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8 11:22:25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1.1统一的目标一致认同的目标是创新型科研团队存在的前提,尽量避免因团队愿望与个人目标不一致所产生的团队成员精神离职现象。因此团队目标的制定,一方面要体现其科学化、清晰化和具体化;另一方面要考虑到现有的科研实力和资源,体现其实际性和挑战性,尽可能地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主动性。
1.2统一的精神科研团队一定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有畅通的沟通渠道。这样,团队成员在执行科研任务的时候才能相互沟通与协调,以保证科研工作的有序进行,提升团队的行动效率。
1.3统一的制度科研团队必须有统一的制度,因此要求团队成员共同遵守团队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团队关系。
1.4梯队化的成员结构科研梯队是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最根本的财富。外语院系创新型科研团队主要由研究生导师、教师和教辅人员组成,并且这种团队大多是“师徒型”的,其特点是规模较小,成员具有相关性和互补性的知识结构,成员的年龄搭配、职称搭配合理,创新活力比较强,这直接决定了外语院系创新型科研团队的建设成效,容易产生创新成果。
2外语院系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的管理制度
没有统一的制度管理,团队不能称之为团队。外语院系要实现其科学研究工作的目标,就应根据外语院系科研团队的特点,加强外语院系中科研团队的制度管理,调动团队成员的科研积极性,打造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科学研究群体。
2.1学术带头人的选拔机制学术带头人是创新型科研团队的“领头羊”,因此学术带头人必定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是所从事项目的领袖,有较强的研究、指导和组织能力;同时,学术带头人还应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品德,这不仅关系到高质量的学术成果的产生,而且还关系到教育的品性。为促进团队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首先必须建立学术带头人的选拔机制。(1)学术带头人必须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稳定的、明确的研究方向,能代表外语院系本研究方向的最高水平,同时具有开拓进取精神,能开拓新的研究领域。(2)学术带头人要同时具有教授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实行岗位聘任制,一般聘期3年,任期结束,外语院系将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选拔学术带头人。(3)学术带头人要为人正派,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术带头人要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能够组织、规划和协调各环节的研究工作,建立规范的科研秩序,调动团队成员的科研热情。
2.2激励机制激励以团队成员的需要为基点,以期望理论为指导,是团队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有效的激励机制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它一方面促进了组织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增加了团队成员的满意度。提高激励有效性的对策如下:(1)目标激励。作为“诱因”,目标是团体对个体的吸引力。通过设置适当的目标,可以达到激发人的动机,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目的,从而实现目标激励。目标激励法的注意事项:首先,注意团队目标和成员目标尽可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次,目标的难度要适当,即要符合实际又要具有挑战性;最后,目标的内容要具体,既要有阶段性目标,又要有总目标,使团队成员工作有方向感。(2)薪酬激励。薪酬激励是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手段。外语系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要构建多元化的团队奖酬体系,打破平均主义的薪酬形式,体现出差别。首先,要做到以岗定薪、优岗优酬;其次,做好薪酬的二次分配,即在团体内部,将因科研研究而获得的团体奖酬,依据个体的科研贡献再次划分,调动全体成员的科研积极性;最后,薪酬激励既要分开档次,又不能差距过大,要考虑到团队成员的心理承受力。(3)竞争激励。竞争激励是行为激励法的一种,它是团队成员间相互的强化激励。在创新型科研团队内部引入这种优胜劣汰的激励原则,实行赏勤罚懒,赏优罚劣,有利于增强团队成员的自觉性,调动团队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团队的最优结构配置,激发出团队成员的最大潜能。(4)榜样激励。就提高个人积极性而言,除了物质激励,还包括精神激励。榜样激励法就是精神激励法的一种,它是指学术带头人对在实现团队目标中成绩突出、科研方法先进的个人,加以表扬和奖励,从而提高榜样的效价,激发团体成员学习榜样的积极性。外语院系的学术带头人可以积极地为团队成员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其通过竞争获得省高教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社会科学奖和高教科学研究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5)人才培养激励。为了保证外语院系科研人员的储备,更好地实施科研后备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外语院系要制定人才培养激励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学习和实践的机会,提高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例如,外语院系可聘请相关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到本校做讲座,也可以外派学术骨干出外进修。(6)塑造良好的激励环境。一切激励法都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所以应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
2.3目标考核机制目标考评机制是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各项科研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对于外语院系科研团队的考核,外语院系应秉持客观、公正、全面科学的态度,坚持总目标考核与阶段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依据方面,外语院系应与科研团队鉴定目标责任制,然后由学术带头人将团队目标落实到个人。在考核内容方面,首先考核目标项目达成度,如论文的发表、项目的承担、奖项的获得和科研价值等;其次考核协作情况,包括院系与团队、团队与团队、团队中个人与个人等。通过目标考核,可以检验目标成果,预测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改进领导工作,从而促进科研团队的建设和发展。
3结语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1.1没有及时地转变传统的观念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一些旧有的管理观念仍然存在,例如“身份制”或者是“终身制”等。一些职工对于岗位设置以及聘用管理制度改革还没有充分地加以了解,普遍存在着不适应的现象。还有一些高校内部的教职工没有及时地转变传统的观念,这就为岗位设置以及聘用管理制度的改革带来了一定的制约和阻力,使这项改革难以将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
1.2定编政策不完善当前高校现行的定编政策普遍都是多年以前制定出来的,这些政策同高校岗位设置以及聘用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因此就需要高校相关的改革人员注重对于定编政策的完善,使得定编政策能够同制度的改革相适应,提升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1.3个别岗位的种类很难进行区分高校内部个别的岗位种类很难进行区分,例如:计财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档案管理处的管理人员等。此外高校内部有哪些岗位属于工勤岗位也没有进行相对比较明确的区分和界定。
2优化高校岗位设置以及聘用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
2.1制定出岗位设置的具体方案高校的制度改革人员要想优化岗位设置以及聘用管理制度的改革,首先,就需要制定出进行岗位设置的具体方案。要在学校内部成立聘用的相关组织,让组织内的成员定期地学习相关的文件,从而明确岗位设置的概念以及设置时应该遵循的工作原则,明确设置的程序等,从而为岗位设置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基础。然后,再根据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分析相关的数据,开展一系列的调研,制定出具体的方案。最后,开展聘用管理工作,同职工签订聘用的合同,并且还要将聘用的结果上报至教育部进行备案。
2.2加强宣传高校要加强对于岗位设置以及聘用管理制度改革的宣传,掌握这项工作的规律,树立起教师为本的改革意识,总结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营造出良好的改革氛围,丰富宣传的途径和形式,从而促进高校内部广大教职工责任意识以及竞争意识的全面提升。
2.3对机关岗位进行科学的确定在进行高校岗位设置以及聘用管理改革工作时,党政机关内的岗位基本上要确定成管理的岗位,但是对于那些要求相关专业经验的岗位,例如:会计、卫生等岗位,可以自愿地选择聘任管理岗位或者是聘任专业岗位。
2.4做好工资的过渡工作除了上述的方式之外,高校的改革人员还要做好工资的过渡工作,采取教育职员制,完善有关聘用条件,考核制度以及薪酬条件等方面的制定工作,适当地对重要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待遇加以提高,对收入分配关系进行妥善的处理,加强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对于每一个管理系列中人员的关系进行统筹,确保其平衡发展,为管理人员同技术岗位人员的交流提供必要的交流渠道。
3结语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1.1观察指标于护理信息动态报告管理制度实施前后,分别记录抽取报告中护理管理人员对病区临床护理信息掌握情况与实际情况符合率,包括实际住院患者人数,一级护理患者人数,二级护理患者人数,病危患者人数,手术患者人数,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患者人数,护工陪伴患者人数,家属陪伴患者人数及护理人员在岗人数等。
1.2统计方法该次研究数据录入分析软件选择Epidata3.04和SPSS17.0,统计学方法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百分比(%)表示。
2结果
对照组护理管理人员对实际住院患者人数,一级护理患者人数,二级护理患者人数,病危患者人数,手术患者人数,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患者人数,护工陪伴患者人数,家属陪伴患者人数及护理人员在岗人数等临床护理信息掌握符合率分别为78.50%(157/200),75.50%(151/200),77.50%(155/200),83.50%(167/200),75.00%(150/200),82.00%(164/200),74.00%(148/200),66.50%(133/200),85.00%(170/200);试验组护理管理人员对实际住院患者人数,一级护理患者人数,二级护理患者人数,病危患者人数,手术患者人数,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患者人数,护工陪伴患者人数,家属陪伴患者人数及护理人员在岗人数等临床护理信息掌握符合率分别为100.00%(200/200),100.00%(200/200),96.50%(193/200),100.00%(200/200),100.00%(200/200),100.00%(200/200),96.50%(193/200),93.50%(187/200),100.00%(200/200);试验组护理管理人员对实际住院患者人数,一级护理患者人数,二级护理患者人数,病危患者人数,手术患者人数,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患者人数,护工陪伴患者人数,家属陪伴患者人数及护理人员在岗人数等临床护理信息掌握符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目前医院传统护理管理制度中护理管理人员精力被大量用于日常事务处理中,无法准确掌握科室护理服务情况,严重影响护理管理质量。护理信息动态报告制度建立首先对护理管理人员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保证其交班时间对夜班及病房常规情况进行评价,掌握护理工作落实情况,并依据当前护理工作重点、难点及最为迫切患者需求进行优化,积极提高护理管理工作主动性;其次准确了解护理人员当天实际工作量,有利于合理调配人员和实施质量督导,对于提高护理管理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最后通过护理信息动态动态上报,护理部能够更及时了解各科室护理人员配置及工作强度,对于工作量增加较多科室可从全院范围进行资源再调配,从而实现科室护理管理人员与护理部之间的“合力”。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预算法形式上表现为技术性规则,这些规则的优劣及完善程度影响着预算程序作用的发挥。例如,如果预算的标准不明确,就会给预算编制带来困扰;倘若预算科目分类不合理,不仅会影响预算审批,还会影响预算执行和监督;只要国库管理不到位,资金的安全就很难得到保障。正是认识到上述问题,《预算法》修改从2004年起便被列入立法规划。法律修改后的内容也证明,除开宗明义引入先进立法理念,所有增补、删减或修正的确限于这一方面。值得反思的是,在中国目前的政治法治环境下,这些程序性、技术性规则的完善,是否对财政的安全、秩序和效率真的可以产生决定性影响?推动预算制度高效运转的“发动机”是预算法还是其他更为重要的因素?笔者认为预算法所确认的大多是显性规则,这些规则要想发挥应有作用,有赖于基础设施和动力系统。如果基础设施良好,动力澎湃,即便具体细节存在瑕疵,其效果也不至于太差。反之,如果基础设施太差,动力系统一身羸弱,再精致的设计也施展不开。要夯实预算法的基础平台,必须回归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有确保人民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人民代表能够切实有效履行职责,并随时接受人民的监督,政府权力才有可能被关进制度笼子,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服务于人民。事实上,政府享有预算编制权,人民代表大会享有预算审批权,并非《预算法》所创设,而是《宪法》的明确规定。在理解宪法对预算权的分配时,必须结合人民主权论,③将预算审批权从理念上落实到人大代表的投票权上,将人民意志的汇集与自由选举结合起来。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成为预算法的动力系统。如果发动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预算法无论如何精致,最终只能沦为纸面的游戏规则,跟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无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加强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预算法》修改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精神,如完善初步审查程序,明确预决算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对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发挥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作用,等等。尽管预算可以反作用于法治,但总体来说,此次修改局限于技术性层面,没有触及根本性的动力来源。最为典型的例子是,《预算法》没有考虑预算被否决的情形,即便此次修改仍然没有涉及这一问题。如果审查批准的结果只能是同意,这种审批也就等同于协商,没有实质性意义。
二、法治之轨:《预算法》修改与深化预算改革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决不是体制机制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一场关系我国现代化事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①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预算改革成为财税改革三大领域之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此重要的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必须夯实法律基础,在法治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有鉴于此,《预算法》修改承载了重要使命,旨在铺就预算改革的法治之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意志和依法治国统一,党必须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预算改革的要求,不难发现,《预算法》修改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在落实全会决定,体现了将政党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下文的列举可以作为例证。
1.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要求“实行全口径预算”,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与1994年《预算法》存在不小差异,因为1994年《预算法》允许预算外收支存在。《预算法》修改后,要求政府全部收支都纳入预算,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同时,明确了复式预算的范围及内部关系,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为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2.预算公开改革。《预算法》原未确认预算公开原则,但自2010年以来,回应人民的呼声,各级政府都在推进预算公开改革。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提高预算透明度,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预算法》修改后引入全面公开原则,除了依法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预算信息全部都要向社会公开。不仅如此,新《预算法》还设定了公开的主体、时限、责任等,为预算公开改革制定了指南。
3.预算控制方式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②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作为回应,新《预算法》不再要求各级预算收支平衡,而是将重点转向对支出的控制和监督,强调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新《预算法》还确认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以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为后续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4.地方债发行与管理制度改革。《预算法》曾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该项规定忽视地方的财政需求,早被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规避,并因此累积巨大的债务余额。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与此相适应,新《预算法》正式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同时还要求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
5.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分税制实施以来,政府间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增大,但结构严重不合理,违规违法现象频繁发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这些方案有助于重塑央地财政关系,需要法律加以固定。新《预算法》因此增列专条,确认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根据上述改革精神设计了具体规范。例如,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等等。正是基于新《预算法》,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预算改革做了进一步安排。有关财政支出标准、预算审查监督程序、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国库现金管理,以及转移支付标准、债务余额管理,都可以在新《预算法》的平台上运行。因此,尽管预算法无法作为预算改革的发动机,但通过具体规则和制度的增修删减,总体上强化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有利于将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同时也为后续改革指明了方向并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三、综合多元:超越《预算法》的财政法体系拓展
虽然新《预算法》奠定了预算改革的法治基础,但必须看到,《预算法》毕竟只是预算法。如果将预算法定位为财政通则,要求其承担过于广泛的职能,可能会超出其承受能力。在其他财政法尚付阙如、立法进程缓不济急而现实又迫切需要时,《预算法》主动担纲也属情有可原,至少短期内解决了相关改革的合法性问题。例如,1994年国务院推行分税制后,《预算法》随即予以确认。但实际上,政府之间如何划分收支、如何实行转移支付,这些问题远非预算法力所能及,需要进行专门立法。新《预算法》延续该思路,继续确认中央与地方分税制。《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甚至直接将制定分税制具体办法的权力赋予国务院,其内容报全国人大备案即可。事实上,分税制关系到政府之间的收支划分,基于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应该由中立的第三方来决断。国务院自主划分财政收支的做法,不符合法治原则。①因此,与《预算法》相衔接,配合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改革,财政收支划分法必须列入立法日程。顺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新《预算法》还增设专条,确认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过,以新《预算法》如此原则的要求,不足以解决转移支付标准不清、程序不细、监督不力、责任不明的问题。因此,与财政平衡的理念相适应,配合分税制改革,转移支付法也必须出台。虽然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最起码它可以设定基本规则,然后再授权国务院制定法规。这比任由财政部设定转移支付项目,在安全、规范和效率等方面要强得多。目前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所涉转移支付的内容,依据的主要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而不是新《预算法》,进一步说明转移支付立法的必要性。在公债方面,除国债外,新《预算法》开始对地方债开闸。不过,如果让《预算法》承担公债法的全部职能,无疑会偏离《预算法》的立法宗旨。比较现实的架构是,在《预算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门的公债法,分别对中央债券、地方债券、国家外债进行规范,特别是要突出地方债券的内容,明确中央对地方债券、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债券的财政责任。在目前权责不清的政府间关系模式下,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虽然是避免道德风险的无奈之举,但与我国单一制体制以及地方财政不独立的现实不符。在预算执行方面,国库是公款管理的关键环节,关系到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率。此次《预算法》修改虽然明确了国库管理权,②也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但国库管理本身还有更加独特的要求,如国库的组织机构、国库的基本职责和主要权限、库款的收纳与退付、库款的拨付、国库账户管理、国库信息报告,等等。总结2001年以来国库制度改革的经验,配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制定单独的国库管理法,借此强化预算的执行效力,防止财政违法违规行为。除以上列举的法律,在法治财政的舞台上,与《预算法》共舞的还有很多。例如,对通用性的财政支出,如工资、办公用房、差旅费等,必须设定标准或定额;政府收支分类也需要改进,方便信息的比对、统计和分析。在预算收入方面,需要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构成要件和征收程序;在预算支出方面,需要借助财政拨款法、政府采购法、财政投融资法等,使其不仅符合预算的一般要求,更满足特定领域的特殊规范。因此,虽然《预算法》修改为预算改革奠定了法治基础,但预算管理制度涉及其他一系列法律,需要彼此呼应、相互配合,改革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功效。
四、法治不排斥行政:政府的预算能动性
法治和预算的共性所在,都是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但这绝不意味着政府从此成为囚徒,只能机械僵硬地履行职责。事实上,在法治和预算所设定的框架内,人民、议会与政府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政府有宽阔的施政空间。政府权力虽然存在被滥用的可能,但不可否认,它也存在积极作为、造福乡民的一面。法治和预算所要做的,就是要限制其滥权为恶的可能性,促使其在遵纪守法的同时锐意进取。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公共行政,法治和预算的目标会很难实现。所谓法治不排斥行政,正是从这个角度而言。①在现行《预算法》的框架下,有些规则政府不可突破,属于强制性要求。例如,政府全部收支必须纳入预算,预算草案未经审批不得执行,地方只能以发行债券方式举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列赤字,等等。这些强制性规则的存在,旨在防止财政随心所欲,浪费公弩。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则,可能导致预算行为无效,或者预算文件不具有执行力,并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既然《预算法》设定了强制性要求,政府就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没有协商或退让的余地。有些规则引入议会与行政的双重控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的预算能动性。例如,除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外,省级政府只能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行债券。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只要不与法律相冲突,预算政策的决定权在国务院。例如,国务院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财政专户,规定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规定财政收支划分的具体办法,等等。国务院主管部门也在分享这种机会。例如,财政部具体负责对中央债的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负责制定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绩效目标标准,等等。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1.秦汉简牍官文书档案的收藏机构和管理人员。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制度的初创期,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简牍官文书档案管理已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比较完善的管理机构,配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库房,在中央设有石渠阁、兰台、东观、麒麟阁、天禄阁、仁寿阁、石室等,专门收藏官文书档案、图籍等,由令史专门负责官文书档案的保存和管理。班固《两都赋》曰“:天禄、石渠,典籍之府。”《汉宫殿疏》云“:天禄、麒麟阁,萧何造,以藏秘书贤才也。”《太平御览》曰“:未央宫有石渠阁,萧何所造,藏入关所得秦之图籍。”兰台隶属于御史府,由御史中丞负责管理,具体掌管图籍秘书,称为“兰台令史”,主要收藏和保存皇帝的诏令、各级官员的奏章和奏疏、国家颁布的重要法律文书、各类舆图、郡县的上计考核集簿档案等。东观是东汉时国都洛阳的一处收藏文书档案和秘书典籍的档案库。《后汉书•安帝纪》注引“:洛阳宫殿名‘:南宫有东观’。”《隋书》载:“四方鸿生巨儒,负褒自远而至者,不可胜算。石室,兰台,弥以充积。又于东观及仁寿阁集新书。”东观藏有皇帝的诏书制令、历朝注记、臣僚的奏疏、功臣功劳簿等重要的档案文书。石室是两汉时期用来存放功臣受封时所立丹书铁券的专用档案库房。《史记•太史公自序》记载:“‘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触史记石室金匮之书。”《汉书•高帝纪》云:高祖“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秦汉地方各级政府和军事机构也有系统的专属分管简牍官文书档案工作的官员和专门收藏简牍官文书档案的库房。郡级行政单位设有主簿、主记室史和书佐等官职专门负责相关简牍官文书档案工作。《后汉书•百官志》“:皆置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有亭长一人。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无令史。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县级及县级以下的行政单位也设有专门的简牍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如县令长的属吏中县丞、令史、主簿、户曹等。县丞有兼署文书档案的职责;令史的主要职责就是掌管收发文书档案相关事宜;主簿的主要职责是记事和管理文书;户曹负责管理本县的户口名籍档案等。《后汉书•秦彭传》“:每于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塉,差为三品,各立文簿,藏之乡县。”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载,墓室的主人喜,19岁被任命为“史”。史就是当时从事官文书管理的小吏。喜还先后担任过安陆御史、安陆令史与郡令史,专门负责掌管文书档案等工作。秦汉时期的军事边塞地区也设有专门的简牍官文书档案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汪桂海先生在其《汉代官文书制度》一书中就指出,侯官是汉代军事边塞文书档案管理的基层单位。“候官是最基层的正规的文书档案保存机构,烽隧和部收到候官所下的文书最后都要缴回候官立卷存档,所以在部与烽隧一级的单位里很少存留文书档案,而候官以上的官署则或为收藏大量文书档案的地方。”1976年出土的居延甲渠侯官遗址,就发掘一个文书管理室,出土相关官文书简牍九百余枚,整理出王莽天凤到建武初年的官文书档案四十多卷。
2.秦汉简牍官文书档案的分卷收藏。从大量的秦汉出土简牍的放置情况来分析,秦汉时期已经有意识的对简牍官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收藏保管,官文书档案分级保存意识已经初露端倪,同一时期或同一类型的简牍官文书档案在处理完毕之后,会被分类捆扎成卷或捆简册的形式,在各个级别的衙署文书档案室进行妥善保存。如在睡虎地、张家山、尹湾、居延等地出土的大量秦汉时期的简牍中充分反映了秦汉时期简牍官文书档案的分卷收藏制度,官文书按照时间、内容、性质、范围等进行分类保存。秦汉简牍官文书档案按时间分卷收藏,简牍官文书档案多以月、季度或年份为分界线,分别称之为月簿(籍)、四时簿(籍)和年簿(籍),有时为了需要官文书还以日记载分类。其中以月簿最为常见。如居延汉简中的兵簿简牍文书载“,汉元始廿六年十一月庚申朔甲戌,甲渠鄣候获敢言之,谨移十月尽十二月完兵出入簿一编敢言之。”汪桂海先生在其《汉代官文书制度》一书中考证居延汉简中的案卷签牌的起讫时间,并把汉代官文书档案分卷归类为六种类型:某年某月尽某月、某年某月尽某年某月、某年尽某年、某年某月、某年、某年某月以来。除最后一种是进行过程中的文书以外,前五种都为完整的官文书档案体例。其实,可以看出简牍官文书档案多以月、季度或年份来分类。
二、秦汉简牍官文书档案立法
1.秦汉官文书档案的副本制度。秦汉时期为了防止官文书档案被篡改,设置了专门的文书档案副本制度,并制定定期核对的制度。官文书的正本由长官签署发出后,由书佐或史誊抄留底的官文书档案为副本。副本制度是秦汉官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简牍官文书档案副本制度的记载有很多,如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尉杂》曰“:岁雠辟律于御史。”里耶秦简“:库武敢言之,廷书曰令史操律令诣廷雠,署书到、吏起时。有追。今以庚戌遣佐处雠”《里耶秦简牍校释》解释“:雠律令,校勘律令。《慧琳音义》卷七十七‘雠校’注引《风俗通》云‘:二人对校为雠。’《正字通•言部》‘:雠,校勘书籍曰雠,比言两本相对覆如仇雠。’”
2.秦汉官文书档案的安全与保密制度。为保障文书档案的收藏安全,秦汉政府专门立法来防止火灾,严禁把火种带进收藏文书档案的府库。档案入库后,必须经过检查确认没有火源以后,才能关闭府库房门。制定了文书档案定期检查制度,派专人轮流值夜巡查。规定不能在收藏文书档案的府库周边新建官员居舍。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内史杂》中就规定“:毋敢以火入臧(藏)府、书府中。吏己收臧(藏),官尚夫及吏府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府、书府。”秦汉时立法对于玩忽职守丢失官文书档案和伪造文书的官吏都予以严厉的处罚,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规定“:亡久(记)书、符券、公玺、衡羸(累),己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秦汉时期的统治者们已经认识到官文书的运作对于保障国家政令正常传递,保护国家重大机密的重要性,为此建立了严格的官文书档案保密制度。如居延汉简中有“坐外吏窥府书,甚毋状”就是指不负责官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外任官吏不能阅览府库中的官文书,如有违反必定以重刑惩罚。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第6篇
美国质量管理专家休哈特博士提出的PDCA循环,又称“戴明循环”,即管理的方式为“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循环方式,这就意味着管理是要贯穿一个组织的全过程。学校的教育质量是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关键要素,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客观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1.1建立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意识学校管理涵盖了方方面面的内容,包括行政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等等,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如同多米诺牌的每一张,任何一个环节的坍塌都将危机全局,所以职业学校的领导者要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使每一位员工都有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
1.2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理念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的重点问题是过程管理,包括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层面的内容。这就要求学校的领导者要按照PDCA循环的原则,对于学校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层面的工作任务都要有规范科学的计划性,有扎实肯干的执行任务牵头人,有严谨务实的检查任务管理者,有严肃认真处理问题的执行者,才能使每一个工作任务都是有目标、有质量、能落实。同时还要认真处理好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问题,否则将出现各自清扫门前雪,久而久之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1.3建立全程性管理的方法对于目前的中等职业学校而言,大都采取第三年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很多学校疏忽了这一年的管理问题,使得学生既不是企业的真正员工,也没有得到学校的直接管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学生很容易随心所欲,使得学校教育因为这个环节的疏忽而功亏一篑。
2将现代企业管理元素引入学校,实施企业化管理
学校管理者要实施适度的吸收企业内有特色的制度和企业文化,使学生在学校不仅能学到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升职业道德,同时也能够感受企业氛围,感知企业文化,感悟企业精神。
2.1感受企业环境职业学校要从现代企业管理的源头引进企业文化,创建企业化、职场化的教学环境,把企业管理的有效元素恰当地运用到学校教育管理中。把企业的核心价值、安全生产禁令、HSE(安全、健康、环境)理念张贴在学校的各个楼道、墙壁等醒目位置,在实训室内建设技能教室,其内部设施安装以及管理,都要遵循企业的HSE理念,使学生在校内就能感受到企业的氛围,在课堂能体验到职场化的环境。
2.2感知企业文化学校要构建“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这种校企合一的办学新模式。实施“教室与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生与学徒合一,企业与产品合一”的同时,将企业文化融入其中,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实际操作,使学生在学校就能感知企业文化,促进学生的道德素质、职业素质、员工素质、技能素质的全面提高,为企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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