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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金论文

安置金论文范文第1篇

作为完善国内经济发展外部环境的主要支柱之一,税收直接影响着区内经济的发展。税收作为市场主体必须考虑的交易成本,也影响着市场主体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意愿。对于离岸金融而言,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发展如此迅速、风行世界,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刺激。正如2007年3月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竞争力调查报告中所显示的,税收法律制度已成为提升全球金融中心整体竞争力的最重要指标。我们甚至可以这样断言,是税收优惠造成了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在西方世界,离岸金融经过数十年的发展,那些人们耳熟能详的离岸岛如英属维尔京、百慕大群岛等已然成为了避税天堂的代名词。这些“避税天堂”对于离岸金融业务基本不课征任何赋税,只是象征性地征收税率极低的印花税。由于资本的趋利性,许多跨境金融公司利用这些国家逃漏税款,离岸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了企业避税的代名词。有鉴于此,在西方国家的税法理论中,离岸金融的税法调控也逐渐由税收优惠向税收监管转换。那么,就我国而言,对离岸金融业务的税法规制的重点在于监管还是优惠?理论界对此多有争论。我国现行的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也主要着眼于反避税的防杜规定领域。然而笔者认为,我国的政策制定者绝不是要打造出一个避税港型的离岸金融市场,而是要设立一种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平台,以拓宽融资平台。过度的监管和高税率是与税法中的税收中性原则相违背的,尤其对于离岸金融行业而言,税收中性的重要性更显突出。这是因为离岸金融业务是典型的国际金融业务,对税收有着极强的敏感性。一旦税率过高,超出其预期的交易成本,影响投资者和消费者偏好,资金就会自动向“税收洼地”流转,从而人为地规避高税收地区的税法规制。这就要求市场机制在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中尽可能地发挥基础作用,必须使税法给金融市场带来的损失只能限于纳税额,不能使金融主体承担除税收以外的损失或负担,避免因课税而增加企业的其他交易成本。⑤正如台湾大学葛克昌教授所言:“过高的税率,影响纳税及工作意愿,形成地下经济,整体经济受害,税收亦受影响;适当降低税率,则有多方面的功能,而不一定会减少税收。”⑥所以,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离岸金融业务初创之际,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扶持与发展,而非过分的为拓宽税源而伤及企业资本。在行业成熟发展之前,空谈监管意义不大。为渊驱鱼不如放水养鱼,优惠的税收政策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吸引各方资金,实现两岸金融业对接,从而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

二、离岸金融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检讨

(一)立法体系缺陷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于维护人权、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起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它表现为所有税收事项均为立法事项,且人们仅限于法律明定的范围内负担纳税义务。长期以来,我国在税收问题上始终呈现出“政策性有余而法律性不足”的缺点,离岸金融领域也不例外。虽然长期以来学者一直呼吁全国人大制定统一的《离岸金融法》,但立法者始终未能在制度层面予以回应。基本法的缺失给离岸金融行业在实践中造成了许多困扰,如离岸业务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中外资银行待遇不统一、离岸金融业务中国际法律冲突无法解决等,同时还导致了离岸金融税收法律制度的紊乱。目前,离岸金融业务的税收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中央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这些法律规范各自为阵、杂乱无章。有些规范长期未经修订,时效性差,有些规范之间相互抵触,造成了离岸金融业务的相关税法规则愈发复杂化。另外,在实行首长负责制的行政机关,其立法难免带有些许部门利益和个人专断的色彩,其民主程度和代表性与人大立法相比都有明显不足。因此,法律的矛盾、冲突和立法漏洞就难以避免,这样既严重制约了企业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税法的适用与遵从。同时,这些法律如前所述,大多是从监管角度出发,对离岸金融业务的税收予以规制,而在税收优惠层面,几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对税收优惠问题做出规定。此外,离岸金融行业的税收立法问题缺陷还表现在地方立法缺位上。这不单单是离岸金融行业的个案,也是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通病。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制度呈现出一种“最高行政机关越位、地方立法机关缺位”的尴尬局面⑦。由于各地拥有纷繁复杂的金融环境,地方立法机构为促进区域内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予以回应。

(二)具体税收法律制度缺陷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政府面向目前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征缴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等税费。其中以营业税为主要税种,税率为5%。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我国对离岸金融业务所课征的税率明显偏高,且无任何优惠措施。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税基的一种流转税。目前,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在营业税征缴问题上主要存在税率过高与重复征税这两大问题。1.营业税税率过高。我国现行的营业税税率分为三档,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需要说明的是,在1997年至2000年,我国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为8%,在2000年《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时,立法者出于鼓励金融创新,拉动第三产业发展的目的,决定从2001年起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由8%降至5%,这充分体现了立法者的善意。但如今5%的税率依然明显高于建筑业等行业3%的营业税税率水平,仅次于娱乐业5%-20%的浮动税率。更为关键的是,金融行业的实际营业税税率还要更高,这是因为,教育费附加(3%)和城市维护建设费(7%)都是以营业税税额为税基计算的,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还需附带缴纳上述两项费用。这样计算下来,金融机构的实际营业税税率可达到6%左右。从表3所显示的2006年至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税实际税率中我们可以看出,8年间,其平均营业税税率达6.09%。从理论上说,资本流动的速度和频率将受到税收负担的影响,税收负担越高,其流动速度就越慢,因此,对资金融通活动课征的税收应尽可能避免对资本流动造成不必要的阻碍。但从上述数据我们不难看出,当前离岸金融行业所面临的税收负担无疑阻碍了资本的流动,从而限制金融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2.离岸金融行业重复征税现象严重。除了税率过高这一问题以外,金融机构在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时还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在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时购入的商品中所含的增值税无法进行抵扣,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它的实际负担者便等同于商品的购买者———金融机构。具体而言,营业税并非按照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差额征收,而是按照营业额的全额进行征收,这使得金融机构在资本流动中所支付的费用和收取的价外费用、代收费用也被计入营业额中进行征收,所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款也无法得以扣除,从而造成非净值征税的后果。⑨因此,金融机构在无形中承担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双重负担。虽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在营业税征缴方面实施差价征税,但差额抵扣的范围又被立法者限定在了一个纳税年度内,排除了跨年度抵扣,这就使得差价征税的实际效用大打折扣。因此,在实践操作中,重复征税的问题依然无法得到避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反观与大陆一海之隔的台湾地区,其相关税法制度较大陆更加完善和科学。根据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从事银行业、保险业、投资信托业、证券期货业等金融机构除经营非专属本业的销售额外,一律适用2%的营业税。同时对离岸金融中所涉及的新台币拆款、外币拆款以及离岸证券业务等免征营业税,⑩除了上列免税项目外,其它离岸金融业务征收的营业税也不同于大陆地区的传统营业税,而是更为科学的“加值型营业税”。所谓加值型营业税就相当于大陆地区法律规定的增值税。即以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这样就将整个产业链条中的税务抵扣环节全部打通,重复征税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未来发展路径构建

(一)建立多层级、完善的法律体系离岸金融作为金融界的新成员,具有广泛的国际性,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伴随着这种金融形态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与国内金融和传统国际金融相比也有着很大的特殊性,尤其是金融监管层面,它给传统规则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因此,一部规范的法律和明确的定位对其健康发展来说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尽早把《离岸金融法》排上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是很有必要的。在《离岸金融法》中,可对离岸金融的税收问题做原则性规定,以呼应我国《立法法》第8条所规定的税收收入事项的法律保留原则。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可授权国务院及其部委就离岸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具体税收问题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弥补人大立法的滞后性,确保日新月异的国际金融创新始终能得到税法层面的回应。在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方面,笔者认为中央不宜再“一刀切”,而应当设定一个浮动税率,由地方立法机关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灵活选择适用税率。地方政府通过税收杠杆来调节地方经济发展,也是税法宏观调控职能的内在要求。海峡西岸经济区作为“先行先试”的改革先行区,特殊的税收立法优惠是有助于其发展的。形成一套中央与地方共同架构的立法体系,来规制和引导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这实际上也是对我国宪法第15条“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落实。

(二)将离岸金融业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2011年底,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方案中,中央选取上海为试点地区,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3年12月13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再度发文,将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之列。至此,除金融保险业之外的所有现代服务业基本被纳入到了营改增的范畴之中。在我国营业税税率高、税基广、税负重的特征下,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创新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前文所做的分析,离岸金融行业的税制改革势在必行。但是,由于离岸金融行业自身的特点,在全国范围内骤然推行改革尚有难度。因此,可以利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对台离岸金融业务为契机,分阶段进行税制改革,最终实现离岸金融业务改征增值税的终极目标,并在试点期间内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离岸金融税制改革模式。笔者认为,在区内的试点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调整现行的营业税法律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离岸金融业的税率普遍较低,在试点的第一阶段,立法者应以降低企业营业税税率为主要目标。为避免税率骤降造成金融业波动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我们可以借鉴2000年立法者所采用的逐年减税法来降低营业税税率,例如从2015年起每年将营业税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直至最终降低至1%。瑏瑡在将离岸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降至1%后,为有效解决重复课税问题,可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试点,推行增值税在离岸金融业的扩围工作。增值税作为一种更加中性和规范的税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地方政府财政对金融业的税收依赖度较小,在经历过营业税税率下调的缓冲后,改征增值税不会对地方财政造成太大的冲击。在改征增值税后,各地方立法机构亦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离岸金融业的税收负担,对增值税税率做适当调整,以确保在较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负,即做到“营业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营业额×营业税税率”,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我国金融业的增值率为69%,营业税税率按现行5%计算的话,改革后的离岸金融业业增值税应不高于7.25%(5%÷69%≈7.25%)为宜。

四、结语

安置金论文范文第2篇

(一)1990年二月初,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水库经济专业委员会在西安召开了198。年年会暨第三次学术讨论会。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国家计委重点工程协调司、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水利部移民办、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及来自各方从事水库经济工作的代表共7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回顾了专委会成立两年多来的工作,拟定了199。年的工作计划,着重讨论了专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有关领导对本次会议极为重视,发来了贺电、贺信和贺词,指出水库淹没及移民在水利水电建设中的制约作用日益明显,期望专委会在开展水库经济理论研究和生产实践方面多做工作,为解决好水库移民,促进水利水电事业多作贡献。陕西省徐JJ}林副省长在会上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极大反响。他通过三门峡和安康库区移民安置的经验教训和分管移民的亲身经历,深深感到水库移民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首要的是要积极引导并造成修水库建电站迁移民是“功在国家、利在地方,移民也可以通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改变旧面貌创造新生活”的这样一个正确的舆论;二是要走开发性安置移民的路子,首先坚持每个移民有一份基本土地作依托,然后放开发展那些移民能够适应,当地可以生产并有经济效益的多种经营项目;三是移民搬迁之后,要坚持“跟踪扶持,长期帮助,开发经营,负责到底”的原则,以保证移民生产生活稳定、提高,夕个能超过搬迁前的水平;四是库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组织各个部门紧密配合,上下一起打好总体战。专委会主任委员曾念同志在开幕式上对专委会成立两年多来的工作作了回顾,概括起来为:

1.召开了两次学术讨论会,共收到论文99篇、42万字,并分年汇编成册出版发行。

2.创办了月刊《水库经济动态》,作为本专业刊物。于1988年3月创刊,至今共出了21期。

3.开展了咨询、考察、调研工作。吐.开展了课题研究。根据水库移民面临的形势、任务、方针和间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了一些专题研究。通过以上工作,在学术研究方面逐步深人,有不少新的见解,科学地揭示了一些实际存在的问题,为

(二)本次会议围绕着两年来开展的“移民优惠政策”“移民环境容量”、“农村移民补偿费用”、“开发性移民方针”、“兴办企业安置移民”及“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等六个课题的调研成果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讨论情况综述如下。

1.姚少华同志代表《优惠政策》课题组宜读的“关于水库移民优惠政策的探讨”的报告,对水库移民实行优惠政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重要性作了充分的论述,在总结几个省区对在建一些水库实行的优惠政策和经验的基础上,对优惠的范围、项目、期限等作的分析和科学分类具有参考意义。就其研究报告的内容,已完成任务。与会同志一致强调衍出:由于安吸好水库移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对淹没损失进行一次性补偿的同时,对移民采取优惑措施,是完全必要的和行之有效的。它可以起到补充补偿投资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国家现已确定的地方留成的用电指标和库区维护基金、有的省区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给移民平价供应口粮、减免农业税及征购任务、实行优先招工、招生、招兵等措施,解决了一些移民实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此,有的同志提议最好将“优惠政策”改称“优惠配套政策”。至于谁来制定和执行这些优惠配套政策,大家认为要贯彻“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一般由水库工程所在的省、区研究确定,并负责实行。同时,许多同志认为,优惠政策的内容、范围和期限,要因时、因地、因库制宜,区别对待,不要强求统一规定。有的同志鉴于优惠政策对妥善安置移民已表现出来的意义和作用,建议在前期工作阶段就宜研究提出,供国家计划部门及有关地方政策研究建设项口时加以考虑,并在初步设计审查时予以明确。

2.对陈星明同志代表《环境容量》课题组宣读的“移民环境容量的理论及其在安置规划中的应用”报告,大家认为,用环境容量理论来指导移民安置规划,有其重要的实用价值。过去有些水库移民在安置方面出了一些问题,原因之一是不顾环境容量的限制条件,盲目安置所造成的。本课题已在理论上作了广泛的探讨,并在应用上提出了一些定量分析指标,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理论研究部分可告一段落。在1990年内,宜进一步收集分析实际资料,着重在应用方面探讨一些问题。如对农村移民,要探讨安置环境容量(土地)在数量上、质量上的安置标准,以供各地参考。

3.刘兰桂同志宣读的“水库农村移民补偿费用研究的阶段报告”,汇集了30多项已建、在建水库移民补偿费用的调查成果,反映了一年多来这一课题组的同志所做的大量工作,由于该课题是涉及移民补偿费用这样一个敏感问题,理所当然地引起了与会同志的极大关注。补偿费用的额度应满足移民恢复原有生产、生活的需要这一点,与会同志的认识是一致的。但如何计算和确定补偿费用的额度,有两种意见。多数同志认为,阶段报告中的提法是可行的,即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以淹没的实物数量和质量为基础,分别计算补偿费用,而后以此补偿费用为限额进行移民安置规划。如果规划方案的投资较大,首先要分析规划内容的合理性。如果规划的内容不尽合理,则应调整规划,或采取投资分摊解决。有部分同志认为,只有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补偿费用,才能保证移民生产、生活的恢复,不应进行“限额规划”。但有的同志认为,这在理论上较合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在前期工作阶段,要做出完全切实可行的规划,往往缺乏应有的条件,而且往往会导致规划范围的扩大,标准的提高,投资无法控制,缺乏现实性。对阶段报告中所列举的近年移民补偿费用的急剧上升趋势,有的同志表示担心,认为在当前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种仪势如不加以控制,势必限制水电建设的发展;建议在确定补偿费用时,要结合考虑后期扶持的措施;在实现移民安置基本目标的前提下,要适当缓解前期补偿费用的压力。与会同志对该课题阶段报告中的翔实的资料,丰富的内容,探讨的问题,作了充分的肯定。建议下一步着重研究土地补偿中的粮价问题,并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对所探讨的问题加以充实提高,于年内提出最终研究报告。一一州一/4.唐登清、安申义、胡治琶、张绍山、徐和森和余德坤等同志分别宣读的同开发性移民方针、兴办企业安置移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三个课题有关的调查研究报告,也引起了与会同志的兴趣。在讨论中,许多同志结合本单位的实践经验和自己的体会,发表了不少好的意见,有利于这些课题研究的深化和提高。会议建议这些课题组的同志,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再作必要的资料补充和进行综合归纳,于年内提出综合研究报告。5.除以上研究课题的讨论外,尚有十几位同志,在大会上宣读了论文。论文内容多与改善当前水库移民工作有关、需要加以探讨的问题,值得引起重视。这些论文将选编在1989年论文集中,供广大水库经济工作者研究。

(三)会议期间,不少同志就有关领导机关对当前水库移民工作中的组织管理方面提出了很多积极建议,归纳为以下儿个主要方面。

1.能源部对水库移民工作没有专职机构和专人管理,希于改进,建议在部内设置移民专管单位。

2.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水库专业力量薄弱,主要工作只限于设计审查。建议适当增加人员,建立水库处,适当扩大管理范围。

3.各勘测设计院对水库专业工作的领导大都不够有力,对技术人员的配备,大都不够重视,必要的工作经费(工日)缺乏保证。这巫需引起主管部门的注意,采取有力措施。

4.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进度和深度,都末能满足实际需要。建议研究解决的办法。多数同志主张将目前以地方政府为主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改为以设计单位为主进行编制。

5.在工程概、预算编制表中,至今仍将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投资列在“其他费用”中之一项,同目前水库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重和它属于固定资产的性质是极不相称的。建议将它与大坝土建、机电设备等并列,单独立项。

安置金论文范文第3篇

一、研究方法

当前,对生态移民的文章主要集中在期刊论文、硕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少量的书籍中。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对中国知网CNKI期刊数据库中的论文进行搜索,检索当前相关的学术论文。截至2012年10月,发现在期刊数据库中,以“生态移民”为关键词输入题名共有440篇相关文章,其中核心以上期刊共有145篇。在具体研究过程中,考虑到文章的代表性与权威性,又以这145篇论文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同时,对研究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类,分为生态移民理论问题、安置模式与政策问题及社会文化问题三个方面。初步来看,理论类问题主要包括生态移民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等问题;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类问题主要包括生态移民的扶贫、经济补偿、后续发展、安置政策、安置模式等问题;社会文化类问题主要包括社会整合、融合问题,思想文化变迁等问题。基于上述的分类方法,笔者对145篇论文进行了初步统计,来具体分析当前的研究内容。在统计过程中,由于部分论文与研究主题相关性不大,做删除处理。通过表1,可以发现有关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问题与社会文化问题的论文数量较多,两者之和超过95%。其中,有关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的研究论文数量在当前来说是最多的。从研究论文的总体数量上来看也有一个趋势走向,在1993-2002这十年间,相关的论文数量并不多,只有8篇。但自从2004年以后,相关论文数量开始逐渐增多,一直保持在两位数,可以说生态移民问题研究开始得到学术界的关注。在此,需要说明一下,在2004年7月30-31日,“生态移民:实践与经验”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此次会议就生态移民的实践和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虽然学术界还存在许多不同意见,但是就建立事先评估机制及生态效益长远评价体系必要性等方面则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并对相关学术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热烈的讨论。正是这次会议的召开,增进了我国学术界对生态移民问题的关注。

二、基本概念等理论问题

当前,学术界对于生态移民的研究在理论层面主要集中于定义、分类、必要性等问题研究。但对生态移民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之后,发现上述问题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论,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

(一)生态移民的定义学术界对生态移民的定义说法存在很大差异。1.关注经济利益层面:葛根高娃、乌云巴图认为,生态移民是指由生态环境恶化,导致人们的短期或长期生存利益受到损害,从而迫使人们更换生活地点,调整生活方式的一种经济行为。[1]2.关注政府行政层面:刘学敏认为,生态移民就是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经济出发,把原来位于环境脆弱地区高度分散的人口,通过移民的方式集中起来,形成新的村镇,在生态脆弱地区达到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3.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层面:包智明认为,生态移民是因为生态环境恶化或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所发生的迁移活动,以及由此活动而产生的迁移人口。[3]4.关注的多目标性:方兵和彭志光认为,生态移民从保护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出发,既考虑移民能致富奔小康,又不能破坏迁入地近期和长远生态环境,同时保护迁入地原居民利益不受损害,是多目标移民。[4]的确,当前对生态移民的定义从不同的关注角度予以了各自的解读,但是,笔者认为就生态移民所应该关注的对象与性质来看,生态移民是“生态”+“移民”概念的结合,移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态的变化或影响,其应具有的性质是生态性质的,移民应是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条件的。所以,笔者认为生态移民首要关注的问题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其定义也需要从生态环境保护为起点,作为生态移民的主要内容构成。在此,笔者同意包智明给出的定义,生态移民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或者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由此产生的人口迁移活动。

(二)生态移民的分类生态移民的分类方法很多,有关注移民的原因、移民的方式、自愿的程度、迁徙的规模、移民的社会融合情况等多种类型。1.从生态移民的迁徙原因来看:①生态环境破坏型,即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崩溃,人类在其中难以继续生存下去,并且在短时间内生态环境也难以恢复,人类需要从当时当地的生态环境中迁徙出来。②生态环境改善型,在一定的区域内,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与破坏,生态环境在逐渐地退化或难以正常维持下去,需要通过迁徙当地的人口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得生态环境能够逐渐好转。2.从生态移民的方式来看:①自发性的生态移民,指人类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或短时间内的崩溃,难以继续在当地生存下去,为了自身的利益与生存的需求,自发地从生态环境恶化区域迁徙出来,在适合人类生存的地方定居下来。②政府主导型,指生态移民主要是在政府的主导之下进行的,政府通过具体的政策与措施,进行有规划、有组织的移民活动,出于保护人类的基本生存需要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生态环境等。当前,生态移民还是主要以政府主导型的生态移民为主,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生态移民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也促进当地生态移民的生活条件的改善,但由此而生的各类问题也不断增加。3.从自愿的程度来看:①自愿性生态移民,在生态移民过程中具有自愿选择的权利,能够自己决定迁徙或者不迁徙,一般来说,自愿性的生态移民主要还是在一些环境恶化程度不太严重或不是出于特定对象的保护的条件下进行。②非自愿性生态移民,出于保护特定的生态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功能区,在政府行政权力等条件的要求下,区域内的人口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迁徙出去,移民往往没有自己是否迁徙的决定权,需要遵从相关的规范要求从该区域内迁徙出去。4.从生态移民后的社会融入与文化适应角度来看:①文化融合型模式,即生态移民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社会文化背景与原先的相同或者一致,能够完全融合进去,不存在日常生产生活方面的障碍。这种形式主要体现在短距离的生态移民,或者某些特定的少数民族等具有较强的民族特色或宗教文化特征的群体中。②文化适应型模式,即生态移民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文化方面与原先的存在差异但不排斥,生态移民需要在新的地域内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期来予以调整,最后能够较好地融入到当地的生产生活中去。③文化排斥型模式,即生态移民作为一个外来的迁入者,往往难以适应当地的生活习惯,所信奉的宗教文化与价值观念具有极大的差异,形成了相互之间的文化排斥或文化对立,容易造成群体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种移民模式所造成的损失与代价是十分巨大的。除了以上的几种分类以外,有的学者根据迁移后的主导产业,把生态移民分为牧转农业型、舍饲养畜型、非农牧业型和产业无变化型等。[3]有的根据迁移距离,分为就地迁移(或近距离迁移)与异地迁移(或远距离迁移)。[5]关注不同的方面,提出不同移民类型。这也提醒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需要从自身研究的关注角度来对生态移民进行分类,才能够建立一个分析的基础与平台,有助于形成一个研究框架与结构,进行下一步的研究。

(三)生态移民的必要性1.从扶贫与后续经济发展角度。生态移民能够帮助贫困地区的居民摆脱贫困,并在后续的产业发展与经济水平提高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如阿布力孜•玉素甫指出新疆大多数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人们在继续生存问题上遇到了危机,扶贫工作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几倍地投人也难以实现稳定脱贫。要改变目前这种落后的状况,较好的办法只有通过生态移民,把贫困人口从不适宜居住的地区转移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妥善安置,使其在新的环境中真正实现安居乐业,以及快速地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生活水平。[6]正是通过生态移民的方式,能够帮助当地居民摆脱贫困,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能够在短期内脱贫致富。也有从后期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待生态移民的必要性:一方面,通过生态移民,可以帮助生态环境的恢复或保护,能够在当地形成较好的旅游观光资源,促进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从生态移民本身来说,迁入到资源条件与技术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利用当地的资源,结合相应的政策条件,可以帮助生态移民从事相应的农业、畜牧业等其他后续产业,克服经济上的障碍,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2.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主张生态移民是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能够避免生态环境遭到人类进一步的破坏,能够保持生态系统的自身稳定性与完整性。卿向阳认为,要实现为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的保护区设立终极目的,必须对现有的保护区管理系统实施调整与完善,建立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资源保护特区,选择以城镇化为主要方式的保护区内就近生态移民,构建科学的自然保护区层次,形成政府(资源保护特区)与民族居民的资源保护利益共同体。[7]闫喜凤指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移民能有效保护生态功能区的森林资源,为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赢得更大的生态空间。[8]生态移民的一个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够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正是从这个基本的要求出发,通过移民的方式来保护生态与维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保护生态环境是以生态环境作为中心,从生态的利益来考虑问题,可以看作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区别于上文的扶贫与经济发展的角度。3.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生态移民不仅有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也能够促进人类健康地发展,以实现人与生态的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更多的是从人类自身的角度出发,体现了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朱儒顺,史俊宏从草原牧区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分析,认为为了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人类能够与生态环境友好相处。对草原牧区生态移民可持续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发展的思路:选择人口、资源与环境相协调发展的区域为移民点,移民过程中需要防止“政府悖论”,走开发型生态移民道路,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牧民转移,鼓励企业参与牧民转移,设立生态环境税和生态移民转移支付制度等。[9]李耀松等通过考察宁夏生态移民,指出宁夏生态移民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了农民致富的空间,恢复和保护了迁出地的生态环境,促进了民族团结。但依然需要完善宁夏移民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移民技能教育培训、把产业开发作为宁夏移民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无疑成为宁夏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10]

三、安置模式与政策问题

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的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涉及扶贫、反贫困,移民的补偿标准,移民后的产业发展问题,社会保障机制等问题。本文主要关注前三个问题。

(一)扶贫、反贫困问题当前,对于生态移民的扶贫与反贫困问题的相关研究比较多,主要的论述集中于生态移民的扶贫效果上,有的生态移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的移民在迁徙之后却没有改善自身的贫困状况甚至贫困问题进一步恶化。田朝晖等在论述三江源生态移民的贫困问题时,指出生态移民与反贫困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联。从制度设计上说,生态移民向来被视为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它可以通过改变贫困人口的生存空间,突破制约生存发展的环境约束,从而达到改变贫困人口生存状态的目的,所以生态移民对于摆脱因环境压力造成的基础性贫困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三江源生态移民的贫困状况并没有改变,因为三江源生态移民在移民之前就存在原生性的贫困。三江源生态移民在迁移前尚且可以从事畜牧业生产获得一定的收入,但是,他们在迁移之后,连通过放牧获得经济收入的机会都缺失了。所以,需要通过增加相应的生态移民救助机制来帮助移民克服贫困问题。[11]王永平等在考察了贵州的生态移民之后,指出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既是推动新时期贵州扶贫攻坚行之有效的途径,又是保护和恢复脆弱生态环境的重大战略举措。总结过去易地扶贫搬迁的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2011年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把实施150万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作为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和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农村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促进贫困地区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2]当然,对于扶贫与反贫困问题,仍然还有许多需要不断完善的方面,例如在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移民的资金还很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扶贫力度。西部地区的国债资金数量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各地全面实施的移民搬迁。需要不断争取多渠道来筹措资金,能够形成全社会扶贫开发的整体合力。[13]但不容否认,生态移民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大部分原先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条件下的居民摆脱了贫困,在国家与政府相关的政策扶持下,找到了新的谋生方式,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在移民之后,也暴露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予以关注,能够从实际出发,考虑到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移民克服各种困难,逐渐消除移民的贫困问题。

(二)生态移民的经济补偿问题对于生态移民的经济补偿问题,在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表现,所出现的问题也是各种各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补偿资金的数量不足,补偿的标准的确定随意性较大,移民实际享受到的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具体来看,首先,当前我国很多的生态补偿与扶贫项目结合在一起,对补偿资金数量不足往往也容易造成生态移民的贫困问题。这可以与上文的扶贫与反贫困问题联系起来。对于资金不足可以分为几种情况,有的是政府的前期投入不足,难以满足移民最基本的生活成本。有的是由于生态移民的生存区域发生变化,对于其原居住地的生活成本难以满足其迁入地的成本要求等。其次,当前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确定的随意性较大。李媛媛在考察内蒙古牧区生态移民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不考虑移出地区和移入地区的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生态移民补偿标准缺乏充分的科学论证,相关的“移民补助金”标准缺乏依据。对于这种关系到移民能否“搬得出、稳得住”的问题,政策制定的随意性较大,不乏领导的拍脑门决定,致使生态移民行政补偿标准不足以弥补牧民的损失,能致富成为一句空话。[14]再次,当前很多生态移民所能享受的补偿并不到位。相关的经济补偿的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健全,生态移民不了解相关的补偿政策文件,对补偿数额也一无所知。同时,移民补偿资金在下拨过程中经常被层层截留,相关利益部门都利用自己的权力来获取自身利益,导致生态移民补偿资金难以全部到达移民手中。所以,提高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补偿金准确、及时到位,促进补偿金信息及时公开是当务之急。

(三)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问题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的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不同的区域,不同的发展模式,所形成的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问题也具有较大的差异。如马玉成对三江源生态移民的后续产业发展的研究,指出实施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安置区社会发育程度低,发展后续产业的空间和条件差;牧民传统观念和生产生活习惯,限制了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的发展;资源环境条件,限制了舍饲——半舍饲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化经营水平低。[15]李聚才等分析当前宁夏生态移民区肉牛业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养殖户融资、贷款困难;环保意识淡,饲养环境差;产业链不健全,屠宰加工环节薄弱;农户饲养水平低,养殖效益不高。[16]赵宗利等对三江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考察,分析当前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面临着以下困境:安置区自然生态系统脆弱,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空间不足;安置区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化进程缓慢,移民就地转产乏力;教育滞后,商品经济意识淡薄,移民劳动力就地、异地转移狭窄;草原生态,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制约移民产业拓展。[17]张丽君、王菲分析了西部牧区生态移民后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迁入地的选择缺乏系统、缜密的实证研究,导致新的生态破坏;移民资金不足,移民的安置和生产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受限;后续产业发展滞后,对牧民生产方式转变后的适应性学习培训滞后。[18]但是,总的来说,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需要遵从以下几条原则:1.产业发展应适合当地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2.产业的推广应做好前期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3.产业发展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与保障机制;4.产业发展应具有市场空间与利润空间;5.产业发展需要与移民的民族、经济、文化等特点相符。

四、社会文化问题

生态移民迁入到一个新的环境,脱离了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但并没能很快地放弃传统生存模式和观念而融入新的环境中。因而,容易成为游离于两者之间的新的社会群体。当前,生态移民所面临的社会文化问题主要包括三个。

(一)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的适应问题张娟对三江源地区的藏族的生态移民进行考察之后,发现三江源地区的高寒、高山草场决定了生存在这里的藏族牧民只能从事单一的,以游牧为主导的草原畜牧业经济,广袤的草原是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基本环境。而搬迁后,牧民离开了草原,放弃了游牧,进入了城镇,实现了定居,并探索性的进行创业、立业,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缺乏积极性和相应的生产技术,生态移民面对新的生产方式和环境,需要再社会化。[19]包智明、孟琳琳对内蒙古正蓝旗敖力克嘎查的生态移民生产方式进行分析之后,牧民从天然的放牧方式转换到了以奶牛的圈养方式,开始进行人工喂养。这种生产方式对奶牛的饲养技术要求比较高,对毫无经验的牧民来说,开始存在很多的不适应性。[20]生态移民过程中,由于在地理空间上发生了转移,移民所依赖的生产环境与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就以农业生产技术为例,原是牧民身份的移民在迁入农耕区之后就难以从事种植业,缺乏耕地种植的技术,难以确保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同样,从农耕区迁徙到草原地区的居民,在短时间内也难以掌握游牧的谋生方式。所以,对于生态移民尤其是跨区域的移民,需要在移民前对相应的居民进行生产技术的培训与教育,能够确保其掌握最基本的生产技术,以便能够支持自身基本生存要求。

(二)生活方式的适应问题生活方式是一个民族与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之间长期互动的结果,是一个特定群体关于衣、食、住、行等的综合性反映。扎陵湖乡生态移民一年四季在黄河源头的草山里过着游牧生活,他们虽然对城市和城市生活有着种种“想法”和“猜测”,但对城镇定居生活却没有“实质性兴趣”。例如,搬迁前,牧民衣有毛皮,食有牛羊肉,住有毡房帐篷,行有牦牛、马,这些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家庭畜牧业经济而实现自给自足。搬迁后,他们变卖了牲畜,失去了畜牧业经济的载体,衣、食、住、行的需求只能从市场的交换中满足。调查中,牧民R说“:现在我们根本不敢吃肉,肉贵的很,也喝不上牛奶了,出去干啥都要花钱,要是像以前一样,天天吃肉,喝牛奶,政府给的钱根本不够花啊。”由自给自足变为市场交换,牧民稳定的生活出现了很大的变数。生活习惯和方式的差异成为影响牧民适应性差的主要因素。[19]通过田晓娟对同心县生态移民的生活的调查研究之后,发现移民在生活支出、饮食结构、衣着消费、居住形式、交通通信等几个方面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期之后,相应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能够很好地适应移民区的生活方式。在新的生存环境中,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与异文化之间的碰撞与融合。民族或区域传统文化的保留、继承和发扬,需要在生态移民社区管理、房屋规划过程中,融入民族文化特色;同时,允许一些不愿意和不适合搬迁的人留在原居住地从事生产,为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22]所以说,对于生活方式的适应存在着地区间的差异,生态移民在进行迁移之后,在短时间内往往会存在着生活方式的不适应,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有的移民可以适应相应的环境,但有的可能还难以适应下去,给自身的生活上造成了极大地影响。遇到此类情况,需要利用相应的政策机制与条件,来帮助移民在生活方式上融入当地环境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思想文化的适应问题思想文化的适应问题,可以分为思想观念上变化与文化变迁等问题来予以分别论述。生态移民过程首先是一个思想观念变迁的过程,移民原有的思想观念由于地域环境等特征往往具有其地方性的特色,而在新的环境之下会存在着不适应的状况。张娟在调查中发现,传统思想观念对于移民适应性也有着很强烈的影响,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财富观念影响移民资本积累,牧民以牛羊数量为财富的标志,并不像农耕民族一样有银行存款,缺乏资本积累意识;二是从业就业观念存在偏见。调查中许多牧民认为像清洁工、街道下水管道修理等社会服务性工作是“很丢人的事情”而不去做。这两个方面的直接负面影响是:使移民后续生产发展缺乏资金支撑,后续转产就业的选择渠道变窄,这种状况影响着移民对城镇生活的适应。[19]而文化变迁则是一个更复杂、更长久的过程。目前,三江源生态移民的文化变迁中道德和价值观的变迁基本上显现不出来。但是,由于他们现在直接面对着具有现代文化意义的城镇文化,一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滋生和蔓延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不断地冲击和影响着他们的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他们固守的传统道德观、价值观与迁入地的道德价值观之间难免发生碰撞、摩擦、冲突,如果对其不加以正确引导,就有可能出现道德失范、价值失缺的形象,进而影响一方的社会稳定和发展。[23]

五、结论与讨论

安置金论文范文第4篇

一、狠抓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首先进市加强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同志作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学习了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内容,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及其通俗读本,使自己在思想上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与党保持了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使自己进一步明确了党的性质,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明确了学员基本义务,熟悉掌握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廉洁自律规定,使自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马,在思想上继续保持了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了艰苦奋斗的作用。第二是特别注重了对民政业务知识的学习,由于自己是民政战线上的一名新兵,过去对民政工作只是一个粗浅而笼统的认识,进入民政局后,才知道民政工作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独立性。因此在思想上树立了一次性切从零开始的理念,利用工作间隙,加强了对民政业务知识的了解、认识和学习,一是学习了部分民政工作法规政策,使自己在思想上对各项工作有了一个轮廓性的认识;二是经常阅读《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晚霞报》、《中国社会导刊》等民政杂志报刊,使自己对民政工作有了一个更为系统的认识。三是到了优抚安置科后勤部,认真学习了优抚安置有关政策法规,虽然目前还没有达到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的程度,但对专业知识已掌握了一些基本概念,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地学习请教,掌握相关知识。第三是加强对公共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相关行政法规,积极参加了省上举办的《行政复议应诉研讨班》的学习,使自己对行政法规相关知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如何进一步做到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努力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我主要负责的是办公室文字工作,在工作中一是完成了第一次民政会议所有文字资料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了主题报告,书记、市长的讲话,先进表彰决定等,指导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完成了先进经验材料的撰写及图片展板的收集、整理、制作工作,历时数月,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同时完成了大会秘书组交办的其它多项准备工作,只待会议的召开;二是完成了日常公文,诸如请示、报告、函、计划、总结、通知、信息等的起草撰写工作,做到了每项工作有计划、有小结、有总结,为年终顺利通过目标检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狠抓了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了近30篇经验材料的撰写工作,及时报道民政系统内的先进典型事迹,特别是在“非典”期间撰写信息6篇,向“非典”办及时准确地报告民政系统抗击“非典”的系统举措,得到了市防“非典”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可,本人也有幸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防“非典”工作的先进个人。在局领导的指导下,完成了以主题“人民满意最光荣”的图片展板的制作工作,全省第十五次民政会议召开期间在省上参展。积极完成省厅下达的论文撰写工作目标,送交论文一篇,并在《资阳建设与发展》上发表题为《浅析地名管理与经济建设》的论文一篇,为对外宣传民政工作,鼓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民政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我在办公室工作期间撰写各类文章300余篇,书写文字30余万字,为推动全局工作向前迈进洒下了自己辛勤的汗水。到优安科工作后,积极筹办了元旦、春节期间的慰问活动,完成了慰问品、慰问金的采购、发放工作,做到了分毫不差,特别是在慰问品的采购工作中,到多处商品批零点进行比较,本着适用、价廉、物美的原则确定了慰问品,得到了各县(市、区)和广大优抚对象的肯定。在完成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在办公室工作期间配合纪昌兴主任完成了各项接待工作任务,做到了接待客人礼貌大方,接待来访者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办得到的事即办,办不到的事讲明理由,不该我们办的事指导来访者办,始终做到了说话和风细语,让来访者有一种到家的感觉,得到了广大来访者的认可。维护了集体荣誉,树立了一个民政人应有的良好形象。

安置金论文范文第5篇

第一、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工作。2011年初,经省、市残联推荐,我区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的10个地区之一,并与中残联正式签订了阳光家园示范区共建协议书。我区以“覆盖、多元、规范、特色”八字为方针,以创建工作为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平台深入实施,开创了创建工作崭新格局。目前,已建成阳光家园8所,其中1所被授予全省“阳光家园计划”2009-2011年首期绩效考核优秀机构称号,5所被评为全市星级阳光家园。全区托养残疾人1681人:集中托养200人、居家托养1481人。

一是坚持四个纳入,强化创建保障。坚持纳入重要议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11个街道均为成员单位。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协主席会专门研究创建工作。我区制发了《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实施方案》,强化组织、财力和政策保障。坚持纳入整体规划,在前期制定《2009-2012年残疾人托养服务四年发展规划》上,又将残疾人托养工作纳入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坚持纳入财政保障,将阳光家园建设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制定出台《阳光家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用。坚持纳入绩效,将相关规划和方案确定的创建任务,每年通过量化分解纳入当年区级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服务网络。立足政府主导阳光家园建设,统筹制定全区阳光家园建设计划,着力明确责任分工、整合社会资源,区、街、社区三级托养服务网络的基本框架初现雏形。引导部门配合阳光家园建设,积极督促各相关部门主动运用本部门、本系统的公共资源和关系网络,围绕阳光家园创建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形成了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动员社会参与阳光家园建设,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充分发掘本辖区、本领域的社会资源,通过广泛发动、重点引导,走出了一条齐抓共管、整体驱动的托养服务新路子。

三是创新服务模式,力求全员覆盖。我区按照多渠道、宽领域、广覆盖的要求,针对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现实需求,因地制宜、因类施助,成功探索出了多种托养服务形式,基本满足了全区残疾人托养需要。

四是加强规范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为了保持托养机构的旺盛生命力,我们在扎实推进阳光家园建设的同时,特别注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为阳光家园的后续管理走入常态化、长效化轨道夯实了基础。

第二、康复工作。实施残疾人家庭康复服务,为全区170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家庭康复服务;为3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辅具适配)服务,并建立3户全市样板房;继续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24人,其中新增儿童13人;为残疾人免费配发残疾人辅助器具20余种、231件、价值3.5万余元;组织白内障患者义诊免费筛查一千余人;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对30名低保边缘户精神残疾人实施基本药物救助1.8万元;为全区30名重度精神残疾人按照每人3600元标准提供住院补贴10.8万元;组织180余名精神残疾人及其家属在“精神卫生日”期间,参加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展的义诊、赠药、咨询活动;举办2期康复服务培训班,培训康复工作人员136人次。全年重点项目康复846人次。

第三、就业培训。全年培训残疾人395人次,其中自主创业培训29人、岗位技能培训366人次。同时对我区学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的29名残疾人给予补贴2.9万元。

安置残疾人就业176人,其中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11人。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关于规范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区长程宏刚为组长、理事长周华为副组长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上岗原则,选聘了130名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区人力资源局对他们进行3期业务技能培训。

在全市阳光助残创业行动“创业计划书”大赛中,我区有20名残疾人获奖,其中特等奖1人、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7人。我区残疾人孙林被评为第二届市残疾人“十佳创业之星”。

第四、社会保障。全年定额补助303万元:为一般残疾1675户、1737人发放定额补助金124万元,为重度残疾1443户、1499人发放定额补助金179万元。全年对享受低保的634户、641名精神残疾人给予药物补助76万元。对就读中专以上的258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费补贴32.6万元。落实市政府实事,为全区810户听力残疾人免费安装闪光灯门铃。为290名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区残联与家政公司签署了服务协议,社区残疾人协理员、劳动保障员负责对第三方家政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家政工作人员的薪酬与服务质量挂钩,真正达到为残疾人服务、办好事的目的。同时,区残联还开展了夏送清凉、冬送温暖活动。

第五、宣文工作。“七一”前夕,我区举办了“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向建党90周年献礼大会”,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以穿插互动的文艺表演和宣传表彰等形式,有力地展现出来。省、市残联领导和区四大家领导及全区70多个区直单位、街道社区、残疾人代表近600人参加大会,大会取得圆满成功,得到省、市残联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残疾人董明当选为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我区广泛弘扬董明助人为乐精神,相应成立了董明志愿者服务总队,为辖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区残联全年在日报、长江日报等媒体上稿40篇次,其中省级以上10篇次。上报省、市残联信息计45条。

我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全面启动,在市体育馆设立残疾人乒乓球、羽毛球综合训练基地,在市第一聋校、省体育局崇仁培训中心设立残疾人田径、游泳等综合训练基地,在韩家墩街阳光家园设立残奥会项目---残疾人硬地滚球训练基地,形成训练项目齐全、训练网络完善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工作体系。建立了每月一次的长效训练机制。竞技体育结出硕果,残疾人江佳蕾在第八届全国残运会上,勇夺羽毛球听力残疾组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两项金牌和女子单打银牌。区残联还多次组织残疾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受到残疾人群众广泛好评。

第六、信访维权。全国助残日期间,区残联与区司法局组织律师到现场,为130余名残疾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场解答残疾人并发放宣传册。区法援中心坚持律师在残联办事大厅坐班法援服务制度,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维护全区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证。区法援中心全年为320名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受理案件80件。

我区为4698名视力残疾人和下肢残疾人办理了乘车IC卡;对以机动燃油轮椅车为代步的下肢残疾人给予燃油补贴455辆,2009年、2010年两年补贴17.7万元。

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切实做好残疾人群体维稳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将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治理纳入全市治庸问责承诺解决的十大突出问题之一。时值纪念建党90周年、辛亥首义革命100周年和市、区换届,非常时期需要采取非常举措,区残联通过健全机制、夯实基础、强化责任,全体干部职工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顾大家舍小家,实行全员信访,保障信访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了一方的和谐稳定。

全年,区残联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305人,其中来信16件,回告率100﹪,省交办件1件,市交办件12件,区交办件3件,办结率100﹪。全年无一起进京上访、集访事件发生。

第七、组织建设。2011年是市残联确定的全市残联系统规范管理年。区残联以此为抓手,狠抓队伍建设,在全市各城区残联中率先开展了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活动,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全区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明显增强。举办了区、街、社区三级残联干部大型培训班,参加培训150多人次,形成了规范有序的立体培训体系。区残联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区被授予首批“全省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区”。残疾人组织建设“横到边、纵到底”,村残疾人工作联络员选聘工作顺利完成,共选出村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13名,成为村残疾人工作有力的触角。

安置金论文范文第6篇

首先进市加强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同志作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学习了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内容,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及其通俗读本,使自己在思想上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与党保持了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使自己进一步明确了党的性质,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明确了学员基本义务,熟悉掌握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廉洁自律规定,使自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马,在思想上继续保持了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了艰苦奋斗的作用。第二是特别注重了对民政业务知识的学习,由于自己是民政战线上的一名新兵,过去对民政工作只是一个粗浅而笼统的认识,进入民政局后,才知道民政工作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独立性。因此在思想上树立了一次性切从零开始的理念,利用工作间隙,加强了对民政业务知识的了解、认识和学习,一是学习了部分民政工作法规政策,使自己在思想上对各项工作有了一个轮廓性的认识;二是经常阅读《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晚霞报》、《中国社会导刊》等民政杂志报刊,使自己对民政工作有了一个更为系统的认识。三是到了优抚安置科后勤部,认真学习了优抚安置有关政策法规,虽然目前还没有达到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的程度,但对专业知识已掌握了一些基本概念,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地学习请教,掌握相关知识。第三是加强对公共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相关行政法规,积极参加了省上举办的《行政复议应诉研讨班》的学习,使自己对行政法规相关知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如何进一步做到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努力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年,我主要负责的是办公室文字工作,在工作中一是完成了第一次民政会议所有文字资料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了主题报告,书记、市长的讲话,先进表彰决定等,指导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完成了先进经验材料的撰写及图片展板的收集、整理、制作工作,历时数月,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同时完成了大会秘书组交办的其它多项准备工作,只待会议的召开;二是完成了日常公文,诸如请示、报告、函、计划、总结、通知、信息等的起草撰写工作,做到了每项工作有计划、有小结、有总结,为年终顺利通过目标检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狠抓了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了近30篇经验材料的撰写工作,及时报道民政系统内的先进典型事迹,特别是在“非典”期间撰写信息6篇,向“非典”办及时准确地报告民政系统抗击“非典”的系统举措,得到了市防“非典”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可,本人也有幸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防“非典”工作的先进个人。在局领导的指导下,完成了以主题“人民满意最光荣”的图片展板的制作工作,全省第十五次民政会议召开期间在省上参展。积极完成省厅下达的论文撰写工作目标,送交论文一篇,并在《资阳建设与发展》上发表题为《浅析地名管理与经济建设》的论文一篇,为对外宣传民政工作,鼓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民政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据统计**年全年,我在办公室工作期间撰写各类文章300余篇,书写文字30余万字,为推动全局工作向前迈进洒下了自己辛勤的汗水。到优安科工作后,积极筹办了元旦、春节期间的慰问活动,完成了慰问品、慰问金的采购、发放工作,做到了分毫不差,特别是在慰问品的采购工作中,到多处商品批零点进行比较,本着适用、价廉、物美的原则确定了慰问品,得到了各县(市、区)和广大优抚对象的肯定。在完成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在办公室工作期间配合纪昌兴主任完成了各项接待工作任务,做到了接待客人礼貌大方,接待来访者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办得到的事即办,办不到的事讲明理由,不该我们办的事指导来访者办,始终做到了说话和风细语,让来访者有一种到家的感觉,得到了广大来访者的认可。维护了集体荣誉,树立了一个民政人应有的良好形象。

三、遵守工作纪律,维护机关形象

工作中,我做到了以不迟到早退,每天上班总是提前到达,准时参加朝会,参加局机关组织的种类学习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请示有汇报,不越位,不错位,勤勤恳恳,团结同志,不拉小集团,不打小报告,不阳奉阴违,不做有损集体和他人的事,做事光明磊落,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力地维护了机关形象。

四、缺点和不足

安置金论文范文第7篇

项目后评价是水电站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对项目决策、实施、运行等各阶段工作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客观的对比分析、总结并进行的综合评价。其目的是通过工程项目的后评价,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项目决策、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水平,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笔者根据在水电站规划、建设、运营中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就水电站项目后评价中的利率、移民征地安置补偿、电价等因素进行梳理,对工程投资与生产运营环节的关键要点进行分析,为相关电站投资决策提供帮助,促进投资者科学分析,规避风险。

1、利率因素

水电站投资较大,工期较长,工程概算中利息支出约占总投资的10%左右,控制好贷款利率水平是控制总投资的关键。工程建设期的贷款利息依据资金流、资本金平均投入,按照年利率的复利进行测算。建设期内人民银行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一般都有相应的调息政策,为科学合理地预测利息支出,水电站项目的投资者对于利率的预测要考虑到以下的因素:

1.1分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表是确保利息合理支出的基础,同时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运用有效的合同约束条款对工程款、物资设备款进行有步骤地支付,可以确保年度资金计划的准确性。

1.2项目贷款合同的签订建议采用随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因为水电站的建设工期一般较长,3-5年以上,而业主单位对于国际经济态势、国内货币政策的把握不准,签订这种浮动的利率约定合同,可以对水电站投资的资金总成本进行控制。

1.3在水电站的实际建设中,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特性灵活运用政策性银行的技援搭桥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的扶贫贷款资金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行兑汇票、协定存款帐户等金融工具,从而节约利息支出。

2、移民征地安置补偿因素

移民工作在水电站的建设中一直是一个特殊而敏感的话题,特别是水库淹没的投资概算政策性强,参照设计规范审查通过的补偿范围、基数、标准等往往与安置实施实际执行存在偏差。这主要是因为淹没区域的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公布的补偿标准文件与设计规范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土地的分类、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方式都不相同。所以,借鉴同时期水电站的实际补偿范围、倍数对移民投资概算进行修正才能满足实际移民工作需求,确保工程进度未因移民工作受阻。

3、电价因素

上网电价是制约水电站效益的关键因素。在目前的电价申报与核准体制下,各地省市物价局、电网公司、发电企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上网电价承受能力存在博弈。物价局在核定上网电价时,通常会根据某个电站的总投资、库容、装机规模、发电量和一系列的社会平均成本来反推其上网电价。在水电站投资决策中,对于新电站推算的上网电价一定要参照近期实际的上网平均电价,来测算投资回收期。

目前设计单位编写的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上网电价通常为不含税电价,而物价局批准的为含税上网电价。这往往在项目评估决策时容易被忽视,特别需要引起水电站投资者的重视,需对评估电价进行同口径还原,提供真实的决策依据。

一般电站在投运初期都很少能获得设计平均电价,所以运营初期多为亏损,这与可研报告中的25年经营效益的平均推算又存在偏差。水电站多作为电网的主力调峰电站承担了重大的调峰、调频任务,因此无功、空转较多。但是因电网调峰、调频的补偿方案一直未正式出台执行,所以无法在上网电费上得到补偿。

作为经营者,必须要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就应对这种差异。随着电价的稳步增长,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好,来平衡投运前期的亏损,综合多年的经济效益。

4、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

在水电站的经济评价中,总成本费用主要考虑了折旧费、修理费、工程保险费、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劳保统筹和住房公积金、材料费、库区维护费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利息支出及其它费用。库区维护费多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从工程竣工后开始按400元/人.年提取,共提取10年,水资源费是暂未考虑的。

而笔者参与的几个水电站从投产以来,水资源费的开征从0.001元/千瓦时目前逐步提高到0.008元/千瓦时,而且还有上涨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各省市的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财综〔2007〕26号《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库区基金从自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库区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分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省级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的库区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各省市库区维护费标准多按厂供电量0.008元/千瓦时征收。投资概算中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明显偏低

鉴于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密切与上网电量挂钩,对于新电站的效益分析都应考虑到这些政策性因素调整的差异,目前每千瓦时0.15元的固定成本压力是经营者必须自行消化的。

5、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在经济评价中,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未列入成本。根据项目后评价分析,这两者因素影响较大,应在投资决策中单列分析。

水电站由于占地面积广,加上国家对土地稀缺资源的调控,且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呈增长趋势,所以土地使用税是经营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税金。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及[89]国税地字第044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对水库库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坝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是不能减免的,坝区的涉税面积也较大,税额标准高,这部分税金在经济评价中都未涉及,但在电站运营期是需按年缴纳的。

从2006年1月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水电站的地下厂房都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虽然业内一直对水电站的地下厂房征收房产税有异议,无论是从地下厂房工程结构特点(结构形态、施工组织、投资造价、功能形态),水电站临时工程费用的分摊还是从国家的能源政策、清洁能源的长远发展、水电产业的政策导向来看都不适宜,但是财税[2005]181号的要求从2006年1月起已经执行。对于造价较高的地下厂房和综合办公楼等都应计算缴纳房产税。

6、流域水情分析

来水量、发电用水量与发电量之间的相关性密切,相关密切程度高,充分体现了水电“以水定电”的特性。从电站运行结果来看,来水量是制约电站发电及经济效益最根本的因素.所以投资前的水情与水情资料的收集、分析相当重要。

水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水文气象情报站网站所进行的水文气象要素观测项目包括:雨量、水位、流量等。从流域洪水特点及传播时间可以看出:要充分利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提供短期预报的水情信息,提前1-2天预知每一次洪水过程。即便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失灵,也可充分发挥水文站的作用,人工点绘洪水过程线,也可提前5-7小时预知洪峰到达坝前时间和可能的入库洪量。

因此,在洪水起涨阶段,结合坝前实际运行水位,推算本次洪水可能出现的最高坝前水位,若推算造成弃水,可提前与调度沟通协调,加大机组出力运行,提前腾出库容,调蓄洪水,避免造成过多的弃水或不弃水。在洪水退水阶段,把握好蓄水时机,及时拦蓄尾洪,力争将水库蓄至较高水位,提高水能利用率、增发电量。新晨

7、结束语

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规范管理流程

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并不是电站正常发电交付使用,竣工决算归档后项目建设就终结,而要在统一的指导下进行系统性地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的常规性步骤。为有效地节省评估成本和时间,对于水电站这种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的工程,可以在阶段性地进程中引入后评估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任务。为电站的经济可行性提高更可靠的保证。

注重项目后评估结果的反馈应用

项目经济后评价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所总结的经验教训在新立项项目投资的决策、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等过程中被采纳和应用的效果。遇到类似的、同规模、同区域、同特性的在建项目是否可以将后评估结论中差异较大的项目进行修正,有效避免同类差异。同时项目经济后评估的反馈和应用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必须建立一个使项目后评估信息得以反馈和应用的机制与平台。企业应在相应的工作流程中明确规定后评估结果的应用制度。为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供参考,确保项目的立项成功。

安置金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内容提要水库移民新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新问题;本文具体阐述了当前我国水库移民再生产生活中存在的新问题;深刻分析了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新问题的办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水电建设,共修建各类水库8.6万多座;据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水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2亿千瓦;这些工程的建成,在防洪;发电;浇灌;供水等方面发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1800多万移民的搬迁安置,繁衍至今达2500多万人;其中农村移民达2288万,占移民总数的90%;我国大部分水库都是在改革开放前建成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只能对移民进行低标准的补偿,未能考虑移民安置区的环

境容量和后期发展,造成移民搬迁安置后的生产生活不能得到及时恢复,遗留了大量新问题;

一;水库移民新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1.水库移民的贫困面大,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处于边缘化状态

从总体来看,移民安置区信息闭塞;产业结构比较单一,地方工业;乡镇企业;龙头企业少,市场营销主体匮乏,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发展缓慢,动力和后劲不足;同时,移民本身文化素质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着移民安置区的经济发展;首先表现为移民收入水平低,绝对贫困新问题还比较突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2004年全国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为1557元,仅相当同期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4元的53%;其次是移民和当地群众的差距越拉越大,相对贫困越来越突出;移民搬迁后需要较长时间的恢复和发展,但由于受移民后期扶持办法没及时跟上;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后期扶持;移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生产基础薄弱;底子薄弱等因素的影响,移民在搬迁后的生产和经济发展速度急剧下降,造成和当地群众的差距越来越大;

2.生产资料匮乏,安置区环境容量不足,移民的生计新问题难以为继

我国农村移民,非凡是1985年底前的移民,主要采取就地后靠方式安置;搬迁前,这些移民大多居住在河谷地带,耕地肥沃,生活相对宽裕;搬迁后,后靠安置区的生存容量狭小,耕地面积急剧下降,人均占有耕地少,土地贫瘠,这是水库移民生活困窘的主要原因;移民异地安置时,所得的耕地质差量少,大部分是冷浆田;山田;望天丘,产量很低;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移民未拨给荒山;荒坡和山林;大部分移民的土地划拨后未正式办理手续,在包产到户前,安置区的荒山;荒坡和山场归集体所有,因权属不清,经常和当地群众产生纠纷;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移民就不能随便开发荒山;荒坡;由于生产资料的制约,移民“无用武之地”,多种经营无法开展,生产门路狭窄,收入难以提高;

3.基础设施落后,生存环境不能满足移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移民安置区大多地处偏远山区,非凡是大多数库区没有修建沿库公路;跨库桥梁或码头,移民出行极为不便;如江西柘林水库武宁县杨洲乡界牌村因建库而成为孤岛,至今不通电;不通路,过着“头顶高压线,家中没有电,住着茅草棚,点着松明灯”的落后生活;据统计,目前全国有717.6万农村移民饮水困难或不平安,占农村移民总数的32.4%;全国有12.8万移民适龄儿童失学,占移民适龄儿童总数的2.8%;有2.3万个移民行政村没有卫生所等基本医疗条件,占移民行政村总数的40%;有不少移民村因为贫困留不住乡村医生,村民看病只能跑远路去乡镇卫生院;大部分移民安置区由于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自然条件差,环境容量小,非凡是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山地自然灾难频繁发生,并呈恶化趋向;非凡是有些水库在调度时超水位蓄水,库周移民由此造成的损失又得不到补偿,加剧了库区移民的贫困;

4.水库移民的长期依靠心理和抱怨情绪,影响着自身的发展

移民搬迁后,无论是就地后靠还是外迁安置,移民不仅失去了原有的生产生活资料,而且失去了熟悉的生活环境和原有的社区网络资源,面对的是一个完全生疏的环境,一切都需要重新建立,心理压力本来就很大,再加上生活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轻易滋生对国家的抱怨心理;同时,移民认为为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国家欠了他们的帐,可以躺在国家怀里,什么新问题都应由国家负责解决,“等;靠;要”的思想和“非凡公民”的意识很普遍,又有很强的依靠心理;不少移民的精神状态低沉,有的甚至失去了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已经穷得麻木了;村里没有好的带头人,缺乏脱贫致富的思路;办法和内在动力;尽管地方政府想方设法采取一些力所能及的帮扶办法,但效果并不明显;

5.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系统功能不足

由于安置规划的不科学,非凡是改革开放前,许多工程根本就没有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导致移民搬迁后,由于环境容量不足,安置区各项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全;一方面加大了移民的生产生活成本,这对本来作出很大牺牲又没有得到足够补偿的移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另一方面移民搬迁到新的安置区后,适应环境的能力下降,给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由于后期扶持政策不健全,扶持办法跟不上,扶持资金不足,使安置区经济社会系统本来就不强的系统功能得以减弱,并长时间得不到改善和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移民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必然缺乏持续性,这也是造成水库移民长时间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

二;我国水库移民新问题的成因

1.我国的基本国情,客观上决定了移民新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移民新问题的长期性

一方面,我国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难频繁,为了合理配置水资源;防御水旱灾难和开发利用丰富的水能资源,必然要兴建大量的水库;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人口密集,水库工程建设必然会带来大量的水库移民搬迁;据资料统计,美国已建水坝8.27万座,和我国建成的水库数量基本相当,但美国的水库移民数量还不到我国的二十分之一;无论过去;现在还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因兴修水库而带来大量移民的现实,是难以改变的;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一方面处于一穷二白的状况,另一方面又需要新建大量的水利水电工程,以促进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牺牲移民的部分利益,低标准安置移民;因此,对移民生产生活的恢复和发展,就只有在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后期扶持力度,这就决定了我国水库移民安置上的长期性;

2.对移民安置工作熟悉的偏差,主观上留下了水库移民新问题的隐患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我们对移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熟悉不足,对保护移民权益重视不够,在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的现象;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对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实施管理和后期扶持等不断进行规范,使移民安置效果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从总体上看,在移民工作上还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重工程;轻移民”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致使忽视或不尊重移民权益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3.前期补偿标准低,后期扶持办法落实不到位

我国水库移民补偿扶持政策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改革开放以前,只对移民进行前期补偿,但补偿标准相当低;改革开放后,移民的补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移民生活安置和安置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有明显改善,但和生计相关的生产安置仍不理想;为了解决因前期补偿不足带来的新问题,80年代以来,中心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后期扶持基金,分别用于解决不同时期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新问题;这些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解决了部分移民的温饱新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功能;但现行后期扶持政策仍然存在几个突出新问题摘要:各地执行政策情况不一致,标准不统一,扶持资金数严重不足;后期扶持管理跟不上;非凡是绝大多数地方水库在今年7月1日之前,一直没有列入国家后期扶持的范围,因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总体效果不明显;不仅长期积累的矛盾和新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而且新矛盾和新新问题仍在不断产生;

4.移民政策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工作机制不健全

在移民政策法规建设方面,1991年颁布的《移民条例》的主要框架是根据上世纪80年代的情况制订的,有些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移民工作的需要,且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在实施中往往产生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政策操作成本高等新问题;《移民条例》一直到2006年才进行修订;在移民管理体制方面,迄今为止中心政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工作由水利;水电;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多个部门分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目前,全国各省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建设很不规范,规格不一;编制不等,分别挂靠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等不同部门,且大部分为事业单位,行政协调能力弱,职能职责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落实,很不适应移民工作的需要;在移民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新问题是,移民安置规划编制深度不够,没有真正成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移民工作透明度不够,移民参和程度不高,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工作不够协调,存在脱节现象;

三;坚持前期补偿和后期扶持相结合,妥善解决好水库移民新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党中心;国务院对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新问题越来越重视,解决水库移民新问题的力度也越来越大;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有关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号文件),加大了对水库移民的扶持力度,扩大了扶持范围,明确了扶持办法;7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移民条例》),提高了水库移民的前期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明确了移民安置工作的程序和法律责任;如何采取切实有效办法,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文件,是解决好我国水库移民新问题的关键;

1.强化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行业管理

首先,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体系;体制进行改革的一个关键是要建立起移民管理组织机构,以有效地实施政府的管理职责;根据我国现有国情,拟成立统一管理全国水库移民的职能部门;组建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政府职能部门——国家水库移民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并制定政策法规;进行行业管理等,所有水利水电工程所产生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均归口国家水库移民管理局进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成立对应的移民管理机构;其次,水库移民安置要统一纳入行业管理;在工程开工前,要科学编制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并要在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经论证批准后,工程项目才能立项;第三,要重视并严格加强规划设计和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查和审批,择优选取高资质规划单位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和监测评估,同时对规划设计和监理人员实施执业资格上岗制,以期从“源头”上加强对移民规划设计和监理队伍的控制管理,并通过制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制度,制定移民规划设计和监理规范,逐步实现对移民规划和监测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水库移民安置的科学化;

2.在新建工程移民的补偿上要科学合理,确保移民重建家园的基本需要

首先,对移民的沉没损失要进行合理补偿;新的《移民条例》对水库建设虽未沉没但移民搬迁后带不走的财产也列入了范围,相对于原《移民条例》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也更实事求是;其次,要建立水库移民沉没损失的评估体系建设;要就水库建设对移民造成的实际损失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标准,避免实际工作中的认为因素,使移民沉没损失的评估客观化;科学化;第三,对移民沉没损失的补偿不能仅考虑其财产的现值,应充分考虑到财产的重置价值,否则移民在新的安置区就难以恢复其原有水平的生产生活;第四,在考虑移民有形财产损失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移民无形资产的损失;无形财产的损失,在新老《移民条例》中都没有考虑,然而,事实上移民的无形资产损失是巨大的,尽管难以估计,但却是客观存在,应该在安置政策上给予充分考虑;

3.统筹各方力量,加大后期扶持力度

由于中国的国情,我们还无法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实行一次性足额补偿;必须在前期补偿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一段时期的后期扶持来实现移民的妥善安置和不断发展,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国务院17号文件,对后期扶持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及其各项办法都作了明确的要求,但仅筹集一部分后期扶持资金是不可能把所有的水库移民新问题都解决好;移民新问题既是经济新问题,又是复杂的社会新问题,不仅需要移民部门加强管理,更需要政府将其纳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统筹考虑,将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把水库移民作为整个“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予以重点解决;通过整合各部门资金;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对水库移民的扶持力度,加快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4.切实维护好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加快水库沉没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坚持依法移民,并消除不同工程移民安置政策不同的新问题,依法保护各类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其次,建立健全水库移民安置的社会监理监测机制;引入社会监理及监测评估机制,监测落实有关实施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移民政策,监督和评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执行,指出实施单位和项目业主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估内容包括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经济收入;农业产量以及移民对组织机构;社会服务和社会发展的评价,从而在各方面维护移民的权益;第三,进一步完善移民监管体系,提高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强化管理办法,确保国家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移民安置工作和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移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开发性移民方针,搞好移民安置;对移民搬迁后的安置要进行科学规划,促进移民搬迁安置目标的顺利实现和库区经济;社会;移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移民权益保护创造物质条件和良好环境条件;统筹考虑移民搬迁后的发展新问题,搞好安置区生产开发和经济发展,通过为移民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维护好移民的发展权,促进移民的各种权益得到落实;第五,加大移民的公众参和力度,建立移民申诉渠道;通过移民群众的参和,增加移民对政府的信任感,帮助设计单位提出更切合实际;受移民欢迎的安置方案,激发移民积极参和项目建设的主人翁精神,要让移民在实施中对政策的落实和补偿的兑现进行监督;同时,还要建立移民申述渠道,接受和处理移民申诉,了解移民搬迁和安置实际情况,吸取经验教训,为移民排忧解难,真正把移民的各种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移民的各种新问题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