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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1篇

裴家营村第四党支部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3月20日

地点:裴家营村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全体在家党员

三、会议议程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

1.刘忠领学《党的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

2.刘忠领学《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一、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3.祁智福领学《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4.祁智福2021年新年贺词、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学习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5.徐世平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2篇

选举产生厅机关第一届第一次党代会我支部参会代表

二、会议目的

参与了解厅机关党委政治生活,紧密配合厅机关党委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支部党员修养、水平。

三、会议时间

1、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09:30-11:00

2、地点:4 楼会议室

3、参与:党支部全体党员

4、主持人:(党支部书记)

5、记录人:(党小组长)

6、请假:(原因)

四、会议流程

第一项:党支部书记宣读《厅机关第一届第一次党代会实施方案》

第二项:组织投票选举

第三项:产生代表人选

五、会议准备

党支部书记与支委之间及时沟通,提前发放《厅机关第一届第一次党代会实施方案》供党员自行学习。

六、会议要求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3篇

选举产生厅机关第一届第一次党代会我支部参会代表

二、会议目的

参与了解厅机关党委政治生活,紧密配合厅机关党委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支部党员修养、水平。

三、会议时间

1、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09:30-11:00

2、地点:4 楼会议室

3、参与:党支部全体党员

4、主持人:(党支部书记)

5、记录人:(党小组长)

6、请假:(原因)

四、会议流程

第一项:党支部书记宣读《厅机关第一届第一次党代会实施方案》

第二项:组织投票选举

第三项:产生代表人选

五、会议准备

党支部书记与支委之间及时沟通,提前发放《厅机关第一届第一次党代会实施方案》供党员自行学习。

六、会议要求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4篇

王凡,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四川 成都 610072。

〔摘要〕成都市新都区在总结党代表提案制的基础上,创新实施党员提案制,有效拓展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和途径,充分保障党员的表达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为党内民主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关键词〕党员;提案制;探索;民主;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4)04-0061-03

2003年以来,成都市新都区以公推直选、党务公开、党代会常任制等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在全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2013年7月,新都区在总结推行党代表提案制的基础上,创新实施党员提案制,进一步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积极探索实现基层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规定,党员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明确: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党员提案制,是指基层党组织借鉴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做法,鼓励和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基层党务、政务,并按要求对党员所提事项认真受理和落实的一项制度。

一、党员提案制的主要做法

搭建“三级”机构,健全党员提案工作体系。成立区党员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设立党员提案工作室,负责全区党员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事务。镇(街道)及系统党(工)委、村(社区)及基层单位党(总)支部分别建立党员提案工作室,负责本区域、本行业范围内党员提案的受理、交办、回复等日常事务。按照“有场所办公、有专人负责、有专柜管理、有专帐记录、有制度上墙”的“五有”标准,有效利用党员活动阵地,统一标识标牌及其他室内外布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建设规范化服务型党员提案工作室。全区首批建立了25个规范化党员提案工作室,为开展党员提案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规范“四大”流程,提升党员提案办理质量。制发《新都区关于开展党员提案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都区党员提案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提案受理、交办、承办、答复等流程环节,细化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职责要求和工作时限。各党员提案工作室建立提案管理台账,对所受理的提案逐一登记造册,全程监控、动态管理。党员提案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办,承办单位自收件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最长不超过60天。制发《党员提案单》、《党员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健全党员提案反馈评价机制。

配套“四项”制度,增强党员提案保障能力。建立党员联系制度,村(社区)“两委”5职干部每人分别联系3名党小组长,1名党小组长联系3名党员,1名党员联系3名群众。建立党员列席村级“三会”制度,经党员申请,村(社区)党组织批准,党员可列席村“两委”会、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民议事会。建立日常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学习、网络培训、自学等方式定期对党员进行轮训,着力提高党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提案的撰写质量。建立评优激励制度,结合党员积分台账管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把党员的参与率、提案的撰写率、提案的办结率和满意率等作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优秀党员提案”、“先进党员提案办理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党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提案办理单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过党员提案这一有效载体,成都市新都区拓宽了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激发了党员参政议政热情,提高了基层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了基层党内民主的进一步发展。

二、推行党员提案制的几点思考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推进党内民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实行党员提案制,能够充分保障党员的表达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效拓展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和途径,从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为党内民主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1.党员提案制可以成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载体

中国共产党是由千百万党员组成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党,党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工作、事业及党的建设的主体。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理论基石和逻辑起点,无论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拓展党内民主渠道,还是丰富党内民主内容,提升党内民主质量,都必须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作为基本出发点和重要归宿。但是,在党内现实生活中往往只强调党员无条件地贯彻党的决策的义务,而忽视党员以多种直接的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党的决策的权利,相当一部分党员是很难感受到自己的主体地位的,也自然难以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这就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途径,不断拓展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渠道。通过党员提案这一有效载体,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了党员经常性参政议政的渠道,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利,找到了一种较好的实现形式。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使所有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关键在于用制度推动提案制走向常态化。从新都的实践看,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提案反馈评价机制,党员提案办结后,书面回复办理结果,当面征询提案人意见建议,一定要做到件件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二是建立党员议事提案目标考核、问询督察、征询反馈、奖惩激励等一系列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逐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三是建立日常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学习、网络培训、自学等方式定期对党员进行轮训,着力提高党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提案的撰写质量。

2.党员提案制可以成为党代表提案制的重要基础

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让党代表在任期内有一个制度化的参政议政通道,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各级党代会中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党代表有“三手代表”之说,即开会之前与领导握握手,开会时举举手,开完会挥挥手,代表职责就算履行完了,党代表的参政机会和议政深度远不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尽管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的要求,十又进一步强调,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但由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等原因,党代表提案制仍停留在一些地方的试点阶段。

新都区党员提案制的探索,打造了一个从提案提出、受理,到提案办理、宣传的立体平台。一是提案主体多元化。提案的主体可以是党员,也可以是党小组;可以个人单独提出,也可以多人联名提出。二是提案办理公开化。承办单位由分管领导把关,涉及重大事项的提案由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党员提案工作室定期公开提案受理、办理情况,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提案全程公开,提升提案办理的透明度。三是提案管理动态化。党员提案工作室建立提案管理台账,与提案承办单位和负责人建立双向沟通联系渠道,对所受理的提案逐一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四是提案宣传联动化。通过区委―基层党(工)委―基层党支部三级联动大力宣传党员提案制工作,利用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栏等多种宣传载体,提高党员群众知晓率。

党员提案制借鉴党代表提案制的做法,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从制度层面保障党员权利,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是畅通党员参政议事渠道,行使党员民利的有效形式,为推进党代表提案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3.党员提案制可以成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

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方式,也是党内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但目前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大多流于形式,普遍存在着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这既有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够的原因;更有形式陈旧,方法简单等问题。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变化,要求不断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找准开展组织活动的着力点,尽量贴近党员、贴近实际、贴近工作,提高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求不断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使活动形式更富有时代气息,更好地为内容服务,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从新都的实践看,党员对本地、本单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的意见建议,均可通过党员提案的形式向所在的党(总)支部提出。并且党员提案交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党(总)支部党员提案工作室受理提案的交办,一般性事务由党(总)支部批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办理;涉及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提交村(社区)“两委”会(支委会)、党员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讨论,提出办理意见;超出党(总)支部职权范围的提案,可将提案转交至上级党(工)委党员提案工作室。党员提案制成为创新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从而有效提高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

4.党员提案制可以成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突破口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5篇

主要作法

(一)提高素质,加强管理,增强代表参政议政能

1、严把“五关”,确认代表

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确认常任制代表是基础。为此,文秘部落县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常任制代表产生必须经过自愿报名、公开承诺、公平竞争、公示四个必备程序的要求,大胆探索,着力建立平等参与、竟争择优工作机制,严把“五关”,努力提高确认工作的公开性、常任制代表的公认性:一是审定初步人选关。县委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缩减10%—20%比例的原则,制定缩减标准并经县委全委会通过,从七个方面(即党组织已撤销的;农村党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参政能力相对不强的;换届后组织调整中退休的,任调研员的,个别单位增员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互相交叉的;代表性相对不强的)对市第十一届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进行审定,缩减41名,确定出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253名(含增补4名)。二是自愿申请关。凡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均应自愿申请。未申请的,原则上不能当常任制代表。申请中,有1名初步人选因未写申请而失去资格;三是公开承诺和信任度测评关。所有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均在选举单位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上公开承诺,并接受党员代表或党员无记名信任度测评。其中,新增补的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由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进行等额选举。四是公示关。6月13日至17日,县委分别通过什邡报和什邡电视台对信任度测评率超过50%的252名常任制代表预备人选,进行了5天的公示。五是表决确认关。根据公示结果,县委全委会对预备人选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了确认,252名常任制代表正式产生。共缩减代表38名,缩减比例为13.1%。

2、落实“五权”,激励代表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全面落实常任制代表的选举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是关键。为此,文秘部落县按照《》的有关规定,赋予党代表新的权利和义务。即:享有五项权利。(1)选举权。依照程序选举、增补或罢免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2)审议权。听取和审议县委、市纪委的工作报告,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报告,对需要由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审议和表决。(3)评议权。对县委、市纪委的年度工作进行评议;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委的组织下,对需要进行评议和测评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和测评。(4)监督权。对县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及本市党的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县委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基层党委及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对拟任市级领导干部和局、镇级等领导干部进行推荐和信任度测评。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监督。(5)建议权。收集党情和社情民意,向县委反映基层党员群众对本市、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和推荐干部。

履行四项义务。(1)负责将市党代会作出的决定按规定向选举单位全体党员进行传达;(2)定期联系党员和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反馈党员和群众意见;(3)每年将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向代表团作出报告,并在选举单位召开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的监督。(4)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党的大局,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得有违的纪律的行为。

3、双重考核,监管代表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党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是前提。为此,文秘部落县建立了党组织审核代表和党员测评代表的双重考核制度,确保代表认真行好权、用好权。县委每年组织代表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名代表将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向代表团作出报告,并在选举单位召开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的监督。同时,明确界定终止和罢免代表的条件、范围,由党组织层层审核代表。规定:凡死亡;未经县委批准连续两次不出席代表大会或连续两年不正常履行代表职责;受到、劝退等党内处置,自行脱党或自愿辞去代表职务;本人工作调动,党组织关系转出文秘部落县所辖范围;受到党纪严重性警告以上、政纪记过以上处分等五种情况,均由县委党联办报经县委全委会表决通过,终止代表资格。凡代表,歪曲党员意愿,参与和支持非组织活动,;原选举单位五分之二以上党员或代表联名书面要求罢免其代表资格,且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属实;各级党组织要求罢免代表资格等三种情况,由原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罢免其代表资格。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到会半数以上党员或党员代表同意,始得通过。

4、加强培训,提升代表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代表具有参政议政能力是保障。为此,文秘部落县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参观等方式,围绕提高代表素质,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等,对代表进行培训。试点中,县委对27名团长、副团长进行了集中培训,组织252名代表进行了现场参观培训。9个代表团分团组织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参观培训。

(二)、健全机制,落实保障,确保试点工作运转高效

1、代表年会制度。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提高效率、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并经县委全委会表决通过,可以临时召集党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审议县委、市纪委的工作报告;二是依照程序选举、增补或罢免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三是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四是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报告;五是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六是讨论确定县委提交代表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代表视察制度。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252名代表按区域和行业(系统)组成九个代表团。规定每年由县委组织代表进行不少于1次的集体视察活动,代表团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活动,代表小组每年至少集中开展2次活动。9月下旬至10月初,9个代表团围绕市第十一届第一次代表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按照全县党代表常任制工作会议的部署,分别组织了本团代表深入部分学校、村级组织、社区组织、民营企业、“十大工程”现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现场,调查了解工作实情,增强感性认识,寻求解决困难的有效措施和现实方法,提出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建议。代表们参观点达20余个,视察率达到了95%以上,涉及面达到60%以上。11月28日,县委组织252名代表集中视察了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果和“十大工程”进展情况,使代表们深刻感受到“三个代表”的贯彻落实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心、责任感。

3、代表议案、质询制度。规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以议案的形式,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质询的形式,对党员群众关注的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县委以及市内的各级党组织提出议案或质询。代表议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县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了代表议案及办理的规定,明确召开代表大会期间,议案提出后,须先经本代表团充分讨论和酝酿,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可提交大会主席团或县委处理。然后再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时,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凡是大会立案的议案,县委须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并在下一次大会上通报办理结果;未经立案的议案转为质询,由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分别交由相关部门党组织研究处理。处理中,各承办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议案办理小组,并坚持“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重调查、重走访、重沟通、重措施、重实效,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其办理结果至迟在六个月内以正式函件,交由党联办代转答复代表。同时,市党联办向县委常委会作出处理情况的综合汇报。试点中,党联办共收到代表议案8件,代表质询17件,提出议案质询的代表158人次。经党联办初审,党代表常任制领导小组审查,25件议案、质询均作为质询处理。通过整理、交办、督办,全部办理结案,代表复的满意率达85%以上。

3、代表评议制度。即组织代表对重要部门和问题比较突出单位的党组、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考察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在今年9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为期22天的巡视工作中,先后有100余名代表参加了个别座谈、专题座谈,填写了征求意见表;150余名代表对县委、市政府班子及成员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4、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通过发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代表对县委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增强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实效性。11月20日,为配合德阳县委组织部对我市“四大”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又有100余名代表参加了民主测评。代表们充分行使权利,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参加评议和测评,提出了中肯的意见,既为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增强了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实效性,又为考察班子和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

5、县委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凡在涉及全县战略性重大问题决策前,县委均要通过代表团会议,广泛征询代表意见,提高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并最终由全委会作出决定。

6、县委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凡涉及全县稳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均要通过简报、会议等形式,向全体代表进行通报,扩大政策运行中的民主。试点中,市党联办结合县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十大工程”和作风建设整顿,拟发简报7期。县委召开通气动员会2次,参会党代表300余人次。

7、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县委领导分片联系代表,代表分行业联系党员和群众,党员以责任区为范围联系群众,以此形成广泛的“党群联系链”,拓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通道。深入开展了“双联”活动,一是党代表联镇帮村。规定每名代表每月至少到村一次,每年到村20天以上,每年为村上解决热难点问题10件左右,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10条以上,帮助发展2—3户个体、私营企业、输出劳动力10个左右。二是党代表联户帮贫。规定把“扶贫”与“扶智”相结合,重在“扶智”,积极为困难群众出点子、想办法、传递致富信息、增强“造血”功能。

(三)明确关系,协调配合,促进试点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内三会”关系,明确了市党代表大会是全县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县政治、经济、社会性发展等重大决策的决定,向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负责;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委全委会执行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县委全面工作,处理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向市党代表大会负责;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县委的日常工作由县委常务委员会主持,对外代表县委,向县委全委会负责。二是“外三会”关系,明确了市党代表大会是全县最高领导决策机关,市人大会是全县最高权力机关,市政协会是全县最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机关。县委对党代会负责,领导市人大、市政协工作,市人代会、市政协会是贯彻

初步成效

(一)党代表素质、结构明显提高和改善

一是文化素质明显提高。252名代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6名,占65.61%,比原任代表净增5.52个百分点。二是年龄明显下降。252名代表中,45岁以下的代表172名,占67.98%,比原任代表净增17.63个百分点。三是结构更加合理。252名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150名,占59.29%;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49名,占19.37%;专业拔尖人员38名,占15.42%,离退休老同志、私企和街道居委会党员代表15名,占5.93%。妇女代表57名,占22.53%,高于全县妇女党员占全县党员总数比例7.15个百分点。

(二)赋予了党代表新的职责,激发了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增强了代表的吸引力、凝聚力

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使党代表不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职务,是权利和义务的象征,是实实在在的责任。每名代表都是工作实践中党性强、工作能力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骨干。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有效地带动了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湔底镇农户一年种植6500万袋黄背木耳所产生的废料6万余吨,由于长期乱堆乱倒,已严重污染了该镇生产环境,农民反映十分强烈。湔底镇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收效甚微。在党代表们批评和建议的督办下,湔底镇党委高度重视,专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多方联系,寻找办法,终于与成都新三绿色化学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在湔底镇建成有机颗粒腐氨肥料厂,专门收集生产黄背木耳的废料,变“废”为“肥”。目前,该厂已投资100多万建成,从农户家中收购废料已达4万余吨,农户按每立方6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废料,不仅解决了农户乱堆乱倒问题,而且每户人平增加30—50元,废料变成了农户增收的“财富”。

(三)形成了新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明显改善

9-10月,在全县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教育期间,50余名党代表参加了督查工作。12月18日,县委书记刘成鸣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述职。同时,通过代表视察制度,代表议案、质询制度,代表评议制度,县委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县委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县委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的落实,党代表的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监督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全面,更具有权威性,从而大大增强了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拓宽了党内信息传递和反馈渠道,提高了县委决策水平

通过党代表这一渠道,直接地、真实地反映了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呼声意愿,避免了可能造成的工作被动和决策失误。试点工作中,党代表们广泛收集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提出涉及教育、农业、旅游、党建、城建、企业改制等10余个方面的合理化建议25条,提议人数百余人。其中,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书记的‘标杆’作用”的议案,使县委作出了“三强”(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带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强)选拨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决定,并在今年底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得到全面落实。通过换届选举,253个村共调整支部书记75名,支部班子平均年龄下降6岁,80%以上的支部书记成为“三强”能人。代表提出的“进一步抓好示范村后期发展督建和支持”的议案,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刘成鸣同志亲自带队,到20个镇开展调研,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关于建立“三个代表”宣讲示范组的意见》,有力推动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五)架起了又一座沟通的桥梁,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试点工作中,代表们自觉做到:“讲的就是群众想的,办的就是群众盼的”。他们主动加强与身边党员的联系,主动深入群众,与党员和群众拉近距离,增进感情,赢得信赖,收集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帮扶力度,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提供物资和致富信息,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扩大了党的社会影响力。试点中,80余名代表联镇帮村,150余名代表联户帮贫,在帮扶中收集社情民意,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听取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全县党的建设,涉及全县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要问题

(一)党代表常任制机构需要进一步健全

一是机构设置不健全。设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仅解决了联系代表、组织代表、督查代表的问题,而代表议案的督办,党联办有些力不从心。而从人大、政协的运作机制看,办、管分离更有利于议案的办理。因此,至少还应设立党代表议案办理委员会。二是机构设立审批难、经费划拨难。设立正科级机构,需要层层审批,而在机构改革的大环境下,机构的设立更难。目前,文秘部落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仍末建立,还处于组织部组织科代办的窘境。并由此造成了党联办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包括人头经费和培训经费、接待经费)无保障的情况。三是工作人员全是组织部内部的干部兼职,无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削弱了常设机构的权威信,没有充分体现常设机构的合法地位,影响了党代表常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深入探索。

(二)代表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虽然通过精减、培训等措施改善了代表文化、年龄、结构,但代表在意识上的转形和角色上的转换还不到位,对党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党任制党代表的权现认识还不深。表现在行权的自觉性不高,参政议政主动性不强,议案的质量不高。还存在“四多四少”问题。一是视察多,建议少。9个常任制党代表代表团中仅有4个团提出议案、质询,占45%;提案代表仅有107名,仅占252名党代表的43%。二是“行政”内容议案多,“党建”内容议案少。代表25条议案、质询中,涉及党建内容的仅4条,占16%;属于行政管辖治理的16条,占95%,且议案内容雷同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没有充分体现党代表议案重“党建”的特色化要求。三是涉及自身部门(单位)利益的议案多,涉及全局利益的议案少。大部分议案主要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希望和要求县委、市政府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而忽视了对涉及全县党建、政治、经济等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四是议案“问题”多,“措施”少。每一份议案、质询都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一些现象,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自己分析不够,能科学化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多,尤其是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如何发挥本部门(单位)的主观能动性的阐述不多,甘愿充当“配角”。

(三)党代表党任制运行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

实行党代表大会党任制的目的,是切实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切实保障党代表权利。落脚点在弱化常委会职能,强化全委会职能部门,扩大党代表大会职能。但在落实代表评议制度,县委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县委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时,由于党的相关制度末明确,造成落实难。如:版权所有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6篇

主要作法

(一)提高素质,加强管理,增强代表参政议政能

1、严把“五关”,确认代表

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确认常任制代表是基础。为此,文秘部落县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常任制代表产生必须经过自愿报名、公开承诺、公平竞争、公示四个必备程序的要求,大胆探索,着力建立平等参与、竟争择优工作机制,严把“五关”,努力提高确认工作的公开性、常任制代表的公认性:一是审定初步人选关。县委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缩减10%—20%比例的原则,制定缩减标准并经县委全委会通过,从七个方面(即党组织已撤销的;农村党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参政能力相对不强的;换届后组织调整中退休的,任调研员的,个别单位增员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互相交叉的;代表性相对不强的)对市第十一届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进行审定,缩减41名,确定出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253名(含增补4名)。二是自愿申请关。凡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均应自愿申请。未申请的,原则上不能当常任制代表。申请中,有1名初步人选因未写申请而失去资格;三是公开承诺和信任度测评关。所有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均在选举单位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上公开承诺,并接受党员代表或党员无记名信任度测评。其中,新增补的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由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进行等额选举。四是公示关。6月13日至17日,县委分别通过什邡报和什邡电视台对信任度测评率超过50%的252名常任制代表预备人选,进行了5天的公示。五是表决确认关。根据公示结果,县委全委会对预备人选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了确认,252名常任制代表正式产生。共缩减代表38名,缩减比例为13.1%。

2、落实“五权”,激励代表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全面落实常任制代表的选举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是关键。为此,文秘部落县按照《》的有关规定,赋予党代表新的权利和义务。即:享有五项权利。(1)选举权。依照程序选举、增补或罢免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2)审议权。听取和审议县委、市纪委的工作报告,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报告,对需要由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审议和表决。(3)评议权。对县委、市纪委的年度工作进行评议;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委的组织下,对需要进行评议和测评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和测评。(4)监督权。对县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及本市党的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县委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基层党委及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对拟任市级领导干部和局、镇级等领导干部进行推荐和信任度测评。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监督。(5)建议权。收集党情和社情民意,向县委反映基层党员群众对本市、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和推荐干部。

履行四项义务。(1)负责将市党代会作出的决定按规定向选举单位全体党员进行传达;(2)定期联系党员和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反馈党员和群众意见;(3)每年将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向代表团作出报告,并在选举单位召开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的监督。(4)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党的大局,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得有违的纪律的行为。

3、双重考核,监管代表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党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是前提。为此,文秘部落县建立了党组织审核代表和党员测评代表的双重考核制度,确保代表认真行好权、用好权。县委每年组织代表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名代表将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向代表团作出报告,并在选举单位召开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的监督。同时,明确界定终止和罢免代表的条件、范围,由党组织层层审核代表。规定:凡死亡;未经县委批准连续两次不出席代表大会或连续两年不正常履行代表职责;受到、劝退等党内处置,自行脱党或自愿辞去代表职务;本人工作调动,党组织关系转出文秘部落县所辖范围;受到党纪严重性警告以上、政纪记过以上处分等五种情况,均由县委党联办报经县委全委会表决通过,终止代表资格。凡代表,歪曲党员意愿,参与和支持非组织活动,;原选举单位五分之二以上党员或代表联名书面要求罢免其代表资格,且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属实;各级党组织要求罢免代表资格等三种情况,由原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罢免其代表资格。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到会半数以上党员或党员代表同意,始得通过。

4、加强培训,提升代表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代表具有参政议政能力是保障。为此,文秘部落县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参观等方式,围绕提高代表素质,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等,对代表进行培训。试点中,县委对27名团长、副团长进行了集中培训,组织252名代表进行了现场参观培训。9个代表团分团组织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参观培训。

(二)、健全机制,落实保障,确保试点工作运转高效

1、代表年会制度。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提高效率、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并经县委全委会表决通过,可以临时召集党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审议县委、市纪委的工作报告;二是依照程序选举、增补或罢免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三是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四是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报告;五是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六是讨论确定县委提交代表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代表视察制度。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252名代表按区域和行业(系统)组成九个代表团。规定每年由县委组织代表进行不少于1次的集体视察活动,代表团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活动,代表小组每年至少集中开展2次活动。9月下旬至10月初,9个代表团围绕市第十一届第一次代表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按照全县党代表常任制工作会议的部署,分别组织了本团代表深入部分学校、村级组织、社区组织、民营企业、“十大工程”现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现场,调查了解工作实情,增强感性认识,寻求解决困难的有效措施和现实方法,提出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建议。代表们参观点达20余个,视察率达到了95%以上,涉及面达到60%以上。11月28日,县委组织252名代表集中视察了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果和“十大工程”进展情况,使代表们深刻感受到“三个代表”的贯彻落实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心、责任感。

3、代表议案、质询制度。规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以议案的形式,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质询的形式,对党员群众关注的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县委以及市内的各级党组织提出议案或质询。代表议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县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了代表议案及办理的规定,明确召开代表大会期间,议案提出后,须先经本代表团充分讨论和酝酿,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可提交大会主席团或县委处理。然后再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时,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凡是大会立案的议案,县委须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并在下一次大会上通报办理结果;未经立案的议案转为质询,由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分别交由相关部门党组织研究处理。处理中,各承办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议案办理小组,并坚持“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重调查、重走访、重沟通、重措施、重实效,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其办理结果至迟在六个月内以正式函件,交由党联办代转答复代表。同时,市党联办向县委常委会作出处理情况的综合汇报。试点中,党联办共收到代表议案8件,代表质询17件,提出议案质询的代表158人次。经党联办初审,党代表常任制领导小组审查,25件议案、质询均作为质询处理。通过整理、交办、督办,全部办理结案,代表复的满意率达85%以上。

3、代表评议制度。即组织代表对重要部门和问题比较突出单位的党组、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考察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在今年9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为期22天的巡视工作中,先后有100余名代表参加了个别座谈、专题座谈,填写了征求意见表;150余名代表对县委、市政府班子及成员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4、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通过发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代表对县委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增强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实效性。11月20日,为配合德阳县委组织部对我市“四大”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又有100余名代表参加了民主测评。代表们充分行使权利,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参加评议和测评,提出了中肯的意见,既为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增强了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实效性,又为考察班子和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

5、县委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凡在涉及全县战略性重大问题决策前,县委均要通过代表团会议,广泛征询代表意见,提高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并最终由全委会作出决定。

6、县委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凡涉及全县稳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均要通过简报、会议等形式,向全体代表进行通报,扩大政策运行中的民主。试点中,市党联办结合县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十大工程”和作风建设整顿,拟发简报7期。县委召开通气动员会2次,参会党代表300余人次。

7、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县委领导分片联系代表,代表分行业联系党员和群众,党员以责任区为范围联系群众,以此形成广泛的“党群联系链”,拓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通道。深入开展了“双联”活动,一是党代表联镇帮村。规定每名代表每月至少到村一次,每年到村20天以上,每年为村上解决热难点问题10件左右,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10条以上,帮助发展2—3户个体、私营企业、输出劳动力10个左右。二是党代表联户帮贫。规定把“扶贫”与“扶智”相结合,重在“扶智”,积极为困难群众出点子、想办法、传递致富信息、增强“造血”功能。

(三)明确关系,协调配合,促进试点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内三会”关系,明确了市党代表大会是全县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县政治、经济、社会性发展等重大决策的决定,向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负责;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委全委会执行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县委全面工作,处理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向市党代表大会负责;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县委的日常工作由县委常务委员会主持,对外代表县委,向县委全委会负责。二是“外三会”关系,明确了市党代表大会是全县最高领导决策机关,市人大会是全县最高权力机关,市政协会是全县最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机关。县委对党代会负责,领导市人大、市政协工作,市人代会、市政协会是贯彻

初步成效

(一)党代表素质、结构明显提高和改善

一是文化素质明显提高。252名代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6名,占65.61%,比原任代表净增5.52个百分点。二是年龄明显下降。252名代表中,45岁以下的代表172名,占67.98%,比原任代表净增17.63个百分点。三是结构更加合理。252名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150名,占59.29%;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49名,占19.37%;专业拔尖人员38名,占15.42%,离退休老同志、私企和街道居委会党员代表15名,占5.93%。妇女代表57名,占22.53%,高于全县妇女党员占全县党员总数比例7.15个百分点。

(二)赋予了党代表新的职责,激发了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增强了代表的吸引力、凝聚力

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使党代表不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职务,是权利和义务的象征,是实实在在的责任。每名代表都是工作实践中党性强、工作能力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骨干。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有效地带动了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湔底镇农户一年种植6500万袋黄背木耳所产生的废料6万余吨,由于长期乱堆乱倒,已严重污染了该镇生产环境,农民反映十分强烈。湔底镇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收效甚微。在党代表们批评和建议的督办下,湔底镇党委高度重视,专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多方联系,寻找办法,终于与成都新三绿色化学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在湔底镇建成有机颗粒腐氨肥料厂,专门收集生产黄背木耳的废料,变“废”为“肥”。目前,该厂已投资100多万建成,从农户家中收购废料已达4万余吨,农户按每立方6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废料,不仅解决了农户乱堆乱倒问题,而且每户人平增加30—50元,废料变成了农户增收的“财富”。

(三)形成了新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明显改善

9-10月,在全县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教育期间,50余名党代表参加了督查工作。12月18日,县委书记刘成鸣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述职。同时,通过代表视察制度,代表议案、质询制度,代表评议制度,县委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县委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县委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的落实,党代表的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监督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全面,更具有权威性,从而大大增强了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拓宽了党内信息传递和反馈渠道,提高了县委决策水平

通过党代表这一渠道,直接地、真实地反映了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呼声意愿,避免了可能造成的工作被动和决策失误。试点工作中,党代表们广泛收集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提出涉及教育、农业、旅游、党建、城建、企业改制等10余个方面的合理化建议25条,提议人数百余人。其中,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书记的‘标杆’作用”的议案,使县委作出了“三强”(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带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强)选拨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决定,并在今年底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得到全面落实。通过换届选举,253个村共调整支部书记75名,支部班子平均年龄下降6岁,80%以上的支部书记成为“三强”能人。代表提出的“进一步抓好示范村后期发展督建和支持”的议案,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刘成鸣同志亲自带队,到20个镇开展调研,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关于建立“三个代表”宣讲示范组的意见》,有力推动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五)架起了又一座沟通的桥梁,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试点工作中,代表们自觉做到:“讲的就是群众想的,办的就是群众盼的”。他们主动加强与身边党员的联系,主动深入群众,与党员和群众拉近距离,增进感情,赢得信赖,收集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帮扶力度,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提供物资和致富信息,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扩大了党的社会影响力。试点中,80余名代表联镇帮村,150余名代表联户帮贫,在帮扶中收集社情民意,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听取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全县党的建设,涉及全县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要问题

(一)党代表常任制机构需要进一步健全

一是机构设置不健全。设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仅解决了联系代表、组织代表、督查代表的问题,而代表议案的督办,党联办有些力不从心。而从人大、政协的运作机制看,办、管分离更有利于议案的办理。因此,至少还应设立党代表议案办理委员会。二是机构设立审批难、经费划拨难。设立正科级机构,需要层层审批,而在机构改革的大环境下,机构的设立更难。目前,文秘部落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仍末建立,还处于组织部组织科代办的窘境。并由此造成了党联办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包括人头经费和培训经费、接待经费)无保障的情况。三是工作人员全是组织部内部的干部兼职,无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削弱了常设机构的权威信,没有充分体现常设机构的合法地位,影响了党代表常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深入探索。

(二)代表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虽然通过精减、培训等措施改善了代表文化、年龄、结构,但代表在意识上的转形和角色上的转换还不到位,对党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党任制党代表的权现认识还不深。表现在行权的自觉性不高,参政议政主动性不强,议案的质量不高。还存在“四多四少”问题。一是视察多,建议少。9个常任制党代表代表团中仅有4个团提出议案、质询,占45%;提案代表仅有107名,仅占252名党代表的43%。二是“行政”内容议案多,“党建”内容议案少。代表25条议案、质询中,涉及党建内容的仅4条,占16%;属于行政管辖治理的16条,占95%,且议案内容雷同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没有充分体现党代表议案重“党建”的特色化要求。三是涉及自身部门(单位)利益的议案多,涉及全局利益的议案少。大部分议案主要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希望和要求县委、市政府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而忽视了对涉及全县党建、政治、经济等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四是议案“问题”多,“措施”少。每一份议案、质询都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一些现象,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自己分析不够,能科学化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多,尤其是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如何发挥本部门(单位)的主观能动性的阐述不多,甘愿充当“配角”。

(三)党代表党任制运行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

实行党代表大会党任制的目的,是切实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切实保障党代表权利。落脚点在弱化常委会职能,强化全委会职能部门,扩大党代表大会职能。但在落实代表评议制度,县委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县委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时,由于党的相关制度末明确,造成落实难。如:版权所有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7篇

关键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议事机制;议案审议;选举

中图分类号:D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02-0014-06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实现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议事是它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党代表通过“议事”这一方式平等地讨论党的纲领、章程等党内重大问题,对党的重大组织人事变动做出最终决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发展历程表明,议事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到党内民主的发扬,进而影响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本文拟从作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议事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议案审议机制、中央领导机构选举机制这两方面人手,对不同时期党代会议事机制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和比较,从中总结有益的经验,以进一步完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

一、议案的审议机制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议案,是党对不同时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回答,是党在一定时期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因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能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审议并做出集体决策,直接影响到党的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能否准确反映党的性质和时代的要求。具体来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重大议案,就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有时是“两委”或“三委”的报告)、修改、讨论决定党内的重大问题。审议议案的程序主要包括:议案草案的起草、对议案草案的讨论和修改以及对议案的表决这样三个环节。下面分别围绕这三个环节展开分析。

首先看议案草案的产生。议案草案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党内重大问题的基本材料,其形成应建立在广泛征求和吸取广大党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在党的一大和二大上,由于客观条件和环境的限制,议案草案的产生相对比较简单,既没有规定的程序,也未能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从三大开始,党对党代会议案草案的产生有了明确的规定。三大通过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召开全党大会,至少要提前两个月发出会议通知,并“附寄议事日程草案,请地方于通知一月内交齐议案”;中执委报告“须开会一月之前寄地方”。党的四大会前。中央致函所属组织,要求各区、各地方委员会、各独立组对于三大以来的各种政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将讨论结果报告中央;个人有特别意见也要求写成意见书,由党的委员会或组长汇寄中央局。这是党在幼年时期党代会主要文件形成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体现。

到党的七大时,中央对各种议案草案的起草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规定了起草各大报告的成员及召集人。1944年5月至1945年4月,党的六届七中全会历时11个月,是党的历史上中央开会时间最长的一次。其主要任务,就是起草七大的各种文件,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形成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也开创了在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前对重大历史问题提前讨论的先例,有利于使全党的思想在大会上达到高度统一。

召开前,中央鉴于党内外出现的新形势,对准备在上进行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起草工作极其审慎,专门成立了由刘少奇等7人组成的政治报告起草委员会,由邓小平等9人组成的修改起草委员会,由组织国家计委人员组成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和建议报告起草委员会,分别负责三大文件的准备工作。各项文件的起草过程始终体现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精神。在七届七中全会谈到文件的起草时说:“文件是大家参加意见,集体创作”,“第一次你的,第二次他的,过来,过去,这也说明我们是有民主的。不管什么人写的文件,你的道理对就写你的,完全是讲道理”。政治报告的起草修改历时1年零4个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现今保存的各种修改稿就有80多份,其中经过亲自修改过的就有21份。草案在大会前半年即下发给中央机关和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军队党的组织,广泛征求意见,现存档的各种修改本也有50多份。

然而,其后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各项议案草案的产生并没能继承形成的良好传统,以致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议案成了个别领导人意志的体现。如:九大的政治报告先是由陈伯达起草的,后来因为不满意,改由、起草,并经中央小组碰头会讨论,个人多次审改定稿。党的十大政治报告也是指定由、负责起草并讨论定稿的。党的十一大政治报告则是按照当时中央主要负责人的指导思想起草的,邓小平虽对报告草案中的许多观点提出意见,如建议删去关于党内走资派、唯生产力论、资产阶级法权等问题的论述,但这些正确的建议均未被采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了在党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主要议案草案的良好机制,并且逐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十二大首次在大会召开之前就将政治报告草案发给党代表征求意见,这一举措使得议案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也大大提高了党代会的议事效率。十二大对的修改丁作提前两年多就开始进行,从上到下、从党内到党外,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了反复讨论和修改。以后历次党代会重要文件的起草,都延续了这一机制,都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反复修改后才形成的,使文件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

其次看对议案的讨论和修改。在大会期间对各项议案进行讨论和修改,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议事机制的核心部分,是参会代表充分行使民利,大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一个重要环节。

早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于议案草案的产生并不是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的结果,因此,党内对各种重要问题的看法往往分歧很大,导致在大会上常有激烈的争论,甚至在表决时不同意见之间仅有一票之差。如:三大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加入的问题,代表们围绕着统一战线的策略和形式问题有过两天的激烈争论。在党的六大上,代表们用八天的时间对政治报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各种修改意见。这种激烈争论对大会形成比较正确的决议是有意义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会前准备不足的缺陷。

七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召开的最成功的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七大共召开全体会议22次,代表团及各代表团小组召开会议多次,每个代表在会上都有充分发言权,既可以表达自己的看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也可以对有争议的问题保留个人意见。大会广泛听取、积极采纳代表的

意见,有时哪怕是一句话、几个字的修改意见,都要印发给大家再深入讨论。尤其是对的政治报告,光讨论修改就达9次之多。这次大会堪称民主革命时期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典范。

建国后,党面临着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截然不同的形势和任务,这使得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具有不同于以往的重要意义。在会议上,除中央的正式报告外,在大会上发言的代表有68人,还有45位代表作了书面发言。这些发言并不都是“赞歌”,而是有建议、有意见、有批评,甚至有意见相左的辩论。大会发言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为历次党代会所仅见,体现出代表高度的政治热情和空前的民主氛围,为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依据。

以后,由于党内“左”的指导思想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发展,党内不同意见不再有生存和展现的空间。九大是在“”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召开的,从始至终为个人崇拜的狂热气氛所笼罩,不允许有任何稍微不同的声音,各种议案草案从产生到通过都完全背离了确立的民主议事机制。十大的组织工作被“”把持,他们利用职权扼杀民主,使代表们不可能敞开思想发表意见。如一些代表对是否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写入有不同意见,就遭到、等人的打压。在党内民主原则遭践踏的气氛下,大会只能使“”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合法化,得以进一步在全党和全国推行。

十一大召开期间,由于当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仍然推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以领导者个人的主观意志凌驾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上,使依靠大会代表的集体智慧纠正政治报告中一些重大错误的可能性未能实现。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按照全党的意志、依靠全党的智慧来决定党的重大问题,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个重大变化。十二大以来,由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在草拟时就充分征求了党代表以及各个方面的意见,使得议案在讨论和修改时比较尖锐对立的争论大大减少,但代表们对各项议案的讨论依然是非常热烈的,各项文件的最终定稿也在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最后看议案的表决。是否按照民主程序决定重大问题,其基本标志就在于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公开的表决。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发展历程看,二大通过的即明确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决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其后通过的一直坚持这一原则,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议案的表决也严格遵循这一根本原则;即使在党内民主遭到严重破坏的九大、十大,在形式上也没有违背这一铁的原则。这充分说明了党对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深刻理解。

表决的方式包括无记名表决、记名表决、举手表决三种。举手表决方式是一种最直接、最简单的表决方式,它能够公开、充分表现党代表对议案的态度和意见。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的情况来看,对各种议案的表决大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早期的党代会由于议案草案的不成熟,常常在表决时仅有几票甚至一票之差。随着党的成熟壮大,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议案草案在起草和讨论修改这两个环节的民主机制逐步完善,党内思想在会前和会上达到高度统一,党的各项议案多以一致通过。

二、中央领导机构的选举机制

中央委员会是党的中枢,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党的工作。因此,党中央领导机构的选举是否民主、能否体现广大党代表的意愿,直接关系到党能否有一个坚强的、有威望的领导核心,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只有充分民主的选举,才能保证大多数党代表所拥护的人进人中央领导机构,才能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从党代会的历程来看,中央领导机构的选举机制,无论是民主制度的确立还是民主程序的完备,都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首先是中央领导机构民主选举机制的逐步确立。共产党的领导机构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党内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领导班子。因此,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指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

中国共产党自创立初期就以选举方式产生中央领导机关。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三个,如委员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之。”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党中央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的法规性文件,它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本党常年大会选出。以后,党中央领导机构的名称及人数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改变,但直到九大前,中央领导机构由党代会选举产生这一方式从未发生变化。

九大通过的一改过去中央领导机关只能由选举产生的根本制度,将产生方式规定为“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并取消了无记名投票的规定,从而为少数阴谋家玩弄权术、操纵选举开了方便之门;九大主席团秘书处甚至在关于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的选举办法中提出,把作为的接班人写入总纲,这些举措都严重背离和破坏了党的民主选举的优良传统。十大、十一大仍延续了这些错误方针。

党的十二大恢复了中央领导机关须由选举产生的原则。十二大对中央领导机关的产生重新作出了民主选举的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其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均沿袭了这一原则。

其次是中央领导机构选举程序的逐步完善。一个完备的中央领导机构的选举程序,应包括候选人的提名、讨论和审议、表决这样三个步骤。

候选人提名程序是选举程序中最复杂、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能否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于党内选举中的民主至关重要。七大之前中央领导机关的候选人名单,都由上届中央委员会或主要领导人直接提名,在大会上讨论和选举。如:四大中央委员候选人就是由陈独秀提出一份名单交大会表决的;六大由于受共产国际的直接干预,其中央委员基本上由共产国际指定。这种自上而下的候选人提名方式,留给选举人的选择空间有限,不能充分体现民主。中央领导机关民主选举机制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在候选人提名中引入预选程序,这一变化起始于七大。七大在党内选举上增加了这样一条规定:在选举党的领导机关时,除大会主席团有权提出候选人名单外,必须保证各代表团及所有代表有权提出候选人,并保证选举人有批评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候选人名单须经过充分讨论,选举时须按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或表决。党的七大在中央领导机关候选人的产生上,先由各代表团小组提出初步名单,主席团以此为基础提

出预选的候选人名单,交各代表团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作为预选;然后,主席团再以预选结果为基础提出正式候选名单;选举时还允许投票者另行提出候选人。七大采用的这种比较民主的选举方式,在党的历史上迈出了发展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一步。

进一步发展了七大的选举方法,提出了“自下而上,由上而下”的选举方针。具体为:先由各代表团提出一个名单(中央不提名,由个人自己提,想提什么人就提什么人),然后中央集中起来,由政治局同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共同制定一个预选名单在各代表团进行预选,而后再由政治局集中起来制定一个向大会提出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大会秘书长邓小平将这种提名方式概括为:先由下而上,然后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经过几上几下的反复酝酿和预选,最后才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这样的选举程序体现了实实在在的民主,能够有效保证选举人自由地表达意志,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在民主实践上,都将党内选举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以后,党内民主的发展遭遇了严重挫折。中共九大和十大两部,都取消了关于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删掉了有关党内选举的内容。九大主席团秘书处在发出的关于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的选举办法中,和为“当然候选人”;参加中央碰头会的12人和参加军委办事组的另外3人为“一致通过的候选人”;原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提名为九届候选人的名额则被限定为53人,剥夺了绝大多数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合法的被选举权。在实际选举过程中,、等人为了争权夺利,运用各种手段破坏党的民主选举机制,把自己的亲信骨干塞进中央领导机构,而将那些久经考验的老干部、老党员排斥在外,使中央委员会来了一次极不正常的“大换血”。在党的十大上,“”继续压制党内民主,阻挠党代表正确地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例如,云南组在讨论候补中央委员候选人名单时,有的代表不同意朱克家做候选人,便直接施加影响,大肆吹嘘朱克家是上海到云南插队落户、支援边疆建设的知识青年“优秀代表”,强行将这个造反派头头塞进了十届候补中央委员。

粉碎“”以后,党的十二大重新确立了候选人的预选机制。十二大“三委”候选人的名单,是根据干部队伍要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新老交替的要求,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出的。名单经十二大主席团酝酿后,提交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并进行预选,然后又根据预选的结果调整候选人名单,产生候选人正式名单并提交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这就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统一了全党的意志。十三大的突出变化,是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均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其中,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预提候选人数的5%,候补中央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预提候选人数的12%。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的选举工作,均沿用十三大的基本程序和原则,在一些具体程序和环节上更进一步体现了民主性。如十七大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中纪委委员预选的差额比例达到8%,表明党内民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议事机制的主要经验

从党的历史来看,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提高议事质量、完善议事机制方面,总体上呈逐步上升之势,但同时也经历了一些曲折。从中可以看出,当党代会的议事机制能体现民主且比较规范时,党的事业就发展,反之,党的事业就容易遭受挫折。这些经验教训为我们今后进一步完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议事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第一,定期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和党代会议事机制的基本前提。邓小平在党的上就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党的第八次大会同第七次大会隔了十一年多,当然是迟了。”虽然其间曾召集了大量的干部会议,有的会议实际上起了全国代表大会的作用,但“无论如何,召集这些会议在法律上究竟不能代替召集代表大会,不能弥补不经常召集代表大会的缺憾”。

建党初期,我们党实行的是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二大通过的第一个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开一次。”还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召集全国代表临时会议。”三大、四大、五大通过的修正案以及六大,都延续了每年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规定。从实际情况来看,从一大到六大,除了个别的延期外(四大延期半年,五大延期一年多),大致上做到了每年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六大到七大,由于战争环境和党内路线斗争、思想斗争等因素的影响,没能按时召开党代会,间隔长达17年。七大之后,历经解放战争的战略决战、开国之初的百废待兴以及党内与高饶集团的斗争,导致与七大又相隔11年。1957年后,党的指导思想逐渐发生严重分歧,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使至九大又间隔13年。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才又走上定期召开的制度化轨道,从十二大到十七大,都是按规定如期召开的。

纵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历史,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什么在建党初期,在秘密状态下和战争环境中,仍然能够坚持按期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而在党逐步壮大和走向成熟的时候,尤其是在执政以后的和平环境中,有时反倒不能按期召开了呢?客观原因当然有很多,但最根本的恐怕还是由于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民主生活不规范,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得不到健全制度的有效保证;当党的主要领导人民主意识不强时,就极容易出现个人权威超越组织权威、个人意志左右党代表大会意志的情况。这就提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定期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充分体现其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应有的权威和作用。这样才能集中全党智慧、体现全党意志,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组织问题及时做出决定;才能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调动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带动广大党员更加关心党内事务,把党员的选举权、参与权和决定权落到实处;才能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正常化,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随意拖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不但会削弱其权威,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而且会损害党的事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有深刻教训的。

当然,也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问题在于,什么是特殊情况?我们认为,在党执政以后,除非国内发生大的动乱或者爆发大规模战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应该按期召开。

第二,保证代表畅所欲言,是提高党代会民主程度和议事质量的关键环节。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审议并决定党的大政方针。会议开得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能否充分

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全体代表参政议事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代表可以畅所欲言,对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充分自由的讨论和审议,在表决各项议案时能充分行使代表的权利。

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实践表明,凡是能够形成民主的气氛,保证代表们畅所欲言、充分行使代表权利的大会,一般都能够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做出正确的决策;而缺乏民主氛围、压制代表民利、破坏党内民主制度的大会,则必定会做出错误的决策。从一大到六大,党虽然处在幼年时期,但在每次大会上,代表们对重大议题都可以各抒己见,不同意见可以充分表达,从而使多数大会都通过了基本正确的决议案。党的七大、,能够两次在不同的重大历史转折关头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与这两次大会在发扬党内民主方面的重大进步是分不开的。党的十二大到十七大的情况亦如此。一般情况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出现热烈的讨论甚至激烈的争论,对于统一全党思想、制定正确的大政方针是有利的,而各种议案毫无争议地“一致通过”,未必就是好事。例如九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和通过的,至今未听说当时有过不同意见的争论,但这种表面上的一致只不过是“万马齐喑究可哀”而已,并不能真正消除实质上存在的思想分歧。

由此可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党代表畅所欲言地讨论问题,充分行使民利,是提高党代会议事质量,开好大会的关键。在好人主义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相对不足的今天,要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在充分保障党代表和党员的民利,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大家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上下功夫。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8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党代会试点工作的机遇,组织和引导我乡党代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和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保持党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为建设富裕美丽和谐__贡献力量。

(一)开展视察观摩活动。结合我乡年度重要工作实施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和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情况,组织2-3次视察观摩活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工作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开展。

(二)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以党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针对我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体调研,了解掌握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除组织好集体调研外,党代表还可结合个人岗位实际和工作特点,开展个人调研,为乡党委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三)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各党支部要将党代表的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向党员群众公开,亮明代表身份,强化责任意识,接受群众监督。党代表要结合自身条件和工作实际,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留守儿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困难。

(四)开展“双述双评双联”活动。以“双述双评双联系”为工作重点,突出党员、党代表主体地位和责任,形成党委、党委委员、党代表、党员之间的双向联络评议制度,最大化发挥党组织、党代表和党员的党内民主作用。双述,即党委向党代表述职、党代表向党员述职;双评,即党代表对党委委员进行评议、党员对党代表进行评议;双联,即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 “双述双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党委和党委委员的述职评议在每年的党代会上开展,各党支部党代表的述职评议可与“七一”创评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一并进行。

(五)邀请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召开乡党委会和其他有关会议时,根据会议议题,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会议,进一步落实代表对党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代表了解党委重大事项、参与党委重大决策的途径。

(六)抓好提案提议的办理。对党代表提出的提案提议,纳入乡党政班子会研究范畴,对能够解决的提案提议落实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对不能解决的提案提议给予书面回复。乡党委组织党代表不定期对提案提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解决议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议案办理质量。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9篇

镇党代会提案范文一

一、会前培训,熟习提案营业。区委专门成立了区第八次党代会提案任务准备小组,由区党代表联络任务办公室担任会前培训。在代表选举任务完成后、党代会召开之前,实时下发《关于做好区第八次党代会提案征集任务的培训告诉》,并于12月14日,召开党代表提案任务培训会,组织全体代表进修《中国共产党市区第八次代表大会提案任务方案》,就代表提案的主题、数目、顺序进行专题培训,鼓舞7个代表团以代表团名义提案,教育、卫生、政法等阵线代表联名进行提案,为确保代表提案数目和质量和参加度奠基了根底。

二、深化调研,精选提案素材。在培训之后,该区各选举单元组织代表仔细进修区委有关精力,环绕当地区经济建立、社会开展以及党的建立中的严重问题、人民群众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会前深化调研。在党代会召开前,该区广阔党员下乡村、进社区、访企业,倾听民声,调查民意,仔细汇集提案素材。很多党代表还应用手机、qq、邮箱、微博等现代信息东西展开提案主题、内容征集运动。如泽雅镇党代表依据传统地区优势提出了《加速推进纸山文明建立打造区域文明品牌的提案》,中城集团党委副书记潘三豹借助两新党务任务者协会QQ群,在普遍寻求定见建议根底上,提出了《优异外来非公党务任务者享用入住人才公寓待遇的提案》。

三、重复酝酿,广纳代表建言。该区在第八次党代会召开时期,布置了两次代表团运动工夫用来预备议案,针对代表们调研中拟构成的提案进行评论研讨,重复酝酿,做到党代表提案一事一议,来由充沛,现实或数据详实,内容精确详细,可操作性强。在充沛听取广阔代表建议定见的根底上,仔细填写提案表。大会时期共收到各类提案26件,该区7个代表团13个代表小组都提交了提案,一切代表都参加了提案任务,局部代表还参加联名提案。提案触及经济、政治、文明、社会等各方面,特殊是对党的建立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定见和建议。

四、标准提交,严把提案顺序。一是明白提交资历。提案分联名提案和代表团提案两类。联名提案须经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代表团提案需由各代表团评论经过后以代表协和名义提出。二是明白截止工夫。为在大会时期完成提案的初审和处置,提案任务设置了截止工夫之前,截止工夫之前,代表可以向大会提出提案,也可以要求撤回提案。三是明白专职搜集。为便利代表提案,提案组在会议驻地设置专门搜集代表提案的办公室,并布置任务人员值守,随时搜集代表提案。[转自第一公文网:gongwen.diyifanwen.com]

五、搜检挑选,确保提案质量。该区在党代会时期专门成立提案任务委员会,由区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和组织部长担任副主任,其他委员由两办主任、组纪宣统常务副部长、各代表团团长构成。搜检挑选提案分为三个步调:一是提案委处置。提案搜集终了后,代表提案搜检委员会对党代表提出的原案进行汇总、搜检、立案,对案由不清晰、建议不明白、花样不标准的原案,实时与党代表沟通并进行调整,并对提案的主体、提案的内容和可行性等事项进行研讨,并提出处置定见。二是主席团研讨。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对经提案搜检委员会搜检的提案进行评论,并对能否列入大会提案或大会议程提出定见,并构成抉择草案。三是大会抉择。主席评论经过的抉择草案提交大会代表团评论,并以大会议定的方式评论经过。

六、明白交办,催促提案落实。一是执行集中交办准则。会后,区委召开提案集中交办会议,实时将提案逐件落实到承办单元。二是执行限日处理准则,党代表提案普通在6个月内处理终了,单个状况复杂非凡不克不及在6个月内办结,需求延期的,应实时与提出提案的代表联络,阐明处理状况,并向区委实行报批顺序。三是执行处理状况公开准则。在党建网上设置党代表栏目,将提案任务的催促完成状况、代表对处理状况的称心状况在网上及时,进举动态治理。四是执行回答回访准则。承办单元将处理状况书面回答党代表,如代表对处理回答不称心的,承办单元应仔细研讨、作好进一步处理任务,偏重新回答或作出合理的分析。

镇党代会提案范文二

打造诚信上海品牌

周波等代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变迁过程中,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滞后,导致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食品安全、学术不端等社会诚信缺失问题比较突出,政府、企业和社会信用都严重受损,既制约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心理。

新形势下,推进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必须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打造诚信上海品牌。加强现代诚信观的宣传和养成教育,夯实社会诚信体系的道德基础,将诚信观等现代公民意识的内容贯穿于整个教育体系当中,以职业诚信观为突破口加强诚信观教育;加强以完善奖惩机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建立信用联防惩戒机制,加快地方信用立法。政府诚信、企业(机构)诚信和个人诚信共同构成社会诚信体系,其中政府诚信是关键。建议加强依法行政和行风政风建设,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的诚信管理,在领导干部晋升、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方面严格要求,对失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

傅燕君等代表:社会组织正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平台,无论是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商会,还是民办学校、养老院、社区服务中心,都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但在实践中,社会组织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功能作用发挥还相当有限。

建议党和政府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各类行业协会建设成枢纽型社会组织,为本领域的社会组织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提供业务指导;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发挥骨干作用,并承担相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职责,形成分类管理的社会组织工作平台。政府加快向枢纽以及通过枢纽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定期向社会广泛征集服务民生的创意和项目,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公益服务。

镇党代会提案范文三

乡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试行)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精神,保障党代表民主权利,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试行镇党代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

二、镇党代会会议期间,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镇党代会提出提案。党代表提案应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提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党代表提案由大会秘书组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表决后,可作为大会议题,未列入大会议题的转为大会提案,未列入大会提案的转为党代表提议。党代表个人在党代会会议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党代表提议处理。党代表联名提出提案时,领衔提出的党代表应向联名附议的党代表提供提案文本,参加联名附议的党代表应在充分了解并完全赞成提案内容之后再签名附议。

三、镇党代会闭会期间,由代表组一名党代表提出,5人以上党代表联名附议,可以向镇党委提出提议。党代表个人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提出的重要的意见、建议也作为党代表提议处理。镇党代表应加强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每年按代表组集中活动1次,及时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党代表提议,必要时可列入镇党委工作议题进行专门讨论。

四、党代表提出的提案、提议所涉及的事项,应当是镇党代会、镇党委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党代表提案、提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一事一案,主题突出,内容充实,简明扼要,建议方案力求切实可行。提案、提议文字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

五、建立由镇党委组织科、宣传科、镇纪委和部分党代表参加的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受理工作小组,负责镇党代表提案、提议的汇总、梳理、交办和跟踪服务工作。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受理工作小组在大会主席团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镇党委组织科牵头负责。

六、党代会大会议题和大会提案,由大会秘书组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办理意见,并由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受理工作小组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办理。党代表提议,经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受理工作小组审查后提出拟办建议,报镇党委同意后,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办理。需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由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受理工作小组提出建议,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

七、承办单位接到提案、提议后,应落实专人具体办理,并在三个月内作出回复。在三个月内答复确有困难的,应在期限内先向党代表说明情况,待办理完结后,再作正式答复,但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协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意见送主办单位。

八、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提议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党代表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党代表的想法,充分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及时反馈办理工作情况。对党代表提出的问题,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向党代表作出说明;涉及到需由上级党委及其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应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因各种原因短期内难以解决或提案、提议本身不可行的,应及时向提出提案、提议的党代表作出说明和解释。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10篇

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村居党员议事会制度,是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农村党员代表按照有关议事规则、程序和要求,商议村居决策的重大事项,参与党内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党员议事会代表履行对本村居党内重大事件的讨论协商,提出意见、建议,而不作决策、决议。建立村居党员议事会制度,有利于保障党员的权利,增强党员意识,激发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拓展民意表达渠道,密切党群关系,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监督,规范村居干部行为;有利于推进村居党组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村居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建立议事会组织。村居党员议事会成员应根据村居党员数量多少而定,一般由11至15人组成。议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会长一般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会长可由在本村居具有较高威望的老党员或“双强”型党员担任,村居“两委”班子其他成员一般不担任议事会成员。党员议事会代表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兼顾到各自然村和各年龄段、专业特长、文化层次、行业特点等不同层面的党员。议事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责任心强,关心集体;有一定的议事协调能力和政治理论水平,能正确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愿;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议事会代表可由各自然村或村民组、党支部或党小组按分配的名额进行推选,也可由党员大会推选产生。议事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与村居党组织班子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如需对代表进行调整,须经村居党组织研究后,进行公示。

2、明确议事会职责。村居党员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事议事。具体为: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听取村居党组织工作报告,征求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讨论本村居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事务;商讨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重点是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集体固定资产的处置以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水面、厂房、店面经营性资产的对外发包利用等;参与对村居“两委”班子及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听取、搜集、反映全村党员群众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负责搜集村民对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反馈。议事会代表要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注意听取、搜集党员群众对村居党组织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

3、确定议事工作程序。党员议事会由村居党组织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的,可临时召开。议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运作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召开党员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作为决策时的重要依据;村(居)委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召开党员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作为决策时的重要依据;党员议事会所形成的议案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代表赞成方为有效;党员议事会代表提议召开议事会时,村居党组织要对议事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适时组织召开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再由村居党组织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决定。议事会的讨论情况及议案须形成会议记录,经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审阅签字后,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村居党组织要及时向议事会代表反馈议案的采纳情况,并以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向党员和群众通报。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11篇

1、党员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A、无条件执行党的决定

B、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

C、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D、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

参考答案:C

2、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

A、记录在案

B、向全体党员公布

C、向社会公布

D、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参考答案:A

3、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确定。

A、阶段性工作任务

B、主要领导意见

C、领导班子成员意见

D、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参考答案:D

4、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的是()。

A、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

B、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C、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D、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

参考答案:D

5、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

A、认真听取意见,调查了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B、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C、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D、按照规定向本级和下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通报

参考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属于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职责的是()。

A、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B、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C、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D、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参考答案:ABCD

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进行监督。

A、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

B、其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C、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的成员

D、其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

参考答案:ABCD

3、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A、上级领导

B、上级党组织

C、下属党员

D、下属党组织

参考答案:CD

4、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A、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B、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C、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D、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参考答案:CD

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的职责有:()

A、组织领导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B、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C、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D、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参考答案:BCD

6、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其责任:()

A、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

B、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C、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D、对上级的决定保留自己的意见的

参考答案:ABC

7、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哪些情况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A、隐瞒不报

B、不如实报告

C、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

D、不按时报告、请示

参考答案:ABCD

8、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A、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情况

B、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C、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D、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情况

参考答案:ABCD

9、发现领导干部在()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A、政治思想、履行职责

B、工作作风、道德品质

C、违纪条规

D、廉政勤政

参考答案:ABD

三、判断题

1、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参考答案:对

2、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不予考虑。()

参考答案:错

3、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参考答案:对

4、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参考答案:错

5、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参考答案:对

6、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党组织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参考答案:对

7、地方各级党委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参考答案:对

8、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参考答案:对

9、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参考答案:对

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参考答案:错

11、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参考答案:对

12、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参考答案:对

13、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参考答案:对

14、党的各级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参考答案:错

15、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列入会议议程。()

参考答案:错

16、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参考答案:对

17、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相互协调地开展工作。()

参考答案:错

18、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答案:对

19、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答案:对

20、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参考答案:对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和完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现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打响农村党建品牌,促进村级组织健康发展,为建设全省高端服务产业集聚中心和现代生态宜居新城,打造百年经典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决策事项和程序

(一)主要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4+2”工作法决策、实施,其基本程序包括“四议两公开”。“四议”是指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事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村级组织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房屋拆迁及补偿;计划生育、农村优抚、低保、五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及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策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组织提议。对村级重大事项,村党组织要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询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拟提交村“两委”会商议的议题。提议必须符合中央和省、市、区工委的要求,必须符合本村发展实际,必须符合群众意愿。具体分三步实施。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议题;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街道(管理处)党(工)委批准。提议中:①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并介绍情况(参会委员须占支委委员总数2/3以上);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分三个步实施。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向村“两委”班子成员发放书面议题,充分酝酿。商议中:①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会(参会“两委”人数须占“两委”总数2/3以上),并通报提议意见;②村“两委”会充分讨论,可邀请专家参会论证;③修改完善方案;④村“两委”会表决通过,形成商议案。商议后:村党组织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经村“两委”商定形成的商议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具体分为三个步骤。审议前:会前把商议案送交全体党员,由党员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审议中:①召开党员大会(参会党员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书记主持,主任通报商议案;②党员讨论发表意见,修改完善方案;③表决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村“两委”修订完善审议案;②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审议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审议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具体分三个步骤。决议前:①要告知村民代表或村民决议事项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全景;③征求村级民主监督小组成员意见。决议中:①村主任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参会人数须符合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通报审议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表决通过。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的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决议案,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设置征求意见箱,补充完善决议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同时在决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四点:一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严格按照决议案组织实施。二是实施中,村委会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后,村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释,不能解释的提交村党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事件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充分发挥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级事务民主监督小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具体要求为:①村级事务监督小组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村委会将实施结果及时详实准确地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设立意见箱。③对收集到的意见,村委会3日内给予答复。④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审核,并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四)完善配套制度

为保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顺利实施,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村党支部每名党员都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党员联系户。党员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了解其意愿需求、反映其意见建议。

2、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5-15户农户,村民代表及时了解和反映联系户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3、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依法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决策实施,监督评议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科学运行。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是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议实施负有全面监督职责。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事项直接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党组织书记对于重大事项不能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实施,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全部建立村务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四议两公开”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主要解决村干部“如何干、怎样干”的问题,道和各管理处党(工)委要把推行“四议两公开”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街道和各管理处党(工)委要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动员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强化街道(管理处)党(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工)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织、民政、涉农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联系点,区工委领导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点村为联系点,深入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街道和各管理处要培育和树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积极上报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农村党建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13篇

第一条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严格代表资格审查,保证代表的先进性。

第四条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章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

第五条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六条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

(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

第七条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第九条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党代表大会代表受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可以在本地区对涉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第十一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

第四章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联系。

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第十五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增强其代表意识,提高其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

第十六条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

第十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为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其安排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按照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和提议,应当责成有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为便于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党代表大会可以为同级代表制发代表证。

第二十一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

第二十二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召开前,党的委员会应当征求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同级下一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稿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前,可以就会议有关事项征求同级党代表大会有关代表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三条党代表大会代表所在党组织、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向代表反映情况并了解代表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同级党的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者对代表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第二十五条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受以上处分的;

(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第二十六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第二十七条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党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按照本章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决定,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中央备案。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村党组织创造力和凝聚力为主线,以扩大基层民主为主线,以提升村“两委”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通过建立“党员议事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实现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以党内民主带动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作用,为在更高起点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

二、党员议事会的组建

1、党员议事会成员名额分配。按照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确定议事会成员数。党员人数在50名(含)以下的,议事会成员为9名;党员人数在50名以上、100名(含)以下的,议事会成员为13名;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上的,议事会成员为15名。

2、党员议事会成员的条件及任期。拟担任党员议事会成员的党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且为在本村居住或工作的中共正式党员。每一位当选的议事会成员须向全体村民郑重作出履职承诺,其任期为三年一届,与村委会同时换届,议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任期内每年要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对议事会成员进行评议,对党员群众评议为差的,取消其议事会成员资格。

3、党员议事会成员的产生。将村党员议事会成员选举名额根据党员实际人数分配到各党小组(支部),通过组织全体党员以海选方式选举产生。党员议事会代表的产生须兼顾到各地域、年龄、学历和行业的农村党员,力争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合理性。议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会长一般由村级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会长可由在本村具有较高威望的老党员或“双带”典型担任。

三、党员议事会职责及议事内容

党员议事会的主要职责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事议事四个主要方面,须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开展工作。党员议事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听取村级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事务;讨论村内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或废除;讨论决定新建、改建村重大生产项目、建设工程和公益事业;讨论决定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讨论培养、考察、推荐村干部;讨论群团组织、班子建设、党内生活及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四、党员议事会议题的产生

党员议事会议题产生的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提案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每位党员议事会成员划分联系农户责任区。议事会成员在充分收集民情民意的基础上,可以向党员议事会提交提案。非党员议事会成员的党员10名以上可以联名向党员议事会提交提案。

2、审议制。村党组织委员会形成的涉及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的决议要提交党员议事会,议事会以审议的形式对决议进行审议。

3、合议制。对上次党员议事会没有通过的议案在本次议事会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根据评议意见对议案进行的修改和补充作出说明,议事会成员对此意见进行合议。

五、党员议事会的运行

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党员议事会议,如果村党组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有三之一以上党员提议,开村党员议事会,党员议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召开议事会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召集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村党组织委员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议事议题。并于会前一周将议事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议事会成员。

2、会议审议。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会上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不作无原则的争论。议事实行无记名票决制,所议事项必须经过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形成审议意见。对未能形成意见的议案,由村党组织根据评议意见对议案进行重新修改和补充,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下一次议事会上评议。

3、提请决议。党员议事会形成决议后,需经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由村党组织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公示监督。决议形成后,应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决议执行情况须在下一次党员议事会上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党员议事会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的有效载体。各级党组织要站在以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党员议事会的认识。各镇要建立定点联系工作制度,镇党员领导干部要定点联系一个农村党员议事会,列席党员议事会的相关会议,协助做好议事会的具体工作,督促议事会按要求开展活动。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15篇

1、在党委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3一5个月),召开党委常委会议(不设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可召开党委会,下同)或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等。(可责成组织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提出具体意见)

2、召开党委常委会听取组织部门汇报,并对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产生办法,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名额、常委和书记、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性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沟通;研究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一般可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下可设代表选举工作小组、人事安排工作小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会务组、宣传组等工作机构);责成组织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

3、召开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研究召开党委全委会的有关事宜。(可责成组织部门起草向上级党组织的《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4、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第x次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其说明,并表决通过《决议》。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5、《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获得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讨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草案)。

会后,应及时下发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6、指导选举单位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主要是: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

7、党的委员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

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

8、党委常委会组织推荐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与推荐人员的范围由党委常委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

党委常委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党委常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应及时报请上级党委派人考察。

9、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10、起草党代表大会有关文件。主要是:起草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起草关于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团(组)的意见;起草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编制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和登记表;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编制党代表大会日程(草案),等等。

1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是:制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宣传提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重要意义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等。

12、党代表大会前夕,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安排代表食宿;制作各种证件、佩条;布置大会会场;准备票箱,购置大会用品、选举用具;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收回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安排文娱活动和医务、保卫等工作。

13、党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收到上级党组织《关于xxx委、x纪委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后,即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内容是:听取各筹备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召开最后一次党委全委会工作有关事宜;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包括: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大会秘书处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等建议名单;研究列席人员、来宾提名原则及建议名单以及大会工作机构、任务、职责、工作人员名单等。

14、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是:审议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酝酿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名单。

会后,即可以党委名义下发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通知。

(二)预备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5、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党的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团(组)的正副团(组)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16、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17、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内容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它确认事项。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也可以在预备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18、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第一次)。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列席人员、来宾名单及其它需要确定的事项。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没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要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需要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要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酝酿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三)正式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9、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主要议程是:宣布大会开幕;奏《国际歌》;作党委工作报告。如时间允许,还可以作纪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20、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审议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1、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在每次主席团会议之前是否召开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同)。会议议题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党的委员会关于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此名单;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它有关事项。

22、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它有关事项。

2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也可以提交大会通过);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或预选名单;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拟提交大会通过的可提出建议名单);审议大会的决议(草案)。

24、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是分两次进行,先选举或者预选委员,再选举或者预选候补委员。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候补委员的选举或预选。

25、采用预选办法的,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和有关规定,讨论确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26、宣布当选人名单。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首先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办法确定当选人名单和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主席团会议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27、举行大会闭幕式。主要议程是:通过大会各项决议;奏《国际歌》;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四)党代表大会闭幕后的工作及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