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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修缮工程审计形式范文

时间:2022-07-24 05:37:11

浅论修缮工程审计形式

高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模式由早期的决算审计发展到跟踪审计,近期又有学者提出实行二审制度。无论是跟踪审计还是二审制度较之传统的事后审计在工作方式、工作效率上都有很大的变革。究竟哪一种审计模式更适合高校修缮工程的审计,笔者对其予以探讨。

一、跟踪审计模式

跟踪审计,其实质是实时审计,又称同步审计,主要有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和阶段性跟踪审计模式。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项目从立项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阶段性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从某个阶段开始,甚至可以从某个环节介入。目前在高校建设项目中人们更多提倡和实施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这种模式在理论上对于项目的规范管理、资金的有效使用能起到很好的监督、预防、控制作用,但由于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全过程跟踪审计只在少数有条件的高校实行,并没有在全国高校内普遍推行,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管理部门与审计部门职能要求高校修缮工程项目一般由高校内后勤管理部门管理,有一套操作流程和规范。而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监督和造价控制,工作重点是监督管理部门在项目的操作工程中是否规范,如发现违规现象及时提出建议、纠正错误以及合理控制造价等。如果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人员难免会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虽然强调审计工作到位不越位,但过多参与管理和决策将导致越位现象,造成管理与监督职责不分,破坏学校的权力制衡机制。事实上,高校修缮工程在项目招投标之前的前期论证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决策及设计阶段自有管理部门及决策层对项目实行把关,如南通大学在修缮工程管理规定中明确:(1)对公共设施、房屋等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布置改造方案及预算,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2)各学院、部门提出的修缮改造计划及方案、经后勤管理处编制预算后由各学院、部门向学校申请立项,并落实改造经费。审计部门只要有审查立项的批文即可,如果参与其中,将出现多部门管理,作为审计部门既脱离监督职能又导致事情复杂化,不利于项目的有序实施。

(二)高校审计部门内在制约因素高校审计部门在修缮改造项目上一般配备1~2人审计人员,而每年的修缮项目达到几十甚至上百个,涉及经费300~400万元,有的高校甚至达到700~800万元,对工程审计人员来说,决算审计已有很大工作量,更不要说对每个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了。另一方面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尚无法胜任全过程跟踪审计。目前许多高校内审计人员大部分非土木工程专业,而修缮工程项目一般涉及土建、装修、水电、网络、通风管道安装等各专业领域。特别是跟踪审计在前期论证、施工技术、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建议、管理、决策是否恰当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目标控制。基于减少审计责任、提升审计价值等方面的考虑,高校修缮工程项目不适宜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二审制度模式

二审制度,就是在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决算或结算审计中由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决算或结算进行初步审核,再由审计部门进行复查定案。如果说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对管理部门的充分不信任,那么二审制度是对管理部门的绝对信任,在项目管理上也不会出现审计越位现象,其最大优点是减轻了工程审计人员的工作负荷,但笔者认为二审制度也不完全适合高校修缮工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二审制度减弱了审计监督职能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如果实行二审制度,那么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将流于形式。二审制度把对项目事前、事中的监控完全托付给管理部门,但管理部门在没有审计监督的条件下操作流程是否规范,招投标、评标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施工管理中签证是否客观、实事求是,对此审计部门将无法作出评价,容易造成管理部门滋生腐败现象,审计监督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二审制度下的工程造价得不到有效控制二审制度中,由审计部门实施的二审主要是基建修缮项目竣工决算,由于审计部门在项目实施工程中不介入、不监督,造成对工程实施情况了解甚少,面对大量签证及隐蔽工程审计人员将无法实施有效审计。如果管理部门存在管理不到位或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共同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就算审计人员对一审情况存在较大疑问,由于缺乏对实际情况的监控也很难全部纠正,造成工程造价得不到有效控制,审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高校修缮工程审计模式建议

全过程跟踪审计及二审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均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此,笔者建议高校修缮工程应采取阶段性跟踪审计与二审制度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即由高校管理部门负责修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预算、立项、设计方案、招投标、施工管理以及对决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计对管理部门操作流程不作全过程跟踪审计,但把握工作重点,选择关键性阶段介入进行监督审计。(1)招投标工作中把握标书的严谨性,剔除不合格的投标单位,投标工程中有无围标、串标以及是否存在漏标等现象,确保招投标工作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进行;(2)施工工程中,审计人员不需频繁介入施工管理,根据修缮工程项目特点可选择关键时机由管理部门通知前往,如开工前现场交底、设计出现变更、隐蔽工程即将完工时等,做到对施工情况基本有数,才能对管理部门提交的决算资料进行有根有据的二审。

(一)阶段性跟踪审计与二审制度相结合的审计模式是管理与监督部门各行其是、各负其责的最好体现高校内管理部门与审计部门都是学校设立的职能部门,其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把工作做好,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他们分工不同,是权力制衡机制的需要,管理部门主要落实项目实施、进行管理等具体事务;而审计部门是以堵塞项目建设漏洞、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为目的,不是从事建筑管理、施工、监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促进这些工作规范、有效运行。采用阶段性跟踪审计与二审制度相结合的审计模式,使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既相分离又相互联系,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真正达到管理与监控共同运作,保证项目高质量实施。

(二)阶段性跟踪审计与二审制度相结合的审计模式是规避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条件对高校审计部门来说,采用阶段性跟踪审计与二审制度相结合的审计模式首先缓解了审计部门人员不足的矛盾。审计人员不必对每个修缮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相对就有时间和精力对较大金额的修缮工程进行阶段性跟踪审计,通过对招投标过程的跟踪审计可以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通过在施工阶段有目的选择介入施工场地,可以对项目建设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起到监督、预防作用,同时以后决算审计提供充足的依据。其次由管理部门对决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可以有效地提高审计质量。因为管理部门的审核人员是在施工一线的,对施工情况中无论量还是施工工艺都比较熟悉,同时又因决算审核后又有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审核人员来说是无形的压力,迫使审核人员不敢徇私舞弊,而会尽心尽责做好审核工作。这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阶段性跟踪审计与二审制度相结合的审计模式符合高校修缮工程特点,明确了审计与管理的分工合作关系,有助于审计部门从实际出发,规避审计风险、提升审计价值,切实履行监督控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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