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8 10:08:31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创新思维工具;法学教学;思维导图;平行思维
近年来,法学教育改革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案例教学、教学手段的创新等方面,而在创新思维工具运用领域,比较多见的是将“六顶思考帽”、“水平思维”、“思维导图”等思维工具普遍于应用个人思考,团队冲突解决、分析与决策等场景,从而提高效率,实现单位时间内有质量的输出。将创新思维工具在法学教育中应用,并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的尝试较少。本文将结合近两年教学实践中的探讨,分享运用创新思维工具在法学教育领域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与引导的体会,以期提升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升讨论的质量、思考的质量,将思维工具的运用变成良好的习惯。创新思维工具运用于法学教育环节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人才培养而言,先进的创新思维工具与法律思维培养有机结合,能够充分发挥创新思维工具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的积极作用。法学学科的教师们近年来在法律思维培养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并与相关实务部门联合,尤其注重开展学生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了较为丰富的实践成果,但还没有形成较为成体系的理论成果,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于2015年专门成立“创新思维工具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课题组,以此为具体研究对象,在法律系本科生、研究生中培训“六顶思考帽”、“水平思维”、“思维导图”等工具,并在课堂讨论中对于使用传统讨论方法及使用“平行思维”工具的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在20个对照组中,就同一问题,使用工具组比传统方式组节约时间22%;备选方案多3个以上,目标更加明确,团队协作氛围更好。我们发现创新思维工具无论在法学本科生专业课教学中,还是新生研讨课上,或者是针对研究生的教学环节中运用,都能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中见到实效。思维导图在帮助学生归纳、记忆、形成不同层次的知识体系上作用突出;而六顶思考帽在分析问题、提升讨论的质量、思考的质量,在单位时间内产生高质量的输出方面作用强大。
一、“六顶思考帽”的运用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和课堂讨论效力
法学学科是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为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在法学专业的课堂教学中往往安排案例分析与讨论环节来引导学生思考真实的案件事实与法律应用。经多年观察,发现以下常见问题:1.学生参与广度不够均衡。活跃者、善于表现的同学掌握着大部分话语权;而另一些学生则由于个性以及对学习内容的把握不够有信心等情况,不能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他们的观点、看法得不到表达。因此,很难做到让每个学生参与其中。2.学生没有组织讨论的意识,讨论效率低。课堂讨论时,大部分学生往往注重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掌握的事实,不注意听取别人的意见,更没有组织同学们全体参与讨论的意识,很多原本应该深入的探讨,变成了浅层次的观点判断与证明,讨论问题时学生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有时变成了“走过场”。或者出现个别人喋喋不休的论证,别人不参与;或者争论升级,把讨论变为攻击。没有信息交流和思维碰撞,就不会产生智慧的火花,如果碰撞冲突太多也会影响效率,两种情况都达不到讨论的目的,反而浪费学习时间。3.讨论不聚焦。要么发散,要么跑题。在课堂讨论中,常常会发现:随着参与者的关注点和兴趣发生变化,讨论的目标也发生变化;或者是讨论的目标一开始就过于发散,致群体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以上问题在案例教学的讨论环节经常发生,我们也曾尝试了很多方法以解决这些问题。如,讨论前做好充分准备,把讨论目标写下来,制定会议规则、提高教师的控场能力等。但是,这些对策对不同种类的案例分析与课堂讨论而言不具有普遍意义。我们通过多方寻觅,找到了“平行思维”的方法,并通过“六顶思考帽”这一具体工具,对学生进行训练,让学生在课堂讨论中运用。通过近两年的教学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解决了上述问题。“平行思维”是指大家能够在同一时间做同一件事情,从多个维度展开对事物的思考,而不是同时思考所有的因素,避免了混乱与冲突。它会帮助人们将混乱的思考变得更清晰,将团队中无意义的争论变成有建设意义的探讨,使每个人变得富有创造性,而不是将时间浪费在争执上,不是争论谁对谁错,而是寻求一条向前发展的路。“六顶思考帽”是一种思维训练模式,由英籍马耳他人爱德华•德博诺(EdwarddeBono)博士开发。它以蓝、白、红、黄、黑、绿六个颜色的帽子来标示思维,把抽象的思维具象化,给人们的思考提供一个指引地图。蓝色思考帽负责“管控”,白色思考帽代表提供思考所需的“信息”,红色思考帽则标志着思考的“情绪、情感与直觉”,黄色思考帽表示“逻辑支持”,黑色思考帽代表“潜在的风险、困难与挑战”,绿色思考帽代表“创新与可行性”。
将六顶思考帽这一管理思维的工具用于法学教学中,可以利用这一操作框架提高案例学习的效率,加强学生思考的深度与广度。我们将六顶思考帽用于“沟通与谈判”课程教学和研究生“法律谈判”教学过程中。经过对比发现,学生们表示运用这种思维工具思考,可以避免沟通中无意义的辩论与情绪对立,使沟通与谈判更具有建设性和创新性;使思考者摆脱情绪干扰,使思维从混乱走向有序,摆脱惯性思维倾向的束缚,以更高效的方式进行思考;使各种不同的想法和观点能够和谐地融合在一起。避免了人际对抗,避免自负和片面性。作为教师,我们在教学中观察发现:六顶思考帽在讨论式教学环节中的主要作用有以下三点:首先,六顶思考帽在讨论中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讨论效率,避免了将讨论变为个人攻击。在这种沟通过程中,所有人要服从蓝帽的指引,按照框架的体系思考和发言,同学们在同一时间带上相同的思考帽,一起思考问题的某个侧面,然后大家共同思考问题的各个不同侧面,这样既可以压缩讨论时间,也可以加强讨论的深度与广度,使问题被讨论得更透彻。其次,运用这种创新思维工具,提高了全体同学们的参与面。避免了讨论仅限于少数学生参与的现象。参与广度不够主要是由于部分同学讨论前准备不足导致的。针对这一点,我们结合白色思考帽的要求,在讨论前准备已知信息、需要知道的信息、获取信息的渠道、了解其他人的观点。经过准备的讨论避免了重要的信息缺失。最后,学生们会运用评估工具对于行动方案进行利益和风险的评估。既看到了解决方案的价值所在,又能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危机和挑战,避免盲目决策。
二、“六顶思考帽”的运用,有助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现象,通过推理、判断、程序和自由心证,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其含义是指,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特质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抽象、概括,从而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它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解读社会现象的方法。法律思维的培养非常重要,但以往对它的培养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相对于法律知识传授而言,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更为“隐性”。创新思维工具的运用,有助于将“抽象”的思维显性化。“六顶思考帽”就是这样一种标示思维过程的工具,为思维训练提供一种操作系统。在管控思考的整个过程中,蓝色思考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指引着思考的方向,使思维聚焦,把控顺序,安排时间;黄色思考帽与黑色思考帽用于对方案的评估;红色思考帽与白色思考帽的结合使用提示学生在思考的过程中要兼顾主观感受与客观事实;绿色思考帽则为创新营造了一个安全空间,在我们过往的方法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激发出新的创意与可行性方案。
三、思维导图的运用,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将思维导图这一发散型思维工具用于法学教学环节,可以帮助教师和学生以可视的方式记录、联想、链接、修正、总结某一事实与观点,提高效率。思维导图是英国学者托尼•巴赞(TonyBuzan)发明的图形工具。它把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有机结合起来,将思维用图画和线条以发散结构纸面化,大大提高了学习、思考和记忆的效率。它的特点是综合利用左脑的数字、逻辑、语言、顺序、列表、分析,以及右脑的色彩、形象、节奏、维度、整体性等多种大脑思维技能,以增强人的思维能力,提升注意力与记忆力,启发联想力与创造力。目前,思维导图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还远远不够。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尝试将思维导图这一发散性思维工具应用到部门法教学中,看到了一些效果,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
首先,思维导图可以用于预习,发现难点。例如,在知识产权法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将基本概念、基本制度通过关键词、线条、色彩等各种元素从核心词出发,以向四周辐射的分支形式画出主题、每个主题可以辐射出若干从主题,每一个从主题又辐射衍生出子主题,这样可以将专业知识以可视化的方法按照层级展示在一页纸的篇幅上。学生在学习相关内容前可以通过绘制思维导图的方式进行预习,以发现难点与困惑,有针对性地在课堂上或网络学堂上与老师、同学互动,掌握相关知识。
其次,思维导图的运用提升了学生的概括能力。将诸多内容概括在一页纸上,可以训练学生总结、概括能力,同时思维导图的绘制过程本身使得学生能够有效梳理研究训练的基本思路,提高效率。
第三,思维导图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过程中,以绪论、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核心词绘制出思维导图,将相关内容以更具系统性和条理性的形式展现在学生面前,使学生用可视化工具对思维进行梳理,体会用形象方式表述抽象概念的乐趣,提升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趣味性。
第四,思维导图在演示时可以显示各主题之间的联系和关系,这种辐射性设计有助于大脑拓宽思维宽度,提高理解能力和记忆能力。心理学研究发现,短期记忆经过一定频次的复习可以转化为长期记忆,思维导图可以将丰富的法学知识浓缩在有限的几页图中,使复习变得更加轻松。同时核心词及主题、从主题、子主题这种分层表达,更清晰地突出了课程的重点内容及逻辑结构,避免了复习教材时所必需的重点内容搜寻过程,有利于学生抓住教学重点。思维导图中大量使用图形,而研究表明人对于图形的记忆和理解能力通常高于对于抽象概念的记忆和理解能力,这有利于形成长期记忆,即将所学知识牢固地存储于大脑的永久记忆库中。并且,这种视觉认知方式,使人在思考问题时同时调动左右脑,真正进行了全脑思维,避免了片面性。此外,思维导图能够帮助学生找到已知和新知之间的联系,多个思维导图可以结合成一个更复杂有序的导图或者将研究主题以全局导图的方式展现,从而表达出各层级之间的关系。思维导图的出现能够更好地解决法学教育中所面临的问题,有助于打破传统闭塞的思维模式,形成以学生思考为主导的教学模式。
通过近两年的教学实践,我们发现:将“六顶思考帽”、“思维导图”、“水平思考”等思维工具用于法学教学可以提升学生的思考质量,应用前景广阔。今后应加强创新思维工具的介绍,多进行相关培训,组织讲座、教师培训或列入选修课,使得更多的老师掌握并能指导学生运用。此外,还应强调全方位应用。不仅将其用于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还可用于“启明星”、“挑战杯”、“青春船长”等学生课外活动项目的策划与实施中,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同时,还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水平思考“能力的训练,以提升研究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水平思考”也是爱德华•德博诺教授发明的概念。它是相对于垂直思考而言的。垂直思考更强调判断、分析,水平思考则更关注创新型、设计。它可以使人们摆脱固有观念的束缚;多角度多侧面地看待事物。研究生一旦养成水平思考的习惯,就可以渗透到日后的工作领域中,深入探索社会、省悟人生,对社会问题形成独到、深刻的看法,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做出更多杰出和创造性的贡献。总之,创新思维工具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可以针对本科生、研究生等各个层级,学生们在接受严格的思维训练后,不仅会生成自身的思维范式,而且会提升专业理论的思考深度,从而成为称职的法律工作者,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爱德华•德博诺.六顶思考帽[M].中信出版社,2016(10).
[2]爱德华•德博诺.水平思维[M].中信出版社,2016(10).
[3]高瑛玮.思维导图在法律教学的应用[J].楚天法治,2014(8).
[4]鞠晔,王平.法学教育中创造性思维启发方式探讨[J].高教学刊,2017(11).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第2篇
第一,人才培养目标模糊抑制法律思维生长。改革开放三十余载,我国法学教育历经恢复、壮大和高峰阶段,速度惊人,规模庞大。但是,法学本科教育质量每况愈下,毕业生就业前景不容乐观。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究竟为职业教育、精英教育抑或通才教育,学者莫衷一是。人才培养目标关系到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等诸多方面。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究竟为职业教育、精英教育抑或通才教育,学者莫衷一是。中国5个层次的50所高校法学院系的网页资料表明,80%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18%为复合人才培养模式,2%是通识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混乱引起教育理念发生偏离。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一直注重于法律知识传授,轻视职业技能提高和法律思维训练。这造成学生实践能力偏弱,法律思维匮乏。
第二,教学方法单一挤压类比的空间。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采用“填鸭式”教学方法,教学场所限于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教学过程中,教师照本宣科,主要讲授各项法律制度的含义、特征、历史沿革、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即便引入个别案例,也是加以点缀,以此验证理论的正确性。学生则死记硬背,不求甚解,缺乏批判精神和创新能力。该教学方法重教师讲授,轻学生思考,师生互动性差,学生厌学情绪浓厚。该模式的产生与我国继受大陆法系历史传统息息相关。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判原则指导下,法官运用司法三段论裁判案件,即以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进而推导出结论,形成法律裁决。从思维进程看,司法三段论其实由“一般”推出“个别”,属于演绎推理。可见,该教学方法重演绎推理,轻类比推理,无视待决案件的复杂性,简化大前提涵摄小前提的论证过程,引致理论和司法实践严重脱节。
第三,课程设置不当阻碍类比的深化。教育部确定了法学学科16门主干课,并无独立的法律思维训练课程。一些法学院系为培养学生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专门开设了《法律逻辑学》。在教学内容上,该课程主流教材都套用形式逻辑的基本框架,主要讲授逻辑基础知识,辅之以逻辑知识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在师资配备上,任课老师多为逻辑学出身,授课内容偏重于逻辑知识,法律色彩淡,枯燥无味的符号公式让学生望而却步,无法达到训练学生法律思维的预期目的。类比思维既可运用于部门法内部,也可运用于部门法之间。类比推理不仅发生在具体的法律部分之中,更别说只是在具体的法律内部,还发生在从一个法典到另一法典,从法律的这部分到法律的那部分之中。法律部门的细分虽然有助于推进学术研究的精细化,但过于细分的学科结构同时束缚教师的研究视野,限缩了教师知识面。有些任课老师虽具有部门法背景,因囿于学科壁垒或迫于课时压力,无法游刃有余地实现跨学科的类比。
二、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类比思维的培养途径
(一)重新审视法律思维的地位法典千条,法书万卷,浩如烟海,错综复杂,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事无巨细地传授所有的法律知识是当下法学本科教育无法企及的奢望。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法律知识固然重要,法律思维亦不容小觑。法律思维是法律人根据法律规范进行观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思维定势。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6]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勾勒出法学教育的三重面向。其中,法律知识是法律适用的根基,法律技能是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法律思维作为运用法律知识的工具和方法,是连接抽象法律知识和具体法律技能的纽带。重理论轻实践历来是我国法学教育一大弊病。近年来,法学院纷纷致力于提高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却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缺乏足够关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对法学人才需求呈现多元化,法律人才分类培养乃大势所趋,提升法律思维能力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多元化必经之路和共通选择。良好的法律思维品质有助于巩固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技能。法律思维的养成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积累和专业训练。法学院不仅应当传道、授业、解惑,更要成为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场。
(二)改进教学方法在大陆法系演绎审判模式下,只要前提为真,结论则成立。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至关重要,理所当然成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重中之重。故我国法律教育属于知识导向型,教学任务不在于提供解决案件的技术,而在于知识传授,教学方法也以系统讲授为主,案例研讨为辅,强调演绎推理。而英美法系实行判例法,与大陆法系迥然有别。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后法院面对相同的问题时必须作出同样判决。实际上,遵循先例是从个案到个案的推理过程,核心技术是类推。在判例学说下,推理主要是通过类比进行的,其基本要求是同样案件同样判决。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案例教学,即以法院判例为教材,由学生课前先行分析,课上教师提问,学生讨论。其属于案例导向型,师生围绕案例展开互动,突出学生主导地位,注重类比推理。总之,两大法系法律传统差异导致法学教育模式的分化。大陆法系的专业教育,如果不爬到体系的顶端,根本无法完成三段论的演绎思考训练;英美法系的专业教育,训练的却是从议题本身,通过类推的思考去找答案,仅仅此一差别,就使得大陆法系专业教育不能不维持从抽象到具体的传习方式。法律规范是抽象、应然的规范性陈述,案件事实是具体、实然的命题。应然的法律规范和实然的案件事实并非完全匹配。法律适用并非单纯的逻辑演绎,亦融入了价值判断。另外,司法三段论只能应付简单案件,而不能解决疑难案件。在法之中,当为与存在既非同一亦非相异,而是类似地(对应地)联系在一起———可以说,法的现实性本身是根基于一种类推,因此法律的认识一直是类推性的认识。法原本即带有类推的性质。[9]据此,类推是连接规范与事实的思维中介和过程机制,所有法律适用都是在进行类推。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应引进英美法系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案例的选取和解读折射出教师的素养和水准,选择适当案例极其重要,不宜随意杜撰或大幅删减案件信息。最高人民法院自2011年起积极推进案例指导制,指导性案例具有引导性、示范性、典型性,为案例教学提供了绝佳的素材。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第3篇
(一)摆脱法学类本科专业课程中以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为主的传统角色模拟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通过学生扮演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等角色进行演练,使学生熟悉开庭、法庭调查程序;法庭调查中7种法定证据的各种举证和质证方法。在管理类本科专业法学课程中的角色模拟教学法主要是模拟商业管理情景的教学法,通过学生扮演商业管理者,如扮演股东、经理、员工等角色,以培养学生在商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意识,熟悉商业管理中的法律咨询、建议、决策的程序,评估诉讼与非诉讼处理方式对商业运营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依法维护利益,合法运营,实现良性法治运作。
(二)侧重于培养学生在商业管理活动中的自觉与自律的意识管理类本科专业学生往往不能很好地把法律与专业知识相结合,不会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商业问题,更有甚者认为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如何运用法律打“擦边球”,没有自律的意识。在角色模拟法的创新中,要通过设计、分析、研究和模拟的互动性,让学生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和自主性,根据分配的角色,分析自觉与自律对于商业管理、经济发展的意义,实现“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的效果。
二、角色模拟教学法创新的背景
角色模拟教学法在传统的法学教学实践中多采用模拟法庭教学法,主要内容是模拟法庭的情境,设计法庭诉讼环节,采用法律职业人角色,撰写法律文书训练,这种教学模式已经不适应管理类本科专业的法学课程教学实践了。
(一)学情分析学情分析是教学方法设计的前提,是“因材施教”的具体适用。从年龄上看,管理类本科专业开设法学课程通常是在大学一年级至二年级展开。例如作为经管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的经济法是一般安排在大学二年级上这门课。这个阶段的学生勇于探索,愿意积极参与有兴趣的教学活动,团队合作意识较强,但是不能摆脱高中的学习范式,处于学习渴望期与迷茫期,渴望学习新知识、新事物,但是不知从何处着眼、入手;从已有的知识结构看,大学二年级的学生并没有充分的法理学、民法学基础知识储备,也没有管理类专业学科知识铺垫。学生如何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学案例,十分陌生;从学习思维看,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接受的思维训练主要是管理系统思维训练,包括开放思维、求实思维、模糊性思维、发散多元性思维等,这与法学研究的逻辑思维有较大差异。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Lonl.Fuller)提出了法制八项原则,其中包括法律明确性原则、法律的非矛盾性原则、法律的一致性原则。他认为,违背其中的任何一条原则,不仅导致坏的法律制度,而且会导致一个根本不能称之为法律制度的东西。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不但是先天不足的,也缺乏前期的训练基础;从学习兴趣看,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学知识的兴趣一方面局限于对于社会热点案例的关注,缺乏系统深入学习分析的动力;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术语的抽象、法条的枯燥,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产生畏难情绪,对法学课程的学习出现抵触情绪。
(二)课程教学安排分析在课程安排上,由于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需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上,所以经济管理学院在开设经济法课程时都没有安排相应的基础课程,就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经济法》这两门课程,法律基础课因高校“两课”课程体系改革,被整合到思想品德修养课程中,作为其附属,法律内容少且授课学时锐减。通常开设在大学二年级的《经济法》需要在法理学与民法学等基础知识的积累上展开,内容涉及市场规范、宏观调控等部门法的知识,也需要在管理类专业知识的学习基础上展开。例如,国际贸易基础知识的学习是反倾销法的铺垫,但是就课程安排而言,在大学一年、二年级所开设的专业课程有限,法律基础知识授课环节薄弱,这导致角色模拟教学法的法学知识背景不足。
(三)人才培养目标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需要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在商业运营中理解、掌握和运用法律防范风险、处理纠纷是对经济管理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法学课堂传统的角色模拟教学法采用的是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通过教师选择适当的真实案件,让学生分组模拟其中的当事人、公诉人、法官、辩护人、诉讼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角色参加法庭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这种活动的目标是为了学生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基础。显而易见,传统的法学课堂的模拟法庭无论是采用的角色,还是设计的情境都不是以商业化运营为背景空间,这种锻炼更适合对法律职业人的训练,培养法律职业的素养与精神,而与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差甚远,如若不以法律职业为学生就业目标,这种训练的意义就是值得商榷的。模拟法庭的照搬照用在管理类法学专业的教学训练中,更是不能直接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综上,角色模拟教学法的运用对象、适用的课程环境、服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类专业的课程实践有显著的区别,它需要在管理类专业结合法学课程生存土壤与空间,重新施肥,引水灌溉,因地制宜地生长。
三、角色模拟教学法的创新运用
(一)运用商业情境的设定案例的选择多涉及到商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案例,应具有灵活性、客观性与现实性。例如,在讲授“法人”制度时,可以设计“如何选择自主创业经营形式”的情境,对比“法人”与其他经营形式的法律风险差异,理解法人独立性在商业风险运作中的价值,揭破公司面纱理论对于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意义。在学习“合同法”制度时,可以设计合同缔结、履行、解除的情境,模拟商务谈判的情境,使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到法律知识对于消除商业风险、防患纠纷的意义,让学生理解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区别,权衡解决商业问题的路径。
(二)运用商业角色的设定设定的角色多采取商业活动的角色。例如,在“公司法”的学习中,可以选择股东、董事、经理等角色,而在“合同法”的学习中,可以选择公司的市场营销专员、采购部职员等角色。当事人的角色选取会使学生设身处地地换位思考法律在商业运营环节的不可或缺性,通过法律内容体系的训练,让学生体会日后身为雇员对自己、对雇主、对社会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与履行的法律责任。
(三)组织商业利益与法律原则融合的材料模拟的情境与角色虽然都是从商业角度出发,以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为基本起点,但是在组织材料时,或者教师或者学生自行选取、编写材料,都不能忽视法律的结合度,材料如果能展示商业利益与法律诉求的冲突与矛盾,将是最好不过的。单纯的商业情境运作,而脱离法律的角度介入与思考,这种模拟就失去在法学课程教学训练的意义。所以,材料编写的侧重点在于凸显法律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以及经济发展对于法律的需求性。
(四)角色模拟表演在角色模拟表演中,参与表演的学生将自己假想为当事人,未参与表演的学生作为观察员,时刻观察、分析,并作出反馈,以激发参加表演学生的灵感和动力。教师作为角色模拟表演的指导者,自始至终调控表演的节奏、表演的方式与气氛。以缔结合同的磋商阶段为例:“演员”的表演首先是制定磋商的计划,研究合同条款,争议焦点,替代方案;其次,在谈判阶段,把握谈判的底线与分寸、目标与妥协点;最后,起草合同文件。在这个过程中,应考法律的要求,合同的效力如何,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等。“观察员”在场外要为“演员”谈判提供反馈的信息,着重指出争议的焦点,评价演员的表演方式和行为动机。指导教师应着重指导学生梳理材料的逻辑关系,引导学生将杂乱无章的事情分开讨论,寻求替代性方案解决问题。
(五)模拟评价评价是角色模拟之后的反馈、总结与提高的过程,“演员”可以评价表演的感受,分析推进方案的选择路径,“观察员”评价所看和所感受到的细节,围绕“法律”与“营利”追求的冲突,客观准确地描述其所看到的客观事实,其他人员可以向上述人员提问,或者发表建议,交流意见,进行探讨。指导教师的评价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法律在具体商业情境中折射的价值;二是评价学生是否将法律思考带入表演,并可以提出问题。例如,“如果不考虑法律制度与原则,会出现怎样的情形?”或者“考虑了法律制度与原则,带来了怎样的裨益?”促使学生反思法律对于经济发展的规范化与公平化的作用。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第4篇
1.重理论,轻实践。高等法学教育模式从培养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素质与实践职业能力的角度划分,可分为理论科学型模式、职业实践型模式及两者兼顾型模式。其中,以两者兼顾型模式最为科学,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由于我国深受大陆法系传统影响,长期以来都以理论科学型模式作为法学教育的主导,认为法律作为一门科学有必要系统地进行讲授,从法学理论、法律历史、法律基本概念、原理到具体部门法的条文解释,从对法学理论的全面阐述到对专题问题的抽象讨论,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上都缺乏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此种模式培养的法科学生抽象思维能力较强,但所学知识与法律实践很难顺利衔接。
2.学生学习缺乏能动性。应当承认,我国的法学理论尚未成熟,同时法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学生在面对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中的疑惑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更需要持一种探索的态度,从而不断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在法学教学中不断地对学生植入“问题意识”,使其在思维活动和认知活动中主动发现问题并积极解决问题。但是,我们现在的授课方式是“授———受”式程序,老师在整个课堂上对学生采取“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在教师自说自话的讲课中,学生思索问题的时间被剥夺,也就谈不上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了。
3.针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不足。与我国当前实行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相比,法律课程中涉及市场经济、国际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方面的内容所占比重还远远不够,课程的内容也急需更新或充实。通行的法学教材普遍存在观点陈旧、知识老化、内容空洞的毛病,市场需要、社会需要的课程因受教务处课程、课时限制而无法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由于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不足,授课也往往是坐而论道,讲授内容过于注重法学原理和条文论述,严重忽视了法律实践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讲金融法的不了解金融的操作和运行,讲证券法的不知道各种票据的实际制作和使用,讲公司法的也不知道公司的具体结构和创立程序。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训练不足,将严重制约学生对社会的贡献,使教学对社会的应有作用大大降低。
二、法学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运用
1.课件制作要有明确的目标。教师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首先要明确授课目标是什么,要解决教学中的什么问题。在设计多媒体课件时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繁简相宜,尽量避免设计过于花哨的课件,造成学生上课不必要地分心。更有甚者,一些课件往往使学生产生“视觉疲劳”,注意力难以集中到学习重点和难点上,造成授课的本末倒置。此外,在设计课件时还必须正确地估计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使多媒体课件机为学生提供解决问题或困难的线索。
2.课件设计要注重法律思维训练。法学教育一定要注重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在多媒体课件制作设计中,要自始至终把握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不宜过分强调形象性和直观性而忽视思维能力的训练。课件画面要清晰、简洁,内容的条理性要强,应由浅入深地安排各单元的顺序并注意各单元的相对独立性。
3.课件制作与案例教学相结合。法学更是一门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学生毕业后毕竟要走向工作岗位,因此社会更看重法律人对具体案件的现实操作能力,这无疑对案例教学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这一特点,法律教学课件的制作不应仅仅是让书本搬家,把屏幕当成电子黑板,将“人灌”变成“机灌”,而应综合运用多媒体等媒质将教学中所需的具体案例通过视频播放等形式展现给学生。通过多媒体课件或录像、图片、幻灯等视听材料的运用,充分调动学生的情绪,增加案例教学的生动性、形象性,有效扩大课堂信息含量,极大地丰富教学内容。
4.合理确定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时间。在多媒体教学中,学生长时间地观看幻灯片会引起视觉疲劳,设计不合理的单调画面也会使人乏味,版面的频繁切换,使学生没有时间进行思考而跟不上教师讲课的思路,忽略了教师讲解的主旨,这不仅会妨碍对学生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的培养,限制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会影响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结语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第5篇
当前法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理论,轻实践。高等法学教育模式从培养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素质与实践职业能力的角度划分,可分为理论科学型模式、职业实践型模式及两者兼顾型模式。其中,以两者兼顾型模式最为科学,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由于我国深受大陆法系传统影响,长期以来都以理论科学型模式作为法学教育的主导,认为法律作为一门科学有必要系统地进行讲授,从法学理论、法律历史、法律基本概念、原理到具体部门法的条文解释,从对法学理论的全面阐述到对专题问题的抽象讨论,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上都缺乏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此种模式培养的法科学生抽象思维能力较强,但所学知识与法律实践很难顺利衔接。
2.学生学习缺乏能动性。应当承认,我国的法学理论尚未成熟,同时法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学生在面对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中的疑惑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更需要持一种探索的态度,从而不断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在法学教学中不断地对学生植入“问题意识”,使其在思维活动和认知活动中主动发现问题并积极解决问题。但是,我们现在的授课方式是“授———受”式程序,老师在整个课堂上对学生采取“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在教师自说自话的讲课中,学生思索问题的时间被剥夺,也就谈不上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了。
3.针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不足。与我国当前实行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相比,法律课程中涉及市场经济、国际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方面的内容所占比重还远远不够,课程的内容也急需更新或充实。通行的法学教材普遍存在观点陈旧、知识老化、内容空洞的毛病,市场需要、社会需要的课程因受教务处课程、课时限制而无法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由于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不足,授课也往往是坐而论道,讲授内容过于注重法学原理和条文论述,严重忽视了法律实践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讲金融法的不了解金融的操作和运行,讲证券法的不知道各种票据的实际制作和使用,讲公司法的也不知道公司的具体结构和创立程序。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训练不足,将严重制约学生对社会的贡献,使教学对社会的应有作用大大降低。
法学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运用
1.课件制作要有明确的目标。教师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首先要明确授课目标是什么,要解决教学中的什么问题。在设计多媒体课件时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繁简相宜,尽量避免设计过于花哨的课件,造成学生上课不必要地分心。更有甚者,一些课件往往使学生产生“视觉疲劳”,注意力难以集中到学习重点和难点上,造成授课的本末倒置。此外,在设计课件时还必须正确地估计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使多媒体课件机为学生提供解决问题或困难的线索。
2.课件设计要注重法律思维训练。法学教育一定要注重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在多媒体课件制作设计中,要自始至终把握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不宜过分强调形象性和直观性而忽视思维能力的训练。课件画面要清晰、简洁,内容的条理性要强,应由浅入深地安排各单元的顺序并注意各单元的相对独立性。
3.课件制作与案例教学相结合。法学更是一门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学生毕业后毕竟要走向工作岗位,因此社会更看重法律人对具体案件的现实操作能力,这无疑对案例教学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这一特点,法律教学课件的制作不应仅仅是让书本搬家,把屏幕当成电子黑板,将“人灌”变成“机灌”,而应综合运用多媒体等媒质将教学中所需的具体案例通过视频播放等形式展现给学生。通过多媒体课件或录像、图片、幻灯等视听材料的运用,充分调动学生的情绪,增加案例教学的生动性、形象性,有效扩大课堂信息含量,极大地丰富教学内容。
4.合理确定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时间。在多媒体教学中,学生长时间地观看幻灯片会引起视觉疲劳,设计不合理的单调画面也会使人乏味,版面的频繁切换,使学生没有时间进行思考而跟不上教师讲课的思路,忽略了教师讲解的主旨,这不仅会妨碍对学生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的培养,限制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会影响教学质量和效果。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第6篇
第一,基于传统,在教育方式上,高等工程教育主要是应试教育而非素质教育,高等工程教育本身仍然是单纯专业技能的教育。这一教育机制没有培养学生的自由独立思考能力,而容易使教育对象成为工具化的人、模式化的人、被套以种种条条框框的人,很难成就创新人才。
第二,学校教育偏重于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训练而不是思考和探索的训练。假设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训练也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那么创新能力培养的专业训练教育,是没有到位的。例如影响到创新能力的学习方法和创新方法的专业技能教育,在教学实践中并没有纳入正常的教学大纲;还有一些有利于创新能力培养的多学科交叉融合教育(例如工程技术学科和专利法律、竞争法则等融合教育)和案例实践学习(例如创新方法案例实践教育)等明显缺失。即便开展了第二学位教育的国内高校也莫过如此。
第三,事实上国内很多的高等教育院校已经认识到上述问题,然而囿于缺乏合格的学科交叉融合教育和创新方法教育师资和合适的教材,且这样的教师不容易从现有的大学体制内产生,使创新人才的教育举步维艰。
第四,已经开展了知识产权第二专业或知识产权学位教育的学校,其兴趣似乎是在培养为技术或其它类智力创新管理服务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上,而非把从事创新活动人才的培养作为其目标对象。因此在课程安排上将知识产权教育仅仅定义在法律层面或加上管理层面,而没有将它与创新方法或创新能力结合层面进行教育和培养。另外,从目前该方向的师资储备和参与教学的老师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是法律教师、管理学教师、工程理科教师之间并没有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绝大部分发挥的仍然是单独作用,使学生没有机会从这样的教育中获得创新的能力,更何况还缺乏如上所述的创新方法教育,师资使问题更为突出。
第五,知识产权知识体系特别是专利知识体系不仅仅只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更多地还包括专利文献应用和创新挖掘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即真实的知识产权教育还应该包括有创新能力提高和创新挖掘方法等内容。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实务工作者的实践被证明有助于发明人的创新,例如在专利文件的撰写中如何结合发明目的提出多种技术方案以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专利反向工程中寻找等效替代手段时又能规避相关专利保护范围等貌似单纯的专利法律技巧,而实质上也是一种创新方法。创新在专利制度中其实被预见是有方法可循的,专利制度中的技术强制公开原则为创新指明了方向。针对要实现某个功能或目的,运用与选择相应的已经被强制公开的那些技术手段,或借鉴这些技术手段启发产生新的技术方案,或在已知的功能或目的及其技术手段的启发下提出新的功能或目的,如此反复研究与训练完全能提高创新能力。通过对专利文献这种技术竞争情报的分析,被实践证明确实能提高研发团队与个人的创新水平和能力。另外,根据国内创新系统理论研究表明,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固然存在很多的先决因素,现代的发明创造学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创造能力,缺乏的是怎样把它挖掘并释放出来,也就是说创新能力是可以培养与提高的,关键在于方法与教育训练。创新只不过是利用一些原理将技术矛盾消除,如果发明者了解并运用这些原理或知道运用这样的技术手段,发明就水到渠成。或者是提出了具有创新意义的功能或目的,进而借鉴或选择已经公开的能实现该功能或目的的技术手段,创新发明也能水到渠成。这些创新方法理论又恰恰和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实务工作实践相吻合。
创新方法特别是技术创新方法及其创新思维训练方法,其中最有影响的有关发明创造方法理论大多出自于跟专利工作相关的审查员、发明人等,这绝不仅仅是巧合。例如,前苏联“TRIZ理论”的作者阿奇舒勒是在研究了大量的世界范围的专利后,依赖人类发明活动的结果,提出了不同的发明方法,即发明是从对问题的分析以找出矛盾而产生的,国际上以及国内已经开始的关于技术开发设计的软件也是基于该理论。还有美国专利审查员普林德尔写的《发明的艺术》的论文,最早提出对工程师进行创造力训练的建议,并以实例阐述了一些逐步改进发明的技巧和方法等等。
二、强化知识产权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怎样的知识产权教育内容更符合创新人才培养?这样的人才培养教育模式探索在温州市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以与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开始进行的。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力推行教学改革,使得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组织方式、教材和内容选择或编写、毕业设计和考核等方面具有更多的自主性。这次的培养教育模式探索是把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定位在为企业培养“专利工程师”上,成为企业创新活动的参与者、创新成果的管理者和商誉的维护者。这也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学校为了迎合国内大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生根发芽”,创新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的不二选择需要这样的人才的结果。本研究中的“专利工程师”与国内职称系列所称的“专利工程师”不一样,其中最主要的不同是为企业培养的“专利工程师”可以从事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本身工作的专门人才,甚至可以说是把创新本身作为他们的职业;职称系列所称的“专利工程师”是将创新成果设定成知识产权并对该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的专门人才,是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职业的一种,受目前专利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中没有将创新方法列入其中的影响,职称系列所称的“专利工程师”并没有将受过创新方法等训练作为其必要条件和考核内容。在培养对象的选拔上,设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根据理工科基础扎实、外语基础好、参加过知识产权选修课学习等条件,从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8个理工科专业选拔近50名(实际是49名)对知识产权有浓厚兴趣的学生,组建专利工程师班,安排在第三学年实施为期半年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培训。
在师资方面,以兼职教师为主。校企合作方温州瓯越专利有限公司负责筛选与聘请教师,学校教学部门负责跟踪评价教学质量,针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兼职教师进行有效沟通并积极改进。实际参与教学的教师主要来自专利人、知识产权法官,再辅以专利审查员、国内相关领域学者和专家客座教授。选择的兼职教师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经验,既可以全面讲授专业的理论知识,又具备过硬的实践指导能力。在教材和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为了适应学生短期培训要求,完全采用自行编写的材料作为试用教材,其中常规的知识产权方面教材编写参考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编写的专利工程师职称考试教材;新增的创新方法教材编写参考很多非教材类的发明创新方法和理论,包括前苏联的阿奇舒勒(Altshuller)所著TheoryofinventiveprobIemsolving发明问题的解决理论简称TRIZ理论,美国迈克尔•米哈尔科所著《思考的玩具:商业创新手册》等。课程设置上参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培训以及技术创新系统理论等课程,最后编写完成的试用教材包括有《发明创新方法教程》、《专利工程师的专利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专利工程师的法律应用与实务》、《专利工程师的专利实务操作教程》、《专利制度概论和企业专利战略》等。其中《发明创新方法教程》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发明创新其实并不难、创新发明有多种类型、创新思维、创新的挑战和动力、创新思维的影响因素、几种常见的创新思维、创新思维训练工具——思维导图、N种创新训练技巧、头脑风暴和开放式创新、TRIZ创新方法、技术系统理论等。《专利工程师的专利实务操作教程》的内容包括有专利规避设计等。毕业设计和考核主要采用创新发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专利技术分析报告、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分析报告等实际项目操作方式,并进行现场答辩,主要考查学生表达能力、基于专利文献分析的实践技能、运用创新方法践行创新改进能力、专业知识、交流与沟通能力等。还结合实践工作岗位的训练,参与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并安排老师负责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从事原专业领域的专利实务和对发明进行专利性分析以及参与发明交底材料的撰写等工作。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的学生所学课程学分与原来专业要求的学分互换。
三、创新人才培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经过为期半年的强化知识产权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就业与人才招聘会上很受欢迎,在毕业生就业回访中还惊喜地发现,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在用人单位也颇受重视,并且许多学生已经产生了以自己主导的创新发明的专利项目,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由于教育培训时间较短、教学方式相对传统、定位为专利工程师与创新技术工作岗位发生冲突等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加以改进,政府部门应予以支持。
(一)定位为“专利工程师”带来的困惑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本身就存在需要和社会对应的或者称流行的职业名称、岗位相符问题,不管这样的就业导向教育是否符合我国实际,目前就是个现实状况,我们的校企合作教育也不能免俗。所以这种教育模式的实践和探索把目标定位在为企业培养“专利工程师”上,就是这个目标定位也让学生和社会产生了一些错觉。可能是因为大家心目中的专利工程师本身属于新职业,对这新职业并不是很了解,这个职业是专利或知识产权法律职责多些?还是工程技术职责多些?或是管理职责多些?这个困惑对校企合作双方来说在选择课程的时候就产生了。后来的课程选择实际上偏向管理角色更多些,这样做的效果是加深了学生对自己定位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者角色印象,导致在毕业的招聘会上更多的学生没有选择包含有技术创新岗位的企业工作,而是选择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工作。很多信心满满的大型制造业企业招不到他们心目中的专利工程师,而刚参加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工作的学生一时又很难达到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专业要求。尽管这批学生现在很多成长为一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骨干,有的还考上了职业考试比较难的专利人。但是从一个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者来说,实际上更希望有企业专利工程师工作锻炼经历的从业者加入。所以在未来的创新人才培养的教育模式探索实践中需要重新定义教育目标和调整教学内容,例如培养企业“专利工程师”职业目标的,应该有更多的创新实践和创新案例分析教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