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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家庭背景大学生就业论文范文

时间:2022-02-02 08:57:06

不同家庭背景大学生就业论文

一、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

(一)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工作落实率在对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工作落实率的调查中,就业率最低的是体力劳动者、普通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同时,这两年体力劳动者家庭子女的确定去向的落实率相对较低,而管理者、普通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的确定去向的落实率较高。见表1。表1说明中下层家庭的子女的就业率和确定去向的落实率都较低,就业问题更大。

(二)不同家庭背景的已签约大学毕业生就业流向已签约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流向主要从签约单位地点、签约单位所在地区、已签约单位性质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签约就业流向情况如下。1.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签约单位地点。在对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签约单位地点的调查中,签约单位在直辖市的比例较高的是普通职员和管理者的子女,签约单位在其他城市比例较高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和自雇用者的子女,签约单位在农村比例较高的是体力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家庭的子女。由此看出,处于在下层社会的体力劳动者和自雇用者的子女就业的单位地点主要在其他城市和农村,中上层阶层的子女的就业单位分布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见表2。2.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签约单位所在地区。在对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签约单位所在地区的调查中,签约单位在东部地区的毕业生主要是自雇佣者和普通职员子女,签约单位在中部地区的是普通职员和管理者的子女,签约单位在西部地区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和体力劳动者的子女,见表3。由于甘肃省地处西部,并且学校招收的学生绝大部分都是本省的学生,说明在已就业的大学生中,专业技术人员和体力劳动者的子女大多在西部就业,即家乡就业。3.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签约单位性质。在对大学毕业生签约单位性质的调查中,体力劳动者、普通职员的子女签约单位比例较高的在中小学,自雇佣者子女签约单位比例较高的在私人企业,管理者子女签约单位比例较高的在党政机关和私人企业。而中小学的主要就业群体是体力劳动者的子女。见表4。

(三)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的职业取向1.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择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大学生的择业标准主要通过“选择职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来研究,在对大学毕业生“择业时考虑的主要影响因素”的调查中,今后发展是所有大学毕业生首先考虑的因素。除此以外,各个阶层的子女择业时考虑的因素排在二、三位的分别为:体力劳动者子女为自己是否适合该职业和经济收入,普通职员子女为经济收入和兴趣爱好,专业技术人员子女为职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自雇佣者子女为经济收入、兴趣爱好和自己是否适合该职业,管理者子女为兴趣爱好和经济收入。在择业—90—时考虑的主要因素的调查中,各个阶层的家庭的子女的差异较小,见表5。2.不同家庭背景下大学毕业生愿意去西部和农村工作,愿意自主创业的意向。在对大学毕业生是否愿意去西部工作的意向调查中,所有家庭的子女愿意去西部工作的比例都比较高,这与甘肃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并且甘肃高校的生源主要以本省学生为主。同时,体力劳动者和普通职员家庭的子女愿意去西部工作的比例相对较高。在对大学毕业生是否愿意去农村工作的意向调查中,在整体就业形势不好的背景下,各种家庭背景大学生愿意去农村工作的比例都比较高,但是体力劳动者和普通职员的子女愿意去农村工作的比例相对较高,管理者子女的比例最低。在对大学毕业生是否愿意自主创业的意向调查中,专业技术人员、普通职员和体力劳动者子女愿意自主创业的意向也高于其他阶层家庭子女的比例。3.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愿意去工作的单位性质。在对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愿意去工作的单位性质的调查中,各个阶层家庭的子女愿意去工作的单位排在前两位的均是党政机关和学校。其中愿意去党政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比例最高的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愿意去外企就业的毕业生比例最高的是普通职员的子女,愿意去乡镇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比例最高的是体力劳动者的子女,原意去科研机构就业的比例最高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和体力劳动者。

(四)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求职过程1.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在对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获得就业信息最有效途径的调查中,大学生获得就业信息最有效的途径的比例较高的为网络及其他媒体、招聘会。除此以外,体力劳动者子女更多的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和老师获得就业信息,普通职员、管理者的子女更多的是通过家人亲朋和老师获得就业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更多的是通过家人亲朋和老师获得就业信息,自雇佣者子女更多的是通过家人亲朋获得就业信息。2.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最有效的求职手段和途径。在对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最有效的求职手段和途径的调查中,大学生普遍认为,最有效的求职手段和途径是参加招聘会及通过社会实践获得就业机会。其中体力劳动者、自雇佣者的子女认为,最有效的求职手段和途径是经学校分配和亲自登门进行自我介绍。而普通职员、管理者的子女认为最有效的求职手段和途径是通过亲朋推荐、网上求职等。

二、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公平问题分析

本研究将大学生就业中的教育公平界定为大学生就业机会均等、就业过程平等和就业结果公平。在具体分析大学生就业公平时,大学生就业就机会均等可以通过大学生就业的职业取向进行分析,就业过程的平等可以通过获得就业信息最有效的途径、最有效的求职手段和途径进行分析,就业结果公平可以通过大学毕业生工作落实率、大学毕业生就业流向等进行分析。

(一)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在不同家庭背景下大学毕业生职业取向方面,不同阶层的子女在择业时考虑的因素没有太大的差异。体力劳动者和普通职员的子女愿意去农村工作的比例相对较高,而管理者子女愿意去农村工作的比例则相对较低。在对大学毕业生愿意去工作的单位性质的调查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更愿意去党政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职员的子女更愿意去外企,体力劳动者的子女更愿意去乡镇企业就业。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除去择业时考虑的主要影响因素,愿意去西部工作、农村工作的主要是处于社会中下层的体力劳动者和普通职员的子女,社会中上层的管理者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大都分别选择工作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外企和科研机构。由于不同家庭背景的大学生拥有的社会资本和经济基础的不同,他们在就业机会的选择上也是极不均等的,处于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子女在就业机会的选择上,要比经济薄弱的家庭子女在发展空间和选择上具有较大的优势。

(二)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的不平等大学生获得就业信息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网络及其他媒体、招聘会等形式,其中,体力劳动者的子女只能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和老师获得就业信息;其余的自雇佣者、专业技术人员、普通职员、管理者的子女大都是通过家人亲朋获得就业信息。而通过参加招聘会和社会实践获得就业机会的被认为是比例较高的、最有效的求职手段和途径。其中,处于社会中下层的体力劳动者、自雇佣者的子女最有效的求职手段和途径是学校分配和亲自登门自我介绍,而普通职员、管理者等社会中上层家庭的子女最有效的求职手段和途径是通过亲朋推荐网上求职等。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处于社会中下层家庭的子女就业中最有效的获得信息的途径和求职途径都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和老师,而处于社会上层的家庭的子女主要是通过家人亲朋推荐而实现的。

(三)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就业结果不平等在大学毕业生工作落实率方面,就业率最低的是体力劳动者、普通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家庭的子女,而管理者、普通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的确定去向的落实率较高。已签约大学毕业生就业流向方面,签约单位在直辖市比例相对较高的是普通职员和管理者的子女,签约单位在其他城市的比例相对较高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和自雇用者的子女,签约单位在农村比例相对较高的是体力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家庭的子女。签约单位所在地区方面,签约单位在东部地区的毕业生主要是自雇佣者和普通职员子女,签约单位在中部地区的是普通职员和管理者的子女,签约单位在西部地区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和体力劳动者的子女。在大学毕业生签约单位性质方面,体力劳动者、普通职员的子女签约单位比例相对较高的在中小学,自雇佣者子女签约单位比例相对较高的在私人企业,管理者子女签约单位比例相对较高的在党政机关和私人企业。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专业技术人员、体力劳动者和普通职员等中下层家庭的子女的就业率和确定去向的落实率都相对较低,处于下层社会的体力劳动者和自雇用者的子女就业的单位地点主要在其它城市和农村,中上层阶层的子女的就业单位分布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并且体力劳动者、普通职员和等中下层家庭的子女签约单位比例较高的在中小学及私人企业,出于社会上层的管理者子女签约单位比例较高的在党政机关。综述所述,不同家庭背景的大学生由于家庭的社会资本、经济条件等因素,在就业机会、过程以及就业结果方面都会表现出较大的不公平。

三、促进不同家庭背景大学毕业生公平就业的对策与建议

处于社会中下层的普通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体力劳动者和自雇用家庭的子女在就业过程中与上层社会的管理者的子女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不同家庭背景的大学生就业公平问题不仅仅是社会资本的问题,更涉及到公平的就业环境与完善的就业市场的建设问题。因此,解决不同家庭背景的大学生就业公平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当前户籍制度是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的主要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对外来人员的就业歧视就必须逐步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最终实现公民的迁徙自由,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然而,由于户籍制度在其发展的过程附着了许多利益分配功能,骤然取消,可能会带来一些难以预想的局面[4]。

(二)完善就业公平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平等就业权利,或向者弱势群体适当倾斜的就业制度,削弱或杜绝“代际效应”,教育结果的平等性在我国《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中虽然有关于平等就业的规定,但是上述法律对公平就业的适用范围过窄,没有针对性,内容太单薄[5]。为了保障就业公平,我国也需要制定一部“公平就业法”,让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法律的框架内选择和被选择,在全社会营造机会平等、地位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同时,还必须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监督用人单位和就业者的行为,这一监督机制应包括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是公平就业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政府和用人单位可能出现的就业歧视的不当行为可以通过法律的、行政的和舆论的力量而被遏制。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使适者受适度教育实现就业公平中遇到的困境很大一部分是教育公平实施的遗留问题。因此,要解决就业不公平问题,还必须对就业前市场进行整顿,为就业公平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其根本还在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使适者受适度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为适者接受适当平等的就业机会提供知识储备的均等化。

(四)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就业技能的辅导,以增加大学生就业的主观努力由于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大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和社会关系的差异,处于中下层家庭的子女的求职成本相对低于中上层的家庭子女。因此,高等学校可以通过组织较大范围的人才供需洽谈会的形式降低求职成本。高校还应该做好对大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如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通过开设选修课、举办专题报告会、咨询会等给毕业生讲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求职知识、公关礼仪、择业技巧等。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网上信息、网上就业咨询等形式为毕业生提供服务,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以促使各类大学生充分就业。

(五)通过各种校内外社会活动,积极积累自身的社会资本由于就业市场发育不完善,用人单位和大学生之间的信息不匹配。因此,在信息不能完全公开的条件下,大学生就业中的社会资本就会发挥极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中下层家庭的大学生必须通过参加校内外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去增加社会关系,特别是通过参加志愿者活动,既可以积累大量的工作经验,也可以积累社会资本的存量,有利于保证中下层家庭大学生的就业机会。

作者:师玉生单位:复旦大学河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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