想道德情怀。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实效。高校要积极推进法学课程改革,开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必修课,积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载体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充分利用新事物、新载体、新媒介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建立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推动人才培养科学化、合理化发展。要加强法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思想素质过硬、专业基础扎实的普法教师团队,广泛组织法学理论课教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开展法学研究工作,推进法学学术骨干、法学专任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多级联合的普法教师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DB/OL].2013年2月24日.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训教材[M].新华出版社,2014年3月版,p15

[3].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DB/OL].新华网,2014年5月5日.

[4]吴爱英.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J].党建研究,2015年第8期,p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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