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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论文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传播媒介管理体制的产生与发展,以下四个因素起着关键作用,即关于新闻出版的理念渊源;社会经济的作用;政治方面;法律道德。

作为传播媒介实体,要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它不仅要有先进的硬件和科技设备,也需要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从业人员,值得提出的是应有符合自身发展管理机制。管理机制直接关系着媒体的生存和发展,其管理机制亦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除去社会制度的影响外,主要的决定因素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以及传播机构的内在权力划分,利益分配模式,经营方式等,这些都是影响传播媒介选择管理体制的因素,西方新闻出版事业领先我国百年,有许多东西值得我们借鉴。

一、关于新闻出版的理念渊源

探析西方传媒的管理体制,不能不提弥尔顿。传播媒介管理体制的建立,在理论渊源上同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分不开。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形容弥尔顿对传播媒介的影响时曾说:“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有一声炸响的霹雳穿过至今,仍隆隆回荡……这就是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

《论出版自由》的核心是(Givemeliberytoknowtoutterandtoarguefreelyaccordingtoconsience)“让我们凭着良知自由的认识,自由的发言,自由的讨论。”在这篇名作中,弥尔顿深刻揭示了对言论出版自由限制的弊端,他认为只有通过自我对事件的讨论才能不断的获取真知。弥尔顿大声疾呼任何权力机构不应该阻止、妨碍,公众运用合理的手段获得真知。

《论出版自由》虽然在思想界、传播界掀起轩然大波,但毕竟仍未具有法律效应。《人权宣言》的发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为媒体建构自身的管理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权宣言》明确指出,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为珍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担负责任。

它言简意赅的表明:第一,人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人和利益集团、政府机构都不得以自身的利益为借口,干涉、限制公民获取及传播信息的权利。第二,要为自己传播的信息担负责任。美国的一位大法官霍姆斯在审理一件案件时曾说:“宪法中的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它绝不能保护诸如在剧场中大喊‘着火了’一般。”西方传播媒介管理机制,在建立时就对假新闻及新闻造假做了法律上的规定,如果在法律及宪法规定的规则范围内活动,政府会乐意看到这一切,但如果踏出这一范围,那么传媒机构必须要为它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影响西方传播媒介体制管理的经济因素

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二战中,由于适应战争与外交的需要,国际广播迅速发展,从1939年到1945年的二战期间,拥有国际广播电台的国家从27个猛增到55个,翻了一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虽然形成了几家大型的垄断机构,但媒介从根本上说是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分不开的,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密不可分的。例如,美国是高度私有制和高度竞争的国家,它的传播媒介管理体制必然要适应美国的经济发展,即市场经济。

英国的BBC公司,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另一种传播管理体制形式。表象上BBC是公营类似于我国的传播机构,其实不然,BBC由于技术方面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与其它西方媒体的体制管理表现出特殊,是由于英国与他国国情的不同决定的,其主要因素是英国的经济体制。其次,是新型科学技术装备的应用,影响着传播媒介管理体制的建构,正是由于高新科技设备的应用,西方媒介管理体制才日益完善。

三、政治体制是媒介管理体制变革的重要原因

政治体制是媒介管理体制建立的一大因素,在不同种的社会制度当中,媒介的管理体制的性质是不同的。我国的媒介管理体制是姓“社”的,所以媒介管理体制的建立就必须首先为广大人民群众而服务,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上面。而西方则情况就不同了,西方是资本主义社会,所以媒介管理体制就必然姓“资”,所以它是建构于经济利益之上的,它为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集团服务。媒介管理体制的构建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所以西方媒体存在付费的成人频道。

四、新闻道德和新闻法律理论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随着社会责任论的诞生,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加快了新闻道德建设的步伐,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陆续出台,旧有的规范被完善和修葺,媒介机构纷纷将这些道德目录拉入自身的管理体制当中,媒介管理机构在内部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纪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我们需要明白这样一种现实,那就是自律本身只是在新闻机构内部依照自愿的原则上建立,其原则的应用只能依靠自觉来进行。尽管这一规则在相当程度上有利于新闻职业道德的建设,但因其缺乏无力的制裁措施没有很强的约束力。

新闻自由是必须的,但必须要有一种力量来约束,防止其“过于自由”。保护自由和预防新闻自由的泛滥,体现了调控传播媒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社会团体、政府的调控是极其必要的。

美国的著名法学家福乐(Fuller)在其《法律的道性》(《Themoralitylow》)一书中提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福乐把道德区分为两种。第一是“愿望的道德”。第二是“义务的道德”。福乐认为第一种是对善的追求,追求的愿望是道德的进步,受到舆论的好评。而“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秩序生活的基本要求,遵循义务道德不会受到人们的表扬,但是违背了它就要受到谴责及相应的惩罚。“愿望道德”是一种理念,证明“愿望道德”不是一种现实可行的行为准则,而“义务道德”则是人们所必须践行的。

近代以来,西方的新闻实践也贯彻新闻道德的法律化,但是任何关于道德方面的手段及行为方式都不具有强制性,它只是建构媒介管理体制的肉身,所以新闻道德化不仅要把道德法规与法律有机的结合起来,而且必须将社会普遍道德纳入到法律结构中来,这也是建构媒介管理体制的要求。

在新闻媒介管理体制当中,新闻道德法律规范化,作为新闻媒介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新闻道德的规章化和制度化使新闻媒介有了严谨的行政手段。约束其以利益为目的而不顾新闻真实性的恶劣行为。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循它,更好的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当然新闻传播媒介管理体制的道德的规章化、制度化,很可能造成两种情况,一种是“道德的过泛化”。二种是“规章过泛化”。“道德的过泛化”会使新闻道德显得过分脆弱,没有强制力的道德将很难约束新闻行政、运营行为;“规章过泛化”极易会发生新闻机构运营新闻呆滞化,没有任何创新的行政运营手段,只会让新闻机构走向衰败。如果新闻规范过于苛责的话,那么新闻从业人员将会对新闻采访、编写、播报畏首畏尾。

探析西方新闻媒介管理体制的产生和发展,对搞好我们现在的新闻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坚持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看待媒体管理体制变革,搞好我们的新闻体制改革,使我们的新闻管理体制更有利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1]周鸿铎.应用传播学.中国传媒大学.

[2]黄旦.从新闻职业化看西方新闻自由思想的历史演变.浙江大学学报,2004,(1).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2篇

一、“党管媒体”制度的解体

在前苏联以及俄罗斯的政治体制转轨过程中,媒体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引起了传播研究者和社会其它各界人士的密切关注。

苏联在戈尔巴乔夫时代已经开始放松共产党国家对媒体的传统管制。前苏联出版部部长米.费多托夫参与制订的前苏联《出版和其它大众传播新闻媒体法》就是在苏联解体前夕由前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出版和传媒法》在法律上彻底改变了原有的“公有国营广播电视制度”。该法律承认新闻工作团体有成立媒体公司的权利,并宣布每个编辑部都是独立的法人,这意味着那时新闻传播媒体已经获得了部份的自由和权利。该法律的缺点在于没有明确规范新闻媒体在经济发展中所应负的义务和如何利用来自国外的投资,以及国家如何管理媒体的金融运作[1]。前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联邦继续执行1991年前苏联通过的《出版和传媒法》。俄罗斯联邦于1992年成立了“印刷委员会”和“广播电视委员会”,管理印刷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

在上述《出版和传媒法》尚未通过的1990年,叶利钦的媒体改革总顾问波尔托拉宁在有关“办人民的电视”的文件中就提到:为了适应民主改革,俄罗斯需要建立一个完全新型的电视公司,其设想是要与苏联民众熟悉的苏联国家电视台竞争。叶利钦积极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在两次电视采访中解释道:它应当是另一种电视,它应当维护社会的利益,对政府进行批评,并对政府及最高层官员的事件进行公开的报导[2]。叶利钦一直认为,报刊、电视对于自己的忠实是某种客观事实,他认为媒体的忠诚是对他在1991年8月所作的贡献的自然回报。但叶利钦不信任一些有影响的著名记者,叶利钦认为他们曾经为戈尔巴乔夫卖过力,疑心重重和猜忌心强明显害了叶利钦,但他无法克服自身的缺点[3]。

在俄罗斯政府高层争夺最高权力与扩充政治版图的竞赛中,控制媒体经营权或限制媒体活动是政治斗争中的重要手段。俄罗斯传播研究者亚仙.扎苏尔斯基认为,俄罗斯媒体是叶利钦登上权力高峰的主要工具,而争取一个属于他权力掌控之下的电视频道是叶利钦长久以来所希望达成的愿望[4]。1991年5月,当时担任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的叶利钦与当时的苏联总统、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进行了激烈谈判之后,叶利钦终于成功地为俄罗斯联邦争取到开播第二频道《俄罗斯广播电视台》(俄文简称PTP)的权利,这立刻扭转了苏联时期《奥斯坦丁》广播电视公司一家独大的媒体垄断局面[5]。

1991年8月之前,在民主派中间经常听到这样的议论:把电视、广播、报纸给我们,我们就能提高人们对改革的支持度。苏共发动的“八月”失败后,大众新闻媒体充满了民主主义的奢侈安乐和被胜利冲昏头脑的情绪。前苏联出版部部长米.费多托夫在自己的回忆中谈到:在那个时期,中央政府为减少保守的州和边疆区地方报纸的影响,出版部曾说服叶利钦计划出版几十种到地方发行的报纸,并准备与新闻工作者团体一起合作创办这些报纸。但许多报纸在初创时期行事草率仓促,既未做市场调查,也没有制定经营计划,结果一两年之后这类报纸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事实上,长期习惯于社会主义体制的官办媒体从业者往往只会完成上级的政治任务,而在经济管理上毫无头绪。

1993年3月20日叶利钦签署了第377号《关于保障新闻稳定和对电视广播要求》的总统令,总统令对于新闻市场、自由观点、新闻平衡、职业责任、电子生态、信息保护等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总统令中还强调:大众新闻媒体和权力机关在其相互关系中应遵守《大众新闻媒体和人权宣言》(欧洲委员会宪法大会1970年第428号决议)、《广播电视管理原则》(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1975年第748号建议)、《大众新闻媒体与议会关系原则》(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1984年第820号决议)。这一总统令的签署主要是叶利钦与最高苏维埃之间在电视问题上激烈斗争的反映。该命令加强了电子媒体获得独立的法律基础。

当时,叶利钦理想的媒体模式是美国式的商业化经营模式。但前苏联出版部部长费多托夫认为,民主派的政治领导人对媒体依然有很多旧式思维。例如,叶利钦本人受的是前苏联制度的教育,并接受了带有旧官僚式的新闻观念,即新闻就是集体鼓动者、集体宣传者和集体组织者。叶利钦担任过苏联共产党的高级干部,他非常清楚如何让新闻记者扮演“党的助手”的角色。他担任苏共莫斯科市委书记时,对报界的态度就是,必须由他决定在莫斯科的媒体上刊登什么,而且只能登他认为重要的东西。民主化之后,叶利钦对于大众传播媒体仍然会表现出家长式的态度,确切地说是父亲式的态度。普金担任总统以后的媒体政策也明显地有管制操纵新闻报导的痕迹。

由于俄罗斯联邦继承了前苏联的债务,又未能从西方国家获得经济改革所必需的巨额资金,政府无法在财务上支撑媒体的转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场化过程中崛起的新型金融寡头趁虚而入、经营媒体,并开始干预政府政策的制订,使《出版和传媒法》无法正常执行。

二、媒体民营寡头的兴起和媒体运营模式的转变

全球传播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快速成长。跨媒体之间的资源整合通常采用建立卡特尔的形式。在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的媒体由于受限于反垄断法,普遍采用隐蔽式的卡特尔;俄罗斯媒体由于前苏联的解体而提前进入卡特尔垄断时期,这属于非商业性质的卡特尔,俄罗斯媒体之间建立卡特尔的目的在于获得其自身所需要的政治利益;中国媒体则由于缺乏类似的法律限制,媒体之间普遍采用公开性质的卡特尔[6]。

寡头媒体之间建立卡特尔形式以获取利润或资源的前提条件为:

1.寡头媒体建立的卡特尔必须有能力不致引起来自其他媒体的挑战。寡头媒体在建立卡特尔之后,由于资源的集中而使成本及广告费上升,其他竞争对手可借机趁势而入,使大家的竞争壁垒普遍降低。

2.寡头媒体建立卡特尔之后,媒体市场的整体需求面的弹性降低。寡头媒体建立卡特尔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控制市场,当市场需求下降时,卡特尔可以增加向受众出售广告信息的数量,此时媒体市场的弹性空间往往变得更加脆弱,媒体卡特尔的收入反而下降。

3.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出于保护媒体竞争的考虑,往往对卡特尔实行严厉惩罚,只有当政府的惩罚门坎相对较低时,寡头媒体才会试图建立卡特尔。

4.相对于所得利润来讲,寡头媒体组织和执行卡特尔协议的成本必须较低。如果组织成本和执行协议的成果过高的话,卡特尔显然难以形成,市场中的媒介数量越多,新建立的卡特尔越难获得预期利益。

5.寡头媒体所达成的卡特尔协议、包括卡特尔之间的非公开性协议必须易于执行。媒体卡特尔通常对市场生产、传播信息产品数量或价格进行限制。任何一个卡特尔中的媒体如果要秘密执行非协议的商业行为,就会破坏卡特尔整体的利润获得,同时卡特尔之间的竞争经常会触犯国家利益,这会招引政府对卡特尔的整顿。

前苏联解体后,国家与传媒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俄罗斯联邦的媒体由国家一手控制的局面不复存在,大众传媒开始正式走向自由化、股份化、私有化、财团化和卡特尔化,政府则通过立法为媒体的发展提供法律保护。

在俄罗斯联邦成立初期的3年间,由于经济发展滞后,间接导致俄罗斯的国家力量几乎全部撤出媒体。在报纸方面,属于政府的报纸仅剩下《俄罗斯报》和另一份仅在内部发行、属于总统办公厅的《俄罗斯讯息报》。原有的两大中央电视台“社会电视台”和俄罗斯国家电视台中,仅剩下后者仍归政府管理,但由于政府拨款不足,俄罗斯国家电视台的许多节目质量欠佳,收视率经常落后于“社会电视台”和一些商业电视台如“独立电视台”和“第六电视台”等。在广播电台中,国家仅控制着3个广播电台,即俄罗斯台、俄罗斯一台及灯塔台。俄罗斯台的收听率为23.7%,俄罗斯一台为2.3%,灯塔台不到1个百分点。

政府全面退出大众传媒之后,由于缺乏资金来源,媒体经过了一段短暂的阵痛期,这段阵痛期大约从1992年底一直持续到1994年底。1995年后俄罗斯的媒体基本上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即代表过去的国营企业的国家天然气集团与代表企业改革派的欧耐克希姆银行集团为一方,另一方为支持莫斯科市政府的“桥媒体集团”,最后一派就是自成一体的别列佐夫斯基所拥有的媒体。

别列佐夫斯基1993年投资《独立报》时,该报正陷于严重财政危机而不得不面临停刊的窘境。别列佐夫斯基联合当时《独立报》的总编辑特里基雅科夫,把一些《独立报》的记者派到欧洲进行短期培训,然后再把足够的资金注入《独立报》,于是这份报纸又重新以崭新的面貌站立起来,基本上仍然坚持其一贯的前卫、辛辣的作风。在俄罗斯具有百年历史的《星火》杂志同样也有别列佐夫斯基的投资。该杂志同样在1993年遇到危机,叶利钦总统办公室主任由马舍夫曾任该杂志编辑。通过注入大量资金,别列佐夫斯基开始进入俄罗斯最大的电视台“社会电视台”。最初,别列佐夫斯基金仅拥有该电视台2%的股份,但他成功地登上了该电视台董事会主席的宝座。此后,他通过自己手下的财团不断冲抵电视台的亏空,到1995年,别列佐夫斯基已基本控制了这家俄罗斯最大的电视台。

“桥媒体集团”主要是由“桥银行”老板古辛斯基一手创办。古辛斯基完全以美国的传媒经营模式来塑造一个属于自己的媒体。虽然“桥媒体”在1996年总统大选后得到叶利钦的大力支持,但其立场与2000年新任总统普京的强国政策相去甚远,这也是“桥媒体”后来走向灭亡的原因。由于古辛斯基与当时主管俄罗斯新闻事物和政策的波尔托拉宁关系密切,波尔托拉宁于1994年将国家电视台的第四频道让给古辛斯基经营的“独立电视台”,开始了“独立电视台””与第四频道的教育电视台共用频道的局面。起初,“独立电视台”只在晚上7点之后播出约3小时的节目,其创办人基辛廖夫所主办的“总结”节目,最初是在圣彼得堡第五电视台播出,每天也只有1个小时。“独立电视台”后来逐渐成为俄国一个颇受欢迎的媒体。

[page_break]1993年,古辛斯基创办了一份综合政论型报纸──《今日报》。《今日报》最初的报业人员都来自《独立报》,这使得《今日报》声名显赫,但由于主编奥斯塔尔斯基一直无法突破集团利益的障碍,《今日报》一直无法突破发行量10万份的大关。接任的总编辑别尔戈尔将《今日报》的内容、风格转向经济方面,《今日报》的从业人员也换成《每日商报》的编辑,发行状况有所改善。1996年,古辛斯基又联合美国的《新闻周刊》创办了《总结》杂志,《总结》杂志以丰富的内容、精美的画面和便宜的价格迅速占领了俄罗斯一部分杂志市场。但由于该杂志的文章中用了过多的西式语言,使得读者产生了不适应的感觉,最后《总结》的影响力一直停留在俄罗斯中产阶级的范围内。古辛斯基还一手创建了对俄罗斯政治影响力最大的“回声电台”,至今“回声电台”还是莫斯科地区最有影响力的广播电台。

代表国营企业的国家天然气工业集团也逐渐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媒体帝国。1997年以前,国家天然气集团总裁韦辛列夫背后最大的支持者就是前政府总理切尔纳梅尔金。国家天然气集团控制着俄罗斯的第一大报《消息报》,以及《劳动报》、《先锋真理报》等。在言论上,该媒体集团一般都倾向于为政府的政策“保驾护航”,在经营上则重投资而疏于管理,这与前两派媒体的特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代表企业改革派的欧耐克希姆银行集团基本上是将媒体作为进入政府的垫脚石。该集团总裁波塔宁在成功地经营《专家》杂志和《每日商报》等媒体后,便跻身政府,成为俄国有史以来第一位担任副总理的银行家。1998年俄罗斯金融风暴发生后,该派媒体的影响力逐渐式微。

民营媒体的兴起也带来了媒体运营模式的转变。以电视业为例,它在90年代的转型期间凸显了4个特点:

首先,节目内容多元化。“独立电视台”率先采用SNG(卫星直播转播车),对重要新闻采取直播方式。莫斯科大学新闻系也采用多种方式来培养学生在现场新闻采写直播中的各种应付能力。俄罗斯国家电视台的“黑与白”节目的摄影棚就设在莫斯科大学新闻系的二楼,学生下课后可直接参加节目的录制。笔者就曾以观众的身份观看了该节目,当时节目主要是采访新闻系系主任扎束尔斯基。卫星电视台的出现使电视节目变得丰富多彩。例如,俄罗斯与美国成立的“宇宙电视台”属合资媒体,该台主要转播西方的新闻台与电影台的节目;1996年“独立电视台”开设了4个卫星电视台,它们分别为电影台、俄罗斯老电影台、体育台、新闻台,其中新闻台的影响面最大,该台可以在美国、以色列及西欧各国同步收看。

其次,制作方式多元化。俄罗斯各大电视台普遍改用制片人制度,整个节目的制作与发行都由制片人主持。

再次,观众分布多元化。俄罗斯的电视观众逐渐分化,因此电视节目的内容也开始面向不同的观众群体,有面向全国观众的节目,有面向特定地区观众的节目(如靠近高加索地区的观众所收看的节目有一定的特殊性),还有面向本地观众的地方性节目(这批观众以看有线电视为主)。

最后,电视台所有制多元化。国家、民营电视台同时存在,非国家经营的电视台主要包括私营、社会合资的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等形式,还有如“绿色和平组织”、以研究性质为主的媒体组织(如“公开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媒体。

三、普京整肃媒体寡头并建立“国有公共服务体制”

苏联解体之后,媒体寡头通过与政治领导人的合作曾一度在政坛上十分活跃,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之一是古辛斯基。叶利钦在执政的后半期才认识到寡头控制媒体对国家的影响。1998年5月8日,叶利钦以总统令的方式宣布以俄罗斯国家电视台为基础成立以国家股份为基础的媒体国家垄断集团,它包括俄罗斯国家电视台、“俄罗斯通讯社新闻”和遍及88个行政区、自治共和国的地方电视、技术转播中心。这一总统令的颁布表明,俄罗斯联邦政府开始逐渐收回自前苏联解体之后各大电视台获得的新闻自由权利,中央与地方共同建设新闻媒体的构想逐渐形成,而民营的媒体如“独立电视台”、“第六电视台”等则继续独立运营。

以1996年为分水岭,古辛斯基对俄罗斯政坛的影响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从苏联解体后到1996年,古辛斯基与其它合伙人一起创办了“桥银行”,又与莫斯科市市长鲁日科夫建立了合作关系,这使得“桥银行”的业务得以迅速遍及全莫斯科市。与此同时,古辛斯基与以色列以及美国的银行家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使“桥银行”再上一个台阶,一跃成为国际知名的大银行,古辛斯基也成为持有俄罗斯及以色列两本护照的银行家。1996年,古辛斯基以渐进的方式开始参与俄罗斯的政治。由于俄罗斯人对俄裔犹太人的印象不太好,古辛斯基起初隐藏在政坛的幕后,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与争执。待时机成熟后,他于1996年组织成立了“俄罗斯犹太人代表大会”,亲自出任代表大会的主席。他成立这个“代表大会”的主要意图是为了团结俄罗斯境内零散居住的犹太人,同时也可与海外的犹太人建立广泛的联系。

自1996年到2000年,古辛斯基把“桥银行”的管理权交予他人,开始筹组他的媒体帝国”。他梦寐以求的目标是既控制克里姆林宫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传递,又发挥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作用;这样,无论谁当总统或谁想当总统,古辛斯基的话将会有一言九鼎的作用。到2000年,古辛斯基已建立了一个涵盖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与互联网的媒体“帝国”。在他的媒体“帝国”中,电视以“独立电视台”、“独立卫星电视台”为主,虽然这两个台的信号发射面不能象俄罗斯国家电视台以及“社会电视台”那样,远达全俄偏远地带,但“独立电视台”与“独立卫星电视台”以精采的电视节目吸引了主要都市将近2千万观众,他们遍布各阶层。此外,古辛斯基的“莫斯科回声电台”也是一个莫斯科市民必收听的政论广播台。他的《总结》杂志与《今日报》也得到俄罗斯白领阶级的青睐。在俄国传媒界,“桥媒体”职员敬业的精神成了其它媒体学习与竞争的对象。

2000年,古辛斯基曾出席克林顿夫妇为美国所举办的筹款餐会,坐在克林顿夫妇的斜对面,并且在克林顿致词后也发表了讲话。由此可见古辛斯基在美国的知名度,“桥媒体集团”一度成为美国影响俄国政坛的一个桥梁。然而,正当古辛斯基一步一步地走近自己的目标,取得越来越大的成功时,这位从叶利钦时代开始,一直是克林姆林宫好夥伴的犹太裔媒体寡头大亨却遭到了俄罗斯总统普京的彻底清算。

普京登上俄罗斯总统的宝座之后,一方面以司法诉讼的手段来对付媒体寡头,另一方面让国营工业能源财团兼并大型商业媒体,这一兼并最后演变成为电视媒体营业执照权的争斗。

普京对媒体的整顿从2000年5月份就开始了。在此过程中,一浪高过一浪的法律追诉与调查令人眼花缭乱,非常典型地反映出俄罗斯政界整人的特性:稳步展开,但力道会越来越猛,直至对手投降为止。

2000年5月11日,普京就任俄罗斯总统后的第三天,俄罗斯国家税务警察以偷税漏税为名,搜查了古辛斯基所拥有的俄国最大媒体垄断集团之一的“桥媒体”总部的4个机构,并于5月13日逮捕了担任该集团总裁的古辛斯基。这是普京整顿寡头媒体计划的开始,具有投石问路的味道。6月12日,俄罗斯最高检察院扣留了古辛斯基,此举在俄罗斯引起了巨大反弹。尽管不久之后古辛斯基被释放,但对“桥媒体”涉嫌经济违法的指控并未撤销。后来普京发现,俄罗斯社会上站出来保护“桥媒体”的只是一些右翼人士而已,于是他对俄国的犹太裔群体采取了一拉一打的两手策略,把古辛斯基与一般犹太裔区分开来,对俄国的犹太人采取开明政策,不反对犹太人的,但对已参政的古辛斯基则采取坚决依法处理的作法。

普京之所以要不惜一切代价地处理古辛斯基,是因为他认为古辛斯基的媒体在俄罗斯已严重地威胁到政府及政策的制定。而身为前国家安全局局长的普京深知,这些靠前苏联解体而发家的寡头们的淘金史没有一个是干净的。古辛斯基以前在莫斯科周边城市图拉开计程车,能在短短的几年内一跃而成为媒体大亨,自然有种种把柄,整肃他并非难事。俄国总检察院因古辛斯基于当年11月受传讯而未出庭,对他发出了国际通缉令,结果古辛斯基于2001年12月在西班牙遭当地警方拘捕。

归结起来,古辛斯基受到的指控共有3条。其一,“桥媒体”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其二,“桥媒体”下属的“独立电视台”未按时归还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2亿6千万美元的债务;其三,古辛斯基非法取得以色列护照[7]。

前两点主要是“桥媒体”作为跨国企业与俄罗斯法律的矛盾所造成的。1998年“桥媒体”收购了以色列的地方性电视台马特夫电视台,还购买了以色列的著名报纸《马利夫报》25%的控股权,成为该报最大的股东。2000年初,“桥媒体”又在美国设立了“独立电视台”的美国分台,为自己万一沦为俄国政坛权力斗争的祭品时预留一条后路。1999年末,古辛斯基把“桥媒体”分解为2个机构,即在直布罗陀(英属殖民地)注册、拥有大量美国资本的“欧洲媒体中心集团”,以及在俄罗斯运营的“桥媒体集团”,前者主要负责古辛斯基媒体帝国在全世界的统筹运营和资金管理,而后者则只从事在俄国的传播业务,以维持古辛斯基在俄国的经济利益。“桥媒体”之所以未按时向天然气工业公司偿还2亿6千万美元的债务,并非古辛斯基无钱偿还,而是“独立电视台”本身并没有那么多的现金,古辛斯基控制的现金都在“欧洲媒体中心集团”手里;根据俄罗斯的经济法规,“欧洲媒体中心集团”属于外国公司,在俄国对外汇的出入境实施严格管制的情形下,古辛斯基根本不可能在半年之内从国外调入2亿6千万美元的现金去还债。

普京整肃媒体寡头成功地达到了政治目的,但也为俄国经济埋下了潜在的危机。寡头们担心再遭整肃,纷纷将金融资产转移到国外,使俄国经济大量“失血”,而普京只好靠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和出售军火武器来维持经济运转,这一策略相当冒险。

普京整肃媒体寡头之后,俄罗斯的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形式开始转型为“国有公共服务体制”。“国家部分所有的公共服务体制”的具体特点是:国家资本进入广播电视领域,并以广播电视公司的最大股东身份出现;广播电视公司的管理原则是以专业人士实行专业管理,国家政府人员及政党人士绝不参与。这种管理形式的优点是,在媒体经营仍然离不开金融机构投资的情况下,既可以减少金融寡头干预政策制定的机会,又不至于让政府为媒体的亏损担负过重的责任。

当媒体的“国有公共服务体制”基本确定以后,1999年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出版委员会”与“广播电视委员会”合并升格为新闻部,“全俄罗斯广播电视公司”则成为国家媒体的专业管理机构,对各大电视公司调整分配资源。同时,俄罗斯各大电视台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主持人要在节目播出之前将自己准备讲话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交给“全俄罗斯广播电视公司”,这样一道新闻检查屏障就形成了。“广播电视公司”对合资、私营或国家的电视台有不同的要求。比如,为了让合资或私营电视台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对这些电视台的侧重提高收视率的节目一般会放松要求;而对俄罗斯国家电视台,则要求它每个星期播出1小时的“国会”节目,政府对此给予补助。

自普京执政以来,俄罗斯的电视业基本上形成了以国家媒体居主导地位的格局,私营电视台以及莫斯科市政府的电视台仅侧重于娱乐体育等节目,而政府丑闻则一般会被禁止报导。

普京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与学生和教授座谈时谈到,如果新闻受控于“两三个”钱袋子,新闻媒体本身就不会存在任何自由,媒体反而会成为利益集团的保护者,新闻媒体只有在确定自己的基础之后,才能实现新闻自由。他的观点是,所谓“自由”就是公民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与此同时公民要受到用民主方式通过的法律限制,否则,“自由”就成了为所欲为处于失控状态的无政府主义[8]。他认为,俄罗斯媒体有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而这只有在媒体的国有公共服务体制下才能实现。

【注释】

[1]吴非,《二十一世纪》(香港),2003年第4期。

[2]O.波普佐夫:《沙皇侍从惊醒》,莫斯科,2000年版,第101-102页。

[3]格·萨塔罗夫、雅·利夫希茨、米·巴图林、格·皮霍亚等著,高增训等译,《叶利钦时代》,2000年版,第607页至608页。

[4]ЗАСУРСКИЙИ.Я.МАСС-МЕДИАВТОРОЙРЕСПУВЛИКА,МОСКВА:МГУ,p.141.

[5]ibid.,p.142.

[6]赵曙光、史宇鹏,《媒介经济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255页。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3篇

1.1完整性要求维护医院档案的完整,可以说是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要达到完整性要求,一方面要保证医院档案数量齐全,成分多样,使应该集中保存的档案不致分散和遗漏,维护全宗和全宗群的完整;另一方面要尽量保持医院档案间的历史联系,不能人为地割裂、分散。

1.2安全性要求医院档案是珍贵的历史记录,往往只有一份孤本,而且年代越久远的档案,其价值往往越大。但由于社会的和自然的原因,档案材料不免遭到损毁。因此,尽可能地延长档案的寿命,保护其安全,避免医院档案中的机密泄露,就成为档案管的基本任务之一。

1.3科学性要求现代的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不再是对医院档案的简单出纳和保管,而要采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遵循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律,把档案管理活动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来进行科学管理使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1.4规范性要求规范性要求,也就是医院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要求。档案管理系统不是孤立的系统,各个档案管理系统之间,档案管理系统和其它文献管理系统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正在向网络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实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使得档案信息资源得以共享。要达到规范性要求,除了要制订各项医院档案管理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并贯彻实施外,还可通过法规手段来实现。

1.5经济性要求在医院档案管理过程中应尽可能用最少的投资达到最大的效益,无论采用哪种管理手段,都要考虑它是否经济实用,能否用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由于我国大多数档案机构经济条件有限,经济因素往往在档案管理系统运行中起决定作用。

1.6现代化要求医院档案管理现代化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将各种现代化技术如计算机技术、缩微技术、复制技术、视听技术等应用于档案管理中,可大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提高医院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

2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

医院档案管理活动与其它文献管理活动一样,包含了信息的输入、存贮、加工、输出这样一个信息传输过程,是一种信息控制系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对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医院档案直接关系到其形成者的切身利益,所以,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对外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封闭期,然而医院档案管理的封闭性造成了档案保管和利用的矛盾,这种矛盾贯穿于档案管理的整个过程,并由此推动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2医院档案管理过程的阶段性就医院档案的流转程序而言医院,档案管理过程可分为档案室管理和档案馆管理两个阶段。处于不同阶段的档案所起作用不同,具有不同的价值,服务对象不同,医院档案管理方式也有不少差异。在档案室阶段,档案具有凭证价值,主要为其形成单位控制和使用,为本单位日常工作经常查考,具有过渡性;在档案馆阶段,档案对其形成单位的作用降低,具有历史价值和科学文化价值,进入永久保存时期。这个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为某个单位服务,而是要有意识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主动地提供档案为整个医院的各项工作服务。

2.3医院档案管理活动对档案形成者的依附性医院档案是在其形成者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反映了形成者的全部历史及其观点、经验和成果,包含了与其形成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实和数据。因此,档案历来为形成者所有与控制,其价值与它的形成者有密切关系。目前普遍采用的在档案整理中保持档案的来源联系的作法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新思路

3.1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人们对档案管理的意识,档案资源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医院的档案管理与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是紧密相连的。随着医院管理向科学化、现代化和标准化发展,档案工作已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档案工作人员是医院档案工作的管理者,对医院的档案工作实施全面的管理,在档案管理中起着领导、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因此,建立一支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胜任本职工作、富有创新能力的档案管理队伍,并使他们充分意识到档案的价值及档案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自觉参与档案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的当务之急。

3.2完善医院档案管理的体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多数医院原来的档案管理没有独立的机构,造成档案管理没有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医院应通过认真地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改革措施,逐步建立医院档案管理的职能机构,确立档案室在医院中的地位,实现档案管理从分散模式向集中模式的转变,从而有利于档案的保管和档案信息的综合开发。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医院各级部门要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医院应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科室管理责任书之中,与科室主任工作实绩考核奖惩挂钩,明确科室主任对科室档案工作的管理责任,抓好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3.3实行档案标准化管理是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根本档案管理现代化不仅是先进设备的配置,还包括管理方式的标准化。医院档案的标准化是指现代化档案管理要符合档案的各项标准化内容、分类、编号及案卷目录,各个项目都要求标准化,符合各标准的规定。档案要做到标准化是指现代化医院档案管理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从初步收集、整理到最后归档、存入微机,都要做到条理清晰、目的明确,保证档案完整,避免漏失档案的内容。

4结论

档案从几千年来的纸质载体到21世纪的电子载体,从理论到实践,从思想意识到管理模式,从工作手段到工作方法,从工作规范到质量标准等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研究知识经济给档案管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针对医院档案管理的特点和要求,探索知识经济时代新形势下的医院档案管理对策,提出具体的、针对性的措施,对于提高医院档案管理水平,强化医院的档案管理,丰富医院档案管理的理论内容,促进医院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宋东亮,顾宏革.知识经济时代档案馆的发展策略[J].档案学通讯,2001.3

[2]潘习龙,徐莉,赵茜倩等.医院改革——医改的关键环节[J].国医院管理,2008,28(5)

[3]张新芳.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5,(21)

[4]郭祥丽,严晓春.加强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J].中国医院管理,2006,26(7)三、建设大档案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海南大学实行大档案管理后,全校的档案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档案工作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服务的功能得到充分保证,同时也为今后学校档案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大档案管理模式在现行高校管理体制下也遇到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1.机构设置不科学,弱化了档案部门依法管理行为。《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职责是:“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目前,全国各高校档案管理机构在设置上,一是设立独立档案馆,一般列为学校直属业务单位或与图书馆、学报等单位一并定为教辅单位;二是设立非独立档案馆(室),挂靠校办或其他相关部门。两种设置的档案机构,都被排除在行政管理系列之外。建立了大档案的高校档案管理机构,也没有改变这种现状。准确地讲,档案馆没有行政管理权。有关档案工作文件要通过校办转发,档案工作会议也需要学校出面组织。由此可见,在现行高校档案管理体制下,档案馆本应依法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被不科学的“定位”完全弱化了。

2.职责与权力相分离所带来的困惑。实行大档案管理后,档案馆的业务职责与任务加大数倍,但相应的管理职权却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管理权限仍仅限于对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只有职责,没有职权的档案馆,在对学校各立卷部门归档管理及其他文献档案收缴工作中处于一种尴尬境遇。

3.没有相关配套政策而引发出“山寨”收费现象。《办法》首次赋予高校档案服务社会的新功能,同时也明确“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办法》还规定“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但是,《办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各地方政府还没有出台针对高校档案管理的相关收费政策和档案人员的补助政策。而建立大档案后,随着高校档案的有效整合,极大扩充和丰富了的信息资源,吸引了众多的利用者。于是,收费问题在没有一个统一规定和标准的情况下,各高校根据各自的政策采取了不同的收费标准。类似现象同样反映在对档案人员的工作补助上。

4.档案重要性被忽视的现象仍较普遍。主要反映在二级学院的一些领导干部身上。由于高校的特殊性,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大多是单位教学、科研骨干,主要精力放在业务上。档案法制观念淡漠,视档案工作可有可无,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很少关心过问,档案工作被边缘化。

对策1:机构职能设置不科学和职责与权力相分离的问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要赋予档案管理机构依法治档的职能,管理权的问题也就落到了实处。建议高校参照地方政府档案局(馆)两块牌子一套A-5的做法,在校机关设置档案处(馆)。这样,档案管理机构就能够承担起对全校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责了。

对策2:行业收费是一个敏感且严肃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建议由省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牵头,通过调研提出一个收费与补助标准,报送物价部门审批,从根本上解决档案利用收费和档案工作人员补助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对策3:单位领导的档案意识对档案部门的影响至关重要,要加大档案宣传力度,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档案意识。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民参与;行政监督;行政效率

20世纪中叶前后,一些国家的公共行政领域发生了变化,公共行政由“等级为中心”向以“公民为中心”转变,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方面发生了质的变化。行政民主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世界范围内,公民有组织地参与公共事务以及第三部门的建立推动了民主化进程。公民参与已成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公民所具有的一种普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开始强调“公民的有序参与政治”,并把它作为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公民参与是加强行政监督,推进政风建设的有效手段,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政治民主化的保证,对建设法治政府,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着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下公民政治参与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目前还存在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的主体意识不强,公民参与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公民参与制度化保障还不健全,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不畅等。

(一)公民参与的主体意识不强,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不到位

由于传统行政文化的负面影响,造成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不高。表现在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政治冷漠心理和依附顺从态度上。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形成公众积极参与的政治文化,“官本位”强调官吏只向上级负责,而不受下属和人民的制约。权威型行政文化导致了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者与公众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管理与决策被看作只是行政领导的职责和权力内的事,普通行政人员及广大社会公众实际上被排除于管理、决策过程之外。在行政系统内部,为保证政令统一,强调上下级之间严格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在行政系统外部,政府作为行政管理主体对社会公众发号施令,作为管理对象的公众总是被动地接受。政府及行政官员们居高临下的姿态,破坏公众参与的社会氛围,大部分民众还是选择了消极的服从政府权办,忽视自身的权力,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集权式行政文化片面强调政府的统治性、公民的服从性,使得政府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双方地位不平等,剥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至今为止,一些公民参与政治的活动具有随大流的从众性,真正出于自主意识自愿参加的公民参与行为还不多,而且由于大多数人无法直接参与到最高权力机关的宏观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也很难真正影响到政策的制定,公民参与‘的效果不理想,导致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公民缺乏独立的主体意识,一方面对公共政策执行主体权威盲目崇拜,把自己的政治和政治命运要求寄托在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的部分“清官”身上,而不能依法对其不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另一方面,他们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他们对公共政策制定中应有的政策权益不敢或不愿去主动争取,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助长了人治型和专制型政治文化的顽固不化。再加上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贫乏,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经验相对较少,素质和能力偏低,这些都导致了公民参与不足。

无论是公众还是一般行政人员,甚至是一些行政领导,对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来看,很少真正撤销或改变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政府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仍处于不告不理的阶段。从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关系看,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尚未归位,公民参与监督还没有形成风气,舆论监督的作用还非常不够。

(二)制度建设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全

1.监督体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监督的合力

目前,我国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是内部行政监督体制和外部行政监督体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但是,现在的行政监督体制还是存在着不少的缺陷,这些不足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主要体现在:

第一,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二,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我国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任命。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的监督,上级监察机关处于“管得着”但“看不见”的状态,本级监察机关是“看得见”但“管不着”。目前对这部分监察对象的监督,主要依靠群众的举报揭发。然而这些人身居庙堂之高,一般群众很难了解其违法违纪的事实详情,由此造成了一个监察黑洞。其原因在于监察机构设置于政府内部,在政府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从整个行政管理系统来看,虽然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却没有实际上的独立性,所以对政府首长的监督显得责大权小,位卑言轻,结果是同级监察机关对行政首长的违法违纪行为无可奈何,有心监督但力不从心,甚至唯首长之命是从,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

监督机构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体制,使监督主体在人员编制、经费拨付、劳动工资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这就为行政领导对监察机关的监察活动进行干预打开了方便之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为了局部利益,从本位主义和个人私利出发,对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对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清查的不清查,该处理的不处理;或者千方百计阻挠监察工作,使得违法违纪行为难以得到及时严肃的查处。

监察机构缺乏实施监督职能所必需的权力与权威,在实践中较少发挥监督作用,较多履行办案职能。由于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平起平坐,本身不具有而且上级也未赋予其综合管理的职权,在涉及财务开支、计划立项、物资分配、土地征管、房产管理等方面的不廉洁问题时,也无从干涉。

2.行政监督法治程度低,弹性因素强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这就容易导致监督的随意性,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从而损害了行政监督的科学性与严肃性。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关系看,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监督不够,监督行为缺乏精细的标准,随意性大;监督有名无实、不到位,不到出现大问题就不予以处理。

3.决策层和社会各阶层的联系缺失,公民参与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监督行为滞后

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还体现为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处理,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往往是等到问题出现,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以后才去追究。这种监督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打击腐败和惩罚失职具有一定作用,也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其造成的损失与危害有时难以弥补。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决策中政府行为缺乏全程监督。

知情才能议政,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众的参与度或不能及时参与。我国传统行政管理的特点就是封闭性,一方面,一些官员受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影响,忘记自己公仆身份,拒绝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听取和吸收公民意见,公民参与权和决策权无从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信息透明度不够,在政务公开的程序、内容真实性方面没有做到规范,有些政府公布的信息不全或避重就轻甚至故意隐瞒事实,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公民不能及时全面地对政策制定进行有效监督。

4.缺乏公民对官员的评估机制。

首先,由于对官员的考核一直是“官考官”,就形成了公务员“唯上”的工作思维方法,一个地方的各级政府的工作方向常常随领导人的变动或兴趣转移而变动。其次,传统的考核标准具有零散性、随机性特点,人为因素很大。再者,传统考核缺乏延续性。其中,最主要的是“民考官”没有得到重视,很少吸收公众的意见。

(三)参与渠道不完善

选举制度、听证会制度、制度、民意调查制度、与人大代表接触这些能够引起广泛参与的方式是我国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重要渠道,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这些都只是一种形式,其具体功效还有待提高。而那些相对比较正式的渠道又大多是官方的,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严重不足。

(四)公民社会大环境的缺失

公民社会强调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我国公民社会到近代才出现,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在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下,公民社会处于缺失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社会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市场和民主法治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条件。但是转型期的中国尚不具备公民社会完备的制度设计;组织化程度不高,一些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不强,还带有官方色彩;社会普遍的平等观念没有确立,对弱势群体及社会底层成员的歧视依然存在;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对权威服从甚于对法律的敬威等等。

三、转型期完善行政监督体制下的公民参与的路径选择

针对目前中国行政监督方面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必须寻求解决的办法,转换和优化行政监督机制。

(一)培育公民参与意识

培育公民参与意识,首先,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的政治生活,民主建设过程包括公民参与的发展缓慢,从领导阶层到一般公民。都在不同程度上轻视公民参与。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主体地位和意识不断加强,公民越来越注重和保护自身利益。越来越多的公民意识到自己有能力影响那些与他们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并不断要求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获得发言的机会。对公民的这种思想意识要积极引导。其次,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自身素质。“一方面,通过教育的途径,从小培养人民对公共事务的兴趣和习惯,是政治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教育人们认知政府的法律、制度,并且学习如何实际操作这些制度。”通过培育,使公民具备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等现代观念。

(二)完善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1.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和舆论监督

第一,注意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强化监督主体的独立性。针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协调的弱点,应该建立简化的行政监督体制统一的领导机制。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完善也应该以此为目标,要进一步调整监督体系,对监督主体功能重组协调,依法建立立体的社会监督网络。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党的监督这些主要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各种监督主体形成合力。要明确每一种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具体规范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总理在谈到民主监督时借用了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的一句话:我们要自觉地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经常地听取派和党外人士的意见,也听取专家学者各方面的意见。最重要的,是听取民间的意见。

只有行政监督机关保持独立,才能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为此,应该建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在组织上使现行的监督监察部门从行政机关独立出来,不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领导,并提升其地位,赋予其相应的职权,监督同级行政部门和行政首长。独立出来的监察机关是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下级监察部门只受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干部的任免由上级进行,并只对上级负责,不受行政部门的约束。要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充分的自,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而不至于受到其他权力不合理的干涉,影响监察效果。建立相对独立监督机构后,要把该机构作为整合整个行政监督力量的统一领导机构,由它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指挥各种行政监督力量。这样就可避免监督主体多、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力量分散的缺点,形成一股强大的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整体效应。

第二,加强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公民监督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通过举报、控告和检举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侵权等行为,公民还可以通过等渠道实行监督。从我国近年来反腐败工作实践看,监察机关办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群众举报。这说明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却对政府的行政工作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平常的百姓对政府的工作进行同步监督,就会使行政机关人员心无旁鹜地投入本职工作中,无暇顾及不必要的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事件的发生,从而提高政府行政工作的效率。

加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以其置身于事外而具有公正性。它以其信息传递上的公开、迅速、广泛,对监督客体产生巨大的政治压力和效应。马克思称新闻舆论监督为“第三种权力”,足见其重要作用。

强化社会及新闻媒体的外部监督。对滥用权力者和腐败者及搞不正之风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曝光,将其错误和罪恶公布于众,产生全民公审的威力。让社会各界的群众积极参与行政监督活动,通过不同的渠道直接监督政府行为,使其依法行政,帮助政府纠正工作失误,预防失职、擅权、腐败现象。

2.健全行政监督法规,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要保证政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使公共政策更加合理科学,避免和减少重大的失误,就应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将公共政策过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健全法规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行政监督工作既需要基本法规,还要制定各类行政监督机关组织法;既要制定实体法规,还要制定行政监督程序法。统一立法,尽快制定一系列互相配套、覆盖范围广、操作性强的法规体系。要明确规定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三项内容,并把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作为重点。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3.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公民参与监督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加强决策层和社会各阶级的联系,倾听社会的呼声,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和愿望,接受社会各阶层的监督和制约。”没有政务信息的公开,就没有社会大众的知情权的落实;而没有知情权的落实,参政议政的权利的行使也就无从谈起。在不危及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以便更广泛地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近年来,我国在政务公开上开始进行探索,并取得较大的突破,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要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要实现政务公开法制化;充分利用信息时代的技术优势,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化的义务主体范围,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

公民参与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一个过程,它同时也应该表现出一种结果。公民参与只有以能够让他们看得见的形式表现出来,只有让公民行使权利,才是真正的民主。只有民情民意被尊重和重视,才能最终保障和调动公众参与政务及一切社会活动的积极性。我们不仅强调要保证公民的参与权,而且还要保证公民的有效参与,即公民参与后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参与的作用。要确保公民参与有实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参与代表的选择应更具有科学性。二是明确公民参与的权利和义务,让公民理性参与。既明确参与代表调查研究和收集信息的权利、与主管部门沟通协商的权利、调查研究和意见表达受保护的权利,又明确其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三是有序参与,规范公民参与程序。通过制定必要的规定、办法,使公民参与有章可循。四是尽可能多地安排交流对话的时间,使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

以往的行政监督体制偏重于权力运行后果的监督,而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相当薄弱。实践证明仅靠事后监督,无法彻底解决政府及职能部门出现的日益严重的腐败和渎职现象,而且事后监督只能应付既成事实。要防止重大决策的失误,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必须由目前的事后检查;惩戒为主的监督,转向注重行为因果、事件始终的全过程监督,建立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机制。不仅要对行政决策行为的可行性的监督,而且也要注意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做好事前的防范性监督、事中控制性监督和事后的查处性监督,真正实现把问题禁于未萌,把恶果止于未果的最佳监督功效。

4.建立和健全公民参与对官员的评估机制。

科学的评估体系,有利于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在对行政官员绩效考核时,要吸纳群众的意见,要把群众意见、“公民满意度”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砝码。一个地方的民众,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水平最有发言权,以多数人的立场对被评定者予以观察评价的话,可获得对被考评人更客观、真实的评价。对官员的评估一旦有了足够的公众参与度,就会使政府公务员变“唯上”为“唯民众”。

当然,让民意成为导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现在民意表达的程度与对公共决策施加影响甚至形成压力的要求,显然还相差甚远。这是因为我们传统的政治文化中“官威不可犯”之类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非一朝一夕所能改变的。但是,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民意的评价将越来越重要。公众声音的充分表达,不仅有助于纠正行政决策的错误,而且还可以强化公众的民主和参与意识,培育一种健康的政治文化,因此,必须重视行政发展的民主价值取向,干部考察工作要注重运用民主这个武器,坚持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

(三)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实现监督形式的多样化

近年来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主要有: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和推荐政协委员的方式参与政策议程,党和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各种不定期的座谈会等渠道。还有听证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民意调查制度、公示制度、旁听制度等,也已成为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太少,很大程度上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这些活动只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克服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作风、塑造党的形象而开设的。可见,真正能够吸纳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渠道还需要拓宽,已经形成公民参政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监督形式的多样化就是要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察结合、主动监察和被动监察并举。特别要拓宽自下而上监察的途径,加强主动监察。自上而下的巡察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不仅可以加强监察官的权威,排除政府部门和地方官对监察工作的干扰,而且可以及时发现和揭露官员的贪赃枉法行为,防止腐败蔓延。通过派员巡察的方式,主动获取监察情报,及时发现行政偏差和失误,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有利于克服坐镇接受检举的被动监察局面。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工作主动性,尤其应该建立常规的主动监察制度。实行常规主动监察可以促进廉政,同时也可以促进勤政。

(四)积极营造公民社会

营造有利于我国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一般来说,有利于公民参与发展的文化氛围有:一是普遍的平等观念;二是广泛的自主意识;三是强烈的责任感;四是法制原则。为此,必须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躁情绪,积极培育公民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培育公民社会向着理性、自主、自治、自律的方向发展。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5篇

加拿大各所高校启动了改革计划,陆续了改革规划,时间跨度一般在10年,有些则长达30年,其内容主要为现状分析、改革的原则、改革方向、制度落实等,通过在政府相关机构备案,由相关政府机构监督落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又被称为高校治理机制,加拿大公立高校长期在政府机构的管控下,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存在着政府机构化的影响。高校和政府机构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运作上,都是有差别的。如果沿用政府机构的管理体制,必然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近年来,高校教师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的呼声较高。具体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扩大教师权力。由于受到邻国美国的影响,加拿大公立学校的教师希望政府能够减少对高校活动的干预,给予高校更多的自。同时学校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给予教师话语权,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必须听取教师的意见,采取民主讨论的方式。二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近年来,加拿大高校内民主化管理的倡议日益高涨。学生代表要求参加学校管理机构的工作及有一定的民主表决权。部分学校的学生要求具有教师聘用表决权、行政人员工作质量评价权、教学质量监督权等。

二、从长远来看,学生参与管理

对于促进高校发展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但是应当注意具体的实施,以免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三是加强行政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在一些专业问题上,政府工作人员往往与高校的实际需求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由此形成管理上的低效。在各所高校的改革方案中,由专家治校的要求已经成为了一个共同的声音。一方面分散校长权力,将行政管理权细化,分由不同的人才去实施,另一方面优化管理决策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学术管理体制改革整体而言,加拿大高校的科研水平在世界范围内属于前列。但是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让加拿大政府意识到,必须进一步加强科研。而学术管理体制是科研活动的制度基础,其改革将直接关系到未来的科研活动。当前学术体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主要包括科研经费的使用及分配。二是学术成果的认定,主要包括学术成果的原创性和创新性。在改革方向上,加拿大政府提出了优先保障计划,学校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科研经费申请计划,同时政府将额外拨款来资助一些具有战略价值的科研项目。此外,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上,学校拥有较大的自,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相应专业,制订培养计划。

三、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改革

在欧美国家高校中,并没有明确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但是并不意味着欧美国家的高校没有类似的课程。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一些高校学生毕业后选择到海外谋生。虽然不能简单地定义为不爱国,但是对于国家意识,或是国家长远利益而言,总会存在影响。此外,邻近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对于人力资源原本稀缺的加拿大而言,或多或少会存在危机感。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加拿大高校主要采用的是潜移默化和宣传。加拿大并不是一个民族国家,也没有民族意识。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加拿大人口的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于高校而言,在文化宣传、政治宣传上,必须突出多元性和民主性,不能让任何一个种族的人,感到在学校中被边缘化。此外,宗教文化具有一定的普世性,其作为维系政治关系的基础和重要纽带,在各所高校中被广泛采用。同时学校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慈善活动,或是其他一些公益活动,从而增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对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制定系统性的改革规划从加拿大高校改革来看,制定严格的改革规划是非常重要的。大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关系到高校发展的未来,长期性和稳定性是改革成功的关键。作为一部科学的、系统的改革规划,应当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历史环境分析,二是宏观环境分析,三是现状分析,四是内部环境分析,五是改革原则,六是改革措施,七是改革目标。加拿大高校的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主要归功在改革之初便经过了系统性的研究分析,而不是盲目改革。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加拿大高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展战略。例如,加拿大高校近年来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增加了投入,将信息化作为发展的战略之一。纵观国内高校,在发展规划的制定上,虽然有规划之名,却无规划之实。归根结底是高校在自身发展上缺乏自,专家和教师都未能参与到规划的制定活动之中。加强学术研究教育近年来,有关学术不端的事件屡有发生。从根本上而言,是当前学术管理体制在资源分配上的不合理所造成的。国内高校学术管理体制应当尽快改革,设计合理的资源分配制度,尤其是保障青年学术工作者的权利,为青年学术工作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应当加强学术成果的认定,坚决杜绝一切学术造假行为。从加拿大高校改革的经验来看,发挥专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在学术体制管理上,应当以专家为核心,由专家来监督治理。

四、完善高校治理机构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6篇

行政管理改革对于实现创新、特色发展是非常必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和原则,并且与其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行配套。当前国内外形势较为复杂,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也要与之进行更好的适应,并且坚持正确的理论方针,不断地开拓进取,为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良好的基础,更好地突出行政体制改革的特色性与创新性。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核心与重点

第一,明确思想。在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要明确思想,并且关注核心问题。行政体制的改革,要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社分开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充分地将市场调节机制的优势进行发挥。各级政府要树立相应的责任思想,对于自身的审批过程进行改革,规范政府权力。不同部门和岗位要确立不同的权责,并且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决定空间,让社会组织自身的作用得到有效地发挥和实现。第二,加强宏观调控。在开展宏观调控的过程中,要对于调控的体系和机制进行不断的调整,对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行有效的强化。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快速政治的阶段,农业化、农业化与城镇化逐渐推进,并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都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面对快速增长的经济形势,要对当前人口问题、就业问题、环境问题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以提高经济发展稳定性为目标,制定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将稳定经济、就业增长,促进从而对于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平衡经济发展。第三,确定政府职能范围和改革目标。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对于改革目标进行确立,并且将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行政体制,作为整体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改革过程汇总,要对于制度、机制以及体制等多方面进行统一的创新和发展。管理体制的创新改革应该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杨、监督有力。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体制的改革要不断的完善,并且真正地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凸显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性与公正性的特点。第四,行政管理内容的确定。在公共管理职能的确定上,要对于公共的责任和权利进行明确,并且关注优势的公共领域,集中精力针对于当前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公共医疗、公共教育、社会保障以及公共科技等)进行服务。在行政权利体制的确定上,要保证相关权力行为的约束力度。行政管理机制的改革,必须要对于人民、法律以及立法机构进行负责。在公共组织体系的构建上,要将政府的执行职能与决策职能进行分离,进而提高公共组织体系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在公共治理结构的创新上,要实现公共服务补给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并且采取分权化和自治化的权力结构模型,落实基层、地方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治理结构。另外,在公共效能管理上,要对于公共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关注,对于服务流程进行不断的完善,充分地落实政务公开化的要求,保证行政活动符合经济性、效能性的原则,提高行政服务的质量。第五,管理机制的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的改变和效能的提高,从而更加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在管理机制创新上,要关注政务公开的落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度。在改革过程中,也要对于决策过程进行合理的调整,并且落实相关责任,提高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政府还要提高法制建设水平,落实依法行政,并且推进电子政务,调整和再造政府管理流程。对于公共危机管理上,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改进和完善当前危机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政府还要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制度的落实,设立政府管理质量奖,并且行政问责制度,提高行政监督能力。

三、结语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7篇

一、林改与生态保护的思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林改的目的是“既让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又要让山林绿起来”,换句话说,无论是主体改革还是配套改革,都要朝向一个目标: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共赢。在我看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生态保护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林改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扩大了植树造林主体,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这些都是通过林改为生态保护带来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林改后,一是林农对林地林木资产缺乏归属感。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因地处偏远、信息闭塞,对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了解不够,对市场信息和林业发展形势知道不多,对林业的潜力和林地的价值认识不足,感受不到林地林木资产的价值,甚至有群众片面认为林改是“开口子、卖林子”,落实林权的实质就是分享集体公共林地林木的“最后晚餐”,将导致破坏生态现象的发生;二是林改的基本政策导向是“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放活商品林十分容易,确权到户即可,也容易操作,然而管住生态公益林却不容易,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给生态保护和长远发展带来巨大压力。目前国家对公益林补偿标准仅为每亩每年5元,而目前荒山林地租金每亩都达到了20元至30元,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效益相比,相差更大。同时,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生态价值被低估,生态公益林管护形势严峻;三是林改分山到户后,林业建设呈现出林权结构分散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特征,林业生产建设的组织管理难度加大,防火、防盗、防病虫害“三防”工作难度加大,生态安全受到威胁;四是社会资本进入,容易造成滥砍乱伐。林改的政策是鼓励外来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通过竞标、承包等方式获得林地。一些投资人从自身利益考虑,或只顾眼前利益不顾生态效益而滥砍乱伐毁天然林改种经济林。缘此,我认为必须通过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来消除林改对生态保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加大投入,提升保护生态效益力度。生态公益林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我们林业部门一是要大力争取各级财政提高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二是要搞好调查研究,为政府当好参谋,根据各地的实际,出台一些进一步加大保护生态公益林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毁林犯罪行为。规范管理,要规范在采伐管理上。今年省政府把“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工程”纳入为民所办八件实事之一,实现采伐指标入户率、公示率和及时率三个100%。我们要坚持伐前有设计、伐中有监督、伐后有验证,严把作业设计和伐后验收关,做到采伐指标不突破、不串用。同时要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发利用,推进森林资源向森林资本转变。积极引导林农利用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沐浴、山林氧吧、森林旅游等事业;不断挖掘花文化、竹文化、茶文化、

生态旅游文化等发展潜力,使林农的意识、言行以及思想发生根本转变,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

二、关于林改配套改革的思考

明晰了产权,确立了经营主体,但要达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预期成效,还必须搞好相关配套改革。配套改革是巩固林改成果的关键环节。发证工作只是第一步,起到的是“定心丸”的作用,使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迸发出来了。但分山到户后,如后续配套措施跟不上,很多的主体改革成果都会得不到巩固。据我了解,林农目前最关心的是分户承包后怎么经营好林地?发展林业的资金从哪里来?自己种的树怎样才能砍?山林权如何流转?这些都是后续配套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关于配套改革,要着力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完善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着力盘活森林资源。完善相关市场规则,加快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搭建林业产权交易、森林资产评估、木竹检量中介服务三个平台,依靠社会力量服务林业市场。当前,要以稳定山林权为主要任务,积极引导林农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搞好造林营林,防止炒买炒卖、低卖贱卖山地,防止过多过快流转而造成林农失山失地。我们要大力规范林权交易秩序,加快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步伐,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在有效的监督下交易,以维护林农的利益。加快建立各类林产品交易专业市场,尽快培育一批木材交易市场、竹加工产品交易市场、花卉苗木交易市场等林业有形市场,开通林权登记管理和林业综合服务窗口。

(二)加大金融对林业的支持力度,增强林业生产的活力。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而目前林业贷款利息较高、贷款金额过低、林业保险面较窄等问题还是严重制约着林业投融资的发展。我们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研究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操作办法。金融部门要积极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林农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积极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要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制定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贷款周期和贷款额度。同时要简化贷款手续,方便林农。二是按照“政府引导、林农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谋划启动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两个险种的林业保险业务,在费率和保额的确定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本着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既考虑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缴费能力和基本保障需求,又考虑到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水平和经营的稳定,实现双赢。三是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组建林业担保公司,为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提供担保。

(三)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林农水平。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引导农民加快横向联合,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实现林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经营,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二是制定并实施林农法律、实用技术培训计划,传授林业经营管理技术,传播林业经营管理技术和林产品加工、存储、销售知识,传播新政策及新观念,提高林业法规意识和林业经营水平。三是按照“政府推动,群众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民建立林业“三防”协会等民间组织,对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实行自主决策、民主管理,政府加强引导,做好服务,逐步形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林业经营新模式。

三、林改与林业部门职能的思考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居住规范空调采暖地球环境

一引言

最近,能源危机意识在我国各行各业及各个层面明显体现出来。我国连续多年来的接近两位数的GDP增长率的背后已暴露出粗放经济的破绽,最近的一组统计数据让人震惊:我们消耗了占世界当年消耗总量近50%的水泥、35%的铁矿石、20%的氧化铝和铜,创造的GDP仅占世界总量4%。我国目前的能源效率仅达到31.2%。高能耗低产出的局面使我国的能源问题已成为关系到社会及经济是否可以保持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问题。

其中,建筑及住宅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近年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历年GDP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城乡住宅建设投资达到9407.1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1.8%,占GDP的9.2%。在大大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带来了建筑能耗的迅速递增,已接近全社会总能耗的1/3,接近日本的水平。相比工业能耗的减速,建筑能耗在不断攀升(图1)。

图1我国建筑能耗的上升趋势

另一方面,而我国的建筑节能存在太多问题。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保有的建筑面积达400亿平方米,现在仍以20亿平方米增加的发展速度在建设(图2),但95%以上属于高能耗建筑。如此以往,建筑业这根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将有可能演变为破坏环境和浪费能源的“危房朽柱”,侵蚀大量的社会资源。

而资源贫乏的日本,在建筑节能方面的观念和技术都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本文旨在通过对日本的建筑节能的概观和整理,引发对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反思,以促进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

图2我国建筑产业的发展状况

二日本的建筑节能工作推动概况

1)日本的能源背景与能源利用效率

图3日本的能源结构

日本是一个资源极度贫乏的国家(图3),能源主要依赖进口。能源结构以石油为主,能源供应受国际局势左右。为此,对能源供应的安全性极为重视,未来的方针是将逐步提高燃气(以气代油)。也正因为如此,全社会的能源危机意识较强,为实现低能耗高产出的发展目标,大力开发节能技术,能源利用效率居世界最高水平(图4,图5)。

图4日本的GDP与能源需求的变化

图5单位能耗所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美元)对比

特别是1997年第三届气候变化国际框架条约国京都会议(COP3)以后,为履行保护地球环境的国际公约,日本从政府到民间,将能耗与CO2排放问题紧密挂钩,且落实到具体数值削减实施目标(表1)。

注:民生部门包括商业建筑,住宅能耗。

2001年~2010年的平均增长率按2.0%测算。

2)日本的建筑节能概况

日本的建筑能耗占据全社会能耗的约27%。作为一个主要依存国外石油能源进口的国家,在经历了1974,1979年的两次石油危机后,节能技术开发和相关的节能法规建设都得到很大发展。特别是京都会议(COP3)以后,节能政策的实施体系得到系统的整理和大幅度提升。行政法规、学会协会体制及技术的层面实行全方位同步推进。

日本节能目标的设定以现状为基准,住宅建筑按户单位,商业建筑按建筑面积单位制定抑制能耗增长及进一步削减的目标以下对日本建筑节能对策体系做一概要解说。

表1日本的能源消耗量及CO2排放量的实绩·预测与控制目标

a)能源消耗[单位:换算为原油:106kl]

实测值预测值控制目标

1990年实绩1995年实绩95/90增长率2010年预测节能目标2010年控制目标2010/90增长率2010/95增长率

总计34938811%4565640015%3%

产业1831925%213211925%0%

民生8510219%1311711333%11%

运输809416%112179528%1%

b)CO2排放量[单位:换算为碳气:106t]

实测值预测值控制目标

1990年实绩1995年实绩95/90增长率2010年预测削减目标2010年控制目标2010/90增长率2010/95增长率

总计2873118%347602870%-7%

产业1351350%14216126-7%-7%

民生728316%9927720%-14%

运输586816%81136817%1%

转换21237%253225%-1%

表2日本的建筑节能的展开重点内容一览表建筑结构的节能技术

自然能源利用

耗能设备的高效化

建筑保温结构

保温施工技术

提高建筑密闭性

夏季遮阳

外遮阳设计

内遮阳设计

植被

建筑规划

朝向设计

形体

热容作用的活用

太阳能,光能利用

太阳光发电技术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

太阳能热水器

导光通道

新风利用

自然通风活用

新风空调

河川,海水,地下水利用

热泵空调采暖/供热水

自控技术

VAV

VWV

能源供需的平均化

蓄热(冷)利用

区域供热供冷技术

复合能源利用系统

排热回收利用

冷热电联供

新素材新技术利用

燃料电池

保温材料/热媒改良

潜热蓄热材料

①法规建设:

基本法律:《关于能源利用的合理化法律》(简称《节能法》1979年6月公布,10月实施)

表3《关于能源利用的合理化法律》的主要相关内容:住宅建筑相关措施

非住宅建筑相关措施

《建筑业主的判断基准》的制定、公布

(1999年通产省·建设省告示第2号)

《设计·施工指针》制定]、公布(1999年建设省公告布)

《设计·施工指针》的部分修订(2001年国土交通省公布)

《建筑业主的判断基准》的制定、公布(1999年通产省·建设省告示第1号)[办公楼、店铺、酒店、医院、饮食店]

该法律1998年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PAL,CEC的规制,在原来对能耗大户的企业

工厂的节能规制的基础上,新增[第二类能源管理制定工厂]类别,将强制性节能管理对象

范围扩展到一般商业设施。

②金融、税制面的节能推进措施

对环境共生住宅的优惠措施(融资)对象:节能住宅工程(新一代标准对应型)

节能设备配置工程(冷暖设备,通风换气设备,太阳能光发电设备)

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等的节能金融奖励制度:

经济建筑整备事业/建筑物节能推进事业/循环利用经济型产品普及及促进事业

节能型建筑设备融资制度/区域供冷供暖设施整备事业制度/能源需求构造改革投资促进税制

③技术开发·调查方面的展开

针对住宅水平提升的能耗增加的抑制技术研究和开发(1988年~1991年)

有利于石化燃料消费削减的住宅开发(1900年~1991年)

住宅方面推进地球温暖化对策的研究(1992年~1993年)

新一代住宅建筑的节能技术标准的制定(1995年)

住宅等建筑物相关的防止地球温暖化指针的制定(1996年)

住宅的生命周期成本(LCC)削减对策的研究(1996年~1998年)

零环境负荷住宅的开发·普及对策的研究(1997年~1998年)

住宅·建筑·开发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研究(1996年~1998年)

住宅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手法的研究(1998年)

新施工技术对应的防结露技术的调查研究(1998年)

中小建筑·住宅建设行业的ISO14000导入方策的研讨(1999年~)

关于住宅管道的保温基准的制定的调研(1999年~2001年)

④宣传普及活动

主要以非盈利特殊法人机构-(财团法人)建筑环境·节能机构为平台,积极推动节能技术普及宣传活动。主要实施了如下内容:

节能建筑技术的评价

环境·能源优良建筑物标示制度的实施

政府(国土交通省)指定培训的实施

关于太阳能利用施工技术的培训教育制度的实施

住宅保温隔热施工技术培训的实施

住宅·建筑节能论坛的实施

[环境·节能建筑奖]的评定实施

[环境·节能住宅奖]的评定实施

其他普及宣传活动

⑤国际合作

IEA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节能研究开发计划(1988年~)

办公楼建筑的机械通风与自然通风复合系统的控制技术研究(1998年~2001年)

建筑物采暖空调的低Exergy系统研究开发(2001年~2003年)

可持续发展的太阳能住宅的开发研究(2001年~2004年)

节能空调设备的性能认证研究(2001年~2004年)

构筑统一的建筑物LCA评价手法/建筑物的评价的国际标准的制定研究(GBC2002)

按官公厅,学会,行业层次对节能的对应关系,可分类如下表4所示。

三从我国的现状与日本的节能状况对比引发的思考

我国住宅建设的迅速发展及人们对住宅室内热舒适环境的追求,构成了能源的大量消费趋势。近年我国已对建筑节能问题引起高度重视,1997年在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了节能目标。从1996年起到2000年,新设计的采暖居住建筑应在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从2005年起新建采暖居住建筑应在此基础上再节能30%。提出了分阶段实施目标。将逐步实现对非节能建筑的改造,从建筑节能和设备节能双方面入手,实现建筑节能30%,设备节能20%的节能50%总体目标。进而又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全社会总能耗节能65%的目标。

表4日本官公厅,学会,行业层次对节能对应关系政府部门的对应学会的对应行业的对应

《关于能源利用的合理化法律》的修订(国家基本法律1998)

《能源税改》(低利融资、税制优惠制度)

《环境政策大纲》(国土交通省1994)

《环境考量型官厅设施规划指针》

(建设省1997)

《经济性学校整备指针》(文部省1996)

《普及可持续性建筑物的倡议》(建筑学会1998)

《建筑物的LCA指针》(建筑学会1999)

《地球环境·建筑》(建筑学会等五学会联合2000)

[地球环境委员会]设置(空调学会1993)

《经团连地球环境》(经济团体联合会1991)

《各产业自主行动计划》(经济团体联合会1996)

《建设业的环境保全自主行动计划》(建设业团体联合会1998)

针对不同地区,2001年国家颁布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2003年颁布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然而,尽管法规不断出台,尚存在着缺乏统一认识,贯彻执行不力等问题。相关规范颁布多年,市场上仍然充斥着大量高能耗非节能建筑。

2002年,上海全市落实了10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按国家节能标准进行工程试点。2003年扩大试点范围实现300万平方米新建住宅按节能标准设计和建设。

上海市建委、发改委、经济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召开的节能推进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求:凡上海市外环线以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全市范围内的新建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商场、旅馆、办公楼和由它们组成的综合楼建设项目、低层住宅小区、一城九镇特色风貌住宅小区等均要按照建筑节能的设计标准,给建筑物“穿衣带帽”。

上海市有关部门从2002年9月到2003年9月,按照国家《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这一阶段在建和即将开工的居住建筑项目进行了监察。按照《节能标准》设计的不足3%。从2003年10月至今,监查结果仍有70%左右的在建和即将开工的住宅项目不达标。

上海市从2004年5月起,对处在设计阶段住宅建筑实行强化节能认证,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进行相应的节能达标测试,以期外环线内的低层建筑都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标准。

然而,设计审查、施工监理以至竣工验收、运行监管等环节,尚存在缺乏统一协调、严格执行的力度和保障。

纵观我国现状,本作者认为目前应该从以下方面对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力度:

1)强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目前的法规太空泛)。

2)应该加强优惠税制的配合实施(现行机制欠灵和,敏感度不足)

3)建立更科学更高效更具专业权威的非常设专业委员会来策定法规/规范建设

(现行法规制定过程行政色彩浓,专业性/权威性不足,统一性欠缺,共识性欠佳)

4)加强对建筑行业的自律性规范及行政指导干预(行业自律性差,行业管理不力)

5)加强新节能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强化对节能技术应用的跟踪研究和评价。

(社会普及教育不到位,业主节能意识差,对新技术应用缺乏系统的跟踪调查和评价)

以上几个方面,虽未直接涉及节能技术研发本身,但却是推广节能技术的关键之处,也正是我国现状下节能技术普及推广的软肋,节能问题无疑是一个系统工程的问题,需要全社会意识、观念的改变,需要各行业各部门的关注,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节能技术才能找到广阔的用武之地,形成节能技术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版),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出版社

2.朱训,《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第8期“关于中国能源战略的辩证思考”。

3.《世界银行发展报告99/2000》WorldDevelopmentReport99/2000”Enteringthe21stCentury”

4.杨慎,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住宅建设,在”泛珠三角区域房地产合作与发展论坛”,2005年7月.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9篇

项目管理为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提供了一种有力的组织形式,改善了企业对各种人力和资源利用的计划、组织、执行和控制方法,对管理实践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从国外项目管理的发展看,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只有航空、航天、国防和建筑企业才愿意采用项目管理;70年代项目管理在新产品开发领域中扩展到了复杂性略低、变化迅速、环境比较稳定的中型企业中;到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愈来愈多的中小企业也开始注目项目管理,将其灵活地运用于企业活动的管理中,项目管理技术及其方法本身也在此过程中逐步发展和完善,到80年代,项目管理已经被公认为是一种有生命力并能实现复杂的企业目标的良好方法。直到今天,国外项目管理已发展的相当成熟,并广泛应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之中。

随着市场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全球企业对有限资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客观上要求企业对资源进行最大效用的利用,具体来说就是对资源在成本、时间、质量三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同时以目标导向的价值观指导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项目管理方法符合这种要求,因此在传统的项目行业之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广泛应用项目管理方法来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企业项目管理(EnterpriseProjectManagement,EPM)”或者“按项目进行管理(ManagementByProject,MBP)”的理念成为了企业管理发展的主流方向。

项目化管理模式的出现与应用

项目管理的核心方法在20世纪中叶产生之后,在管理实践中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世界各国纷纷在政府投资的项目中给予强行要求。在这一背景下,许多企业也在其投资项目的管理过程中采用了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方法,然而这一时期项目管理的应用还仅仅限制在单一项目的实践基础上,从企业整体考虑的多项目管理和组织变更还没有提出。

项目化管理模式的真正出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的,特别是当时信息技术类企业的飞速发展和技术的急速变化使得此类企业在管理模式上出现了质的飞跃。一批信息技术类的龙头企业,诸如IBM、朗讯、AT&T等纷纷采用项目化的管理模式,并为企业带来了新的经营活力。

按项目进行管理(MBP)是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对项目和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技术和手段,MBP将传统的项目管理方法应用于全面的企业运作,是传统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在企业所有项目上的综合应用,冲破了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界限。MBP将项目观念渗透到企业所有的业务领域,包括市场、工程、质量管理、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变革、业务管理等。项目管理者也不再被认为仅仅是项目的执行者,他们应能胜任更为复杂的工作,参与需求确定、项目选择、项目计划直至项目收尾的全过程,在时间、成本、质量、风险、合同、采购、人力资源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管理。

按项目管理是企业迎接挑战的有力武器

国外企业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项目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变革的方法。正如著名管理顾问TomPeters和DavidCleland所指出的:“在当今纷繁复杂的世界中,项目管理是成功的关键。”“战略管理和项目管理在这全球性的市场变化中起着关键作用。”再加上运作日趋项目化的特点。在新的市场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引入项目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将企业的各种任务“按项目进行管理”,不但对传统的项目型任务实行项目管理,而且还将一些传统的运作型业务当作项目对待进而实行项目管理。

企业项目管理是伴随着项目管理方法在长期性组织中的广泛应用而逐步形成的一种以长期性组织为对象的管理方法和模式,其主导思想就是把任务当作项目以实行项目管理,即“按项目进行管理”。企业项目管理就是站在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角度对企业中各种各样的任务实行项目管理,是一种以“项目”为中心的长期性组织管理方式,其核心是基于项目管理的组织管理体系。具体的讲,项目管理能有效地解决当前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分权问题、多元化管理问题、资源共享问题及人员进出问题等,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竞争力。

未来企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应该是战略管理、项目管理、营销管理,战略管理面向未来,营销管理面向成果,项目管理面向过程。可以看出,项目管理是战略和营销中间的载体和过渡,它既是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也是一种先进的文化理念。在企业发展中,如果说战略管理是核心、营销管理是命脉,那么项目管理则是企业发展的主体。项目管理的组织形式已经为企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扩展形式,21世纪企业的生产与运作将更多的采用以项目为主的发展模式。

项目管理为企业发展带来的经营活力

在新的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项目管理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而企业项目管理也将成为未来长期性组织管理的一种发展趋势。这是因为通过实施企业项目管理可以保证:

组织的灵活性。企业项目管理采取面向对象(即项目)的管理模式,把项目本身作为一个组织单元,围绕项目来组织资源,打破了传统的固定建制的组织形式,根据项目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具体需要适时地配备来自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项目成员共同工作,为项目目标的实现而努力。组织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管理责任的分散。按项目进行管理,是把企业的管理责任分散为一个一个具体项目的管理责任,由各项目经理具体对各项目负责,确保各项目的执行及完成。此外,各项目经理可以将项目分解为许多小的责任单元。而管理责任被细分为一个个细小的责任单元,有利于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及成员工作的考核、监督,有利于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

以目标为导向解决问题的过程。企业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的目标和情况来考核项目经理,而项目经理只要求项目成员在约束条件下实现项目目标,强调项目实施的结果,项目成员根据协商确定的目标及时间、经费、工作标准等限定条件,独自处理具体工作,灵活地选择有利于实现各自目标的方法,以目标为导向逐一地解决问题,最终来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保证企业战略的实现。

有利于对复杂问题的集中攻关。企业项目管理关注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关注客户对项目实现程度的满意度,并且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团队成员能以项目目标的实现、客户满意度为动力,相互之间充分交流和合作,不断做出科学决策,力争高质量按时在预算内完成全部项目范围,保证了问题解决方案的质量和接受的可能性。

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的有效结合。企业项目管理可以使企业不断地完成一个一个项目,以实现企业的目标,促使企业不断上升到一个一个新的作业平台,使企业始终处在发展前进中。对于个人的发展,传统的职能模式使人们追求的是数量有限的职能部门经理,而项目管理为企业每位员工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员工责任的界定可以从小项目开始,员工的成长也就从小项目的经理逐渐发展为大项目的经理,同时有利于员工发展为综合性的管理人才。

结论

实施企业项目管理给企业带来的竞争优势有:更加科学化、系统化的决策、对经营活动更加严格的监控、更柔性的组织结构、以目标为导向的决策方式、促进团队合作和人才培养、促进企业文化的建设。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10篇

深圳市现有大小物业管理公司1100家,进行注册登记的就有600家。经过近20年的发展,深圳物业管理不但形成了一个在城市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新兴行业,而且在追求高档次、高标准的事业目标中不断进取,树立了一个新兴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然而面对北京、上海物业管理咄咄逼人的发展态势,深圳物业管理如何继续保持旗舰地位,如何利用社区优势拓展公司的生存空间?这些也许将成为对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并不轻松的话题。

一、网络化管理日渐成为物业管理的主角

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专业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公共设施维修、环卫清扫、绿化养护、小区治安保卫等服务性工作。通常情况下,住宅的管理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然而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体力劳动。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到现在,已经渐渐地超出了清洁、绿化和安全巡逻的概念。高科技手段和计算机技术已不容选择地进入物业管理行业,物业管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全天候的人工管理。

(一)消费群领域的网络化刺激了物业管理的网络化进程

只要轻轻一点,就可以搭乘网络--这艘新世纪的诺亚方舟,获取各种服务的诱惑的确让不少人心动。一项调查表明,深圳有58.6%的人拥有个人上网电脑,调查还显示,2001年家用电脑市场将再上一个台阶,14.7%的城市居民表示了强烈的购买意向。带宽的不断增加和上网费用的大幅下调,更进一步使网络家居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根据CNNIC的统计,到去年年底中国已有网民2230万,任何一个积极寻求发展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无法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群体而无动于衷。网络的发展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们一起推向市场经济第一线。

千兆以太网和VODSL等宽带通信技;噩术的应用,利用现有电话线实现带宽达1OMb/s的双向传输,完全可以解决传统ADSL技术中存在的用户上行带宽窄及用户端接入设备昂贵的问题,ADSL终端设备大约要2700至3000元,而VODSL只要几百元钱,用户完全可以负担得起,有条件的发展商也可以免费提供。随着一个个智能化小区纷纷崛起,强大的社区信息网络体系逐渐形成。深圳有数百个社区住宅具备宽通信能力,这必将促进全市产业结构升级并形成一个庞大的信息服务业。

(二)智能化配套设施的统一管理要求物业管理以网络化与之相适应

三表远程抄送系统、消防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巡逻系统、停车场IC卡管理系统、红外线安防系统等越来越多的智能化配套设施逐渐进入社区,不同的智能化设施可能关系到物业管理公司中不同的部门和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同时又与每一住户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何充分高效地利用这些设施为住户服务?如何将社区中管理的需求与系列基础设施的功能统一起来?这就要求物业管理实现网络化,以达到设备的应用管理、人的管理和住户的服务高效统一。

(三)日常生活服务将逐步纳入物业管理的范畴,并最终实现与物业管理的良性互动

住宅建设飞速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居室不仅仅是一个居住的中心、教育的中心、交流的中心。这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把自动化的服务延伸到客户一端,为客户提供方便、迅捷的个性化服务和定制信息。目前深圳一些小区如天安数码城、梅林一村等,已经可以在网上实现物业费用查询,网上建议,上网投诉、报修等功能。

网络给我们带来了广阔的生活空间和新鲜感受,常可以听到身边有人建议:随着人们对网络的种种便捷的习惯和逐渐依赖,日常服务需求将逐步纳入物业管理的范畴,并最终实现与物业管理良性互动。

(四)网络化的进程,使物业管理完全可以与外界配套取得联系,甚至将周边配套视为资源,以补充自身配套的不足

项目与商业中心区的距离是目前房价的支撑点,然而随着网络化管理的推进,管理的等级程度将成为人们考虑的另一个焦点。通过网络化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完全可以与外面的配套取得联系,甚至将周边的生活配套视为自己的资源,以补充自身配套的不足。而那些学校、医院、装修公司、家具公司、商场、超市进驻小区、占有客户,也正是他们今后的战略目标。有了系统的网络化管理手段,物业管理公司甚至可以同其它传统销售业达成合作:业主刚入住就会得到附近超市和娱乐场馆的会员卡,附近某医院还将为其建立医疗档案,某著名学校还将接纳其子女人学,附近某家具城将提供折扣优惠,其指定装饰公司也会推出优惠服务,和某汽车救授公司联系,为业主提供汽车救援卡等等。对物业公司而言,也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获取一定的中介利润。

二、物业管理网络化在小区内的实施

(一)网络化管理,将社区中人的需求与系列基础设施的功能统一起来

通过网络化管理,实现对集成的智能.化设备、系统、网络飞数据库等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例如一旦出现事故报警,不仅控制中心、保安部门可以立即进行处理,同时相关部门、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住户均可同时了解到事故的处理过程,以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配合措施。

(二)小区物业管理的网络化,促进社区管理规范、高效运营

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大量日常工作是围绕居住保障进行的。它包括上水、下水、煤气、交通、通讯线路的畅通,供电的稳定,冬季的用暖供给,土建结构的安全保障,外墙装饰的破损补救,以及对突发事故的急修、抢修等。这一系列对物业各类硬件的日常维护、修缮、更新、改造等,相当复杂繁重。网络化管理,将其纳入程序化管理,则能够极大地降低劳动强度,使社区的服务管理规范有序,同时为企业持续发展和追求长期利润最大化奠定基础。

(三)社区网络化管理,为物业管理公司带来增值效益

如果说网络化的管理给住户带来的是便捷飞高效的服务,对管理公司则意味着勃勃商机。除了搞好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所包含的必要服务项目外,物业管理公司还可以通过网络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开展各种在线的增值服务,如VOD点播、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使用户享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尽善尽美的服务,并从中获取增值效益。

目前住宅大多已经在教育、购物飞交能、娱乐、休闲等生活配套方面比较齐全,在小区保安人员24小时巡更下,小区住户车出车入,与外界的交流依*着先进的网络系统,连日常费用的缴交也"出户"且"远程"了。面对激烈的竞争,如何有效利用社区资源,将其转化为真正为自己业主服务的生活配套,让项目的业主能够真.实地拥有这些服务,担当管理者角色的物业管理公司今后再不能"独善其身"了。

三、网络化管理在物业公司内部管理中的应用

在对物业管理的问题上,人们经常谈论的是对社区的物业管理。实际上,它还包括另一个重要层面,即对公司的内部管理。网络化管理首先解决的是实现了对分散的下属物业管理处统一高效的管理。物业管理是规模出效益的行业,但如果集团下属物业管理处个数众多且分布分散,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及管理的不便。网络化物业管理,能有效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以经济手段对物业实施多功能、全方位的统一管理,并为物业所有人、使用人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使物业发挥出最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一)实现对分散的下属物业管理处统一高效的管理

据深圳市住宅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深圳物业管理企业进军全国大市场的管理面面积突破3000万平方米大关,成为我国物业管理一体化、市场化、规范化的"旗舰"。

发展速度快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开发单位多、物业项目小而零散,致使点多、片大、线长。远程统一化管理问题成了让物业管理公司头痛的难题。网络化物业管理有效地解决了远程化管理问题,将物业管理升级,利用网络将有关联的或同一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旗下的项目联结起来,达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以较少的资源投入发挥更大的功效;物业管理公司老板还可以安坐家里监测整个企业在各地的进度。

(二)减少中间环节,有效降低成本

网络化物业管理最大限度地解决提高了服务质量与降低管理成本之间的矛盾,有效的削减中间管理层,简化了费用核算、文件传递等中间环节,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公用,从而有效降低经营成本;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财政;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RebuildingtheCompulsoryEducationFinanceFrameworkunderthePublicFinanceFrameworkinChina

Abstract:authorfirstlyretrospectsthesignificantdevelopmentinthereformofthecompulsoryeducationfinanceframeworkinChinasincemiddle1990s;then,pointsoutthekeyproblemsinthecompulsoryeducationfinanceframework.Finally,basedontheanalysismentionedabove,theauthorputsforwardsomepolicysuggestionsaboutrebuildingthecompulsoryeducationfinanceframework.

Keywords:compulsoryeducation;compulsoryeducationfinance;compulsoryeducationfinanceframework

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

继上世纪末在全国85%的地区实现普九后,我国义务教育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又得到进一步。2004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93%,初中毛入学率达94%。政府对于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2004年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内拨款2193.90亿元,比上年的1880.10亿元增长了16.69%,占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比例为54.47%,比上年的54.43%增加了0.0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也不断进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义务教育管理实行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县以下政府负担。这样的经费负担结构使得义务教育经费在地区间、城乡间存在很大差异,也使得贫困地区和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难以得到保障。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财政收入重心上移,义务教育经费短缺和不平衡的问题更加严重。为了改变义务教育财政负担不合理的状况,促进地区间、城乡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的顺利进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重大进展,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确立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2001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决定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规定县级政府对本地义务教育负主要责任,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要求省、地(市)、县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具体措施。

《决定》和《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03年4月,全国已有98.3%的县将农村中小学工资管理上收到县,由94.4%的县将农村中小学的人事管理上收到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开始实现从以乡镇为主到以县为主的转变;同时,中央、省、地市政府加大了工资转移支付力度,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状况得到了很大改进。

2、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是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同时在河北等8个省的34个县(市)进行试点。至2002年,全面推行税费改革的省份已达到20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明确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该项举措减轻了农民负担,开始改变我国居民义务教育负担城乡有别的状况,也促使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由以农民为主向以政府为主转变,是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重大调整。

但另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对于长期依赖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两项收入的农村义务教育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针对因税费改革减少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央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提高办学效益来解决。据统计,中央和省级政府2002、2003年用于税费改革的专项资金约达161.62亿元。虽然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集资会减少农村教育经费,使原本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更加困难,但从长远看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有积极意义。

3、加大了中央和省对于义务教育尤其是贫困、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近年来,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于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对于贫困、西部地区更是予以特别关注。从1995到2000年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财政拨款39亿元作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款,加上地方各级政府配套的资金,整个工程资金投入量超过100亿元。1995年到1997年资助了中西部地区383个贫困县,1998年到2000年资助了西部469个贫困县。目前,为期5年(2001-2005)的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正在进行当中。

我国义务教育财政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义务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政府对于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我国的义务教育财政仍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总量不足、义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和义务教育经费负担不合理的问题。

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不足

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于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但相对于义务教育实际的需求来讲,义务教育经费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严重不足:

(1)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1993年《教育和改革发展纲要》规定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世纪末达到4%。2003年,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3.28%,比国家预定目标少投入0.72个百分点。在这种教育投资环境下,政府义务教育公共投资水平必然不会很高,2004年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仅为1.5%。

(2)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占义务教育总支出的比重偏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占义务教育总支出的比重在逐渐提高,但与义务教育发达的国家相比,该比例还很低。2004年,我国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内支出占义务教育总支出的69.85%。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此比例在20世纪90年代一般都达到了85%-90%之间。

(3)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占全国公共教育支出的比重偏低。该比重反映了国家财政资源在三级教育间的分配。2004年,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内拨款占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比例为54.47%,其中农村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内拨款所占比例为32.92%。虽然比上年分别提高了0.04和1.24个百分点,但相对于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实际需求来讲,该比例依然偏低。从生均教育经费角度来看,2004年,预算内初中生均经费与大学生均经费之比为1:4.3,预算内小学生均经费与大学生均经费之比为1:4.8。

由于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严重不足,在实际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拖欠农村中小学工资,是多年来未解决的问题。据测算,2002年当年全国有15个省的317个县,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国家规定标准部分工资总计22亿元。截止2003年4月,全国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国家规定标准部分工资累计144亿元。

(2)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保障。由于经费不足,相当多农村地区不具备义务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2004年,我国农村地区危房比例仍然较高,全国小学和初中共有4542.3万平方米的D级危房。此外,每年新增危房约1750万平方米、因自然灾害受损的校舍约200万平方米。小学和初中校舍危房率分别为5.6%和3.7%。农村初中校舍严重不足,大班额现象十分普遍,一半以上的班级在56人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超过了100人。

除了危房问题之外,我国中小学仪器设备的达标率较低。2004年,小学仪器设备达标率为50.91%,初中为70.57%。而在农村地区,该比例更低。在一些贫困地区,甚至缺乏黑板、粉笔等最基本的教学用具,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

(3)农村中小学建校债务负担沉重。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为了实现普九目标,不少农村地区举债进行学校建设,使农村义务教育除了拖欠教师工资外,还承受着巨大的建校债务负担。据了解,至2003年全国农村中小学“普九”欠债约为500亿元,由于债主追索债务而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屡有发生。

农村地区的税费改革和“一费制”的实行,使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面临更大的缺口,加剧了上述各种问题。

义务教育财政资源分布不均衡

省区之间的不均衡。不同省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在校舍、教学设备、师资质量方面均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里我们主要讨论教育经费方面的差异。从生均教育经费来看,2004年上海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分别为6680.22元和1664.65元,而河南省仅为654.41元和42.58元;上海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分别为6831.40元和1939.96元,而河南省仅为763.92元和73.75元。

不同省区义务教育财政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导致了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在东部某些地区提出实现教育化的同时,西部某些地区连义务教育基本的入学还不能保证。据统计,至2004年底,西部地区还有246个县未实现普九,占总数的86.6%;还有11个县,小学净入学率低于70%。

省内各地的不均衡。义务教育财政资源不仅在省区间分布不均衡,在同一个省内部的不同地区分布也不均衡,且这种不均衡的程度要大于前者。从经济中等发展水平的湖南省生均教育水平可见一斑。湖南省现设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72个县、16个县级市和34个市辖区。各地义务教育投入极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长沙市、常德市、衡阳市、岳阳市所属城镇和农村生均义务教育经费水平相对较高,2000年初中生均教育经费分别为1364.03元、1081.46元、1046.84元、1043.72元,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益阳市、娄底市、邵阳市该项经费则分别为835.05元、835.49元、815.02元,最高与最低水平相差549元。小学生均教育经费较高的长沙市、常德市2000年该项经费分别为999.98元、835.23元;最低的娄底市只有525.90元,与最高的长沙市相比差474元,差额接近1倍。

城乡间的不平衡。我国目前农村小学和初中的教育资源与办学条件与城市相比,无论是在校舍建设、试验设备和图书,还是师资、课程设置、教学要求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异。城乡间的差异更集中地体现在义务教育生均教育经费在城乡间的差别上。根据我国近几年各地生均义务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农村生均教育经费均低于该地区平均水平。以2004年为例,全国普通小学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平均水平为1159.33元,而农村地区平均为1035.27元;全国初中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平均水平为1296.36元,而农村地区平均为1101.32元。

学校之间不均衡。在同一类型、同一层次教育中,不同学校之间也存在巨大差异,主要表现在经费投入、师资队伍、校舍及教学设备和生源等方面。学校之间的差异是一个普遍现象,不可能完全消除。但过大的差异也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和薄弱学校自身的发展。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基础教育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在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同时,由于重点学校绝大多数设在城市、城镇,从而有利于城镇学生的升学,这样更加据了义务教育在城乡间发展的不平衡。

义务教育经费负担结构不合理

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不但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而且负担结构也不合理,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受教育者和政府之间负担不(2)合理。义务教育是国家对适龄儿童和少年所实施的具有一定年限的强制性免费教育。所谓免费,(3)就是教育费用应完全由政府负担。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在实际执行中,(4)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5)仍收取一定的杂费,(6)即受教育者负担一部分的费用。2004年,(7)我国普通小学生均杂费为113元,(8)初中生均杂费为235元。小学和初中杂费占公用经费支出的比例分别为38.95%和42.91%。

(9)城乡居民之间负担不(10)合理。城市居民除了负担子女的学杂费和其他学校代收费外,(11)不(12)再直接负担义务教育经费。农村居民除了负担子女的学杂费和其他学校代收费外,(13)还要以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的方式负担大部分义务教育基建费和部分事业费。虽然2000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明确规定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14)但彻底的实行还需一个过程。部分地区农民依然以教育费附加、集资摊派等形式负担一部分义务教育经费。据统计,(15)2004年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仍有35.72亿元。

(16)各级政府之间负担不(17)合理。目前,(18)在我国“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下,(19)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负担,而(20)中央政府只负担很小的比例。这与各级政府的财力水平极不(21)协调。1994年分税制改革,(22)使财政收入重心上移,同(23)时,(24)近年来中央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均大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25)也就是说中央政府比地方政府更有能力负担义务教育经费。但在实际中,(26)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27)义务教育的投入一直以地方为主,(28)尤其以财政力量最薄弱的县(以及县以下)政府投入为主。

重构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中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框架

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与公共财政的特征

从1998年开始,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确定,并在政府和学术界取得共识:建立基于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体制。

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是以弥补市场失灵、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以此为基础构建政府财政收支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以市场机制缺陷为基础确定政府活动范围

在市场经济中,凡是市场能有效作用的领域,政府财政不涉及其中;凡是市场不能有效作用的领域,政府财政必须发挥作用。按这一原则,政府财政职能主要有三项: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运行。

政府财政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要依法行政。财政收支活动是履行政府职能的核心,关系到全体公众的利益,必须以为依据,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运行的规范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以法制为基础、全部政府收支进预算、财税部门总揽政府收支。

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主要

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既要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完善财政收支的法制基础,还要解决一直没有解决好的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责任问题。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核心内容是财政决策的民主化、地区财力的均衡化和政府支出的公共服务化。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全面完善和落实《预算法》,人大代表真正行使财政决策权。

建立体现公共性的财政支出结构。

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制度。

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财政体制

一国教育财政体制是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进程中,教育财政体制的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建立在公共财政基础上的教育财政体制,是政府主导但又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教育资源的体制。

考察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内容和国际经验,可以归纳出公共教育财政体制的基本特征:教育财政责任和行为的法制化、办学主体和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教育财政目标的公平化、教育财政决策的民主化。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建设的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和完善公共教育经费保障制度。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并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多元办学体制。

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制度。

完善义务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制度。

探索建立扶持继续教育发展的制度。

建立公平、透明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制度。

重构我国义务财政体制

义务教育关系着一国的人口素质和长远,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之一。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是义务教育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保证。鉴于我国义务教育财政面临的种种,应在公共财政和教育财政改革的框架下重构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为强制和免费。所谓强制,是指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证其按时入学,按要求完成义务教育。所谓免费,指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其费用应全部由政府财政提供。强制以免费为前提,否则低收入家庭子女会因支付不起学费而不能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的目标应为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免费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而不受地域、城乡、性别、民族、背景、阶层等各种条件的限制。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尽管各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不尽相同,但近几十年总体发展趋势是义务教育年限逐渐延长,免费范围逐渐扩大。不同国家义务教育免费的范围有所不同,有的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有的除了上述免费项目外,还不同程度地提供免费午餐、和住宿等补助,有的国家还提供免费的医疗,甚至对贫困家庭发放子女上学的月补贴。一般来说,义务教育免费范围的大小和年限的长短,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关系,但有时也取决于民族传统、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因素等。

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受学费。但是,基于“穷国办大教育”的财政困难,我国义务教育一直在收取实为学费的杂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财政条件改善,应最终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逐步进行,比如先在和中西部贫困地区实行,再向全国推广;先免收学杂费,再将免费范围逐渐扩大等。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

免费还不能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除了学费之外,其家庭还要支付其他相关的教育费用和因接受教育引致的额外的生活费。为此,应在逐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制度。政府可采取提供免费教科书、助学金、或生活补助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行资助,其资助费由政府负担。

我国已经开始出现各种形式的义务教育资助制度。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从2001年起实行的“两免一补”。“两免一补”是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从财政部获悉,今年国家财政共需安排“两免一补”资金约62亿元,其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约41亿元。据测算,从2005年到2007年三年内,全部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国家财政将需要安排资金约227亿元。预计2005年中西部地区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人数将由2004年的2400万名增加到约3000万名。

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其内容、形式还需进一步的发展,具体操作过程还需进一步的规范。

制定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线

为保证政府向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满足一定质量的、基本的、相对均衡的义务教育,国家应制定全国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线(或基本办学条件)。其内容应包括: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以及工资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标准(场地、校舍、建筑物、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具体标准);保持学校正常运转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于我国在很长时期内还存在公共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因此以上标准不应制定过高。但省级政府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省级最低标准。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线应根据经济和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

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确立了“分级办学、地方为主”的体制,但在有关的法规中,对这一体制下各级政府的教育财政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是许多教育财政问题的制度根源。在实际中,义务教育财政负担责任主要由乡镇政府承担,但2001年以后,主要由县政府承担。但从我国财政收入分配格局来看,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由县级低层政府负担仍然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除发达地区外,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应转变为以省级负担为主,中央政府承担均衡省际间财政能力的责任。同时,考虑到今后一段时期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农村人口的大规模迁移,在政府间责任的调整中,应明确规定人口流入地城市政府承担流动儿童和少年的教育财政责任。

完善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001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后,县级政府成为承担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主体。但是由于纵向财政失衡和地区经济落后等原因,全国多数县级财政薄弱,难以承担义务教育财政责任。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县级政府义务教育财政困难和区域间义务教育财政不均衡的问题,必须建立规范的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责任的义务教育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

为保证转移支付资金公平的分配和有效的使用,应以全国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线为依据,以县为单位,按因素法测算义务教育经费的标准需求和标准供给能力,其缺口由上级财政通过逐级(市、省、中央)转移支付填平补齐。市、省、中央要明确各自的分担责任,省级政府应该对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承担主要责任。此外,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应设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中西部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事业。

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经费必须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核和批准。县级政府建立全面需求预算,市、省、中央政府建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预算,这样义务教育经费才有保障。

在同一行政区内,对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学生数为标准,实行均等化拨款制度。

义务教育经费是纳税人贡献的资源,在公立学校之间进行分配时,必须客观公正。同一级政府管理的公立学校,原则上每个学生应获得相同的教育资源。但目前,多数地区政府对义务教育公立学校拨款,不是按学生人数,而是区别重点校和非重点校拨款,造成同一级政府管理的公立学校之间差距巨大的局面。

为解决同区内不同学校间财政资源严重不均衡的局面,以及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问题,应取消重点校、非重点校的划分,对所有的学校一视同仁,以学生数为标准,实行均等化拨款制度。在当前,财政资源分配应向薄弱学校倾斜,以缩小学校间财政资源配置的差别。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从长远来说,应通过发展民办学校,提高民办学校的质量加以解决,从政府来说,只能为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最基本的义务教育服务,择校由民办学校承担。

建立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经费由公民交纳的税款形成,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方向、使用及效果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关键是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制度。

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进行审计,是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充足、分配公平,防止义务教育经费被贪污、挤占、挪用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学校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以国家审计为主导的审计体系。对学校的审计要经常化、制度化。对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审计结论要向政府和人大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将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分配和使用置于公共监督之下,对违法违纪者要追究其经济和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教育部财务司编.教育经费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2004.

王善迈.教育投入与产出[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12篇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关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的作用是通过宏观经济调控,为市场运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长过程相比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成长过程,政府所起的作用不完全相同,中国的市场经济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和扶持起来的,因此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尤其重要。在市场化过程中,中国政府不仅承担着一些基本的职能:提供公共物品、宏观经济稳定、外部性的管制、制定垄断行业的法规,而且承担着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职能。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也就是政府逐渐转变职能、精简政府规模、改革经济管理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

一、政府规模不断缩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说,政府规模小一点,对市场自由运行有好处,但是在市场失灵面前,政府也不能无所作为,政府应有适度的规模,对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干预。国际上通常用经济自由化的尺度衡量市场化程度,对经济自由化研究比较著名的两份报告——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共同主办的《经济自由度指数》以及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的《世界经济自由度报告》,都运用政府规模的大小衡量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程度,并且他们都认为政府规模和市场化程度存在负相关关系,即政府规模越大,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越低。借鉴他们的方法,利用1992-2001年的数据,从政府收入、政府机构与人员、政府消费支出、政府投资和政府补贴等方面衡量一下中国的政府规模。

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体现了政府在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形态分配中所能直接分配的份额,这一比重显著下降,说明从收入的角度看中国政府规模明显缩小。1993年政府收入比重从1992年的42.02%急剧下降到20.83%,原因是1992年开始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小企业改革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政府从国有企业中取得的收入大大减少。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3年的20.83%上升到2001年的25.78%,提高了4.9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是财源因素,经济增长和企业效益的提高扩大了财源;第二是政策因素,清理和取消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是管理因素,强化税收征管,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流失的漏洞,企业缓税、欠税得到抑制。

政府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1992年为13.11%,2001年上升到13.58%,十年间政府消费支出比重变化不大。政府投资占GDP的比重从2.24%上升到3.9%,原因在于经济发展要求交通运输、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的配套,而这些领域都需要政府进行投资。

政府补贴主要指价格补贴和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占GDP的比重从2.88%下降到1.08%。在政府补贴总额中,价格补贴的比重从1992年的41.96%上升到2001年的71.19%,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的比重从1992年的58.04%下降到2001年的28.81%,价格补贴大大超过国有企业亏损补贴,成为补贴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价格补贴属于宏观调控性支出,是政府调节收入、稳定价格的一种手段。

政府机构规模和政府人员的数量也是判断政府规模大小常用的标准。中国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都是缩减政府规模的改革,1998机构改革后,政府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992年的5.16%下降到2001年的4.56%。

二、政府管理体制日趋完善

中国政府初步建立了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了国家计划和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调控机制。国家经济发展计划突出了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基本取消了指令性计划指标,强调计划总体上的预测性和指导性。财税体制正在向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转变,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税体制初步形成。金融体制正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构建现代化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经济运行,促使经济稳定增长。经济发展过热时,通过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使国民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经济增长速度回落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如增发建设国债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内需。同时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如运用调节利息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信贷政策等工具改变货币的供应量。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200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2001年11月,国家计委对于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总投资限额以下的项目,属于地方政府出资的由地方计划部门审批的项目,属于企业出资的由企业自主决策的项目取消行政审批,第一批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需要中央投资的农林水利项目、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商贸设施项目等。对其他不应继续审批的事项,正与有关部门协调,将尽快予以公布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提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等具体措施。同年,国家经贸委第一批取消了30项行政审批项目,财政部取消七项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安全长远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继续保留由政府审批外,逐步取消其它审批事项。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都由市场决定,行政审批制的改革促进了市场作用的发挥,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三、政府大幅度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政府已大大减少对价格的直接干预。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1992年定价目录颁布时管理的141种(类)减少到2001年的13种(类)。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社会农副产品的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价的比重分别从1992年的5.6%、10.3%、19.8%下降到2001年的2.7%、2.7%、9.5%。政府仅对极少数重要商品与劳务有定价权或价格控制权。《价格法》规定,在必要时政府可对以下五类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价格。目前,政府对价格的管理只是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持物价稳定、调节收入分配。

生产由市场调节。政府除了对少数重要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余由市场调节或实行指导性计划。在工业品生产方面,指令性计划只局限于木材、黄金、卷烟、食盐和天然气等5种,其中木材、天然气和黄金只是在某些环节或部分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在农业生产方面,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对主要农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全社会各市场主体的生产主要是由企业和市场决定,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公平的生产和经营环境。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13篇

1.1公共危机的概念、分类和特点

1.1.1公共危机及公共危机管理的定义

对于公共危机的定义,我国学界讨论的并不多,大多是借用国外学者对“危机”的定义,其中普遍倾向于采用美国著名学者罗森塔尔(Rosenthal)的观点:即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2]。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界定。如高世屹指出,突发事件是人们对出乎意料事件的总称;张澜等认为,“危机”通常是在决策者的核心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威胁或挑战、有关信息很不充分,事态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需要迅捷决策等不利情境的汇聚[3];马建珍指出,“危机”是指社会遭遇严重天灾、疫情,或出现大规模混乱、暴动、武装冲突、战争等,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遭受直接威胁的非正常状态[4];李泽洲认为,“突发性公共事件”就是在某种状况下,由于缺乏正确预测或者有效预防而发生的意外事件[5]。对于公共危机,虽然有不少文章以此为关键词或作为文章标题,却只有少数研究者做了界定。如李燕凌等认为,公共危机是指对社会公众具有巨大现实或潜在危险(危害或风险)的事件[6];张小明在对“公共危机”、“一般危机”、“政府危机”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三个术语是有区别的:“公共危机”是与“一般危机”相对应的专业术语,强调的是其影响范围广大,或者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需要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公共部门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做出关键性决策,同时认为,“政府危机”这一专业术语,从简化的意义上来说,可以看作是与“企业危机”相对应的,是以危机发生领域为依据所做出的简要划分,正因为如此,他指出应该对这些术语进行规范[7]。

本文认为现代社会的公共危机,应该是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某个时段内发生的对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巨大影响的、有着不可预知的灾难性后果的、而又需要以政府为化解主体的突发性的事件。

公共危机管理,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政府针对潜在的或者当前的危机,在危机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行动,以期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除危机。公共危机管理的重点在于:危机信息的获取和预警,危机的准备与预防,危机的控制与回应,危机后的恢复与重建,持续不断的学习与创新。[8]“根据中外学者对危机的界定,结合公共危机的特性,本文认为,公共危机管理就是政府或其他公共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必要的危机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的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公共危机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种特殊状态和特殊形式。它的功能是预防和化解危机,不仅要对己经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危机带来的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还要在日常工作中未雨绸缪,做好防范工作,把可能的公共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1.1.2公共危机的分类

公共危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危机成因分析,可以分为自然危机(如地震、干旱、水灾等)和人为危机(如社会动乱、战争、恐怖活动等);从危机影响范围考虑,可以分为国际危机、国内危机、地区危机和组织内部危机;从危机涉及领域来看,可以分为政治危机、经济危机、社会危机、价值危机等,这一点在国内外学界基本上达成了共识。

我国目前将公共危机大致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并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1.2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体制的涵义和内容

1.1.1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体制的涵义

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构建问题是我国学者讨论比较集中的研究领域之一。关于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内涵,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不同的界定。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危机管理与对策研究中心的学者们认为,所谓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体制就是指“以担负危机管理职能的国家政治机构为核心,在社会系统其他重要因素影响下,按照相应组织结构运作从而对危机事态进行预警、应对和恢复的组织体系”[10]。龚维斌教授认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就是指在政府危机管理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政府所建立的一整套公共危机监测、预防和快速反应的制度与运行机制[11]。

本文认为,公共危机管理的关键所在就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是指在公共危机管理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规范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组织机构,并建立起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公共危机监测预防、快速反应和恢复善后的运行机制。可见,构建高效合理的危机管理机制是进行危机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意义深远,应该引起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1.1.2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体制的内容

目前,不同的学者对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内容有着不同观点。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危机管理与对策研究中心的学者们认为危机管理机制的内容应包括危机管理的中枢指挥系统、危机管理的支援与保障系统(危机的直接处置机构)和危机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12]。马小军认为,社会危机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建立,至少包括社会危机早期预警机制、危机决策的情报保障体系、社会危机管理决策体制与机制、危机状态下社会动员与资源配置机制、重大危机之后的社会重建与重新整合、涉及国际冲突与国家安全的重大国际危机的处置、社会危机管理理论研究与研究机构的建立等一系列相关体制与机制的建设[13]。张小明提出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四大机制”内容:危机预警机制、危机评估机制、危机处理机制、危机反馈机制,并且把危机管理的四大机制与危机的三大阶段对应起来构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框架[14]。曹芝蓉认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内容必须与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变与管理方式变革相适应,以“有限政府”、“多中心治理”、“服务型管理”等先进理念为指导,着重加强建立常设性的危机管理专门机构、建立高效的危机信息资源管理体系、组建专业的危机救援队伍、增强社区危机自救能力、制定危机管理的法律等五个方面的工作[15]。马世俊认为,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内容应该涵盖公共危机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具体包括保障机制、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善后机制四个方面[16]。

2、国外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经验借鉴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面对频发的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发达国家从思想、法律、指挥系统、运作机制等多方面采取措施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其先进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设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1强烈的危机意识

纵观美日两国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不难看出这两个国家的政府和公众都有着强烈的危机意识。首先,从美国应对各类公共危机事件的实践来看,美国社会具有强烈的危机意识。早在1803年美国就以议会法案形式确立了危机管理的重要地位。以后200多年,美国不断强化危机管理意识,从一次次灾难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并根据公共危机的特点,及时变革危机管理理念。再看日本,日本政府在首相官邸地下一层建立了“危机管理中心”,体现对危机管理的高度重视。他们还把每年的9月1日定为国民“防灾日”,全国举行有首相和有关大臣参加的防灾演习,通过全民的防灾训练,提高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另外,在西方国家,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成为一种行业的同时,也逐渐成为一门学科,从事研究和教学的人员有上千人,有129所大专院校开设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

2.2完备的法律法规

现代法治发达国家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经验表明,国家预防和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实效与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法制化建设息息相关。发达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并运用法律法规紧急处理和解决公共危机。首先,制定紧急状态法等从法律的层面上规定了政府及各部门在危机发生时的职责、政府应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以及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如美国有的《全国紧急状态法》,俄罗斯的《俄罗斯联邦紧急状态法》。其次,除了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发达国家还有非常具体的自然灾害应急计划,以作为灾害应急管理的具体指导纲领,而且会及时根据新情况加以完善,以便应对新的危机。如美国的《联邦应急计划》、日本的《防灾基本计划》等,这些计划详细规定了灾前应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减灾工程以及灾时和灾后应采取的措施,使得整个国家的防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的进行。再有,各地方、州或城市,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纽约市制定了《纽约州执行法》,规定成立州灾害准备委员会、明确了危机管理中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等等。

2.3完善的指挥中枢系统

应对公共危机,首先要完善的指挥中枢系统来进行管事。如日本危机管理指挥中枢系统是紧急对策总局。[17]它以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房来负责总体协调、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阁僚会议、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订危机对策,由警察厅、防卫厅、海上保安厅、消防厅等各省厅、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的组织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根据发生的不同危机类型,可以启动相应的管理部门。

2.4高效的运行机制

有了完善的指挥中枢系统,还必须建立周密的运行机制,通过严谨的机制去快捷地协调力量,高效地处理危机。如美国制定了纲目并举的操作计划,既有总体上的联邦应急计划,也有具体针对特殊性质危机如应对国内恐怖主义的运作纲要。日本根据危机种类不同,启动不同的运作机制。如日本建立了统一的地震观测体制,异常情况通气象厅汇总报告给全国震情判定会,全国判定会将震情报告给内阁总理大臣,总理大臣通过中央防灾会议做出决策后公告,并将信息传输给都、道、府县、市、盯、村,同时发出警报。

3、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与国际经验相对照,以及在实践中对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思索与检验,可以从中得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构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政府官员和民众公共危机意识淡薄

《中国危机管理报告(2006)》通过对政府、企业和公众大量的抽样调查,对我国目前危机管理的现状有了更为明晰的概述。调查显示,政府官员作为危机管理的主导者,同样缺少危机教育,导致危机意识缺乏,安全意识差,自救与互救意识和能力弱。以危机培训为例,数据显示,受访官员中有72%从未参加过危机管理培训,仅仅只有不到22%的政府官员参加过危机管理的培训,这也就意味着有七成以上的受访官员所在单位没有开展过相关培训。[18]另一项研究表明公民的危机意识同样薄弱,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课题组2006年5月公布的《中国城市居民危机意识网络调查报告》显示,67.6%的人对政府的应急管理现状不满意,60%以上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危机应对及生存急救方面的培训。

从专家们的调查中可以看出,政府官员和民众危机意识的淡薄,对危机发生前的预防重视不够,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危机防范意识,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都不肯在危机预防上下功夫。二是危机教育培训严重缺失,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3.2公共管理机制落后

就以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SARS”来讲,其期间暴露的问题,如政府的危机管理缺乏系统的战略和政策规划;缺乏系统化和制度化的教育、训练、组织保障;缺乏整合和协调的机制,政府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欠缺;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和信息沟通机制,信息传播渠道不畅通;缺乏制度化的财政资源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与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合作有待完善等等,都使我们认识到健全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迫切性。

3.3缺乏法制规范

对于公共危机管理,我国目前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程序和规则,政府的行动也缺乏完善的法制保障。比如在公共危机资源管理方面,财政部每年都有专项拨款,尽管每年都要进行专项检查,但一些部门却年年都敢挪用,有恃无恐。不能说这与法制不健全、惩治不力无关。某些在封建社会都会杀无赦的罪犯,在今天却会逍遥法外,很少看到有官员因为在公共危机资源管理方面的失职而承担重大刑事责任的。公共危机管理是国家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的重要方面,这方面的欠缺暴露了政府管理的严重问题。公共危机管理关乎着国家的兴衰存亡。

3.4缺乏系统的战略和政策规划

风险管理指运用系统的方法,确认、分析、评价、处理和监控风险的过程,它要求把风险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的方方面面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政策、规划、资源的管理方面有效地实施风险的防范与管理,预防和降低危机所带来的损失。我国政府管理正缺乏这种全面风险管理,并没有把公共危机管理纳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之中。在政府各种政策制定、规划、资源管理方面,都没有把危机风险的分析、确认和评估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和环节来做,往往是公共危机发生之后才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3.5社会参与机制有待完善

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的预警、监控和快速反应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主导的作用,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却很难做到高效、快速、协调、灵活。因此,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目前社会参与机制的构建还远远不能满足应对公共危机的需要。社会参与力量由非政府组织、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等构成。目前存在的问题是[19]:①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有待完善。②有些营利组织不能承担起应急管理的职责。③社会公众应对公共危机能力较弱。

4、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体制的构建与完善途径

公共危机不可能绝对避免,但却可以管理、控制和化解,尽可能减少危机的发生,并把公共危机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将公共危机转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契机。但是,我国有效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某些行业的应急管理还很不完善,对重大公共危机的处置还存在诸多问题,在如何识别、防范、预警、处理各种重大公共危机的水平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本文认为,我国搞好公共危机管理的关键在于认真总结以往处理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公共危机管理的成功做法,按照公共危机管理规律,构建科学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4.1建立反应灵敏、措施有效的预防处置机制

4.1.1设置有效的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建立畅通的信息收集渠道

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可以借助政府的电子政务平台,建立自上而下的各级监测预警系统。它的设置目的是收集提供各种危机预警相关的信息,充分发挥现代网络的传递功能。通过网络化的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使决策部门和公民都能够同步得到原始信息、获得更多的信息评价、进行多渠道的信息对比,为危机处理提供有利条件。具体而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20]:

(1)全面的信息收集信息是危机管理的关键,要预防危机。首先应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收集渠道,通过多种方式获取所需的信息,例如建立公众报警制度;其次,要对日常生活中所有可能造成潜在威胁的事件一一列举出来,并加以分类,考虑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2)有效的危机预测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定性或定量的科学分析和识别,判断危机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危机进行分类管理,从而准确地预测所面临的风险和机遇。通过对收集来的信息进行处理、鉴别,一方面可以起到正确区别危机同一般社会救助事件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己经被确定为危机征兆的信息,通过处理,可以对潜在危机的种类、性质、影响范围等做到大致了解,不仅为政府和社会争取到了宝贵的准备时间,对于应急工作的开展也是一项重要的参考。

(3)及时的危机预警准确判断各种危机指标和因素是否突破危机警戒线,根据判断结果决定是否发出警报,发出何种程度的警报以及发出警报的方式。预警信息包括危机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1.2制定实用的危机应急预案,建立可行的预防响应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制定应急预案是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首先,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单位和企业等需编制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的公共危机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一定要遵循完整性、预见性、主动性、可操作性、时间性等原则。预案的编制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主要包括成立预案编制小组、识别评估风险、分类分级、设计处置措施、确认应急机构及人员职责、应急能力评估、评审与、演练与调整。其次,建立预防响应机制,这是启动预案的必备条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反应、自上而下的程序进行[22]。预案是在危机发生之前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或灾害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实践与理论结合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但因危机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预案还得通过实践不断改进。当然,一方面可以通过预案演习来检验它的实用性,改进应急预案:另一方面,通过对危机事件的应对后,发现预案的不足,不断的完善预案。

4.1.3建立公共危机管理善后的恢复和转换机制

一次危机得以解决,并不意味危机管理的结束,公共危机管理部门应抓住机会,着力做好两件事。一是善后工作,尽快修复遭到危机破坏的设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二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公共危机管理体制进行变革创新,以预防公共危机再次发生。公共危机就是危险与机遇并存,善于利用危机,变危机为契机,这是公共危机管理的最高境界。

4.2建立自我保护、互助互爱的社会公共参与机制

由于突发事件影响的广泛性,仅仅依靠政府单一力量已经不能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的扩散,消除突发性事件带来的危害,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的所有政治力量、经济力量和社会力量的支持,特别农村地区人口居住相对分散,交通不便,地形复杂,社会力量的合作与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公共危机管理要求最大限度地使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浪费和失误,这就要求政府最大限度调动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在公共危机管理中,除了作为危机管理主体—政府的参与,还应该把社区、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公民个人等多股力量参与其中,使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发挥最大的效果,建立起一个积极有效的涵盖整个社会的社会参与机制。

同时要动员全社会参与,克服公共危机,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是不可想像的。政府要明确政策,努力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形成全民动员、集体参与、共渡难关的局面。社会力量的参与,一方面可以缓解危机在公众中产生的副作用,使公众了解真相,祛除恐惧,消除与危机伴生的流言和恐慌,起到稳定社会、恢复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力量的参与,信息通道不再堵塞,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和可行度得到提高,从而可大大降低政府防治危机的成本。

4.3建立法律完善、执行到位的法治机制

4.2.1建立公开、透明的政策制定机制

我们要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合作将突发性事件、公共危机事件的真实情况尽快并且正确地公布给公众,特别是对那些涉及到重大灾害的灾情信息,及时正确地提供给公众,以防出现因为信息闭塞而导致的无谓的恐慌。政府是信息沟通和管理的指挥者,政府部门及时准确信息,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将会有利于公共危机事件向好的方面转化[24]。公众在了解真相后会更多地表现出宽容和理解,进而支持政府采取的措施。这一点对公共危机的控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我们在抗击“SARS”的战役中,已经看到政府与公众共享信息的举动和效果。政府应拓展政策的公布渠道,充分利用因特网,主动开放公共空间,收集并提供各种各样的宏观和微观信息,并且根据需要不断改善信息质量,形成开放的公共舆论空间。同时,应分步推进政策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尽可能地将政策制定、和修改的程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做到政策程序公开透明,将信息披露机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4.2.2完善公共危机管理决策的法律体系

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些应对危机状态的法律和法规,但从整体上看,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危机状态管理法,政府的危机管理权也缺少明确的宪法授权。为了使政府的危机管理法制化,使危机管理有法可依,有必要加快涉及危机管理的立法[25]:宪法应对危机状态的确认、实施以及政府危机管理权等做出规定;制定危机状态管理法,就危机状态的确认和宣布,危机状态下政府、各种组织及公众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应对各种危机或者紧急突发事件的配套法规。

完善政策过程法律体系的另一个方面是公共危机状态下政策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政策制定过程的法制化有助于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的实现,有利于实现政策目标。虽然在危机决策中,不必完整地遵循常规决策时的程序和步骤,但应该通过法律和制度将危机状态下政策过程确定下来,并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对于部门领导可实行首长负责制。通过法律来授予临时性的权力,但也要制约和防范权力的滥用。当政府公务人员不能履行或背弃责任时,必须受到相应的行政惩处,触犯国家法律的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4建立正确的舆论引导机制

4.3.1建立为危机教育管理网站,宣传危机管理

在部级公共危机管理教育网站上,宣传国家有关公共危机管理、应急管理、灾害管理的法律法规,免费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公共危机管理预警信息与注意事项,指导有关单位行业开展公共危机管理演练。部分资源可进行市场化管理与运作。为了有效开展危机管理教育,建议设立不同行业或不同专业的危机管理教育教学案例库。该案例库的建设应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尤其是发挥学校教师和企业培训师的作用。

4.3.2注重媒体引导,满足公民知情权

在现代信息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是一项基本的民利和社会权利。公共危机状态下,危机事件的突发性、变异性以及巨大的破坏力,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公众心理恐慌以及社会秩序的紊乱、失衡,公众对信息的需求远远超越超出平常的需求。政府决策人员要积极与媒体人员合作,以负责的态度及时公开危机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媒体在危机爆发阶段的职责主要是[26]:第一,满足信息需求。在危机时期,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更加迫切,媒体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披露和解读,使公众信息的需求得到满足。第二,引导公众情绪。危机因具有高度的破坏性而成为公众情绪的兴奋点,公众的兴奋情绪受媒体的影响很大。媒体的正确引导,可以稳定公众情绪,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战胜危机。第三,影响政府决策。媒体一方面把危机状况及民众心态及时反馈给政府,帮助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另一方面把政府的应对措施、相关政策等及时向公众,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第四,塑造政府形象。媒体及时报道政府危机管理的意义、指导思想和现实条件下处理危机的各项措施及有关政策,这些报道对塑造政府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危机的预警阶段,媒体人员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危机意识的教育和宣传,训练公众应对危机的心理准备和实际技能。在危机发生后,媒体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危机事件进行反思,剖析危机事件的原因,寻求今后避免此类危机事件和改进危机管理的办法。

4.5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联动救援机制

4.4.1组建危机救援专业队伍

危机救援是一项技术性很强、危险性很高、时间要求紧迫的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各种装备精良、行动迅速的专业人员来完成,以提高危机救援的效率。公共危机管理中辅助人员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那些:“自身具备特殊的专业技能、业务范围,特定的资源、设备和能力,主管着特殊的事务,担负着紧急事务应对中的某些特殊任务”的人员[27]。他们相当于危机管理中的后勤人员,不直接具有危机管理的职能,而是协助危机管理的决策者、指挥者和专业救护人员的工作,提供危机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服务。一般而言,承担公共危机管理辅助工作的人员主要集中在以下部门: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境保护、公共工程、信息、商业、仓储、财政、经贸、银行、保险公司、审计机关等。这些辅助人员主要是在国家或者区域紧急状态下,根据危机决策指挥人员的统一安排、调遣,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援危机应对工作。具体而言,他们要运送救灾装备和物资,保证灾区民众有衣穿、有水喝、有饭吃、有地方住;积极参与实际的救助行动,有效地保障灾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接受国内外的各种捐助,及时用于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灾后卫生防疫、道路修复、铁路通车,恢复供水、供电、供气;灾后恢复期间进行保险理赔。帮助企业和公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对危机管理中的各种救援物资、款项使用的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物资、资金的使用效率等。

4.4.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应对公共危机的联动机制

人、财、物是危机管理中的关键因素,它关系着危机处理的效果。有效的公共危机管理是建立在人、财、物等资源充分支撑基础上的。因此,我们要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资源支撑机制,以应对公共危机的联动反应。一是依靠政府推动建立“政府领导、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社会联动体系。二是政府要将战勤保障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列为政府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履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职能的重点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提高城市各种应急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三是各级政府应规范应急资金的投入制度,把应急管理的资金纳入政府的预算之中,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应对各种灾难和突发事件的专项基金,并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

5、结论与展望

5.1结论

公共危机的突发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将随时制造各种难题摆在我们面前,它随时都会以不同的方式向我们提出挑战。因此,应把公共危机管理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抓。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与时俱进,应时而变,抓紧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研究,不断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本文在对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设文献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体制构建的理论基础进行详细分析,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构建和完善的思路,主要是从建立反应灵敏、措施有效的预防处置机制;建立自我保护、互助互爱的社会公共参与机制;建立法律完善、执行到位的法治机制;建立正确的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联动救援机制五个方面进行论述,这样的研究框架旨在不断提高我国政府和社会的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使其从容面对频发的各种危机事件。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14篇

(一)强化效率效益机制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需强化效率机制,一方面是由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所决定的,同时,又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当前,需要着重从市场经济要求的角度去认识强化行政管理效率机制的必要,险。

效率观念是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作为市场中的商品生产者,不但其生产的产品对人们要有用,而且其生产该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要低于同类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其产品在市场上才具有竞争力,才能实现其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才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所以,商品生产者都非常重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和社会逐步建立和发展起了一系列调控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机构,这些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商品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因而必然会影响其经济效益。市场经济的运行,不但要求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必须讲求效率,也同样要求政府和社会的经济调控和管理部门以及一切与经济活动、经济关系有关的行政部门都要讲求效率。市场经济社会奉行的“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信条,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的。我国当前为了吸引外资,改善投资环境,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行政办事机构的工作效率。

我国新的行政管理体制需强化的效率机制包括以下几种具体的效率机制:

1、社会效益与成本效率相结合的效率机制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体制,因而,我们的行政管理中的效率和效益,首先要求对人民要具有有益性,对社会要具有有益性,要讲求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时效性。我们的行政管理系统面对着广大的城乡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大量问题的解决,往往带有很强的时间性,要求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和优质服务,不容拖延。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必然要求这种体制注意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时效,首先要求这种社会效益。

行政行为又是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是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的。这就必然存在一个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问题,也就是对行政的投入与行政行为效果之间的比率题。我国政府部门重投入不重产出的现象相当普遍,不少部门争编制,争预算,争拨款,而高编制、高预算往往带来的是机构林立,冗员增多,经费浪费,最终是产出率低,效率低下。因此,强化成本效益观念与机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行应该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尽可能少的投入,尽可能低的行政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把上述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应形成并强化社会效益与成本效益相结合的效率机制。

2、机构效率机制

我国行政管理的组织机构就应具有效率机制,机构设置不叠床架屋,不重复交*;机构之间各自职能的界定科学明确,责权分明,避免相互之间扯皮、推i}、争权等现象;人员编制合理精干,每个岗位都有各自的科学的设置依据,有其岗位职责,人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样,行政管理体制就具有一种机构效率机制。

3、决策效率机制

行政机关要依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做到作出的决策应是最佳的决策,避免决策上的失误。决策上的失误,往往会造成物质财富的重大损失,带来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严重困难,而正确决策带来的效益往往是最大的效益。强化决策效率机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向。

4、程序效率机制

当前在行政效率方面,行政程序不科学、不合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一件事往往由于环节过多,手续繁复,职责不清,久久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公文旅行、推拖扯皮成了行政管理运行中的公害。行政程序合理、科学,会极大地提高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效率。针对现存行政管理程序的状况,强化程序效率机制,政府和各部门需制定科学的行政程序,严格杜绝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使行政管理程序符合高效的原则。

5、素质效率机制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人员个体形成的集体协作完成的。行政人员个体的素质水平以及由个体形成的集体素质水平,对行政工作的质量、效率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很难设想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的行政人员队伍能高效地完成行政任务。

行政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行政管理知识能力素质和专业管理业务素质。在政治思想素质方面,要求行政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倡奉献精神,树立艰苦奋斗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群众路线,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在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要求行政人员具有行政管理的科学知识,‘懂得并把握行政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具备较高的行政管理能力。在专业管理业务素质方面,要求行政人员具有所从事的专业管理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精通所管理的业务,能胜任其专业管理工作。行政人员有了这些方面的较高的素质,就具有明确的方向、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做出高效工作和优质服务,出色地完成各项行政工作。

(二)强化规范约束机制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行应该按照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精神文明所要求的规范运行,强化以下几种规范约束机制:

1、法制规范约束机制

行政机关本身就是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其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法律这一国家强制力实行的社会行为规范,同样规范和约束各级政府和一切行政部门以及全体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由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影响,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法制观念相当薄弱,“政府要守法”、“民可告官”这些观念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吏治观念大相径庭。①因而,应该强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制规范约束机制,既要强化这方面的“硬件”建设,又要强化这方面的“软件”建设。“硬件”建设主要是指制定并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使行政行为有法可依。同时要加大对己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做到对行政机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当前在《行政诉讼法》的执行中,就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民要告官仍存在着重重阻力和困难。“软件”建设主要是指强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明确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对于任何政党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具有同等的规范约束力,而且行政机关更应模范地依法行政,起表率作用。

2、监督规范约束机制

行政管理体制的监督规范约束机制,首先来自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监督各级一府两院,听取和审查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质询,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加强各级权力机关对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的监督规范约束机制,会有力推动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在法制的轨道上有序地规范地运行,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防止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出现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以及侵犯、妨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监督规范约束机制还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是指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指令的情况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严肃政纪,搞好政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审计监督是整个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方面的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对各级政府的财政审计,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对国家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对各级政府的固定资金投资的审计,对行政机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财税部门理财行为的监督,以及对领导干部离任的审计等,以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改进财政预算的客观调控和管理,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财经行为,防止侵占挪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等现象的发生。我国审计制度和机构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建的,时间不长,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监督规范约束机制的基础,还是要归结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规范约束机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代表人民监督,但毕竟是人民通过中介进行的间接监督。这里讲的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则指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的直接监督。这种直接民主监督,一是群众的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报刊、广播、电视等),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的失误提出批评,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二是人民来信来访,向各级政府的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以来信或直接来访的形式,提出意见、检举、申诉等。各级领导干部也可建立接待日制度,直接接待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三是群众举报,群众利用各级政府和部门设立的举报站、举报箱、举报电话,对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揭发、检举。人民群众的直接的民主监督形成了对我国管理体制的最广泛的监督规范约束机制,督促行政管理遵照法律规范,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行政纪律,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序而规范地运行。

3、信用规范约束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信用不但成为经济关系中的一种普遍的规范约束机制,而且也拓展到行政行为规范运行之中。我国在过去一段时间,由于排斥商品经.济,市场机制受到限制,信用机制也未发展起来,社会缺乏系统化的信用管理体系,人们的信用意识淡薄,契约、合同等信用形式未被很好运用,信用的规范约束不强。随着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的信用意识逐渐强化,契约、合同等信用形式逐步发展了起来,经济运行中的信用规范约束机制正在形成,并产生越来越广泛和重要的作用。与经济运行中的这种机制相适应,行政管轰体制中也开始采用信用规范约束手段,女口对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到期时由上级检查验收,实现目标任务者给予奖励,未实现目标任务者给予惩罚。在专业管理如科技管理中,也可采取合同信用形式,如农业科技承包合同等。由于我国未经历社会经济信用关系普通发展的历史阶段,在行政管理行为中,信用规范约束极为薄弱,需强化行政管理的信用规范约束机制。

(三)强化廉政监督机制

本来行政管理规范约束机制中应包括廉政机制,但考虑到反腐倡廉是当前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社会热点,关系到党群关系、政群关系、干群关系,关系到民心的向背,故而专题进行研究。

一个廉洁的政府,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求的,是我国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本来是顺理成章之事,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必然具备的根本特征和运行机制。而今天特别强调需强化廉洁机制,是由于我国历史传统背景与当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的历史条件这些因素的作用。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腐败作风,对社会影响甚深。加之,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便会产生货币拜物教,货币在人们心目中似乎成了无所不能的崇拜偶像,拜金主义思想逐渐滋生起来,我国近年来向市场经济转轨,货币拜物教、拜金主义思想的滋生,腐败之风的侵袭,是不争的事实。因而,今大强调强化行政管理体制的廉政机制,就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强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廉政机制。需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强化他律康政机制

所谓“他律”廉政机制,是指在行政行为主体外部以强制性的方式或者以其他社会主体施加的方式,促使行政行为主体按廉政规范运作。他律廉政机制中也同样包含了前述规范约束机制中的法律机制、监督机制等,不再赘述。这里,从另外一个角度,即他律廉政机制中的治标机制与治本机制两个方面探讨强化他律廉政机制的措施。

反腐倡廉应该标本廉治,综合治理。治标主要是运用法制和政纪手段,严厉责处腐败,惩治腐败,遏制腐败;治本,主要是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教育方面加以完善,从源头上堵塞腐败发生的漏洞,减少和滋生的条件,预防腐败的发生。当前在治标廉政机制方面,主要需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又在于首先解决好执法部门存在的不秉公执法、循私枉法、以执法权谋私等腐败问题,首先要搞好执法部门的自身廉政建设。这样才能真正运用法制手段,严肃惩处各种腐败分子。

廉政的治标机制固属重要,可以对腐败分子发挥法制的威慑作用。但是,强化他律廉政机制中的治本机制,则尤为重要。为什么有些腐败现象惩而复生,反复性很大,就是治本机制还不完善。需要从制度建设等方面强化治本的他律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如中央制定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制度,都着眼于从源头上堵塞领导干部、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产生的漏洞,从治本方面强化对领导干部

廉政的他律机制,防患于未然。又如中央最近决定,政法机关部门一律不得再从事经商活动,这些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办的各种经营性公司,要认真进行清理,这些公司与政法机关要尽快脱钩。这是保证政法机关廉洁奉公、公正执法的一项重大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政法机关肩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大职责。而政法机关经营办企业,是政法机关发生种种腐败现象的一个根源,会在经商谋利与公平执法之间发生矛盾。如有的利用政法部门的权力,违反公平交易、正当竞争的原则,搞垄断性经营,与民争

利;有的违反国家经济法规,走私贩私,牟取非法暴利等,不但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严重损伤了政法部门的形象。又如决定在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也是从体制和制度方面防止执法机关腐败现象滋生、强化廉政的他律治本机制的重要举措。应该看出,我们在反腐倡廉的治本方面,在强化廉政他律治本机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强化自律廉政机制

所谓“自律”廉政机制,是指行政行为主体自觉、主动、积极地按廉政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自律廉政机制方面,最重要的是培育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职业伦理道德,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行政管理伦理道德,而且首先应形成和培育廉政伦理道德。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廉政伦理道德规范。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应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与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廉政伦理道德的核心。这样,才能摆正政府、公务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才能摆正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只有摆正了这种关系,才会具有人民公仆的意识,才能不滥用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权力,才一能不会在个人合法收入之外去侵吞国家和人民的资财。这是一种建立在社会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政治观基础之上的廉政伦理道德,是一种高境界的廉

政伦理道德。这是我们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下廉政伦理道德的最重要的准则。

第二、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谈义利观,首先得弄清“义”这一道德内涵。“义”是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虽然诸子百家以及各个朝代对“义”有不同的解说,但一般而言,“义”的内涵可概括为公正无私、行为端正、扬善耻恶、处事合乎理。义与利的关系是中国伦理道德史上长期讨论的话题,我们在这里不去赘述。总的来说,占主导地位的义利观是:先义而后利,将“义”作为取舍利的标准,如“义然后取”(《论语》);“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如果个人私利违背了“义”的规范,则提倡舍利取义,以至“舍生而取义”(《孟子》)。我们今天要的新的义利观在继承传统义利观的精华的基础上,应具备新的时代内涵。今天我们讲“义”,除了吸取传统“义”的内涵的积极意义之外,应该将“义”提到社会主义道德的高度去认识,这就是同志提出的我们做人的标准是:“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把是否有益于人民作为我们做人处事的最高标准,有益于人民的事就干,不利于人民的事就不干。古代也把“义”作为处事的标准,所谓“义者,宜也”(《礼记》),也就是说,义就是应当的、合理的。但那时候不可能把是否有益于人民作为衡量适宜不适宜、合理不合理的最高标准。当然,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并不排斥个人应该获得的合理的利益,不能把义与利对立起来,应该是义利统一观。但这种统一关系,是建立在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的基础之上,应该在维护人民的权益、为人民谋福利之中去实现个人的合理的利益。

第三、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今天之所以要强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己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在这些人的心目中,权力成了谋取私利的最有力的工具,如果说他们认为“钱能通神”,那么,在他们手中,“权又通钱”,因而认为“权更能通神”。无怪乎登门买官者有之,买官到手后,大搞权钱交易者更有之。当今中国社会最富的群体中,有不少是用权取得非法收入而暴富的。有无正确的权力观,己成为关系到能否坚持廉政的关键。不论是我国的各级权力机关、行

政机关、执法机关,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是执行人民的意志,而且行使职能与权力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的权益,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将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损害人民利益、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人民应该而且必然要从这些人手中剥夺其权力,让权力的运行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而、滥用权力者,也必然要受到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的制裁。

第四、应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的廉政美德。在这方面有着值得借鉴、吸取和发扬的丰富的遗产。我国传统廉政伦理道德有如下一些主要的内涵:第一,对“廉”的界定。认为廉是轻淡资财、重视道义的大节问题,如“所谓廉者,必生死之命也,轻恬资财也”(《韩非子》);“故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吕氏春秋》)。还认为廉是从政的根本,是考察官吏的最高标准,如晏子认为“廉者,政之本也。”又如《周礼·天官》判断官吏的六条标准是:廉善(即清廉而政绩优异)、廉能(即廉洁而有才能)、廉敬(即清廉而敬业)、廉正(即廉洁正直)、

廉法(即清廉守法)和廉辨(即廉正而明辨是非),六条标准都冠之以“廉”,也就是说,廉是判断官吏的六条标准的核心、灵魂。有的著述中还对廉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如“尚廉,谓甘一心淡薄,绝意纷华,不纳苞直,不受贿赂,门无请渴,身远嫌疑,饮食宴会,稍以非义,皆谢却之。”(徐元瑞:《史学指南》)第二,将廉政提到关系国家安危、政令能否贯彻执行的高度去认识。如管子认为廉政是立国的“四维”之一,四维绝则国覆灭。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这些关于廉政伦理道德的论述,对于今天我们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廉政伦理道德规范都有借鉴、继承的价值。

(四)强化协调指导机制

我国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应该是运转协调的体制,防止和消除政令不畅、各自为政、扯皮推诱等妨碍协调运转的现象。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协调指导机制。

第一、强化纵向协调指导机制

纵向协调机制,是指上下级之间、上下级对口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要强化纵向协调指导机制,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首要的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将集权与适度分权结合起来,一方面又必须贯彻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中央的原则,保证政令的统一、通畅的执行,保证国家规划、计划、政策以及各项宏观决策的实现:一方面又要充调动和发挥各个地区、下级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高度集中统一、过分集权的状况,使各地区、各下级部门在自己职责范围之内,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计划、政策,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所管理的事宜。这就需要根据各级地方政府、各下级部门的职责,下放相应的权力,改变职责与权力不符、有职无权、有责无权的状况,以减少和消除事无巨细都向上级请示、依赖上级、上交矛盾等现象,使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工作都具有活力和创造性,使得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各对口的上下级部门之间处于协调运转的状态。

第二、强化横向协调指导机制

横向协调指导机制,是指同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指导机制。强化横向协调指导机制,首要的则是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与相应的权限,做到职能界线分明,责权分工明确,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克服职权不清、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互相推i}扯皮或互争权力等弊端,以免导致横向关系之间经常出现摩擦、不能协调运转的现象发生。

第三,强化各方协同运作机制。

以现代化信息手段,及时调节上下左右各行政行为主体之间的协同运作机制。

行政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在这个系统之中,系统整体与系统各要素之间、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都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行政管理系统的整体功能,依存于整体中各个要素合乎规律的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关系之中。这就要求从系统整体功能的角度经常观察系统与各要素之间以及各个要素相互之间的运行状况与关系,在动态中协调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的运作与关系。

要在动态中及时调节行政管理系统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化解各种影响协调运转的因素,需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特别在今天知识经济社会条件下,办公信息化、办公家庭化正在成为现实,就是一个部门之内的行政活动,也离不开信息网络。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从决策到执行以至执行结果的反馈,都得*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传输和应用。特别在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上下左右之间更需经常交流信息,及时协调处理在相互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消化解决妨碍各行政行为主体之间协调运转的因素,调节各行政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行政行为,使整个行政管理系统经常处于协调运转的最佳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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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关键词:证券监管体制内在机理发展完善

论文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不成熟的地方。通过回顾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提出了若干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证券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演进是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并随之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其体制变迁及其特征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与格局相适应,并与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内在的政府监管目标相吻合。我国政府对监管体制的选择和调整决定于我国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

1.1981—1985年,无实体监管部门阶段

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萌芽期。除了国债发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虽然于1984年公开发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试点与股票交易仅限于极其狭小范围。该阶段不存在真正的监管体制或明确的管理主体。

2.1986—1992年,监管体系雏形阶段

总体上,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规模极小的“婴儿期”,与之相对应,在政府管理层面上出现了若干监管上述证券市场领域的部门主体,但未形成统一、有序、通畅的集中管理体系。监管体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门和自律组织等若干因素已出现,但仍表现出明显的初创特征和摸索性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管理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被正式法规确立为证券市场主管机关。但监管职责不明确,实践中的管制权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权威性和管制力度。地方政府体现出监管框架中的分权性和非集中性。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多部门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见雏形。行业自律监管组织尚未担负实质性自律职能。

3.1992一l998年,初级集中型监管体制阶段

1992年l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人了集中型监管体制阶段。从有关资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场取得飞速发展,无论是日均成交金额还是日均开户数都是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充分说明了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与此相呼应,集中型管理体系逐渐形成。确立中央监管机构,一部分权力根据证券活动性质和归口的不同划分给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相当程度地介入证券市场管理,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市场管理体系。首次确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专门性证券主管部门,摆脱了依附于财政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旧模式。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与规范进程中所牵涉到的错综复杂的诸多方面的难题。但是,仍表现出权力分散、独立性和权威性弱、缺乏覆盖全国性的监管机构的动态特征。总体上,这个阶段表现出多层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门分工协作的中国特色,且明显地显示出过渡期的特征。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其内在机理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框架。

1.监管主体

1998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确定了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并成为取代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职能的惟一最高证券监管机构。根据该方案的规定,证监会将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监管机构并实行垂直管理,但在现实中,我国监管主体存在多元化现象,主管部门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和不协调。

2.自律组织是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自律组织有两种形式,即社会性的监督组织和行业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证券业的中介服务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后者包括两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自律,二是场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的自律监管。

3.监管法规体系

1998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和监管是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包括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规。1998年《证券法》的通过标志我国证券市场依法治市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证券法》和《公司法》作为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其他证券法规共同构成证券监管法规体系。现行证券监管体制具有集权性和一元化、权威性和独立性高、两级管理垂直化以及自律性弱的特征。虽然仍存在自律管理作用未得到足够重视的问题,但这个体制框架与我国证券市场现在高速发展相适应。现行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针对如何克服原体制存在的内在弊病和矛盾。

三、未来证券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程度加快的大环境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应当立足国情,放眼世界,不断健全、完善。证券监管体制的建设,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安全,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体制必须全面考虑,放眼未来,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有效的改造。

1.加强证券监管体制的自身建设,逐步健全与完善

证券市场是变化无穷的,只有依据客观规律,制定完善制度才能保障市场健康运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监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确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统风险;第四,树立国际化意识。

(2)明确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监管机构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职能就是保障市场的公平、公开以及公正地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体现了监管理念和目标。相应的权限,应当依据其职能而定,即仅能作为“裁判员”。并非事无巨细一概全揽,不能把“运动员”兼于一身,应减少证监会在监管中的行政干预色彩,增强其对上市企业以及证券市场的各参与者的监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监管过程中,要加强对行为和过程的监管,而不仅仅是对结果的监管,对监管者而言,行为本身比结果更值得关注。同时,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手段的间接化、多样化、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市场的操纵。此外,应当提倡监管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公正地权衡各方利益,保护投资者信心。(3)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日益成为大多数国家选择的主流。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避免各自的缺憾,对于完善监管体系是十分重要的。自律监管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加强自身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第二,要尽快完善自律管理规则;第三,要理顺证券交易所管理制度。

2.改善证券监管的外部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环境。证券市场的发展,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立法,去掉或者完善一些与现有政策和法规相矛盾的条文,法律是要不断向前发展的,结合目前市场需求不断完备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尽快细化证券法的相关规则,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形成完善的证券法规体系。其次是要加强执法,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条文也无用,因此我们不能忽视有法必依的重要性。

(2)重构社会信用体系,恢复我国证券市场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