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用车违法营运整治活动方案范文

农用车违法营运整治活动方案范文

农用车违法营运整治活动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整治对象;整治目标;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工作要求;进行讲述。其中包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未办理入户、营运手续、保险手续及违法载人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禁止无牌照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杜绝从事营运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载人现象、依法打击超范围改装、销售冒牌机动三轮摩托车行为、筹备谋划阶段、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政策,堵疏结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整体联动,协同作战、强化督查,严格考评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政办明电〔20**〕2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用车违法载人、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努力构建平安和谐**。

二、整治对象

未办理入户、营运手续、保险手续及违法载人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

三、整治目标

(一)禁止无牌照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二)杜绝从事营运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载人现象;禁止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在规定禁行路段行驶。

(三)依法打击超范围改装、销售冒牌机动三轮摩托车行为。

四、实施步骤

(—)筹备谋划阶段(20**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整治工作方案、目标责任书,整治通告,制作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帐、表格,撰写宣传标语内容,明确完善各项办事程序。

(二)宣传发动阶段(20**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认真搞好宣传工作。同时,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农用车、三轮摩托车进行逐户排查,摸清车辆、车主类别底数,造册建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12月16日至20**年元月16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查扣和手续完善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年元月17日至2月12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区)、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工作组织、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非法改装机动三轮车、非下肢残疾者和不具备残疾人驾驶资格者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行驶、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农用车非法载人查处情况;无牌无照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行为,无照及超范围改装农用车、三轮摩托车行为,非法销售冒牌和不合格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的查处情况;农用车、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农用车、三轮摩托车长效管理机制情况。

(五)巩固提高阶段(20**年2月13日至2月18日)。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对照整治目标,认真排查梳理农用车、三轮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堵塞漏洞。

五、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条条管理与各派出所对所辖乡(镇、区)区域管理双重职责。

(二)市交通局:负责配合市公安局、各乡(镇、区)做好城乡违法违规车辆整治取缔工作。

(三)市农机局:负责配合市公安局、交通局和各乡(镇、区)加大对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四)市残联:负责配合市公安局、交通局和各乡(镇、区)做好残疾人违法违规车辆集中整治取缔工作。

(五)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城镇、农村低保条件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依法纳入低保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六)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对各学校学生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七)市广电局:负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八)市建设局:负责配合市公安局加强市区机动三轮车的停放秩序管理,合理制定限时限段通行制度。

(九)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销售的冒牌和不合格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行为,以及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无照及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

(十)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机动三轮车车主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职工家庭的再就业工作。

(十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做好市属企业所属职工中三轮摩托车车主及其家庭的宣传、教育、信访处理及稳控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证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四)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拥有三轮摩托车职工家庭的宣传、教育、信访处理及稳控工作,悬挂专项整治横幅。

(十五)各乡(镇、区):负责配合市公安局、农机局等部门开展所辖区域的违法违规机动车集中整治、取缔工作,做好辖区三轮车整治期间车主稳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农用车、三轮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劭春任政委,市政府副市长赵站伟任组长,市长助理李福钦、市公安局局长武云章任副组长,市公安、交通、农机、残联、民政、教育、广电、建设、工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小企业局、监察、信访等部门和各乡(镇、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汪海涛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白智敏、市交通局运管处处长李耀良、市残联办公室主任李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宣传、执法、督查三个小组,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实施工作。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区)同各行政村、各职能部门同各企业小区、残疾人三轮车主、各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各学校同每位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拒乘农用车、三轮车”承诺书。

(二)制定政策,堵疏结合。一方面,要全力保证群众出行需要。市交通局要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调整增加公交线路和班次,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要。新增添从事村村通线路营运的面包车,享受取消燃油税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保证取缔三轮摩托车车主生活需要。对原从事违法违规营运的机动三轮车户,属城镇失业职工或农村户口且符合有关条件,市民政部门要将其依法纳入城镇、农村低保;市残联要落实残疾人转行培训、生活补助、再就业等政策,想方设法创造工作岗位,引导残疾人到按摩、修车、补鞋等行业进行再就业;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4050人员就业、失业职工再就业等优惠政策,促进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新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将整治通告、整治方案、部门办事程序、优惠政策、宣传单(册)、挂图等张贴到全市各乡(镇、区)、村、企业、学校,使专项整治活动及工作要求家喻户晓。市广电局开办专栏,制作访谈节目,增加宣传频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要建立集中整治活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发挥优势,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和各乡(镇、区)要按照条块管理原则,密切配合,依法对违法违规机动三轮车辆进行查扣、拆棚,对违法上路的三轮车车主依法按法律上限处罚,并严厉打击暗中策划、煽动、组织或公开挑头、聚众闹事者。各乡(镇、区)、行政村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无牌、无证从事营运活动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车主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完善各项证、照手续,做到无牌不上路、无证不驾车。市信访局要完善信访应急处置预案,随时做好农用车、三轮摩托车集中整治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集访、群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评。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督查、考评。对工作完成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将通报表扬,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的,将通报批评、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