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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应急管理范文第1篇
一、成立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2013年春运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局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春运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基层各有关单位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春运期间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应急处理公路应急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措施。
(三)按照上级春运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部门报送交通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四)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调用大宗物资、旅客运输所需的车辆等工作。
(五)应急处置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或冰冻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断等,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助相关干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三、基层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基层各有关单位要在局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公路发生阻断、运力紧张、紧急疏运旅客等工作。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需上级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度的,应严格按程序上报,确保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一)县公路站在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造成交通阻断或人为破坏造成道路中断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道路,确保全县道路畅通。
(二)县运输管理所要科学调配运力,严格落实机动储备运力,在运输高峰时段,按照应急客货运输需求,及时调配运力,满足各类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需要。
(三)县客运公司、连汽公司、同心圆旅游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要全力维护客运站点和旅客运输秩序,保障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当旅客发生滞留时,为旅客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出现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措施见县运管所恶劣天气春运应急预案(附件1)。
道路应急管理范文第2篇
完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建立快捷的信息报送机制和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由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成。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一)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高速公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承担较大以上或超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处置能力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全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对处置和救援行动做出决策。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通讯及相关救援设施设备;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给予支援;研究解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运输安全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并协助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开辟临时通道,保证救灾物资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市公安局:组织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提供相关的救援器材和装备,协助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善应急救援设施。
市消防支队: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组织或参与起火燃烧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现场施救、抢险等工作;定期对境内高速公路隧道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整改消防隐患。
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和涉险人员的救治和重伤员转送治疗、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提供分析评估报告,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环保局:调查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及时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市商务局: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救援期间重要救援物资和生活必备品的供应。
市民政局: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特别是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以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市国土资源局:提供高速公路一定范围内地质灾害预防预警资料和信息数据。组织协调高速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维护社会稳定。
排查安全隐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规定标准配备、维护高速公路安全防范设施。做好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条件下高速公路保畅通的工作;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报送信息。
及时采取相应级别的交通管制措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严防次生事故,控制事态影响;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报送信息。
加强统一领导,高速公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整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并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二)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应急救援支队,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分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受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报告情况;下达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救援指令;制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组织实施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工作;组织综合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救援;统计分析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规律及特点,为积极预防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修订完善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完成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设立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统筹指挥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组织调配救援物资装备;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救援情况及相关事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加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速公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三、规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级别划分标准见附件4,根据《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标准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红、橙、黄、蓝颜色表示。
由高速公路相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当接到Ⅳ级突发事件报告时。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并向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如确有需要,可请求当地政府协助救援。
高速公路相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除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当接到Ⅲ级突发事件报告时。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也可以同时上报市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市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大小等情况,按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当接到Ⅱ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时。协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展开应对和处置工作。
四、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道路应急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道路应急管理范文第4篇
引言
可预期灾害主要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做到提前预测和应急准备的灾害类型。有效的应急疏散决策能够帮助灾区群众在可预期灾害到来前,通过启动应急响应程序,从危险区和影响区撤离到安全区域,减少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常见的可预期灾害如台风、洪水等,尽管沿海城市地区已经制定相对完善的灾害应急预案,但往往缺少精细化措施,这种应急预案主要规范调整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问题,对一些撤离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不能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这种偏向宏观整体的应急预案难以满足现实撤离中的具体交通问题。因此,本文从需求预测、路网供应、应急管理、灾害恢复四个方面入手,对应急疏散过程中存在的具体交通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改善当下应急疏散交通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保障应急疏散中撤离行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1可预期灾害应急疏散交通管理现状
1.1对应急疏散交通需求的预测不够准确
目前,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可预测灾害来临前的撤离交通需求的预测不够准确。相关部门撤离者的具体撤离意愿、撤离时间和撤离路径等方面并没有进行充分调查,导致一系列问题产生。对疏散交通需求的预测不够准确,一方面体现在对撤离者出行路线选择无法精准了解,这使得交通管理部门很难对交通流进行实时疏导分流和实时诱导,疏散需求短时激增导致大面积交通延误甚至瘫痪,带来心理恐慌和负面效应;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应撤离者是否撤离的态度把握不准确,这种不确定性使疏散撤离的响应度和执行度出现偏差,往往会造成灾中救援的产生,不仅加大了撤离成本,也给撤离者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更大的风险。
1.2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脆弱性不够重视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脆弱性通常用来描述交通系统受到灾害影响的抵抗力及其恢复能力。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属性普遍较为脆弱,灾害发生期间大树挡路、水淹没道路情况时有发生,体现出道路基础设施本身的脆弱属性。此外,道路基础设施脆弱性还体现在交通路网上,灾害天气可能出现一条或多条道路损害后路外交通路网功能丧失情况,也就是路网拓扑结构脆弱性凸显。目前,应急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脆弱性缺乏足够重视,尽管应急预案采用多部门联动预案,但是对辖区内道路脆弱性了解不足,应急交通管理管理缺乏针对性,尤其是对关键交叉口和路段的提前防护,导致道路突发性损坏严重影响紧急撤离行动的效率。
1.3紧急情况实时交通管理能力相对欠缺
紧急撤离实时,交通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交通控制、现场指挥和各部门协调配合两方面。在交通控制方面,紧急疏散时,撤离方向上的通行需求增加,道路需要承受的通行压力成倍增加,而交通控制如交通信号灯的信号周期和相位往往无法实时匹配应急疏散交通量呈现的复杂特征。在现场指挥方面,由于交通流特征存在较大动态性,负责实时指挥的交警需要预判交通流组成、车辆的排队等情况,合理安排各种应急交通设施,对关键交叉口和路段进行重点防护,需要配备受过专业训练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在部门协调配合方面,存在应急疏散、应急救援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协调不畅的问题,比如疏散交通流和救援交通流往往是存在冲突的,应急管理部门可能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道路通行情况,造成应急交通管理预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法发挥最大效能。这些都造成了紧急情况实时交通管理能力较弱的现状。
1.4灾害恢复机制的系统性有待提升
在灾害发生后,虽然有应急供水救援车、真空式吸污车、移动式厕所、垃圾桶等设施供应,对灾害影响地区群众生活进行救助,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废料等进行清理,但各城镇地区往往缺乏机制方面的系统性和规范性文件。比如临时避难所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应急资源供给规模等等,不仅仅可能增加造成二次灾害的危险,还会使得灾害恢复和重建速度受到影响,增加了灾害造成的损失。并且当下缺乏专业的灾后恢复团队,对一些硬件设施毁坏严重的道路缺乏快速重建能力,导致很长一段时间道路基础设施无法正常投入使用,不仅可能影响灾时救灾车辆的快速通行,造成救援效率低下,还可能影响灾后基础设施重建的进度,不利于城市快速灾后重建。
2灾害条件下应急疏散交通管理改善对策
2.1开展灾前实地调查和灾时遥感调查
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灾害疏散需求调查,掌握撤离者的撤离意向和路线选择决策,及时调整应急方案。灾前调查可采用实地调查和遥感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科学灾情调查。实地调查中要注重灾害调查针对性,对了解受灾区域人群的撤离交通方式、路线选择、是否撤离等具体情况。并且在调查中,应将疏散方式的调心偏向于城市人口密集地区,由于人口密集,其撤离方式路及线选择对灾前车辆分流降低拥堵有着重要的意义。对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应重点关注,必要时可建立针对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单位群体的应急专项预案。由于事前调查和灾前撤离可能存在不完全相同的情况,因此,了解撤离过程中疏散者实际选择撤离方式也是调查的方向之一,在撤离过程中可选择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对撤离实时交通情况进行监测、收集可用的视频及卡口等流量数据,为今后的应急疏散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历史数据和决策支持。
2.2对脆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行防护
交通管理部门应开展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准确判断道路交通网络脆弱性,对属性脆弱的关键道路和交叉口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其抵御灾害的能力。可以根据辖区内道路脆弱性等级进行分类划分,对进出城道路及脆弱性路段进行改造,采用交通仿真软件模拟灾害情况一条或多条道路损害后的路网疏散能力,通过计算机模拟多个灾害情景,找出脆弱路段和关键路段,一方面可以通过修建新道路以降低路网脆弱性,另一方面可以在灾害来临前或者发生时做到重点防护,在灾前可以分析不同灾害发生前可能发生的不同情形,如台风灾害来临前的大风降雨等,对道路采取一种或多种加固优化措施;在撤离发生或灾害发生时可以安排专业设施和人员对道路进行维护,对车辆进行疏导,从而降低该关键路段的脆弱性。
2.3建立灾时应急交通实时管理系统
通过建立有效的灾时应急疏散管理系统,生成实时交通管理策略,如开辟灾时潮汐车道解决撤离方向疏散需求,根据灾前和灾时调查优化应急状态信号配时等。建立灾时应急指挥部,实现管理信息共享和应急资源的协调调配,保证撤离工作的效率。同时,采取集中控制分布执行的方式进行疏散管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仿真将道路情况、天气情况以及交通运行情况可视化,实现应急交通指挥中心的实时监控,在交通流拥堵时迅速做出决策和响应,传达到路面疏散管理人员,达到实时分析、实时决策、实时执行的应急道路应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疏散效率。
2.4鼓励成立专业或志愿的灾后恢复团队
面对近年来灾害频发的现状,为了更好的应对灾害侵袭和灾后恢复,各个省市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关于灾后恢复的系统性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指导,这对于保障受灾群众在灾时生活及心理具有重要作用。可以省、市等为单位,成立志愿或专业的灾后恢复团队,进行系统全面的应急管理中疏散和救援的专业培训,对专业团队在进行疏散救援培训的同时,应专门对灾后道路应急重建提供专业的设施和培训,使专业团队具备灾后应急重建专业的技能,从而提高救灾部门灾时救援和灾后重建的效率,帮助灾区群众进行灾时过渡和灾后重建工作。
3结语
可预期灾害应急疏散交通管理能力体现出一个城市地区抵御灾害、防灾减灾的能力,是建立平安城市的重要工作方面。由于我国应急疏散交通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已经取得一系列成绩,但是现有应急疏散交通管理仍存在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对应急疏散交通需求的预测不够准确、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脆弱性不够重视、紧急情况实时交通管理能力相对欠缺、灾害恢复机制的系统性有待提升等方面,因此,通过开展灾前实地调查和灾时遥感调查、对脆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行防护、建立灾时应急交通实时管理系统、鼓励成立专业或志愿的灾后恢复团队等都可以很好的提高应急疏散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的抗灾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是未来可以改善提升的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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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尹洪英.道路交通运输网络脆弱性评估模型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
道路应急管理范文第5篇
一、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职责和岗位责任,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灾害、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刘德英局长为组长,陈贤康、俞之伟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局工程科、局行业科、公管所、公路段、港航处、质监站、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工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交通运输系统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应急处置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整理交通运输系统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和维稳工作。
局工程科:及时掌握全市公路通行及交通在建工程应急情况,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在建工程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重点路段安全畅通,并将辖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局行业科:根据上级和有关部门要求,全面掌握天气变化、道路畅通及运输车辆通行等情况,及时通报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畅通交通运输工作各类信息,制定工作预案,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和安全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处置各种应急事项。
公路运输管理所:跟踪了解雨雪、冰冻严重地区公路通断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确保安全行车,必要时停运或中途停车休息;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及时疏运因雪阻造成的滞留旅客;指导、教育各运输单位驾驶员开好安全车;及时向运输企业公告封道线路。
公路管理段:加强全市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冰雪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积雪、冰冻严重路段交通疏导,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准备铲雪车、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高空作业车、安全设施抢修车、洒水车、应急照明灯、铁锹、草包、防滑沙等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并保证车辆、机械性能完好。一旦发现雪堵、塌方,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进行封道,并及时通报封道情况。
港航管理处:加强恶劣气象条件下水路运输、渡口、渡运的安全监管,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将大风、大雾等情况通知各水运单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装卸作业处理,必要时停运、停渡。
质监站: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建设指挥部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交通工程指挥部: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物、简易宿舍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防范因灾致人伤亡事故;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工地应暂停施工;确因工期、质量因素需要施工的,应督促加强安全防范。
各运输公司:根据天气和道路畅通状况,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必要时采取停运等措施,确保安全行车;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配备防滑链等应急物资,全力保证运输安全。
公交公司: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强城区道路巡查,组织人员及时除雪,保证公交线路畅通,公交运行安全。
四、应急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一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状况的中长期预报,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是要对因雨雪冰冻影响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责任,明确应急人员,储备应急物资。
三是要抓好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密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道路应急管理范文第6篇
一、2015年公路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公路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准确把握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的总要求,深刻认识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基本内涵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聚精会神地抓好公路养护管理,确保管养国省公路安全畅通。
二、主要工作及目标任务
(一)以预防性养护为重点,加强公路全面养护。根据州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管养里程优等路86公里,良等路8.5公里,中等路26公里,次等路52公里,差等路48.853公里。国省干线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达到80。
(二)切实抓好重点工程建设。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按照州局工作安排,积极协助配合,全面推进g318线二康路(二郎山隧道至白日坝彩虹桥)30公里路面中修工程。
(三)大力实施公路大中修工程。向州局争取资金,实施g318线二康路康定境内路面维修工程、s211线红石路维修工程、g318线康东路路面维修工程,及时修补路面坑凼。
(四)继续大力实施公路安保工程。根据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处治规划,完成本年度安保工程。
(五)加强桥隧养护管理,完成桥梁、隧道资料收集建卡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向州局争取计划,完成桥梁定期检测任务。
(六)抓好基本建设。计划投资92万元,建设分局烹坝养护站。向州局争取计划维修养护站1个,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七)深入开展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及时做好道路保洁工作。做好干线公路新植、补植等公路绿化工作,推动公路养护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八)加强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加快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确保分局应急响应及时、指挥顺畅、调度有力,切实提高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面养护,提高路况水平。正确处理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公路部门的职能职责,发挥公路部门的行业功能,全面落实日常养护责任,充分发挥现有路网的功能和使用效率。
1.加强日常养护,严格按照《州公路管理局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及考核办法》,及时处治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病害,及时维修缺失和损坏的公路设施,坚持公路养护不留空白和死角,防止因公路病害、公路设施缺陷引发的交通事故。
2.做好预防性养护,将预防性养护贯穿于日常养护全过程,主动养护,将病害处理在萌芽状态,提高养护作业效率,降低养护成本,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随时保持路况良好。
3.坚持科学养护,积极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高路面养护作业的时效性、机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逐步实现养护作业机械化、规范化,增加养护工程的科技含量,推进养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4.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全面落实桥梁工程师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和养护责任,坚持对桥梁、隧道、涵洞等构造物进行经常性、定期性和特殊性检查,健全桥梁技术档案,完善危桥应急保障预案,重点抓好三类以下桥梁的预防性养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桥梁安全运营。
5.深入推进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强抓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制度,以更有力举措,持之以恒地抓好公路环境常态管理和经常性维护,为推进我州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提供“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安全便捷、舒适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规范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现代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技术手段、先进设备,促进养护管理向更高层次推进。
1.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完善公路巡查、保养、信息管理和量化考核制度,编制完成《干线公路养护发展规划》,使公路养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继续实施挂牌养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养护管理,根据小修保养的长期性、复杂性、动态性特点,进一步完善州局领导包片、分局领导包路段、管理人员包班组、班组职工包养护里程的养护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公路养护责任。完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养护质量。
3.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各种施工台帐和技术档案,严格工程变更审核制度、工序交验制度、试验检测制度,加大项目跟踪检查力度,强化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4.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注重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快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涵)改造步伐,进一步完善公路安全标识和服务设施,加大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5.加强机务管理,积极做好各种养护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养护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为养护生产提供完备的设备保障。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到位。各片区责任领导及包站干部要进一步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对公路养护、环境治理、应急保通、大中修工程、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等工作进行综合督导,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单位自检、上级抽查、社会监督、综合评价”的基本原则,完善逐级考核制度。分局每月定期不定期对各养护管理站进行查路、考核;养护管理站根据分局下达的每月实物工作量指标,自查完成工程数量及质量,上报分局核查。继续推行养护绩效工资制,实行定员、定岗、定责,把生产任务落实到个人,将养护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责权利相结合,逗硬奖惩,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四)完善应急体系,增强应急能力。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公路应急保通预案,确保组织领导、机构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一旦发生因灾断道情况,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实施车辆有序
分流,确保道路畅通,不得因工程施工而影响公路的正常通行。同时,根据公众出行的不同信息需求,完善公路信息采集、管理和体系,做好公路信息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实用,方便公众出行。
(五)创新工作方式,深化群众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将群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措施、拓展工作思路、选好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努力把群众工作全覆盖推向深入。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1.抓好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执政能力,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示范岗”等活动,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在公路养护事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建设一流机关、打造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为目标,加强行风和干部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职工队伍的文化层次和学历水平,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热爱公路、奉献公路的职工队伍。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旗帜鲜明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