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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建议范文

管理制度建议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1篇

一、非领导职位体系设置不科学,导致变相的终身制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许多次的政府机构改革,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设置非领导职位。基本形式主要是正副省级干部、地市级的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等三个职级。当时的初衷是为了妥善安排工作时间长、贡献大、年龄大的干部。与此同时,也是由于行政领导岗位数量的限制,对于一些领导干部采取了“虚实结合”的任职模式,即在实际职务上可以是副职,但是可以按照正职来对待,这也就是所谓的“括号领导”。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目前的非领导职位设置具有不科学的因素,主要问题是把过去的终身制改成了变相的“终身制”。为什么说非领导职位的设置有问题呢?理由主要有三:一是因为这些非领导职位的干部管理制度模式很容易造成“官满为患”的局面。在许多国家单位、省级、市级单位中,几乎没有“干事员”,许多单位和部门出现低级别的干部领导高级别干部的情形,比如,处长领导巡视员、科长领导调研员的情况。二是非领导职位的设置体制基本上是在市、省、国家三级行政机构当中实行的比较多,县区和乡镇基本没有执行,这就必然在表面上造成越向上越好当官的机制。三是这种“虚实结合”的领导体制很容易造成许多干部实际上只拿待遇不干事的局面,任实职的领导也不好管理他们。四是这种管理制度表面上剔除了领导干部的职位终身制,而又设置了领导干部的身份终身制,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反而更加复杂化了。

二、政策建议

1、要牢固树立任期制观念,坚决执行领导干部的任期制。具体建议有:一是要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任期观念、任期制的教育,其重要性应该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同等重要。任期制坚持得好不仅可以稳定干部队伍,而且可以提高政绩的长效性。二是把任期观和任期制作为考量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尺度,作为考量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在全体领导干部、特别事实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任期制的教育活动。三是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在新的一届党政班子中工作至少五年以上,五年是一个循环周期,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在任期内调动和提拔。对于一个领导班子的政绩评价判断,对于一个领导干部的能力和选拔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必须是根据一个任职周期的表现来进行,而不能根据一两年的表现来判断。2、要完善政绩考察体系,增加对领导干部任期能力的考核指标。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政府政绩问题进行过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但是,主要是从政绩内容和政绩形式等方面进行的,人们很少从政府政绩的可持续性和整体性上思考这个问题。政府政绩的可持续性是影响长效机制的主要因素,整体性是影响班子执政能力大小的主要因素。从客观效益上看,只有当整体的政府政绩是好的或者优秀的时候,那么才能比较科学地判断一个地方党政班子的政绩问题。为此,建议:一是改革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对任期制的考核指标,改变以个体考核取代整体考核经营管理的传统做法。二是在“四大班子”中全面建立领导班子任期制和领导人员任期制的考核制度,可以简称任期制考核。三是考核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新指标:整体性政绩、持续性政绩和创新性政绩,建立以整体性考核为主的指标体系。3、要以稳定基本干部队伍为出发点,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级升迁制度和管理进行科学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非常快,比如兼职、非领导职务、机构职级调整等。一是建议取消中央、省(区、直辖市)两级“四大班子”的非领导职数设置制度,对于这两个层次的领导干部确实需要调整的,应该采取保留工资待遇,降低行政级别的政策。二是非领导干部的制度设置及其职数放到我国最基层、最重要、最实效的领导岗位及其实职领导干部身上,这对提高这批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实践任期制非常重要。三是当前最现实的是要提高市(州盟)、县(区)、乡镇三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职级设置数量,这对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很重要。四是可以考虑打破行政区级别与领导干部职级级别的硬套关系,破格使用基层干部。在这方面,湖南省己经探索和积累了成功经验,到2009年该省近期在新提任副厅级干部的19名县委书记中,就有16名继续兼任县委书记,这种做法可以肯定和推广。五是要努力探索干部任期制与政府执政长效制的最佳结合方式。4、要以实现可持续性执政为目的,适当调整党政领导班子的轮岗制度的具体执行政策和办法。目前,我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轮岗制度己经执行多年,这对领导干部的吐故纳新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问题也由此而来,这就是我党干部制度的实践机制在本质上到底是以干部制度保证持续发展,还是以发展制度保证干部纯洁呢?管理和治理一个市或者县与管理一个政府部门是完全不一样的,部门工作相对比较单纯和好做,而市县工作就比较复杂和综合。干部制度应该为发展服务,而不能搞成相反。所以,对于市、县、乡的党政领导来说,可以根据情况连续任职10年,甚至更长。这样以来,这些领导对这个地方的情况就更加了解,决策和战略就更有持续性的保证。至于干部的管理问题那要靠制度监督来解决,不能靠频繁调动解决。5、要改变行政区域直接硬套行政级别的传统做法,改为根据人口和经济规模评价行政级别的制度。我国区域之间的人口数量、资源结构、经济水平、收入水平等差异很大,再加上历史的、民族的、文化的、传统的等因素,使得我国的行政区划形成个体成立,而横向难以比较的局面。比如,有的县人口不到1万人,而有的县有100多万人,但是行政级别又是一样的,领导职位和职数一样多、政府机构的设置一个不少。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是,考虑到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之外,其他地区的行政区划应该与行政级别可以分离,或者适度分离开,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比如,人口很多的县的县委书记和县长可以是副地级待遇、甚至正地级待遇。这一点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省直管县的改革,也是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的。

作者:李含琳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2篇

户籍管理制度的本质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法定住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登记制度,以保障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的权益。我国实行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其登记方式遵循户随人走的原则。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在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基础上设置的,其特点是城乡二元结构,将户口以城乡地域为标志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户口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造成了中国人城乡差别的二元社会治理结构和城里人、乡下人社会心理的隔膜。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户籍逐渐松动,允许农民自带口粮到城市发展,少部分农业人口解决了城市户口融入了城市。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务工经商,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在社会转型期人口大量流动,而我们的社会管理手段之一的户籍管理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造成了人户分离的管理乱象,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难题。

二、现有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

(一)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在改革开放前,其作用是将农民捆绑在土地上限制其流动,由土地承担起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国家只为城市居民提供社会福利,把广大的农民排斥在外,将有限的资金积累投入到国家急需的城市工业化建设当中,是和计划经济挂钩的产物。它违背了现代社会户随人转的管理原则,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就拿笔者所在的南宁市来说,就产生了很多的户籍问题:一是双身份问题。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生活,其中不乏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已经取得城市户口并已融入城市,但其农村户籍身份依然存在,仍然享受农村承包土地的权利,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土地撂荒的问题,涉及了国家根本的土地制度,是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二是无身份所谓的“出嫁女”问题。中国人尤其是农村的传统观念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农村女孩嫁到男方家后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不能享有外家的权利。既没有取得城市户口,又失去了农村的身份;还丧失了土地承包权利和福利分红,就连生育的子女适龄入学报名需要户籍证明,原籍的村委会都不肯开具,导致了出嫁女子女的入学难,只好高价到私立学校就读,如此造成了出嫁女无身份、无权益的社会问题,出嫁女上访事件不断,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又涉及了国土资源和教育部门的政策和管理的调整。三是实行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独生子女生育政策调整问题。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后,冲击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原有的“女方属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而属于城市户口的仍限定在生育一个子女,二者如何衔接,涉及计生部门的政策和管理。诸如以上的社会问题因公安管理户籍就形成了“公安化”,而公安部门不具备“全能”的社会管理职能,最终是无法解决的,由此带来了社会性的户口问题。

(二)户口问题的难点。1956年1月13日,国务院决定:把内务部(1969年1月3日根据批示撤销,1978年3月5日改为设立民政部)掌管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和国籍工作移交公安部门管理。这成为公安部门全面管理户籍的开端,此后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籍登记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正式确立,公安机关成为了户籍管理机关。户籍管理本身是一项公民身份登记管理制度,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却又叠加上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公安的本职是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并无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政府职能。现有的户籍制度在社会转型期带来了严重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管理问题,其落脚点又都放到了公安部门管理,造成社会问题“公安化”,让公安机关难以承受之重。当前,难点就在党政部门的观念依然是用公安的户口来解决本职的社会问题。如,南宁市在酝量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时,国土资源局就提出:“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原农业、非农业户口登记办法后,因国土资源部门无法准确区分土地权利的主体性质,对该局执行集体土地的各项有关政策造成影响,建议由公安部门提出更为妥善的办法,以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此种意见的观念依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将本职的社会管理职能简单的依托在公安提供的“户口”之上;而不是自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做好政策的调整和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来配合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之上不合理的社会管理职能,其出发点变成了本末倒置。

三、中外户籍管理制度的比较及对我们的启示: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同样也有。国外的户籍管理多称为“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治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国外的“民事登记”内容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婚姻登记、死亡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同。国外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等相关内容,比我们的户口登记还详细得多。因为"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与我国不同的是,它的管理部门多为内政部门、司法部门或统计部门。国外都将户籍登记作为民事登记,成为基本的社会管理手段。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突出的户籍登记制度:

一是法国:户籍管理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等相关内容。法国人的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一旦变动,意味着整个生活的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跨地区的人口流动———不论是城里人下乡,还是农村人进城,法国政府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只需通知以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址所在地的相应机构即可。

二是丹麦:人口登记制度既十分先进又比较严格,是最早实行"人号"管理的国家。登记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婚姻状况、纳税情况、监护人等。

三是瑞典: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是由教会掌管户口,人口登记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他们实行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欧洲的人口管理尤以丹麦和瑞典最为有名。欧洲许多国家都有人的犯罪记录管理,很有效。这些国家表面看起来户口管理很松,其实很严,这与人口登记管理特别是"人号"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四是亚洲的泰国。该国专门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分外侨、国内公民两部分。其"户籍注册"(相当于我国的户口登记)十分严格,条例规定必须"注册"公民的三部分内容,即收入状况、纳税情况、简历(包括犯罪记录)。简历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国家有严格的法律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并且户籍注册还必须让被注册者本人按手印,十分严格。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与我国户籍管理不同的是,泰国对居民迁移和移居情况有详细规定。泰国实行的是事后确认迁移政策,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六个月的居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确认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

五是日本。实行的是“户随人走”的制度,它以家庭为单位标明每个人的身份、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孩子在20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但是日本最常用的户籍文本称为“住民票”,它以每个人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标有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住民票”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日本是一个人口迁徙自由的国家,其国民在哪里居住和工作由自己选择,选择哪里就自然成了哪里的常住居民,享受当地所有的社会福利。但有一点迁徙者是必须做的,就是在一个月内去登录,登录时居住地点填得很细,工作人员问清地点之后,甚至会把建筑物的平面图拿出来核对,登录之后原来的户籍材料就会自然变更。同时,申请人必须在一周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更新健康保险证和驾照。日本的户籍用于登记国民身份和公证,根据户籍可以清楚地知道该国民的有关亲族关系的“私人性身份”,作为国民的“公共性身份”,其户籍制度便是以上述目的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一套比较合理的体系。日本的户籍由于采取“依人编制”式(即在每个国民出生后立即为其设立登记卡,将其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次重要的有关身份事项及事件都顺次地记载下来,可通过卡片了解每个人身份的变化情况及现状)和“家庭卡片”式(即在每个人的卡片上记载其家庭成员。通过这样的卡片,任何国民的夫妇关系、父母关系、子女间的关系都一目了然,现在原则上是以一对夫妻为单位来登记,包括该对夫妻婚前所生子女,孩子一旦结婚,就必须另立新户籍,即不存在三代同户的现象,因结婚新立户而产生户籍变更时,在新旧户籍上要有记载)。二者的结合很好地起到了登记身份和公证的作用,因户籍是以公证和公示为目的的,所以允许公民查阅及核实。而我们的户口档案属于国家机密,需要时只能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不仅不方便、群众不满意,而且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随意性大。

六是南美洲的阿根廷。实行的是“三项大登记”制度,即出生、婚姻、死亡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似,国家设有“人口登记局”,实施身份证制度,该国实施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七是非洲的摩洛哥王国。也实行“户籍法”,公民依法进行出生申报、死亡注销登记。八是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即“依事编制式”,是将出生登记、婚姻登记、死亡登记等有关某人身份的事项及事件均进行分门别类的编制。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婚姻、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在美国,驾照、信用卡和社会保障号扮演了身份证的角色。驾照和信用卡尽管拥有验明正身的功能,但要想申请到它们必须先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到一个社会保障号,是美国政府管理常住人口的法宝。任何一个美国公民或在美长期居留的外国人,都必须拥有一个社会保障号,号码唯一且终生不变,类似中国的身份证号,但每个人并不会有一个像身份证一样的卡片带在身上,只需要在脑子里记住这个9位号码即可。社会保障号与社会征信系统相联系,在防止商业欺诈、维持市场秩序方面也有一定作用。美国商界很少有人敢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搞欺诈活动,这并不是说美国商人觉悟多高、品德多好;社会保障号制度使得任何人如果留下污点,今后将得不到社会的信任,在经济社会交往中寸步难行。而我们的户口信息还深藏在公安部门,与社会信息没能联网,国家还没有建立起社会征信系统,社会诚信缺失已是不争的事实。此外我国台湾地区。户籍属内政部所管,举凡迁徙、婚嫁、生死,人民皆有申报的责任。政府定期举办巡回户口校正,但稽查并不严格,除了国民身份证以外,现行户籍制度衍生出来的户籍誊本、户口名簿是政府机构经常要求人民提供,以玆核对的证件。户籍所在地是政府认定下,每个国民的正式居所,故对每个国民的权利义务皆有影响。例如,在参政权方面,离开台湾超过一定期限的国民会自动丧失户籍,连带损失地方选举的投票权。在义务教育方面,家长与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决定所分配到国民小学或者中学。比较管理所具有的优势,给构建我们的户籍管理制度带来很大的启示:

(一)国外现代户口登记制度的启示:内容详尽,户口信息社会化,用于社会管理。虽然我国也有将户口登记信息用于民事行为,但多为政府公共部门和公证、民事调解、民事诉讼等身份证明需要,对于公民个人经济社会交往的身份证明则少有涉及。而且户口信息的法律地位未明确,民事法律没有“民事登记”内容的法规,1958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也未做规定,只是散见于各部门的规章,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公民相关的户口信息证明。户口信息深藏于公安部门的档案,不对社会和公民开放。我们依然是陈旧观念:认为户口信息属于国家机密档案不能公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户口信息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地位认识不足。而社会人财物的大流动迫切需要了解人的基本信息,民事行为中人的信息缺失无形中增大了社会运行的成本,这也是社会交往中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如骗婚和生意中的骗财。笔者建议,除对国家人员及涉及公民隐私的简历之外,其他公民的户口信息应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允许公民查阅、核实。

(二)泰国的启示:运用市场+法治的原则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加强户籍管理。泰国与我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也存在着流动人口和户口登记的问题,但泰国的户籍管理采用的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效力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我们一提放开户口限制,按居住地原则登记户籍,就有反对声音:农民都涌入城市,城市承载力不足怎么办?会不会形成贫民窟?显然这种观念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城市即使不给户口,现实中也产生了大量的流动人口,而且因流动人口没有列入现代社会必需的户籍常态化管理,而造成人户分离现象,导致了社会管理无序的状态,这种观念必须转变。笔者以为重视三农问题,搞好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的待遇,让农民在农村安居乐业是一条根本的消除城乡差别、解决农民流动的道路,这条道路是漫长的而且必需的。无论如何城市在社会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和文化生活方面都要丰富多彩的多,我们无法限制农民进城,世界各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都未能避免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只能是加强社会管理、发展经济消化人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城市管理者可以为农民的流动做点什么呢?那就是按照市场经济和法治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户籍管理,不是简单地给“户口”,有了城市户口就必然享受到与户口挂钩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而是让农民按照自身的经济水平和能力选择居住的城镇、或者是一二三线城市。具体的来讲就是将原有的取得城市户口的高门槛,一旦进入就可以一次性的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改革为低门槛,即在城市常住(自有房产、单位宿舍、公租房、投亲居住、有至少半年以上的长期租房合同)有稳定的生活和收入来源就纳入城市的户籍登记管理,至于户口背后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就要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市场法则,由农民向城市“购买”,渐进式的取得。因为农民取得城市户口不必然的失去农村的土地,农村的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如果农民取得城市户口既无偿的享受社会的福利和保障,又拥有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显失社会的公平。但是我们又不宜将进入城市农民的土地都收回,因为农民相对来讲文化知识水平偏低、技能单一,在城市生活艰难;如果在城市待不下去还可以再回到农村时有“土地”的保障。否则,大量的失地农民在城市生活无着落就容易引发社会动乱。农民购买城市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应该是自由选择的,需要那种或需要多少都是自主的。比如一个农民在农村有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为了子女的前途看好城市的教育环境,选择到城市长期打工租房陪子女读书,老了有农村的“新农合”保障,而且全国社保一卡通可以转移接续,还可以回乡养老。他要享受城市的免费优质义务教育,就要向当地政府缴纳足够的教育附加费(城市的居民都需要缴纳),这不是简单的买卖,而是每个城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依据法定的程序制定的准入规则。如果他们再需要其他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项目就分别缴纳费用,如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低保,保障房等,达到一定法定的准入条件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城市福利和保障,他是一种市场条件下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此外,泰国的户口事后确认迁移政策,不仅手续简便,而且可以有效地进行公民在居住地的身份管理,防止人户分离现象,很值得我们借鉴。

(三)日本的启示:强化身份管理和运用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一要注意身份管理是日本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日本的身份有严格的户籍登录制度作后盾而且登录内容详尽、注重家庭在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可以反映人们真实的居住情况,一旦发生案件,很容易查到线索;反观我们的流动人口管理,毕竟不是严格的户籍身份管理,户籍登记内容不严密,而且人户分离,脱管、漏管现象严重,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二要注意身份管理使日本人口流动有序进行,不会发生社会失控现象,人们迁移并非居无定所的盲流,往往是安顿下来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并很快融入新的城市,最终实现安居乐业,户随人转。我国的流动人口没有按照居住地原则纳入身份管理,流动人口人户分离是一种不确定的生存状态,缺乏城市归属意识和守法观念,人口流动存在盲目性和无序的管理,我们应借鉴日本户随人转的制度,树立人口只要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就要将其纳入城市户籍身份管理的理念。三要注意身份管理在日本有公示和公证的作用,公民有需要可以查阅及核实户籍登记,方便公民的经济社会交往。(四)美国的启示:户口信息与社会征信系统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是社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美国高度现代化,身份信息与社会征信系统相连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功不可没。我国在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已是不争的事实,迫切需要建立起社会征信系统。这就要求户口信息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的支撑,而我国的户口信息还作为国家机密束之高阁,起不到发挥社会基础数据的作用。近期,我国170个城市开通了社保一卡通全国转移接续,并且具备金融功能,开了个好头。如果户籍改革能主动与建立社会征信系统接轨,那么,户口信息与社会保险体系联网,将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和依据。

四、对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及建议:

改革户籍制度后,户籍管理还是必要的。通过公民身份登记,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立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可以为政府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户籍管理还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着重大作用。为此,建议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采取如下的步骤和措施:

(一)转变观念,树立户随人转的理念。在户籍管理中严格户口登记,将部分流动人口(以房管人、以业管人部分)纳入身份管理,登记为居民户口;厘清户籍登记管理与户口红利的区别,它不是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而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手段。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和群众理解:只要人生活在社会中就要有身份管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建立起“户随人转”主动申报的自觉意识。至于原有的户口红利,应摒弃计划经济环境下无偿获取的陈旧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要获得城市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就要渐进式的努力付出,而且可以凭自身能力和需要分项选择获取,政府和社会要提供的是社保全国一卡通式的接续服务。公安部门也要跟上时代的开放步伐,抛弃不合时宜的将户口信息作为国家机密档案的落后观念,除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涉及公民隐私的简历外,户口信息应主动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起社会征信系统,服务于经济社会交往和公民的民事行为。

(二)户籍立法要跟上。我国现有最权威的户籍立法就是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在建国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如今远远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亟须户籍立法明确户口的法律地位:在政府人口统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编制、维护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犯罪、支撑社会征信系统等方面,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明确进行户口申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户随人转,国家对公民实行身份管理;赋予户口登记以民事登记的法律内涵,户口信息对社会和公民开放,服务于经济社会交往等。至于户口背后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由有立法权的各地方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准入规则,在市场的原则下分项取得;这些都要法律确权明示。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3篇

一、控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部门控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思想观念不到位。一些部门的领导、业务经办人员认为控税是税务部门的事,在当地缴不缴税不关我的事,反正每个月我工资又没少发,一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不少控税单位的领导、业务经办人还是传统观念,认为对方领取工程款或劳务款时,开具了发票,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缴了,可以直接付款。殊不知营改增后,建筑业由施工单位自行开具发票,不再由当地地税部门代开发票就地征税。假若施工单位是本地企业无所谓,如果是外地企业不进行控税,别人赚了本地的钱,税款还在外地缴纳。现在建筑企业大多注册在经济发达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建筑企业较少。如果控税管理制度得不到较好的执行,当地的一些税款就会白白流失,财政收入更是雪上加霜。少数政府部门对利用网络查询发票真伪更是不管不问,真票假票不知道,利用假发票过期发票偷逃税款也不在少数。信息传递不到位。前几年由各地政府主导建立的综合治税平台,对依法控税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一些部门不按规定传递涉税信息,有的应付性传递,有的传递不及时,有的传递信息不齐全,有的根本不传递,不一而足,使得信息的效用性大打折扣。控制措施不到位。一些部门的业务经办人员习惯老黄历,认为只要建筑工程完工了,对方发票开具了,就签字付款。根本没有对发票真伪性、中标企业是否为外地企业、是否在当地预缴了税款等关键要素进行审核,控税的最后一道防线形同虚设,税款就这样白白流失。另外,目前的控税基本只在政府部门中推行,控制的税源都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还没有把社会工程项目纳入其中,范围太窄。监督考核不到位。尽管不少地方也制定了综合治税办法,也有控税成效年底考核的规定,但这些考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基本上没有通报,没有奖惩,也没有对控税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

二、完善控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4篇

    一、“拨改贷,制度和我国林业的特点是不相适应的

    林业企业同其它一般性工业企业一样生产着有形的、可用货币形式表现的、用来进行商品交换的工业产品,同时还创造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因此,林业生产的最终目的不完全是商品生产。创造有形产品的投入,可通过商品交换收回,而林业企业所创造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却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从而不能得以实现。林业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企业,与工、农业企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为林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对象森林资源是可以再生的,这是林业的突出特点。但是,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这漫长的生长周期中,林木不可能随时参加商品交换,取得补偿,而又必须不断地投入。还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林价制度,因此形成了森林资源再生产周期长、投入多、效益低的特点。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建设一个林业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企业自身建设,而是伴随林业企业的建设还要相应地建设一个完整的林区社会。据测算,建设一个大中型林业森工企业,其社会性建设项目就占林业企业总体投资的10%左右。建成投产后企业每年还要拿出实现利润的30%来支付这些社会性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这是林业企业社会负担重的特性。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最主要途径是靠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来实现的。而林业企业却不能通过此途径来提高经济效益。因为《森林法》明确规定了用材林的消耗量要低于生长量,实行限量采伐,以确保我国森林资源再生产实行良性循环。这就规定了林业企业只能在一定木材生产量的前提下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也就相对地固定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形成了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相对固定性的特点。

    二、“拨改贷”制度同我国林业现状不相适应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是我国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和主要生产目的。从我国整个林业企业现状来看,70%是老林业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上交国家的利税早已超过了国家给企业的投资,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造成了目前森林过伐严重,生产、生活项目大量欠帐,部分企业已到了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局面。这些企业正是急需补还建设欠帐,休养生息.增强发展后劲的时候,而实行了“拨改贷”制度后,一方面按国家现行的贷款政策对无经济效益企业不给予贷款,企业生产力得不到恢复;另一方面,国家即使给予贷款,企业也是无法偿还的。新开发的林业企业从表面上看是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但是,这是由于在木材销售成本中不包含原料费用,也就是说林业企业所创造的利润很大部分是靠无偿使用国家的森林资源而获得的。而且,就是这部分收入也都被企业的社会负担、上级管理、补贴该林区其它老企业亏损等项目吃掉,所剩无几。按现行国家对林业的经济政策和还款办法,对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建设资金独立测算,一般要在2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还清本息。而国家规定贷款的还款期不得超过15年,企业势必会将自有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还款。这样15年后,企业将重新走到经济危机的老路上。

    三、实行“拨改款”制度将加剧林业生产的短期行为

    林业企业作为木材生产经营者,由于受林业特点的影响和经济体制上的缺陷,缺期行为一直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实行“拨改贷”制度将进一步刺激企业轻视营林生产,把精力和资金转向木材或经济效益较高的生产中去,大大地影响森林资源的生产。林业企业的建设工期由于受客观条件以及国家财力的限制是比较长的;还由于我国目前的林业生产经营比较粗放,生产能力的形成弹性是比较大的,以及各项经济制度的不健全。因此,实行“拨改贷”制度后,将造成企业建设上的短期行为,如盲目贷款,注重生活项目的建设,轻视生产项目的建设,建设布局不合理,损失浪费严重等。’实行“拨改贷”也将加剧林业企业木材生产上的短期行为。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本企业利益,不顾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打乱合理的布局,甚至想方设法超采超伐,造成森林资源消长比例失调。综上所述,“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既不适应林业的特点也不符合林业的现状,都是不相适应的。这项制度的实施给企业在经济上套上了一道枷锁,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四、几点建议

    1.我国是一个贫林国家,发展林业应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就我国林业现状来看,靠林业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靠国家对林业的扶植,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世界上许多林业发达国家都是在财政上对林业给予支持的,我国为扶植林业的发展,也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目前我国还是一个林业落后的国家,需要国家继续扶植。因此,建议国家对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仍然实行拨款制,采取指令性计划管理。

    2.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建议国家建立征收林业税制度,以保证林业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5篇

一、“拨改贷,制度和我国林业的特点是不相适应的

林业企业同其它一般性工业企业一样生产着有形的、可用货币形式表现的、用来进行商品交换的工业产品,同时还创造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因此,林业生产的最终目的不完全是商品生产。创造有形产品的投入,可通过商品交换收回,而林业企业所创造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却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从而不能得以实现。林业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企业,与工、农业企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为林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对象森林资源是可以再生的,这是林业的突出特点。但是,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这漫长的生长周期中,林木不可能随时参加商品交换,取得补偿,而又必须不断地投入。还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林价制度,因此形成了森林资源再生产周期长、投入多、效益低的特点。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建设一个林业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企业自身建设,而是伴随林业企业的建设还要相应地建设一个完整的林区社会。据测算,建设一个大中型林业森工企业,其社会性建设项目就占林业企业总体投资的10%左右。建成投产后企业每年还要拿出实现利润的30%来支付这些社会性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这是林业企业社会负担重的特性。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最主要途径是靠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来实现的。而林业企业却不能通过此途径来提高经济效益。因为《森林法》明确规定了用材林的消耗量要低于生长量,实行限量采伐,以确保我国森林资源再生产实行良性循环。这就规定了林业企业只能在一定木材生产量的前提下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也就相对地固定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形成了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相对固定性的特点。

二、“拨改贷”制度同我国林业现状不相适应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是我国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和主要生产目的。从我国整个林业企业现状来看,70%是老林业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上交国家的利税早已超过了国家给企业的投资,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造成了目前森林过伐严重,生产、生活项目大量欠帐,部分企业已到了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局面。这些企业正是急需补还建设欠帐,休养生息.增强发展后劲的时候,而实行了“拨改贷”制度后,一方面按国家现行的贷款政策对无经济效益企业不给予贷款,企业生产力得不到恢复;另一方面,国家即使给予贷款,企业也是无法偿还的。新开发的林业企业从表面上看是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但是,这是由于在木材销售成本中不包含原料费用,也就是说林业企业所创造的利润很大部分是靠无偿使用国家的森林资源而获得的。而且,就是这部分收入也都被企业的社会负担、上级管理、补贴该林区其它老企业亏损等项目吃掉,所剩无几。按现行国家对林业的经济政策和还款办法,对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建设资金独立测算,一般要在2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还清本息。而国家规定贷款的还款期不得超过15年,企业势必会将自有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还款。这样15年后,企业将重新走到经济危机的老路上。

三、实行“拨改款”制度将加剧林业生产的短期行为

林业企业作为木材生产经营者,由于受林业特点的影响和经济体制上的缺陷,缺期行为一直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实行“拨改贷”制度将进一步刺激企业轻视营林生产,把精力和资金转向木材或经济效益较高的生产中去,大大地影响森林资源的生产。林业企业的建设工期由于受客观条件以及国家财力的限制是比较长的;还由于我国目前的林业生产经营比较粗放,生产能力的形成弹性是比较大的,以及各项经济制度的不健全。因此,实行“拨改贷”制度后,将造成企业建设上的短期行为,如盲目贷款,注重生活项目的建设,轻视生产项目的建设,建设布局不合理,损失浪费严重等。’实行“拨改贷”也将加剧林业企业木材生产上的短期行为。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本企业利益,不顾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打乱合理的布局,甚至想方设法超采超伐,造成森林资源消长比例失调。综上所述,“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既不适应林业的特点也不符合林业的现状,都是不相适应的。这项制度的实施给企业在经济上套上了一道枷锁,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四、几点建议

1.我国是一个贫林国家,发展林业应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就我国林业现状来看,靠林业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靠国家对林业的扶植,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世界上许多林业发达国家都是在财政上对林业给予支持的,我国为扶植林业的发展,也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目前我国还是一个林业落后的国家,需要国家继续扶植。因此,建议国家对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仍然实行拨款制,采取指令性计划管理。

2.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建议国家建立征收林业税制度,以保证林业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6篇

一、“拨改贷,制度和我国林业的特点是不相适应的

林业企业同其它一般性工业企业一样生产着有形的、可用货币形式表现的、用来进行商品交换的工业产品,同时还创造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因此,林业生产的最终目的不完全是商品生产。创造有形产品的投入,可通过商品交换收回,而林业企业所创造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却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从而不能得以实现。林业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企业,与工、农业企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为林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对象森林资源是可以再生的,这是林业的突出特点。但是,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这漫长的生长周期中,林木不可能随时参加商品交换,取得补偿,而又必须不断地投入。还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林价制度,因此形成了森林资源再生产周期长、投入多、效益低的特点。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建设一个林业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企业自身建设,而是伴随林业企业的建设还要相应地建设一个完整的林区社会。据测算,建设一个大中型林业森工企业,其社会性建设项目就占林业企业总体投资的10%左右。建成投产后企业每年还要拿出实现利润的30%来支付这些社会性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这是林业企业社会负担重的特性。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最主要途径是靠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来实现的。而林业企业却不能通过此途径来提高经济效益。因为《森林法》明确规定了用材林的消耗量要低于生长量,实行限量采伐,以确保我国森林资源再生产实行良性循环。这就规定了林业企业只能在一定木材生产量的前提下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也就相对地固定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形成了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相对固定性的特点。

二、“拨改贷”制度同我国林业现状不相适应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是我国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和主要生产目的。从我国整个林业企业现状来看,70%是老林业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上交国家的利税早已超过了国家给企业的投资,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造成了目前森林过伐严重,生产、生活项目大量欠帐,部分企业已到了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局面。这些企业正是急需补还建设欠帐,休养生息.增强发展后劲的时候,而实行了“拨改贷”制度后,一方面按国家现行的贷款政策对无经济效益企业不给予贷款,企业生产力得不到恢复;另一方面,国家即使给予贷款,企业也是无法偿还的。新开发的林业企业从表面上看是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但是,这是由于在木材销售成本中不包含原料费用,也就是说林业企业所创造的利润很大部分是靠无偿使用国家的森林资源而获得的。而且,就是这部分收入也都被企业的社会负担、上级管理、补贴该林区其它老企业亏损等项目吃掉,所剩无几。按现行国家对林业的经济政策和还款办法,对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建设资金独立测算,一般要在2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还清本息。而国家规定贷款的还款期不得超过15年,企业势必会将自有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还款。这样15年后,企业将重新走到经济危机的老路上。

三、实行“拨改款”制度将加剧林业生产的短期行为

林业企业作为木材生产经营者,由于受林业特点的影响和经济体制上的缺陷,缺期行为一直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实行“拨改贷”制度将进一步刺激企业轻视营林生产,把精力和资金转向木材或经济效益较高的生产中去,大大地影响森林资源的生产。林业企业的建设工期由于受客观条件以及国家财力的限制是比较长的;还由于我国目前的林业生产经营比较粗放,生产能力的形成弹性是比较大的,以及各项经济制度的不健全。因此,实行“拨改贷”制度后,将造成企业建设上的短期行为,如盲目贷款,注重生活项目的建设,轻视生产项目的建设,建设布局不合理,损失浪费严重等。’实行“拨改贷”也将加剧林业企业木材生产上的短期行为。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本企业利益,不顾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打乱合理的布局,甚至想方设法超采超伐,造成森林资源消长比例失调。综上所述,“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既不适应林业的特点也不符合林业的现状,都是不相适应的。这项制度的实施给企业在经济上套上了一道枷锁,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四、几点建议

1.我国是一个贫林国家,发展林业应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就我国林业现状来看,靠林业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靠国家对林业的扶植,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世界上许多林业发达国家都是在财政上对林业给予支持的,我国为扶植林业的发展,也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目前我国还是一个林业落后的国家,需要国家继续扶植。因此,建议国家对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仍然实行拨款制,采取指令性计划管理。

2.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建议国家建立征收林业税制度,以保证林业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7篇

关键词: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问题与建议

1引言

对于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来说,它主要是指在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以及社会有着保存价值的相应的文件材料。其中,文件材料不仅包含了文字、图表,同时还包含声音、影响、数据等材料。林改档案是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成果,同时它也是改革工作的历史记录。做好林改档案的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农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推动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2各级林业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

2.1省、市级林业部门

对于省、市级的林业部门来说,其主要对全省范围的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实时的监督与检查,同时还要对全省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出相应的指导、验收。此外,省、市级的林业部门还要做好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对于具体的改革工作要制订具体的方案。

2.2县级林业部门

县级的林业部门是林改工作实施的主体,同时也是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的工作部门。对于县级的林业部门来说,其一般要进行林木权利所有者的登记、发证等工作,同时还要对具体林权的流转进行详细的记载。县级的林业部门要对档案资料进行保存,同时还要对档案的内容进行丰富。

2.3乡镇级林业部门

对于乡镇级林业部门来说,其主要的职责就是配合县级林业部门进行林改工作的落实。乡镇级林业部门在档案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该级林业部门要做好林权流转方案的制定,同时还要对林权流转状况进行登记。对于林地的使用权以及收益情况要进行记录,对于林地的承包合同等材料也要进行收集整理。

2.4村级相关单位

对于村级单位来说,主要是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根工作,同时还要组织村民对林改方案进行相应的表决,将表决结果要进行公示。此外,还要做好会议的记录以及纠纷等问题的登记工作。

3林权制度改革中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档案管理意识相对薄弱

在进行档案管理的过程中,有的村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是不重要的,因而在村级单位中并没有专人进行档案的管理。此外,对于档案的保管条件也较为简陋,一般的村庄都没有档案室、档案柜等设施。究其原因,还是没有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引起重视。

3.2林农签字环节缺乏规范性

在林农签字这一环节中,存在着纸张不耐久以及字迹易褪色等问题,这一问题将会给日后的林权制度改革造成较大的应影响。因而,对于乡镇级以及村级的林权档案管理工作来说,一定要重视林农签字环节的质量。

3.3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现阶段,有不少的档案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的业务素质,同时管理人员的数量少、变动大等问题也较为严重。由于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较强,因而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以及管理经验。但是就目前的管理现状来说,不少的工作人员甚至没有接受过大专院校的档案管理教育,因而现阶段有必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4提升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4.1政府部门要提高对于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

要想提高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首先政府部门要提高对于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要注重林改资料建档过程中相关责任的落实,必要时可以成立林改归档领导小组与执行小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同时,县级林业管理部门要对归档过程中所需的资金、设备以及办公用品等物资进行配置,还要积极从各乡镇抽调出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管理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4.2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对于林改档案的管理工作来说,其本身具有专业性强、内容繁杂多样以及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因而该工作对于管理人员的技术要求比较高。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仅可以提高林改档案的收集工作的质量,同时也可以提高档案整理、归档装订等工作的质量。对于林业部门来说,首先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对于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其次,林业部门要将业务能力高、工作责任心强的档案管理人员配置到基层去,这样一来就能提高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质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精确性。另外,还要重视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不断拓宽管理人员的知识面。同时,还要注重档案管理人员外语水平的培养。通过提升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可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果,因而各级林业部门要对这一问题引起重视。

4.3制定整理方案、细化归档内容

对于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来说,其中包含的内容有很多,比如说相关资料的调查摸底情况以及村民会议的表决情况,同时还包含外业上山勘界状况以及合同的签订、证书的颁发等内容。因而,林业部门要结合当地林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归档内容的细化。这一过程中要对林改档案的整理范围以及档案的整理方式、方法进行明确,对于档案的保管期限也要给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可以将林权制度改革档案资料分为四种类型,即综合类、林权类以及纠纷类、音像类。对于不同类型的档案要进行统一的、长期的保管,进而可以确保林改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连续性与严密性。

4.4统一归档步骤、规范档案管理

现阶段,林权制度改革档案资料所涉的范围较广,并且档案的保管期限比较长。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不仅可以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同时还能为后续的配套依附工作提供帮助。这就要求管理人员统一归档步骤,同时还要规范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于归档资料来说:①要有具备法律效用的标识,该标识包括了相关人员的签字、盖章等要素。②还要保证档案资料的字迹清晰、工整,档案中出现的图样也要清晰、准确。同时,档案资料中的相应照片、图片要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与注释。

4.5深化基层林业部门的管理职能对于档案管理工作来说,最重要的部门就是基层林业管理部门,提高基层管理部门的职能水平对于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对于乡镇级的林业部门来说,要不断深化乡镇林业站的监管职能。乡镇级林业部门要在县级林改小组的统一指导与组织下,对不同乡村林改工作中的动态档案资料进行详细的备案,备案的内容不仅包含相应的影像资料、林权流转等内容,同时还包括了林权抵押贷款状况以及市场信息台账等内容。乡镇级林业部门要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的清点、检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精确性。

4.6加大基层林权制改革档案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近几年来,伴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对于农村地区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更加重视,因而目前部级、市级的林业重点项目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要想提高林业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质量,就要对该地区的财政预算做出调整。当地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用于林业局以及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对于基层的档案室要进行装修,同时还要配齐相应的档案柜以及档案存储器材。另外,还要注重基层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加大培训工作的指出,在提高管理人员技能水平上多下功夫。

5结束语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对于农村建设事业的重视,国内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积极的进行着。提高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档案的管理质量,不仅可以改善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还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大对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的投入。此外,各级林业部门也要根据实际状况对管理工作做出调整,提升档案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参考文献

[1]贺东航,朱冬亮.中国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社会主义研究,2006(5):69~71.

[2]杨渝,王钰.加强林权档案管理,巩固发展林改成果[J].四川档案,2010(3):256~257.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8篇

(一)对于税收源头的监控手段不到位

税收源头的监控必须依靠科学合理的方式和手段,对纳税人的相关税务问题及时,准确,全面的获取,并且建立档案,实现税收管理制度的源头控制。目前,我国税收源头的监控手段主要表现在税务登记以及税务申报以及企业发票等事务上,尽管利用这些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税源,但是随着我国科技的日新月异,社会经济运作方式的深刻变革,税源的监控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二)税收管理内控力度不足

我国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是将所有的税收管理权限在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上,但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将税收的主要权利进行分散,不同的税收管理由不同的人员或者不同部门执行,分散了税收管理权利,在税收管理内部控制中取得一定成效,给政府的腐败现象有力的一击,但是目前我国仍然有许多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内部控制上还存在很大的不足,内部控制力度严重不足,还存在管理权限集于一人手中的现象,导致近几年来,人民群众不断的在新闻媒体中看到有关税收的大案例,都是因为税收管理内部控制力度不足给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一定要完善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体系,杜绝税收权利垄断的问题出现。

(三)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规章

目前,我国税收管辖权限的划分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没有建立稳定的划分规则,二是中央集权严重,地方政府总是跨越权限执行税收管理制度,三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事务权利过大与财政权利不成正比。以上问题主要是因为在地方政府中,对地方事务权利做了明确界定,而地方政府的财政短缺主要依靠中央的划拨。所以完善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体系是我国依法治税的内在需要。

二、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建议对策

(一)加强税收管理的监督考核

在中央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合理的税收计划,及时了解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并对得到的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对指标任务的考核制度,以此制度为基础,进一步考核税收预算制定的准确程度以及税收管理质量。选定合理的预测办法,分区域,税种建立税收收入模型,并且定期对其考核评估。定立税收指标,各指标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保证税收管理的监督考核体系科学合理。

(二)建立健全税收管理法制化体系

为了使得税收管理制度体系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的有效实施,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有关法律,并且将法律形式化之后公诸于众,给予一定的法律效率,保证税收管理制度体系的法律性,具备严格和统一的特征。法律化的制度体系制定以后,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严格执行,避免地方政府出现的税收征收的竞争。法律化以后,可以避免中央与地方政府针对管理权限问题有异议,需要调整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

(三)适当的放宽税收管理权限

根据国家对经济的调控政策,综合考评我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以中央集权为基础,可以根据需要适度的放宽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管理的权限。主要可以从以下一个方面体现:首先是省级人大可以拥有适当的税收立法权,有需要的话可以将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下放到地方政府。但是需要综合考量税收立法权下放牵扯较多方的利益,一定要严格把控,不得出现任意下放的现象。其次,对于小部分地方政府,可以放宽地方政府对税收政策的调整权利,对于现行中央征收的个税,营业税以及印花税等税种,在国家成文法律实施以后,经过统一的税收政策指导,将税收政策调整权可适当下放。权利下放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切忌随意下放,会造成税收管理的混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三、结语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9篇

【关键词】契约理论;旅游管理制度;创新;建议

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是任何行业、组织有效运行的核心和关键,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旅游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创新、改革以及完善现有的、与时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旅游管理制度迫在眉睫,一套科学管理制度对于旅游产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意义重大。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当下,更应加强对于旅游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视,只有不断完善旅游管理制度,才能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带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契约理论概述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契约是核心研究问题。标准契约理论的理想契约类型,应当是内容清晰、可在任何状态下被证实且法律执行有效;但现阶段,受到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限制,现实契约与理想契约还存在一定差距,契约执行困难、实现难度大等问题仍广泛存在,因此,目前我国诸多契约的执行还依赖于抵押、声誉保障机制。

二、现阶段我国旅游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投入机制缺乏

由于投入机制的缺乏,我国旅游业发展初期,为了解决旅游设施不足等问题,政府习惯采用将民营企业引入旅游业的方式,该方式下,虽然在一定程度解决了旅游设施缺乏发的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破坏严重、发展方式不可持续等新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制度、监督条例的不完善,导致民营企业将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发展目标;其次,民营企业自身管理知识、管理技术的落后,也导致旅游项目的建设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不符合,旅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严重受阻。

(二)运行机制不合理

运行机制不合理,企业与政府职能不明确,企业化经营为主要特征,资源保护与创收是发展的主要目的。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业与政府职能的不明确,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意识,市场观念意识十分薄弱;此外,对于一些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特殊性也进一步模糊了旅游部门管理权和经营权的接线,权利混乱现象广泛存在。因此,企业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吗,往往需要同时扮演经营者和管理者双重角色,当面对利益时,旅游管理机构就很难公正的旅游管理任务。

(三)机构与职能不匹配

我国地大物博、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按照种类的不同,具体可将其分为风景、文物、文化资源等,根据不同的资源种类,旅游资源的管理又具体分属园林、建设、宗教、文物等部门。由于资源属性的差异,每一个不同的管理部门理应拥有自己独特的管理职能,但现阶段我国采用的仍是总体统筹规划的方式,这样的划分方式直接导致了部门职能的实现与总体的统筹规划不相符,严重阻碍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具有统筹规划只能的政府部门并不实际执行具体工作,因此其所指定的规范和计划往往与实际严重脱节。

三、以契约理论为依托的旅游管理制度创新建议

(一)转变发展理念

有关政府部分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将契约理论这一种新的公共部门治理研究途径引入到旅游管理制度之中,明白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无本质差别,增加竞争机制决定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的能力。其次,实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到同时兼顾社会、文化教育、环境保护、国家形象等综合效益。最后,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干预相结合。

(二)转变政府职能

首先,重新开发定位职能。对旅游资源进行必要分类,对于老景区,实行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由政府保留管理权,经营权责分割给市场;对于新景区,政府应当同时保留经营权和管理权,以确保在政策优势下,新景区能够得到足够的资金投入,获得市场主体的长期有效投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新景区开展过程中,应当着眼未来,把握整体的生态利益,对于不适宜市场化运作的景点,应当放弃开发或开发辅助旅游项目;对于旅游业发达的地区,政府把握好市场的准入门槛;对于新兴旅游城市,政府加强景区规划工作以及协调、监督工作,避免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的情况的发生。其次,重新定位经营职能,兼顾市场的维护以及利益主体的协调。处理好监管与宣传的关系、开发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为旅游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重新定位监管职能。从规划审批、监管问责入手,监管坚持在旅游资源不遭到破坏、欣赏价值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独立、权威的协调机构,明确政府和开发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市场调整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是万能的,政府调控有时也会失灵。为此,在创新旅游管理制度时,应当做到市场调整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第一,公共产品以及公共服务的设计要符合市场发展需要,通过市场机制的反作用,保障旅游物品、服务的持续供给;第二,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确保各阶层均能够享受公共产品与服务,以更好的维护旅游业的市场秩序。

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主导并发挥绝对作用的旅游管理模式对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该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契约理论为依托的旅游管理制度创新,要求政府应当积极转变自身管理理念和管理职能,适当“放权”于市场,实现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喻玲.谈契约理论为依托的旅游管理制度创新[J].商业时代,2013.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工程 进度 质量 管理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证工程项目目标控制是否完成实现的前提,是保证工程工期合理推进、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管理效益的重要保障。进度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工期、工作量、资源的消耗量等。因此,必须做好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工作。

一、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进度的控制贯穿于整个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和工程量以及消耗的资源能量等都要受到施工进度的直接影响。而工程施工项目是否能够按预期计划如期完工,对于整个工程来说就意味着是否能如期竣工以及交付使用,这对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企业信誉起着直接的、决性作用。所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如果无故的拖延了工期或者延长了施工的期限,对于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成本控制来说也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对工程的经济效益是一大损害,也会对社会效益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有其规律性和科学性,不能拖进度,也不能盲目冒进。不讲科学地盲目冒进,一会减少很多必要的

工作环节,打乱操作规程,破坏施工工艺;二会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这些规律性和科学性需要的是高水平的管理,也就是说,只有高水平的管理,才会有科学高效的进度。

二、施工技术是影响工期的一大问题

如果运用了不恰当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而且补救的措施又不够及时或者到位,在施工计划方面不够周密等都会对问题的解决造成阻碍。又或者对于工程施工的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等不够熟悉,导致工程设计方面变化较大,都会延误工期。众多因素都会对工程的施工进度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因素有时甚至是同时发生作用,给管理上带来了较多的麻烦,这些都需要工程管理者引起注意,提前做好防控工作,以便在工程开工后会因为时间紧、任务急有所疏忽。不过除了一些客观的不可控的因素外,大部分通过有效地控制措施都是可以避免的。不可控的因素要提前做出分析,与甲方共同商量怎样控制,以便把因不可控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

三、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管理中针对各种可能会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因素全面统筹考虑,并且制定出对应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可以如期竣工。这就需要提前做好控制目标体系的建立,并且进行责任分工和综合协调。对于总目标还要进行具体的分解,各个分部分项还要确定相应的目标和负责人。项目工程的总的进度还要编制一个计划表,这个计划表是根据工程的合同条款来制定的,也是对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个审核标准,在编制施工进度的计划时就要按照这个总的计划表来确定施工和设计以及材料设备等物资供应的进度计划,还要安排资金和各项资源的运转等。对于进度报告的制度化建设也要及时跟进,使得进度信息的沟通可以畅通无阻。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进度计划的审核和检查的分析制度。在对进度协调的会议制度的建立方面还包括了相关地点和时间等的确定。在施工图纸审查和施工的变更管理方面也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再设计的交底和会审方面能够得到及时的安排,并且在设计修改方面尽可能的减少,保证工程的施工可以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以便进度款项可以及时得到支付。还要及时协调材料设备方面的供应,以及施工的计划和资金的筹备都是可以有序的展开。在制定资源的需求计划方面也要做好前期的预算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对于工程的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拨付也要及时的进行办理,使得资金投资可以顺利投入到各个控制项目中。要严格奖惩制度,如果提前竣工要给予奖励,若是无故拖延工期或者主观因素造成了工期的延误,也要给予一定惩罚,或者追究其赔偿责任。赏罚

分明才能使职工看得见、摸得着,把制度落在实处。在合同条款的制定上也要对合同的工期以及相关的赔偿条款进行明确,使得合同管理得到强化。若是发生了工程设计的变更,更要对施工进度进行严格的检查,在进度款的拨付方面也要严格进行管控。如果确实发生了工期的延误,也要充分考虑其发生的原因,进行合理的工程延期。最后就是加强对工程施工进度的风险管理,对各种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风险都要做好应对的措施。风险管理首要的是,要提前分析出各种风险出现的可能,不能等开工以后风险出现了再去解决,那就为时已晚。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是需要施工中的各个参与方给予充分配合和支持,必须要及时的进行沟通和协作,同时严格检查制度,才能确保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持续有效进行。

四、工程施工进度管控的重点

要做到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管控,首先要对工程项目的进度目标进行一个准确的工期计算。项目工程师通过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工程量以及工程的复杂程度来对所需投入的工期和资金以及实现的可能性,还有相关的气候和地质条件进行一个科学的综合分析测算,然后计算出最佳的工期。要做好对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有三个方面是需要注意的重点:一是对于工程施工进度的总目标和计划的制定,在实施总目标中,计划是重中之重,没有科学合理的计划,即使能实现总目标,也要走弯路,影响工期;二是在对施工进度进行管控

的过程中,还要与总的进度计划表进行比较,并及时调整偏差的现象;三是对所有参与施工的单位都要进行施工进度的协调沟通,确保各个单位在时间上尽最大可能达成一致性。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施工进度是对施工企业综合能力的一项重要考察指标,如果不能按期交付工程产品,造成了工期的延误或者延迟,都会对施工单位的形象和竞争力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也会影响到经济效益的提高。所以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管理上,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策略,做好施工的计划安排,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竣工。

【参考文献】

[1] 郭建君、毛昌贤: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控制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6).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11篇

一、制定激励薪酬

公司激励薪酬的制定,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潜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之中可以运用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增加员工可享受的福利待遇种类,以便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二是注重支付薪酬的技巧,反对一成不变地长期适用同一薪酬方案。三是通过减少奖金发放的额度来缩短奖金发放的周期;同时,可以适当将定期奖金的发放转移到不定期的临时奖金方面,以便让员工能持续地享受到奖金激励的刺激。四是注重对优秀团队的整体奖励。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唯有通过团队的融洽合作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和公司业绩目标。五是公司要有行之高效的绩效管理方案和流程,形成一种良性的“高工资、高回报,快发展”的公司发展模式。

二、建立科学的职位晋升制度

职位晋升往往与员工的薪酬有着直接关联。而一个科学可行的晋升制度,不仅使得员工有预期的发展愿景,而且通过员工职业发展的空间性和可能性来促进公司的长足发展,能够达到公司和员工的双赢效果。这就要求注意以下方面事项:一是职位体系设计要相对科学和完善,不同职位和价值体现要予以对应。二是薪酬结构可以按照员工的责任感和贡献度予以设计和双重评定。三是绩效管理体系设计公平有效,可以对公司和部门实施平衡记分卡来考评绩效成绩,对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管理者可以分别通过实施年终考评、年薪考评和季度考评的方式予以进行。

三、建立可行的绩效考核系统

绩效考核可以确定薪酬、奖金的发放标准,较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业绩表现,持续帮助员工转变工作方式,实现职位和人才的相对配比,达到员工和公司的双赢。为此,需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特别是要制定良性的绩效考核循环流程。其中,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考核指标的设计具备科学性,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予以兼顾。二是考核周期设置要合理化。过长和过短的考核周期都不利于员工较差的工作方式的及时调整,过长的考核周期则会影响考核的准确性,过短的考核周期则会徒增成本支出而难以收到预期效果。三是建立完善的绩效反馈制度,以形成良好的绩效管理者与绩效受制者之间的互动,使得绩效受制者的能力切实得到提高。四是全员参与制度的制定。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实现,必须以公司的全部员工为考核对象,这样能增强绩效考核制度的执行效果,保证公司每个决策的真正落地和实施。

四、制定合理的薪资水平

薪资水平的确定,要考量岗位设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同行业劳动力市场情况等情形,同时也要考量员工的收入和付出比率,使得薪资收入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薪资待遇在公司内部而言具有公平性,在公司外部而言具有竞争力。而薪资水平与公司的成长阶段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在公司的每个阶段都必须注意制定好合理的薪资待遇,并在公司的薪酬制度中尽量设置具有普惠性的福利,以便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员工频繁离职和大批离职。薪酬水平除了要考量满足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度,还要考量薪酬激励的个体差异性,以便最大程度地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一般而言,员工由于性别差异、年龄差异、文化差异等方面对于薪酬水平有着明显的区分:性别差异方面,女性相对男性而言更为注重薪资报酬,男性则往往关注自身在公司的发展;年龄差异方面,未结婚的年轻员工更为注重公司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对薪资水平不是十分关注;文化差异方面,低学历的员工往往倾向于物质财富的增长,也就是对于薪酬水平关注度高,而高学历员工则往往倾向于精神财富的增长,特别是自我价值的实现程度是工作的目标之一。

五、结语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单位;报账制度;管理;优势;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单位报账制度的实行益处颇多,能够使单位财务制度更加合理,管理更具成效。但现今很多单位在进行报账时存在部分问题,如数据失真、报账滞后、财务人员报账水平低下等等。对于单位报账制度中存在的弊病,需要单位领导及财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报账制度的管理,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一、单位采取报账制度的优势

(一)规范了会计业务程序

报账制度落实之后,能够使单位的会计业务更加规范,所有资金的使用及流向都可通过报账制度反映出来,避免了滥用经费的情况出现。同时,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职能也能得以强化,将监督落实到资金使用的整个过程当中,有效控制违纪违法的会计行为。

(二)实现了资金集中管理

推行报账制度后,单位各基层部门的银行账户需要被取消,单位内产生的资金收支交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资金都要被存入到同一账户当中,进行统一结算。这样一来,资金的集中管理就能得以实现,单位可以对资金进行更高层次的宏观调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

(三)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报账制度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有很大作用,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单位必须要迅速掌握信息才能取得竞争优势。单位内部运用报账制度并推行信息化能够使财务信息被快速处理,为单位出具正确决策提供条件。单位内部的会计人员集中起来共同报账、查账、处理单据,提升工作效率,使各类会计信息能够及时得到汇总,为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加强单位报账制度管理的方法

(一)规范经费报销程序

单位报账制度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对经费报销程序进行规范,确保经费只有严格按照步骤才能完成报销。首先单位的财务人员需要对报销的原始单据进行核实,确保单据是真实合法的,内容填写也必须准确完整,且票据上必须盖有公章。其次,要将报销单据进行规范化的整理,将单据进行分类,然后按照大小从左至右粘贴平整,根据票据显示的金额来填写报销总额。最后,在具体进行报销手续的办理时,要分类别进行报销管理。对于支出的费用要把握为单位节约资金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规定要通过转账来支付的项目就不可用现金来进行支付。对于收入项目,财务人员需要及时将其上缴到财务总部,依靠凭条做好出纳受理,通过核审之后录入单位总账。

(二)加强单位核算管理

在对单位资金进行核算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是加强对备用金的管理,对单位内的钱款及时报销,确保备用金充足。通过银行机构办理专门存放备用金的储蓄卡,保证该卡不参与其他业务。其次要及时清算单位内的工作费用,及时收回预支费用及相关借款。第三就是要加强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对购入物品分门别类入库,记录在案,并进行定期盘点,有报废或是报损情况要及时进行相关账务的调整。第四点就是当单位内出现人员调动时,单位财务人员要对这部分员工的养老金、公积金等做出及时调整,办理好相关手续。

(三)配合做好工资统发

报账制度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与单位内的人事部门做好配合,进行工资的统一发放。财务人员需要将人员调动、工资调整、工资代扣等各项信息整理完备,提供给人事部门,使人事部门以此为依据来出具准确的工资表,再由财务部门进行发放。在这一过程中要力保数据的准确,降低工资核算的返工率。对于单位内的离退休员工,如果需要用现金支付工资就要出具暂借款凭证,在核审通过后进行现金发放,最后再将借款注销;如果用转账的形式进行工资支付则可以通过核算单位直接发放工资。

(四)做好远程账务查询

进行远程账务查询是单位报账制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是在信息技术条件下衍生出来的一项新服务。可以很大程度上方便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进行财务状况查询。要做好远程账务查询,就需要在财务使用的电脑上安装相关的财务软件,并做到网络互连。要求财务人员提升软件操作水平,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同时要对财务信息做好保密处理,在进行单位财务数据查询时谢绝外人观看。单位要注意加强对财务所用计算机的维护和管理,减少故障发生率,确保财务系统能够正常运行,避免给财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处理单位内部各类基金

财务部门要负责处理单位内部的公积金、养老金等,需要提前将所有员工的各类基金信息收集上来,进行分类,统一处理。报账制度的运用可以大大提升工作效率,由员工将基本信息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年限、级别来迅速推导出资金数量,配合人事部门进行发放。

三、结束语

在单位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加强对单位报账制度的管理意义重大,能够使财务工作更加精准,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需要通过规范报销程序、加强核算管理、配合工资发放以及做好远程查询等方式来将报账制度管理落到实处,降低单位财务工作的难度。

参考文献:

[1]田伟,王爱荣.要强化农村财务管理机制的启动力——会计[J].会计之友(上),2010(01).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13篇

1目前农村土地制度现状与问题

1.1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不够完善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快,不断提升了工业化水平,逐步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但人口城市化却未能有所提升。在农村土地被征收时,很少落实相关补偿。在农村中土地管理制度较为重要,是一种生产要素,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着直接影响,并与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密切。虽然国家长期以来都在探索农村土地保护的有效措施,但是农村土地管理仍然比较滞后,侵害了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很难保证农民合法权益。

1.2缺少清晰的集体土地产权主体

现阶段政府管理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忽视了农村流转土地地位。在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土地流转很多时候都局限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严重阻碍的城市的进入。不仅如此,由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主体还没有得到明确,有着较为模糊的管理权限,致使畜牧业、林业以及农村等众多目标都和土地管理有所牵扯,以致于频繁出现各部门越权的问题[1]。

1.3农村土地分散经营效率不高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实施之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民产生积极性,然而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产量与农民收入的增长出现了瓶颈,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现代农业生产需求矛盾日益凸显。农村传统的生产经济体制制度的优势已经不再明显,同时在发展生产力时其弊端也越来越凸显。第一,现代农业设施以及农机推广受到了农村分散经营的严重影响,并且也极大影响了农村现代管理模式;第二,农民缺乏较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也很难得到提升,导致其土地耕种精力、技术以及资金的投入主动性受到制约。正是由于这些弊端存在,造成农业生产力很难实现提高。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议

2.1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首先要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更好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同时加强对形成土地价格的机制进行完善。在让城市、农村居民享有相同的财产权力的同时,对逐步开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只有这样所构建的城乡收益分配体系才更加统一和完善。当然,还要尽快构建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参考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2.2完善农村土地权力体系

对于目前实行的管理体系而言,由于关于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政策并不明确,也不够充分,这就让农村集体土地的主导权逐步侧重于政府部门。因此,要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权得到明确,从而更好的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同时在相关法律政策并不明确的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私下就转在很多地方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小产权房”就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步产生的,不仅体现了现阶段土地制度有着很多缺陷与不足,同时也表明了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需求。所以,有必要加快对农村土地权力体系进行完善,促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更加明确与完善,并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加以健全,利用产权对地方政府征地行为进行约束。

2.3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培训

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资金的支出,可以以开设农村业务培训学校的方式,聘请农业专家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工作,让农业产生中存在的难题得到妥善解决。此外,还可以组织农业专业深入田地,对农民进行现场指导,并加强与农户的沟通交流,通过共同学习经验,实现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3]。当然不仅要引进技术,还应该积极走出去,努力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农业技术,提升整体培训效果。通过灵活采用多种方法,这样能够切实提高土地承保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科学决策能力,促使其创立属于自身的品牌,同时对利润空间进行扩展,从而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2.4加快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建设

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为农地使用权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更为科学,只有决策更加科学,其政策才更具可行性、公开性与透明性,为其创造出良好的条件。对于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而言,这两者要在法律上赋予平等的地位,对于统一性质的财产性权利,让农户具备土地财产权利,从而推动人口城镇化进程。各地政府要对决策的科学化加以完善,比如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等,要严格将制度落实,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保障。

3结语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14篇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时期新要求,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全面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聚集。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进一步放宽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市和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提高整体发展水平。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1.申请迁入人在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同时,还应具有稳定生活来源。

2.“合法固定住所”系指申请人通过各种合法渠道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

对取得房产证的住房、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合法自建房,凭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对取得长期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军产房,凭房管部门(单位、居委会)证明、合同、社区民警入住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3.稳定生活来源是指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取得保障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正常生活所需费用的,视为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包括:正常工作收入、合法经营收入、投资收益、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定期存款、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的稳定供给等。申请人可凭单位证明、摊位使用证、投资证明、工资单(卡)、定期存款单据、居委会收入证明、会计事务所资金证明、审计单位验资证明、稳定生活来源公证书等材料证实其生活来源的稳定性。

(二)放宽市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下同)落户条件。省内人员在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1.“省内人员”系指申请户口迁移前,在省各市、县、区拥有常住户口的居民。

2.“稳定住所”包括合法固定住所,单位员工宿舍,长期自住、租住、借住的住所。租住、借住的要连续居住个月以上(“以上”包含本数在内,以下同),但非住宅性房屋除外。在单位员工宿舍居住的,凭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租住、借住房屋居住的,凭租住或借住合同、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3.“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系指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患有各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员,凭二级以上残疾人证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对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凭三级以上残疾人证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对患有各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记录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亲属关系无法确定的,可通过公证或其他法定形式确认。

4.对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落户。

5.对农民工中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可凭县级以上表彰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落户。

6.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可凭国家承认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落户。

7.对在市区投资万元以上,依法纳税元以上并到一年的,可凭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完税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落户。

8.对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可凭居住证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落户。

(三)放宽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条件。省内人员在县(市)城区、小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照市区人员落户手续,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落户。

1.“双方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儿(女)、孙(女)、重孙(女)、公婆、岳父母。

2.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的。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本着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对居住在市区规划区、县(市)城镇(城区)城建区、建制镇所在村居住的居民;长年从事非农业的产业集聚区、产业专业村的居民;重新规划建立的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全部登记为城镇户口。以上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五)引进省外人才到落户。在市区、县(市)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1.对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用证明、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2.对农民工中市、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可凭市、县级以上表彰证书、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3.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可凭学历证书、单位聘用证明、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4.在市区购买商品房的,可凭产权证明、户籍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5.在市区投资万元以上、纳税达到元以上的,在县(市)城镇投资万元以上,纳税达到元以上的,可凭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完税证明、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六)实行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并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的,可凭人才交流中心协议、毕业证、报到证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七)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对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愿转入户口的,可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人才居住证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由就业(包括兼职)、经营、投资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发放、收缴。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互衔接、整体推进,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环境保护和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承载能力,满足城镇新增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城镇的协调有序发展。

(二)将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其享有与当地居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进入城镇落户的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

(四)进入城镇落户人员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进入城镇落户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上年度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后应享受的期限仍在原地享受相应待遇。

(六)进入城镇落户人员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七)加强农民工职业资格鉴定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使农民工能够及时取得进入城镇落户的条件。加大农民工就业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补贴、职业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小额贷款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

(八)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部分成员迁入市区和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依法进行流转。对从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保留其农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九)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居民,给予两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社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事关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调查研究,落实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实施。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标准、配套措施、实施计划等,并认真抓好落实。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第15篇

况,探讨记账业务管理制度建设问题,并对记账业务管理制度条款进行了一些基本构思。

关键词:财务咨询服务公司 记账业务 管理制度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金信息管理系,以会计专业为依托,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务咨询服务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公司处于起步阶段,客户为中小微型企业,主要业务是记账和纳税。因此,根据《会计法》、《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记账工作流程,提高记账业务能力,保证记账工作质量,制定记账业务管理制度显得非常必要。

1 公司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应包括的要点

①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开展记账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②在执业过程中遵循道德准则和履行工作职责。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恪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③保持职业谨慎,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取得从事记账业务的相关资质。④在开展记账业务过程中,保守委托人的有关商业秘密。⑤拒绝委托人示意为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 公司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流程应包括的要点

2.1 接受客户委托。①公司指派专人实地考察客户公司的经营状况;②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决定接受委托后,及时就相关事宜与客户磋商,并以合同形式确立委托关系。

2.2 按合同条款,与客户公司的财务部门完成财务资料的交接工作。负责交接的经办员需制作资料清单,对资料进行编号,明确标示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当面核对并签字盖章。

2.3 审核原始凭证。这一环节主要是对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其中的问题进行甄别与纠错。

2.4 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审核。

2.5 记账凭证中常出现的错误与舞弊。编制记账凭证时运用账户或计算金额常出现错误。另外,在汇总凭证中进行舞弊、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记账凭证造假以及“摘要”失真等问题也屡有发生。

2.6 凭证传递应注意的事项。①与客户传递交接,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②内部传递交接:a经办员向记账员移交客户资料和交接清单时,经移交双方当面清点无误后,需经办员和记账员进行签字确认,同时注明日期,并且双方各执一份,客户资料由记账员负责保管;b按固定流程处理好账务后,将资料返还客户,记账员需要将资料和资料清单移交经办员进行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③与监管部门交接:凡是政府监管部门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公司,由本公司的经办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直接提供给政府监管部门。

3 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应包括的要点

3.1 承接与资料传递控制。①方与被方以合同形式确立委托关系;②方与被方的交接人员需明确列出资料清单、资料编号和交接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③记账委托合同终止时,方必须向被方移交所有的业务资料,有关财务事项一律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移交,双方核对通过后签字盖章。

3.2 记账前准备工作。①按照客户要求指派记账员负责委托事由;②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③基于企业核算环节的相关要求确定一套科学的账务处理程序。

3.3 质量控制稽核。①强调工作流程的规范性,以规避人为误操作引起的财务风险。公司经理根据客户需求指定专人负责跟进记账业务,严禁无关人员暗箱操作;②采取分级负责制,确保各个环节紧密相联,每一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层层防控财务风险;③健全例外事项、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确保安全办理业务;④经办员、记账员均由经理统一指派,以防其他人员为争抢业务而各行其道;⑤健全质量奖惩制度,将工作质量与工资和绩效考核挂钩,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⑥健全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⑦所有从业人员应针对不同业务对象和在工作程序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自主学习跟进,将集中参加各种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4 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应包括的要点

①公司对被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汇总后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定期交由被方。②客户资料一律建档保管,档案信息包括客户概况、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记账委托合同等。③公司内部未经经理批准不得私自调阅客户资料。

理所当然,以上制定的记账业务管理制度,还应在实际操作中不断修改,趋于完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记账管理办法[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赵立新.企业记账发展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11).

[3]张显国.影响中小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及建议[J].价值工程,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