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6 16:32:07
地灾防治知识范文第1篇
(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及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年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要求,通过加大宣传普及防灾知识,有效地提高防灾意识;全年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6场次、参加人数150人、发放宣传手册近千份、防治宣传扇500余把,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点均下发防灾“明白卡”(22份)、设立避险警示牌3个;编制年度防灾预案,完成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5年)修编工作;签订防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汛期地灾巡查,组织汛期值班制度,领导带班,通过电话、电传、手机短信息及时公布区内台风及降雨信息,并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加强防范,做好各项防灾准备工作;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临时转移避让,确保一方平安;通过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特别是在去年汛期各成员单位尽职职责,区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值班,实施靠前指挥,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取得了较好成绩。
2、年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年的台风暴雨对区地质灾害的影响较小,根据年地质灾害点详查及年地灾排查结果,区有可能产生边坡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为芝山镇丰笙实业有限公司(猫仔山)、丹霞大及瑞京市场等潜在不稳定斜坡;目前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高陡边坡点19处。
(二)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2012年气候总趋势预测
预计2012年平均气温略低于长年,预计冬季气温正常略低,春季正常略低,雨季正常,台风季偏高。全年降水量略少,各季降水量:冬季略少,春季略少,雨季正常,台风季正常略多。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个数略多,约4~6个,其中有1~2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
2、各季节展望
(1)冬季(1月~2月)
预计冬季平均气温正常略低,冷暖变化幅度大,月份分布为:1月正常略低,2月正常。极端最低气温正常略高:预计我市西部、北部高海拔山区可达-2~0℃,局部低于-3℃,中南部地区可达2~5℃,西北部其余地区可达-1~1℃。预计冬季降水略少,月份分布大致为:1月略少、2月略少。
(2)春季(3~4月)
预计春季平均气温偏低。月份分布大致为:3月正常略低、4月正常略低。预计春季全市降水量偏少,月份分布大致为:3月略少、4月略少。春播期(2月下旬~4月上旬)平均气温接近常年,降水略少。全市除海拔500米以上山区外,无“倒春寒”。
(3)雨季(5~6月)
预计雨季开始于5月上旬前期开始(略偏早),结束于6月下旬中后期结束(正常)。雨季期间降水正常;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略多,6月略少。
(4)台风季(7~9月)
预计台风季平均气温偏高;其中7月、8月、9月均略偏高。预计7~9总降水量大部分地区正常略多,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略多,8月略多,9月略少。预计2012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略多,约4~6个。各月份布大致是:7月以前1个,8月1~2个、9月1~2个。
预计夏季平均气温略偏高;≥35℃高温日数接近常年至略偏多,内陆县市可达30~40天,沿海县市15~25天;极端最高气温略高,内陆县市约38.0~40.0℃,极端最高气温接近常年,内陆县市约39.5~40.0℃,局部高于40.0℃;沿海县市37~39℃,局部高于39℃。
3、主要气候灾害分析
(1)冬季气温变化幅度大,可能出现寒潮或强降温天气过程,请注意做好防御寒害工作。
(2)预测今年冬季至明年春季降水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县市将发生中等以上强度的气象干旱,请注意做好蓄水防旱工作。
(3)夏季台风偏多,有1~2个相对较强的台风严重影响我市,程度重于年。
4、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做好地质灾害活动预测,是为了更好地防灾减灾,使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区的年均降雨量分布特点,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区的地质灾害活动地段为:金峰经济开发区厂房目前存在隐患的高陡边坡、瑞京市场~市第二技工学校一带北侧的高陡边坡、浦南镇、石亭镇、天宝镇、通北街道、西桥街道、金峰经济开发区等地的居民建房和工业民用建筑建设所形成的高陡边坡等。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年的地质灾害详查及年地质灾害在排查成果,目前我区尚有2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一定程度隐患。2012年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市丹霞大纳入治理对象),次重点是各镇(街道)、金峰经济开发区等居民建房和工业用地形成的高陡边坡(绿洲富成新形成的高陡边坡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由开发商负责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确实做好边坡支护工作)。各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多是强降雨引发的,我区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主要的地质灾害活动时段在5~9月间,与汛期大致相当。根据我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分析:当日降雨量大于50mm时,一些不稳定屋后斜坡就会出现变形迹象;当过程雨量达到100mm时,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开始产生;当过程雨量达到200mm时,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普遍发生。我们要将这种诱发地质灾害的降雨量视为我区地质灾害的警戒线,加强监测和预警。同时,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比较明显的滞后效应,雨后(尤其是持续性的降雨后)1~5天内仍然是地质灾害的活动时段,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仍应提高警惕。
根据2012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区今年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9月;台风季(7~9月)期间影响我区的台风和热带风暴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并应根据实际降水量情况进行调节。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各镇(街道)要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大江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
因灾死亡10~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铁路、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I级)
因灾死亡3~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国道、省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区、乡、村道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地质灾害监测、防灾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通过监测,及时作出预报,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地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水利局、防汛办、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广电局、旅游局、环保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副局长)。
2、职责
(1)对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
(3)组织编制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组织编制全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报区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5)健全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6)提出地质灾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
(7)组织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8)审批、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9)奖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节,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地质灾害抗灾救灾时,迅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掌握灾害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有关部门抗灾救灾运作情况;部署抗灾救灾队伍实施救灾行动;下达各类救灾物资和运输的调配供应计划等;
(11)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资源分局在汛期之前要会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调查,核查灾点的位置、发生时间、空间分布及规模、环境地质条件、危害及威胁、防治措施与效果等。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联合编制《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各镇(街道)应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险情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区人民政府。
1、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
检查《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认真做好排查,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牌;在强降雨作用下,可能酿成新的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的危险点,各镇(街道)应及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汛中巡查的主要任务
进入汛期,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各镇(街道)及村(社区)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对具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可能出现险情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
3、汛后复查的主要任务
汛期过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灾情预报
以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台预警预报为主,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由区人民政府以适当的形式。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五)监测与处置
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要加强监测。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监测的技术指导。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对危险点和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有关镇(街道)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准备,视情况做好群众及财产转移。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在5级时,要实行24小时监测,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有关镇(街道)要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和武警给予支援;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在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单位要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要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城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建立以区为单元的区、镇(街道)、村(社区)、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制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
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县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与防护,负责县道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保障县道的畅通。
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
教育部门应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勘查部门接到灾情时将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分别列入区级和各镇(街道)的财政预算。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
地灾防治知识范文第2篇
**年,我市遭受了罕见的冰冻雨雪和6·10洪水等灾害天气,全市累计发生地质灾害259起,规模均为小型,其中崩塌86起,滑坡170起(含不稳定斜坡),泥石流3起,造成1人受伤,损毁房屋167间,直接经济损失2573.8万元。针对异常情况,早部署、早安排,全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紧急转移群众1110户3191人;成功预报4起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381人,全年没有一人因地质灾害死亡。
受年初长时间降雨的影响,截至今年3月底,我市已接报地质灾害9起,公路沿线边坡失稳20余处,规模均为小型,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1/10万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成果,我市的各个乡镇均有地质灾害点分布。受地质条件、地貌形态、降雨量多寡及人为工程建设活动等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地质灾害点分布不均匀,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区**风景名胜区—**县祁山镇地质灾害高发及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市北部,**区—**区—**—**—**县一带,面积3261.15平方公里。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其次为泥石流。
2.屯溪—**县海阳—**岩寺—**徽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市中部,是**市政治、经济、文化核心区,面积249.72平方公里。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
3.**金川—**县汪村镇地质灾害高发及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市南部,**金川、深渡、王村、北岸、**县五城、汪村一带,面积2829.76平方公里。主要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其次为泥石流。
4.**县大坦乡—**区郭村乡地质灾害易发及一般防治区。本区分布于**市北部**县历口、古溪、大坦,**洪星、**区郭村一带,面积1705.12平方公里。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
5.**县祁红乡—**区西溪南镇地质灾害易发及一般防治区。本区分布于**市中部,**县祁红、**县陈霞、**区西溪南、**许村、**区潭家桥一带,面积1761.61平方公里。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
三、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1.城镇及人口集中居住区。屯溪中心城区、**徽城镇、**县祁山镇、**区甘棠镇、**县海阳镇、**区呈坎镇、**碧阳镇等中心城镇和山区农村,特别是存在切坡行为的山区自然村庄等人口集中地段。
2.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牯牛降国家地质公园、太平湖风景名胜区、花山-渐江部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景点、文化遗产、地质遗迹。其重中之重为**风景名胜区。
3.交通干线。皖赣铁路、徽杭高速公路、铜—**高速公路、**—塔—桃高速公路、205国道寨西—潜口段、太(平)黟(县)公路、大北埠至牯牛降公路和徽杭公路、屯**公路(主要旅游干道)、慈张线(省道、旅游干线)、**区(甘棠)至芙蓉岭公路(旅游公路)、北岸至深渡公路(旅游公路)、仙源-三溪公路(省道、旅游公路)、际儒公路(旅游公路)。
4.重点水利、电力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市屯溪湖边水力自动翻板坝工程、安东排水渠、中心城区南岸防洪工程、丰乐水库、东方红水库以及全市境内的其他水库、水电站、新安江等沿江河岸的边坡以及**区的皖太选矿厂等。
四、**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点防范期
1.气象预测。预计**年5-9月降水总量为860毫米,比正常年份偏少1-2成。6月中旬末入梅,7月上旬出梅,梅雨量300-350毫米,局部地区将超过400毫米,有暴雨、大暴雨天气出现。
2.灾害预测。受地质环境等条件影响,**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的总体格局不会改变,仍以岩土位移形式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主要灾害种类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由于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的不断加大,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作用将明显增强,人类工程建设已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4-9月份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特别是6月中下旬,在集中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下,存在引发大规模灾害的可能性。具体灾害预测为:
崩塌:重点防范区段为公路沿线,如狮石公路、黟七公路改线段、源芳—白际公路、仙源—三溪公路、际联—儒村公路等近年来新建的旅游公路和乡村公路。山区农村建房的切坡地段,是崩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点。
滑坡:重点防范区段为**东部—**南部、**区中南部—**北部地区等人口密集的深山区,旅游公路和县乡公路;屯溪中心城区、**徽城镇、**县祁山镇等,是滑坡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点。
泥石流:重点防范区段为**金川—三阳地区、**区的三口—新明地区、**的赤岭—雷湖地区、**的美溪—柯村、际联—儒村、太平—龙门等新建公路沿线。
五、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成败。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是促进**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不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和完善防治规划。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十七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以“十大工程”和“四区建设”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各县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类规划凡没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应当限期安排或在规划修编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并在规划管理中进行有效控制。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防治地质灾害领导组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汛期,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亲自过问,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亲自督促整改。要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层层分解,区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民委员会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防治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上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点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在用地预审、报批和供地环节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加强对现有灾害隐患的监督管理,严禁在滑坡体上新建住房、开荒耕作。
城市规划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严格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规划审批,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建设居民区和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可能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市区和城镇等重点区域已有、在建斜坡、高切坡开展排查,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斜坡、高切坡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完善治理工程;加强对城乡居住密集区等重点部位的斜坡、高切坡的现场巡查监测工作,对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应将滑坡崩塌的综合防治作为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与建设项目同报批、同勘察、同设计、同审查、同施工、同验收。
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负责对因公路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水利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江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对病险水库、堤防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灾害治理工作;督促小水电建设项目业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指导、监督中小学校(教学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学校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对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及时做好避让、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督促各旅游区(点)编制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及时向社会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坚持以区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为主导,建立“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值班网络、应急系统健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做到乡镇(街道)有防治负责人,行政村有监测负责人,灾害隐患点有监测人,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及时捕获灾险情信息,发挥其在预警预报中的重要作用,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正确的依据。
2、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灾险情速报、灾险情巡查、“两卡”发放、应急调查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
3、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4、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预防地质灾害发生的有效手段,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周密部署,按时保质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工作。
为掌握真实的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依据。根据省里的安排,针对地质灾害变化发展的情况,安排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明确职责和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确保排查鉴定全辖区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做到不重、不漏、不错,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在5月10日前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工作。
(六)落实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急调查和治理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七)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对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灾害点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和灾区群众的防灾自觉性;对重点地质灾害治理点,要向群众讲清政策,讲透科学道理,让群众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消除疑虑、放弃侥幸心理,积极支持治理工作。
地灾防治知识范文第3篇
根据《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我镇境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其中滑坡5处,崩塌1处,全镇39个行政村中有6个行政村分布有地质灾害点。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今年本镇境内不稳定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规模重点1处,次重点3处,一般2处,受暴雨、台风的袭击还可能造成新的地质灾害,要求各村各部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全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6处,主要范围为房前屋后的高陡边坡等危险点,主要威胁对象为边坡前后房屋及322余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大多是在强降雨下诱的、汛期发生数占全年80%以上,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15日,要求各村、各部门提前做好防范各项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1、组织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建立以镇政府行政镇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成立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党政办主任、国土所所长担任副组长,城镇管理办公室、水利站、学区、公路站、卫生院、电信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供电所、企业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镇人民政府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来抓,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镇国土所会同同级城建办、水利站、公路站、学区等部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1)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2)城镇管理办公室要严格山地建房的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加强对生命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3)镇水利工作站要及时向镇国土所能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和沿岸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救助等工作。
(4)镇公路站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地段防治的检查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5)镇广播电视站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如在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易发期,及时播报省、市、县人民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气象消息、预警、预报等。
(6)学区负责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学校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作,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师生避险转移工作。
(7)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监测及预报
镇国土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汛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要进行全面检查,平常每15天对全镇各隐患点进行一次巡查,暴雨期间每半天对全镇各隐患点进行一次巡查监测,若发现险情应直接报县监测中心,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避险转移工作。
(三)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已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加密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3—4级或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巡查。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根据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四)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镇国土所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派驻军给予支援,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防治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镇政府接到灾情险情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局主管部门速报,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镇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局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对策和措施。
(六)综合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强调“以防为主,以避为宜,以治为辅”,防、避、治相结合的方针,防治方案包括避让、工程治理、监测预报和限制性措施等,确定各灾害点规划防治措施主要从灾害点所处地质条例、地形地貌条件及人为诱发因素入手,遵循技术的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根据《县镇主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表》,发动受灾害威胁居民对其房屋前后的人工边坡采用工程护坡,支档等工程防御措施、在场地施工条件、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应降低坡高,对靠近住宅楼边坡适当采取支档措施。无条件降低坡高和采取边坡支档措施的地灾隐患点应以监测为主。若遇险情,及时将人员、财产撤离、转移。
(七)《防治方案》的实施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以县为单元县、镇、村、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力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镇政府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加强宣传,提高干部公众的防灾意识,通过广播、宣传图片、挂历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干部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地灾防治知识范文第4篇
全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等突变型和地面沉降、水土流失等缓变型灾害。经过多年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截止年6月底,全县共查明仍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39处,灾害类型均为崩塌、滑坡。其隐患点、危险点主要分布在的山、、及其它废弃塘口,的北坡,乡的山、,镇山以及乡、乡的水库开采关闭塘口。其中的山、、以及北坡共4处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范围
我县地质灾害虽然大多数类型属小型,但部分地段靠近居民区和在景区范围内,对附近居民和游客造成安全威胁。北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紧靠公路,在一定程度上对该段交通安全构成影响。
三、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是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灾种,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重点防治地区
一是的山北坡、东坡,北坡,北坡、北坡共4处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灾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直接受威胁人数为290人,潜在经济损失800万元,是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北坡地灾隐患点险情还特别严重,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会同人民政府对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进行监测,落实防灾责任人,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北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县交通运输局要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定期进行监测工作。山周边地区废弃或在采的采石塘口,南坡,山南侧,山西北侧等地区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建立档案,公布于众,加强宣传,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西部岗岭地区水库开采关闭塘口,这些地区地质灾害以崩塌为主。涉及乡镇应立即对存在的隐患以及防范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划出地面塌陷危险区,加强监测,设立警示标志,加强防护设施的保护和维修,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沿海地区的软土地质灾害。在汛期要防止软土的不均匀沉降、侧向滑动、蠕动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县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7、8、9三个月。涉及乡镇政府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涉及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乡镇长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国土资源及安全生产领导具体负责。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及时有效处置。县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涉及乡镇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对已发现的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做好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和发放“两卡”。要建立群测群防信息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及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活动内容要求,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
(三)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和汛期防灾工作检查
涉及乡镇政府在汛期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防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对重点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制度,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集中强降雨为主要引发因素,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1.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年,北侧山体出现严重地质灾害险情,县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了《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公告》,将山体底脚边缘外延115米范围划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禁止村民和游客进入;人民政府在危险区设置了320米安全隔离墙,山体上部设置了460米隔离网。由于该处险情仍然严重,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处安全设施的管理。另外,县国土资源部门、涉及乡镇政府要在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建成的安全防护设施予以管理和维护,明确管理责任人,确保安全防护设施不受损坏。
2.要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要加强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度,提高预测预报水平。
地灾防治知识范文第5篇
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1.3.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1万间以上(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1.3.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繁忙干线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5000-10000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1.3.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繁忙干线和航道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2000-5000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1.3.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2000间以下(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县应急办、县无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电影局、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发生地质灾害时,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案;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地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武装部:组织协调驻县部队(含武警)、民兵投入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应急办: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工作;对用于地质灾害抗灾救灾的资金、物资提出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使用情况。
县无管办: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制定详细并切实可行的灾害期间应急通信预案,保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防灾救灾所需计划,协调救灾项目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组织修复受损坏校舍,应急调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其他险情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建应急调查队伍和应急防治专家组,实施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做好救灾款物接受、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及其附属设施和重要建(构)筑物的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组织抢修因灾害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供气等,组织保护灾区市政公用设施。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干线公路、干线航道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水利设施、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和通报;负责灾区供水、电力设施抢修,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用水及电力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组织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广播电视电影局: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报道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时报告灾害信息;第一时间组织灾区群众避灾避险;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4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预测、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将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3月份前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全县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3.2速报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应急响应
4.1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乡镇人民政府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按程序速报。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市政府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和灾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治工作。
4.2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指挥、协调、组织规划和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恶化,避免衍生和次生灾害发生;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速报灾情。必要时,可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3信息
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4.4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应急指挥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5.2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5.3物资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5.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要增强医疗机构对事故伤员的紧急救治能力,全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培训和演练。
5.5通信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党政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
5.6技术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科学研究工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每年开展地灾调查,预测地质灾害趋势。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求援演练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对技术保障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5.7宣传教育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责任与奖惩
6.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6.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地灾防治知识范文第6篇
我市地处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南部采矿区,以采矿行为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主,主要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市区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局部地区诱发地面塌陷。年我市境内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段实施的总体原则;坚持地方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诱发因素分析,年地质灾害防范区段为:(1)地区地下矿井渗水;(2)地区露天开采引起的崩塌;(3)部分小型水库堤坝渗水。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矿山开采等人为因素引发产生的崩塌、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由于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故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
降雨的强度和降雨量的大小与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有密切的关联。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主要集中在5月至9月主汛期。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责任重大的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务必做到任务到人,措施到位。
2、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行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知识。及时向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灾害性天气及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发生,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坚持地质灾害巡查、汛期值班制度。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重点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划定危险区,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配备必要装备。汛期加大巡查频率,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明确值班责任,确保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