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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工论文范文

罢工论文

罢工论文范文第1篇

管理心理学把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成功应用到管理活动中,分析和研究组织中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规律,探索激励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各种途径和技巧,提高对人的行为的预测、引导和控制,以达到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的目的。管理心理学认为任何组织都是由众多的个体组成,个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到群体、组织乃至整个工作的活动效率。从管理心理学角度来看,人的心理过程具有共同性,但由于个体的遗传因素、成长的环境以及生活的经历等因素,导致个体在形成需求、动机、兴趣、信念、理想和世界观、价值观等方面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差异,管理心理学将这类差异称作个性倾向性。相同的心理过程反应在每一个具体的个体上,得出的反应也是不完全相同。在能力方面,对同一事物的认识过程中,个体在认知及活动效率方面存在着差异,有的感知敏锐、思维深刻,而另一些则相反;有的善于形象思维,有的善于抽象思维;有的喜欢创新突破,有的喜欢循规蹈矩;有的对数字敏感,有的擅长归纳总结。在气质方面,有的性情温和,有的暴烈激动;有的情感外向反应迅速但不迟久,有的情感内敛反应缓慢但持续。个体经常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体现着个体性格上的差异,有的经常活泼愉快,有的经常多愁伤感;有的勇敢顽强,有的胆小懦弱;有的积极乐观,有的消极悲观;有的机智果断,有的优柔寡断……。个体在能力、气质和性格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差异,心理学称为个性心理特点。个性的倾向性和个性特点有机地、综合的体现在一个人的身上,也就形成了一个人完整的个性心理,简称个性(朱吉玉,2010年)。个性是个人能否施展才能、有效完成工作的基础。一个人如果在个性方面存在缺陷,肯定会使其拥有的才能大打折扣。对组织而言,一个干劲十足,心理和个性都很健康的员工,远比一个情绪不稳定、动力不足的员工更有价值。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麦克利兰于1973年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素质冰山模型,所谓“冰山模型”就是将人员个体素质的不同表现表式划分为表面的“冰山以上部分”和深藏的“冰山以下部分”,“冰山以上部分”是指个人的“显性素养”,包括基本知识和技能,即:个体所拥有的资质、知识、行为和技能,这些可以通过各种学历证书、职业证书来证明,或者通过知识技能测验来验证,亦比较容易通过培训来改变和发展。而“冰山以下部分”是指个人的“隐性素养”,包括社会角色、自我形象、特质和动机,即:个体求职动机、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职业道德、职业意识和职业态度等,这些是人内在的、难以测量的部分,它们不太容易通过外界的影响而得到改变,但却对人员的行为与表现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组织在员工选拔中按筛选申请材料(如简历、应聘申请表)、预备性面试、知识技能测验、职业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评价中心测试、身体检查、背景调查等步骤来完成员工选拔工作,不仅对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检测,还要运用管理心理学的知识和理论,优化知识技能测验+结构化面试的简单选拔方式,从选拔方案的遴选开始到选拔过程中的系列测试工作,遵循心理规律的客观要求,因势利导,保证优势动力的充分发挥,深入了解应聘人员的“隐性素养”,从而实现提高人岗匹配的准确度目标。

二、管理心理学在员工选拔中的运用

1.管理心理学在员工选拔策略选择的运用员工选拔对员工来讲是一种特别有效的激励工具,员工选拔策略选择得当将有效促进员工不断学习、努力工作,保持较高的生产率;员工选拔策略不当常常会成为组织与员工之间产生矛盾矛盾的根源。组织在制定员工选拔方案时应高度重视员工的群体心理,慎重选择员工选拔策略,一方面要满足员工的需要,另一方面要保证被选拔员工保持持久、稳定的高效率,还要有效激发未被选拔的员工的工作、学习积极性。一般来讲,员工选拔策略一般可分为内部选拔和外部选拔两大类,内部选拔包括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交流调配;外部选拔包括对外招聘和招收应届毕业生。内部选拔是一种承认和开发员工能力的重要方法,其本身还体现了组织对员工忠诚度、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的认可,更多时候还会伴随着职务等级或者薪酬待遇不同程度的提升。从管理心理学角度来讲内部选拔对员工可以起到正强化的作用,既能起到加强被选拔员工的积极行为的作用,又能使得其他员工出现积极行为的可能性增加。对于组织稳定员工队伍和吸引有价值的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组织急需补充或即将需要补充一定数量的初级员工岗位时,或为获取现有员工不具备、不掌握的特定技术、技能时,或为获得具有不同背景、能够提供新思想、新理念和创新的员工时,可采取外部选拔方式。如果内部选拔人选的条件大致相当,竞争比较激烈,但却又都不太合适,在这种情况下,亦可外部选拔可以缓解这一矛盾,使未被提拔的员工获得心理平衡。开展合适的外部选拔可以在无形当中给组织现有员工施加心理压力,产生危机意识,激发斗志和潜能,从而产生“鲶鱼效应”,提高组织整体业绩。对于非空缺岗位的外部选拔需谨慎,避免给现有员工的心理造成不安全感,致使工作热情下降,影响员工队伍的稳定性。

2.管理心理学在应聘材料审查上的运用筛选申请材料(如简历、应聘申请表)是员工选拔中的第一个环节,组织通过应聘人员填写的各种申请表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学历、工作经验等),从客观的角度对应聘人员进行判断,了解应聘人员的职业发展情况、近年来工作的稳定性,从管理心理学角度去初步评估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需求和动机,并据此预测其未来的工作绩效和可能的任职期,淘汰不符合绩效和稳定性预期要求的应聘人员,淘汰比例通常为6:1。关键岗位的选拔程序应包括背景调查环节,背景调查对提高应聘人员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着积极的意义。背景调查是指组织通过应聘人员原来的雇主、同事以及其他了解应聘人员的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和验证。组织在公布的选拔公告中明确提出选拔包括背景调查环节,应聘人员预先了解提供不符合真实材料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后果,将会增加应聘人员使用真实材料和信息的可能性,降低组织核实材料的成本费用开支以及人员选拔上岗后的使用风险。

3.管理心理学在面试中的运用面试的关键是组织选派出的主考官的能力素质以及正确实施面试的方式。组织在选派主考官时要充分考虑选派人员的知识经验、人格品质和情绪现状,避免主考官用“有色眼镜”来审视应聘人员,主考官不应用第一印象给应聘人员定位,不应以应聘人员的长相和地域产生歧视,不应凭个人经验对应聘人员草率下结论,应尽量避免出现首因效应、晕轮效应、经验效应、定势效应,客观看待应聘人员,既不能因为某个优点而给予高度评价,也不能因为某个缺点而全盘否定,而是应该全面评估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的招聘要求。主考官在面试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通过简单的提问来缓解面试的紧张气氛,消除应聘人员的心理压力,使得应聘人员能够轻松的进入角色,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水平和潜力;另一方面在提问的过程中多用诱导式提问让应聘人员更多的发挥余地,从而使得组织更加深入地了解应聘人员的能力和潜力;还可以通过比较式提问或者举例提问的方式要求应聘人员对进行比较分析或举例说明,以增加应聘人员的心理压力,更好地观察应聘人员的心理活动,辨别应聘者所谈问题的真假,了解应聘人员个人品格、工作动机、解决问题的能力。

4.管理心理学在职业心理测试的运用职业心理测试主要包括职业兴趣测试、职业能力测试、职业人格测试等等。职业兴趣测试主要检测个人在进行职业选择时的价值取向,评价工作价值观对人员选拔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些职业或空缺岗位与应聘人员的工作价值观并不符合,导致员工上岗后对职业或岗位可能并不满意,这不仅仅降低其工作绩效,甚至还会影响组织的效率。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是通过测试个人的非生活经营积累而形成的能力来预测其在某一职业领域的发展潜能。能力不等同于知识、技能,能力更能表明个体在未来学习某一知识或技能可能达到的水平,也就是所谓的“潜力”,在心理学中也称为“性向”,它是一种能力倾向(李蕾,2008年)。职业能力测试包括一般能力(智力)测试和特殊能力(能力倾向)测试。职业人格测试即个性测试,它主要是对个体的稳定态度和习惯化的行为方式的测试,旨在测量个体的性格、气质等方面的个性心理特征,以便了解个体人格(个性)差异,在促进员工和谐发展的同时为组织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参考。

5.管理心理学在评价中心测试的运用评价中心是一种综合性的人员测评方法,它主要通过公文筐测试、情景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或沙盘推演测评等情景模拟技术,加上一些传统的测试方法,对人的知识、能力、个性、动机进行测量,通过书面沟通、一对一的单向或群体互动的环境,运用多种测评手段,对个体现有能力,更对其潜在能力提供的客观、公正的评估。公文框测试的适用对象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它可以帮助组织选拔优秀的管理人才,考核现有管理人员或甄选出新的管理人员(安鸿章等,2010年)。它主要是通过赋予个体一个角色,并框定一个条件受限、时间受限的高压力高强度的虚构真实情景,观察个体心理活动的变化,了解个体自信心、组织领导能力、计划安排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分析决策能力、风险倾向能力、信息敏感度,从而达到预测个体在拟任岗位上独立工作的胜任能力即发展的潜力与素质。在情景面试中,主要是一些情景性的问题,即:给定一个情景,让个体扮演一定的角色,完成一定的任务,并在过程中对应聘人员施加心理压力甚至设计冲突,观察个体在特定的情景中的各种心理活动以及反映出来的个体特点,它主要考查个体的思维灵活性与敏捷性、语言表达能力、沟通技能、处理冲突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

无领导小组讨论是评价中心技术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测评技术,采用情景模拟的方式对个体进行集体面试。所谓“无领导”,是指不指定主持讨论的组长,不安排座位、也不布置议题与议程,但介绍一种管理情景,其中隐含待决策的问题,引导群体(5-7人)在一定时间内自由讨论,组织通过对个体在讨论中的表现及所起的作用来观测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沟通能力、宣传鼓动与说服力、人际协调团结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及自信程度、创新力、心理压力、耐受力等个性特点,由此来综合评价个体是否达到拟任岗位的要求。沙盘推演因强调个体参与企业运行管理中的某一具体角色,赋予群体(6人/组,2-3组)相同的场景,它要求个体在短时间内高度投入到模拟情景中,具有竞争力、趣味性、实用性和实战性等特点,在群体互动中个体掩饰或者伪装较为困难,从而能够让组织有效地观察到个体的实际能力。通过沙盘推演,可以考察个体的决策能力、计划能力、统筹能力、预测能力、分析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它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

罢工论文范文第2篇

(一)系统阐释了党群关系的实质,纠正了党群关系认识中的思想偏差。一是指出党和群众之间是工具和工具使用人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阶级的工具。基于这一判断,党的八大对党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作了深入阐释,指出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先进分子的集合体,它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1]。作为人民群众实现其利益的工具,它必须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而奋斗,因此,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强调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中共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员干部都是群众的一员,是人民的一部分,必须在人民群众的整体之中,不能忘记自己是阶级的先锋队,是人民的代表。[2]必须防范出现脱离群众和产生“特权阶层”,要防止领导干部权贵化。据此,刘少奇提出要改革工资制度以及一些特殊待遇如配给制度、警卫制度,“使国家领导人员的生活水平应该接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要过分悬殊”[3]。也强调领导干部要减少特供,要警惕滋长官僚主义的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群众的贵族阶层。三是指出领袖与群众之间必须保持良性的互动关系。党的八大在反思与总结了苏共斯大林错误的教训后,深刻指出领袖是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对党的革命和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党、阶级和人民的宝贵的财富,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爱护领袖本质上要爱护党、阶级和人民的利益,同时强调无产阶级的领袖不是在群众之上,而是在群众之中,不是在党之上,而是在党之中,也必须遵循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

(二)探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群众路线的贯彻和实施。八大前后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框架的基本建立,党开始从国家层面和党自身层面探索一些制度来为群众路线提供体制机制保障。首先,从国家层面上,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坚持政治协商制度来构建党群关系的平台和载体。在八大前后,等领导人对完善人大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一是要完善人大代表制度,要让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去接触人民,了解实际,看看实际工作中有无偏差,另外强调人大代表要参加对政府、公安、司法工作的经常性检查,监督他们的工作;二是完善人大会议制度,允许把所有人大代表的发言包括批评政府工作的发言,不管对的、部分对的甚至错的都发表出来,允许唱“对台戏”。对于坚持政治协商制度,1956年初搞调研听取有关部门汇报时就提出“两个万岁”的思想,他说共产党万岁,派也万岁,这也是一种民主。这一思想在《论十大关系》中被概括为共产党和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其次,在党自身层面,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来贯彻群众路线。一是提出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这样一项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对于实现党内民主以及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制度化意义[5],另外也有利于“唯一合法的执政党”弥补国家层面群众利益表达制度和机制存在官僚化的弊病,从而有利于党主动的获取民众的信任和执政合法性。二是完善党委会制度,强调集体领导。在强调集体领导的同时也明确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分别执行各级党委会所交付的任务。[6]这项制度将个人与集体相结合,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和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三)加强群众对党的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党取得执政地位后,许多党员干部居功自傲,听不进群众、党外人士的批评和意见,产生了“做官当老爷”官僚主义作风。如何改变党员干部存在的官僚主义作风,八大党章强调了对党员和党进行监督,但主要是从党内进行监督,并未强调党外监督。面对党脱离群众、官僚主义滋生的问题,提出要对全党开门整风,通过大鸣大放和大民主的方式来进行整风。他还号召和发动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起来监督党,通过人民民主来对付官僚主义。他指出:“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我们爱好的大民主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7]遗憾的是,由于对国内外形势发生误判,使这种大民主朝着反右斗争扩大化方向发展,造成了群众监督遭受挫折,由此封死了人民监督执政党的渠道。为避免整风运动后群众监督的弱化,邓小平在1958年发表了《共产党要接受监督》,明确提出:党和党员要接受监督,这样会使党员更谨慎些。[8]他着重强调了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地区要扩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和监督,并提出:“让群众出气,让人民群众发表意见,对群众合理的意见就接受,不合理的意见要解释和说服。”[9]综上所述,八大前后党通过群众监督来反对官僚主义,有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训,“让人民监督执政党”是在中国国情下坚持群众路线、解决官僚主义的根本路径,但是,任何监督都需要在一定的制度程序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否则很容易走入极端,造成制度和法律空置,社会动乱,民权虚化。

(四)正确协调各种经济关系,注重改善群众生活。党群关系的实质实际上是利益代表问题。八大前后,党提出以苏为鉴,根据中国情况走自己的路的命题,开始对中国式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探索,以期更好兼顾群众生活和利益。一是提出要正确把握经济建设的速度和规模。党的八大提出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发展经济的方针,这一方针体现了经济建设要保持合理的速度和规模,要兼顾群众利益,不能急躁冒进,超越现有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的能力。二是指出要协调好农轻重三者比例与人民群众生活改善之间的关系。在八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轻工业、农业与他们利益关系最大,轻视这两者就是不关心人民的当前利益……我们“又要重工业,又要人民”,这样结合起来,优先发展重工业才有基础。另一方面,发展重工业,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为人民谋长远利益,是为了保卫人民的福利和社会主义成果。[10]三是强调正确处理好“骨头”和“肉”的关系,即处理好工业建设和市政设施、生活福利设施建设的比例协调问题。1956年,在谈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指出,要相应安排工业建设和市政设施、生活福利设施建设的比例,避免光注重“骨头”而忽视“肉”,给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造成困难。八大前后,党对中国式经济发展模式的具体探索,对于正确协调各种经济关系,兼顾群众生活和利益,巩固党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二、历史启示

第一,要在全党进行群众路线的思想教育,进一步突出群众观点。首先,通过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党与群众的关系以及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自觉的站在人民大众立场上,把服务群众、造福百姓作为最大责任,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准则,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其次,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公”与“私”之间的关系,超越狭隘的私利观,自觉的为人民群众谋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党员干部有了趋利化倾向,他们在给党和人民做事时,讨价还价,争名夺利,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予以坚决斗争。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是无产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就在于其超越了狭隘的阶级利益的局限,不代表任何一个利益集团,而是真诚的为着广大人民群众而奋斗的党,所以作为先锋队一员,党员干部除了法定的个人利益外,没有特殊的利益,必须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第二,要加强各层面制度建设,构建践行群众路线的制度平台。首先,要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国家的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使各级机关真正能够了解和反映民意、代表人民利益。其次,要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党委会制度等各项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维护党员的权利,增强党内民主意识,使党员对党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从而使党本身获得生机和活力。再次,要完善民主决策制度,畅通群众参与决策渠道,使决策民主化、程序化。实际上,党的群众路线的实现过程也是一种决策模式。党在这个过程中主动深入群众中去听取民意从而实现更好的决策。第三,要积极拓展群众监督渠道,加强对党的监督。首先,要健全各种层次上对公共权力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机制,加强派和无党派人士、媒体、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使掌握公共权力的党员干部置于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之下。其次,要利用各种新媒体、新技术来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网络监督已成为群众监督的新手段,它的出现一方面弥补了现存国家监督体制机制滞后性的缺陷,另一方面由于其具有及时曝光公共问题、形成公民合力的优势,使各种公共问题社会化,从而增加了监督的广泛性和实效性。第四,要平衡群众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罢工论文范文第3篇

1.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拟选择大孔口无闸墩可调控溢流坝,在现行技术条件下可在橡胶坝、翻板钢坝和气动盾形坝3种坝型中选择其一。

1.2功能指数

1.2.1功能分析功能分析是价值工程的核心,通过收集有关资料情报,系统地进行项目功能定义及分类,将整体目标逐级分解,真正掌握对象的必要功能。在本次方案比选中,首先,明确整体目标是溢流坝选型,是为第一级功能需求;其次,为实现整体目标的手段是方案必须具备实用性、美观、技术可靠性、耐久性、对环境影响和经济性六大项二级功能评价指标;之后,六大项二级功能又作为三级功能评价的目标,为实现二级功能的手段是满足22个子项的三级功能评价指标。为使研究对象一、二、三级功能上下位的逻辑关系明晰,绘制功能系统图。

1.2.2各功能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系数采用0-1评分法来确定三种溢流坝方案的每项功能评价指标重要性系数。具体如下:将功能评价指标按照重要性进行相互比较,相对重要者得1分,不重要者得0分,自己与自己比较画“—”表示,不得分;之后,将每项功能评价指标的得分相加,再除以总得分,即可得该功能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系数。为防止最不重要者得零分,可将各项功能评价指标累计得分进行加1的加权修正,再计算该功能指标的重要性系数。

1.2.3确定功能指数将橡胶坝、翻板钢坝和气动盾形坝3种方案进行功能逐项对比,最符合功能指标的方案得3分,次之得2分,相对最差的方案得1分,之后,将上述所得的各功能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系数与指标得分相乘并求和,得到该方案的总得分。

1.3成本指数由于各方案的使用年限不同,为使寿命不等的互斥方案之间具有可比性,需要按照一定的折现率,通过净年值(NAV)等值换算,将各方案的总投资现金流量分摊到使用期内各年计算等额年值,进而进行寿命不等的互斥方案比选。由于3个方案建成后维护费用基本相同,寿命周期成本即为建设期投资的费用,且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社会折现率取8%,计算所得3个方案的成本指数见表3。

1.4价值指数根据价值工程的数学表达式,以及以上得到的功能指数和成本指数来计算3个溢流坝方案的价值指数,最大价值指数的方案资金利用率最高,为最佳方案。价值指数计算结果见表4。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可知,气动盾形坝方案的价值指数V=1.278,为3个方案中最高,因此,本工程的溢流坝拟采用气动盾形坝方案。

2气动盾形坝工程实例

气动盾形坝在欧美等国家有应用先例,2007年引入我国,于2008年获得中国专利,并被水利部推广,该坝型结合了橡胶坝和翻板钢坝的部分优点,结构由钢面板、埋件,橡胶坝袋、抑制带和气动控制系统组成,见图2。钢面板正面迎水,坝袋支撑在下游面,在气动控制系统控制下,利用橡胶坝袋充、放气来控制钢面板起伏达到阻水或放水的目的,且通过橡胶坝袋的气压调节精确控制钢面板的升降高度,进而准确控制所需水位的高度,抑制带则保证了开口角度和钢面板始终向一侧倒伏,当钢面板完全倒卧于河底时,水流顺畅地流通,可进行河道的泄洪,当钢面板升起,可停置在0°~70°的任意角度上,水流从坝顶部溢流,形成人工瀑布景观。其主要特点有:a)适用面广,河宽不限。可广泛应用于河流、湖泊的蓄水、引水工程以及水库大坝的坝顶加高,可快速增加河道或水库的水域面积,坝体由单独的模块组成,每个模块都包括面板和坝袋,且中间不需要闸墩,拦河宽度不受限制,可适应任意宽度的挡水要求。b)休闲造景,技术可靠。可应用于城市河流和景区河流,开启高度可以任意调节,平时可升起面板进行河道蓄水,蓄水时坝顶溢流形成的小瀑布景观以及河道内水域面积的增加,可满足人们亲水休闲的景观水位要求,而当洪水来临时,可在几分钟之内倒伏面板迅速泄洪排涝。c)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坝袋采用食品级原材料及专利生产工艺技术,确保安全无毒,坝体起降时依靠清洁气体进行调节,无需添加机油,对周围的环境和水体都不会造成污染,且钢面板可以完全倒伏在河底时,鱼类等水生生物可以自由通行,有利于生态保护。d)综合价低,经久耐用。不需要启闭机械设备,土建只需要简单地基,配件和设备均国产化,可有效降低总成本,坝袋支撑的钢面板可以完全保护气袋本身,避免漂浮的树枝、冰块及砂石等杂物阻塞和损伤,使其使用寿命延长,一般可在20~30年以上。据了解,气动盾形坝在北京大兴区新凤河、朝阳区清河和贵阳南明河等地有应用实例,均运行良好。本工程的气动盾形坝为国内第六座,坝体过流断面净宽30m,抬水高度2.5m,由6套单宽5m的不锈钢(304)面板和高分子聚合物气袋模块组合而成,除气动系统的空压机和少部分控制阀件、控制传感器采用进口产品外,其余部件已全部国产化,进一步提高了实用性和性价比。工程建成以来,运行情况良好。

3结论

罢工论文范文第4篇

一、关于王尽美在山东选择性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内容研究

王尽美作为山东传播马克思主义旗手,在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积极宣传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对马克思主义做出了通俗易懂的解释。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很大程度上都是从王尽美的生平活动中体现出来的。但是,当今学术界很少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和梳理,这就具有了很大的研究的空间。

(一)关于王尽美传播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研究王尽美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他的工人运动思想中,在领导工人运动的过程中深入传播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思想。当前学术界对王尽美在山东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的研究比较少,对王尽美传播了马克思主义的哪些方面的具体的内容也很少涉及到,但是对于王尽美在山东领导工人运动的情况的介绍比较近较多。王尽美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工人运动的杰出组织者和领导者,他曾在济南、淄博、青岛等处开展工人运动,点燃了山东劳工运动的火种。1922年8月,在北方党组织负责人统一安排下,他作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分部副主任,赶赴山海关,直接组织领导了山海关京奉路工人大罢工,并参与领导了开滦五矿工人大罢工。于桂芬《京奉铁路工人大罢工与工人运动的杰出活动家王尽美》,重构了这次罢工斗争的全貌、展现了王尽美领导此次罢工斗争的前前后后,高度评价了这次罢工斗争在中国工人运动史上的重要地位,从而也高度评价了王尽美在这次罢工和中国工人运动史中的作用:“这次罢工斗争在中国工人运动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为北方工人运动树立起一面光辉的旗帜……自始至终有理、有利、有节,没有纰漏,没有伤亡,实为难能可贵。”高凡、和念之、郭继汾《王尽美在山海关》以很长的篇幅介绍了王尽美领导山海关工人大罢工的情况。朱万义的《王尽美与山海关铁路工人大罢工》等文章也都记述了王尽美组织领导罢工的情况,并对王尽美在罢工斗争中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关于王尽美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党的建设思想研究王尽美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其学习和借鉴马克思主义的党的建设思想在其党的建设活动中得到了深入的体现。当今学术界对王尽美传播的马克思主义的党的建设思想研究较少,但是对其建党活动,许多著作和论文进行了相关涉及。刘培卿、吕伟俊的《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的王尽美》记述了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王尽美的活动,肯定他在建党过程的中的地位时说:“他把宣传马克思主义和创建无产阶级政党作为自己革命工作的中心,从而成为山东党组织最早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这就明确表达了王尽美建党思想的历史定位。罗章龙在《我对山东建党初期情况的回忆》中对在山东建党的人员以及详细的建党活动进行了回忆,这成为了王尽美在山东进行建党活动的代表性的回忆录。除此之外,《济南党的创始人———王尽美》、《丹心常在浩气永存———纪念党的“一大”代表山东党组织的创始人王尽美》等文章也都对王尽美的建党活动进行了梳理。

(三)关于王尽美传播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思想研究关于王尽美传播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思想,传播的具体情况和内容,当今学术界很少进行研究,但是对于王尽美积极贯彻和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参加和领导国民会议,领导和建设统一战线的研究成果很多。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几本传记著作中都有章节专门论述,一些文章中也有涉及。1923年6月,中共“三大”确定了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的方针,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人国民党。王尽美坚决执行党的“三大”决议,并于1923年10月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1924年1月,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形成,王尽美出席了大会,进一步明确了国共合作的意义。会后,王尽美回到山东,根据党的指示和国民党“一大”的精神,尽心竭力帮助国民党建立基层组织,坚持团结、斗争的方针同国民党员一起开展工作,开创了山东国共合作的新局面。于是,王尽美成为山东国民会议运动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对山东国民会议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王哲《回忆在国民会议运动期间的王尽美》,记述了1924年底到1925年春王尽美对山东国民会议运动的贡献:以中共山东省地方执行委员会负责人的身份到北京参加“国民会议促成会总会”;在天津受到孙中山接见,并被委任为国民会议宣传员特派员,并授予委任状;回山东后,领导青岛、淄博、张店等地各组建国民会议促成会;赴北京参加国民会议促成会全国代表大会等。陈文其的《王尽美在青岛宣传召开国民会议的意义》、余修的《关于王尽美同志二三事》,介绍了王尽美作为孙中山先生特派宣传员,在青岛“福禄寿”大剧院召开各界民众代表会议、公开演讲宣传召开国民会议意义的情况。张子则《国民会议运动在山东———纪念王尽美诞辰80周年》也对国民会议运动发起的概况和王尽美在山东国民会议运动中的具体活动进行了仔细梳理。这些研究王尽美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内容都是从王尽美的生平以及重大事迹中直接得出的,对于王尽美为何传播这些内容,如何结合山东的实际选择性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内容,学术界还没有做出进一步的、全面的研究,并且,在学术界很少有人从传播学的角度对这方面进行研究。基于这方面的研究基础,挖掘马克思主义在山东传播的具体的历史和地域环境,对王尽美对马克思主义的选择性传播作出进一步的研究是可能的。

二、关于王尽美在山东选择性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贡献研究

对于王尽美在山东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贡献,近年来学术界取得了众多的研究成果,各传记著作、相关文章都有涉及,但很少进行详细的阐述。王长流的《试析王尽美对中国革命的杰出贡献》中从“胸怀救国之志,投身爱国民主运动;汲取新思想新文化,积极传播马克思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参与创建中国共产党;身体力行,组织和领导工人运动;坚持不懈,建立和发展革命统一战线。”五个方面来阐述了王尽美对中国革命的贡献。这五个方面正是王尽美为党和国家奉献自己一生的真实写照,可以说对王尽美的历史贡献做了充分的阐述。苗体君的《试析中共“一大”代表王尽美的历史贡献》也对王尽美的历史贡献做出了阐述,指出主要贡献有:“积极投身,是山东学生界最杰出的领袖;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是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先驱;以济南共产主义小组代表身份出席中共一大,是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他是山东工人运动的创始人,也是中共早期工人运动的领袖;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积极支持并正确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的策略。”按照王尽美一生的历程进行了贡献方面的描述,对王尽美的人生历程以及重大的活动和贡献进行了比较详尽的描述,这与王长流的论述有异曲同工之处。除此之外,吕荣斌的《王尽美生平及思想研究》中也对王尽美的历史功绩进行了阐释,他指出王尽美历史功绩时说:“他是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先驱者;他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他是我党早期的工人运动的领袖;他是反帝反封建的大革命的旗手;为民族解放运动做出了贡献。”可以看出,对于王尽美历史贡献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创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建立和发展统一战线等方面来研究的。但是,这些方面的研究都是把王尽美放在国内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的,视角和范围比较大,没有把王尽美放入山东这样的具体的地域环境中进行研究。研究的这些贡献没有鲜明的山东特色,换句话说,就是没有结合山东的具体实际来进行有山东特色的贡献的阐述。除此之外,对于王尽美的选择性传播马克思主义,只是侧重于对王尽美的积极的历史贡献进行研究,没有对选择性传播背后的消极影响进行分析和总结,这就给我们留下了研究的空间。

三、学术界研究存在的不足和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一)是泛泛而谈还是针对实际学术界对王尽美的总体研究已经非常详尽,在这方面已经出现很多的研究成果,那么针对王尽美在山东传播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要有视角的创新,摆脱泛泛而谈。山东是一个独特的省份,在马克思主义大潮传播的过程中,山东以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形成了与其他地区不同的传播环境,这就要求我们从这个角度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即针对山东特有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研究,避免泛泛而谈。从传播对象、传播内容和传播途径的选择上充分结合山东特殊的实际,从实际的情况出发挖掘王尽美在何种的实际情况下进行马克思主义的选择性传播这个方面进行研究而是具有价值的。

(二)是全面传播还是选择性传播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是带有选择性的,不管是在全中国还是在山东,都是进行的选择性传播的,并不是进行的马克思主义的全面的传播。研究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选择性传播,已经取得了很多的研究成果。但是针对马克思主义在山东的选择性传播,现在研究的不是很多。要么泛泛而谈,不结合实际;要么命题宽泛,不能揭示真理。除此之外,把王尽美作为山东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守门人”,即以王尽美为选择性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主体融入到这个研究中,使得马克思主义在山东传播更具有选择性是一个可以开拓的新的视野。

罢工论文范文第5篇

一、关于罢工的合法性的一般性分析

以南海本田罢工为代表的罢工潮,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评论。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罢工究竟是否合法?有人提出:罢工“是通过‘占着位置不工作’的方式谈判从而进行集体敲竹杠的卡特尔行为。”[1],还有人提出:本田罢工事件是“一次得到褒奖的集体违法行为”。[2]这些议论是否有所道理,我们来作一分析。

首先,需要梳理一下罢工和罢工权的历史演变过程。

关于罢工的概念界定,按照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认可的权威辞书《牛津法律大词典》的解释,罢工(Strikes),“通常是指某个雇主的全体雇员或相当大一部分同时一致地停止工作。罢工一般发生于劳资纠纷。”[3]概括而言,所谓罢工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为改善劳动待遇而在工作场所集体停止工作的行为。[4]关于罢工的概念由以下要点组成:罢工是劳资纠纷的结果;罢工是为了改善劳工待遇;罢工发生在工作场所;罢工是集体停止工作。

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工人的罢工是被视为普通法上的刑事共谋而归为犯罪。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罢工作为一种共谋行为,与卡特尔(Cartel)作为一种正式的串谋行为具有类似之处。但区别在于,资本形成的卡特尔是为了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而工人的罢工及其组织,则是为了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很显然,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行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未稳固的时期,各国政府都使用刑事手段来对付工人组织和工人罢工的。此类著名的法律有英国的《结社禁止法》(1799年)、法国的《霞不列法》(1791年)。中国北洋政府1912年颁发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规定“同盟罢工者,首谋者处四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其余处拘役或三十元以下罚金”。[5]

在劳工运动的压力和社会权力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工人罢工逐渐被法律所认可并成为工人对抗资本的一项权利。先是,罢工不被作为刑事犯罪,但仍然被认为是民事侵权。19世纪下半期,在美国各州法院不再用刑事共谋罪指控劳工罢工,民事禁令被法院普遍用来对抗有组织劳工的各种利益诉求活动。这种禁令依据的是普通法上的“明显的侵权行为”原则:即故意施加于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害是一种侵权行为。[6]尽管如此,关于罢工的法律限制显然还是被改善,工人的罢工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被认可,不过这一权利仅仅是作为一种自由权,即工人有工作的权利也有不工作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妨害雇主的自由,除非提出试图终止雇用合同的通知,否则罢工即是违反合同。罢工作为自由权,在法律上获得了刑事豁免,但仍然没有免除民事责任。

直到二十世纪以后,罢工权方获得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即合法罢工享有刑事和民事责任豁免权。罢工权不仅仅是自由权,而且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国际劳工组织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中,尽管没有专门的罢工权公约,但第98号《国际劳工公约》中关于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的规定,已经隐含着罢工的权利。在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劳工实务处理中,罢工权是以判例法的形式出现的。在提交给国际劳工组织审议的指控中,涉及罢工权的案件属于最常见的案件之列。[7]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结社自由委员会认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罢工行动是工人及其组织为捍卫或增进其经济和社会利益可以使用的一种重要手段;罢工行动属于第87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的工人组织的权利。[8]《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9]

罢工权作为基本人权其性质在于这一权利体现和保障人们的生存权。罢工权与团结权、谈判权所构成的“劳工三权”,是生存权的重要构成。[10]与其他一般权利相比较,基本人权具有优先地位。这是因为基本人权在所有人权中占据主导地位,“基本人权是其他人权产生的一个逻辑上的预先假定”。[11]是推导其他人权的人权,因此在逻辑上和事实上处于优先地位。从资本权利保护角度而言,工人罢工的权利是与资本财产的权利具有内在的冲突性。然而,生存权优位原则,保障罢工的合法性和优先行使的地位。这种优先地位,集中表现于罢工权的刑事免责和民事免责。

所谓刑事免责,是指罢工权作为公民权或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只要是合法行使这一权利便不承担任何刑事上之责任。就其一般的法律性质而言,罢工权作为公民权或人权的内容之一,这一权利所体现的是具有公权性质的劳动者的自由权。罢工权在民主国家是一项宪法权利,这一权利是公民自由权的构成,所以罢工权又称之为罢工自由权。罢工作为宪法上的自由权,意义主要在于劳动者的罢工行为不由国家或其他公共团体滥为禁止或限制。[12]罢工权的刑事免责,主要是对于国家而言,即合法罢工,国家不得以危害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经济秩序或骚扰、胁迫等名义提起公诉。以危害社会治安或妨害社会经济秩序罪惩治罢工行为,是市场经济早期资本政府压制工人的基本手段,也是罢工立法过程中最早被法治国家所废弃的做法,而今,在全球范围内只有极少数封建专制或军事独裁的国家还沿袭着这种处理罢工的方法。

民事免责是指合法罢工不承担罢工给雇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罢工期间,劳动者与雇主关于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能履行,必然会给雇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在罢工权立法之前,劳动者对于罢工行为给雇主造成的损失是要负赔偿责任的。但罢工作为合法行为以后,劳动者能够以罢工权这一具有公权性质的权利,来对抗雇主,故私法上不负责任,即劳动者可利用罢工权为依据而不履行具有私法性质的劳动合同上的义务。如日本法律即明确规定:“因同盟罢工或其他对抗性行为而造成损失时,凡正当者,雇主不得以此为理由而要求工会或者工会会员赔偿。”[13]罢工权所以具有这种民事免责效力,原因有二:其一,与基本劳动权的其他权利如团结权和集体谈判权一样,罢工权的诉求对象并不是只限定为国家,而具有第三人效力(Drittwirkung),即在劳资私人间也有法律保障效力。法律承认工会及其会员在私法领域行使权利,并保护私法上规定的关于侵害行为的权利。[14]其二,由于罢工权自身的特点,即这一权利的存在是为了限制资本权利,以实现劳资间权利对等并形成真正平等的契约关系,工人的罢工和国家社会立法的努力方向一致,故予以保护。[15]

综上所述,由于罢工和罢工权的法律性质所决定,从单纯的民事法律的角度而言,罢工还不仅是“占着位置不工作”,而且可形成对于雇主利益的侵害。然而,由于罢工权的基本人权的性质,以及对于这一权利法律保障的刑事免责和民事免责,使得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这一权利具有优先行使的地位。而罢工权作为劳动者权利,就其特定的法律性质而言,还属于兼具公权与私权的特点于一身的社会权的范畴。这一权利所体现的更是与所有权相对应的劳动者的生存权,而“生存权优位”作为当代法制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更要保证罢工权的行使。很显然,如果以原始积累时期的雇主眼光来评价罢工及罢工权利,似乎有些过于落伍。而如果以单纯的民事关系甚至个别劳动关系来评价这种集体争议关系,恐怕也是不得要领。

二、关于中国罢工的合法性的具体分析

在对于罢工和罢工权进行了一般性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来分析中国的罢工合法性问题。关于中国的罢工的合法性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中国罢工立法的特点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国际社会关于罢工立法的形式,大致有三种类型:一种是直接在宪法中规定罢工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日本、韩国;[16]一种是在劳动法律中规定罢工权并具体予以规制,如法国、美国;[17]以上两种都属于积极立法方式,再一种是消极立法,如英国,成文法只是规定了工人的团结权和谈判权,对于罢工权则主要通过判例来对于罢工予以规制。但这种分类并非绝对,各类立法行使之间并不排斥,许多国家的罢工立法涉及多种立法类型。我国的罢工立法也涉及多种立法类型。

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关于公民享有罢工权的明确规定,但我国法律从来也没有关于禁止罢工的规定。依照基本的法理规则“法无禁止即许可”,对于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便是可以作为的。所以,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国没有禁止罢工的法律规定,所以在中国罢工并不违法。或者说,中国没有罢工罪。[18]

在建国后的四部宪法中,关于罢工权的规定是有变化的。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中没有罢工的规定。1975年《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19]1978年《宪法》也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20]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中,则取消了“罢工自由”的规定。[21]

1982年宪法取消罢工,有者当时特定的政治背景,但这并不表明政府禁止罢工。[22]即使是在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的情况下,党和政府对于罢工的行为也是认可的。1954年《宪法》期间,中共中央在1957年发出的《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中,对于罢工问题明确规定为:“允许群众这样作,而不是禁止群众这样作。因为第一,群众这样作并不违反宪法,没有理由加以禁止;第二,用禁止的办法不能解决问题。”这样的一种态度,不仅体现了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工人群众的信任,而且也表明了党在处理罢工问题上的自信心。

而且,需要提出的是,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这一公约的第八条第一款(丁)项规定:“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在中国批准这一公约同时发表的声明中,并没有对这一内容做作出保留或者其他特别的说明。尽管这一国际法的规定要在中国具有国内法的效力,还需要通过国内罢工立法的形式来实现,但“有权罢工”这一国际法律原则,则是中国政府所明确认可的。由于这一公约的可诉性问题在国际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议,其法律条文也无法在我国直接适用。但如果因此而得出罢工在中国违法的结论,则是有意无意为中国政府在国际政治中抹黑,致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中处于难堪境地。

中国政府对于“有权罢工”的认可,更直接表现在中国现行的成文法中。对于工人的罢工权问题,也有相应的规定。2001年《工会法》更对于1992年《工会法》中关于停工怠工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其背景与人大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直接相关。修改后的改法第2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尽管这一规定使用的是“停工”的概念,但在实质意义上,“停工”与“罢工”具有同等含义。这一法条共有三层意思,停工怠工事件发生后,首先,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反映职工意见要求;其次,企业“应当”解决工人的合理要求;再次,工会协助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从法律解释学的意义上分析,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其一,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工人享有罢工权,但处理罢工事件是以工人具有罢工的权利作为前提条件的。但这一前提在该法条中是以隐含的方式体现的。从条文表述的逻辑关系来看,发生罢工后首先“应当”解决的,是工会代表职工反映职工要求,其次“应当”解决的是企业解决工人的合理要求,再次才是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很显然,这两个“应当”的前提是工人的罢工合法。因为没有这一前提,法律不会要求工会“应当”代表工人提出要求,更不会要求企业“应当”解决工人合理要求,而只能是具体规定如何来处理和惩治罢工工人。

其二,解决罢工问题并实现复工,是以解决工人的“合理要求”作为前提条件的。这不仅从法律行文的顺序和逻辑关系可以看出,而且该规定的重心也在强调“两个应当”。这种表述方式旨在表明法律保护工人的罢工行为。对于何谓工人的“合理要求”,因为不同的罢工工人有不同的的要求,法律无法具体界定。一般而言,合理要求的具体标准应该由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谈判确定。

从以上分析来看,简单地认为我国关于罢工权立法完全处于空白,是不准确的。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的罢工权的规定,但其立法原则和成文法规定均是以承认工人享有罢工权为前提的。而《工会法》第二十七条,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罢工问题处理的最集中和最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应该是对待罢工和处理罢工的基本的法律依据。

但是,我国的罢工立法总体而言是不完整不健全的。尽管《工会法》和一些地方法规以消极的方式认可了劳动者的罢工的合法性,但由于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权罢工”,并且缺乏罢工权利保障和罢工权利行使的具体规范,致使目前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和集体行动的处理处于一种缺乏规制的状态中。这种情况一是表现为目前我国多数的自发罢工行为的无序化和不可控的状况;二是表现工人的合法罢工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23]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罢工立法,明确工人享有罢工权并对于罢工权的行使和罢工的处理作出具体规范,特别是就合法罢工的刑事免责和民事免责作出明确规定,已是实现我国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处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当务之急。

三、对于“罢工违法”的观点的辨析

尽管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无法导出“罢工违法”和“罢工有罪”的结论,如上所述,目前的我国的成文法是认可罢工的合法性的。如同市场经经济初期一样,对于罢工的指责和惩治,是以罢工违犯了其他法律作为理由的。目前我国的一些“罢工违法”论者关于罢工违法论的主张,也是这样一种论证方法。对于这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有必要予以辨析和廓清。

一是罢工是否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有论者认为:“本田工人们的行为是一种意向明确的集会或示威的行为。按照该法律,应该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批准。”[24]如果没被批准即是违法。这一说法混淆了罢工和集会示威的概念。罢工是指工人们在生产场所集体停止工作的行为,而“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25]这是在行为主体、目的、性质、行为方式、行为地域上都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其中最容易辨别的是,罢工是在“工作场所”,法律上的集会示威是在“公共场所”。如果罢工工人在没有被批准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场所而进入公共场所表达诉求,是违反了《集会游行示威法》。如果是单纯地在工作场所停止工作则与这一法律无所关涉。而这次以南海本田为代表的工人罢工,都是在工厂厂区内进行的。很显然,这一论断显然属于法律适用不当。

二是认为罢工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指责罢工违法者,其理由之一即是认为,罢工是单方面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既违约又违法,罢工是集体行为所以是集体违法。对于罢工行为,如果仅从民法原则和民事关系来看,这是一种违约行为。但劳动法正是修正了民法原理而确定了工人集体行动权,罢工的“正当性”正是否定民法上的“违法性”的结果。[26]罢工的“正当性”的理由之一,即在于罢工不是工人的个人行为而是工人的集体行为。所以罢工的概念通常并不包括个人停止工作。工人个人停止工作不能称之为法律意义上的罢工。个人停止工作当然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其是否违法违规,暂作为集体停止工作,应该适用的的是集体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27]罢工这一行为是工人团结权的延伸,广义的团结权中即包含了谈判和罢工的权利。[28]罢工权作为基本人权,在与其他权利冲突时具有优先行使的地位。罢工的含义就是暂时停止劳动给付,拒绝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以此为理由认为罢工违法违约,世界上便不可能有罢工立法的出现。

对此,陈志武教授解释很到位:“罢工是集体违约吗?不是,现代国家的法律都保障罢工权利,亦即,当企业雇人时,每份契约中都自然包含了工人的罢工权,这是与工人发生雇用交易时双方知道的。故罢工没违约。”[29]这就是,劳动合同当中尽管没有约定工人享有罢工权的条款,但作为一个更高位阶的权利,它自然包含在劳动合同中。

还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关系在罢工发生的时期,劳动关系仍然处于存续期间,但这是一种特殊状态下的劳动关系。这种特殊状态并非是个别劳动关系的问题,而是劳资集体关系处于一种暂时的对抗时期。这一期间的劳动关系的处理,只能是适用于集体争议处理法来调整,而不能简单地适用以调整个别劳动关系为目的的《劳动合同法》,更不宜适用《民法》。这也是法治国家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一般原则。

三是罢工是否触犯了刑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因罢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罢工领导人,其罪名当然不是“罢工罪”,因为中国法律没有此项罪名,通常是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而被提起公诉。《刑法》第293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此规定的行为,已经不是违法而是犯罪。但如果以犯罪三要素的动机、行为、后果来衡量,罢工行为显然无法适用该法律规定。首先罢工的动机并非扰乱社会秩序,在工作场所停止工作的行为也并不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罢工的后果会造成工作生产无法进行,否则就不叫罢工。但这种劳资纠纷就其性质而言属于一种私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并不涉及社会秩序。当然,如果罢工涉及公共部门直接影响社会秩序或安全,如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部门的罢工属于例外。但如果是一般性的市场企业罢工,并不涉及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即是涉及生产损失也是私的关系中的民事损失而不涉及公共秩序。

且不说《刑法》此条规定便缺乏严谨性,而且将罢工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予以惩治,本身即属于“莫须有”。对于性质为劳资之间私的关系的罢工行为,本应由劳资双方自行谈判解决,但如果以公权力直接干涉并由政府出面提起公诉,其做法本身即有“公权私用”之嫌疑。这种以刑法对待罢工工人的做法,尚属原始积累时期资本政府压制工人反抗的一种手段,现今早被法治国家所摒弃。[30]

当然,如果在罢工中工人发生破坏公物、伤害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这种行为属于伤害罪或破坏公物罪,而与罢工无涉。如果是由于单纯的罢工则要动用刑罚,则属于“欲加之罪”。借用其他罪名来惩处罢工,显属事实认定不清并法律适用不当。

四是认为罢工是否违反了企业的劳动规章。在罢工发生时,企业往往以罢工工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工人的劳动合同。[31]这也是指责罢工违法违约的主要理由之一。罢工是否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一个必要的前提是,企业的劳动规章的这一规定是否合法。这主要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企业如果有禁止罢工的规章制度,这一规定内容是否合法即所谓实体合法问题;其二是该企业的这一规定是否经过了民主程序即所谓程序合法问题。

关于实体合法,其基本要求是企业劳动规章的内容不得与我国相关法律相冲突。但如果将“禁止罢工”作为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直接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工会法》第27条。关于程序合法,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职工民主程序通过方为有效。很显然,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中有这一规定,也是雇主方面的单方确定而没有通过民主程序,因为职工方决不会同意将“禁止罢工”写入劳动规章,因而在程序上也是不合法的。所以,认为罢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理由无法成立。而依照这种无效规定解雇工人属于违法解雇。当然,更多的企业规章中根本没有这种规定,这只是解雇罢工工人的一种借口,因而也是一种违法解雇。

另外,可否以旷工为理由处理罢工工人?不可以。因为旷工和罢工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旷工是由于职工个人的原因不请假而缺勤行为,罢工则是由于劳动争议的原因工人集体停止工作。旷工特别是无故旷工的行为后果需要劳动者个人来承担,但罢工的直接行为后果,则是需要启动劳资谈判来具体解决争议。很显然,以旷工的名义来处理罢工工人,缺乏依据,只是报复性惩罚的一种借口。这种行为只能是激化矛盾。

以上关于“罢工违法”论的种种说法,与我国目前劳动法治程度低下直接相关。在劳动法治健全的国家,这些问题基本上属于社会常识。然而刚刚建立起市场经济的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劳动法治体系,因而,对于罢工合法性的认识显然受到了现实和历史的局限。另外,由于劳资利益的差别和劳资博弈的存在,关于罢工违法的争论,在相当程度上是利益之争而非学术分歧,因此,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在这一问题上全社会达成一致。

四、关于罢工事件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以南海本田罢工为代表的罢工潮的出现,将如何规制和处理罢工的问题直接提上日程。这一事件促进了各地完善罢工规制和劳工政策的步伐。[32]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罢工立法的完善尚需时日,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正确处理罢工事件,是一个亟待认真研究对待的问题。而南海本田罢工事件的顺利解决,为今后罢工事件的正确处理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正确对待和处理罢工,关键是政府对于罢工要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法治解决。

理性对待,主要是对于出现的罢工的性质,要有准确的判定。我国目前出现的罢工现象,绝大部分都是劳资经济纠纷所引。在经济纠纷中,更多的是由于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而引发,如工资待遇工资国家标准、过度加班、劳动条件恶劣等,即所谓的权利争议。近来引发集体争议的原因有的则是由于待遇不公正,工人要求增加工资、劳资利益共享等,即所谓的利益争议。[33]这次南海本田罢工,既有权利争议的成分,主要涉及工人的要求成立代表自己利益工会的权利,也有利益争议的成分,主要涉及在法定最低工资基础上提高工资水平的要求。对此,广东及南海区政府的认识就非常明确。他们认为南海本田的罢工就是劳资纠纷,这种纠纷不涉及政治问题,对此政府不能强力介入,解决的办法就是让劳资双方协商解决。从最终处理的结果来看,这一定性和处理方针是正确和有效的。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强力介入呢?通常情况下,是在某些特定企业的罢工会造成社会公共安全等问题时,政府方可运用行政力量制止。对此,一些地方立法作出了规定。如《深圳特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共运输等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出现集体停工、怠工、闭厂等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下列后果之一的,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命令,要求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停止该项行为,恢复正常秩序:(一)危害公共安全;(二)损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市民生活秩序;(三)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后果。”[34]

该规定的立法意图非常明确,政府限制罢工或闭厂的法律要件有二:其一,企业的性质为供水、供电、供气、公共运输等公共服务企业;其二,此类企业的罢工或闭厂已经导致危害公共安全或损害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民生活秩序或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后果。换言之,不具备这两个法律要件的罢工或闭厂,政府不予限制。

这一条例虽为地方立法,但有普遍意义。即政府对于一般性的罢工应该采用中立立场,按照《工会法》第27条中“两个应当”的规定,通过劳资双方协商来解决。既不要强制企业提高,也不要压迫工人必须复工。而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地方政府不应该为了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完全站在企业一方来对付工人。这种政府替老板买单的行为,将劳资矛盾转化为工人与政府的矛盾,使得矛盾更加复杂,并留下更大的隐患。南海本田事件处理的结果说明,政府只要坚持法治解决的原则,罢工事件是可以得到圆满解决的。

还需要提出的是,政府在处理的劳资纠纷所引发的罢工时,必须要慎用警力。当然,出动一定的警力维持秩序防止意外还是有必要的。但如果不是出现暴力行为和极端行为,以警力来平息罢工完全不足取的。因为罢工本身并非是“极端行为”和“过激行为”。[35]所谓的“过激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和治安条例规定的行为,诸如超出厂区范围的纠察线、打砸抢等暴力行为、阻塞交通枢纽和交通要道等。用警力来对付工人的和平罢工,是资本主义早期政府来对付工人集体行动的手段。严格来讲,这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违法行为。因为劳资纠纷从本质上而言这是一种工人与雇主之间的私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处理无需公权力的直接接入。如果用这种方法来处理罢工,不仅会激化和扩大矛盾,改变矛盾的性质,而且会严重影响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声誉,破坏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直接削弱党的执政能力。

与此相联系的问题是,政府在对待和处理罢工事件是,需要谨防将劳资集体争议和罢工“政治化”。将罢工问题政治化是某些地方政府动用警力和刑罚对待罢工的主要理由。目前我国所出现的罢工事件,绝大部分是由于劳工待遇所引发的劳资经济纠纷,在一些国有改制企业的集体劳动争议中还涉及到当地政府的改制遗留的政策问题,而在非公企业罢工不仅不涉及政治而且连政策问题也不涉及。但是在一些地方,往往将劳资集体争议当成“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认为事件的发生是有人“煽动”,甚至是有“境外势力插手”,因此,将其作为政治性质的“维稳事件”来处理。其处理方法必然是动用国家机器强力介入。

这种做法首先是对于罢工的性质作了错误判断。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工人自发罢工,绝不是个别坏人或某种势力能够煽动或操纵的。组织或参与罢工,对于工人说来需要承担极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包括经济风险、职业风险、政治风险甚至刑事风险。工人不会想不到这一点。他们之所以不顾风险投入罢工,显然是被逼无奈的最后选择。而将罢工事件“政治化”、“维稳化”,是一种最简单而又能邀功的一种处理方法。但这种处理方式的结果,则是将党所依靠的工人群众推到党和政府的对面,对于执政党而言是一种极为得不偿失的政治失策。因此,罢工问题的处理要“袪政治化”而强调法制化。在南海本田事件为代表的广东的罢工潮中,广东高层明确指示,不要以维稳的方式来处理罢工事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和正确的决策,也是广东工潮能够平稳解决的重要原因。对此,我们需要深以为戒。罢工事件的法治解决,不仅要求政府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于罢工工人来讲,必须保持理智和克制。将罢工行为限制在厂区并保持理性与和平的状态,杜绝出现“过激行为”。将罢工作为一种手段和威慑力量,促使雇主进行集体谈判,这是罢工合法进行的重要条件。因而,如何保持罢工的理性进行,便成为解决和规范自发罢工的一个重要议题。尽管南海本田等事件中罢工工人的行动极为克制和理性,没有出现过激行为。但是,自发性的罢工具有不可控的特点,一旦罢工发动后无组织的状况往往使得事件的发展方向难以控制,典型者如通钢罢工和林钢罢工。因此,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罢工的行为,使其合法、有序地进行,便成为劳工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工会在罢工事件解决处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按照法律,工会“应当”代表罢工中的工人,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但目前实际状况是工会与法律的要求还有着较大的距离。许多工会不仅不能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而且站在企业的立场来对付工人,南海本田事件中工会竟然与罢工工人发生冲突,即反映了工会问题的严重性。[36]如广东省总工会主席邓维龙所指出的:劳资矛盾的激化、工人权利得不到保障,和企业工会的形同虚设是密切相关的。很多企业工会在工人心目中只是老板的附设机构……当劳资矛盾发展到比较尖锐的时候,工会就代表老板的利益了。[37]这种状况,正是多起罢工工人提出“整改工会”的原因。当然,并非所有的工会都是这样,也有一些地方工会,如广州市总工会,以工人代表的身份介入和处理罢工,得到了工人的支持和拥护。南海罢工事件中工会的令人失望的表现,对于中国工会是个警示——工会不代表工人就会被工人所抛弃,中国工会必须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

在这次罢工潮中,诸多企业在罢工发生之初,往往也应对无措。往往本能地选择开除罢工工人、招募替代工人甚至分化收买罢工领袖等对抗手段,但这种处置方式结果是更激化了矛盾,扩大了罢工规模。[38]而罢工之所以能够最后解决,还是由于遵循法律规定,即通过劳资谈判解决了工人的合理要求。对于企业方而言,如何避免出现罢工以及出现罢工如何依法应对处理,也是其面临的重大课题。

笔者一直主张,对于罢工事件的处理,应该遵循“理性对待,法治解决”的原则。[39]南海本田等罢工事件的顺利解决,即是遵循着这一原则的处理的。本文所论及的,仅是南海本田罢工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一个侧面。研究南海本田事件所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总结该事件处理中的经验教训,对于完善我国的罢工立法,理性对待和法治解决今后的罢工事件,应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

注释:

[1]《薛兆丰与陈志武谈工会与罢工》

[2]何力《一次得到褒奖的集体违法行为》

[3]《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863页。

[4]常凯:《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版,第276页。

[5]《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年)第224条。

[6]周剑云:《略论美国劳资关系管理模式的演变》,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2期。

[7]常凯:《中国におけるストライキ権立法》、《法政研究》(日本)2003年第一期。

[8]见王家宠著《国际劳工公约概要》,我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版,第332页。

[9]《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第八条第一款(丁)。

[10]罢工权是广义团结权的内容构成,《世界人权宣言》的22条规定:“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即包含了罢工的权利。见[日]竹内昭夫等编《新法律学辞典》,有斐阁平成元年日文版,第950页。

[11]韩德培、李龙总主编:《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64页。

[12]常凯:《罢工权立法问题的若干思考》《学海》2005年第4期。

[13]《日本劳动组合法》(1945年)第二章第八条。

[14]见[日]角田重邦、西谷敏、菊池高志著《劳动法讲义2团体劳动法》,有斐阁1992年日文版,第125页。

[15]见史尚宽著《劳动法原论》,1934年上海初版,1978年台湾正大印书馆重刊版,第251-252页。

[16]日本宪法第28条规定,劳动者的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及集体争议权,应受到保障。韩国宪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17]法国劳动法典第五卷第二篇为“集体争议”,内容包括;罢工、解决集体争议的程序、调解、调停、仲裁、调解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第8条为“雇主对待劳工的不公平措施”,对于罢工保障作了具体规定。

[18]这是笔者在海外讲学中反复宣传的一个主张,这不仅传达了一种法律现实,而且作了一种政治澄清,即中国并没有违反已经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第二十八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第四十五条。

[21]常凯:《关于罢工权的几个问题》,《学海》2005年第4期。

[22]当时在宪法中取消罢工权的理由为:“一九七五年宪法规定的‘罢工自由’是极左思想的产物,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利益的,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的。我们国家的企业属于人民……罢工后停止生产,是对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利益的一种破坏。”见张友渔:《关于修改宪法的几个问题》,《宪法论文集》,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14页。[22]但笔者认为,简单地将宪法写上罢工自由认定为是极左思想的产物,是不妥当的。这种论述割断了历史,尽管1975年是“左”的年代,但中国共产党关于罢工立法是有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的。1956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即提出,“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而能将这一点写入宪法,也显示了立法者的政治自信和胸怀气度。

[23]以往工人组织和参与罢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个别案例。在今年发生的罢工潮中这种情况开始改变但是并没有得到遏制。在广东的一系列罢工通过劳资谈判得到解决的同时,中原某市的一次工人罢工,其领导人则被提起刑事诉讼。

[24]何力《一次得到褒奖的集体违法行为》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第二条。

[26][日]菅野和夫著《劳动法》(第八版),弘文堂平成20年日文版,第582页。

[27]杨通轩著《集体劳工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8页。

[28]常凯:《论中国的团结权立法及其实施》、《当代法学》2007年第21卷第1期。

[29]《薛兆丰与陈志武谈工会与罢工》

[30]本人即参与过多起工人罢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处理。检方起诉意见中,将罢工工人的集体行动作为既定的犯罪行为,所提供的证据也只是证明其组织或参与了这一行动。然而对于辩方提出的罢工工人的集体行动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性质区别,法庭则不予采信。

[31]南海本田罢工的两个工人领袖,即被厂方以鼓动罢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名解除劳动关系,尽管这两个工人在一个月以前已经提出了辞职要求。

[32]如笔者应邀参与了广州市政府正在起草的《关于稳妥调处当前企业员工停工事件的指导意见(草案)》。正在制定的《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中也涉及了有关停工问题的相关规定。

[3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争议,一般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两种,权利争议是围绕着已由法律或集体合同而确定的劳动权利的实施而发生的争议,利益争议则是因为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争议大多为利益争议。见《英国劳资关系法实施规则》(1972年)第126条。

[34]《深圳特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条例》(2008年)第53条。

[35]2010年5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本田南海零部件厂工人因劳资纠纷停工》。这是中共中央机关报第一次大篇幅报道工人罢工,尽管在文中使用的是“停工”。该文并认为:“劳资双方协商的整个过程均在理性与和平的状态中进行。尽管上千工人参与到停工和表达诉求之中,但厂区秩序良好,劳资双方都没有出现过激行为和不理智举动。”很显然,在这里罢工(停工)并不属于过激行为和不理智举动。

[36]南海罢工事件中,当地工会因为要求工人复工而与罢工工人发生冲突,多名工人受伤。这种工会竟然公开站在企业一方与罢工工人对抗的事件,在国际工会史上都是罕见的。

[37]张小磊等:《企业工会主席多不是民主选举》,《羊城晚报》2010年7月3日。

罢工论文范文第6篇

五四青年节之来历

1919年5月4日,北京的青年学生为了抗议帝国主义国家在巴黎和会上支持日本对我国的侵略行动,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最后发展成为全国人民参加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五四”运动表现了中国人民保卫民族独立与争取民主自由的坚强意志,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1949年政务院正式宣布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

介绍

是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封建运动、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和新文化运动,它标志着中国民主革命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这次运动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弘扬民主、科学的精神,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在思想上和干部上准备了条件。是中国革命史上划时代的事件,是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折点。

的前夕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的统治,结束了两千年的封建帝制。但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两座大山,却仍然压在中国人民的头上。窃国大盗袁世凯篡夺了革命的果实,又在1915年,为实现他的皇帝梦而接受了日本帝国主义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使中国面临民族存亡的紧急关头。袁世凯死后,各帝国主义支持的各派军阀连年混战,给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发生了新的变化。

在1914年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欧洲帝国主义忙于战争,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侵略和压迫。中国的民族资本工业在这时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中国工人阶级的队伍也壮大起来了,产业工人的数目由1913年的约65万人发展到1919年的200万人左右。中国工人阶级的壮大和参加斗争,是能够取得胜利的主要因素。

发生前,军阀势力利用封建思想禁锢人们的头脑,推崇作为封建专制制度精神支柱的孔孟之道,借以维持统治。严酷的现实引发当时先进分子的反思。他们认为,辛亥革命由于忽视了思想文化战线上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致使革命成果遭到破坏。因此,为了完成改造社会的使命,必须“冲决过去历史之网罗,破坏陈腐学说之囹圄”。于是,作为的先导,标志着中国人民新觉醒的新文化运动便应运而生。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1916年起改名《新青年》),标志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新文化运动的基本口号是民主和科学。新文化运动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是中国近代史上未曾有过的思想解放运动,它为适合中国社会需要的新思潮的传播开辟了道路,为的发动作了思想准备。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为中国革命指出了道路。正如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所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

前夕中国的社会情况可以说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不久,就由“巴黎和会”作为导火线而爆发了。

的经过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19年1月,美、英、法、意、日等帝国主义国家在巴黎召开所谓“和平会议”,实质上是一个帝国主义的分赃会议,其目的是为了重新分配殖民地和划分势力范围。中国曾经在战争期间对德宣战,也算是战胜国之一,因而派出了陆征祥、王正廷和顾维钧等五人组成的代表团参加。在中国人民舆论的压力下,中国代表向和会提出废弃势力范围、撤退外国军队、裁退外国邮政电报机关、撤销领事裁判权、归还租借地、归还租界、关税自主等七项条件。代表到达巴黎后,由于留欧中国学生的要求,又提出取消二十一条和要求收回大战时被日本乘机夺去的德国在山东的权利的陈述书。

当时,许多中国人,包括一些进步的知识分子,对“巴黎和会”的本质还认识不清,对于帝国主义、尤其是美英帝国主义抱有幻想。认为美英帝国主义的胜利是什么“公理战胜强权”,把美国总统威尔逊看作“现在世界上第一个大好人”。他们以为巴黎和会可以使中国摆脱帝国主义的奴役。这种想法当然是十分天真的。由于美、英、法和日本相互勾结,中国北洋军阀政府又奉行对外妥协的卖国政策,帝国主义根本不理睬中国人民的正当要求,反而无理地在和约中规定把德国在山东的各种特权,全部让给日本,至于日本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二十一条,又借口不在会议的讨论范围之内而置之不理。

巴黎和会彻底暴露了帝国主义的狰狞面目,也打破了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的幻想。先进的知识分子认清了这个真理:只有依靠自己才能解决自己的命运。5月1日,北京大学的一些进步学生获悉和会拒绝中国人民要求的消息。当天,学生代表就在北大西斋饭厅召开紧急会议,决定5月3日在北大法科大礼堂举行全体学生临时大会。

5月3日,中国外交失败的消息在报上发表,全国群情激昂,人们的悲愤再也不能抑止下去,一个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爱国运动终于爆发。晚上,北大法科大礼堂挤满了学生。听到演讲者讲述中国在和会上外交失败的情形,都捶胸顿足,愤慨万分。有一个北大学生,当场咬破中指,撕破衣襟,血书“还我青岛”四个大字,悬挂在会场的台前,表示爱国的决心。会上,大家纷纷提出严惩曹汝霖(经手签定二十一条的军阀政府的交通总长)、章宗祥(驻日公使,出卖胶济铁路经管权、济顺和高徐两铁路修筑权给日本的经手人)和陆宗舆(币制局总裁,1915年的驻日公使,向日本进行各种借款的经手人),并举行游行示威等建议。会议一致通过:

一、通电全国,联合各界一致行动,誓死力争;

二、电致巴黎的中国代表,决不签字;

三、通电各省于5月7日(纪念二十一条的国耻日)举行全国游行示威等决议,并决定次日(4日)联合北京各校学生在天安门举行游行示威。5月4日下午一时,北京大学、高等师范(北京师大的前身)、工业专门学校、农业专门学校、朝阳大学、汇文大学等十四个学校的学生三千多人纷纷来到了天安门广场。他们手拿各色各样的旗子、标语牌,上面写着“取消二十一条”“还我青岛”“宁肯玉碎,勿为瓦全”等字样,有的还绘着山东的地图和各种讽刺画。

当学生们正在天安门集会时,北洋军阀政府的步军统领和警察总监带着一批军警闻讯赶来,企图以“大总统”的命令解散学生队伍。学生们愤怒极了,高呼“打倒卖国贼”。随后,游行队伍浩浩荡荡地前往东交民巷使馆区,表示中国人民的意志,试图使帝国主义改变对中国的态度。但是帝国主义的巡捕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反动军警不准大队通过。队伍退出东交民巷后,便直奔赵家楼胡同曹汝霖住宅。警察总监加派二百名警察守卫曹宅。学生围攻警察,向他们讲道理。少数勇敢学生则从窗口跳入院内,打开大门,使大队冲进曹宅。曹汝霖从后门溜走。学生们痛打了正在曹家的章宗祥,并在曹宅放起火来。北洋政府派出大队军警,逮捕学生市民32人。

同学们的正义斗争获得了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广泛同情,社会各界对政府当局纷纷提出抗议。军阀政府不得不在5月6日释放被捕学生。

5月7日,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武汉、长沙、广州、重庆等地学生都在这一天举行了大规模的集会和游行示威,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迅速传播开来。

5月9日,军阀政府以为风潮已过,下令为卖国贼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辩护,并传讯被释放的学生,追究5月4日行动的主使人。当日,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因同情学生而辞职出走。

北京学生们对反动政府这种反人民的措施愤怒之极,5月19日,北京各校学生同时宣告罢课,并向各省的省议会、教育会、工会、商会、农会、学校、报馆发出罢课宣言。要求严惩曹、章、陆三贼;取消诬蔑学生的反动命令。天津、上海、南京、杭州、重庆、南昌、武汉、长沙、厦门、济南、开封、太原等地学生,在北京各校学生罢课以后,先后宣告罢课,支持北京学生的斗争。

北京学生在罢课以后,一方面派代表到全国各地联络,商讨采取一致行动,发动更大规模的斗争;另一方面组织演说团,在群众中广泛宣传。自此以后,北京全城的街道、胡同、游艺场所都有学生活动。军阀政府则采取极其野蛮无理的手段,制止学生们的各项爱国活动,不许学生举行会议,检查新闻,查封报馆。步兵和马队在街上往来巡逻,逮捕学生。5月21日,日本驻华公使提交“紧急照会”,威胁军阀政府,要它加紧镇压学生运动。5月25日,教育部开会:限各校学生三日内复课,否则将予以严厉镇压。6月1日,军阀政府下令取缔学生的一切爱国行动。

反动政府的镇压,激起了青年学生更大的义愤,斗争也更加尖锐。6月3日,北京数以千计的学生涌向街道,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被反动军警逮捕170多人。北大法科竟被当作临时监狱。学校附近驻扎着大批军警,戒备森严。6月4日继续逮捕,北大法科容纳不下,又辟北大理科为临时监狱。

皮鞭和警棍,刺刀和监牢没有使爱国学生屈服,反而更增强了他们反帝爱国的斗志。6月5日,全市出动了五千多学生,其中还有许多中学生,他们组成了三个纵队,到处进行讲演,连警察厅门前的马路也成了活动的地点。同学们都带着行李、用具,准备坐牢,迫使警察也束手无策。

6月3日军阀政府大肆逮捕爱国学生的消息,迅速传到全国。从广东到黑龙江,爱国运动的浪潮在二十多个省份的一百五十多个大中小城市掀起。从此,转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运动的中心从北京移到上海。运动的主力,也由青年知识分子扩大到工人阶级。

首先发动罢工的是中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区——上海。6月5日,上海日商的内外棉第

三、第

四、第五纱厂、日华纱厂、上海纱厂和商务印书馆的工人全体罢工,参加罢工的有两万人以上。66月6日、7日和9日,上海的电车工人、船坞工人、清洁工人、轮船水手,也相继罢工。罢工工人总数前后约有

六、七万人之多。上海工人阶级的罢工风潮,迅速波及各地。京汉铁路长辛店工人,京奉铁路工人及九江工人都举行罢工和示威游行。

在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的推动下,工商业资本家也加入了斗争的行列,举行罢市。但他们不敢对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作坚决的斗争,主张“文明抵制”,张贴“幸勿暴动”的标语,甚至还对帝国主义提出“秩序井然”的保证。

发展成为全国范围的革命运动后,北洋军阀政府大为震骇。工人罢工,商人罢市,使经济生活几乎陷于停顿,对军阀政府的反动统治更是意味着致命的严重威胁。上海的工商学各界联合会也于6月6日打电报给北洋军阀政府,要求严惩卖国贼,反对在和约上签字。

爱国运动汹涌澎湃地发展着,一个浪头比一个浪头猛烈,一天比一天高涨。军阀政府眼看“自身难保”,不得不于6月9日和10日批准曹汝霖、章宗祥和陆宗舆三贼辞职。这是的初步胜利。但拒绝和约问题还没有解决。

6月11日,北京大学教授陈独秀、高一涵等人到北京前门外闹市区散发《北京市民宣言》,声明如政府不接受市民要求,“我等学生商人劳工军人等,惟有直接行动以图根本之改造”。陈独秀因此被捕。各地学生团体和社会知名人士纷纷发出通电,抗议军阀政府的这一暴行。17日,北京政府违背全国人民的意愿,企图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北京学联立即号召学生投入拒签和约的斗争。18日,山东派出各界代表80多人进京请愿。北京、上海等地学生、工人纷纷响应。在巴黎的华工和中国留学生也强烈要求拒绝签约。新晨

6月28日是和约签字的一天,中国的留法学生和工人包围了中国代表的寓所,代表被迫拒绝在和约上签字。这个消息传遍全世界,帝国主义国家大为震动。至此,所提出的直接目标基本得到了实现。

在其开始,只是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三部分人统一战线的革命运动,6月3日之后,运动突破了知识分子的圈子,形成全国范围内工学商联合的群众性的革命运动。中国工人阶级以崭新的战斗姿态、英勇顽强的精神和无坚不摧的伟大力量,显示出自己是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先锋队伍和领导力量。毫无疑问,中国工人阶级参加斗争,对获得重大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

的深远影响

以后,先进的知识分子纷纷创办刊物,编辑书籍,组织进步团体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仅在后的一年中,就出现400多种刊物。在各种学说竟起争鸣的形势下,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十月革命的道路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同志在1919年5月到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的成立这段时间内,写下了不少战斗性的文章。其中著名的像《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是我国第一篇全面介绍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论文。他还通过在北京大学讲课和学术讲演,积极从事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新青年》等进步刊物在这期间刊载了许多宣传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文章。许多先进青年纷纷组织进步社团。同志和邓中夏同志在北京大学组织了“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开展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活动。、邓颖超等同志在天津组织了“觉悟社”,恽代英同志在湖北组织了“利群书社”,都在宣传新思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志这时在长沙组织新民学会。他主持的《湘江评论》是当时全国最有份量、见解最深的刊物之一。由于它鲜明的革命色彩,只出了五期便被反动军阀封刊,但却对湖南革命运动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全国也有影响。

在社会主义思想潮流中,马克思主义的书籍也开始出版,《共产党宣言》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的中文译本也问世了。

经过,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知识分子,开始投身到工人运动中,马列主义通过先进知识分子的介绍和工人运动结合起来。1920年5月1日,上海、北京等地举行了由共产主义者组织的我国第一次群众性的“五一”国际劳动节纪念活动。《新青年》出版了“劳动节纪念专号”,北京还出现了要把土地、工厂收归劳动者所有的传单。这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已经开始和工人运动相结合。1920年5月,在共产国际帮助下,上海首先建立共产主义小组,同年11月上海又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9月间,等同志在湖南也建立了共产主义小组,随后又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与此同时,同志在北京以马克思主义学说研究会为基础建立了北京的共产主义小组,董必武、陈潭秋同志在湖北建立了共产主义小组,广州、天津、杭州、济南等地以及留学莫斯科和日本的中国学生也相继建立了共产主义小组,留法学生、李富春等同志也于1921年2月成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各地共产主义小组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和工人运动的结合。同志在长沙同铁路、印刷、纺织、泥木、搬运等各行业各工厂的工人进行了广泛的接触,为工人办事,办学校,向他们宣传马克思主义。同一时期,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的刘少奇同志等创办了劳动补习学校,并组织了机械工人联合会和印刷工人联合会。北京共产主义小组的邓中夏同志等在长辛店举办了劳动补习学校,组织铁路工人开展了许多工作。当时还出版了各种以工人为对象的刊物,如上海的《劳动界》、北京的《劳动音》、广州的《劳动者》等等,向工人进行通俗的马克思主义宣传,指导工人群众的革命斗争。在马列主义的指导下,工人运动也蓬勃发展起来,据不完全统计,1920年工人参加罢工的有五六万人,而1921年则达到十三万多人。

罢工论文范文第7篇

在东方主义话语中,中国男性的形象通常是虚弱的,女子气的和屈从的。美国横贯铁路建成之后,大批的华人男工失业,为了养家糊口,他们不得不干那些被白人认为女性化的工作,比如,到洗衣房洗衣服,到饭店去端盘子、洗碗,甚至为了生存做下等的侍从。因此,在白人眼里他们被看作是女性劳动者,象征性的丧失了他们的男子气概。而当时美国《排华法案》和《反异族通婚法》的颁布,既剥夺了在美华人劳工与妻子团聚的机会,也剥夺了他们在美国生儿育女的权利。华人劳工在真正意义上被阉割了。由于上述原因,在西方作家的笔下,中国男性完全不具备勇敢,体壮,好战的西方男性特征。意大利著名剧作家普契尼的歌剧《蝴蝶夫人》讲述了一个美国白人军官和日本女人的爱情故事,美国军官的背叛和日本女人的殉情自杀加深了东方在他们心目中的女性“他者”形象。长期以来,美国华裔作家一直在努力打破施加在华裔男性身上的刻板印象,重建被白人轻视的华裔的在美历史。因此,华裔男性气质的重建成为美国华裔文学史上一个重要的问题。伊顿(水仙花)是公认的第一个描绘中国人在美国生活情景的美国华裔作家。她的小说《春香夫人》,大多数故事主题围绕华裔移民的艰辛奋斗历程展开,展现了更多客观的美国华裔形象。虽然她也试图在书中构建华裔男性的男子气概,但她并没有完全摆脱时代的影响,在她的笔下,春香先生,这个想尽一切办法想要成功的男人,比起他的被美国化的妻子,完全相形见绌。别人甚至都不叫他的名字,而是用他妻子的名字称呼他,“春香先生”。虽然纽约时报认为伊顿已经“在美国小说中记下了一笔”,但是评论者认为她记下的这一笔“不够肯定”。路易斯的《吃一碗茶》通过描述文化的冲突与融合重构了美国华裔的男子气概,肯定了华裔男性的美国身份。但是,“西进”作为男主人公恢复其男子气概的一个象征过程,并没有颠覆了中国男性的负面形象,因为美国西部在当时本身就是一个更强调“武”文化的地方,不能帮助中国的男性获得“文”的文化。黄哲伦的《蝴蝶君》描述了法国外交官(西方男性)为中国男扮女装的京剧演员(象征意义上的东方女性)殉情的故事,它解构了普契尼的《蝴蝶夫人》,并颠覆了东西方的主导地位。通过这一解构,西方男性再也无法维持他们的假设,即西方可以主宰东方。但一些批评者认为,该剧的成功是以牺牲中国男性和东方形象为代价的,它在某种程度上仍强调了中国男人的女性化刻板印象。美国华裔文学社区的激进战士赵健秀,也试图建构亚裔美国人的阳刚之气和颠覆亚裔美国男性被阉割的刻板形象。他指出“:在白人眼中无论是可以接受还是不能接受的,亚洲人的原型形象是完全没有男人气质的。”在作品《鸡窝里的中国佬》中,他激发人们对美国亚裔男性被阉割历史的理解,在《大哎呀》中,他试图通过描写亚洲英雄传说,如水浒中的梁山好汉,三国的关羽来重塑美国亚裔男子气概。然而,美国华裔女性学者张敬珏认为:“虽然有必要重塑美国亚裔男性形象以对抗东方主义话语霸权对亚裔男子的刻板形象”,但是她“不赞同赵健秀等美国亚裔男性作家把亚裔男子简单地塑造成沙场上的武士”,因为这种男性形象在张敬珏看来“不过是对西方英雄模式的克隆而已,况且这一模式仍然是建立在西方父权制这一基础上的。”张敬珏更加推崇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文人男子形象,比如“书生”形象,因为在他们身上体现了儒雅气质和不畏权贵的精神。但是,与赵建秀的阳刚男子形象一样,她推崇的男性形象模式也依然没有摆脱男性特质类型化这一局限性。与致力于构建华裔男性的男性气质的作家一样,汤亭亭也无法忍受华裔男性的阉割定型形象。汤亭亭在《金山勇士》中对华裔男性的描述语言不像赵健秀那样激进或极端,她通过对祖先英雄壮举的描述,他们对恶劣环境的忍耐能力的赞扬和通过艰苦劳动在新的国家立足的深入描写,重建中国男性的阳刚之气。国外一些著名的学术刊物,仅有少量相关论文研究汤亭亭的《金山勇士》对华裔男性男子气质的重建。Leverich指出,小说开头的《论发现》是汤亭亭转换男女性别角色,重新定义英雄主义的一种方式。唐敖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是值得赞扬的,而发现本身就是英雄的征服行为。鉴于当时华人劳工在美国的恶劣条件,他们的生存就是英雄的标志。我们必须认识到,男性气质不具有文化普遍性。东西方的文化差异造成了对男性气质的不同定义,因此,不能简单地用西方文化中的好战、英勇等特征来判断东方男性的男子气质。本文采用KamLouie的“文、武”理论来分析汤亭亭在书中对男性气质的重建。中国传统文化中最推崇的男性形象是“君子”形象:即那些通过修身养性最终获得优越品质的人,包括“仁、智、礼、义、信”,这是“文”的方面。而“武”所包含的文化内涵则是强壮的身体力量,更重要的是知道何时使用,何时放弃武力。KamLouie指出,“文”与“武”的平衡是理想的男性气质,而本文则试图证明中国男性正是这样的阳刚男性。由于社会和历史原因,汤亭亭笔下的华裔男性的男子气概表现为在政治压迫下的坚持和忍耐,在逆境中生存下来的乐观精神,是完成艰巨任务时的智慧和勇气。她笔下的男性是一群拥有“仁,智,义、勇”的传统中国男性。

二、华裔男性气概重建与中华传统文化之根

(一)深入骨髓的儒家“仁爱”

在遵循儒家思想的传统中国,“仁”是最基本的美德,它指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不自私。这种美德是体现中国男性气质的最重要因素。书中汤亭亭的曾祖父伯公,是一个热血勇敢而又乐观的人。在去夏威夷的船上,伯公和其他人像囚犯一样被关在船的甲板下,过着几个月暗无天日的生活,忍受着恶劣的生存条件。当同行的人对新生活的前景感到孤独和害怕时,伯公鼓励他们:“三年后你们就会变成有钱的男人了。三年匆匆就过去了。”伯公也是一个慷慨的,懂得分享的男人。当他在夏威夷吃到他从未见过的水果和坚果时,“他希望可以给他的妻子”。他把自己见到的所有美丽场景都写信告诉他的妻子。同时,他爱身边的陌生人就像爱他的家人一样。他无微不至的照顾生病的工友,给他们端水递药。他热爱大自然,他热爱自己耕种的土地,当土地收获时,他激动得唱起了京剧。伯公的这些表现都体现儒家的仁爱思想。通过对汤亭亭的弟弟的描述,一个不同于其父辈的阳刚男性跃然纸上。弟弟是生在美国的华裔,他骨子里一直把自己当美国公民看待。在对越战争打响之后,作为美国的一员,弟弟不得不参加。在描述弟弟经历越南战争之前,汤亭亭还特意对中国民间屈原的故事做了介绍。屈原和弟弟都是和平爱好者,面对毫无意义的战争,他们都经历了相似的悲惨命运。正如屈原的爱国精神通过《离骚》来表达一样,弟弟也一直坚持保持清醒的头脑。为了释放心中的压抑,他从早到晚都嘀咕着,无论别人听没听见。他极力试图说服学生对越战争是错误的,在战争结束时,他庆幸自己还活着,也没有杀人。汤亭亭以她特殊的方式诠释了男子气概。这样的男性气概是一种仁爱,是儒家思想的精华所在。它不需要用暴力或武力来体现,而是对和平的向往。这种积极的男子气概有助于家庭和社会团结,在当今世界存在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战争有着积极意义。

(二)传统社会遗传的生存意识

汤亭亭通过描述她的祖父辈在美国社会文化、经济上受到的耻辱,和他们运用自己的智慧在敌对国家生存下来的勇气重构了中国男人的男性气质。这种男性的内心是强大的,这种男性气质也是中国男性的“文”的体现,也是他们从自己祖国五千年的文化传统遗传中得到的关于“生命”、“生存”的意识,以及这种生命意识在新世界的人生奋斗中焕发出的人性闪光和生存的“智慧”。由于美国当时的移民法,汤亭亭的祖父阿公被剥夺了与妻子见面的权利,因此他只能通过自己的方式释放内心的压抑。在建设横贯美国大陆的铁路的六年时间里,在没有妻子的拥抱和安慰的可怕长夜里,他常常一晚上一晚上的看星星,一想到“他所建筑的铁路也不会带来他的家人”,他感到“他的心都碎了”。他常把他的阴茎裸露在毯子或树林里,看着它,“想知道它是什么,它是做什么用的。”终于“有一天天气很好,他在一处新山谷上空作业,一种强烈的性交欲望袭击着他。大自然的美完全把他给征服了,他在吊篮里俯着身子,阴茎处有一种难以抑制的冲动,他想通过手淫来自慰。突然他高高站起身,将精液射向空中。从此他养成了一个习惯,每次他乘着吊篮下到谷底,身上的血就涌向阴茎,他在与整个世界性交。”被白人阉割的中国男性,通过阿公这种方式体现了他们的生存智慧。当他在篮子里“操着整个世界”时,有力证明了他是一个男人。TomoHattori评论说:“这种行为使阿公有力的证明了他的男性特征。”中国男性父辈们把他们所有的精力和生命都奉献给了美国的建设,但他们所面临的却是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排斥和屠杀。尽管阿公和成千上万的人为美国的建设和繁荣作出了贡献,当铁路建成时,这些来自中国的廉价劳动力成了不受欢迎的外来者。阿公走遍了美国,想寻找一个地方,一个中国人能够安全定居的地方,但他却发现没有地方是安全的,到处都是白人对中国工人的屠杀。面对这样敌对的生存空间,阿公并没有采取直接的暴力对抗,他像无数中国人一样忍耐着,“善于隐藏,消失数十年,下落不明。”当阿公用修筑铁路攒的钱观看了《三国演义》里的一场戏,关公浴血奋战,三兄弟终于建立蜀国,他觉得精神振奋,大受鼓舞。关公的戏和当时中国移民的处境是紧密联系的。中国移民完全生活在一种无助的环境下,他们从关公的故事中获得勇气和力量,共同抵抗白人对他们的不公待遇。而关公和阿公称呼里都有的“公”字,使这个神话的历史人物与汤亭亭的祖父联系在一起,中国的祖父成为美国的英雄。汤亭亭父亲的男性气质体现他面对敌对环境的忍耐智慧。父亲一直牢记,“如果他不说话,别人就不会注意他”,他就可以在敌对的环境中生存,因为“没有人会伤害可怜的弱小”。所以当他被吉普赛人诬陷,他忍气吞声,当他被合伙人骗走洗衣房的股份时,他安慰妻子:“别担心,我正打算去加利福尼亚呢,那儿才是真正的金山。”当他经历了种种的失败,最终拥有了一间属于自己的洗衣店时,这充分体现了在恶劣的种族和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男性的生存智慧。

(三)父权文化下的家庭责任感

在传统的父权社会,男性是一个家庭甚至整个国家的支柱。《金山勇士》中大多数男性背井离乡的来到美国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养家。近代中国的贫穷落后和战火不断,使得男人们很难挣钱养家糊口,因此,去美国“淘金”成为唯一可行的选择。汤亭亭在书中描述了这些美籍华人移民祖先的故事,他们勇敢的面对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以自己的方式支撑家庭,养育孩子。曾祖父在夏威夷开垦甘蔗田时,很为自己养家糊口的能力感到骄傲,每逢发工资,他就往家里寄钱。为了能往家里寄回更多的钱,曾祖父从来不去舞会,不喝酒,不抽烟也不去,甚至在长期见不到妻子的情况下也没有花钱找女人。在他的眼里,家庭的需要高于一切,相对家庭需要,个人的任何需要都是奢侈的。因此,为了家庭,曾祖父放弃了一切个人需要。为了不让家人担心,他谎称自己在农场过得很“轻松自在”。传统的中国,需要男性传宗接代以使一个家庭繁荣昌盛。不幸的是,广阔的地理距离将这些寄居美国的中国男性变成了挣钱的机器,剥夺了他们享受天伦之乐的权利。他们将所有的收入都寄回给中国的妻子和孩子。当曾祖父的妻子让他去赚钱,“别呆在这里吃”时,他立即前往美国。当曾祖父收到妻子的来信,要求他寄钱回去给她买金表,买新衣服,或是家里需要翻修庭院时,曾祖父为了拿到额外奖金,冲进隧道去查看爆炸的甘油炸弹。当汤亭亭的爸爸带着全家来到美国,他希望自己在事业上有所突破。然而,当残酷的现实渐渐摧毁他的愿望时,他没有忘记,自己是一个中国男人,理应担起养家的重任。虽然爸爸的话越来越少,人变得越来越沉默,也没有了幽默感,但他仍坚持着开创新的事业。同时,爸爸从来不会忘记,培养孩子是他的职责。在孩子面前,他表现出温柔的一面,有时和他的孩子把蜻蜓当作玩具飞机来玩,有时将烦人的飞蛾带入游戏,有时或让他的女儿偶尔玩玩赌具。

(四)维护传统文化与反抗现实的勇气

小说开头的短章节《论发现》讲了一个传说,传说里一个寻找金山的华人探险者,不幸身陷女人国,他的嘴巴被缝紧,耳垂被穿刺,双脚被裹小,脸被涂上脂粉。实际上,这个短章节是作者对中国小说《镜花缘》中的一个著名情节的改编,在结尾处,她指出这个女儿国实际上是在北美洲。哥伦布的“发现”给原本早已生活在美洲的土著带来了惨重的后果。如果说对外国土地的发现是误解、是蒙受痛苦和剥削的开始,那就如同寻找金山的中国移民一样,他们在美国已经失去了自己的语言和声音,也无法表达自身的感受。汤亭亭清楚地表明了这种“失声”给她的男性祖先们带来的痛苦和对他们的破坏性影响。书中《论死亡》的章节也通过改编杜子春的故事揭示了华裔男性被剥夺说话的权利。汤版的杜子春最后因儿子的惨死而打破沉默,道士的药方被毁,人类失去了长生不老的机会。紧接着的另一个小章节《再论死亡》同样讲述了一个寻求长生不老而不得不保持沉默的故事。沉默再次被打破,人类无法永生。既然人类无法永生,汤亭亭想要通过这两个短故事告诉我们的就是要打破沉默。张敬珏认为这两个短故事提供文本内的对照,在檀香山的曾祖父就打破了白人老板强加给他的沉默。关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作为英勇、忠义、惩恶扬善的化身,被当作武神和文神来崇拜。在他身上所体现的大无畏精神和高超的武艺,是华人在异国他乡的险恶环境中生存下来的精神力量,他的英雄气概也给予了中国移民争取自己权利的勇气。中国劳工,特别是那些通过假身份进入美国的人,要在美国生存就不得不长期保持缄默,无形间被剥夺了表达自己的声音权利。他们的声音被压制,他们对美国的贡献也被删除。人类要生存,就必须打破沉默。中国男性的“武”,不仅仅指身体的力量,而更多的是如何去运用这些力量。在夏威夷的甘蔗园里,白人老板命令华人在砍伐作业时必须严守“肃静”的规矩。为了消除自己和同胞的暗哑之苦,曾祖父运用唱歌和咳嗽等方式来进行反抗。他说道:“我生来就不可能像和尚一样保持沉默,早知道要发誓沉默,我还不如剃掉头发,出家为僧。”因此,当浓浓的烟雾和过度劳累使他咳嗽时,他将咳嗽变成一种自我保护和表达的方式。“当洋鬼子们吼叫着催促他们快点干活时,他以咳嗽作答。深沉、悠长、响亮的咳嗽声似怒吼,如低吟,像大声喊出了心声一样舒坦。他在咳嗽中夹进了怒骂。”在充满敌意的环境中,曾祖父知道使用武力是无用的。为了抒发自己内心的情感,他们在地上掘了一个圆圈,挖成一个大洞。“你好,地底下的中国!”“你好,母亲!”“我想回家!家!家!家!”由于他们的叫喊声太吵人了,洋鬼子们本应该向他们冲过来的,但这次洋鬼子们却躲起来了,他们被中国佬们的气势所吓倒。从此,伯公再没有因劳动时说话而挨鞭子。这是华人为争取话语权作出的反抗,是他们足智多谋、反抗性别压迫的最佳例证。很明显,《金山勇士》里的中国男性的反抗不是通过直接的对抗,而是采用了更巧妙的手段。因为不满意他们的工作条件,祖父阿公和其他华工一道开始罢工,要求更好的工资待遇和更合理人性化的工作时间。他们冒着坐班房和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会没收其为他们存入银行的薪水的双重危险。阿公牢牢记住了这几个英语单词:“每月45美元—8小时制。”他反复练习着这句罢工口号:“白人一天只干8小时,中国人也同样只干八小时。”他们的罢工一直持续到第九天结束,白人鬼子宣布该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工人加薪4美元。虽然不是他们要求的14美元,但是罢工毕竟起到了一定作用。这些中国工人的权益是通过协商对话和沟通来实现的,体现了他们敢于反抗的勇气。当横贯美国大陆的铁路竣工时,白人官员作了演讲。“这是19世纪最伟大的功绩。”“只有美国人才能创造出这样的功绩。”他们说的不错,因为修建了这条铁路,阿公和其他华工们也应该是美国人了。

三、结论:传统文化与创业精神的结合

罢工论文范文第8篇

世界上最优秀的人物,必定是将自己的生命开采得最充分的人。一位伟人说,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得到了什么,而在于他奉献了什么。这并不是唱高调,挖掘自身能量的过程,也就是对社会作出贡献的过程。论文百事通翻开历史的史册,从古希腊神话中的智慧女神雅典娜到中国古代的黄道婆;从曾两次获得诺贝尔奖金的居理夫人到新中国第一个女博士徐功巧,从十九世纪英国女诗人勃郎宁夫人到南宋的李清照、当今的冰心;从被誉为“国际妇女运动之母向暴风雨呐喊的勇士”的克拉拉.蔡特金到为新中国诞生而抛头颅洒热血的、刘胡兰;从拉丁美洲第一个靠自学获得知识并获得诺贝尔奖的智利著名的女诗人加夫里埃拉.米斯特拉尔到身患病魔却奋发攻书的“当代保尔”张海迪。这数不胜数、无穷无尽的女性,为争取妇女的解放而斗争,她们有的是为中国革命英勇献身的女革命家,有的是推动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有的是在后方任劳任怨默默作出奉献的中国妇女,更重要是为了帮助中华民族彻底摆脱封建残余的神权、政权、族权的压迫,真正获得妇女解放。面对着她们,我会情不自禁讴歌,女性,伟大的女性。

众所周知,三八国际妇女节是为了纪念世界各国劳动妇女为争取和平*、妇女解放而斗争的节日。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女工为争取自由平等而举行规模巨大的罢工和示威游行,得到广大劳动妇女的热烈响应。1910年8月,在丹我们哥本哈根召开的第二次国际**妇女代表会议上,领导会议的德国革命家蔡特金向大会建议,以每年3月8日为世界妇女的斗争日,得到一致拥护。我国妇女于1924年在广州召开第一次群众性的“三八”纪念大会。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规定3月8日妇女节。

在又一个“三八”节来临之际,我想起了中国近代著名的*女革命家秋瑾。1907年7月,光复会成员徐锡麟发动了安庆起义,秋瑾在浙江响应徐锡麟起义,不幸起义失败,秋瑾被捕,在绍兴轩亭口被杀害的前一刻,她凝重仰望天空,说了一句s“秋风秋雨愁煞人!”后英勇就义。这是何等忧国忧民的伟大情怀,她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临死之前担忧的是国家的前途和未来。正是有了秋瑾这样爱国的女英雄,致使多少中国妇女对革命的意义有了新的理解,激励着多少中国革命志士前仆后继毅然踏上中国*革命的道路。

遗憾的是,自古以来,虽然中国妇女对社会都有不可抹杀的贡献,但由于封建社会强加在妇女身上的枷锁,使得妇女的贡献往往不是被抹杀,就是被男士们所掩盖而取代。君不见,中国历代帝皇的腐败无能导致皇朝的灭亡,最终结果都是归罪于女性祸害即所谓的红颜祸水。连有沉鱼落雁、醉月羞花之美誉的中国四大美人也摆脱不了成为政治牺牲品的悲惨命运。中国妇女如何争取妇女解放和为自身对社会贡献作出真实的批注,以及得到目前还是以男性为主的社会的普遍肯定?

不幸的是,今天我们看到的中国三八妇女节,在很大一部分中国妇女的眼中仅仅只是一个节假日而已,只是一个单位发奖品或奖金,成为妇女放假一天的节日,浑然忘记三八妇女节的精神所在,忘记三八妇女节的内涵,以及妇女们为了自身的平等地位所要承当的责任。

中国妇女想要得到社会普遍的肯定和理解,首先妇女们必须要自我肯定,理解“半边天”的真正内涵,不断对社会做出贡献,只要社会的机制是健全的,妇女的贡献必然会得到回报。决策失误总是由认识失误造成的,所以关键是认识自己,任何事业的成功之路,都是从认识自己开始的。主席曾经提倡s“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要发掘这种资源,为了一个伟大的**国家而奋斗……”其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妇女走入社会,争取自由平等地位。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