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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版权规制的极化影响范文

时间:2022-08-06 09:57:03

论数字版权规制的极化影响

一、问题的缘起

有限的知识产权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智力产品创作者的积极性。而与此同时,“智力成果是非竞争性产品,因为它可供许多人同时在使用,而且,一些人的使用不排斥其他人的使用。”[1]因此,人们可以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创造和发掘。但是,知识产权的出现常常限制了社会中的自由表达,因为它将知识成果囚禁在少数人的堡垒中,阻碍了社会中的其他人利用这些知识产品进行再创造的可能。所以,知识产权自出现以来就面临这样一个两难选择。尤其在网络时代,随着知识产品复制和传递的低成本化,数字化版权的问题愈加凸显。适度的版权保护既可以保护创作者个体的利益不受侵害并鼓励其创作的积极性,同时也能确保社会大众对人类知识的共享和再创造。然而,美国国会的SOPA对社会普通公众利用知识并进行社会表达提出了重大挑战。此外,SOPA所造成的连锁反应之一———美国政府在互联网领域的权力的扩张会从根本上威胁美国公民的言论表达自由,并违反了《第一修正案》中所体现的美国民主的一贯传统。维基百科之所以采取关闭网站抗议这种过激举动,原因就在于SOPA这一极化的数字版权规制法案对美国的网络社会生态和现实社会生态构成了双重威胁,其产生的影响笔者认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数字版权规制的极化影响

(一)数字化版权背后的权力扩张

在美国这样一个民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中,言论自由深深植根于这个国家的文化传统之中,而这样一种传统在其宪法中更是得到了明确的体现。美国《第一修正案》明确了个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的绝对权力。在美国的话语体系和社会实践当中,公民权力被置于较高的地位,公民群体是作为一个相对于国家的社会群体而存在的。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以社会公民为主体的市民社会组织被认为是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力量。它是与国家相对立的一股独立的经济和社会力量,其目的就是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以使国家权力在既定的界限内运作。美国是一个清教徒国家,天赋人权的思想流淌在这个国家每一个公民的血液中。“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使得美国人把个人权力置于国家权力之上,最终导致了限权政府或服务性政府的产生。在美国社会公民和国家两极力量的对冲和博弈中,公民权力得到了确认和尊重,成为监督国家权力运行的主体,国家成为服务社会的机器,也成为了限权政府的典范。因此,在美国的权力运行过程当中,国家权力主体像是被置于一个“水晶方格”中,它的权力触手的每一次动向都被置于社会舆论的放大镜下。而维基百科的抗议活动又一次将美国国家权力主体推向了社会前台。SOPA遭到抵制的原因之一在于其一旦通过,其实施的主体便是美国政府。国家权力的过度膨胀必然导致公民权力的萎缩。而国家权力触手的不断延伸又会进一步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国家权力有可能由主动的服务转变为主动的控制。同时,由于互联网本身的超链接构架,信息与信息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种种联系。而网站内容一旦与盗版内容发生被动性联系,那么这些网站就可能面临美国政府根据SOPA而执行的过滤。这种权力运行中的弹性原则使得权力机构可以更为容易地使那些政府厌恶的并与盗版发生些许联系的网站从美国公众的视野中消失。在这样一种权力格局失衡的境况下,SOPA对数字版权的过度保护实际上助长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触手。可以看到,SOPA本身是对网络侵权行为严厉打击的工具,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并鼓励其对于智力产品的进一步创作。然而,国家权力在互联网领域内的膨胀及某种程度上的滥用却使得公民获取信息的能力下降并从而导致公民社会视域的窄化,进而影响了公民的知识创造力和运用力,导致公民在公共领域中进行舆论监督的效力弱化,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公民权力倒退的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权力的膨胀不仅仅限制了言论的自由,而在更深层次上,它更进一步地弱化了言论表达的效力。

(二)无法弥合的信息鸿沟

SOPA的提出显然是“版权最高纲领派”在美国社会的一次重大的动作。最高纲领派主张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侵权,严格规制网络信息的流动。然而,支持版权最低纲领派的学者则认为“在这个开放的环境中,信息所有权是反民主的,因为它将妨碍思想的自由流通”。[2]在现实的社会领域中,由于人们彼此间的天然差异和不同的后天发展,处于社会中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在信息的获取、占有、使用等方面的能力是不尽相同的,往往是社会中经济状况好的人比社会中经济状况差的人能够获取更多的信息并有效地利用信息。由此,他们之间产生的信息鸿沟便是知识沟。知识沟的产生与人类的先天条件有关,但是后天的差异是导致知识沟进一步扩大的主因。然而,随着互联网终端的普及化,在互联网空间里,现实社会中差异化的个体可以在这个平台共享人类的文化成果,这在客观上拉近了人类彼此之间在后天的信息获取渠道方面的差距。人类的文化成果能够更为便捷地为普通人获取。然而,SOPA法案却将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统统搬到了互联网这个信息原本能够自由流动的平台上。SOPA一旦通过,那么存在于互联网中的大量的免费资源将被屏蔽,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又重新进驻到这个自由的乌托邦。当然,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非是错误的,它一定程度保护知识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作力,但是,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也应找到其合适的范围和效度。这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选择,然而类似SOPA这样的对知识产权的强保护也许意味着牺牲了社会普罗大众获取知识、提高素养的机会。在政策的制定中不能因为多数而放弃少数,同样,也不能因为少数而彻底否定多数人的利益。互联网作为一个公共领域,需要的是多元化的参与和讨论,而对数字版权的强保护会从客观上拉大社会上层和下层之间的认知距离,从而使得社会公众在公共领域的对话中难以找到契合点并达成共识。此外,这种过度的保护会降低公众对社会问题的认知能力,限制了公共领域中公众社会活动的活跃性,从而导致关于社会问题的讨论难以广泛展开。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分化也许在所难免,给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是不可低估的。所以,数字版权的规制应该把握好一个度,充分实现社会上层和社会下层信息的自由流动,使得社会治理达到一种自洽的状态。

(三)数字版权的精英主义表达

就互联网本身的构架而言,它是一种民主化的信息传播系统。信息在系统内的自由流动使得人类知识可以达到最大范围的共享,这一方面缩小了社会上层和社会下层的知识差距,另一方面,在精神资源获取便利的情况下,其经济差距也在此基础上逐步拉近。维基百科作为建立在这样一个自由平台上的知识产品共享系统,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人类知识的民主表达。维基百科是一个借由普通网络用户的努力搭建起来的知识运转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内容是由普通网络用户通过各种信息获取渠道而自愿、免费地提供的。内容的廉价化打破了普通人接近知识的障碍,将人类文化的成果逐步地从学术堡垒中解放了出来。同时,内容的易得性在客观上提升了普罗大众进行社会表达和政治表达的能力。这种媒介系统的民众化转向使得广大的网络用户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乌合之众,而成为一个个理性的社会认识主体和行为主体。然而,SOPA这种强保护系统实际上则与网络时代的民众化转向背道而驰。SOPA对网路盗版侵权行为的偏激态度中浸淫着一股浓烈的知识精英主义倾向。对知识内容的过度封锁实际上是在阻遏社会信息的自由流动,尤其是自上而下的流动。在社会阶级的权力金字塔中,处于社会上层的权力精英不但把持着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权和占有权,同时,在精神领域其对于文化内容的霸占依然不遗余力。尽管我们说在美国这个民主化程度相当高的国度里,公民力量被赋予了很高的地位。但是,处于社会中下层的民众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的时候依然显得脆弱。SOPA的力量就在于精英阶层借由这项法案阻断了社会大众使用社会知识的权利。SOPA这类法案实际是要将精神内容置于精英阶层的堡垒中,这意味着社会上层和社会下层之间的数字鸿沟进一步拉大。数字鸿沟的逐步拉大可能导致中下层民众的社会认知力逐渐萎缩,对于社会上层的权力运作缺乏清晰而透彻的审视能力,进而导致社会上层权力精英的权力触手缺乏更为有效的理性监督。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的公共领域都需要其参与者具有更为开放的社会视域,而社会视域扩展所需要的是信息的自由流动。类似SOPA的法案实际上扼杀了普通大众参与社会讨论的理性,将普通公民驱逐出了公共领域这个民主的圣坛,而用一种精英主义的强保护将公共领域变成了一座围绕着精英权力和话语的围城。因此,在网络时代数字版权保护应在精英阶层和普通大众的利益冲突中找到一个支点,在尊重智力成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促进信息在整个社会上下层的良性循环,进而保证社会运行的公正。

(四)注意力经济下的数字版权

在内容的生产如此丰富的年代里,精神产品要想产生影响并带来回报必然要通过市场的检验,而这个市场中的检验主体便是普通公众。互联网空间的存在拉近了创作者和公众的联系,内容的到达不再需要繁琐的程序和厚重的传统媒介,内容可以以一种双向互动的方式完成其期待的效应。尽管在这个过程中,精神产品的创作者付出了巨大的辛劳,然而在数字信息时代,精神产品扩散其影响力则更需要普罗大众的认同。然而,普罗大众在鉴定知识产品的同时,同样也付出宝贵的注意力,时间的出卖才是文化产品消费过程中的本质。注意力被二次售卖之后,文化产品的创作者所获得就不仅仅是大众的关注,而是在大众关注基础上的物质回报。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普罗大众在消费文化产品的过程中,实际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时间,这些时间背后所形成的不仅仅是实体消费,更重要的是口碑传播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然而,数字版权的过度保护会给普通大众造成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盘剥。这种过度的盘剥不仅会使有效消费受众逐渐萎缩,从而进一步影响文化产品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同时也客观上降低了大众对文化产品的理性感受力。因此,从宏观上来看,SOPA等相关法案只会进一步从根本上制约精神产品的再创造,从而遏制高质量精神产品的延续和发展,同时也阻遏了精神产品创作者继续创作的动力。

三、结语

尽管《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在美国社会各界的声讨声中未能通过,但是,这是一个可怕的信号。网络世界本是一个趋向于自由和开放的空间,它的自由开放的信息传递系统本来是推动现实世界进一步民主化的强劲动力。然而,SOPA等法案的出现则显示出精英阶层和权力阶层对于自由世界的强大干预。合理的知识产权应当保护,然而,以产权保护的名义扩展权力机构的触手,限制言论自由,遏制信息的自由流动,进而破坏公共领域的健康发展,这样的法案从根本上讲是反民主的。可见,在网络数字化的时代,数字版权的保护作为一个两难的伦理问题其解决方法也应保证一个限度。在充分地保护版权持有者合理的利益诉求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大众社会对于信息的需求,保证社会在信息时代的催化下变得更为民主、更为有序,从而从整体上保证全人类利益的最大化,这才是一个公正的数字版权法案应该传达的声音。“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法律的目标应该是‘中道的’,不能太过(夸张)或不足(简约)。也就是说,要避免太强或太弱的保护。”(本文作者:赵春光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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