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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下文化贸易出口的发展范文

时间:2022-12-20 09:08:09

“一带一路”下文化贸易出口的发展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文化贸易进程,通过研究文化贸易出口格局、商品结构及贸易动态演变等内容,对2014—2020年我国与沿线国家文化贸易进展进行系统分析和梳理总结。研究发现,我国文化贸易面临目标市场单一、贸易结构失衡和文化折扣较高等问题。为此,提出了加快产品创新、拓宽贸易渠道和克服认知性劣势等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文化折扣;文化软实力

0引言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了五通发展目标,其中,民心相通是根基[1],更是贸易通、道路通、货币通和政策通的社会基础。文化贸易作为加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交流、文化认同的重要途径[2-3],促进了文化融合和价值共识,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4]。2019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较2018年增长近13%,达94.17亿美元,进一步推动了文化产品与服务“走出去”,对于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5]。同时,我国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庞大的消费群体,但也存在人才稀缺、创新不足等问题[6],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此,研究当前我国文化贸易出口的发展特点和内在问题,对于推动文化贸易持续、稳定、向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现状

1.1我国文化出口贸易格局

2014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文化贸易出口前三位的国家分别是阿联酋(7.54亿美元)、越南(5.56亿美元)和新加坡(5.32亿美元),其总和约占当年对沿线国家文化贸易出口总额的4%。其中,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国家占比达31%,小于1000万美元的国家占比达36%,而对东帝汶等国的出口总额不超过20万美元。2020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出口的前三位国家依次为越南(12.58亿美元)、泰国(7.81亿美元)和马来西亚(4.27亿美元),其出口额总和约占当年我国对沿线国家文化贸易出口总额的15%。其中,出口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国家占比达32%,出口额小于1000万美元的国家占比达37%,而对马其顿和摩尔多瓦等国的文化贸易出口额不足21万美元。表1列示了2014—2020年我国对沿线国家文化贸易出口的前五大国家及其出口额,从中可以看出阿联酋、越南、泰国和印度等国常年占据我国文化贸易出口额前五位,说明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文化贸易中呈现“南强北弱”的发展态势,且逐渐由西亚和东欧等地向东南亚地区转移。可以看出,文化贸易更易发生在与中国地理距离更为接近、经济水平较为相似、文化和制度背景相差小的近邻国家。

1.2我国文化贸易主要出口商品

表2列示了中国对沿线国家出口的各类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占比情况,可以看出,视觉艺术和手工艺、表演和庆祝活动产品是我国对沿线国家出口的前两大类商品,且出口占比超过90%,而设计和创意服务等附加值高、可复制性低的商品占比始终小于1%,引发文化贸易商品结构失衡等问题,这可能与文化折扣较高有关。

1.3我国文化贸易的动态演变

图1列示了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的出口、进口总额情况,及其与我国文化贸易总出口和总进口的占比变化情况。由图可知,中国对沿线国家文化贸易的出口总额在2014—2020年间经历过两次回落,整体呈波动趋势,其中2017年和2018年增长率超12%;研究期内,中国对沿线国家文化贸易出口与总出口的占比整体呈增长趋势,而进口占比随之降低,说明“一带一路”的政策优势可以有效抵御“中美贸易战”等外部环境恶化带来的冲击。研究期内,中国对沿线国家文化贸易始终保持顺差,说明我国文化贸易在“一带一路”沿线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我国文化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文化贸易结构失衡,创新不足

当前我国文化贸易商品结构侧重于附加值较低的传统手工艺产品,对于影视、设计类等知识密集型核心文化产品的出口却占比过低,存在严重的贸易结构失衡问题,导致我国文化影响力较弱。究其原因,这与我国文化产品及服务创新不足、可复制性较强、无法引起目标市场价值共识有关。

2.2目标市场单一,文化影响力较弱

我国文化贸易目标市场主要聚集于东南亚,与文化差异较大的中东欧等国的贸易往来较少,阻碍了我国文化市场延伸、加大了贸易风险,降低了文化影响力及其辐射效果,不利于增进“民心相通”,导致五通发展缺乏民意基础。

2.3文化折扣较大,贸易竞争力低

我国文化贸易缺乏品牌产品的助推和带动,部分产品难以引起目标群体的价值认同,导致文化折扣较高等问题,在国际市场中存在竞争劣势;同时,由于习俗和价值观差异导致的传播困境等问题,阻碍了文化贸易进程。

3推进文化贸易进程的建议

3.1加快文化产品创新,推动贸易结构升级

我国在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应提前对目标市场进行调研分析,了解消费市场的文化背景、生活习俗和价值偏好,根据“偏好”生产符合对方需求的产品与服务,增强贸易认同感。一方面,加快文化产品创新和贸易形式创新,加大对创意设计和音像交互等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扩大文化影响力及辐射半径。另一方面,根据文化亲疏关系,建立层级市场,增进文化交融与理解,推动沿线国家的价值认同。相关部门应借此契机,加大与东南亚和中亚国家文化共建项目的合作力度,释放文化相似性带来的贸易红利,将文化产品与服务以旅游、教育和试听等多种形式进行海外输出,开启“文化+”新模式,实现“大文化”出口格局。此外,借助与沿线国家间的文化差异性,通过互补产品的持续流通来提高文化贸易竞争力、促进贸易往来。近年来,丝路艺术展、自贡彩灯海外行、“一带一路”沿线游、孔子学院和鲁班学院等项目的落实加深了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此类活动和促进“民心相通”的文化共建项目也逐渐向东欧和蒙俄等国引入。

3.2拓宽文化贸易渠道,增进价值共识

我国应抓住市场机遇,加快推进与中东欧等国的贸易协作,通过落实“中马”“中韩”和“中智”等自贸协定以及发行设立“绿色债券”“一带一路”主体债券等金融工具的形式拓宽贸易渠道、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从而提升贸易自由化和对外开放水平。同时,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扩大文化影响力,延伸辐射半径和贸易网络,促进文化交融。近年来,我国加快与“一带一路”国家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大力开展与西亚等国的物流货物专线合作,持续推进中欧班列的“运贸一体化”。对于蒙俄等国,全面开通建设欧亚班列和新型货运航线,借助地理优势,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而实现富余产能转移。此外,“陆海新通道”、京津冀地区国际货运班列和陕西首条外航执飞全货运航线等新型贸易交通线路的开通等都将打破地理距离的阻碍,加深国家间的文化共融。

3.3克服认知性劣势,推动文化贸易持续向好发展

我国应发挥制度层面的梯度优势,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开展文化交流和互动,通过细分市场和建立文化贸易创新示范区推动运贸一体化建设。如吉尔吉斯斯坦与“一带一路”圆桌会议、中巴走廊国际合作协调工作组会议和中国—印尼“区域综合经济走廊”建设合作联委会等经贸交流大会不仅增进了价值认同,而且为推动文化贸易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加快建设自贸区、自贸港项目,通过新型贸易合作平台为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牵线搭桥,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共建项目,降低文化折扣和防止“鲍莫尔病”现象,助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共生、协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作者:贺宝成 熊永超 单位: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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