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计生局工作方案范文

计生局工作方案范文

计生局工作方案

计生局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人口和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其中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药械受用者的身心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

组长:*

苏薇副局长

成员:*医政科科长

*卫生监督科科长

*妇幼保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

四、职责分工

(一)医政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搜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情况的总结。并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的自查。针对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卫生监督科: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作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好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经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防伪标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药械。

(三)妇幼保健所:检查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1、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有无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3、是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品;4、手术病历书写是否规范。

五、实施步骤

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6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医政科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举报线索组织进行检查。

自*年4月开始,医政科负责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表及月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抽查总结阶段(*年7月~8月)。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组成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迎接市卫生局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中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计生局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各街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改进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的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稳步、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广泛开展以“优作风、促形象,优服务、促发展”为主题的“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以“双优双促”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强化勤政廉政、高效便民的工作作风,树立人口计生系统新形象,为促进全区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各基层要把加强计生干部队伍的政风、作风建设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立足“五讲五建设”,抓住关键环节,落实具体措施,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形象,强化人口计生系统的服务效能,促进全区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1、讲政治,努力建设学习型系统。要把学习教育贯穿于“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的始终,通过深入学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念和党的十七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决定》等纲领性精神,确实增强做好做实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公仆意识,夯实思想基础,用实际行动促进政风、作风的转变,努力把人口计生系统建成一个人人善于、乐于、勤于学习的学习型系统。

2、讲纪律,努力建设和谐型系统。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一系列效能建设制度,严格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考核评估“两项”纪律,认真执行“五个禁止”,积极响应“五个提倡”,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计生干部对作风建设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促使全区人口计生系统行风、政风的良性转变,有效形成人际和谐、部门和谐、系统和谐的良好局面。

3、讲创新,努力建设开创型系统。创新是事业的活力之源。根据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勇于突破计生老难题,努力做到理念创新、服务创新和方法创新。以群众所想、所急、所乐为第一信号,突破思维定势,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拓展便捷、实用的计生服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率。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积极创新考核评估模式,着力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讲效能,努力建设服务型系统。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工作实效为根本,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办事方式,加速办事进程,提升办事成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将《决定》精神转化为指导计生工作、突破计生瓶颈的有力武器,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增强业务能力。继续发扬计生条线“特别能吃苦、特别讲奉献、特别会战斗、群众基础好”的优良传统,积极培养“特别善思考、特别会服务、特别能创新、工作作风优”的时代品质,以作风建设的成效促进服务能力的增强,提升工作效能。

5、讲勤政,努力建设廉洁型系统。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照顾再生一孩对象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职能。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畅通社会各界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渠道。进一步科学规范计生协管员准入制度、计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维护人口计生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广泛宣传,动员部署(2月1日—29日)

各基层要严格按照“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动员,重点要加强对区委汪书记、区政府蒋区长在“2014年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的学习。区局于2月上旬,完成制订《关于在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各街道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开展“作风建设推进年”的贯彻落实计划,并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为全区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2、第二阶段:认真梳理,查摆问题(3月1日—6月底)

通过发放意见调查表、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和基层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有效手段,各级和每个计生工作人员都要对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计划生育岗位职责等行为规范,认真进行自究、自查、自评,重点排查梳理在办事效率、执法规范、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第三阶段:剖析原因,落实整改(7月1日—8月底)

针对查摆的问题,要及时剖析原因、挖掘根源,尤其是主观原因,要有的放矢地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实效,在人口计生系统广泛形成团结协作、与时俱进的思想作风,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严格规范、严明有序的纪律作风,严于律己、监督高效的廉洁作风。

4、第四阶段:汇总情况,考核评估(9月1日—12月底)

各街道将开展“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的整体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5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局综合科。区人口计生局将于9月中下旬至12月底,根据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的总体要求,对各街道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通过问卷调查、人口计生网络动态评议等有效途径,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基层计生干部、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条线工作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通报;二是结合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调研,对基层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查评估。作风建设工作考评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评先创优挂钩。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工作的领导,促进行风、政风的有效转变,决定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管黎芳局长任组长,俞霞芬、丁国芳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蒋亚群、金霞、田耀芬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管黎芳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田耀芬同志负责作风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深入开展市人口计生委提出的“‘情系新市民、共建新’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行动”,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和人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中央《决定》精神,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活动的领导,保障服务年活动的全面、有效开展,区人口计生局成立由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并由人口计生局局长管黎芳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服务年活动的开展(后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以“情系新市民、共建新”为主题的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以“情暖四季、和谐同行”为主题,在2014年度至2009年初开展“温暖之春”、“馨香之夏”、“美满之秋”、“关爱之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系列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温暖之春:以“送知识、送温暖、送服务”为主旋律,抓住流动人口返城之际,全面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调查服务活动,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区人口计生局与劳动人事保障局联手,3月份在区人力资源市场连续一个月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服务专场,免费向前来应聘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宣传资料、咨询服务,同时与区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到流动人口集聚场所开展送服务、送知识活动。各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进社区、入企业、到家庭为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在全区开展一次广动员、全覆盖、无缝隙的流动人口调查服务,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婚育状况、服务需求等,对当年发生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的对象进行重点管理与服务,向流动人口送去春天般的温暖,为全年管理服务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馨香之夏”:以为流动人口“办实事、办好事”为主旋律,向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送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家庭小药箱及宣传品、宣传资料;免费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避孕药具;向蓝天小学的新市民子弟送书籍、送学习用品、送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向流入的新婚夫妇送叶酸、送出生缺陷干预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组织流入人群开展计划生育专题知识讲座,让新市民在炎热的夏季感受计生人的关爱之情。

(三)“美满之秋”:以促进“流动人口家庭幸福美满”为主旋律,开展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并做好后续服务,对发现疾病但诊治确有困难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动员系统内部及社会力量,为她们送医送药。进一步深化“蓝天育儿行动”,在流动人口中开展亲子系列活动,努力提高新市民出生人口素质。同时开展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需求专项调查,进一步了解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服务需求和愿望,开展针对性服务。

(四)关爱之冬:以“关爱流动人口特困家庭”为主旋律,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并将之纳入区计划生育公益金发放范畴。借助世界艾滋病日的良好契机,把防艾知识送进新市民集聚的相关场所,增强流动人口防艾抗艾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组织计生工作者和协会会员,在春节前向流入家庭开展送春联、送年货等活动,帮助一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四、活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2月)

成立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区“‘情暖四季、和谐同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活动阶段(2014年3月—2015年1月)

1、2014年3-5月,开展“温暖之春”系列活动。

2、2014年6-8月,开展“馨香之夏”系列活动。

3、2014年7-10月,开展“美满之秋”系列活动。

4、2014年11月-2009年1月,开展“关爱之冬”系列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5年1月上旬)

各街道于12月31日前汇总活动情况,书面报区人口计生局宣传法规科,由区人口计生局进行全面总结。

五、活动要求

全区各街道要按照以上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流动人口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升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篇

各街道计生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的精神,促进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是直接为广大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优质服务的重要载体,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积极应对挑战,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打造成充分体现综合服务功能和便民维权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关注民生、造福群众的民心工程,拓展工作职能、实现转型提升的龙头工程,对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世代服务”品牌建设为抓手,按照“城乡统筹、转轨转型、提质提速、创新创优、率先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服务、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全面加强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2、工作目标

至“十一五”期末,按照“世代服务”的理念和模式完成全区服务机构的全面升级和改造任务,打造集宣传倡导、技术服务、政策服务、信息管理、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功能于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城乡统筹发展、覆盖全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区服务体系:2014年底完成30%,2009年底完成50%,2010年底实现全区优质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建设进度见附表),确保育龄群众人人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服务。具体建设进度要求见附表

三、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要求

(一)、街道世代服务站

1、功能区域: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室、B超室、综合服务室、世代服务岗(设置于“一门式服务”行政事务受理服务窗口);有条件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中心,手术区域的总体布局按世代服务核心区的要求改造。

2、基本配置:咨询桌椅、B超机、B超床、知情选择模具、药具展示柜、宣传资料架、多媒体设备、宣传栏等。

3、服务内容: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倡导、随访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行政事务受理等工作。

(二)、社区(村)世代服务室

1、功能区域: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室,有“一门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窗口的应设置世代服务岗。

2、基本配置:咨询桌椅、宣传栏、知情选择夹、药具展示柜、宣传资料架、多媒体设备、B超床等。其中多媒体设备和B超床为可选项。

3、服务内容: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倡导、随访服务、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采集、行政事务受理等基本职能。

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的要求及标准参照省、市有关文件。

四、时间安排

1、2014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年

制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选择新建及有条件改造的街道、社区开展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召开现场会,推动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的开展。

2、2015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在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基础上,对街道、社区(村)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各级世代服务站、室的建设进度。启动区级世代服务中心的改扩建工程。

3、2015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年

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区、街、村(居)三级人口计生部门80%以上完成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体系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确保经费投入。成立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世代服务体系的定位是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为特色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求建立市、区、街三级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区将对建好的各级世代服务中心(站、室)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市人口计生委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将统一配置带有世代服务标识的世代服务宣传架、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实物夹、药具展示柜等设备。

2、科学规划,坚持分类指导。按照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结合实际,统一规划,把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之中,制订《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做到统一部署,周密组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3、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是时展的要求,各街道要严格按照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和“十一五”期末实现基本覆盖这一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方案,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重点在加强硬件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

第四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市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年活动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活动目标

至2014年,全区达到“阳光计生行动”示范要求:

1、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

2、政策法规知识普及率90%以上;

3、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90%以上;

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90%以上;

5、政策兑现率90%以上;

6、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85%以上;

7、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以政务公开推动“阳光管理”。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强化领导机关宏观管理职能,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管理”。着力解决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治不正之风。

(二)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在全区人口系统内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推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国家谋实策,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

(三)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制度,增强监督维权实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1、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内部业务机构的执法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依法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公正、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时限,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问题,努力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结案率。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相关证件办理工作规范、及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等执法活动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

2、全面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和特殊工作需要外,均应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拓展计划生育政务公示形式,通过建立政务公开栏、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公开、印制便民维权知识小折页等形式公开计划生育执法内容。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季度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3、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活动。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工作重点,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

4、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之中,科学合理设定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照顾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兑现各项法定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错案和不作为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5、深化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规划,开展面向社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定期检查和考试考核制度,确保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讲座,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

(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引向深入。

在全区以街道为单位,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服务载体,提供便捷服务。各街道要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将依法行政和政策服务全面纳入乡镇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体系和街道行政服务建设中,本着“手续简便、规则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科学”的原则,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趟路、办好一件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等服务。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服务,积极主动为当年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服务,为符合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提供办理生育证服务,使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全方位、立体化,体现在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覆盖各类服务对象。

2、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阳光计生”。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政务公示栏和宣传栏,公开照顾生育条件和程序、流动人口发证验证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条件和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其他优惠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办理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等工作中,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3、落实维权行动,建设“诚信计生”。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扶持、保障、救助政策,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为主,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进行社会救助。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负责制,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与属地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指导督促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和兑现奖励政策。

4、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难题。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开通并公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热线电话,设立意见反馈箱,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打造成接待热情、语言文明、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的文明窗口。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建立健全行风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

5、坚持制度创新,关爱流动人口。以“关爱万名农民女工计划生育,保障千家企业安心生产”为主题活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一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范围为流出育龄妇女,户籍地要主动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行信息跟踪制度、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制度、电话定期访问制度、上门回访制度和奖罚激励制度。二是主动查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发放《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三是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政策。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时,全年至少免费一次(其中每年第三季度为全区免费季度);对纳入我区服务管理且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落实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政策。四是通过网站、发放知识小折页、告知书等有效方式公布辖区内指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五是街道要通过实行预防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加强与属地企业的联系。主动到企业为农民女工办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避孕药具、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等工作,保障企业安心生产。在为户籍人口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时,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其中。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

(三)开展“关爱万名农民女工计划生育,保障千家企业安心生产”主题活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1、完善以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为核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制。统一实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以落实免费孕情监测服务为重点,以报销计划生育基本手术费用为突破点,全面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服务机构直接免费和凭非定点机构手术票据按基本标准报销机制,建立以区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中心为主体、街道计划生育世代服务站为纽带、社区(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补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和优质服务水平。

2、全面推行以信息化为抓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加强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工作。积极借助公安暂管员队伍力量,实行以公安暂住人口信息主要是育龄妇女信息为基础的流入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以出生婴儿分娩机构、预防接种机构、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信息通报等途径获取流动人口生育信息制度。全面推广运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信息化服务系统(网络版),认真落实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提高户籍地核查信息反馈的及时率和有效率。

3、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劳动保障、教育、建设、卫生等涉及流动人口工作重点部门的联系,定期开展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合执法活动,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内容,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五、活动要求

各街道要正确认识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的评选于2009年四季度由街道自查申报,区人口计生局考核验收。

第五篇

各街道、社区、村、企事业计划生育协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落实省《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关于推广“市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意见》精神,放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保障效应,特制定“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推广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推广“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推动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行动的落实,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协助政府关怀计划生育家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内容

围绕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开展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行动为抓手,通过调查研究,针对当前独生子女家庭的意外残疾、身故、医疗以及少儿重大疾病、疾病身故等家庭风险,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共同合作推广符合计划生育家庭需求的“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产品两款,保险费分别为20、40元,具有保费低、保障全、保额高的特点(详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1、公益性原则。“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推广,坚持群众最大受益;严格控制保险的成本和各项费用,最大程度回报参保群众,提高“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保障力度。

2、群众自愿原则。“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推广,要在宣传到位、群众明白、了解险种的前提下,投保人自愿入保,不得搞强制摊派。在与投保户签订协议时,做到群众不明白不签、不自愿不签。

3、优质服务原则。各街道计生协要积极、主动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把维护育龄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投保群众按规定提供好入保、赔偿等服务,确保群众得到较多实惠。

四、具体步骤

1、制定方案,宣传发动(10月20日——11月15日):因地制宜,出台《区推广“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实施方案》。联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召开“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协调会,举办保险知识培训班,全力保障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利用覆盖全区的计生公示栏、宣传栏等有利窗口,以张贴宣传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辖区适宜对象的宣传推广,切实扩大“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社会效应。

2、规范运作,全面推广(11月16日起):加强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协调合作,共同拟订合理、便捷、规范的“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操作流程。全面启动“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投保工作,并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有机相结合,确保“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在全区的大幅度推广和覆盖。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计生协要把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作为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织部分,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提高认识,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妥善做好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换成“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工作。

2、开展宣传,营造氛围。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计生协会网络优势,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扩大保险覆盖面。

3、规范管理,有序推动。各街道计生协要加强和保险部门的协作,共同建立“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及时掌握操作流程、参加保险的人数及赔付情况,确保群众最大受益。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式推广“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以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保险工作在全区有序开展。

第六篇

各街道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准确掌握“十一五”期间全区人口出生情况,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巩固提高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生人口清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一法三规”及省《条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通过自查自报的办法,全面摸清“十一五”期间人口出生底数,夯实基础,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系统信息质量,加快构建“适时采集、动态监测、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综合统计监测体系,为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的人口环境。

二、调查对象

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人口(含非婚生育、抱养、送养、死亡),重点调查政策内外、孩次、性别和出生年月等项目。具体对象包括:

1、人户同在:户籍在本辖区,又在本辖区居住的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2、户在人不在:户籍在本辖区,但不在本辖区常住的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3、人在户不在: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的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包含下列三种对象。

1)户籍在我市其它城区,居住在我区的;

2)外来人口在生育的;

3)户籍不在本市,由外省市婚嫁到本地的。

三、方法步骤

这次出生人口清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21日—25日)

区人口计生局制定《区“十一五”出生人口清查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出生人口清查工作。各街道迅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集中清查阶段(2014年3月26日—4月25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以综合平台中出生信息为基础,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拉网式”摸底清查,在核对信息时要加强与卫生、公安、防疫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做到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3、数据汇总阶段(2014年4月26日—30日)

集中清查结束后,以村(社区)为单位,填写《“十一五”期间出生人口登记表》,如发现违法生育对象,另填写《“十一五”违法生育情况登记表》及《应征未征违法生育对象情况分析表》;以街道为单位,填报《“十一五”出生人口汇总表》、《“十一五”违法生育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街道、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2、实事求是,杜绝瞒、漏报。各街道要认真按照《区“十一五”出生人口清查实施方案》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出生人口清查工作,做到不多、不少、不重、不漏。对于在专项调查工作中清查认真、如实上报违法生育的单位,将不实行追溯考核,不作为“一票否决”或评先创优的依据;对于不认真清查、走过场、不如实上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在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各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入户核对,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清查质量;同时要结合区“流动人口专项服务月”等主题活动,重点组织对辖区内市场、居民小区的外来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购房户等全面清理的有利时机,掌握相关信息。对本次清查中暴露出来的信息统计、随访服务等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流程,更新省信息平台数据,促进全区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再上新台阶。

第七篇

各街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特制定《区开展流动人口“幸福家园”系列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总书记“4.26”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着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加快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增强流动人口城市归属感,提升流动人口家庭幸福指数。

二、工程目标

1、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机制,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2、帮助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城市,落实好计划生育各项免费服务,增强他们的心灵归属感,提升幸福指数。

3、提升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接收、反馈、核对率、服务管理率均达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1、流动人口“幸福家园”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紧抓流动人口春节返城有利时机,统筹资源,因地制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有声势、有规模、有特色、有成效的宣传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作用,认真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通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2、“温馨窗口”创建工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借助综治、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窗口优势,制发流动人口计生宣传小册子、知识折页,告知流动人口权利、义务,并通过开展“温馨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渠道和覆盖面,引导流动人口转变婚育观念,依法生育、文明生育,并将本地区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的项目、内容、标准及办事程序等详细告知,落实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造本地区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品牌。

3、“心之港湾”“80后”融入城市工程。以“80后”流动人口为活动主体,通过需求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80后”流动人口在生活、工作、教育、生育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和服务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并通过组织他们开展“一日游”等活动,让他们了解的历史、今天和未来,把的发展愿景作为他们共同的愿望,增强他们的城市归属感,消除他们身在异乡的失落感,帮助他们尽快融入,为他们创业创优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幸福家庭”促进工程。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整合资源,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开展“十佳”流动人口幸福家庭评选,对符合条件的计生困难家庭进行慰问救助,为他们创业、就业、居住创造良好环境,帮助计生家庭尽快融入新环境,提升幸福指数。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月下旬)。全区流动人口“幸福家园”系列工程全面启动。区人口计生局下发《区开展流动人口“幸福家园”系列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内容及要求。

2、实施阶段(2-12月上旬)。2月至12月,流动人口“幸福家园”系列工程全面实施:

(1)2-3月,举办“幸福家园”流动人口宣传服务月活动;

(2)3-6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温馨窗口”联建活动。

(3)7-11月,开展流动人口服务需求调查、召开座谈会等,组织“80后”流动人口开展“一日游”活动,并举办第二届流动人口“十佳”幸福家庭评选。

3、总结阶段(12月中下旬)。按照工程实施情况,全区对系列工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评选出有关活动的先进集体及个人。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各街道对系列工程的开展要高度重视,做到早部署、早计划、早安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2、做好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媒介,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宣传活动,提高政策和知识的普及率,切实帮助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维护他们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计生局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性功能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药械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等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成人“性用品”广告,规范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

二、组织领导

由郭翔副局长任组长,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企业处、广告处、市场消保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处。

三、时间安排

一)落实工作人员,部署阶段(年4月)各级工商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发动舆论宣传,认真排查辖区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二)对无照经营、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整治阶段(年5月—年10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

三)总结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总结阶段(年11月)认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形成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四、重点工作

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摸清辖区内经营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市场主体户数,一)准确排查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主体情况。掌握基本情况;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凡不能提交有关前置许可材料的坚决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二)严厉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擅自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重庆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三)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成人“性用品”广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告监测和网络广告监测平台。强化户外广告审查力度,以查处未经审查批准的违法广告,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的虚假广告,有损社会文化环境、毒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低俗广告为整治重点。

四)及时受理、严肃处理群众投诉的此类案件。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充分运用12315综合执法网络平台。

五、工作要求

计生局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按照市城乡工作会议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围绕建设“生态”的目标,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镇范围内,积极推行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运作模式,努力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着力打造我镇最佳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二、目标要求

(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由镇区延伸到村庄,真正达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目标。

(二)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率,镇区、村(居)全部达100%(不能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镇区达到100%以上,村(居)达到95%以上。全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三、实施办法

(一)村收集:1.以村(居)为单位,各村(居)根据户数和自然村庄等实际情况,安排若干名垃圾收集保洁人员,每名垃圾收集保洁人员配置1辆垃圾专用平板车,逐户上门收集,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配备1名收集保洁员;2.垃圾收集人员每天按时将收集的垃圾送到各村(居)指定的垃圾转运点,村(居)安排专人负责将垃圾装上镇垃圾压缩车。

(二)镇转运:根据日产垃圾量和行政区域范围交通道路等实际情况,要求每个村(居)至少设置1至2个垃圾转运点,每天由镇环卫中心负责将各个垃圾转运点垃圾运送到垃圾处理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15日)。各村(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把广大干群的思想统一到省、市、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的要求上来。

(二)方案制订阶段(5月16日-20日)。各村(居)要按照此方案要求,结合各村(居)的实际,制订详细的操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31日)。各村(居)按照要求落实垃圾转运点、保洁人员、筹措资金、购置工具设备,确保2012年6月1日投入运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按照计划的时间进度圆满完成。

计生局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和监管执法,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举一反三查找整改提出问题、安全隐患、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控制安全事故总量,实现我局春季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象范围包括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在建和即将开工的水利工程、水库及引用水源安全、河道安全、供水安全等领域。

(一)在建和即将开工的水利工程安全

对在建和即将开工的水利工程要逐一进行排查,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规范,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水库及饮用水源安全

水资局要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对影响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厂矿企业和养殖业,坚决取缔;水库管理处要经常性地对饮用水源周围垃圾进行清理,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制止闲散人员在保护区内游玩、垂钓等,保证水面和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三)河道安全

河道站要继续加大河道巡查力度,严禁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及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加强河道管理,及时清理河道内垃圾、杂物,保持河道清洁卫生。

(四)供水安全

各供水单位要配备消杀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对供水设备和饮用水采取消杀措施。自来水公司对饮用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对县城供水管道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完善县城供水应急预案,以确保城区供水安全。农村供水总站要做好乡镇供水安全,及时清理净化水厂周边杂草、垃圾,防止水质污染。

(五)其他安全。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单位公物及财产安全。

四、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时间为3月17日至4月17日,局属各单位要对检查的范围、重点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重点做好宣传教育、查找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完善制度、夯实责任等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检查阶段,时间为4月18日至6月1日,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并将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分类安排,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届时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察验收,做好迎接政府督查和县安委办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时间为6月2日至6月15日,对局属各单位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2021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安全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等一系列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制定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安排制定好全年的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和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大检查活动,落实专人负责,排查各种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坚决防止较大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计生局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申报时上一年度12月31日);

(二)属我市城镇非农业户口;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县属以上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奖励3500元,分5年兑现。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个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居民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区审查。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申请人进行3-5人的背靠背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10天。如无异议,社区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四证”复印件以及花名册上报镇街道计生办。

(三)镇街道审核。镇街道计生办对社区上报的申请人花名册进行审核,查看《申请审批表》和“四证”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建立奖励对象个人档案,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花名册及汇总表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同级财政所。

(四)申报时间。每年6月份集中进行申报审批。

四、资金发放办法和程序

(一)经费来源。我市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各负担一半。

(二)发放方式。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奖励对象汇总表、花名册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各镇街道财政所办理相关经费手续后,将资金直接划拨到金融经办机构,由金融经办机构将奖励金发放到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计生局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为指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2012年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制定计划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开展形式有效的安全活动,切实把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继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这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决定在年初继续与本系统基层企业的法人代表和有关单位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基层法人单位再继续与厂、站、商店层层签订,逐项逐条分解到位到人,进一步明确基层法人是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责,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检查治理、督促、整改,确保2013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

具体安排实施办法:

1、全年安排召开安全专题会议12场次,坚持每月20日安全例会制,主要内容是汇报分析当前安全形势、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研究治理和整改方案、进行阶段性责任制考核评比等。

2、全年由贸发局组织有关人员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检查活动不少于12人次(包括重大节日、夏冬防及“119”活动),坚持每月一次检查制度,实行领导成员分片包干制,采取方法深入基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并做好详细记录和资料整理,软硬件工作一起抓,促进安全工作科学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全年在本系统范围内广泛进行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继续再宣传、再教育和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培训,充分利用设立消防专栏、专刊等宣传载体,以“安全法”、“劳动法”、“消防条例”为中心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

4、按照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所属企业积极参与,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计生局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明晰产业发展新方向。立足产业基础,进一步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加快实现集聚、规模、精细、高端发展。精准定向招引。突出“绿色、高端、智能”导向,精心编制智能家居产业链招商图谱,锚定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有的放矢,定点突破,从源头上提升项目质态。

(二)致力安全质量新提升。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长效监管”原则,全面开展木材加工与家具制造产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环保水平。从严规范整治。按照产业细分行业,根据县制定的转型升级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南,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分类建立企业整改清单,实施闭环制、销号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关闭。从严改造提升。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严格实施提升改造计划,分批淘汏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规范喷涂易燃易爆物环节作业标准,加快推动工艺技术、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全方位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严监督管理。坚持安全、质量一起抓,进一步强化产业全链条、精细化管理,以监管促规范、促提升,压实企业安全责任,加强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销售全流程管控,大力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使用无醛胶、低醛胶,年底前,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100%,到2022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加速绿色转型新跨越。始终保持转型升级的定力,持续加大创新、优化管理,推动产业绿色跨越。深化主体培育。大力实施企业培育“521”工程和科技创新“五个一”活动,紧盯创新力强、成长性好的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重点企业,制定个性化扶强路线图,聚合资源政策优势,到2022年,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户以上,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优化功能配套。引导支持企业规划建设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合,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到2022年,功能性板材、木制品、家具等高端产品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强化服务保障。落实好“三个之前”要求,深入开展“四帮四送”活动,一企一策提供精准服务对产业链中高端项目给予全方位保障,落实优先供地、金融机构“企信贷”等措施,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规模总量。到2022年,全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产值达2亿元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3户以上。

(二)整治提升。提升改造类企业26户,2020-2022年分别完成14户、8户和4户(具体名单附后),改造后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转为关停取缔类并关停到位。

三、成立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改造一批。对基本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区域产业定位,发展前景好,能够积极主动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具有一定提升意愿和潜力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范围。初步确定14家企业为2020年提升改造任务,年底前完成,2021年完成8家,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1.产品前景好、符合区域产业定位但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产品质检力度,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实现产品质量高端化。(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渡分局、工贸服务中心)

2.产品前景好、符合区域产业定位但有“散乱污”情况的企业,推动其实施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促进企业环评达标。(责任单位:城建办、工贸服务中心)

3.产品前景好、符合区域产业定位但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要在安全转型升级基础上,对企业实施总体安全整治,实现企业安全达标。(责任单位安监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渡分局、工贸服务中心、派出所)

4.对于使用低端低效生产设备的企业,限期实施工艺改造、设备更新等方法,推动其引用先进技术进行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工贸服务中心、城建办、安监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渡分局)

5.对用地、环保、消防等手续不全的企业,限期将手续办理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建办、安监所、派出所)

(二)提高入园标准。新招引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原则上应落户全民创业园,进入全民创业园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园区外的企业根据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转型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后不得扩大用地和生产规模。(责任单位:工贸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建办、安监所)

(三)制定产业规划。立足镇域实际,研究制定2020-2022年全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区域、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实施分类推进,按产业发展规律实现集聚、规模、精细、高端发展,实现管理从粗放到精细产品从低端到高端,实现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工贸服务中心、城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安监所)

(四)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推动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对现有在用装备实施全面安全环保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加快无醛胶低醛胶替代脲醛胶、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等绿色化替代,按标准规范制胶用胶方式。

五、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10日-2020年5月16日)。各村居和工贸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覆盖登记,分基本情况、规划情况安全情况、环保情況、能耗情况五个方面梳理上报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调査情况汇总表。同时对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类企业要围绕立项、许可、环评、安评、土地、规划、登记、消防等手续建立“一企一档”。根据全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调查情况汇总表,对企业提出关停取缔、提升改造、兼并重组、搬迁入园分类整治建议,形成“一企一案”。组织召开全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转型升级大会,专题安排部署转型升级工作,下达转型升级任务,统一思想,全面动员,营造氖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7日-2020年12月31日)。对存在重大隐患、危险工序、无法确保安全运行的企业,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前,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列入“提升改造”的企业,由企业整改达到安全环保生产要求后,组织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组织验收。

(三)常态化推进转型升级阶段(2022年6月底前)。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深入相关企业,指导开展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部门开展情况。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任务。

六、责任分工

(一)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安监所要在木材加工(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基础上,拓展到对整个产业的安全整治,实现产业专项整治全覆盖;要制定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有序、有效推进产业“散乱污”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高渡分局要制定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质量整治方案,加大产品质检力度,促进产品质量提升。财政、供电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履行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加大对违反安全、环保、土地、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企业的执法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健全板材加工行业监管、协同执法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安监所、城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渡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财政所、供电所)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标准,认真执行《市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转型升级标准》,切实解决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度,完善消防设施配备,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防控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演练。企业要接照监管部门要求在安全责任“到位”、“散乱污”专项整治、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安监所、城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渡分局、工贸服务中心、供电所)

(三)强化部门间联动。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监管职责,按照转型升级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工作,切实解决在专项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要对照“一企一案”,加强与职能部门对接,共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安监所、工贸服务中心、城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派出所)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工贸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安监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工贸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全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