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31 09:47: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机构设置情况,现就设立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各乡镇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民”和不新增乡镇编制及人员的原则,设立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为乡镇政府内设机构,业务上接受县住建局的指导。同时各乡镇所属的城乡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等相关职责纳入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调度、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机制。
二、人员组成
为加强城镇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各乡镇要将设立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尽快成立由乡镇长任主任、主管副职任副主任的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抓紧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解决经费,提供办公场所,为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该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当地乡镇政府内部调剂,建制镇配置3-6人,乡配置2-3人,具体负责本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村镇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1)负责本乡镇及所辖村庄的规划编制、调整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监督规划的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推广村镇规划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4)负责开工现场放线、验线、定位,公共设施和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6)负责村镇建设统计、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负责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
(1)负责起草乡镇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和居民(村民)行为规范等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负责督促指导村镇环卫设施和保洁队伍建设;定期对村镇容貌、村容整洁进行督导和检查;
(3)负责组织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宣传,不断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全社会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