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公证工作意见范文

公证工作意见范文

公证工作意见

公证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健全和推进公证制度,保障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效率,从源头上疏导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节社会关系、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以下事项要办理公证:

一、乡(镇)工业区及村集体财产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包括:闲置厂房、场地租赁,农机、水利设备设施承包、租赁,公益田、“四荒”地的承包等;

二、城镇房屋拆迁事项。包括:拆迁项目立项前征求意见的现场监督,拆迁“公告”的张贴行为保全证据,评选“评估机构”的现场监督,入户调查、评估行为的证据保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评估、听证、答辩等文书送达行为保全证据等;

三、征地拆迁补偿;

四、国有、集体资产确权协议,国家、集体所有资产拍卖、转让合同(协议);

五、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六、抵押贷款和担保借款合同;

七、债权催收通知的送达保全行为;

八、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听证通知的送达保全行为;

公证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基层工作

大力推进规范司法所建设。加大抓基层、打基础力度,一是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的人、财、物、车、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和各项业务运行的工作流程,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二是要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培训。全面加强基层干警、专兼职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素养,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所长“领头羊”的作用。三要加强基层人员配备。通过公务员、专职调解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力量。力争在年内实现3个司法所100%规范化。

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2013年摆在我局面前的一项硬指标、硬任务。要根据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社区矫正成功经验,学习他们的工作机制和基本模式,加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和业务培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移交衔接工作,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快建章立制,保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稳妥开展。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一是继续促进调委会的规范化。高标准抓好规范调解室建设,力争我区各村、居调委会都有高标准的规范化调解室,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的人民调解工作示范点,加强调解骨干的培训。二是构建响应灵敏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加强民间矛盾纠纷的预测、排查,探讨预防群体性纠纷发生的有效措施,增强预测、防范矛盾发生的能力,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三是坚持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特别是抓好特殊时期、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求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做好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调处。四是进一步发挥镇街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现方式,探索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互动。五是加强调研,总结经验。预备年内完成近年来调解案例汇编手册,通过媒体报道、以案释法、现场会等方式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

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托安置帮教管理软件完备数据,对2008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造册登记,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继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技能的培训,加强同有关职能部门联系,争取为其创造就业机会;符合低保条件者,做到应保尽保,将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制宣传的理念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体现时代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普法工作的进度和成效,做到三个重点突出。

重点加强普法宣传阵地的基础性建设。我局已向区政府提交《2013年为民实事项目建议表》,若能得到资金支持,将建立三个普法阵地。一是建立市民普法广场。计划在农贸市场旁的榕树广场增设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栏、法律便民服务箱,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构建海沧居民长效便捷的学法平台。二是做大新阳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基地。争取建成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设立100-200平米的多媒体电室,开设法律图书室,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立体化的法律服务。三是建设有辐射力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原有的东孚中心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需要,拟在海沧实验中学建立海沧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设立法制宣传室、青少年法制宣传走廊、配备3人以上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重新编印海沧区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

重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总结推广“法律六进”示范点的经验做法,不断拓展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争创我区普法亮点。一是促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的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干部学法档案,举办3-5场法制专家讲座,通过“海沧普法网”考试系统,开办讲座视频,组织2场以上法制知识网络考试;与宣传部联合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以点带面、推进深化。二是“法律进农村”要深入基层、顺应需求。海沧目前有23个乡村,农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而且受场地和时间的限制,难以集中学法,要灵活形式,利用“送法下乡”活动、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区电视台法制宣传栏目、发送法制短信息等方式打出组合拳;内容上实用化,结合农村居民关心的征地拆迁、进城务工等内容,协调相关单位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三是“法律进社区”示范点做多做强。在原有的海发社区基础上,选择硬件配备及软件设施相对齐全的2-3个社区,继续打造优秀的品牌社区法制氛围。四是促进“法律进学校”形式创新。在新基地建设基础上,探索青少年法制宣传的新形式、新载体,争取“法制夏令营”等传统特色之外有新亮点。五是“法律进企业”突出服务企业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管理经营者的法律素养,选择1-2家大型企业,引导其完善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引导企业员工合理合法维权,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重点突出理论调研。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根本在于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要结合海沧区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结合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总结基层普法工作实践,学习兄弟地区的先进经验,力求找准不足,发挥优势特色,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

法律服务工作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水平。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全年援助案件比增达到10%,巩固和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促进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项工作常规化,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互动联系,发挥法律援助信息员作用,积极发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挥“148”协调指挥中心的作用,加强“148”中心接待来访服务态度的跟踪监督,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发现涉访、涉诉问题,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发挥律师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一是深化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结对子活动。让律师更多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二是推动和引导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律师群体性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注重社会效果。法援中心律师定期到区信访部门,为来访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信访部门、检察院联合互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咨询难、诉讼难、申诉难问题,推动法律服务队伍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当好政府的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做好法制事务、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协助区政府办做好法制事务工作,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要求,协助区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和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发挥公证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原则,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扩大公证工作为人民义务服务范围,继续发挥公证在我区招商投标、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

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保证每个阶段、每个步骤、每个环节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学有所得、学有成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将科学发展转化为推动工作思维方式和发展思路,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相应考评机制、通过培训活动、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锻造一支事业心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法律业务素质过硬,群众工作能力过关的司法行政队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司法行政事业的新要求、新特点。

公证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文件《关于深化基层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党内民主建设,切实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市廉政办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扬民主,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更加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地开展司法行政及各项党务、政务工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进我市“五年再来一次大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遵循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分级公开、集中公开的原则,在网络和相关媒体集中公开可以公开的事项,包括所有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除外。重大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要随时公开。对社会组织和群众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及时协调主管部门或职能科室给予答复,并将答复及办理情况及时公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公开形式丰富、便捷、实用,力戒形式主义。

(三)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机关统一部署,安排党务政务公开网络操作员进行业务培训,以适应我局民主建设新要求。与此同时,按照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等要求,迅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资料收集和网络录入等工作。以利于党员、群众了解我局党务政务工作情况的渠道更加畅通、途径更加方便,职能部门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公开内容

凡是我局负责办理的与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以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专网范围内予以公开。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局党组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局党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党员发展和管理、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群众工作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驻村蹲点情况和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维护切身利益等情况。

6.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服务环境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局党组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等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2.本单位的工作目标、思路及主要工作实施情况。

3.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制定的重要制度和文件等。

4.在涉及法律服务方面的为民办实事及捐赠款物和扶贫帮困等情况。

5.局财政预、决算及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相关媒体(电视、网络、报刊等)、电子屏、简报以及相关会议等形式适时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相关解释和说明。

四、公开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及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在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成立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其工作职能,认真制定局党务政务公开目录,明确并细化需公开的内容分解至相关职能科室。

(二)审核备案。5月10日前,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公开目录,经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实施公开。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和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作。

(四)促进工作。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五)完善提高。在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过程中,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党务政务公开运行长效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调整公开工作相关内容,不断提高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归档管理。对通过相关媒体公开的局党务政务公开信息资料应明确专人及时登记归档,并认真做好管理利用等工作。

五、公开时限

(一)常年公开。对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常年公开。常年公开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定期公开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三)适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党务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和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努力营造我局党务政务公开事项全面、及时、务实、透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职能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推优评先、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在公开活动中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或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以确保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篇

各司法所、本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经局党组研究,现就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机关作风、优化行政服务”为主题,通过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慢提速,为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和能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有新的提高,办事效率有新的提速,履职能力有新的提升,努力形成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社会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树立司法行政部门廉洁、高效、文明的机关形象,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实施范围

各司法所、全局各科室。

四、实施步骤:

(一)制度完善阶段(11月15日前)

明确“五个严禁”。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去向不明;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或做与公务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严禁工作时间安排或参与娱乐场所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完善“六项制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窗口部门结合新要求,修改完善各部门“六项制度”,即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基层科要结合司法所工作要求制定“六项制度”;监察科调整本局原有工作制度,将“六项制度”内容体现其中。11月15日之前报局监察室,由监察室统一上报。

(二)培训学习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各司法所、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各项制度,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心得,讨论各项制度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贯彻落实,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位工作人员了解制度规定,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

(三)公开宣传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各司法所、各科室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各项制度内容,要在对外办事窗口或醒目位置张贴制度内容;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发放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提高群众知晓度;建立咨询和服务热线等工作平台;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各司法所、各窗口单位显眼位置摆放意见簿。

(四)组织实施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1.加强硬件建设。完善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所有制度上墙、统一标识、办公桌摆放工作卡,办公室环境整洁有序。

2.加强软件建设。做到挂牌上岗、文明用语,规范工作流程。落实服务承诺制,对本单位提供的行政服务项目,向社会做出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执行首问负责制,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咨询或投诉的工作人员,必须作为首问负责人依法办理或答复,或引导联系其他人员办理或答复;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告知外,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管理相对人;执行限时办结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行政事务;执行否定报备制度,对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执行同岗替代制,某一岗位的A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似岗位的B工作人员代岗。

(五)监督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司法所、各科室要对效能建设各项工作认真进行自查,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存在问题是否解决到位。要进一步拓展投诉受理渠道,规范投诉办理程序,明确投诉办理时限,做到接待有登记、处理有凭证、反馈有记录、查询有档案。局监察室将通过日常督办、明察暗访、走访调查、投诉查处、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全局工作人员各项工作纪律的执行、工作效能的实绩、工作态度的优劣等相关内容。对违反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相关惩处。督查结果将与优秀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评优工作挂钩。

(六)总结评估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各司法所、各科室要对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将实施情况报局监察室,由监察室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发展环境监察中心,接受市监察中心的考核。各司法所、各科室要积极探索创新,总结成功经验,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改进机关作风、推进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宣传培训、明确责任,要加强监管、注重实效,总结提高,将阶段性工作与经常性工作有效结合,注重工作服务细节,强化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效能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

各司法所,本局各科室:

为确保完成《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市局将对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经研究,现将《市司法局2014年度司法所工作考核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考核原则

司法所年度考核工作以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为原则,以提高全市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竞争力为努力方向,通过考核,营造树立典型,鞭策后进,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工作,努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局长宋亮任组长,副局长徐永清、杨泽宏、田华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内,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三、考核项目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由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组成,其中双月考核约占40%,年度考核约占60%。内容包括内部管理、大调解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纪检监察和信息新闻等九个方面,共计100分。创新工作另行加分(创新工作获全国、省、市、本市肯定或推广的分别得10、7、4、2分)。

四、考核时间

⒈双月考核在双月司法所长例会前完成。

⒉年度考核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考核程序与方法

㈠考核程序

⒈双月考核

机关各职能科室依据双月司法所长例会上确定的工作目标对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进行考核,按规定时间将考核结果报监察室汇总。监察室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下次司法所例会上进行通报。

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在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考核办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监察室和考核领导小组;由监察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㈡考核方法

基础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和创新工作考核,以月、季、年的工作报表或专项统计为基础,以双月、年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采取平时掌握情况、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计分。双月考核扣分项目,在年度考核中仍未整改完成的,不影响年度考核扣分。

六、奖项设置

司法所年度工作考核设优秀司法所、先进个人和工作创新奖三类奖项。优秀司法所又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名额为1个,二等奖名额为2个,三等奖名额为3个。先进个人、工作创新奖的具体名额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局党组确定。

七、惩戒

㈠对司法所业务工作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⒈因工作失误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

⒉因管理失责出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辖区5年内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高于5%、当年回归的重新犯罪率高于1%的;

⒊司法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追究的;

⒋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⒌其它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

㈡加强效能监察工作

严格执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和《市司法局对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

第四篇

各司法所、本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提高信息、调研文章报送的数量和质量,调动全系统开展信息、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突破,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各司法所、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和调研文章要紧紧围绕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大力宣传各项职能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先进经验、涌现的各类先进人物。

二、报送范围

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和贯彻落实上级重要部署开展工作的情况;

㈡司法行政工作中一些典型性经验、特色做法;

㈢全市性会议以及市局以上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情况;

㈣各级党政领导关心、支持、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情况;

㈤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业务建设的措施,出台的相关规定及开展的一些活动;

㈥积极围绕和服务于中心工作的有关举措和行动情况;

㈦社会动态性、倾向性情况和有关社情民意方面的形势;

㈧其它需要及时上报的有关事项,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调研性、综合性工作等各类信息。

三、报送要求

㈠为保证全局信息、调研文章的数量和质量,规定各科室、各司法所必须完成的基数如附表一、二;

㈡全系统干警都有收集、上报、反馈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各科室、司法所主要负责人是信息、调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报送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应当报送的紧急信息、重要信息迟报或漏报,以及报送内容严重失实的,视情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㈢信息、调研文章由办公室扎口报送。重大(含有负面内容的)信息须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㈣2014年,市司法局信息直报点为靖城司法所和马桥司法所。直报点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的时效意识和质量意识,积极组织向市局报送基层司法信息、社情民意信息和调研材料,减少普通个案信息的报送。

四、考核办法

㈠严格落实信息、调研工作季度、年考核制。

信息、调研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季度及年终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年底对信息报送及录用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信息、调研工作任务的,该科室、司法所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终市局将分别依据各科室、司法所全年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对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专项奖励。直报点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在所有直报点中排名前三位的,设特别奖。各科室、司法所完成相应信息、调研文章任务后(如附表一、二),即记10分。完成附表任务后,计分标准如下:

①信息被司法行政网录用的,有一条得0.5分;被《司法简报》录用的,有一条得1分;被省司法行政网录用的,有一条得1.5分;被《司法简报》或省《信息专报》等录用的,有一条得2分。

②报送信息被市司法局主要领导批示,单篇每条加1分,被省司法厅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单篇每条加1.5分,被司法部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单篇每条加3分。

③凡被录用的信息包含图片每条均另加0.2分。

④未完成月度信息报送任务的,有一次扣0.5分。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数后,每多报送20条信息得1分,多报2篇调研文章得1分。信息或调研文章重复报送或有抄袭现象者,不得分。

⑤调研文章被司法行政系统各条线采用的,每篇记1分,综合类采用的记2分;被省司法行政系统各条线录用的,每篇记2分,综合类采用的记3分。信息被级或省级条线采用的,不计分。

各科室、司法所未能完成规定的信息录用任务的,可实行互抵制度,即每报送20条信息折抵1条级录用信息任务,每录用3条级信息折抵1篇省级录用信息任务,各条线录用调研文章折抵同级别信息录用任务2条,综合类录用调研文章折抵同级别信息录用任务3条。

㈡严格落实信息、调研工作保障制。

各科室、司法所要确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担任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撰写、报送工作人名单于2014年3月7日前报局办公室。各科室、司法所负责人要关心和支持信息员开展信息报送和调研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硬件保障。

㈢严格落实信息、调研工作时效制。

信息采写报送应注重时效,确保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信息通过邮件方式报送。

第五篇

各司法所,本局各科室:

为确保完成《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市局将对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经研究,现将《市司法局2014年度司法所工作考核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考核原则

司法所年度考核工作以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为原则,以提高全市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竞争力为努力方向,通过考核,努力营造树立典型、鞭策后进、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工作、全面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局长宋亮任组长,副局长徐永清、杨泽宏、田华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内,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三、考核项目与分值设置

考核项目分基础工作目标考核、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创新工作考核三个方面,共计150分。其中基础工作目标考核100分,重点工作目标考核40分,创新工作10分(创新工作获全国、省、市、本市肯定或推广的分别得10、7、4、2分)。

基础工作目标考核由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组成,其中双月考核约占40%,年度考核约占60%。内容包括内部管理、大调解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纪检监察和信息新闻等九个方面。

重点工作目标根据市局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确定。2014年为“五五”普法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四、考核时间

⒈双月考核在双月司法所长例会前完成。

⒉年度考核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考核程序与方法

㈠考核程序

⒈双月考核

机关各职能科室依据双月司法所长例会上确定的工作目标对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进行考核,按规定时间将考核结果报监察室汇总。监察室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下次司法所例会上进行通报。

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在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考核办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监察室和考核领导小组;由监察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㈡考核方法

基础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和创新工作考核,以月、季、年的工作报表或专项统计为基础,以双月、年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采取平时掌握情况、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计分。双月考核扣分项目,在年度考核中仍未整改完成的,不影响年度考核扣分。

六、奖项设置

司法所年度工作考核设优秀司法所、先进个人和工作创新奖三类奖项。优秀司法所又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名额为1个,二等奖名额为2个,三等奖名额为3个。先进个人、工作创新奖的具体名额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局党组确定。

七、惩戒

㈠对司法所业务工作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⒈因工作失误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

⒉因管理失责出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辖区5年内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高于5%、当年回归的重新犯罪率高于1%的;

⒊司法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追究的;

⒋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⒌其它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

㈡加强效能监察工作

严格执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和《市司法局对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

第六篇

为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全系统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政令畅通,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市司法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和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坚持勤廉并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为提高司法行政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我局廉洁、务实、高效运转,确保政令畅通和全局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责

我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实行由各分管局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密切配合。监察室要切实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办理工作,其他科室要认真做好行政效能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把行政效能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

为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做好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的行政效能监察。各职能科室要对全局工作目标的落实和各项政令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察,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2、做好规范化、程序化、服务型承诺的行政效能监察。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重点加强对工作制度规范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行政审批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3、做好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行政效能监察。围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措施有无到位以及针对一些单位可能产生影响双创工作的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重点解决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相关咨询和投诉。

(三)加大督察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1、做好投诉受理工作。职能科室要认真抓好投诉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和反馈工作,对未按时反馈的投诉件要加强催办和督办,并建立投诉件办理协调会制度,对一些典型、疑难、反映强烈的投诉,会同相关科室及时召开协调会予以解决。同时,要拓宽投诉受理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络受理举报投诉的作用。

2、加大检查监察力度。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经常性地开展公务督察,加强对工作人员贯彻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市司法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和有关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等文件精神,对凡需给予行政效能告诫的,应及时送达《行政效能告诫书》,需要给予监察建议的,应及时提出、督促、纠正。对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科室,由分管局长和职能科室对其进行警告谈话;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的,调离原岗位;全年不能完成的,保留职级,免去其现任职务。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和事,认真严肃查处,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从优化发展环境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求真务实和改革创新的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被督察单位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

(二)健全工作机制。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在认真学习上级关于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等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1、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制定行政效能监察方案,认真接待行政效能投诉,及时调查了解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理。

2、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应根据行政效能督查情况,对确实存在行政效能问题者,实施效能告诫。对已发生严重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者,要会同相关职能科室,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七篇

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更好地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着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诚信服务建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的大局意识,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运行,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认清形势,寻找自身差距,确立发展目标。

(一)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思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面临的新任务与新要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与政治素质,深刻感悟自身的社会使命,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

(二)要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围绕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实现我市第二个五年大跨越的目标。认真分析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恩考自身不足,确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目标,采取扎实的措施,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强化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机制。

(一)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使内部自律管理真正落实到实处,收到实效。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服务所章程进行科学、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合伙人会议制度,基层法律工作者会议制度、学习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统一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诚信服务制度、办案质量监督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必须负起管理职责,为保障本所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必须建立一定的监督制约机制。所主任作为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要重点考虑在如何规范制度、严格管理上下功夫。

(二)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与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规范、制度落实的要求、加强考核。各司法所要积极协助配合业务主管部门,重点抓好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体制、诚信服务制度、办案质量监督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督促其整改,协助市局共同做好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检查考评,以此来确定是否通过年检、注册。

三、规范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一)加强规范法律工作者执业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各司法所要增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监管的灵敏度,注意收集情况,指导法律服务所做好管理工作,对违规执业行为和非法执业行为要及时与市局取得联系,上报有关情况,共同做好净化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工作。各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要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监管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来做,积极配合处理解决法律服务队伍不诚信、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问题。要抓好投诉查处工作,做好有诉必查,有诉必答,有过必究。

(二)要自觉服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经济的法律服务。基层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公益性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活动,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处理各种纠纷,特别是重大群体性纠纷,积极疏导群众在农民集中居住、拆迁安置、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对因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参与而导致矛盾纠纷的扩大化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以调解定纷止争,以调促和;坚决杜绝为招缆业务,能调不调,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行为发生。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充分利用在执业中接触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机会,主动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与法律建议和意见;

(三)要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专业学习,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业务的服务水平,要不断总结和交流,努力探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律性,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着力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信息、调研活动,鼓励法律工作者人人动笔、总结上报信息、调研文章和办案心得,努力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诚信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

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诚信事关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兴衰存亡。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现状来看,提高法律服务的诚信水平、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增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社会公信度,是基层法律服务业当务之急和追求目标。

(一)要通过抓好每个案件的办理,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诚信服务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信度。

(二)要通过健全法律工作者诚信体制、法律工作者诚信监督机制与诚信维护机制。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诚信教育,通过健全诚信服务制度来维护法律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做到在当事人订立合同前要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收费标准和依据,监督投诉方法等内容。在首次接待记录中必须体现告知的有关制度情况,必须体现协商收费过程中有关协商内容。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形成工作记录,充分体现尽责办理的过程。

(三)要及时开展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收费和不尽责专项整治活动,对投诉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投诉数量较多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责令基限期整改,对投诉属实的处分责任,进行暴光和记录诚信档案,或依照规定严查处理,今后凡投诉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写出书面情况报告,法律服务所要作出书面调查情况汇报,对敷衍了事,马虎应付的将视为未调查终结,暂缓或不予年度注册处理。

(四)要积极防范和杜绝法律服务行业不正当竞争、吃拿卡要、商业贿赂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基层法律服务者的关系。要以诚信执业立足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回馈于社会。

第八篇

各司法所,本局各科室:

2014年,是我市实施第二个“五年大跨越”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形势面临严峻挑战的复杂一年,更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扩影响、内强素质的重要一年。全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当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为目标,以服务我市第二个“五年大跨越”为宗旨,牢固树立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新跨越。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切实把握“四项重点”:即加强“大调解”工作,形成“特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争创“品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探索“模式”;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丰富“做法”。全力打造“三个中心”:即“矛盾调处中心”、“新闻宣传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创出社会关注、群众信任、领导认可的司法行政“品牌窗口”。争取实现“两大目标”:成为第一批命名的省级优秀县(市、区)司法局;确保进入年度全市综合考评第一方阵。

一、坚持“以调促和”理念,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一是要全力打造“矛盾调处中心”。充分发挥各级调处中心的实战功能,逐步形成“有纠纷找调处中心”的共识和氛围。二是要规范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建立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完善部门对接联调机制,推广以总工会、消协、孝化村等调委会为典型的建设经验,形成“特色”。三是要进一步提高调处工作实效。注重加大对事关民生的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多调处一些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切实防止矛盾积聚,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四是要大力提高调解员素质。形成由调处中心日常培训、普法机构法制培训、人民法院技能培训、部门参与专题培训等相结合的大调解素质培训体系,加强调解队伍能力建设。五是要强化调解效能考核。以平安建设、双文明考核为载体,加强对各级调处中心和调委会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和排查调处工作的综合考评,最大限度的降低民间纠纷引发的上访率和转化为刑事案件率。

二、坚持“全民普法”理念,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一是要全力打造“新闻宣传中心”。注重加强对“中心”人员及软硬件等方面的投入,使之成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窗口。二是要持续推进法制宣传“十百千万”工程,争创“品牌”。三是要继续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突出抓好农村和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紧贴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实体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可能涉及的带有倾向性的法律问题,着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提高全市各类企业应对复杂情况的法律水平;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工作,积极筹备好市委中心组法制学习讲座,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等基本制度,建立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以此为引领,进一步带动其他重点对象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四是要准备迎接“五五”普法终期验收。要根据考核标准,及时做好档案整理和软硬件达标工作,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载体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顺利通过2014年“五五”普法终期验收、争创“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县(市)打好基础。五是要认真部署“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把12月定为法制宣传月,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年内组织一场大型法治文艺演出。六是要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年底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要达到90%;争取再创一个部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坚持“稳定为本”理念,进一步降低“两类”人员重新犯罪率

紧紧扭住“重在矫正”这个核心。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全面完善和落实社区矫正志愿者“一对一”帮扶制度,探索“模式”。要加强审前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考核标准内。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包括矫正对象请销假、社区矫正季度考核、联席会议等相关制度,推动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深化“社区矫正之家”建设,在不断完善、总结季市司法所“社区矫正之家”做法的基础上,迅速推动其他镇(办事处)的社区矫正五大基地建设。

全面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水平。要针对刑释解教人员是重新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特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活动,全面落实衔接管理措施,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制度,加强与劳动等部门的对接力度,争取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再就业培训人员范围,使生活特别困难以及表现良好的刑释解教人员能优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要继续稳妥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和安置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全市10家安置基地作用,不断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渠道。

四、坚持“服务民生”理念,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及“148”咨询工作。一是要全力打造“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加强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村级援助信息员等方式,形成市、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援助网络,扩大援助中心的品牌效应。二是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权益侵害纠纷等案件开辟新的“绿色通道”,丰富“做法”。三是要加强法律援助与矛盾调处机制的衔接。建立“援调”对接机制,将10%的援助资源用于帮助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援助案件。2014年争取援助案件数达400件以上,以满足更多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努力实现“全面覆盖,应援尽援”的目标。

五、坚持“服务经济”理念,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的职能作用。要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指导,强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全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各级政府当好顾问;响应省厅号召,成立“和谐服务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员志愿者服务团”,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帮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因经济政策调整和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群众信访和群体性事件。要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加强为企业服务的同时,把重点放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上,放在防范农村经营风险上,放在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上,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要推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执业建设力度,坚持教育和惩治并举,通过“定期公示当事人投诉事项”、“向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发放工作评议表并公示结果”、“开展星级评比”等活动,在全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形成良好的诚信执业氛围,同时通过媒体及时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良好作用。

进一步增强公证的公信力。要继续把公证质量作为重中之重。要注重加强对公证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监管水平。要建立公证联络员制度,在每个司法所挑选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公证联络员,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使公证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坚持“长远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在壮大基层实力上下功夫。一是要继续坚持“小机关、大基层”工作理念。做到“力量向基层集中,政策向基层倾斜”,大大增强基层实力,扎实推进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二是要通过典型引路、现场推动等形式,确保年内全面实现基层司法所外观标识统一、硬件设施达标、软件资料规范,使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继续保持市领先水平。三是要大力开展“双创(争创省优秀司法所、特色司法所)”活动。通过建立“科室-司法所”联创共建工作制度,促进“双创”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全市10家司法所形成“个个有特色,全面达省优”的良好局面。四是要高标准、高起点筹建滨江新城司法所和调处中心,确保年内通过省规范化建设验收。

公证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组织与机制并重,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

1.着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进300人以下中小型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年内实现90%以上全覆盖。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企共建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各行业商会规范建立调解工作室。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年内实现全部规范化建设。市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年内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镇(街道、区)调处中心省级规范化达到90%以上。探索在教育系统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员队伍,形成“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专业化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落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

2.不断加强专职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区、镇(街道、区)、村(社区)5:2:1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全区专职调解员配备达到调解员总数的20%以上。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实行层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争取把协会打造成“人民调解员之家”。加强对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调研,继续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网络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建立健全群体、复杂、突发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将信息平台延伸到基层调解组织,实现调解信息化全覆盖。深入开展“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为党委政府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见建议,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与社会并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4.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抓好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区、镇和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建设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将现有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综合电话、网络、新媒体的数字化司法行政服务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多级应用”。

5.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法律援助咨询解答团。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机制,探索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区)法律顾问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专项活动和“阳光法务”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群众延伸。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公证业务网上咨询受理系统,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6.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购买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3大子体系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检、法、司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衔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率。

三、监管与帮扶并重,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7.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以专职化为目标,指导和督促镇(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专职工作者及安置帮教社工队伍建设,重新登记并调整优化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训,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人才专家库、个案矫正案例库。建设矫正信息化指挥中心,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技术设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动省厅社区矫正工作新信息平台以及市政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无缝对接,探索电子腕带、矫务通等新型技防设备的应用,努力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

9.健全重点预警机制。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9%以上,核实成功率达到98%以上。定期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脱漏管、“人机分离”或“人户分离”情况出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和帮教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与公安、综治部门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强化社会帮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安置帮教协会,努力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社区矫正宣讲师数据库,探索开展菜单式集中教育矫正模式。发挥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化心理矫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载体,设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励和指导“两类人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落实财政资金补贴企业机制,不断拓展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

11.探索创新特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协同检察部门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执法和安全稳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选择1-2个镇(街道)试点,探索循证矫正工作,进一步拓展社区矫正方法。落实必接必送和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80%以上,切实发挥应急救助机制的作用。全面发挥区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驿站”的作用,确保一镇(街道)一就业基地,重点镇(街道)有2个以上就业基地。

四、活动与载体并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12.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联络员、讲师团、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等“六五”普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宣传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进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一镇(街道)一品”活动,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目标,形成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效应。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点。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探索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彩信、移动TV、户外显示屏、气象屏等新媒体、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拓展覆盖面、增强吸引力。结合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传平台。

14.创建活动突出基层。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八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力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30%,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机制,推出真正适合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畅通工作交流和反馈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

五、基层与群众并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覆盖

1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组织开展司法所长培训,提高司法所长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省厅“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修订实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司法所开展“一所一品牌”活动,积极争创省、市级优秀司法所。深入开展“庭所(队)共建”活动,实现司法所与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间的优势互补。

16.深化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下基层学习实践活动,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到基层单位实践学习,体验基层工作,增进与基层、与群众的感情。加大司法所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在符合条件的司法所推动建立独立党支部。不断深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工作,全面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强化监管机制,促进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

公证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区关于民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民生、维护民权、惠及民利、服务社会为主线;以建设人民满意民政为目标,围绕市、区中心重点工作,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开拓创新,运用各种资源和区位优势,为推动主城区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基本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民政“十二五”规划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服务零距离,保障无缝隙,救助广覆盖,为民全天候”的民政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确保“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起步稳,开局好、推进快。

二、主要目标

1、完善城乡低保自然增长机制,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为城市380元,农村280元。

2、启动泰州社会福利院一期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镇(街)敬老院服务设施建设。

3、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落实空巢独居老人“1小时”服务项目,形成服务、考核、奖励体系。

4、新增城西、京泰路两家街道级老年活动中心,重点加强罡杨、苏陈村级老年活动室建设。

5、加大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村(居)务公开率100%。

6、继续做好撤村建居工作,重点实施城中村和集镇周边村的撤村建居工作。

7、开展老社区“创佳争先”活动,做好新建社区的达标建设工作,下大力推动新建小区社区“两房”及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改造“撤村建居”新社区的原村部工程建设,力争全年新增社区“两房”面积2000平方米。

8、进一步理顺街道管理体制,调整优化社区行政区划。

9、修订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工作意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强化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

10、扎实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继续保持100%。

11、新办两家福利企业,力争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残疾人就业率100%。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和主要指标,2014年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三个保障”,健全落实社会救助和双拥优抚工作制度

1、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城乡低保扶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相互衔接的社会救助基本制度,扎实推进城乡社会救助规范化、信息化,有效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呼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有效的救助举措,实现救助工作的集中统一、协调运作、监管到位、操作规范、信息互通、制度公开,使每一名困难群众都能及时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完善申请低保、信息采集、审核把关、公示监督、资金发放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村(社区)、镇(街、园区)区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形成完备的区、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最低生活保障链,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重点是村改居困难人员)进行摸底调查,测算经费需求方案,逐步统一市民和村改居新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提高落实特殊群体供养扶助标准。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做到供养经费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供养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三无”“五保”供养范围,强化以敬老院为依托的五保服务中心网络,进一步改善镇(街)敬老院、社区老年公寓服务条件。加强对散居五保户的管理,完善走访、包护制度,对全区五保对象基础台帐进行升级管理。加强对供养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供养管理服务的指导,不断提高“三无”“五保供养”老人的生活质量。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精神,在落实孤儿基本养育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孤儿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健康成长。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加强协调服务,切实解决福利企业发展和管理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争取良好的内外环境。全年新办2家福利企业,推进福利企业规范化管理,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3、维护和保证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创建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为契机,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扎实开展双拥活动,走访慰问驻泰部队官兵、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病退军人、生活困难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优抚对象,进一步深化“一助一”活动,努力实现全国双拥模范“三连冠”。以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实现“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城乡一体化。以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一体化为目标,对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生产和生活补助金标准进行调整,逐步缩小城乡退役士兵补助金差距。认真落实“政策照顾、小病补助、大病互助、重病救助、慢性病疗养”五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认真做好退役士官安置、培训工作,确保退役士官参培率、就业率双达标。

(二)进一步健全“三大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机制

1、建立健全为老服务体系。以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大力推进为老服务社会化,积极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建立以社区服务中心电子信息平台为中枢,以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为老服务体系,利用网络平台,社区内经济服务实体,整合机构为老服务资源,推动为老服务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坚持将社会义工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让广大老年人普遍受益。制定下发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标准和政府为70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提供“1小时”服务考核细则。全区每个街道打造1-2个各类服务实施齐全、制度完善、管理到位的示范居家养老服务站,以点带面,指导社区广纳居家养老的服务实体,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站功能,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努力形成门类齐全、档次有别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城西、京泰路街道新建街道级老年活动中心,继续推进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让老年人享受10分钟活动圈。积极提升拓展老年人高龄津贴,在百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营养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拟对90-99岁以上老人发放营养费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

2、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修订完善《区自然灾害预案》,修改完善镇街、村(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防灾减灾综合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确保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合理储备相应的救灾物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救灾演练,加强救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督查力度。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打造防灾减灾精品村(社区),放大“社区防灾减灾”的品牌效应,扩大“社区防灾减灾”社会影响,在农村全面推开防灾减灾工作,提升村(居)民防灾减灾应急意识。

3、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扩大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社会影响,提升全民参与慈善工作的意识,不断健全完善慈善会工作机制,创新资金募集方式,拓宽资金募集渠道,调动社会各界捐赠的积极性。通过慈善“一日捐”、鼓励企业家回报社会等途径,不断壮大慈善资金规模,增强慈善救助能力,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大力发展福利事业,加强站点管理、加大福彩销售力度,力争2014年全区新增5个福彩站点,实现福利销售2200万(含即开票),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措更多的福利资金。

(三)进一步提升“三项水平”,积极构建民政服务管理网络

1、提升村(居)委会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管理体系,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抓好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村委会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督查。每半年,联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农工办对各镇街(园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整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区村务公开目录。加强队伍建设,认真抓好镇(街)民政科长、村(居)干部的培训,增强新时期社会管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法制意识。深入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修订工作意见,完善激励措施,落实社区工作者选拔任用、转变身份的相关政策,指导社区认真抓好居民组长、楼长、中心户长“三合一”队伍建设。加大考核,建立科学管理的考评机制,积极开展“双十佳村(居)干部”评比活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草案),建立考核奖惩措施,组织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师资格报名考试。

2、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年2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社区“一站式、多功能”服务大厅为基础,建立社区工作站,整合社区人力资源,方便居民办事。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制订下发《区社区“创佳争先”活动意见》,认真组织新社区达标建设和老社区“创佳争先”活动。各镇、街认真制订新社区达标建设和老社区“创佳争先”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和序时进度开展工作,确保申报社区通过市区检查验收,带动全区社区工作提档升级。健全完善社区服务项目,认真抓好义务服务,“1小时”服务,电子保姆信息服务,健全完善民政对象、60岁以上老人、民政服务实体基本信息库。积极培植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制度,激发更多的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区建设。开展“一居一特”社区服务,十佳和谐社区评比活动,探索“一社区一社会工作师”制度和“错时工作”制度,培植社区工作亮点,以点带面,改善社区服务质量。

3、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实施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以年检为契机,着力抓好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和财务审计,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普查登记和备案工作,逐步畅通全区信息渠道,健全纵向和横向联合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社会组织区、镇(街道、园区)和村(居)三级服务管理网络。进一步巩固全国婚姻登记示范单位和省级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和收养登记合格率100%。继续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结合清明祭扫活动,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力争在推进绿色殡葬、倡导生态葬式和健康文明祭扫活动。探索农村殡葬新模式,认真做好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土散坟的清理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服务费的通知》精神要求,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确保全区殡葬火化率100%。继续推进平安创建活动,扎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边界沿线相关镇街要管理维护好界桩界碑。

(四)进一步推进“三项工程”,加快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按照目标推进撤村建居工程。2010年我们完成了23个村的撤村建居工作。今年,我们将在优化街道区域的基础上,推进城中村、城郊村、集镇周边村的撤村建居,重点实施九龙镇、京泰路街道等镇、街的撤村建居工作,并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已撤村建居的,我们将逐步落实经济发展一体化、城乡规划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嫁接城市功能,让村民变市民,让农民享受到市民一样的优质服务。

2、按照要求继续推进社区办公、活动、服务用房建设工程。以旧城改造和涉农街道小区开发为契机,按照“界线分明、规模适度、走向合理”的要求,在城西街道试点的基础上,调整明确社区区域范围。做好社区办公用房的选择、协调、装修工作,确保老小区社区用房在300以上,新建小区办公、活动、服务用房在400以上。提请政府适时制定社区用房建设、管理、使用办法,力争社区办公用房有规划,按规定地点、面积建设,建成后按时优质交付社区使用。以老社区“创佳争先”、新社区“达标”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社区各项软、硬件建设。

公证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一、深入推进理论学习,在提升素质上取得新进步。

围绕中共十七届五种全会精神、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精神、山水城党工委扩大会议精神,组织委员开展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共识。围绕“十二五”规划组织开展学习,充分认识和把握“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题和主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同山水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起来,同做好政协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通过参加专题培训、座谈交流、视察考察等形势,形成勤奋学习、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的好风气,确保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围绕转型发展大局,在建言献策上取得新举措。

以促进发展为己任,以服务发展为中心,在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实效上下工夫。围绕“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力打造高端科教研发与文化创意产业区、一流生态旅游和休闲观光区、国际化现代和谐宜居区的三大功能区目标,对整合山水资源、加快拆迁、优化环境、培育产业、人才科技、资本运筹、富民安民、社区建设、物业管理、提高“三创”载体产出率等工作选择一到两个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抓好委员视察活动,会同人大代表视察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通过视察,进一步提高委员知情明政、参政议政水平,为党工委、管委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党工委扩大会议、各类听证会、议事会;充分利用“政协委员之家”活动阵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加强委员之间交流,促进参政议政。发挥委员担任效能建设和行风监督员的作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积极服务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发挥政协委员信息面广、渠道宽、路子多优势,吸引各界人士引企引资,广泛宣传园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委员参政议政、服务大局和履职意识的提高。

三、切实关注民生和谐,在团结群众上开拓新实践。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履职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委员的界别特点和专业优势,努力在感情上关心、贴近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体察上深入群众、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好事;在利益上照顾群众,关注解决群众就业、医疗、教育、社保、住房等民生实际利益问题。结合建区十周年纪念活动,开展好“关注民生、共建和谐”、“我为‘四城’建设做贡献”主题活动。

公证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第十二届三次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就年重点工作负责领导和部门工作分工责任明确如下。《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的民心工程和重点项目市级领导分包工作另行下发专门通知明确。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1.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各县区)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7%。(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5%。(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4.全部财政收入增长2%。(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6.出口总额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

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9.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4%。(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1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6.8%和8.8%。(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

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

1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责任单位:市计生委、各县区)

二、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

13.实施“双千双百”工程,谋划储备、开工在建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各1000个,争取100个项目列入省重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

14.承唐、承朝高速公路年内投入使用,承秦高速公路完成70%以上的路基工程,承赤、承围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承张高速公路完成前期工作。加快半虎线大滩至土城等6条干线公路建设,力争御道口至大滩二级公路开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县区)

15.确保遵小、虎多铁路竣工,京沈客运专线、张唐铁路全面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地铁局)

16.西、北两个50万站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17.双峰寺水库项目力争开工。(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8.力争抽水蓄能电站完成核准。(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县)

19.核电进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0.机场完成前期,力促获国家批复。(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1.力争承平高速公路列入省“十二五”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县)

22.力争承秦铁路列入省“十二五”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地铁局)

23.确保御道口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力争杨树岭10兆瓦高倍聚光光伏发电项目进入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4.加快钛通公司投资50亿元的高钛渣和钛材项目建设,支持钒铝合金、钒氮合金扩大规模。(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县)

25.严格落实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继续实行70%土地指标用于园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

26.推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转型,加快上板城工业聚集区产业集聚,实施千万元以上项目48个,完成投资66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

27.加快双滦钒钛产业聚集区建设,实施重点项目16个,完成投资80亿元。(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双滦区政府)

28.《钒钛制品基地规划》一期工程项目全部达产达效。推进全钒液流储能电池等深加工项目建设,推动钒钛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双滦区)

29.抓好总投资69.7亿元的36个装备制造业项目和7个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以资源换装备制造”,力争1-2家大型装备制造企业落户。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1.5个百分点。(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0.争列国家第二批可再生能源试点城市。(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1.力促第二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完成核准,全年新增风电装机74.5万千瓦,总装机达到145万千瓦。(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县、县)

32.推进曹妃甸临港工业园建设,力争3-5个项目开工落地。(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33.红山循环经济等产业聚集区完成15-20平方公里园区规划。并启动3-5平方公里的起步区建设,落地1-2个投资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各县区)

三、工业经济运行

34.强化对工业“50强”等重点企业的要素保障,确保企业开工率85%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35.整合矿产资源,组建大型采选企业集团和矿业经济区,推动钢铁产业联合重组,加快“矿钢一体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6.组建国家钒钛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和钒钛制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切实抓好国家钒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切实抓好钒生产工艺优化及技术集成创新等3个重大创新项目和10个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双滦区)

3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15%。(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县区)

38.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0.2%。(责任单位:市统计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区)

39.完成“22221”环境整治工程、“23322”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及“双30”的各项任务,确保电力、钢铁等行业完成脱硫工程,实现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

40.所有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实现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

41.加快推进区域热电联产、余压余热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将各项节能减排指标逐月分解到县区和企业,严格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区)

43.对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13家企业,超亿元的110家企业,分别由市、县给予重点扶持,确保要素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44.引导支持企业开展“对标行动”,制定追赶、跨越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重点抓好钒钛钢铁、食品医药、仪器仪表等领域的50家企业,推动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45.实施品牌建设“示范工程”,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和优质产品分别新增5个、7个和19个。(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各县区)

46.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银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

47.整合担保资源,完善担保体系,形成3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48.推动各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门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前景的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49.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分别达到每千人1.7个和35.1个。全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8%左右,实缴税金达到财政收入的6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

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50.新开工和续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160个以上,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00家以上,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1%。(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51、集中扶持50个加工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发展带动力。重点抓好投资50亿元的120个农业产业化项目,突出抓好50个农民合作示范社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52.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规模,打造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精品工程,新增设施农业面积4万亩,总面积达到33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农牧局、各县区)

53.加快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农委、农牧局、林业局)

54.组织好粮食收购,提高种粮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各县区)

55.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接机制,增强农业产业化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拓宽入股分红等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56.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力争全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新增1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

57.推进扶贫攻坚工程,确保4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区)

58.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生态综合治理4万亩以上,造林82万亩。(责任单位:市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各县区)

59.全面完成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新增改善水浇地1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解决1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

60.抓好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科技示范区100个,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1%。(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各县区)

61.制定统筹城乡发展试点方案和指导意见,抓好城乡统筹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62.积极发展县城和中心镇,加快构建以县城为中心的特色城镇群,提升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63.做好县域、镇、村布局规划,开展乡镇设立规划所试点工作,逐步对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两侧、景区周边农村建筑进行整体规划改造。(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

64.启动县、县与市中心区一体化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5.启动第二批100个新民居示范村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66.新增沼气用户2.5万户。(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区)

67.新建农村道路700公里,县、县实现“村村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68.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

69.搞活农村金融,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

70.加快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

五、旅游产业发展

71.加快建设“京北皇家度假休闲区”和“草原生态度假带”。突出抓好中国皇家汇体育休闲基地、七家温泉城、黄木局子滑雪场等54个项目建设。力争接待游客1300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收入9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相关县区)

72.改革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和机制,整合旅游资源,完成大型旅游集团组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73.推进双滦行宫大酒店、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景区停车场、旅游商品市场建设。策划精品旅游线路,推出一批皇家休闲、户外运动、民族文化等休闲旅游产品。精心组织高水平的市场推广、形象塑造活动,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区)

74.推进国宾馆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5.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百村千户万床”工程,培树一批特色乡村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区)

六、商贸流通产业发展

76.抓好鸿翼物流中心等37个物流项目和内陆港物流等4个物流园区建设,力争物流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区)

77.力争3家以上域外银行在我市设立机构或开展信贷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

78.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争取、联社改造为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争取建成18家小额贷款公司和2-3家村镇银行。加强对拟上市重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力争2家以上企业申报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相关县区)

79.制定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实施编纂《历史文献集成》、《典藏?品味历史文化名城》等重点文化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80.重点培育皇家文化休闲产业园、双滦盛世王朝文化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园区,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相关县区)

81.办好中国()国际旅游文化节、“第三届中国国际摄影大展”等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局)

82.搞好中国休闲产业国际论坛,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6.5%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县区)

83.办好国际生态城市建设高端论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4.推进“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做好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85.加快推进隆基泰和国际商贸城、温州商贸城等10个商贸流通和10个大型流通市场建设。(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86.办好钒钛产业高层论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87.抓好550个城市建设项目,完成投资455亿元,全市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达到39.6%。(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88.3月底前完成所有要实施项目的修建性详规。重点抓好喀喇河屯至火神庙“文脉带”规划,双峰寺、上板城、陈栅子、偏桥子等区域规划和环京津城市带规划编制,抓好中心城镇、重点镇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完成城市空间战略发展布局规划和、县协调区规划编制,加快形成与市中心区一体化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相关县区)

89.搬迁外八庙周围5个村,拆除改造从二中到水泉沟避暑山庄周边建筑。(责任单位:市三年大变样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

90.开展“拆违、拆临、拆烂”突击月,实现应拆必拆。(责任单位:市三年大变样办公室、各县区)

91.做好道路交通占地拆迁工作,确保重大交通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各县区)

92.加快新城建设,完成砖瓦窑、秋窝片区路网、管网配套和休闲商务区(RBD片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开发区管委会)

93.加快老城区改造建设,推进老行政中心和碧峰门等区域开发建设;加快北区和外八庙周边整体改造;加快停车场和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4.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外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三年大变样办公室)

95.启动博物馆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城建投公司)

96.加快双峰寺空港城建设,全面配套水、电、热等设施,扩建东北郊供热系统,新建三道湾燃煤调峰供热系统。(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

97.双峰寺至狮子园等6条城市主干道竣工投入使用,石洞子沟至元雹线、单塔子至三岔口等5条道路年内启动并竣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区、双滦区)

98.投资10亿元,沿滦河、武烈河修建9道橡胶坝,建设安远庙桥至双峰寺沿线5公里生态湿地和两河口中央湿地公园,完成头道沟到五云桥、二仙居旱河综合整治改造。市区新增水面436万平方米,人均达到26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区、双滦区、开发区管委会)

99.投资5.5亿元,大规模开展城市绿化,市区栽植大树1万株,周围山体造林6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园林局、区)

100.适时启动植物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01.对市区进行高标准、全覆盖亮化规划设计。按照整体设计、分布实施的原则,先期对重要节点、标志性建筑进行亮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区)

102.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对重要路段和关键节点实行划段、分片、挂牌服务的网格化管理。完成涵盖、双滦、开发区的数字化城市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区、双滦区、开发区)

103.整治临街门店违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室外烧烤等行为。对南营子、丽正门等重点街区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整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区、双滦区)

104.加快推进多功能公交枢纽站建设,努力打造疏密有序、科学衔接、高效运转的城市公交系统,推进线路向周边延伸,力促公交线网实现城乡一体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105.完成承曲公司破产重组任务,华一、千斤顶等4家企业完成破产重组任务的50%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06.推进国有商业企业改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7.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

108.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资产的划转,加快城市融资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

109.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试点县乡村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相关县区)

110.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相关县区)

111.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两个试点县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相关县区)

112.实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水价等各项改革。(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水务局、环保局、各县区)

113.突出冀东区域合作,推进21项交通能源等合作项目建设。(负责领导:市重点项目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区)

114.引进市外到位资金1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

115.实际利用外资完成7700万美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116.推进海关机构建设。全年出口总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社会事业发展

117.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年内达到100%。健全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咨询、登记和归档制度,充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招聘专职律师,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

118.做好县民族乡现场办公的各项工作,支持项目资金不低于2亿元。抓好11个民族示范村建设。(责任单位:市民宗局、相关县区、各县区)

119.归集住房公积金6亿元,力争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达到30亿元,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提高1—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0.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相关县区)

121.积极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横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相关县区)

12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

123.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备战第十三届省运会,确保奥体中心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24.做好“双拥”工作,力争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25.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

126.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

十、政府自身建设

127.深入开展“三提、三满意”活动,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标准,让市场主体满意、让投资者满意、让群众满意。(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区)

128.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大厅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区)

129.加快“网上政府”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尽快实现市县区政府之间、行政服务中心与机关、单位窗口之间网络互通,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收费和电子监察,深化和完善行政指导。(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财政局、行政审批中心、各县区)

130.启动“数字城市”建设,建立社情民意收集、信息定期、应急管理督查三大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城管局、各县区)

131.落实“一岗双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特别要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强化领导干部责任审计。(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县区)

132.全面推进“阳光工程”,严格规范规划、用地、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工程质量监理等公共资源管理权力的运行。(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区)

公证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区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省、市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保障民生、发展民主、促进民安”主线,推进规范化和普惠制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以统筹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为导向,提升民政工作服务水平;以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为重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惠及全镇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1.推广建立村民政工作站,力争6月底实现全覆盖,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化”服务。

2.以完善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农村低保将按每人每年2500元标准提标扩面,努力实现困难群众最低生活“全保障”,医疗救助“全覆盖”。

3.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建立普惠制的节日慰问制度。对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群体,每逢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的当月,进行上门慰问。

4.以创建和谐社区为重点,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申报争创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区;以和谐社区创建为目标,继续开展“十佳和谐社区”评比活动,对60%的村进行社区化改造,村民自治率达99%。

5.扎实搞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生产和生活补助金标准有所提高。

6.开展老年活动室创建达标活动,村老年活动室建成率达100%。

7.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服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为农村无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的7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每天提供1小时免费服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全覆盖。

8.福利销售10万元以上。

9.全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推荐就业率100%。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和主要指标,要重点推进五项工作:

(一)以建立社会救助中心为抓手,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优惠扶持政策为辅助,义工服务为依托的扶贫帮困工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全覆盖和救助服务的信息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农村(居)低保评议、评审、审批、动态管理等工作制度,按照自然增长制的要求提高保障标准,严格把好低保入口关,研究制定低保入口听证会制度。探索建立普惠制的节日慰问制度。探索和规范临时救助办法,保障边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进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九龙镇自然灾害预案》。拓展福利企业规模,扩充福利企业数量,努力新办一家福利企业,确保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全安置”。

(二)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抓手,全面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规范为老服务投入、管理、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的要求,启动集养老、康复、医疗、娱乐和休闲等一体的敬老院建设,努力争创省示范性养老机构。加快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流程、内容和标准,不断满足社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服务要求。

(三)以和谐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紧紧围绕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创建目标,努力在社区服务、社区减灾、居家养老等方面形成特色。规范村民政工作站管理、考核、服务。进一步完善民政工作站日常管理和目标考核等制度,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否决事项报告制,做到按程序办事,促进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全面整合社区资源,努力提升民政工作站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双拥、优抚、救助、老龄、殡葬、养老等民政业务工作在村得到有效落实。不断推进事务公开、村民自治,完善村(居)民代表会、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民主听证会制度。

(四)以双拥模范城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优抚安置水平

今年是省级双拥模范城评比命名之年。要以建国60周年和人民海军建军60周年为契机,促进全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在更高水平上发展。深入开展双拥优抚工作进村活动,继续推进优待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抚恤金、补助费、优待金按照全市标准三金合一、同步提高、自然增长。

(五)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